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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為提高公路交通運輸應急和保障能力,確保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發生後,公路交通保障工作迅速、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保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編制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甘肅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甘肅省機構改革方案》等。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甘肅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甘政發〔2021〕50號)所規定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發生後,確定需要提供公路交通保障工作的情形。企業運營管養的道路納入所在地市(州)、縣(市、區)政府統一調度安排。
1.4 工作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強化風險意識,堅持底線思維,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不斷提高應急處突能力,最大限度防範安全風險、減少人員傷亡、降低經濟損失、控制社會影響。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在省委、省政府統一領導下,各級政府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履行主體責任,統籌應急資源,協調應急力量,動員社會參與,積極做好防範應對工作。
(3)依法依規、科學應對
嚴格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開展應對工作,充分發揮專家作用,規範運行、科學實施,避免應急準備不足、回響遲緩、行動失當,導致次生事件或事態擴大,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4)平戰結合、常備不懈
堅持應急與預防相結合,平時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和機制準備,加強應急隊伍建設,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做好物資儲備,強化宣傳、培訓和演練工作,確保快速反應、高效應對。
1.5 保障分級
1.5.1 特別重大
由四類突發事件引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造成公路交通中斷,出現大量車輛積壓,並影響到連線的高速公路、普通國道、省道,以及周邊省域公路正常運行,且搶修、處置時間預計在48小時以上的。
(2)造成公路特大橋樑、特長隧道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橋樑、隧道、邊坡等構造物垮塌、損毀,並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失蹤的,或者30人以上涉險。
(3)因重要物資缺乏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全國或者大片區經濟整體運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緊急安排跨省域公路應急通行保障的。
(4)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公路交通保障的突發事件。
1.5.2 重大
由四類突發事件引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造成公路交通中斷,出現大量車輛積壓,並影響到連線的高速公路、普通國道、省道正常運行,且搶修、處置時間預計在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的。
(2)造成公路大中橋、中長隧道發生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橋樑、隧道、邊坡等構造物垮塌、損毀,並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蹤的,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涉險的。
(3)因重要物資缺乏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省域內經濟整體運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緊急安排跨市域公路應急通行保障的。
(4)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公路交通保障的突發事件。
1.5.3 較大
由四類突發事件引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造成公路交通中斷,出現車輛積壓,並影響到連線的高速公路、普通國道、省道正常運行,且搶修、處置時間預計在12小時以上24小時以下的。
(2)造成公路橋樑、隧道、邊坡等構造物垮塌、損毀,並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蹤的,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涉險。
(3)因重要物資缺乏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市域內經濟整體運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緊急安排跨縣域公路應急通行保障的。
