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信息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內蒙古自治區郵政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2年11月28日
內容全文
1總則
1.1編制目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進一步建立健全自治區郵政業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機制,加強部門溝通協作,銜接好“防抗救”責任鏈條,提高郵政業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堅決防控可能影響郵政業高質量發展的重大風險,最大程度預防和減少全區郵政業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維護寄遞渠道安全暢通,保障郵政業安全穩定運行。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快遞暫行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內蒙古自治區郵政條例》《郵政業寄遞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郵政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內蒙古自治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檔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郵政業突發事件及可能波及行業安全運行事件的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
本預案所稱郵政業突發事件,是指郵政業突然發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運營網路阻斷、用戶信息泄露、公共衛生事件等危及郵政業安全穩定和寄遞渠道安全暢通的緊急事件。
1.4 工作原則
(1)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切實把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強化預防為主、源頭防控,夯實基層基礎,最大程度防控突發事件風險、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堅持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在自治區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應急管理部門統籌協調作用和行業主管部門分類管理作用,銜接好“防抗救”責任鏈條,形成整體合力,加快構建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推進郵政業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
(3)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各級人民政府按照突發事件級別負責應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事件,當突發事件超出本級人民政府應對能力時,提請上一級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組織應對。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企事業單位等做好信息報告、先期處置等工作。
(4)堅持高效有序、綜合應對。建立健全以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為主力、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協同、駐區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為突擊、社會力量為輔助的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健全完善快速反應、協調聯動機制,安全高效有序應對各類突發事件。
(5)堅持依法規範、科技支撐。加強應急管理配套法規制度建設,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技術人員作用,最佳化整合各類科技資源,強化突發事件防範應對科技支撐,提高突發事件應對法治化、科學化、專業化和規範化水平。
(6)堅持區域協同、聯防聯控。健全完善應急協調聯動機制,強化與相鄰省(區、市)的協同,加強信息溝通、政策協調和資源共享,聯合開展應急演練,實現突發事件聯防聯控。
1.5 預案體系
本預案與內蒙古郵政管理局《重大活動期間郵政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郵政業人員密集場所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部門應急預案及盟市郵政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共同構成全區郵政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
盟市郵政管理部門根據本預案要求,牽頭制定本行政區域郵政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批後印發實施,並報送內蒙古郵政管理局備案。
旗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本預案要求,制定並印發實施本行政區域郵政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報送盟市郵政管理部門備案。
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內蒙古自治區分公司、各網路型快遞企業區域總部應結合本預案要求和企業實際,制定本企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並報送屬地郵政管理部門備案,同時應按照預案適時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1.6事件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按照事件的起因源頭可分為兩類。
1.6.1 行業外事件引發的郵政業突發事件
因自然災害和行業外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引起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運營網路阻斷、用戶信息泄露等事件。
1.6.2 行業內安全風險引發的郵政業突發事件
因行業自身安全隱患、矛盾糾紛等安全穩定風險引起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運營網路阻斷、用戶信息泄露等事件。
