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寧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的預警和應急機制,有效預防和及時消除因突發事件引發的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滿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維護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商務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辦法》、《四川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四川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四川省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遂寧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造成糧食、食用油、肉類、食糖、食鹽、蔬菜、蛋品、奶製品、瓶裝飲用水、方便食品和衛生清潔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求關係突變,在較大範圍內導致價格異常波動或商品脫銷、滯銷的狀態,需要應急處置的工作。
1.4 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職責明確、分工合作,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1.5 市場異常波動分級標準
其它生活必需品的市場異常波動的級次,按照影響範圍大小,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Ⅰ級為最高級別。
1.5.1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Ⅰ級(特別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異常波動:
(1)在本市和1個以上相鄰市城市發生市場異常波動,供求關係突變。
(2)在全省內呈多發態勢並波及本市的市場異常波動,供求關係突變。
(3)特殊情況需要劃為特別重大市場生活必需品異常波動的。
1.5.2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Ⅱ級(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異常波動:
(1)在遂寧主城區範圍內發生市場異常波動,供求關係突變。
(2)在2個以上縣區發生市場異常波動,供求關係突變。
(3)特殊情況需要劃為重大市場異常波動的。
1.5.3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Ⅲ級(較大)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異常波動:
(1)在1個以上縣區政府所在地發生市場異常波動,供求關係突變。
(2)在1個縣區內2個以上鎮發生市場異常波動,供求關係突變。
(3)特殊情況需要劃為較大市場異常波動的。
1.5.4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Ⅳ級(一般)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異常波動:
(1)在1個鄉鎮內發生市場異常波動,供求關係突變。
(2)特殊情況需要劃為一般市場異常波動的。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指揮部
2.1.1 成立遂寧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市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政府聯繫副秘書長、市商務局局長、市政府應急辦主任擔任,成員由市委宣傳部、財政局、發改委、藥監局、經信委、公安局、交運局、農業局、糧食局、工商局、質監局、統計局、畜牧局、氣象局、成都鐵路局遂寧車務段、鹽業遂寧支公司等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2.1.2 市指揮部主要職責
(1)確定各成員單位的具體職責任務及工作分工。
(2)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指揮、協調應急回響行動,下達應急處置任務。
(3)加強會商研判,準確判斷突發事件形勢和事態發展走向,正確決策調控和應對措施,及時有效處置。
(4)指揮、協調成員單位及市級有關部門、有關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5)發布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突發事件信息。
(6)指導有關縣級人民政府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7)研究、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有關應急處置工作其他重大事項。
2.2 市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商務局,市商務局分管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市商務局市場運行秩序科負責日常工作。啟動預案後,與市政府應急辦合署辦公。
主要職責:負責市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信息的收集、核實、處理、傳遞和上報等工作;負責接收、傳達和執行市政府、市指揮部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報告、檢查執行情況,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協調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異常波動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宣傳培訓和應急演練等工作。
2.3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新聞報導,做好媒體記者的組織、管理和輿論引導工作。
市藥監局:負責食品安全的綜合協調、監督和依法組織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
市發改委:負責監控糧食、食用油等商品的市場波動情況,做好糧、油等商品的儲備管理及貨源組織、市場投放和供應,組織糧油企業搞好加工銷售工作;負責實施價格預警和應急監測工作,對外發布價格信息,加強價格監督管理,必要時實施價格干預措施或者緊急措施,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堅決打擊價格違法行為。
市經信委: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所需日用工業品的生產,協調供電部門保障應急商品重點生產企業的應急用電。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維護生活必需品供應場所的治安秩序,依法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負責維護生活必需品運輸道路的交通秩序。
市財政局:負責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相關資金的管理,保證應急商品採購調運資金。
市交運局:負責生活必需品公路應急運輸,並協調其他運輸渠道。
市農業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所需農產品,負責農產品種植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和質量安全追溯。
