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武威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已經武威市政府同意,武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2月10日印發.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威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3年2月10日
  • 實施時間:2023年2月10日
  • 發布單位:武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全面提高處置道路交通事故能力,及時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減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持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甘肅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武威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處置或因突發事件引發的交通中斷等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各縣(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認真履行職責、協調聯動,做好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
(3)分級負責,屬地管理。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地政府,按照事故回響級別負責組織現場應急處置。市政府有關部門應當與事故發生地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
(4)科學應對,迅速高效。採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依法依規科學部署並組織實施。第一時間迅速反應,開展安全警戒、救援處置,及時恢復交通,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發生。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應急演練,提升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快速反應、高效應對能力。
1.5 事故分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從高到低依次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4個等級。
1.5.1 特別重大事故(Ⅰ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Ⅰ級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
(2)造成100人以上重傷;
(3)直接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
(4)國家高速路網公路遭受破壞,造成交通中斷,經搶修48小時以上無法恢復通車。
1.5.2 重大事故(Ⅱ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Ⅱ級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
(3)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4)國家高速路網公路遭受破壞或嚴重受損,造成交通中斷,經搶修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無法恢復通車。
1.5.3 較大事故(Ⅲ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Ⅲ級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
(3)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4)國家高速路網公路遭受破壞或損毀,造成交通中斷,經搶修12小時以上24小時以下無法恢復通車。
1.5.4 一般事故(Ⅳ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Ⅳ級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下重傷,或危及1人以上3人以下生命安全;
(3)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下;
(4)國家高速路網公路遭受破壞或損毀,造成交通不暢,堵塞中斷6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組成
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市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市應急管理局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或分管副局長、事發地縣(區)長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團市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體廣電旅遊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政府外事辦、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甘肅省武威高速公路處、甘肅省武威公路事業發展中心、武威銀保監分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組成。
市應急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成員單位根據應急回響級別,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做好應急處置各項工作(成員單位職責見附屬檔案)。
2.2 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的決策部署。
(2)負責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向省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Ⅰ級、Ⅱ級回響建議,提出啟動或終止Ⅲ級回響建議,並通知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事發地應急指揮部。
(3)指導事發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和突發事件引發的交通中斷等應對工作。
(4)按規定及時上報和通報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5)督促相關成員單位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機制和行動方案,加強應急力量建設,落實應急設施設備和物資,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6)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支隊長擔任,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
2.3 縣(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組成
縣(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區)應急指揮部”)在本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指揮調度,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縣(區)應急指揮部可參照市應急指揮部確定成員單位及職責。
