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預案

《內蒙古自治區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預案》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於2023年6月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3年6月
  • 實施時間:2023年6月
  • 發布單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全文,1 總則,2 體系及職責,3 預警,4 應急回響,5 應急保障,6 附則,

全文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進一步提高自治區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為迅速、有序、高效應對各類突發事件提供有力支撐,最大限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安全有序運行。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中國民用航空應急管理規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內蒙古自治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內蒙古自治區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分級應對實施辦法(試行)》《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檔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或因國家層面下達保障任務,需綜合統籌協調公路、水路、鐵路、民航、郵政等交通運輸行業提供應急保障的情形。
1.4 事件分類分級
按照《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內蒙古自治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內蒙古自治區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分級應對實施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各類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造成損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4級。各類突發事件具體分級標準在自治區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發生相應突發事件時,本預案根據規定參照執行。本預案所指突發事件包括4大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核與輻射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網路與信息安全事件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事件、食品和藥品安全事件、動物疫情、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攻擊事件、刑事案件、群體性事件、油氣供應中斷突發事件、金融突發事件、涉外突發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等。
1.5 工作原則
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以人為本、科學決策;協調聯動,高效保障”的原則。

2 體系及職責

自治區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區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指揮部,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交通運輸保障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公路、鐵路、民航、郵政等相關部門和單位,根據需要設立交通運輸保障應急機構,負責本領域、本部門單位的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
2.1 自治區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指揮部及職責
自治區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自治區指揮部)是自治區指導、組織和協調突發事件處置時的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領導機構。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自治區黨委和政府、交通運輸部關於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指揮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根據需要決定設立現場指揮部;
(3)向自治區黨委和政府、交通運輸部及國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工作情況,指導盟市、旗縣(市、區)開展較大和一般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
(4)研究制定全區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處置工作重大決策和工作意見;
(5)負責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信息發布;
(6)其他相關重大事項。
2.2 自治區指揮部組成及成員單位職責
自治區指揮部總指揮由自治區分管副主席擔任,副總指揮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分管副主任)、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廳長、自治區應急廳廳長擔任。成員單位由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公安廳、應急廳,西安鐵路監管局,瀋陽鐵路監管局,民航內蒙古安全監管局,內蒙古郵政管理局,中國鐵路呼和浩特局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鐵路哈爾濱局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鐵路瀋陽局集團有限公司,內蒙古軍區,內蒙古民航機場集團公司,鄂爾多斯機場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滿洲里西郊機場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高速公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公路交通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等部門單位組成。必要時,可邀請其他部門單位參加。各成員單位設定聯絡員。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負責牽頭組織協調突發事件交通運輸應急保障,公路水路搶通保通保運工作。
自治區公安廳:負責受突發事件影響區域的交通警戒和交通管制等應急保障工作。
自治區應急廳:負責協調應急救援隊伍參與突發事件交通運輸應急救援工作。
西安鐵路監管局、瀋陽鐵路監管局:負責協調組織所轄鐵路開展交通運輸應急保障工作。
民航內蒙古安全監管局:負責協調督導自治區民航相關單位開展航空運輸應急保障工作。
內蒙古郵政管理局:負責郵政行業應急保障工作。
中國鐵路呼和浩特局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鐵路哈爾濱局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鐵路瀋陽局集團有限公司:負責各自轄區鐵路搶通保通保運工作。
內蒙古軍區:負責組織協調駐區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必要時參與突發事件交通運輸應急保障行動。
內蒙古民航機場集團公司、鄂爾多斯機場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滿洲里西郊機場有限責任公司:負責航空運輸應急保障相關工作。
內蒙古高速公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公路交通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負責所轄公路運輸保通保暢工作。
2.3 自治區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自治區指揮部辦公室設在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辦公室主任由交通運輸廳廳長兼任,副主任由各成員單位分管負責人擔任,辦公室成員由各成員單位處級幹部擔任。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自治區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
(2)負責自治區指揮部日常事務性工作;
(3)及時向自治區指揮部提出啟動預警和應急回響建議;
(4)與自治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保持密切聯絡,組織成員單位的集結等,協調成員單位之間的工作;
(5)承辦會議和文電工作,安排應急值守。
2.4 現場應急指揮部及職責
應急回響啟動後,視情況由自治區指揮部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趕赴突發事件現場迅速開展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協調指揮工作。現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自治區分管副主席擔任,或者由自治區指揮部總指揮指定現場有關人員擔任,副總指揮由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廳長擔任,成員由自治區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分管負責人、事發地人民政府有關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
(1)負責指揮現場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
(2)協調全區有關交通運輸保障應急資源進行支援;
(3)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及時提出應急回響或終止回響的建議;
(4)完成自治區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5 盟市、旗縣級交通運輸保障應急指揮機構
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縣(市、區)人民政府參照自治區級應急指揮機構,成立相應的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指揮機構,明確相關職責,領導、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