全區郵政業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和可控性等因素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郵政業突發事件)、Ⅱ級(重大郵政業突發事件)、Ⅲ級(較大郵政業突發事件)和Ⅳ級(一般郵政業突發事件)。
1.6.3 Ⅰ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Ⅰ級郵政業突發事件:
(1)人員死亡、失蹤30人以上,或者重傷100人以上。
(2)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3)郵政企業、快遞企業運載郵件、快件的交通工具,大型郵件處理場所和大型快件分撥中心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造成省際寄遞渠道中斷,可能在全國範圍內造成嚴重影響。
(4)用戶信息泄露1億條以上。
(5)超出自治區郵政業應急處置能力、涉及多個省(區、市),需要國家郵政局給予指導支持或直接處置的事件。
(6)對全國郵政業安全穩定和寄遞渠道安全暢通構成嚴重威脅、造成嚴重影響的公共衛生事件、自然災害事件、群體性事件等其他情形。
1.6.4 Ⅱ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Ⅱ級郵政業突發事件:
(1)人員死亡、失蹤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3)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全區運營網路阻斷,或者部分盟市運營網路阻斷可能在全區範圍內造成嚴重影響。運載郵件、快件的交通工具,區內較大郵件處理場所和快件分撥中心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全區或者部分盟市運營網路阻斷。
(4)用戶信息泄露1000萬條以上1億條以下。
(5)超出事發地盟市郵政業應急處置能力。
(6)對全區郵政業安全穩定運行和寄遞渠道安全暢通構成嚴重威脅、造成嚴重影響的公共衛生事件、自然災害事件、群體性事件等其他情形。
1.6.5 Ⅲ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Ⅲ級郵政業突發事件:
(1)人員死亡、失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
(2)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3)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全盟市運營網路阻斷,運載郵件、快件的交通工具,盟市級較大郵件處理場所和較大快件分撥中心發生較大事故,造成事發地全盟市運營網路阻斷。
(4)郵件快件積壓,超出事發企業7天處理能力。
(5)用戶信息泄露100萬條以上1000萬條以下。
(6)對所在盟市郵政業安全穩定和寄遞渠道安全暢通構成嚴重威脅、造成嚴重影響的公共衛生事件、自然災害事件、群體性事件等其他情形。
1.6.6 Ⅳ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突發事件為Ⅳ級:
(1)人員死亡、失蹤3人以下,或者重傷10人以下。
(2)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
(3)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全旗縣(市、區)範圍內運營網路阻斷。
(4)郵件快件積壓,超出事發企業72小時處理能力。
(5)用戶信息泄露100萬條以下。
(6)對所在旗縣(市、區)郵政業安全穩定和寄遞渠道安全暢通構成較大威脅、造成較大影響的公共衛生事件、自然災害事件、群體性事件等其他情形。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自治區郵政業突發事件應急組織體系由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現場應急工作指揮部、應急專家諮詢組等組成。
2.1 自治區郵政業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及職責
自治區人民政府設立自治區郵政業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自治區指揮部),是自治區處置郵政業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領導機構,指導全區郵政業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2 自治區郵政業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自治區郵政業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自治區郵政業應急辦)設在內蒙古郵政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內蒙古郵政管理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內蒙古郵政管理局分管副局長擔任,成員由自治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確定的聯絡員組成。
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落實國家郵政業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和自治區指揮部各項工作部署,指導、監督全區郵政業應急管理工作。
(2)負責自治區指揮部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區郵政業突發事件預防預警工作;及時向自治區指揮部提出啟動Ⅱ級預警和應急回響行動建議;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及事後調查評估工作。
(3)組織制定、修訂、實施自治區郵政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開展人員培訓、應急演練及安全知識宣傳等工作。
(4)協調自治區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工作;指揮各盟市郵政業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做好郵政業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匯總、整理、分析郵政業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信息併科學評估,及時向自治區指揮部報告,並向成員單位通報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5)組織實施全區郵政業運行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工作。
(6)完成自治區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3 自治區郵政業突發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及職責