市商務局:牽頭負責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工作,具體負責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和部門銜接,做好肉類、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儲備管理及市場調控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市城鄉市場運行監測及預警系統,及時掌握生活必需品供需情況,完善應急生活必需品投放網路建設。
市糧食局:負責組織、協調、儲備應急所需糧食、食用油,按指揮部的安排投放應急糧油,做好市場供應工作。負責糧食、食用油購銷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和質量安全追溯。
市工商局:負責生活必需品市場監管,規範市場主體經營行為,依法查處流通領域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案件,嚴厲查處打擊假冒偽劣生活必需品等違法經營活動,維護正常市場秩序。
市質監局:負責生產環節的生活必需品質量監督管理和生產、流通環節的計量監督管理工作,嚴厲查處生產假冒偽劣生活必需品等違法活動和生產、流通環節的計量違法活動。
市統計局:負責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場的巨觀綜合統計監測。
市畜牧局:負責做好畜禽產品養殖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和質量安全追溯。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預警及氣象信息的發布,根據應急需要,加強氣象服務。
成都鐵路局遂寧車務段:負責組織應急生活必需品的鐵路運輸。
四川省鹽業總公司遂寧支公司:負責市級食鹽的應急儲備、投放和市場供應工作。
其他相關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2.4 市指揮部工作組及職責
2.4.1 綜合協調組
組長由市商務局分管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公安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交運局分管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綜合協調全市應急回響行動,負責和省應急指揮部、縣級應急指揮部的上下協調工作。
2.4.2 市場供應和生產保障組
組長由市商務局分管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農業局、市財政局、市質監局、市統計局、市氣象局、四川省鹽業總公司遂寧支公司分管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糧食、肉類、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場的儲備管理及市場調控工作,及時掌握生活必需品供需情況,完善應急生活必需品投放網路建設,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所需農產品、畜產品和日用工業品的生產、加工、供應;負責對生活必需品應急儲備、調運、投放發生的費用給予合理補助;負責應急生活必需品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負責應急生活必需品消費統計、氣象服務等工作。
2.4.3 交通運輸保障組
組長由交運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運局、成都鐵路局遂寧車務段分管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建立應急生活必需品鐵路、公路運輸快速通道,維護運輸道路的交通秩序,及時組織安排應急生活必需品公路、鐵路應急運輸。
2.4.4 市場秩序維護組
組長由市工商局分管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質監局分管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規範生活必需品市場主體經營行為,查處流通領域侵犯消費者權益的案件;加強市場監管,嚴厲查處打擊假冒偽劣生活必需品各類違法經營活動;依法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活動,維護生活必需品供應場所的治安秩序。
2.4.5 應急食品安全保障組
組長由市藥監局分管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農業局分管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應急狀態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
2.4.6 宣傳報導組
組長由市政府新聞辦分管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分管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媒體發布相關新聞;根據需要組織新聞發布會;加強對新聞單位、媒體宣傳報導的管理。
2.5 縣(區)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指揮
各縣(區)人民政府根據本預案,制定當地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成立當地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指揮部,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開展工作;辦公室設在同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日常工作。
3 預警、報告和先期處置
3.1 監測預警
3.1.1 市商務局建立和完善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監測預警體系。監測預警工作應當根據市場異常波動的特點,科學分析、綜合評價監測數據,掌握市場運行情況。
3.1.2 為及時發現並有效控制市場異常波動,根據商務部生活必需品監測制度確定樣本企業,對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場進行監測並實行信息報送制度,監測範圍為大中型商場(超市)、批發市場銷售的小包裝大米、小包裝麵粉、桶裝食用油、肉類、食糖、食鹽、蔬菜、禽蛋類、奶製品等生活必需品,日常情況下,報送時間為每星期一上午10時前報送上星期五的價格;當市場發生較大異常波動時啟動日報,報送時間為每日上午10時前報送前一天的價格;當發生突發事件時,在啟動生活必需品監測日報的情況下,同時根據市場需求情況啟動瓶裝飲料用水、方便食品和衛生清潔用品等商品的日報監測,報送時間為每日16:00點前報送當天的價格和庫存。各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可根據當地居民消費實際情況,適當增加監測的生活必需品品種,報市商務局備案。
3.2 預警信息報告
3.2.1 各縣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督促定點監測企業按要求及時、準確、完整地報送有關數據資料。
3.2.2 大型批發、零售企業等有關單位發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1小時內向發生地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報告。各縣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向市商務局報告。
(1)發生地震、土石流、雨雪冰凍、洪水、乾旱等嚴重自然災害,造成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
