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四川省文化廳關於印發四川省文化系統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
川文辦發〔2013〕164號
各市、州文化局,廳直各單位,廳機關各處室、省文物局、省文化市場稽查總隊、廳後勤服務中心、宣傳信息中心:
為加強全省文化系統突發事件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依據《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
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
四川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省文化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我省文化系統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進行了充實、修訂。現將修訂後的《四川省文化系統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總體預案》)印發你們,請按照《總體預案》要求認真組織實施。根據“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和《總體預案》工作要求,請省文化廳各相關職能處室、單位和各級地方文化主管部門及其所屬文化單位根據所承擔的工作職責分別制定相關專項和地方預案,於9月20日前報“四川省文化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報送電子文檔至電子信箱。之後,省文化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匯總編髮《四川省文化系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彙編》,以指導全省文化系統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四川省文化廳
2013年8月12日
應急預案
四川省文化系統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2013年8月
1.總 則
1.1 編制目的
為提高全省文化系統應對突發事件和抵禦風險的能力,有效預防和及時處置公共文化場所、文化活動和文化單位出現的突發事件,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為我省經濟、社會協調、穩定和可持續發展,提供強大的精神支撐和有力的文化保障。
1.2 編制依據
依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四川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並結合我省文化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工作原則
全省文化系統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應當遵循“居安思危、科學前瞻、以人為本、高效實用”的指導思想, 要增強憂患意識,防患於未然,堅持常抓不懈,做到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時刻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使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要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政府主導、屬地管理,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按照“誰主辦(管),誰牽頭”、“誰承辦,誰負責”的原則,建立職責明確、管理規範、工作有序、反應迅速的工作機制,提高應對處置能力。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指導我省行政區域內文化系統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準備和應急回響等工作,以及各類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單位、文化活動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本預案所稱文化系統突發事件,是指各級文化部門所屬文化單位和文化部門管理的各類公共文化場所,以及在公共文化場所舉辦或經文化部門審批的各類文化活動中發生的影響社會安定、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具有嚴重社會危害和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包括:地震、洪水、疫情等自然災害;火災、建築物坍塌、大量有毒、有害氣體泄漏,擁擠踩踏等事故災難;爆炸、恐怖攻擊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l.5 應急預案體系
1.5.1 四川省文化系統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由四川省文化廳制定,是指導全省文化系統應對突發事件的規範性檔案。
1.5.2 四川省文化系統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由省文化廳及其相關管理部門為應對某方面或某幾方面突發事件而制定的應急預案。
1.5.3 四川省文化系統突發事件地方應急預案
包括省級文化主管部門的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各市(州)、縣(市)文化主管部門及其所屬文化單位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上述預案在省文化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由省文化廳相關職能部門和各級地方文化主管部門及其所屬文化單位根據所承擔的工作職責分別制定。
1.5.4 大型和重大文化活動、會展預案
舉辦大型和重大文化活動、會展等,主辦單位應當制定應急預案。
各類預案將根據實際情況變化不斷補充、完善。
2.機構與職責
四川省文化廳是我省文化系統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在省政府統一領導下,由省文化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必要時,派出工作組指導有關工作。
2.1 機構
為應對全省文化系統突發事件的領導和指揮協調工作,成立“四川省文化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並根據省文化廳工作職責,視需要設立相應專項應急工作小組。
2.1.1 領導小組
組長由省文化廳廳長擔任。
副組長為主管副廳長、其他黨組成員,巡視員和副巡視員。
2.1.2 領導小組辦公室
由省文化廳辦公室牽頭,成員為省文化廳相關職能部門主要領導和廳辦公室負責信息的工作人員。
2.1.3 專項工作小組
按照工作需要和省文化廳機關工作職責成立文化市場、公共文化、藝術演出、計畫財務、外事工作、文物保護、後勤保障、宣傳信息、監督檢查等專項應急工作小組。
2.2 職責
2.2.1 領導小組職責
承擔全省文化系統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處置工作,負責組織、領導、指揮本級和監督檢查全省文化系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制訂、修訂和實施,以及應急回響行動,下達應急處置任務;研究、解決和處置突發事件中的重大問題,做好突發事件的信息監測、預測和預防工作,及時向省政府和國家文化部報告重要情況與建議;配合公共文化場所、文化活動承辦和自然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2.2 領導小組成員職責
在突發事件發生後,迅速上崗,根據事件性質啟動相應預案並下達工作任務;研究決定事件發生後的重大特殊問題的處置方案。
2.2.3 辦公室職責:
