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縣突發事件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行動方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和依據

為確保突發事件發生後道路水路運輸安全暢通,保障應急物資和人員及時安全運達,保證應急救援行動順利開展,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依據《德清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特制定本方案。

(二)適用範圍
本方案適用於本縣處置突發事件需要採取的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行動和措施。超出縣政府處置能力的,在啟動本方案的同時,請求啟動市突發事件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行動方案。
(三)工作原則
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職責明確、分工合作;依法行政、合法處置。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突發事件發生後,根據縣政府的要求和應急處置行動的需要,成立縣突發事件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行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運輸保障領導小組),負責指揮和協調突發事件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行動。
(一)縣運輸保障領導小組組成及職責
組長:由縣交通運輸局局長擔任。
成員:縣交通運輸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公路和運輸管理中心、縣港航管理中心、縣交通運輸執法隊等單位負責人。主要職責是:負責全縣突發事件的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行動;負責調用、徵集處置突發事件所需的道路水路運輸工具,核算動用船舶、車輛參加應急保障行動的經費預算;下達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任務,協調、指揮縣各有關部門、鎮、街道組織實施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行動,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視情向市有關部門或鄰縣請求緊急援助;參與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提供突發事件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行動的有關信息和新聞材料;指導事發地政府做好突發事件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研究落實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行動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成員單位職責
1.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對突發事件中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行動的指揮、協調工作。
2.縣公安局:負責對道路應急運輸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確保應急物資和人員緊急運輸的安全暢通。
3.縣財政局:負責安排應急保障行動所需資金。
4.縣公路和運輸管理中心:負責做好全縣公路應急搶險工作,落實搶險人員、經費、機械設備,一旦有緊急情況及時投入搶險,確保公路安全暢通;協助相關部門做好緊急救援物資、人員等運力保障工作。
5.縣港航管理中心:負責做好水上搜救基地建設和物資儲備工作,提早做好應急準備,一旦有緊急情況及時投入搶險,確保快速安排應急船舶等;協助相關部門做好緊急救援物資、人員等運輸保障工作。
6.縣交通運輸執法隊:負責對管轄水域應急運輸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確保應急物資和人員緊急運輸的安全和暢通,在緊急情況下做好內河交通安全管制和交通保障工作。
(三)日常辦事機構
縣運輸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交通運輸局,辦公室主任由縣交通運輸局分管領導兼任。具體負責縣運輸保障領導小組的綜合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收集、匯總全縣突發事件信息和運輸應急保障需求、工作信息,傳達縣運輸保障領導小組的指示,檢查、指導本方案的實施情況。
三、等級劃分
根據突發事件發生時對道路水路運輸的需要,按照分級負責、快速反應的原則,突發事件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回響劃分為I級運輸應急保障和II級運輸應急保障。
(一)I級運輸應急保障
發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I級運輸應急保障。
1.防汛抗旱、破壞性地震等縣級專項應急預案啟動,需實施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緊急運送大批人員和物資的;
2.因暴雨、雪、颱風、洪水等惡劣天氣和自然災害導致國道、省道主幹線交通中斷,或需由縣政府統一協調、緊急運送大批人員和物資的;
3.危險化學品泄漏,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嚴重環境污染,或鄰縣境內發生大面積危險化學品泄漏,有可能對我縣造成人員傷亡和嚴重環境污染,需由縣政府統一協調、緊急運送大批人員和物資的;