3 預警

3.1 預警機制
自治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當建立會商機制,加強日常溝通聯繫,強化預警信息互通。當有關部門單位發布重大及以上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時,與氣象、地震、水利、自然資源、應急管理等部門單位積極對接溝通,加強信息分析研判,並落實專人及時傳遞預報預警信息,重點做好極端惡劣天氣、地質災害等預警信息的應對工作,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準備。針對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可能需要交通運輸保障的情況,按照相關程式及時處置預警信息。
3.2 預警信息收集
預警信息收集內容主要包括預計發生事件的類型、出現的時間、地點、規模、可能引發的影響及發展趨勢等,主要來源如下:
(1)國家重點或緊急物資運輸通行保障需求信息;
(2)氣象、地震、水利、自然資源、衛生、公安、應急管理等有關部門單位提供的監測和災害預報預警等信息(含公布信息和秘密情報信息);
(3)各級交通運輸、鐵路、民航、郵政、公安等部門單位提供的公路損毀、交通中斷阻塞、旅客滯留,交通樞紐、客貨場站、火車站、機場、捷運站、郵路通行等監測信息,以及其他可能誘發交通運輸系統風險的信息;
(4)其他需要交通運輸保障有關信息。
3.3 預警回響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可以預警的主要事件類型有: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按照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級別可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一級、二級預警回響由自治區指揮部負責發布、處置和終止;三級、四級預警回響由自治區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發布和終止,分別由盟市、旗縣(市、區)交通運輸保障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應對。根據事故發展態勢和處置進展,及時對預警信息應對預警級別和處置措施進行調整。
自治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在接到自治區人民政府或自治區指揮部及有關部門單位發布的紅色(一級)、橙色(二級)預警信息時,及時督促落實交通運輸應急保障準備工作;接到黃色(三級)和藍色(四級)預警信息,各成員單位依職責加強對事發地盟市、旗縣(市、區)所屬部門單位的指導。

4 應急回響

4.1 分級回響
根據突發事件分級明確的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4個級別,應急回響分別對應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自治區本級層面主要負責一級、二級應急回響的處置應對,盟市、旗縣(市、區)分別負責三級、四級應急回響的處置應對。根據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經自治區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或事件達到啟動應急回響標準,向自治區指揮部提出如下建議:
(1)研判發生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時,由自治區指揮部報請自治區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決定後啟動實施一級應急回響;
(2)研判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時,由自治區指揮部辦公室報請自治區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後啟動實施二級應急回響;
(3)研判發生較大或一般突發事件時,可根據工作需要由自治區指揮部辦公室報請總指揮決定後啟動實施三級、四級應急回響。
4.2 先期處置
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事件發生時,自治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領導班子和主要業務部門、應急部門相關負責人立即組織開展相關先期應急保障工作,並通過有效方式第一時間受領相關指令。各成員單位和屬地政府要掌握事發地交通運輸、鐵路、民航、郵政、公安、應急管理及軍隊等部門單位應急資源儲備情況,積極開展保通保運及有關搶險作業先期處置工作。
4.3 回響措施
當啟動一級、二級應急回響時,事發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跨企業、跨部門的資源調度、支援保障等工作。自治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在自治區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採取以下(不限於)應急回響措施:
(1)做好突發事件信息分析研判和情況摸排;
(2)聯合制定交通運輸保障工作目標和實施方案;
(3)組織開展搶通保通保運以及有關搶險作業工作,根據需要做好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跨盟市、跨部門的協調調度及支援保障等工作;
(4)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及技術專家到現場給予指導;
(5)做好與其他相關應急機構的聯絡,及時向自治區指揮部辦公室通報情況。當啟動三級應急回響時,原則上由事發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負責應對,需提供公路水路、鐵路、民航、郵政等交通運輸應急保障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安排有關方面負責保障工作。對於涉及面較廣、敏感度較高、處置不當可能造成嚴重後果或超出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自治區指揮部參照一、二級應急回響措施加強對事發地人民政府的工作指導。當啟動四級應急回響時,主要由事發地旗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應對,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加強工作指導。
4.4 信息報告
自治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事發地人民政府將交通運輸保障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報送自治區指揮部辦公室,不得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自治區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將國家有關部門、自治區黨委和政府指示批示通報相關成員單位,事發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相應應急指揮機構,第一時間匯總各成員單位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回響情況,根據自治區指揮部的要求或工作需要,上報自治區黨委和政府或自治區專項應急指揮機構。
4.5 信息發布與輿情
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重要信息發布,在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前提下,由自治區指揮部或自治區專項應急指揮機構統一實施,確保信息準確、有效、及時。同時,加強輿情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迅速澄清謠言,引導網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形成積極健康的社會輿論。
4.6 總結評估
一級、二級應急回響終止後30個工作日內,按照自治區指揮部要求組織開展評估工作,統計交通運輸應急保障各項資源投入情況,客觀評估應急處置工作成效和預案的適用性,深入總結存在問題和下一步改進措施,形成總結評估報告。三級應急回響的評估工作由事發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開展,自治區指揮部加強對事發地人民政府的督促和指導。四級應急回響的評估工作由事發地旗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開展。