(2)發生群體性疾病、水源污染等公共衛生事件或動植物疫情,造成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
(3)核泄漏、戰爭、恐怖攻擊等引發公眾恐慌,造成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
3.2.3 各縣級商務主管部門除做好重點企業信息監測工作外,要定期開展市場調查,深入當地大型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綜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銷售場所,及時掌握市場總需求、總供給(現有庫存、本地生產能力、外地可採購能力)和銷售、價格變化情況;指導列入全國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預警範圍的樣本企業準確、及時填報信息。對早期發現的潛在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市場異常波動,縣級商務主管部門應及時向本級政府和市商務局作出預警報告,並向有關部門通報。
3.2.4 各縣級商務主管部門監測到市場異常波動或接到市場異常波動報告,應當在1小時內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報告市商務局。來不及形成書面報告的,可先用電話口頭報告,然後在1小時內呈送書面報告;來不及呈送詳細報告的,可先作簡要報告,然後根據事態的發展和處置情況,隨時續報。
3.2.5 各縣級商務主管部門監測到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或接到市場異常波動報告,應當按照3.2.3要求報告的同時,立即組織力量進行調查核實、確證,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及時報告調查情況。
3.2.6 市商務局對各類信息進行匯總,科學分析、綜合評價監測數據。對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的信息,應當立即向市政府、市指揮部及市政府應急辦報告,必要時向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市級相關部門和各縣級商務主管部門通報。
在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消除之前,各縣級商務部門均需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信息,應當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漏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漏報。信息報告的內容包括:報送信息單位名稱,人員姓名和聯繫電話,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起因、造成的影響和已採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進一步危害、下一步應採取措施及建議等內容。
3.3 預警先期處置
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先行處置:
加強應急值守,及時受理和報送相關信息;
評估市場波動等級、影響範圍和程度;
及時向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通報並向社會發布預警啟動情況,向周邊相關地區發出預警信息;
通知有關生活必需品儲備承儲企業做好投放準備工作,核實匯總應急商品資料庫相關信息,啟動與交通部門的應急聯動機制,做好應急生活必需品調運準備;
跟蹤了解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發展情況,指導縣級商務主管部門採取應對措施;
做好啟動應急回響的各項準備工作。
3.4 預警級別及預警發布
按照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發生的可能性和影響程度確定預警級別。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Ⅰ級為最高級別。
有關部門發布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等預警預報,即將發生或可能發生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縣級以上指揮部組織對生活必需品市場進行風險評估,按照有關規定立即發布預警信息,向上一級指揮部和同級人民政府報告,向同級有關部門和毗鄰或相關地區通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根據事態發展,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重新報告、通報和發布預警信息。
4 應急回響
4.1 應急回響
4.1.1 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發生後,縣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對市場異常波動進行綜合評估,初步判斷市場異常波動的級別,提出是否啟動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的建議。市指揮部根據市場異常波動情況,下達政府指令,組織相關部門做好應急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工作。
4.1.2 分級回響
(1)Ⅰ級應急回響
特別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發生後,市商務局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提出啟動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Ⅰ級應急回響的建議,由市政府市長或市指揮部指揮長決定啟動Ⅰ級應急回響;
開通與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發生地的生活必需品供應應急指揮部的通信聯繫,隨時掌握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的發展動態;
向上級商務部門報告,請求啟動生活必需品日監測報告制度;
組長由交運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運局、成都鐵路局遂寧車務段分管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建立應急生活必需品鐵路、公路運輸快速通道,維護運輸道路的交通秩序,及時組織安排應急生活必需品公路、鐵路應急運輸。
2.4.4 市場秩序維護組
組長由市工商局分管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質監局分管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規範生活必需品市場主體經營行為,查處流通領域侵犯消費者權益的案件;加強市場監管,嚴厲查處打擊假冒偽劣生活必需品各類違法經營活動;依法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活動,維護生活必需品供應場所的治安秩序。
2.4.5 應急食品安全保障組
組長由市藥監局分管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農業局分管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應急狀態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
2.4.6 宣傳報導組