(4)市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公路交通保障的突發事件。
1.5.4 一般
由四類突發事件引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造成公路交通中斷,出現車輛積壓,並影響到連線的高速公路、普通國道、省道正常運行,且搶修、處置時間預計在6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2)造成公路橋樑、隧道、邊坡等構造物垮塌、損毀,並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蹤的,或者3人以下涉險。
(3)因重要物資缺乏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縣域內經濟整體運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在縣域內緊急安排公路應急通行保障的。
(4)縣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公路交通保障的突發事件。
當需要特別重大、重大公路交通運輸保障時,由省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國務院及交通運輸部予以支持;需要較大、一般公路交通運輸保障時,分別由事發地市(州)、縣(市、區)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省政府及省交通運輸廳予以支持。超出屬地政府應對能力的,由上一級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負責應對。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省公路交通保障應急指揮組
2.1.1 省公路交通保障應急指揮組組成
在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建甘肅省公路交通保障應急指揮組(以下簡稱“指揮組”),由省政府分管交通運輸工作的副省長擔任組長,省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和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廳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副組長,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工信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軍區、武警甘肅省總隊、省糧食和儲備局、省消防救援總隊、省通信管理局、省氣象局、省地震局、中鐵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民航甘肅監管局、國網甘肅省電力公司、省公航旅集團、省公交建集團為成員單位,指揮組根據工作需要及時調整成員單位。成員單位根據應急回響級別,按照指揮組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各成員單位職責詳見附屬檔案。
2.1.2 指揮組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決策部署、方針政策、指示要求和省委、省政府、交通運輸部有關部署要求。
(2)負責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全省公路交通保障工作,提出啟動或終止Ⅰ、Ⅱ級應急回響建議,決定啟動或終止Ⅲ、Ⅳ級應急回響。
(3)指導事發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突發事件公路交通保障工作。
(4)按規定及時上報應急進展情況。
(5)督促指導相關成員單位完善公路交通保障應急工作機制和預案,加強應急力量建設,落實應急設施設備和物資,做好公路交通保障相關準備工作。
(6)承擔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指揮組辦公室設在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指揮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省交通運輸廳分管負責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省公路事業發展中心、省道路運輸事業發展中心主要負責同志兼任。
2.1.3 現場指揮機構
針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公路交通保障工作,指揮組可直接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在現場組織實施、指揮協調公路交通保障工作,收集、匯總事件發展態勢及救援情況並及時報告,落實指揮組交辦的其他任務。現場指揮部實行組長負責制,可根據需要設立若干工作小組,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現場應急處置和保障等相關工作。參與現場處置的有關單位和人員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2.1.4 應急工作組
指揮組可根據突發事件公路交通保障的需要,成立相關應急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負責事件信息收集、匯總、報告,協調解決公路交通保障相關工作。由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公安廳、省應急廳、省財政廳等單位組成。
(2)搶險救援組:負責組織公路搶通保通工作。由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建廳、省水利廳、省應急廳、省軍區、武警甘肅省總隊、省消防救援總隊、省公航旅集團、省公交建集團等單位組成。