在突發事件發生後,迅速上崗,收集情況,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根據突發事件情況做出分析制定措施,報領導小組審定;隨時了解和掌握緊急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情況,落實領導小組的指示;負責處理日常事務,辦理上級領導交辦的各種事項。
2.2.4 各專項工作小組職責
四川省文化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工作需要下設若干工作小組,參與突發事件預案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啟動相關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預案;落實預防預警、信息傳遞、應急回響、應急處置、應急保障和救援保障等工作;組織應急知識普及培訓和相關人員應急演練工作。
2.2.4.1 文化市場組
負責協調全省文化市場經營場所(包括:演出場所、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經營場所和歌舞廳等)、大型演出活動發生突發事件後的應急聯繫和處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制定應急措施,加強監督管理, 指導做好突發事件防範工作。
2.2.4.2 公共文化組
負責協調全省文化館、圖書館、大型民眾文化活動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發生突發事件後的應急聯繫和處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制定應急措施, 加強監督管理,指導做好突發事件防範工作。
2.2.4.3 藝術演出組
負責協調全省藝術表演團體在藝術生產、演出活動中發生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聯繫和處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制定應急措施, 加強監督管理,指導做好突發事件防範工作。
2.2.4.4 計畫財務組
負責建立健全全省文化系統文化設施建設情況資料檔案。對在突發事件中出現故障、損毀的文化設施和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協助有關部門對突發事件所需資金和物資進行調配,作好建設和修復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制定應急措施, 加強監督管理,指導做好突發事件防範工作。
2.2.4.5 外事工作組
按照《四川省涉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相關要求,負責協調在對外文化交流活動中發生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聯繫和處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制定應急措施, 加強監督管理,指導做好突發事件防範工作。
2.2.4.6 文物保護組
負責協調全省文博單位突發事件的應急聯繫和處理工作。對在突發事件中出現的損毀、破壞造成的損失情況進行統計和評估。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所需資金和物資調配,作好建設和修復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制定應急措施, 加強監督管理,指導做好突發事件防範工作。
2.2.4.7 後勤保障組
負責協調突發事件發生後車輛、人員、物資調配等後勤保障應急聯繫和處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制定應急措施, 加強監督管理,指導做好突發事件防範工作。
2.2.4.8 宣傳信息組
負責協調突發事件發生後的通訊聯繫、信息上報和對外宣傳、新聞報導工作。
2.2.4.9 監督檢查組
負責監督檢查突發事件發生後各項工作開展、運行和處理落實情況,防止在處理突發事件過程中出現違法違紀行為。
3.運行機制
3.1 預測預警分級
3.1.1 預測預警
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完善預測預警機制,開展風險分析。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
預警信息包括突發事件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預警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對可能引發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必須在3小時內報當地政府和省文化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3.1.2 預警級別
預警級別根據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一般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3.1.2.1 特別重大(I級)
已經或可能導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的突發事件。
3.1.2.2 重大(II級)
已經或可能導致10—29人死亡(含失蹤),或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中毒、重傷50—99人的突發事件。
3.1.2.3 較大(Ⅲ級)
已經或可能導致3—9人死亡(含失蹤),或直接經濟損失比較大,或中毒、重傷30—49人的突發事件。
3.1.2.4 一般(IV級)
已經或可能導致2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中毒、重傷30人以下的突發事件。
3.2 審批
舉辦各類大型文化活動,必須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實行嚴格的審批登記制度。
3.3 安全保衛
各類重點公共文化場所的安保部門要根據工作實際,分別制定安保方案和應急預案,部署落實預警和應急處置措施;大型文化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在組委會的領導下,由組委會安全保衛部門具體履行安保職責。
3.4 信息報送
預警信息、按應急工作組織程式逐級匯報,做到及時、準確、客觀、真實,對可能引發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預測預警情況信息要隨時報告,省文化主管部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接報後要視情及時報告省政府。
3.5 預警處置
進入預警期後,應急工作部門要認真履行應急工作職責,按照本預案工作原則和要求,督促落實預警期的各項安全措施,啟動相應應急預案,配合地方相關部門做好可能突發公共事件的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3.6 預警重點
在我省文化系統發生的影響社會安定、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具有嚴重社會危害和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包括:地震、洪水、疫情等自然災害;火災、建築物坍塌、大量有毒、有害氣體泄漏,擁擠踩踏等事故災難;爆炸、恐怖攻擊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3.7 場所設施
文化單位、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的建築、場地、通道、設施、環境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要求,保障人員緊急疏散和搶險、救援工作的應急需要。
4.應急處置
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完善應急處置各項制度、建立健全應急處置快速反應機制,提高應急能力。
4.1 信息報告
突發事件可能發生時和發生後,必須堅持“邊處置邊報告、邊核實邊報告”原則,在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的同時,立即向地方人民政府報告,並在30分鐘內,向省文化廳辦公室電話報告事件概況,2小時內書面報告詳情(同時報送電子文檔),不得遲報、瞞報和漏報。。
