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縣涉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縣處置涉外突發事件應急機制,推進應急工作科學化、規範化,維護國家利益,保障境外我縣公民和機構、外國駐德機構和人員、外國其他在德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維護良好的對外開放環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清縣涉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1年11月26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1月26日
  • 發布單位:德清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編制依據
依據憲法、國家有關法規、中國政府締結或參加的國際雙邊、多邊條約和公約,《國家涉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浙江省涉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湖州市涉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德清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境外涉我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涉及我國主權、領土完整及對外方針、政策的重大問題,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規定辦理;涉及我國軍事人員的涉外突發事件按照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有關規定處理。
縣內涉及港澳居民的突發事件,參照本預案執行。
(四)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力保全全。保衛國家利益,保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是處置涉外突發事件各項工作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維護我縣公民和機構、外國駐德機構和人員、外國其他在德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避免或減少損失。
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根據涉外突發事件的性質、規模和影響,縣級有關部門和有關鎮(街道),按照職責分工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分級負責、協同處理。
3.信息共享,快速反應。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和市外辦上報信息,保持與縣級有關單位、有關鎮(街道)和我縣境外機構信息聯絡暢通,建立信息共享。各職能部門應在保證辦案質量的前提下,以最快速度處置涉外突發事件的相關事宜。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堅持預防為主、防範處置並重,增強憂患意識,強化宣傳教育,開展培訓演練,加強隊伍建設,做好應對涉外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組織準備及物資準備。
5.依法辦事,保守秘密。對涉外突發事件應依法決策和處置,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國際條約,參照事發國或地區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保障境外我縣公民和機構、縣內外國機構和人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在應急過程中,須嚴格遵守國家保守秘密規定和外事紀律,保守國家秘密。二、組織領導體系及職責
(一)組織領導體系
縣涉外突發事件應急組織領導體系由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機構和鎮(街道)涉外突發事件應急領導機構組成。
特別重大、重大涉外突發事件發生後,縣政府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成立縣涉外突發事件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協調、指揮涉外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縣領導小組組長,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和縣外事辦公室主任擔任縣領導小組副組長。縣領導小組成員為:縣應急管理局、縣外事辦、縣委宣傳部、縣委統戰部、縣委政法委、縣發改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力社保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商務局、縣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局、縣衛生健康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台辦等單位負責人。必要時其他縣級有關部門、有關鎮(街道)領導參加。
縣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為綜合協調機構,辦公室設在縣外事辦,辦公室主任由縣外事辦主任兼任,負責綜合協調和日常工作。
事發地的鎮(街道)應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實際需要,成立相應的涉外突發事件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涉外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綜合協調和日常工作。
(二)縣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關於境外中國公民和機構安全保護工作的指示精神。
2.統一領導、指揮、協調特別重大、重大涉外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
3.擬訂我縣境外公民和機構安全保護工作方針、政策,制定對境外涉及我縣公民和機構特別重大、重大涉外突發事件的處置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4.決定啟動或終止本預案。
5.分析、研判特別重大、重大涉外突發事件的事態發展,做出相應決策,決定是否向社會發出預警;或向縣委、縣政府和市外辦提出政策、措施建議。
6.會同縣委宣傳部決定特別重大、重大涉外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輿論引導、新聞報導、中外記者採訪等有關事宜。