組長由市政府新聞辦分管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分管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媒體發布相關新聞;根據需要組織新聞發布會;加強對新聞單位、媒體宣傳報導的管理。
2.5 縣(區)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指揮
各縣(區)人民政府根據本預案,制定當地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成立當地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指揮部,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開展工作;辦公室設在同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日常工作。
3 預警、報告和先期處置
3.1 監測預警
3.1.1 市商務局建立和完善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監測預警體系。監測預警工作應當根據市場異常波動的特點,科學分析、綜合評價監測數據,掌握市場運行情況。
3.1.2 為及時發現並有效控制市場異常波動,根據商務部生活必需品監測制度確定樣本企業,對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場進行監測並實行信息報送制度,監測範圍為大中型商場(超市)、批發市場銷售的小包裝大米、小包裝麵粉、桶裝食用油、肉類、食糖、食鹽、蔬菜、禽蛋類、奶製品等生活必需品,日常情況下,報送時間為每星期一上午10時前報送上星期五的價格;當市場發生較大異常波動時啟動日報,報送時間為每日上午10時前報送前一天的價格;當發生突發事件時,在啟動生活必需品監測日報的情況下,同時根據市場需求情況啟動瓶裝飲料用水、方便食品和衛生清潔用品等商品的日報監測,報送時間為每日16:00點前報送當天的價格和庫存。各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可根據當地居民消費實際情況,適當增加監測的生活必需品品種,報市商務局備案。
3.2 預警信息報告
3.2.1 各縣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督促定點監測企業按要求及時、準確、完整地報送有關數據資料。
3.2.2 大型批發、零售企業等有關單位發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1小時內向發生地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報告。各縣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向市商務局報告。
(1)發生地震、土石流、雨雪冰凍、洪水、乾旱等嚴重自然災害,造成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
(2)發生群體性疾病、水源污染等公共衛生事件或動植物疫情,造成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
(3)核泄漏、戰爭、恐怖攻擊等引發公眾恐慌,造成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
3.2.3 各縣級商務主管部門除做好重點企業信息監測工作外,要定期開展市場調查,深入當地大型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綜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銷售場所,及時掌握市場總需求、總供給(現有庫存、本地生產能力、外地可採購能力)和銷售、價格變化情況;指導列入全國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預警範圍的樣本企業準確、及時填報信息。對早期發現的潛在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市場異常波動,縣級商務主管部門應及時向本級政府和市商務局作出預警報告,並向有關部門通報。
3.2.4 各縣級商務主管部門監測到市場異常波動或接到市場異常波動報告,應當在1小時內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報告市商務局。來不及形成書面報告的,可先用電話口頭報告,然後在1小時內呈送書面報告;來不及呈送詳細報告的,可先作簡要報告,然後根據事態的發展和處置情況,隨時續報。
3.2.5 各縣級商務主管部門監測到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或接到市場異常波動報告,應當按照3.2.3要求報告的同時,立即組織力量進行調查核實、確證,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及時報告調查情況。
3.2.6 市商務局對各類信息進行匯總,科學分析、綜合評價監測數據。對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的信息,應當立即向市政府、市指揮部及市政府應急辦報告,必要時向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市級相關部門和各縣級商務主管部門通報。
在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消除之前,各縣級商務部門均需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信息,應當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漏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漏報。信息報告的內容包括:報送信息單位名稱,人員姓名和聯繫電話,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起因、造成的影響和已採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進一步危害、下一步應採取措施及建議等內容。
3.3 預警先期處置
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先行處置:
加強應急值守,及時受理和報送相關信息;
評估市場波動等級、影響範圍和程度;
及時向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通報並向社會發布預警啟動情況,向周邊相關地區發出預警信息;
通知有關生活必需品儲備承儲企業做好投放準備工作,核實匯總應急商品資料庫相關信息,啟動與交通部門的應急聯動機制,做好應急生活必需品調運準備;
跟蹤了解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發展情況,指導縣級商務主管部門採取應對措施;
做好啟動應急回響的各項準備工作。
3.4 預警級別及預警發布
按照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發生的可能性和影響程度確定預警級別。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Ⅰ級為最高級別。
有關部門發布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等預警預報,即將發生或可能發生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縣級以上指揮部組織對生活必需品市場進行風險評估,按照有關規定立即發布預警信息,向上一級指揮部和同級人民政府報告,向同級有關部門和毗鄰或相關地區通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根據事態發展,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重新報告、通報和發布預警信息。
4 應急回響
4.1 應急回響