(3)運輸保障組:負責組織公路交通運輸保障工作。由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公安廳、省財政廳、中鐵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民航甘肅監管局、省公航旅集團、省公交建集團等單位組成。
(4)交通疏導組:負責公路交通疏導工作。由省公安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等單位組成。
(5)新聞宣傳組:負責媒體對接、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由省委宣傳部牽頭,省委網信辦、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應急廳等單位組成。
(6)物資保障組:負責物資、設施、設備等方面的保障工作。由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應急廳、省糧食和儲備局等單位組成。
根據需要,可成立環保氣象組、通信保障組、社會穩定組等,分別負責環境監測監控和氣象信息服務、現場通信保障、治安管理等工作,牽頭和組成部門依據工作職責確定。
2.1.5 專家組
指揮組根據工作需要,視情組建突發事件公路交通保障專家組,負責突發事件公路交通保障分析評估,提出應急準備、回響啟動、應急處置、應急終止建議;參與制定應急、專業技術方案等;提供公路交通保障技術指導和諮詢服務。
2.2 市(州)、縣(市、區)級組織指揮機構
市(州)、縣(市、區)公路交通保障應急指揮組在本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按照省指揮組的指揮調度,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公路交通保障工作。可參照省指揮組組成,根據工作需要成立相應現場指揮機構、應急工作組及專家組。
3 應急回響
3.1 回響分級
省級應急回響由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等級。突發事件發生後,指揮組辦公室根據突發事件公路交通保障需求、應急處置能力及預期影響後果,研判確定回響級別。市(州)、縣(市、區)參照省級層級劃分,明確本級應急回響分級。
(1)Ⅰ級回響
發生突發事件後,指揮組辦公室經分析研判,認為應啟動Ⅰ級應急回響的,報省委、省政府決定啟動Ⅰ級應急回響。指揮組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組織開展公路交通保障工作,及時通知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啟動回響,協調相關機構、應急隊伍及裝備迅速趕赴現場,同時組織專家研究制定保障方案;派出現場工作組趕赴事發地指導工作,並成立現場指揮部,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省政府和交通運輸部;對需要國家層面協調的事項,由省政府向國務院或由省交通運輸廳向交通運輸部提出請求。
(2)Ⅱ級回響
發生突發事件後,指揮組辦公室經分析研判,認為應啟動Ⅱ級應急回響的,報省政府決定啟動Ⅱ級應急回響。指揮組在省政府的領導下,組織開展公路交通保障工作,及時通知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啟動回響,協調相關機構、應急隊伍及裝備迅速趕赴現場,同時組織專家研究制定保障方案;並視情成立現場指揮部,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省政府和交通運輸部;對需要國家層面協調的事項,由省政府向國務院或由省交通運輸廳向交通運輸部提出請求。
(3)Ⅲ級回響
發生突發事件後,指揮組辦公室經分析研判,認為應啟動Ⅲ級應急回響的,報指揮組決定啟動Ⅲ級應急回響。指揮組指導受災地區市(州)政府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公路交通保障工作,並根據需要派出現場工作組趕赴事發地指導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組織專家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省政府和交通運輸部。
(4)Ⅳ級回響
發生突發事件後,事發地政府提出一般公路交通應急保障請求的,由指揮組辦公室經分析研判,決定啟動Ⅳ級應急回響。指揮組辦公室指導受災地區縣(市、區)政府組織開展公路交通保障工作,必要時派出現場工作組趕赴現場進行指導,並視情將有關工作情況報省政府和交通運輸部。
3.2 回響措施
3.2.1 強化信息共享與研判
對需要提供公路交通保障的突發事件,要與突發事件處置主體部門積極聯繫,加強對突發事件形態、嚴重程度、影響範圍等信息的共享交流,第一時間獲取事發地公路交通保障需求、道路通行及人員隊伍、物資設備等信息,做好各類信息分析研判,為指揮組決策及制定公路交通保障方案提供信息支撐。
3.2.2 做好公路搶通保通
第一時間對受突發事件影響或通往災區道路進行摸排,儘快開展清障工作,保證路面交通不受影響。因道路損毀影響通行時,及時組織力量進行公路搶修搶通,優先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救災物資、基本生活物資運輸。恢復通行後要加強道路巡查監測,及時處置次生災害及隱患點,確保公路安全暢通。
3.2.3 加強公路交通疏導
加強對重要區域、重點路口、立交橋、快速路、主幹道的指揮疏導,必要時採取交通管制措施,確保車輛正常通行;為搶險車和救護車提供警車帶道。在公路進出口和相應管制分流點放置交通標誌,做好社會車輛交通引導工作。建立事故快速處理機制,對一般交通事故進行簡易快速處理;做好處置重大交通事故的準備工作,及時清理路面故障車、事故車。
3.2.4 及時調配運力
根據運輸保障需求,指揮組要及時研究分析情況,制定運輸保障工作措施、方案,組織公路運輸應急力量,並使之處於適用狀態,做好應急保障運輸各項準備。及時下達運輸保障命令,嚴格落實相關應急運輸保障政策,確保應急運輸保障工作順利進行。對人員大面積聚集、滯留等情況,要通過協調鐵路、民航及城市公共運輸、軌道交通等部門,及時調配運力,加快做好滯留人員疏散通行工作。
3.2.5 做好受阻路段滯留車輛保障