應急回響啟動後,由自治區指揮部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赴突發事件現場進行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也可由自治區指揮部總指揮指定現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迅速開展突發事件現場應急協調指揮工作。現場應急指揮部由事發地人民政府、自治區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和參與救援部門、單位的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如下:
(1)負責現場處置、救援、善後和保障工作。
(2)指揮現場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科學開展工作,及時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事態發展及應急救援情況。
(3)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向自治區指揮部提出下一步搜救應急行動或終止行動建議。
(4)完成自治區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4 自治區郵政業突發事件應急專家諮詢組及職責
自治區郵政業突發事件應急專家諮詢組是自治區指揮部的諮詢機構,由應急管理、交通運輸、郵政、通信、電力、住房城鄉建設、消防救援、醫療衛生、氣象等行業專家、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提供郵政業突發事件應急行動的技術諮詢或建議,研究分析郵政業突發事件情況和發展趨勢,科學指導應急救援工作;對應急回響終止和後期分析評估提出諮詢意見;參與郵政業應急體系建設的研究工作,提供郵政業應急法制建設、體系建設、發展規劃諮詢服務;必要時,參與郵政業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
3 預防與預警
3.1 風險防控
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各級郵政管理部門按照預防和應急並重的要求,建立風險管理長效機制,加強對郵政企業、快遞企業的安全監管,維護寄遞渠道安全暢通,保障郵政業安全穩定運行。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對本企業內容易引發事故災難的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排查、登記、風險評估,對重大風險點和危險源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應急預案,同時做好監控和應急準備工作。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從業人員突發事件預防應對教育培訓,制定本單位應急預案演練計畫,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1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1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不斷提升從業人員預防、處置突發事件的意識和能力。
3.2監測
自治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級郵政管理部門以及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監測機制,按照職責分工開展郵政業風險監測等工作,收集、接收、整理氣象、水利、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公安等部門的預警信息和郵政業相關安全信息,加強輿情監測,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和趨勢分析,及時提示風險,提供預警支持。充分發揮各級郵政業安全中心作用,運用科技信息化手段主動監測、發現、報告安全風險和預警信息。
3.3 預警
3.3.1 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級別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
3.3.2 預警信息來源
預警信息來源主要包括:
(1)國家郵政局部署安排及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工作要求。
(2)氣象、水利、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公安、衛生健康等部門對外發布的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群體性事件、公共衛生事件等預警信息。
(3)各級郵政管理機構和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報送的信息,以及通過郵政業市場監管信息系統、12345、12305消費者申訴、社會舉報投訴等渠道收集到的行業運行信息。
(4)國家郵政局、自治區黨委網信辦輿情信息。
3.3.3 風險信息報告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對風險信息進行分析研判,嚴格執行《郵政行業安全信息報告和處理規定》中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報告和處理規定要求,對可能演變為突發事件的,第一時間報告當地郵政管理部門。郵政管理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按規定及時、準確向自治區郵政業應急辦報告。
3.3.4 預警啟動
自治區郵政業應急辦接到嚴重風險信息後,組織相關專家對風險進行評估,認為可能發展成為Ⅱ級以上突發事件的,依照以下程式啟動預警:
(1)對可能發展成為Ⅱ級以上突發事件的,自治區郵政業應急辦向自治區指揮部提出預警啟動建議。
(2)自治區指揮部作出啟動預警的決定後,自治區郵政業應急辦在1小時內,視情況採取電話、網際網路、視頻會議、傳真電報等一種或者多種形式向可能受到影響地區的盟市郵政業應急管理部門發布預警信息,部署防禦措施。預警信息內容包括:可能發生的事件情形、起始時間、風險評估、影響範圍,以及應對措施、警示事項等。
(3)預警是否向社會發布,由自治區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報請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後發布。
Ⅲ級以及以下突發事件預警啟動、回響以及終止程式由相應的盟市郵政管理部門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自行編制。預警過程中,如發現風險擴大,可能超過本級處置能力的,應當第一時間報告上一級郵政業應急辦。
3.3.5預警回響
Ⅱ級以上預警程式啟動後,自治區郵政業應急辦應採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加強對事件的監測,隨時掌握並報告事態進展情況;實施預警信息專報和突發事件動態日報制度,並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自治區指揮部要求,隨時增加信息報告頻次,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及時通報事件信息。