2.4 現場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市應急指揮部可設立現場指揮部,在市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具體承擔接報、整理、通報導路交通事故信息,匯總上報應急處置進展情況;根據事故現場勘查情況和事故原因分析,擬寫事故調查報告,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議,報市應急指揮部,並通報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現場指揮部設立以下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負責信息收集、匯總、報告,做好應急處置綜合協調,承辦現場指揮部有關會議、活動等工作。由市公安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委宣傳部等單位組成。
(2)搶險救援組:協調調度各類應急力量和資源,組織實施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氣象局、市工信局等單位組成。
(3)技術調查組:負責實施現場交通管制和疏導,開闢應急通道,維護交通秩序,依法調查事故原因,收集、固定相關證據,控制肇事嫌疑人。由市公安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等單位組成。
(4)醫療衛生組:調度全市專業醫療隊伍,為事故受傷人員、救援人員提供醫療救治和防疫保障服務。由市衛生健康委牽頭,市財政局、武威銀保監分局等單位組成。
(5)善後處置組:做好事故善後處置相關工作。由事發地縣(區)政府牽頭,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武威銀保監分局等單位組成。
(6)專家支持組:提供技術支持,參與事故調查、會商研判和評估工作。由市公安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及相關專家組成。
(7)處置保障組:根據事故應急處置需求,協調做好物資裝備、救援通道、傷員轉運、信息通信等方面的應急保障。由事發地縣(區)政府牽頭,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工信局等單位組成。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性質類別和現場救援需要,現場指揮部可增設其他應急工作組,牽頭和組成部門依據工作職責確定。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縣(區)應急指揮部視情設立現場指揮部,在縣(區)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各項工作。
3 監測預警
3.1 監測
3.1.1 道路監測
健全道路交通突發警情監測分析、預警處置體系,完善道路交通應急管理資源庫,打通各部門風險監測、感知、識別、預警信息鏈路,實現跨部門信息數據實時共享傳遞和交通應急管理一張圖。針對長大橋樑隧道、連續長陡下坡、團霧多發、施工作業區路段、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等高風險路段,加強交通安全警示信息發布和安全誘導服務,強化分類分級動態通行管控,推動落實施工路段交通安全提示、預警、防護設施標準化、規範化。完善公安等多部門參加的公路工程竣工驗收工作機制,實施道路設施、駕駛行為、車輛和天氣等多源數據融合的道路安全風險評估方法,推動道路安全性評價體系和評價制度創新,不斷提升主動、系統、精準防控道路安全風險隱患的能力和水平。
3.1.2 車輛監測
推動重型貨車嚴格按照相關標準裝備車道偏離預警系統和車輛前向碰撞預警系統,在用重型貨車安裝右側盲區消除預警裝置等安全裝置,提升載貨汽車安全要求。提高客貨運車輛主被動安全裝置裝備率,推廣套用智慧型視頻監控報警技術,強化新能源汽車運行安全性檢驗和監管,嚴格規範遠程升級要求,保障車輛行駛安全。
3.1.3 執法監測
織密道路交通安全監測防控網,依標準聯網接入各類道路交通監控設備,深化主幹公路防控體系建設,打造高速公路主要出口和服務區、國省道市際、重點縣際執法監測“三道防線”。建立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動態研判、常態治理機制,依法嚴查“三超一疲勞”等易擾亂交通秩序、易肇事肇禍的嚴重違法行為,推廣套用機動車查控分級分類標準,推進車輛聯網聯控,提高設備利用率和防控覆蓋範圍,突出重點車輛、重點違法,實現精準預警、靶向查控。充分發揮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等信息化手段作用,加強部門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形成對源頭管理、路面執法等環節的全方位、全流程、全要素監管。推進道路交通事故數據跨部門共享,持續開展道路交通事故多發點段和嚴重安全隱患分析研判工作,健全完善通報掛牌機制,推動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水平不斷提升。
3.2 預警
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建立道路交通事故預警機制,定期分析事故規律特點,及時有效發布預警信息,指導相關方面做好防範應對準備。
3.2.1 預警級別
遇到雨、雪、霧、冰凍等惡劣天氣,因塌方、山體滑坡、洪水等自然災害情況以及重大活動、法定節假日、生產生活出行高峰等可能引發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形,及時組織風險分析評估,對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危害強度、影響範圍以及次生事故進行綜合研判,確定預警級別。按照事故發生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事故等級,預警級別從高到低依次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識。
3.2.2 預警回響
通過廣播、電視、報刊、新聞網站等媒體及第三方商業平台和通信運營企業,及時準確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信息。預警信息發布內容應包括事故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預警信息發布後,預警區域內各有關單位要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發生事故或降低事故危害。道路運輸企業、源頭裝載企業以及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加強檢查監測,積極做好防範應對工作。縣級以上政府及其負有道路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採取有效回響措施。
3.2.3 預警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後要密切關注道路交通通行狀況,並依據氣象條件、交通流量等變化情況適時調整預警和解除預警。
4 應急回響
4.1 信息報告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分為:事故發生信息、現場情況信息、經調查確認的詳細案情、事故原因及責任追究信息和善後情況信息等。
4.1.1 事故發生信息
事發地公安機關根據掌握的初步信息,按照應急回響等級、聯動機制規定和信息報送規定,確定信息共享範圍,通知相關部門聯動。
4.1.2 現場情況信息
根據現場掌握的最新信息,由現場指揮部決定是否增加新的聯動單位和擴大信息共享範圍(如應急管理、交通運輸、衛生健康、生態環境、民政、銀保監等部門)。
4.1.3 經調查確認的詳細案情
由公安、應急部門和檢察機關(涉及刑事偵查秘密的除外)共享。
4.1.4 事故原因及責任追究信息
由公安、應急部門和檢察機關共享(涉及刑事偵查秘密的除外),涉及“兩客一危”等道路運輸車輛事故,應當與交通運輸部門共享,涉嫌公職人員違法違紀或職務犯罪的與紀委監委共享。
4.1.5 善後情況信息
由公安、民政、交通運輸部門以及銀保監部門共享。
