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寧市涉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是遂寧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遂寧市涉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 發布單位:遂寧市人民政府
遂寧市涉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維護國家利益和在遂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積極預防並妥善處置發生在我市的各類涉外突發事件,保障境外我市中國公民和機構的合法權益,降低並消除涉外突發事件對我市或國外造成的不良影響,特制訂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根據《四川省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涉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四川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四川省涉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我市境內的對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生命造成傷害、財產造成損失的突發事件;外國機構及其人員在我市境內的活動對我市人員生命造成傷害、財產造成損失以及重大國際影響的突發事件。需我市配合處理的境外涉及我市的突發事件。涉及港、澳、台駐遂機構及其居民的突發事件適用本預案的有關規定。
1.4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力保全全。以維護國家和人民民眾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程度地維護在遂外國機構和人員、境外我市公民和機構的生命財產安全及其合法權益,避免和減少損失,降低並消除不良影響。
統一指揮、條塊結合。涉外突發事件發生後,有關縣(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在市政府統一指揮下,按職責分工協調配合,共同做好處置工作。
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增強憂患意識,強化宣傳教育,開展培訓演練,加強隊伍建設,做好應對處置涉外突發事件的思想、預案、組織及物資準備。
依法辦事、保守秘密。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國際公約和雙邊條約;嚴格遵守國家保密規定和外事紀律,保守國家機密和商業秘密。
2 組織機構和職責
2.1市涉外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
指 揮 長: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聯繫副秘書長
市外僑辦主任
市政府應急辦主任。
指揮部成員單位:遂寧軍分區、市保密局、武警遂寧市支隊、市公安局、市政府新聞辦、市民族宗教局、市教育局、市科知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運局、遂寧國安局、市商務局、市經信委、市體育局、市衛生局、市司法局、市旅遊局、市文廣局、市勞務辦。
指揮部可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增加成員單位。
市涉外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職責: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處置涉外突發事件精神,在省指揮部的領導下,組織實施全市範圍內的重大、特大涉外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直接領導、指揮、協調較大涉外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督導、支持各縣(區)實施一般涉外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跨部門、跨地區的增援、配合;協調遂寧軍分區、遂寧武警支隊等參加搶險救援工作;報經上級主管部門後,決定涉外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進行輿論引導、中外記者採訪等有關重大事宜。
市涉外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外僑辦,市外僑辦主任擔任辦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擔任副主任。預案啟動後,市政府應急辦與其合署辦公。辦公室職責是:貫徹落實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提出具體的處置工作建議;協調各縣(區)指揮部、市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工作並督促落實;匯集、上報應急工作進展情況和有關信息;組織應急處置的新聞發布籌備工作,承辦有關會議;負責市涉外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具體工作。
2.2部門職責分工
(1)搶險救援
遂寧軍分區、市公安局、武警遂寧市支隊、市消防支隊、市衛生局、市交運局、市綜合應急救援支隊及事發地人民政府:迅速自動集結待命,按指揮部指令第一時間趕赴並控制事發現場;組織實施現場救護和傷員轉運;組織搶修、疏通救援通道;採取各種非常措施,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現場秩序。
(2)情報信息
市外僑辦、市公安局、市旅遊局、遂寧國安局、市勞務辦、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詳實掌握涉外事件傷亡的外籍人員情況及財產損失情況;跟蹤掌握處置工作情況;收集、整理、報告涉外突發事件所涉及的外國駐華使領館、機構的相關信息和境外涉我事件中我國駐外使領館、機構提供的相關信息及涉外突發事件有關預警性情報。
(3)後勤保障
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民政局、市經信委、市商務局:負責涉外事件處置過程中所需資金、物資、生活必需品及通訊的保障工作。
(4)新聞報導
市外僑辦、市政府新聞辦、市外宣辦、遂寧國安局、市文廣局、各新聞媒體單位:根據有關規定做好涉外事件信息發布的審定工作;根據省、市涉外應急指揮部的指示發布涉外突發事件的相關信息;做好外國媒體來遂的管理、服務工作。
(5)政策法規
市保密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商務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旅遊局、市體育局、市科知局、市教育局、市勞務辦:負責按照相關政策提出涉外突發事件及境外涉我事件中的部門處置意見,負責相關政策的解釋、宣傳工作。
(6)善後處理
市外僑辦、市民政局、市衛生局、市交運局:負責轉運、安置未愈的外籍受傷人員,外籍公民遺體(骨灰);做好來遂了解事件、探視和處理後事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官員或外籍傷亡人員家屬的接待工作。
3 預報預警
3.1預警信息的收集
市直有關部門和縣(區)人民政府應注意收集主管範圍內或本地區可能發生涉外突發事件的各種信息,並及時通報和溝通。
3.2預警信息的發布
預警信息經市政府應急辦和市外僑辦核實研判後,根據分級情況報經市政府或省政府同意後發布。