4.影響大、涉及範圍廣、涉及人員數多、出現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病例的衛生事件,需由縣政府統一協調、緊急運送大批人員和物資的;
5.因市場價格大幅波動可能引起搶購和市場混亂事件,需由縣政府統一協調、緊急運送大批物資的;
6.其他需由縣政府統一協調、緊急運送人員和物資的,或縣應急指揮機構要求啟動本方案的。
(二)II級運輸應急保障
發生一般及一般以下突發事件,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II級運輸應急保障。
1.防汛抗旱、破壞性地震等縣級專項應急預案啟動,需實施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緊急運送大批人員和物資的;
2.因暴雨、雪、颱風、洪水等惡劣天氣和自然災害導致幹線公路交通中斷,或需由縣政府統一協調、緊急運送大批人員和物資的;
3.危險化學品泄漏,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嚴重環境污染,或需由縣政府統一協調、緊急運送大批人員和物資的;
4.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需由縣政府統一協調、緊急運送大批人員和物資的;
5.因市場價格大幅波動可能引起搶購和市場混亂事件,需由縣政府統一協調、緊急運送大批物資的;
6.其他需由縣政府統一協調、緊急運送人員和物資的,或縣應急指揮機構要求實施道路水路運輸保障的。
四、應急回響
(一)I級運輸應急保障行動
1.突發事件需要實施I級運輸應急保障行動或接到縣應急指揮機構的指令,立即啟動本方案。
2.縣運輸保障領導小組組長及時主持召開應急小組成員單位會議,研究部署運輸應急保障工作。相關成員單位指派領導和業務部門人員參加,研究工作,受領任務。各成員單位根據本方案所明確的職責分工,履行運輸應急保障行動職責。
3.縣運輸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應急值班室,在運輸應急保障行動期間實行24小時值守,與縣應急指揮機構、突發事件現場指揮部、各運輸應急保障隊伍保持聯繫,收集、整理突發事件信息和運輸應急保障行動進展情況,傳達縣應急指揮機構和縣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的指令。
4.需要實施運輸應急保障時,縣公路管理部門迅速落實應急搶險隊伍、徵調搶險機械設備,協助事發地政府對受損公路進行加固、搶修和障礙清除,確保幹線道路交通暢通。縣水、陸運輸管理部門迅速落實運輸應急保障隊伍、徵集運輸車輛(船舶)和機械設備、調用應急運力,組織應急救援物資、人員的運送。公安、縣交通運輸綜合執法隊負責運送道路、水路的安全管理。
5.根據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變化,縣運輸保障領導小組組長及時向縣應急指揮機構提出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行動建議,根據縣應急指揮機構的指令,及時調整運輸應急保障行動方案、計畫,確保突發事件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行動順利實施。
6.必要時,縣運輸保障領導小組領導帶領工作組和救援隊伍直接趕赴現場,設立現場指揮機構,指揮、協調、組織應急物資、人員的運輸應急保障行動。
(二)II級運輸應急保障行動
1.突發事件需要實施II級運輸應急保障行動,或接到縣應急指揮機構的指令,立即啟動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行動方案。
2.縣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行動領導小組組長及時組織召開應急小組成員單位會議,研究部署運輸應急保障工作。
3.縣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應急值班室,在運輸應急保障行動期間實行24小時晝夜值班,與縣應急指揮機構、突發事件現場指揮部、各運輸應急保障隊伍保持聯繫,收集、整理突發事件信息和運輸應急保障行動進展情況,傳達上級運輸保障領導小組和縣應急指揮機構的指令。
4.縣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迅速落實應急搶險隊伍、徵調搶險機械設備,負責對受損公路進行加固、搶修和障礙清除,確保道路交通暢通。迅速落實運輸應急保障隊伍、徵集運輸車輛(船舶)和機械設備、調用應急運力,組織應急救援物資、人員的運送。公安、縣交通運輸綜合執法隊負責運送道路、水路的安全管理。
5.根據道路水路運輸應保障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變化,縣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行動領導小組組長及時向本級應急指揮機構提出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行動建議;根據本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令,及時調整運輸應急保障行動方案、計畫,確保突發事件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行動順利實施;及時向市運輸保障領導小組提出支援請求。
6.設立現場指揮機構,指揮、協調、組織應急物資、人員的運輸應急保障行動。縣運輸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視情派出工作組協助、指導運輸應急保障行動,協調支援力量。
五、信息通報
(一)預警信息來源
縣應急管理局提供地震災害分析預測信息;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供有關地質災害的監測、預報信息;縣水利局提供有關江河、湖泊的相關水文監測信息;縣氣象局提供天氣監測和氣象預報的信息;縣衛生健康局提供公共衛生事件的預警信息;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綜合執法隊分別監測重大道路、水路交通安全和社會安全事件,預報可能引起道路水路交通中斷和安全事故的信息;公眾提供和反映可能發生道路水路交通幹線中斷的預警信息。