4.1.1 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發生後,縣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對市場異常波動進行綜合評估,初步判斷市場異常波動的級別,提出是否啟動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的建議。市指揮部根據市場異常波動情況,下達政府指令,組織相關部門做好應急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工作。
4.1.2 分級回響
(1)Ⅰ級應急回響
特別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發生後,市商務局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提出啟動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Ⅰ級應急回響的建議,由市政府市長或市指揮部指揮長決定啟動Ⅰ級應急回響;
開通與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發生地的生活必需品供應應急指揮部的通信聯繫,隨時掌握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的發展動態;
向上級商務部門報告,請求啟動生活必需品日監測報告制度;
市指揮部下達指令,相關單位應當在1小時內組織應急生活必需品的生產、運輸,維護好市場秩序和食品安全以及相關保障工作;
發生地指揮部應當在1小時內組織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保證應急處置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生產、運輸。
(2)Ⅱ級應急回響
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發生後,市商務局提出啟動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Ⅱ級應急回響的建議,市指揮部組織有關成員單位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由市指揮部指揮長決定啟動Ⅱ級應急回響;
開通與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發生地的生活必需品供應應急指揮部的通信聯繫,隨時掌握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的發展動態;
市指揮部在必要時下達指令,組織相關部門做好應急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工作;
發生地生活必需品供應應急指揮部及時組織應急生活必需品的生產、運輸,維護好市場秩序和食品安全及相關保障工作;組織協調生活必需品供應應急處置工作。
(3)Ⅲ級應急回響
較大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發生後,由市指揮部副指揮長(市政府聯繫副秘書長)決定啟動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Ⅲ級應急回響;
開通與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發生地的生活必需品供應應急指揮部的通信聯繫,隨時掌握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的發展動態;
發生地縣級指揮部立即對事件進行調查確認和評估,組織應急生活必需品的生產、運輸、維護好當地市場秩序和食品安全及相關保障工作;
市指揮部指導發生地縣級指揮部及其他相關部門落實各項應急措施,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並做好支援事發地生活必需品供應應急準備工作。
(4)Ⅳ級應急回響
一般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發生後,由市指揮部副指揮長(市商務局局長或市發改委主任)決定啟動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Ⅳ級應急回響;
發生地縣級指揮部和當地鄉鎮政府立即對事件進行調查確認和評估,組織應急生活必需品的調運,維護好當地市場秩序和食品安全及相關保障;發生地縣級指揮部按規定向市指揮部及市商務局報告;
市指揮部指導發生地縣級指揮部及其他相關部門落實各項應急措施,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地指揮部應當在1小時內組織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保證應急處置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生產、運輸。
(2)Ⅱ級應急回響
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發生後,市商務局提出啟動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Ⅱ級應急回響的建議,市指揮部組織有關成員單位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由市指揮部指揮長決定啟動Ⅱ級應急回響;
開通與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發生地的生活必需品供應應急指揮部的通信聯繫,隨時掌握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的發展動態;
市指揮部在必要時下達指令,組織相關部門做好應急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工作;
發生地生活必需品供應應急指揮部及時組織應急生活必需品的生產、運輸,維護好市場秩序和食品安全及相關保障工作;組織協調生活必需品供應應急處置工作。
(3)Ⅲ級應急回響
較大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發生後,由市指揮部副指揮長(市政府聯繫副秘書長)決定啟動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Ⅲ級應急回響;
開通與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發生地的生活必需品供應應急指揮部的通信聯繫,隨時掌握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的發展動態;
發生地縣級指揮部立即對事件進行調查確認和評估,組織應急生活必需品的生產、運輸、維護好當地市場秩序和食品安全及相關保障工作;
市指揮部指導發生地縣級指揮部及其他相關部門落實各項應急措施,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並做好支援事發地生活必需品供應應急準備工作。
(4)Ⅳ級應急回響
一般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發生後,由市指揮部副指揮長(市商務局局長或市發改委主任)決定啟動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Ⅳ級應急回響;
發生地縣級指揮部和當地鄉鎮政府立即對事件進行調查確認和評估,組織應急生活必需品的調運,維護好當地市場秩序和食品安全及相關保障;發生地縣級指揮部按規定向市指揮部及市商務局報告;
市指揮部指導發生地縣級指揮部及其他相關部門落實各項應急措施,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2 重點回響
4.2.1 針對下列突發事件,發生地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重點做好以下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
(1)發生地震、土石流等局部性地質類災害,要重點做好方便食品、瓶裝飲用水、防寒衣被、照明用品、帳篷、淨水器、衛生清潔用品等市場供應.