3.3 預警信息的發布形式
預警信息可通過廣播(車載廣播)、電視、電台、通訊、人員宣傳等方式在事發前期、中期或後期向公眾發布。
3.4預警分級和行動
紅色等級
指標跡象:表明突發事件威脅逼近,或局部地區發生衝突、戰亂,或證實將發生武裝或恐怖攻擊。
行動:市級有關部門及涉外事件可能突發地的縣(區)人民政府做好應急準備,警告有關人員減少外出或不去危險的地區。經市政府批准,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和授權,發布旅行警示。作好啟動應急預案的準備,採取各種措施保護有關人員和機構的生命財產安全。
橙色等級
指標跡象:表明有發生突發事件的現實可能性,或局部地區發生衝突、動盪。
行動:市級有關部門及涉外事件可能突發地人民政府注意收集情報信息,跟蹤事件動態,並報市應急辦和市外僑辦, 以便研判發生突發事件的方式、規模、影響,完善或制訂應對方案,必要時經市政府批准,並報省政府發布旅行建議或提示。
黃色等級
指標跡象:表明發生突發事件的可能性增大。
行動:市級有關部門及涉外事件可能突發地人民政府,及時收集情報信息,跟蹤事件動態,並報市應急辦和市外僑辦,以便做出突發事件可能發生的方式、規模及初步應對措施的考慮。
藍色等級
指標跡象:表明可能發生突發事件。
行動:市級有關部門及涉外事件可能突發地人民政府應及時收集情報信息,跟蹤事件動態,並報市應急辦和市外僑辦。
4 分級標準
特大涉外突發事件,是指造成死亡人數30人以上或死傷人數100人以上的涉外突發事件;造成在遂外國領事機構及其他外國在遂機構和人員安全及財產重大損失並具有重大政治和社會影響的涉外突發事件;省政府認為有必要啟動I級回響的涉外突發事件。
重大涉外突發事件,是指造成死亡人數10—29人或死傷人數50—99人的涉外突發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外國駐遂領事機構及其他外國在遂機構和人員安全及財產較大損失並具有較大政治和社會影響的涉外突發事件;省政府認為有必要啟動Ⅱ級回響的涉外突發事件。
較大涉外突發事件,是指造成死亡人數3—9人或死傷人數5—49人的涉外突發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市內外國領事機構及其他外國在遂機構和人員安全及財產一定損失並具有一定政治和社會影響的涉外突發事件。
一般涉外突發事件,是指造成死亡人數3人或死傷人數在5人以下的涉外突發事件;其他可能造成一定政治或社會影響的涉外突發事件。
5 信息報送和先期處置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事發地人民政府在展開先期處置的同時,嚴格按《遂寧市突發事件信息報送規定》(遂委辦發〔2008〕151號)報送。
6 應急回響
6.1回響準備
發生較大、重大、特大涉外突發事件後,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負責人和各工作組成員在第一時間按指揮長的指令集結待命;按照本預案的要求,迅速組織人力、物力趕赴事發現場,開展應對處置工作。
6.2預案啟動
當發生較大、重大、特大涉外突發事件,或需要市涉外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直接組織、指揮的涉外突發事件,經市涉外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或指揮長授權的副指揮長批准,啟動本預案。
6.3回響流程
6.4分級回響
應對特大、重大涉外突發事件,分級啟動Ⅰ級、Ⅱ級回響。Ⅱ級回響由市人民政府請示省人民政府,在省人民政府領導下,省處置涉外突發事件指揮部負責指揮應急處置工作;Ⅰ級回響由省人民政府請示國務院,在國務院的領導下,國家處置涉外突發事件指揮部負責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市和縣(區)政府應做好先期處置工作,全力配合、協助國家和省指揮部的工作。
應對較大涉外突發事件,在市人民政府領導下,由市處置涉外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組織、指揮應對、處置工作。縣(區)人民政府在做好先期處置工作的基礎上,配合、協助市指揮部開展工作。
應對一般涉外突發事件,由縣(區)政府負責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市涉外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派出工作組趕赴事發現場,支援、指導縣(區)政府做好應對、處置工作。
6.5回響終止
涉外突發事件處置完畢,由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經市涉外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批准並宣布解除應急狀態,應急結束。
7 後期處置
有關市直部門、縣(區)人民政府應進一步做好有關人員安置、損失評估等後續事宜,及時將總結報告送市涉外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應急辦。
8 信息發布
按《四川省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的規定實施。
9 應急保障
9.1 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門,有關企事業單位要加強預案的宣傳和貫徹落實,普及各種涉外應急基本知識和技能;組織相關人員參加涉外應急業務培訓及技能的培訓;加強涉外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研究,組織相關人員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涉外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能力。
9.2 緊急徵用
在涉外突發事件應急期(發生前和發生後應對期),事發地人民政府有權在行政區域內緊急徵用應急所需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及其他物資和調用人員,涉及的組織或個人應支持、配合、服從。
徵用設備、設施、交通工具、物資或占用場地的,應給予適當補償。
9.3 監督檢查
各級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各項應急指令,按照預案要求,快速、科學、有效處置涉外突發事件。市政府應急辦、市目標績效督查室、市監察局、市效能辦、市外僑辦對《遂寧市涉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實施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對在涉外事件應對、處置過程中不作為、措施不力、未盡到職責和義務,造成外籍人員和財產嚴重損失及有損我國國際名聲的單位和個人實行責任追究。
10 附則
10.1名詞解釋
外國駐市內官方機構:外國政府或政府部門駐市內代表機構,或具有外國官方背景、代行公務的機構和聯合國系統組織駐市內代表機構。
外國非政府組織及其駐遂機構:除聯合國系統外的其他外國非政府組織及其駐遂機構。
外國專家:持有效《外國專家證》(包括經濟技術類和文教類)的外國人。
外國人、外國公民:非中國公民,包括無國籍人。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0.2解釋與修訂
本預案由市外僑辦負責解釋,並適時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10.3預案發布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遂寧市涉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遂府辦函〔2009〕1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