(2)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加強對突發事件信息動態分析評估,預測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機率、影響範圍和嚴重程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級別。
(3)自治區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到位,及時掌握相關事件信息,研究部署處置工作。
(4)相關應急隊伍和相關人員進入24小時備勤狀態,隨時待命。
(5)指導督促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加強對本企業的應急監測,做好人員車輛調度、物資籌備等應急處置準備工作。
(6)做好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
(7)其他必要措施。
3.3.6 預警終止
Ⅱ級預警終止,應當採取以下部分或者全部措施:
(1)自治區郵政業應急辦根據事態發展情況,認為符合預警終止條件的,向自治區指揮部提出預警終止建議。
(2)自治區指揮部同意預警終止的,作出預警終止決定,提出後續處理意見。
(3)自治區郵政業應急辦在預警終止決定作出後2小時內通知有關部門和單位。
(4)如果自治區指揮部就同一事件啟動應急回響,預警同步終止。
4 應急回響
4.1 回響分級
全區郵政業突發事件應急回響分為四級:Ⅰ級回響、Ⅱ級回響、Ⅲ級回響和Ⅳ級回響,分別對應特別重大郵政業突發事件、重大郵政業突發事件、較大郵政業突發事件和一般郵政業突發事件。
Ⅰ級回響:對符合本預案Ⅰ級事件分級條件的郵政業突發事件,由自治區指揮部啟動並實施本級應急回響,及時報告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及國家郵政局。
Ⅱ級回響:由自治區郵政業應急辦報請自治區指揮部予以確認,啟動並實施應急回響,及時報告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及國家郵政局。
Ⅲ級回響:由事發地盟市郵政業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以下簡稱盟市郵政業應急指揮機構)啟動並實施應急回響,同時報告自治區指揮部和本級人民政府。
Ⅳ級回響:旗縣(市、區)人民政府啟動並實施應急回響,報請盟市郵政業應急辦備案,同時報告上級人民政府;旗縣(市、區)設有郵政管理部門且突發事件發生在本旗縣(市、區)內的,由旗縣(市、區)郵政業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啟動並實施應急回響,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
對於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者發生在重點地區、重要時期、重大活動舉辦地的,可以視情提高回響級別。應急回響啟動後,可以根據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對處置情況及時調整回響級別。
4.2 應急處置
4.2.1 先期處置
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企業在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的同時,應當立即啟動本企業應急回響,及時、有效地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發展,並將相關信息及時通報與突發事件有關的部門、企事業單位和公民。事發企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在確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立即組織本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遇險、涉險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威脅人員;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並採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對因本企業問題引發群體性事件,或者涉事人員為本企業人員的事件,企業相關負責人應當迅速趕赴現場開展勸解、疏導工作。
4.2.2 應急回響啟動
啟動Ⅱ級以上應急回響時,按照下列程式實施:
(1)自治區郵政業應急辦分析、研判突發事件,確認符合Ⅰ級回響條件的,報請自治區指揮部予以確認,由自治區指揮部啟動並實施應急回響,並報告自治區黨委和政府。
(2)自治區郵政業應急辦分析、研判突發事件,確認符合Ⅱ級回響條件的,向自治區指揮部提出相應應急回響啟動建議。
(3)自治區指揮部在接到啟動建議後2小時內決定是否啟動應急回響,如果同意啟動,則正式作出應急回響啟動決定。
(4)Ⅱ級以上應急回響啟動後,自治區指揮部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指導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Ⅱ級以上應急回響啟動後,自治區郵政業應急辦立即實行24小時值班,組織協調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2.3 分類處置
啟動Ⅱ級以上應急回響後,自治區指揮部根據事件的不同類別,採取下列不同處置措施:
(1)應對行業外事件引發的郵政業突發事件,自治區指揮部根據本預案並結合國家有關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的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指導相關盟市郵政業應急指揮機構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自治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配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自治區郵政業應急辦負責行業突發事件信息的收集匯總、報送工作,根據需要報送國家郵政業應急領導小組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時抄送自治區相關部門。
(2)應對行業內安全風險引發的郵政業突發事件,自治區指揮部根據本預案指導相關盟市郵政業應急指揮機構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自治區郵政業應急辦負責突發事件信息的收集匯總、報送工作,根據需要報送國家郵政業應急領導小組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時抄送自治區相關部門。
4.2.4 應急處置任務
4.2.4.1 自治區指揮部處置任務
(1)決定啟動、終止Ⅱ級應急回響。
(2)研究確定應急處置工作措施,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3)指導事發地郵政業應急指揮機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決定現場應急指揮部成員。