(2)發生冰凍雨雪、洪水、乾旱等大範圍氣象災害,要重點做好耐儲存蔬菜、糧食、肉類、雞蛋、方便食品、照明用品、防寒衣被等市場供應。
(3)發生群體性疾病、動物疫情等易擴散公共衛生事件,要重點做好衛生清潔用品、防護用品、糧食、食用油、食鹽、畜禽產品、方便食品等市場供應。
(4)發生核泄漏等事故災難,要重點做好糧食、食用油、食鹽、方便食品、瓶裝飲用水、防輻射用品等市場供應。
4.2.2 重大突發事件造成商業網點嚴重損毀,影響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的,發生地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應迅速組織建立臨時性商業網點,保障生活必需品供應渠道暢通。
5 緊急處置
5.1 指揮和協調
現場指揮遵循屬地為主的原則,建立事發地政府統一領導指揮、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其他部門參與的應急處置聯動機制。
5.2 應急處置
5.2.1 生活必需品脫銷或價格大幅上漲的市場異常波動的應急處置
發布信息。針對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可及時發布市場信息,正確引導市場預期。
企業供應鏈採購。當發生一般和較大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時,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督促骨幹流通企業與生產者、供應商積極組織貨源,動用商業庫存,增加市場供應。
區域間調劑。當發生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時,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可從周邊未發生市場波動的地區緊急調運商品,進行異地商品餘缺調劑。
動用儲備。當發生較大和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時,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可按照規定程式和許可權,適時動用當地生活必需品儲備投放市場,當地生活必需品儲備不足時,再申請動用上級生活必需品儲備。
組織進出口。當國內生活必需品資源不足時,在遵守進出口商品有關法律法規、管理辦法前提下,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可迅速組織進口或控制出口。
定量或限量銷售。在情況特別嚴重時,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可在重點地區對基本生活必需品實行定量、限量銷售,或實行統一發放、分配。
依法徵用。根據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處置需要,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可應急徵用單位和個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及相關設施、設備。
5.2.2 生活必需品中鮮活農產品滯銷的市場異常波動應急處置
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可及時發布市場信息,引導生產經營;
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可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產銷對接活動;
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可引導農產品加工企業擴大加工規模,增加採購數量;
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可指導有儲存條件的企業增加商業庫存,必要時建立臨時性政府儲備;
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可支持出口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擴大滯銷農產品出口。
鮮活農產品出現嚴重滯銷情形時,發生地商務主管部門可倡導大型批發、零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採取積極有效的救助措施。
5.3 新聞發布
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的新聞發布工作,由市指揮部統一領導,市政府新聞辦組織實施。
5.4 應急結束
5.4.1 當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秩序恢復正常,價格基本穩定,市指揮部宣布應急回響結束。
5.4.2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發生地商務主管部門應就突發事件對相關生活必需品中遠期市場供應的影響做出研判,提出工作建議,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生活必需品供應應急指揮部和市商務主管部門報告,同時通報有關部門,並做好後續監測工作,及時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
6 後期處置
6.1 善後處置
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後,事發地人民政府要積極穩妥地做好善後工作。
按照有關規定,對調運、投放應急生活必需品產生的費用,以及緊急調集、徵用的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發生的相關費用應給予合理補償。
6.2 調查與評估
按照分級負責原則,市指揮部負責對I級(特別重大)、II級(重大)市場異常波動進行調查與評估。事發地縣級指揮部負責對III級(較大)、Ⅳ級(一般)市場異常波動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
調查評估報告內容包括:市場異常波動的事實;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應對措施的評估;各種必要的附屬檔案;存在的不足和問題;經驗、教訓和建議。
6.3 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需要上級支持的,由事發縣級人民政府提出請求。
7 應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及縣級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通過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台及網際網路等多種形式,確保應急狀態下24小時通信聯絡暢通。
7.2 物資保障
按照國家要求建立糧食、食用油、肉類等生活必需品儲備制度,市及縣市區要建立相應的地方儲備制度,大型骨幹企業要保留必要的企業周轉儲備。
7.3 經費保障