省級文化主管部門接到信息後,立即進行分析研究,按照《四川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1小時內向省政府應急辦和國家文化部電話報告事件概況,3小時內書面報告詳情(同時報送電子文檔)。確因通信、交通中斷等特殊原因無法及時獲知信息的,在接到事件報告後1小時內報省政府應急辦和國家文化部並說明遲報原因。同時,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4.2 先期處置
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地文化主管部門和事發單位在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的同時,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許可權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現場情況,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進行先期處置,並積極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對容易發生次生災害的單位實施緊急保護處置和特殊保護措施;對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貴重物品保存和經營單位實施緊急預案。治安保衛人員要加強安全保衛工作,盡力避免、減少損失和次生災害的發生,並將處置情況隨時報送市、州人民政府和省文化廳。
4.3 應急回響
對於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特別重大突發事件,要及時啟動相關預案,由省文化廳應急指揮工作領導小組或文化廳工作組統一指揮、配合當地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指導文化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並根據突發事件的不同等級及時啟動相應預案,作出應急回響。
現場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廳機關多個處室(單位)共同參與處置的突發事件,由該類突發事件的業務主管處室(單位)牽頭,其他處室(單位)予以協助;機關內部及宿舍區域內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由機關行政後勤部門牽頭,其他處室(單位)予以協助。
特別重大(I級)突發事件:立即啟動省級應急預案,省文化廳接報後迅速核實情況,指導、協調應急處置工作,並將情況報告省政府和國家文化部;
重大(II級)突發事件:立即啟動省級應急預案,省文化廳應隨時掌握情況;
較大(III級)突發事件:迅速啟動市(州)級應急預案,省文化廳掌握信息了解情況;
一般(IV級)突發事件:應及時啟動縣級應急預案,在當地政府統一組織領導下,積極開展處置工作。
各級預案啟動後,有關領導、專家在接到指令後迅即到位,在規定時間內集結並趕赴現場。
4.4 指揮與協調體系
……
4.5 應急保障
事發地文化單位、公共文化場所的業主和文化活動的主辦單位,要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必備的資金和物質保障,所需資金須列入工作經費預算。根據不同類型突發事件的特點確定所需的人員、設備、物品、交通運輸工具,落實應急隊伍、應急物資裝備、應急保障措施。
事發地文化主管部門要保障所需突發事件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資金,根據需要調動物資和人員對需要支援的單位給予援助。配合當地政府,做好受災民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受災民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對受突發事件影響較大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研究提出相應的補償或救助政策。要對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4.6應急結束
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
5.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置
以事發地市、州政府為主,省文化廳協助,必要時報請省政府協調,積極穩妥、深入細緻地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對突發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並協調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協助保險監管機構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5.2 調查與評估
應急工作結束後,省文化廳會同事發地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式,組成工作小組,對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全面查清事件起因,認真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並綜合各方面的情況形成調查報告。
6.信息發布
突發事件的新聞信息發布工作,按照《四川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執行。由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宣傳信息組統一負責, 嚴格執行新聞發言人制度,需要向社會發布的信息,由省文化廳新聞發言人向社會發布。
突發事件信息發布應當及時、主動、準確、客觀、全面,正確引導輿論。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後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布工作。
協助有關單位在事發現場設立新聞中心,有效協調新聞採訪工作。
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導、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7.監督管理
7.1 預案演練
各級文化主管部門和文化單位要結合實際,有計畫、有重點地組織相關人員對預案進行演練。
7.2 宣傳教育和培訓
各級文化主管部門要按照省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的統一規劃,結合文化工作實際,充分利用文化工作宣傳平台,加強我省文化系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預案和預防、避險、自救、 互救 、減災常識,增強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有計畫地對文化系統和文化從業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專業技能和應對突發事件的防範、自救、互救和應急處置能力。
7.3 責任與獎懲
7.3.1 責任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
7.3.2 獎勵
對在參加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7.3.3 懲罰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在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有關責任人要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 則
8.1 預案管理
本預案是四川省文化系統進行突發事件應急準備和回響的工作檔案。
本預案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由四川省文化廳負責及時修訂。
本預案由四川省文化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下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