4.1.6 事故信息報告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採取分級報送的原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事發地公安機關按照事故回響等級,根據《關於進一步規範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上報工作的通知》(甘公交〔2020〕231號)等有關規定,及時報送同級政府和上一級公安機關。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道路交通事故後,市、縣(區)應急指揮部按照事故回響等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規定,立即上報省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
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市應急指揮部和市直相關部門及時派員趕赴現場,核查、了解並續報有關信息。信息報送方式可採取電話口頭初報,隨後上報書面報告和現場音像資料。
4.2 回響分級
對應交通事故等級,應急回響由高到低依次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級別。
(1)Ⅰ級回響
接到報警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經分析研判,認為應啟動Ⅰ級應急回響的,按程式報省應急指揮部決定。市應急指揮部在省應急指揮部的指導和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開展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現場救援、傷員搶救、事故原因調查及善後等工作,並及時將應急處置有關情況報告省應急指揮部和市委、市政府。
(2)Ⅱ級回響
接到報警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經分析研判,認為應啟動Ⅱ級應急回響的,按程式報省應急指揮部決定。市應急指揮部在省應急指揮部的指導和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開展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現場救援、傷員搶救、事故原因調查及善後等工作,並及時將應急處置有關情況報告省應急指揮部和市委、市政府。
(3)Ⅲ級回響
接到報警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認為應啟動Ⅲ級應急回響的,按程式報市政府決定。市應急指揮部在市政府領導下,組織開展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派員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具體指導、協調現場救援、傷員搶救、事故原因調查及善後等工作,並及時將應急處置有關情況報告省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
(4)Ⅳ級回響
接到報警後,初判認為應啟動Ⅳ級應急回響的,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決定,並組織開展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必要時提請市應急指揮部組織指揮,並及時將應急處置有關情況報告市政府。
事發地公安機關是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回響隊伍,事發地縣(區)政府是道路交通事故應急回響、先期處置的第一責任單位。
縣(區)參照市級層級劃分,明確本級應急回響分級。
4.3 回響措施
按照分級處置、屬地管理的原則,發生特別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時,由市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省政府及省政府有關部門予以支持;發生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時,由事發地縣(區)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市政府及市政府有關部門予以支持;發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時,由事發地縣(區)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市政府及市政府有關部門予以支持。
各級政府應當根據事故等級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迅速開展現場警戒、現場救援、現場勘查、交通保障及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報告等工作,統籌做好輿情應對。
4.3.1 現場警戒
現場警戒由公安部門牽頭負責,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部門協助開展,視情採取交通管制、疏導等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發生。
4.3.2 現場救援
現場救援由應急管理部門牽頭負責,衛生健康部門分工負責傷員搶救,公安部門分工負責保障救援通道暢通,交通運輸部門分工負責調配運力,轉運傷員、疏散滯留人員。
4.3.3 現場勘查
現場勘查由公安部門牽頭負責,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部門協助開展,依法調查事故原因,收集、固定相關證據,控制肇事嫌疑人。
4.3.4 交通保障
道路交通事故、交通中斷期間的遠端分流、近端管控等通行保障工作由交通運輸部門牽頭負責,公安、應急管理、交通運輸、住建、公路等部門協助開展,及時修復損毀道路,協調調配運力,做好現場滯留人員疏散,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4.3.5 信息處置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理、調查等情況信息的處置(收集、匯總、報告)由公安部門牽頭負責,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衛生健康等部門協助開展。
4.4 新聞發布
按照《甘肅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由宣傳部門(政府新聞辦)通過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媒體報導、接受記者採訪、提供新聞稿、授權新聞單位發布等形式,及時發布信息。
涉外事故由市公安局會同市政府外事辦等相關部門辦理;涉軍事故由市公安局會同市軍民融合辦等相關部門辦理。涉及刑事偵查秘密及未經調查確認的信息不得對外發布;涉及事故原因、責任認定和處罰意見的信息,在未作出正式結論前不得發布;參與事故調查的所有人員未經現場指揮部授權一律不得接受新聞媒體採訪。
4.5 回響終止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結束或現場危險狀態消除、得到控制後,由報請啟動應急回響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應急回響終止建議,經本級政府同意後由應急指揮部向社會宣布解除應急回響,轉入常態管理。
5 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置
道路交通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置由事發地縣(區)政府牽頭負責,公安、應急管理、衛生健康等部門協同配合,及時籌集或墊付醫療費用,最大限度搶救傷員,協同做好醫療救治、善後理賠及遇難家屬安撫等工作。
5.2 社會救助
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搶救費用、喪葬費用超過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肇事機動車未參加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及肇事後逃逸的,依據有關規定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依法向負有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責任人追償。