對因道路阻斷導致大量車輛滯留公路的情況,事發地政府負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滯留車輛所需各項物資的保障工作,並協調本地區醫療、消防、電力等部門(機構)做好滯留車輛路段的醫療保障、火災撲救準備、電力保障等工作。
3.2.6 及時對外發布信息
及時組織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通過多種方式及媒體平台,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持續動態發布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輿論。並及時發布道路阻斷、管制、繞行信息,引導社會公眾選擇合理的出行路線。
3.3 回響升級或降級
如果突發事件的事態進一步擴大,預計依靠現有應急資源難以實施有效處置,經指揮組研判後確需升級應急回響的,應當及時升級回響等級,並按照回響分級有關規定宣布啟動。
如果突發事件得到初步控制或保障需求降低,並經專家組評估後,按照回響分級,由宣布啟動回響的部門決定降低回響等級。
3.4 回響終止
突發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公路交通保障工作完成,並經專家組評估後,按照回響分級,由宣布啟動回響的部門決定終止回響,並下達回響終止命令。
4 後期處置
4.1 善後處置
公路交通保障工作結束後,保障單位要做好善後工作,避免造成交通安全隱患。在交通恢復工作中,相關部門要為車輛提供通行保障,並儘量減少對正常交通的影響。
4.2 總結和評估
公路交通保障工作結束後,各成員單位及保障單位要對交通保障工作進行總結,並上報指揮組辦公室。指揮組辦公室要及時召開成員單位及保障單位會議,認真總結成功經驗,找出工作漏洞和不足,研究解決措施,逐步完善交通保障工作機制,及時修訂預案,不斷提高公路交通保障應急工作水平。
5 應急保障
5.1 隊伍保障
省、市(州)、縣(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強協同聯動,強化公路交通保障應急隊伍建設,同時將相關行業專業救援隊伍及各類社會救援隊伍視情納入整體隊伍體系。同時結合公路交通保障工作特點,組建專家隊伍為公路交通保障提供相應技術支撐。
5.2 物資裝備保障
建立省級公路交通保障應急物資裝備保障體系,完善統籌協調機制,加強省際資源共享,確保應急物資裝備滿足應對處置需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建立完善應急物資裝備生產、儲備、供應、徵用等網路體系,不斷提升應急物資裝備保障能力。
5.3 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門要及時組織協調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鐵塔公司,做好公路交通應急保障過程中公用通信網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必要時在現場開通公用通信網應急通信設備。相關保障部門和企業應當配置必要的通訊設備,採用網際網路、電話等各種通信方式,確保突發事件公路交通保障時信息通訊渠道暢通,及時傳輸或上報公路交通保障信息和決策急需的相關信息。
5.4 資金保障
突發事件發生後的公路交通保障所需經費,根據我省交通運輸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分類分級負擔,並按照規定程式列入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年度財政預算。如需動用備用金,報請同級政府審定。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救助。事故災難導致的費用,由事故責任單位支付,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督促落實。社會安全事件導致的費用,由相關責任部門和單位承擔,當地政府及主管部門負責督促落實。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建立有效的監管和評估體系,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督和評估。各類保險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對參保的傷亡人員,做好理賠工作。
5.5 制度保障
各市(州)、縣(市、區)政府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履行主體責任。根據預案要求,結合各自實際情況制定相應工作方案,建立應急機制,開展公路交通保障工作,切實保證轄區內交通安全暢通。
凡因工作責任不落實、工作措施不到位導致工作失誤,影響交通保障工作正常開展的,要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及主管領導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6 預案管理
6.1 名詞術語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6.2 預案編制與修訂
本預案由省交通運輸廳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各市(州)、縣(市、區)政府可參照本預案,結合本行政區域實際制定相關交通保障應急預案,並報上一級公路交通保障指揮組辦公室備案。
省、市(州)、縣(市、區)政府有關部門要結合本部門職能,制定公路交通保障或包括公路交通保障、公路突發事件處置內容的應急預案,並報本級公路交通保障指揮組辦公室備案。
6.3 預案宣傳與培訓
指揮組辦公室負責組織《甘肅省公路交通保障應急預案》的宣傳貫徹工作,並加強對全省公路交通保障隊伍的培訓。
6.4 預案演練
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建立公路交通保障工作演練制度,制定演練計畫,根據預案規定和實際情況,採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貼近實際、形式多樣、廣泛參與的應急演練,不斷提升公路交通保障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