(5)決定應急處置人員與物資的調配。
(6)其他應急處置重大事項。
4.2.4.2 自治區郵政業應急辦處置任務
(1)自治區郵政業應急辦接到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或者收到相關部門事件信息通報後,根據事態發展趨勢,立即組織分析研判,實施應急回響啟動程式。
(2)根據國家郵政業應急領導小組和自治區指揮部指示,組織開展應急處置行動。
(3)協調有關部門,安排應急處置所需人員和物資。
(4)記錄應急處置各階段工作情況,收集相關信息,統計損失情況並進行初步審核。
(5)統籌協調,推動各項應急處置工作措施落實。
(6)向社會通報、發布相關信息。
(7)自治區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4.2.4.3 現場應急指揮部處置任務
(1)迅速趕往現場,指導事發地控制和切斷突發事件源頭,疏散人員,搶救傷員,為公安、國家安全、交通運輸、衛生健康、應急管理、醫療保障等有關部門應急處置工作提供便利,防止損失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2)及時掌握並向自治區指揮部報告重要情況,請示物資增援、人員救助等應急處置緊急事項。
(3)根據現場情況和自治區指揮部要求,指導事發地制定並實施應急處置行動方案,妥善保護和處置郵件快件,維護用戶和從業人員合法權益,儘快恢復正常生產經營和管理秩序。
(4)記錄應急處置工作情況,保存與突發事件有關的原始資料和憑證。
(5)核實應急回響終止條件並提出應急回響終止請求,指導相關單位做好善後工作。
(6)自治區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4.2.4.4 專家諮詢組處置任務
(1)參與研究制定應急處置方案。
(2)研究分析事件信息、風險、事態演變和應急處置措施,為應急處置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
(3)提出突發事件防範措施建議。
(4)為恢復生產經營提供技術支持。
(5)自治區指揮部委託的其他工作。
4.2.5 應急回響措施
郵政業突發事件發生後,自治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事件性質、特點、危害程度和工作需要,在自治區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採取以下全部或部分措施:
(1)醫療救援。迅速組織事發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郵政業突發事件造成的患者、傷者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症患者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視情況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生救援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做好傷病員的心理救助。
(2)現場處置。封鎖事發現場,維護秩序,疏散人員,組織非專業人員遠離危險源。依法隔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郵件、快件及其他物品。確保道路暢通,並在路口顯著位置引導、迎接救援人員、車輛。
(3)應急檢驗檢測。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支撐機構應當及時對郵政業突發事件的相關人員、物品和事發地空氣、水質、土壤進行應急檢驗檢測,專家組對檢測數據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提交科學的檢驗檢測報告,為制定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預案等提供技術支撐。檢驗後確認沒有安全問題的予以解封。
(4)事件調查。按照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開展事件調查工作。事件調查應當準確查清事件性質和原因,分析評估事件風險和發展趨勢,認定事件責任,研究提出應急防範措施和整改意見建議,並提交調查報告。對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依法開展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偵破工作。
(5)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按照前述分級應對與回響分級的原則,承擔應對職責的各級組織指揮機構要制定統一的信息發布與輿論研判、引導方案,與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同時研究、同時部署、同步行動。對可能受到突發事件後果直接威脅的社會公眾,應當按照本預案監測與預警有關要求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6)維護社會穩定。加強事件發生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救助患者的醫療機構、涉事企業、應急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區域的治安管控;做好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7)涉外通報與援助。突發事件可能涉及到港澳台地區或國(境)外,需要信息通報或請求國際援助時,及時協調國家郵政局和自治區黨委外事辦、台辦等部門做好涉外、涉港澳台地區相關工作。
4.3 信息報告
4.3.1信息報告與接收
發生突發事件,事發企業應當立即報告當地郵政管理部門和應急管理等部門,必要時可越級上報。應急處置過程中,按規定及時續報進展情況。
事發地郵政管理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按規定向上級郵政業應急辦和本級人民政府報告突發事件信息。
自治區郵政業應急辦接收、匯總各地區報送的各類信息後,及時、準確報告國家郵政業應急辦和自治區指揮部。
4.3.2信息報告內容與方式
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內容包括:事件類型、發生時間、地點、人員傷亡、運營網路阻斷、郵件快件積壓損毀、用戶信息泄露、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以及事件影響範圍、程度、已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和成效。
突發事件信息應當以書面形式報告。以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報出信息後,應當進行電話確認。情況緊急時,應當先用電話等方式快報,隨後補報書面材料。
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應當遵守涉密信息管理規定。
4.3.3信息報告與處理要求
Ⅱ級以上應急回響啟動後,自治區郵政業應急辦應當在2小時內將應急處置進展情況報告自治區指揮部,並按照“零報告”制度要求,形成每日情況專報。應急處置過程中,按規定及時續報進展情況。