7.加強對縣級有關單位及各鎮(街道)的指導、協調和聯繫。
8.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外辦交辦的其他事項,重大問題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和市外辦請示報告。
9.研究、決定其他有關涉外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行動的重大事項。
(三)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責
1.應急狀態下職責: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規模和影響,建議啟動或終止本預案;具體安排縣領導小組工作會議;及時向縣領導小組報告涉外突發事件實時信息和整體動態,提供決策參考和依據;根據縣領導小組授權,協調有關鎮(街道)、縣級有關單位實施應急處置行動;監督、檢查有關鎮(街道)、縣級有關單位的應急處置情況;完成縣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2.常態下職責:與有關鎮(街道)、縣有關單位和市外辦有關處室、我駐外機構合作,共同跟蹤、了解國際、地區安全形勢,收集、分析、研究有關安全信息,提出預警或啟動本預案的建議;組織修訂涉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協調各鎮(街道)、縣級各有關單位制訂涉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方案彙編、全縣涉外突發事件應急聯絡手冊,建立信息、多媒體資料庫;調查研究涉外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的理論和實踐,不斷完善全縣涉外突發事件的應急機制;建立與市及各兄弟縣外事部門和縣級有關單位的聯繫;組織全縣處置涉外突發事件的培訓和演練。
(四)縣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縣應急管理局:牽頭做好應急預案實施過程中和重要應急任務的聯絡、協調、指導和督查工作;傳達上級黨委、政府關於涉外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指示和批示。
縣外事辦:負責牽頭制定本預案;組織本預案演練;確定縣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分工;組織安排縣領導小組會議;監督檢查各鎮(街道)制定預案;組織協調突發事件處置工作;負責通過市外辦與我駐事發國使領館聯繫;通過市外辦與事發國駐華外交機構交涉;通過市外辦向駐華外交機構通報情況。
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和協調新聞單位,根據縣領導小組確定的口徑,做好新聞發布和宣傳報導工作。
縣委統戰部:負責對涉外突發事件處置中有關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指導;負責涉事僑民的安撫穩定工作,協助做好境外撤僑工作。
縣委政法委:參與涉外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相關工作。
縣發改局:參與涉外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相關工作。
縣教育局:負責涉外突發事件中外國留學生的安撫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有關信息的收集;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突發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指導事發地公安機關維護社會穩定。
縣民政局:負責涉外突發事件中外國人遺體外運審批、遺體接運(縣內)、遺體火化等工作。
縣財政局:按照《德清縣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專項預案》提供經費保障。
縣人力社保局:負責涉外突發事件中外國專家的安撫穩定工作;負責涉外突發事件中在德就業的涉事外國公民的安撫穩定工作及處理涉外突發事件中的境外就業事項。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涉外突發事件中土地、礦產權屬糾紛案件的協調處理;參與因地質災害造成外國人傷亡事故的查處工作。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涉外突發性水路交通事故的責任界定和調查處置工作;按職責配合做好涉外突發性公路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置工作;確保醫療衛生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水陸運輸通暢。
縣農業農村局:協調處理涉外事件中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置工作。
縣商務局:負責處理涉外突發事件中涉及外派勞務合作的有關事項。
縣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局:負責涉外突發事件中外國文化藝術界人員的安撫穩定工作;負責涉外突發事件中旅遊事故、爭端的協調處理和涉事遊客的安撫穩定工作。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涉外突發事件中的衛生防疫和傷病人員的醫療救治工作。
縣市場監管局:負責處理突發涉外事件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負責涉外突發事件中科技智慧財產權爭端等處理工作。
縣台辦:負責涉事台胞的安撫穩定工作,對事發地進行涉台政策指導。
(五)鎮(街道)涉外突發事件應急領導機構
涉外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事發地的鎮(街道)應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實際需要,成立相應的涉外突發事件應急領導機構,並在各級外事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綜合協調機構,負責涉外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綜合協調和日常工作。
三、事件分級
根據涉外突發事件發生的地點、性質、規模和影響,將涉外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涉外突發事件(Ⅰ級)、重大涉外突發事件(Ⅱ級)和較大涉外突發事件(Ⅲ級)三級。
(一)特別重大涉外事件(Ⅰ級)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涉外突發事件:
1.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傷亡的境外涉我縣或我縣涉外事件;
2.已經或可能造成我縣在境外利益、機構和人員安全及財產重大損失,並具有重大政治和社會影響的涉外事件;
3.有關國家、地區發生特別重大突發事件,需要迅速撤離我縣駐外機構和人員、撤離德清籍中國公民的涉外事件;