5.3 社會保險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保險機構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462號)等有關規定,應在第一時間對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審核和確認,在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在事發地政府的協調下,及時按照保險契約開展理賠工作。
5.4 獎懲
對在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對不履行、不及時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單位和工作人員,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 事故調查
6.1 調查程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發生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市政府根據事故性質成立事故調查組。其中,非生產安全類事故由公安部門牽頭調查,生產安全類事故由應急部門牽頭調查,並根據事故具體情況,可組織工信、市場監管、教育、住建、農業農村、商務、文旅等部門聯合調查,視情邀請紀委監委機關介入調查,查清事故原因,認定事故性質和責任,及時提交調查報告,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對暴露出的事故隱患和管理漏洞提出針對性整改措施。
對涉及公路客車、旅遊客車、城鄉公車、校車、危化品運輸車以及其他社會關注度高、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由縣(區)政府組成調查組。其中,非生產安全類事故由公安部門牽頭調查,生產安全類事故由應急部門牽頭調查,查清事故原因,認定事故性質和責任,及時提交調查報告,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對暴露出的事故隱患和管理漏洞提出針對性整改措施。
6.2 責任追究
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應當載明追責問責單位、人員及其責任事實、與事故發生的關係、相關證據材料,提出對責任單位、責任人員的具體處理意見及針對性防範和整改措施等內容,提請同級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後,依法依規問責處理、限期整改並及時向社會公布。
縣(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道路交通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以及追責、問責執行情況,報省、市應急指揮部備案。市應急指揮部視情組織工作組,對整改效果進行評估,對行動遲緩、整改不力的掛牌督辦,嚴肅問責。
7 保障措施
7.1 隊伍保障
各級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要隨時聽從市應急指揮部的調遣。公安部門要牽頭組建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備隊。交通運輸部門依據職能,統籌規劃,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管理體系,統一布設施救站點,組建專業救援隊伍,建設服務指揮和調度系統。公安、交通運輸、衛生健康、應急管理、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專業應急隊伍建設,並開展相應的培訓、演練,提高隊伍的實戰能力。必要時,可按規定和程式請求駐地部隊、武警官兵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7.2 物資保障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相關單位要根據轄區道路交通事故處置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置車輛、設備器材,根據各地道路交通事故特點,科學確定配備應急設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確保應急處置中能迅速調用。
7.3 經費保障
各級政府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原則,統籌資金保障道路交通事故所需應急支出;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及時撥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審計等部門要加強對應急經費保障和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8 附 則
8.1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公安局會同市直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情況變化及時修訂完善。各縣(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向市公安局備案,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行動方案向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備案。
高速公路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納入高速公路沿線縣(區)政府應急預案體系。
8.2 宣傳、培訓和演練
縣(區)政府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應急培訓制度,組織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衛生健康、教育等部門進行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知識和救援能力培訓。
市公安局在市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協調、指導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聯合衛生健康部門普及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知識。市教育局要組織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在學校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常識教育和宣傳。市委宣傳部、團市委、市文體廣電旅遊局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工作。
各級公安部門要積極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路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提高公眾守法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同時,要積極組織開展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隊伍技能培訓和應急演練,提高道路交通事故救援能力。
縣(區)政府每年至少要組織一次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綜合性的培訓演練。
8.3 術語解釋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4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8.5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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