Ⅲ級及以下應急回響啟動後,事件發生地盟市郵政業應急辦應當在2小時內將應急處置進展情況報告自治區郵政業應急辦和本級人民政府。應急處置過程中,及時續報有關情況,並按照“零報告”制度要求,形成每日情況專報,直至應急回響終止。
4.4 信息發布
郵政業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由相應級別郵政業應急辦負責,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在政務公開工作中進一步做好政務輿情回應的通知》(國辦發〔2016〕61號)、《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內蒙古自治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要求,及時發布準確、權威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聞稿、舉行新聞發布會、接受媒體採訪,以及運用官方網站、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手機簡訊等官方信息平台發布。具體發布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4.5 應急回響終止
4.5.1應急回響終止條件
下列條件同時滿足時,終止應急回響:
(1)突發事件已得到有效處置,引發次生、衍生災害的風險已消除。
(2)受傷人員得到妥善救治。
(3)社會影響基本消除。
(4)相關部門、單位應急處置已終止。
4.5.2應急回響終止程式
Ⅱ級以上應急回響終止時,採取以下終止程式:
(1)自治區郵政業應急辦根據掌握的事件處置信息,經分析、評估後,確認突發事件平息,行業運行恢復正常,符合應急回響終止條件,向自治區指揮部提出應急回響終止建議。
(2)Ⅰ級應急回響的終止由自治區指揮部向國家郵政業應急領導小組提出應急回響終止建議,國家郵政業應急領導小組決定是否終止應急回響,如果同意終止,簽發應急回響終止檔案,提出應急回響終止後續處理意見。Ⅱ級應急回響的終止由自治區指揮部根據自治區郵政業應急辦的建議,決定是否終止應急回響,如果同意終止,簽發應急回響終止檔案,提出應急回響終止後續處理意見。
(3)自治區郵政業應急辦向社會和相關部門、單位宣布應急回響結束,說明已經採取的措施和效果以及應急回響終止後將採取的各項措施。
Ⅲ級、Ⅳ級應急回響啟動、終止以及處置等工作內容,由各盟市郵政業應急辦參照Ⅱ級以上應急回響啟動、終止和處置規定,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自行確定。需要有關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向自治區郵政業應急辦和本級人民政府報告。
5後期處置
5.1 事件評估
自治區指揮部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和專家,對Ⅱ級以上突發事件的起因、經過、影響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對損失情況以及事故後果進行統計評估,對責任追究工作進行安排、協調或者督促,提出加強突發事件防範和處置工作要求。
5.2 善後處置
自治區指揮部根據郵政業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提出善後處理意見,並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
事發地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救災物資、生活必需品和社會捐贈物品的運送,保障民眾基本生活,儘快恢復社會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對參加應急處置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助;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各級郵政業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構應當指導、督促事發企業迅速開展恢復重建工作。事發企業應當儘快恢復正常生產經營秩序,按規定及時向受損用戶理賠,對突發事件中的傷亡人員給予撫恤、補助。
5.3 徵用補償
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地區相應級別郵政業應急保障物資的徵用補償工作。
郵政業應急保障行動結束後,由被徵用單位(個人)向屬地郵政業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構或相關部門遞交應急徵用補償申請。相關部門接到補償申請後,按規定發出行政補償受理通知書,並結合有關徵用記錄和事後調查評估的情況,對補償申請進行初審,通過後報請本級人民政府審批,批准後由本級人民政府發出應急徵用補償通知單,並按有關規定予以補償。
行政徵用補償形式包括:現金補償、財政稅費減免、實物補償和其他形式的行政性補償等。
5.4 保險
保險包括:應急救援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受災人員人身和財產保險。
郵政業突發事件發生後,相關保險公司要迅速組織人員深入事發地調查災情,及時確定理賠方案,儘快實施保險賠付。
5.5 評估總結
Ⅱ級以上應急回響終止後,自治區郵政業應急辦應當及時進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總結評估,客觀評估應急處置工作成效,深入分析存在的問題,制定下一步改進措施,並報自治區指揮部和國家郵政業應急領導小組。
Ⅲ級、Ⅳ級應急回響後期處置工作由各盟市郵政業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構參照Ⅱ級以上應急回響後期處置規定,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自行確定。
6應急保障
6.1 隊伍保障
公安、消防、醫療衛生行業的專業隊伍是搶險救援主要力量。全區各級郵政管理機構以及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結合行業實際,加強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積極融入地方應急救援體系。
6.2 裝備物資保障
各級郵政管理部門、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設備,加強對應急物資、設備的管理、維護、保養、補充和更新,以備隨時調用。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應急物資互助機制,簽署互助合作協定,統籌協調各種應急儲備物資支援應急救援行動。為應對處置突發事件,各級郵政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向郵政企業、快遞企業緊急調用人員、徵用應急救援所需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被徵用的物資在使用完畢或者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應當及時返還。財產被徵用或者徵用後毀損、滅失的,應當給與補償,參照本預案徵用補償有關規定執行。