各級財政按照同級人民政府指令和應急處置規定,對儲備、調運、投放應急生活必需品產生的費用,以及應急徵用的單位和個人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應當依法給予合理補償。
7.4 交通運輸保障
保證生活必需品應急鐵路、公路和航空運輸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7.5 市場秩序保障
發改、公安、糧食、工商、質檢等部門加強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謀取暴利以及制售假冒偽劣生活必需品、損害消費者利益等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維護市場秩序。必要時實行價格干預措施或緊急措施。
8 宣傳、培訓和演練
8.1 宣傳
建立新聞宣傳快速反應機制,形成正面引導、及時報導的輿論環境。
8.2 培訓
市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要定期就本預案組織學習和培訓,加強研討和交流,提高應急處置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知識水平。
8.3 演練
市指揮部組織協調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應急演練,通過演練不斷完善應急預案,提高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的應急能力。
8.4 監督管理
8.4.1 市指揮部對各縣級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制度和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本行政區域內市場異常波動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督察和指導。
8.4.2 市指揮部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報告、舉報制度,公布報告、舉報電話。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市指揮部報告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情況,有權舉報不履行應急處置職責、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的情況。
9 附則
9.1 預案修訂和管理
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預案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和處置突發事件的經驗,不斷調整和完善,必要時進行修訂。《遂寧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由市商務局負責,報市政府審定後印發實施,並報省商務廳、市政府應急辦備案。
9.2 獎懲
在處置突發事件的過程中,對於表現突出,處置果斷,決策正確的單位和個人,按相關規定給予表揚。
對貽誤時機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單位領導和個人的責任。
9.3 本預案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4.2.1 針對下列突發事件,發生地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重點做好以下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
(1)發生地震、土石流等局部性地質類災害,要重點做好方便食品、瓶裝飲用水、防寒衣被、照明用品、帳篷、淨水器、衛生清潔用品等市場供應.
(2)發生冰凍雨雪、洪水、乾旱等大範圍氣象災害,要重點做好耐儲存蔬菜、糧食、肉類、雞蛋、方便食品、照明用品、防寒衣被等市場供應。
(3)發生群體性疾病、動物疫情等易擴散公共衛生事件,要重點做好衛生清潔用品、防護用品、糧食、食用油、食鹽、畜禽產品、方便食品等市場供應。
(4)發生核泄漏等事故災難,要重點做好糧食、食用油、食鹽、方便食品、瓶裝飲用水、防輻射用品等市場供應。
4.2.2 重大突發事件造成商業網點嚴重損毀,影響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的,發生地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應迅速組織建立臨時性商業網點,保障生活必需品供應渠道暢通。
5 緊急處置
5.1 指揮和協調
現場指揮遵循屬地為主的原則,建立事發地政府統一領導指揮、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其他部門參與的應急處置聯動機制。
5.2 應急處置
5.2.1 生活必需品脫銷或價格大幅上漲的市場異常波動的應急處置
發布信息。針對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可及時發布市場信息,正確引導市場預期。
企業供應鏈採購。當發生一般和較大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時,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督促骨幹流通企業與生產者、供應商積極組織貨源,動用商業庫存,增加市場供應。
區域間調劑。當發生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時,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可從周邊未發生市場波動的地區緊急調運商品,進行異地商品餘缺調劑。
動用儲備。當發生較大和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時,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可按照規定程式和許可權,適時動用當地生活必需品儲備投放市場,當地生活必需品儲備不足時,再申請動用上級生活必需品儲備。
組織進出口。當國內生活必需品資源不足時,在遵守進出口商品有關法律法規、管理辦法前提下,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可迅速組織進口或控制出口。
定量或限量銷售。在情況特別嚴重時,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可在重點地區對基本生活必需品實行定量、限量銷售,或實行統一發放、分配。
依法徵用。根據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處置需要,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可應急徵用單位和個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及相關設施、設備。
5.2.2 生活必需品中鮮活農產品滯銷的市場異常波動應急處置
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可及時發布市場信息,引導生產經營;