(二)信息報送
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回響啟動後,縣運輸保障領導小組應及時了解情況,綜合掌握突發公共事件基本情況、人員物資運輸要求及有關運輸保障等基本信息,迅速通報各成員單位,並將有關信息報告縣政府和市應急指揮機構。各成員單位按照應急聯繫工作機制,提供本單位的信息、資源,提出建議,供縣運輸保障領導小組決策參考。運輸應急保障行動涉及的鎮(街道)、單位,應及時將本行政區域內需要運送的人員、物資等有關信息報告縣運輸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
六、應急結束
(一) 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應急回響結束,突發事件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行動任務完成,經本級政府批准,由突發事件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行動領導小組下達“應急結束通知書”,各成員單位和公路水路運輸企業接到“通知書”後,應急行動結束。
(二)調查評估
應急行動結束後,通常在24小時內,縣運輸保障領導小組組織召開工作會議,對運輸應急保障行動進行總結、講評。
縣運輸保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對應急行動的結果、履行職責、應急行動組織、應急保障行動、平時準備等情況進行評估,並做好有關統計、匯總工作。應急行動評估報告於應急回響行動結束後3日內報縣運輸保障領導小組。
縣運輸保障領導小組負責進行總體評估,匯總、整理有關材料,總結經驗,查找問題,改進平時的準備工作和應急行動的組織工作,並向縣政府上報評估報告。
(三)善後處理
縣突發事件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行動領導小組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徵用的物資或車、船等交通工具給予補償。被徵用物資或車、船等交通工具的單位應提交徵用情況報告,主要內容包括:被徵用的時間、地點、日程記錄或行駛日誌摘錄;投入的人力、設備、車輛、材料等的數量、單價、計算方法;相應的物資管理費、交通費及其他有關費用;其他有關證據和證明材料。被徵用單位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按徵用物資單位的記錄給予補償。
七、應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縣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與各成員單位建立應急聯繫和綜合協調機制,做到信息、資源共享,保證信息及時、準確、通暢。
(二)資金保障
突發事件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行動所需資金,按照《德清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有關資金保障的規定執行。
(三)運力保障
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急管理機構可在本行政區域內選擇有一定規模的道路水路運輸企業,與其簽訂突發事件運力徵用協定。在運力選擇類型方面,根據可能發生事件的性質,合理確定車(船)型。儲備運力必須做到技術狀況良好,保證能夠正常投入運輸活動。應急儲備運力單位、數量、類型及人員數量要逐級報備。
(四)物資、器材保障
縣公路和運輸管理中心、縣港航管理中心、縣交通運輸執法隊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做好公路、水路搶修工具、設施、器材、物資等的應急準備工作,確保道路水路安全暢通。
(五)請求援助
依據突發事件的性質、波及範圍和應急處置的需要,以及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實際能力,適時向市有關部門或周邊縣區提出援助請求。
八、監督與管理
(一)獎勵與責任追究
在實施突發事件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行動中,對反應迅速、決策正確、處置果斷、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因貽誤時機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二)演練
縣交通運輸局應根據縣政府的安排,協調相關保障單位,適時組織突發事件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行動演練。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切實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九、附則
(一)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縣交通運輸局牽頭制訂,報縣政府批准後實施。隨著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交通運輸應急保障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全縣交通運輸應急資源的變化,以及本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縣交通運輸局應及時修訂、完善本方案,報縣政府批准後實施。
(二)實施時間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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