6.3 資金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郵政業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需要,統籌保障郵政業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培訓、徵用補償、演練所需經費。郵政、快遞企業應當保障必要的應急資金投入。
6.4 醫療衛生保障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助、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按照現場搶救、院前急救、專科救治、流行病學調查、檢驗檢測、消毒消殺等不同環節和實際需要組織實施應急救護,盡最大可能減少人員傷亡。
6.5 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健全公路、水路、鐵路、航空緊急運輸保障體系,負責組織提供應急回響所需的公路、水路、鐵路、航空運輸保障。公安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交通管控工作,保障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
6.6 通信保障
各級郵政管理部門、各寄遞企業應當建立信息詳實、更新及時的應急通訊錄,協調通信管理部門為郵政業突發事件的應急監測、信息發布、救援處置等工作提供應急通信保障。
6.7 培訓教育
6.7.1 宣傳教育
各級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公眾公布郵政業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構、應急預案、接報電話等信息。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編制應對郵政業突發事件的各種宣傳材料和應急手冊,充分利用各種傳播媒介及其他有效的宣傳形式,做好應急法律、法規以及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教育。
6.7.2 培訓
各級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將應急管理知識作為幹部培訓必要內容,強化應急管理知識培訓,切實提高郵政管理幹部應急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形式,加強郵政業突發事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開展郵政業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基本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增強從業人員的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提高全行業自防自救能力。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將郵政業突發事件應急知識作為從業人員培訓重要內容,加強安全管理培訓,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積極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高從業人員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能力。將應急管理知識列為企業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的必備內容,切實提高郵政行業管理人員的應急管理水平。
6.8 科技支撐
充分利用物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等,加大立體化監測預警網路、空天地一體化應急通信網路、大數據支撐體系、“智慧大腦”等建設力度,推進應急管理現代化,提高監測預警、輔助指揮決策、救援實戰和社會動員能力。
6.9 責任與獎懲
為提高郵政業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效率和相關單位、個人積極性,各級郵政管理部門和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制定獎懲辦法,對在郵政業突發事件應對處置過程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處置和保障不力,給國家和企業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責任。
6.10 監督檢查
自治區郵政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後,自治區人民政府或國家郵政業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檢查預案的執行情況。各盟市郵政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後,由自治區指揮部或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對預案的執行情況、各類被協調的救助力量到位情況、現場應急處理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郵政管理部門結合實際情況,適時對各郵政快遞企業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準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 附則
7.1 預案管理與更新
自治區郵政業應急辦負責本預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本預案指導全區各盟市郵政業突發事件的處置應對和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應根據形勢變化和實際需要,及時修訂和更新相關應急預案,並報送自治區郵政業應急辦備案。
各郵政快遞企業制定的處置郵政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當報送屬地郵政管理部門備案,同時接受盟市級以上郵政業應急指揮機構的監督檢查。
各級郵政業應急辦要建立健全定期評審和更新制度,適時組織對預案的評審工作,根據評審意見及時做出相應的修訂。評審人員由有關專家和部門人員組成。
7.2 預案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內蒙古郵政管理局會同自治區指揮部成員單位編制,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施行,施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內蒙古郵政管理局負責解釋,自治區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本預案的規定認真履行職責。
7.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7.4 名詞解釋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