4.市外辦要求縣政府參與《湖州市突發涉外事件應急預案》Ⅰ級回響的涉外突發事件;
5.縣政府認為有必要啟動Ⅰ級回響的其他涉外突發事件。
(二)重大涉外突發事件(Ⅱ級)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涉外突發事件:
1.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傷亡的境外涉及我縣或我縣涉外事件;
2.已經或可能造成我縣在境外利益、機構和人員安全及較大財產損失,已經或可能造成縣內外國駐德機構和人員安全及財產較大損失,並具有較大政治和社會影響的涉外事件;
3.有關國家、地區發生重大突發事件,需要儘快撤離我縣駐外機構和人員、部分撤僑的涉外事件;
4.縣政府認為有必要啟動Ⅱ級回響的其他涉外突發事件。
(三)較大涉外突發事件(Ⅲ級)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涉外突發事件:
1.造成死亡人數10人以下或死傷人數50人以下的境外涉及我縣或我縣涉外事件;
2.已經或可能造成我縣在境外利益、機構和人員安全及財產一定損失,已經或可能造成縣內外國駐德機構和人員安全及財產一定損失,並具有一定政治和社會影響的涉外事件;
3.涉外突發事件相關鎮(街道)政府認為有必要啟動本預案的涉外事件。
四、預案預警
(一)預警信息收集
各鎮(街道)、縣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平時應組織調查研究,注意收集可能發生涉外事件的信息,及時上報。縣外事辦建立與縣委政法委、縣公安局等部門、有關鎮(街道)的情報信息溝通和交流機制,做到信息共享。
(二)預警信息的評估和發布
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獲得境內外可能發生涉外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後,視情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研判和評估,並根據“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原則,由相關部門發布預警信息。
(三)預警分級和行動
預警分為四個級別,並依次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來加以表示。預警信息一旦發出,涉及的成員單位必須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
1.紅色等級
(1)指標跡象:情報顯示涉外突發事件威脅逼近,或情報證實即將發生涉外武裝或恐怖攻擊。
(2)行動:縣領導小組做好涉外突發事件應急行動準備,警告有關人員減少外出或不去危險地區,及時發出旅行警示。經縣政府批准,啟動本預案,採取各項措施保護有關機構和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必要時,對事發地區德清籍僑民採取撤僑措施。
2.橙色等級
(1)指標跡象:情報顯示發生涉外突發事件的現實可能性。
(2)行動: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提醒有關部門和人員高度重視,注意收集情報,跟蹤形勢動態,分析研判涉外突發事件可能發生的方式、規模、影響,完善應對措施,並視情啟動本預案。
3.黃色等級
(1)指標跡象:情報信息顯示發生涉外突發事件的可能性增大。
(2)行動: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提醒有關部門和人員高度重視,注意收集情報,跟蹤形勢動態,同時分析研判涉外突發事件可能發生的方式、規模,完善應對措施。
4.藍色等級
(1)指標跡象:情報信息顯示可能發生涉外突發事件。
(2)行動: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提醒有關部門和人員思想重視,注意收集情報,跟蹤形勢動態,注意安全。五、應急回響
(一)信息報送與處理
1.信息來源
駐外機構、有關鎮(街道),縣外事辦、縣委政法委、縣公安局等有關單位和部門負責突發事件的信息提供。
2.信息接收和處理
(1)各鎮(街道)、縣級有關部門接到重大涉外突發事件信息後,應立即(最遲不超過2小時)報縣委、縣政府、縣領導小組辦公室。
(2)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向縣委、縣政府、縣領導小組書面報送重大涉外突發事件信息。
(3)本預案啟動後,有關鎮(街道)、縣級有關部門應在第一時間將事態發展的後續信息報送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向縣委、縣政府、縣領導小組報送後續信息及處理情況。
(4)接到縣內重要涉外突發事件信息後,縣政府最遲不超過2小時報告市政府,同時報送市有關部門。
3.信息公布
(1)需要公開的信息,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商請縣級有關部門確定,必要時報請縣領導小組或市外辦批准。
(2)各鎮(街道)、縣級有關部門收集、整理、傳遞突發事件信息時,須準確、及時,不得漏報、遲報、誤報。
(3)涉及秘密的信息,須嚴格遵守保密規定。
(二)回響機制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發生涉外突發事件的鎮(街道)全面負責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縣外事辦及有關部門視情給予協調支援。
發生較大、重大或特別重大涉外突發事件,立即啟動本預案,縣領導小組迅速協調各方力量快速有效地展開應急處置行動,有關鎮(街道)涉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必須啟動。
(三)先期處置
涉外突發事件發生或可能發生時,縣級有關部門、有關鎮(街道)和事發單位應及時、主動、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發展,並將事件和先期應急處置情況按規定迅速、準確上報縣領導小組。
(四)應急處置行動
1.預案啟動
(1)發生特別較大、重大、重大涉外突發事件時,經縣政府批准,由縣領導小組啟動本預案。
(2)召開縣領導小組會議,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明確應急處置措施。
(3)縣領導小組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可設立情報信息組、行動處置組、新聞宣傳組、國際合作組、政策法規組、善後處置組等,各工作組由縣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組成,承擔相應的職責。
(4)有關鎮(街道)和縣級有關部門應立即啟動本級涉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行動方案。
2.應急處置程式
(1)本預案啟動後,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迅速組織各成員單位參與應急處置行動,各成員單位確定專人負責處置工作,與涉外突發事件直接相關的成員單位安排專人24小時值守,縣領導小組成員與縣領導小組辦公室保持聯絡暢通。