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可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產銷對接活動;
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可引導農產品加工企業擴大加工規模,增加採購數量;
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可指導有儲存條件的企業增加商業庫存,必要時建立臨時性政府儲備;
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可支持出口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擴大滯銷農產品出口。
鮮活農產品出現嚴重滯銷情形時,發生地商務主管部門可倡導大型批發、零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採取積極有效的救助措施。
5.3 新聞發布
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的新聞發布工作,由市指揮部統一領導,市政府新聞辦組織實施。
5.4 應急結束
5.4.1 當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秩序恢復正常,價格基本穩定,市指揮部宣布應急回響結束。
5.4.2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發生地商務主管部門應就突發事件對相關生活必需品中遠期市場供應的影響做出研判,提出工作建議,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生活必需品供應應急指揮部和市商務主管部門報告,同時通報有關部門,並做好後續監測工作,及時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
6 後期處置
6.1 善後處置
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後,事發地人民政府要積極穩妥地做好善後工作。
按照有關規定,對調運、投放應急生活必需品產生的費用,以及緊急調集、徵用的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發生的相關費用應給予合理補償。
6.2 調查與評估
按照分級負責原則,市指揮部負責對I級(特別重大)、II級(重大)市場異常波動進行調查與評估。事發地縣級指揮部負責對III級(較大)、Ⅳ級(一般)市場異常波動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
調查評估報告內容包括:市場異常波動的事實;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應對措施的評估;各種必要的附屬檔案;存在的不足和問題;經驗、教訓和建議。
6.3 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需要上級支持的,由事發縣級人民政府提出請求。
7 應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及縣級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通過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台及網際網路等多種形式,確保應急狀態下24小時通信聯絡暢通。
7.2 物資保障
按照國家要求建立糧食、食用油、肉類等生活必需品儲備制度,市及縣市區要建立相應的地方儲備制度,大型骨幹企業要保留必要的企業周轉儲備。
7.3 經費保障
各級財政按照同級人民政府指令和應急處置規定,對儲備、調運、投放應急生活必需品產生的費用,以及應急徵用的單位和個人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應當依法給予合理補償。
7.4 交通運輸保障
保證生活必需品應急鐵路、公路和航空運輸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7.5 市場秩序保障
發改、公安、糧食、工商、質檢等部門加強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謀取暴利以及制售假冒偽劣生活必需品、損害消費者利益等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維護市場秩序。必要時實行價格干預措施或緊急措施。
8 宣傳、培訓和演練
8.1 宣傳
建立新聞宣傳快速反應機制,形成正面引導、及時報導的輿論環境。
8.2 培訓
市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要定期就本預案組織學習和培訓,加強研討和交流,提高應急處置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知識水平。
8.3 演練
市指揮部組織協調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應急演練,通過演練不斷完善應急預案,提高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的應急能力。
8.4 監督管理
8.4.1 市指揮部對各縣級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制度和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本行政區域內市場異常波動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督察和指導。
8.4.2 市指揮部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報告、舉報制度,公布報告、舉報電話。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市指揮部報告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情況,有權舉報不履行應急處置職責、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的情況。
9 附則
9.1 預案修訂和管理
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預案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和處置突發事件的經驗,不斷調整和完善,必要時進行修訂。《遂寧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由市商務局負責,報市政府審定後印發實施,並報省商務廳、市政府應急辦備案。
9.2 獎懲
在處置突發事件的過程中,對於表現突出,處置果斷,決策正確的單位和個人,按相關規定給予表揚。
對貽誤時機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單位領導和個人的責任。
9.3 本預案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