5 應急保障

5.1 應急隊伍保障
自治區本級層面由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牽頭,各盟市交通運輸局和內蒙古高速公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公路交通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等部門單位組建公路搶通保通應急隊伍、道路運輸應急隊伍、水路運輸應急隊伍;民航、鐵路、郵政等部門單位及相關企事業單位應當做好各自領域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隊伍的組建和日常管理。應急隊伍可以專兼結合,充分吸收社會力量參與。當發生突發事件需要軍隊投入行動時,由內蒙古軍區協調駐區部隊按程式報批後派出相關人員加入應急保障指揮體系,參與保障行動。各領域應急隊伍按類別建立聯絡員制度,並根據人員變動情況及時調整,聯絡員名單報送自治區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5.2 運輸工具
保障建立完善交通運輸保障各類應急運輸工具儲備體系,按照實物儲備與商業儲備相結合、生產能力儲備與技術儲備相結合、政府採購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應急運輸工具儲備方式,強化應急運輸工具儲備能力。建立徵用補償工作機制,應急回響結束後,按有關規定予以補償。
5.3 資金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根據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需要,統籌安排應急、培訓、演練所需經費,鼓勵社會捐贈和援助,同時加強應急經費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各級財政、審計部門應當對交通運輸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確保專款專用。
5.4 應急演練
自治區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協同有關部門單位制定自治區級應急演練計畫,至少每三年進行1次,可採取實地演練與模擬演練相結合等多種形式開展。自治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各盟市建立應急演練制度,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活動。應急演練結束後,組織單位及時評估,鼓勵委託第三方進行演練評估。
5.5 應急培訓
自治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加強應急培訓,將應急教育培訓納入日常管理工作,應急隊伍至少每年接受1次培訓,並依據培訓記錄對應急人員實行動態管理,確保應急隊伍業務精湛、行動迅速、能打硬仗。

6 附則

6.1 責任與獎懲
對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及時給予宣傳、表揚和獎勵。對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重要信息,或有其他失職、瀆職等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6.2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自治區交通運輸廳會同自治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編制,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施行,根據形勢、情況的變化,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牽頭會同自治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及時進行修訂和更新完善。各盟市、旗縣(市、區)交通運輸局可結合實際,牽頭編制本地區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預案。自治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各領域重點企事業單位要結合實際,編制本領域、本部門單位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預案。各級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要做到上下內外銜接匹配,確保其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6.3 監督與檢查
自治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自身職責,適時組織對各領域應急預案編制與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內容主要包括應急預案編制、組織機構及隊伍建設、運輸工具儲備、信息報送與發布、應急培訓與演練、應急資金落實、應急評估等情況。
6.4 預案施行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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