(2)縣領導小組辦公室隨時掌握突發事件信息,迅速報告縣領導小組,並通報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3)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迅速組織、安排縣領導小組會議。
(4)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督促檢查各項應急處置決策和應對措施的執行情況,確保落實到位。
(5)涉外突發事件處置完畢,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向縣領導小組提出應急回響終止的建議,批准後及時發布應急回響終止的決定,並通報各成員單位。
(6)涉外突發事件處置完畢,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應急處置行動過程進行評估,並按規定上報,同時通報各成員單位。
3.應急處置措施
(1)境外涉我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措施:
① 涉事人員的派出單位、無派出單位涉事人員的戶籍所在地鎮(街道)及時上報事件變化信息、事態走向、事件規模、提出分析、判斷結論和應對措施建議。
② 涉事人員的派出單位、無派出單位涉事人員的戶籍所在地鎮(街道),在我駐外使、領館、駐港澳公署和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協助下,及時、快速進行處置,包括迅速了解並報告傷亡人員數量、姓名、籍貫、狀況、家屬聯繫方式、國內聯繫單位等基本情況、協助或參與安置安撫、醫療急救、轉移保護等工作,跟蹤、續報有關信息。
③ 根據“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原則,涉事人員的派出單位、無派出單位涉事人員的戶籍所在地鎮(街道),協助受害人家屬赴事發國、地區處理善後事宜。
④ 在市外辦指導下,及時與事發國、地區當局交涉,尋求國際、地區合作和援助。
⑤ 視情況及時組織、派遣工作組赴境外開展工作,做好事發地死亡、傷亡人員和其他人員的回國事宜。
⑥ 國家“屬地管轄”原則,有關地方、單位應安排並負責人員回國後的接收、安置、撫恤等後續工作。
(2)縣內涉外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措施:
① 事發地有關鎮(街道)迅速組織力量控制局面,制止事態發展。
② 縣領導小組部分領導和成員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指揮應急處置行動。
③ 事發地鎮(街道)負責做好先期處置工作,包括迅速了解事件規模並上報傷亡人員數量、姓名、國籍、狀況、財產損失等基本情況,開展安置安撫、醫療急救、轉移保護有關人員等工作。
④ 縣外事辦迅速通過外交渠道向外國駐華外交機構通報情況,及時安排其官員赴事發現場探視。
⑤ 縣外事辦會同縣級有關主管部門和鎮(街道),安排接待死亡、受傷外國人的家屬來德探視。
(五)後期處置
1.應急回響終止後,有關鎮(街道)、縣級有關單位應進一步做好相應人員安置、損失評估、賠償、獎懲等後續事宜。
2.應急工作結束後,縣領導小組應及時寫出總結報告,上報縣委、縣政府和市外辦,並通過對外處置工作經驗教訓的總結,及時修改和完善本預案。
3.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可根據需要請示縣政府,經批准,成立專門委員會,對突發事件的原因、有關人員責任進行調查,並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議。
(六)新聞發布
1.新聞發布工作在縣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由縣委宣傳部具體負責,或由縣委宣傳部協調有關單位共同處理。具體按照《德清縣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實施。
2.新聞發布內容
制定新聞發布方案;確定新聞發布形式和地點;受理中外記者現場採訪;收集、整理並上報網上公眾反應和外電評論;管理國內媒體報導,網上監測和控制。
3.新聞發布原則
新聞發布應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把握適度、內外有別、遵守紀律的原則,以正面宣傳為主。對境外歪曲報導或造謠攻擊,及時組織有針對性的駁斥和澄清,正確引導國內輿論。
4.新聞管理要求
縣委宣傳部負責處理輿論、公眾信息事宜。外國、港澳和台灣媒體、記者有採訪要求的,須分別經縣外事辦、縣委宣傳部、縣台辦,報市外辦、市新聞辦、市台辦批准。六、應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各鎮(街道)、縣級有關部門要做好通信及網路設備的建設,保障相互之間的通信聯絡暢通及網路運轉正常。
(二)文電運轉保障
各鎮(街道)、縣級有關部門須根據各自職責,確保各種文電高效、迅速、準確運轉。
(三)資金保障
各鎮(街道)、縣級有關部門處置涉外突發事件所需經費按有關規定辦理。
(四)人力保障
各鎮(街道)、縣級有關部門根據處置涉外突發事件的需要,提供必要的人員配備。
(五)物資保障
各鎮(街道)、縣級有關部門在交通、餐飲、住房、醫藥等方面作必要的儲備,確保應急回響有充足的物資保障。七、監督管理
(一)宣傳、教育和培訓
1.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涉外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外事知識的宣傳教育,普及緊急救援基本知識和技能,教育公眾牢固樹立憂患意識、危機意識和應變意識。
2.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開展涉外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研究,組織開展涉外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培訓與模擬演練,不斷提高應急應變能力。
(二)獎勵與處分
1.遇突發事件時,參與處置工作的單位和人員須各司其職、反應迅速、行為有序、處置得當。
2.對參與處置工作表現突出的單位和人員,有關單位按有關規定給予表揚、獎勵。
3.對玩忽職守、不負責任、辦事不力、扯皮推諉,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和人員,有關方面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八、附則(一)名詞術語定義
1.境外:指國外及港澳台地區。
2.境外涉我突發事件:發生在境外的涉及我縣、我縣機構和人員安全及利益的突發性事件。
3.縣內涉外突發事件:在我縣境內發生的涉及國外、外國機構和人員的突發性事件。
4.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縣外事辦牽頭制訂,報縣政府批准後實施。根據形勢發展,及時修訂。
各鎮(街道)和縣級有關部門應參照本預案,制訂本地區、本部門涉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行動方案,報縣外事辦備案。
(三)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四)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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