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甘肅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是由甘肅省人民政府印發給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 印發時間:2021年8月9日 
發展歷史,預案內容,單位職責,

發展歷史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甘肅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甘政辦發〔2021〕68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甘肅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2016年印發的《甘肅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甘政辦發〔2016〕66號)同時廢止。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8月9日

預案內容

目 錄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範圍
1.4工作原則
2 事件分級
2.1特別重大(Ⅰ級)大面積停電事件
2.2重大(Ⅱ級)大面積停電事件
2.3較大(Ⅲ級)大面積停電事件
2.4一般(Ⅳ級)大面積停電事件
3 組織體系及職責
3.1省級層面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3.2地方層面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3.3現場指揮機構及職責
3.4電力企業
3.5重要電力用戶
3.6信息聯絡員
3.7專家組
4 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4.1監測和風險分析
4.2預警
4.3信息報告
5 應急回響
5.1回響分級
5.2回響措施
5.3省級層面應對
5.4回響終止
6 後期處置
6.1處置評估
6.2事件調查
6.3善後處置
6.4恢復重建
7 應急保障
7.1隊伍保障
7.2裝備物資保障
7.3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7.4技術保障
7.5應急電源保障
7.6資金保障
8 宣傳、培訓和演練
8.1宣傳
8.2培訓
8.3演練
9 附則
9.1預案管理
9.2名詞術語
9.3預案實施時間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機制,正確、高效和快速處理大面積停電事件,最大程度減少大面積停電造成的影響和損失,維護全省經濟安全、社會穩定和人民生活安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電網調度管理條例》《電力監管條例》《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國家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甘肅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等,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甘肅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用於指導和規範全省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各有關單位協調聯動開展社會救援、事故搶險與處置、電力供應恢復等應對工作。
本預案中大面積停電事件是指因自然災害、外力破壞和電力安全事故等原因造成區域性電網、省級電網和城市電網大量減供負荷,對國家安全、社會穩定以及人民民眾生命安全、社會生產生活造成影響和威脅的停電事件。
1.4工作原則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屬地為主、分工負責,保障民生、維護安全,保障重點、依靠科技,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原則。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後,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國家能源局相關派出機構、電力企業、重要電力用戶應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
2 事件分級
按照電網停電範圍和事件嚴重程度,大面積停電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2.1特別重大(Ⅰ級)大面積停電事件
2.1.1甘肅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件前總負荷的40%以上。
2.1.2蘭州市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件前總負荷的60%以上,或7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2.1.3因發電燃料供應短缺、氣候影響等引起電力供應嚴重危機,造成甘肅電網60%以上容量機組非計畫停機,全省電網拉限負荷達到正常值的50%以上,並且對西北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造成嚴重影響。
2.2重大(Ⅱ級)大面積停電事件
2.2.1甘肅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件前總負荷的16%以上、40%以下。
2.2.2蘭州市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件前總負荷的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
2.2.3因發電燃料供應短缺、氣候影響等引起電力供應危機,造成甘肅電網40%以上、60%以下容量機組非計畫停機。
2.2.4其他設區的市州電網,負荷600兆瓦以上的減供負荷達到事件前總負荷的60%以上,或7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2.3較大(Ⅲ級)大面積停電事件
2.3.1甘肅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件前總負荷的12%以上、16%以下。
2.3.2蘭州市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件前總負荷的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
2.3.3其他設區的市州電網,負荷600兆瓦以上的減供負荷達到事件前總負荷的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負荷600兆瓦以下的減供負荷達到事件前總負荷的40%以上,或5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2.3.4縣級市電網,負荷150兆瓦以上的減供負荷達到事件前總負荷的60%以上,或7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2.4一般(Ⅳ級)大面積停電事件
2.4.1甘肅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件前總負荷的6%以上、12%以下。
2.4.2蘭州市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件前總負荷的10%以上、20%以下,或15%以上、3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
2.4.3其他設區的市州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件前總負荷的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
2.4.4縣級市電網,負荷150兆瓦以上的減供負荷達到事件前總負荷的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負荷150兆瓦以下的減供負荷達到事件前總負荷的40%以上,或5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3 組織體系及職責
3.1省級層面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3.1.1省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根據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甘肅省政府成立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應急指揮部”)。
Ⅰ級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後,由省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總指揮,省政府分管副省長任副總指揮。
Ⅱ級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後,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長擔任總指揮,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擔任副總指揮。
省工信廳、省委宣傳部(省政府新聞辦)、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應急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建廳、省水利廳、省林草局、省民政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廣電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地震局、省氣象局、省軍區戰備建設局、武警甘肅省總隊、國家能源局甘肅監管辦、中鐵蘭州局集團公司、省電力公司、大唐甘肅發電公司、華能甘肅能源開發公司、國能甘肅公司、中國電建集團甘肅能源公司、甘肅電投集團公司,以及在甘總裝機容量100萬千瓦以上的發電公司等單位和企業為成員單位,Ⅰ級回響主要領導為成員,Ⅱ級回響分管領導為成員。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可增加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和相關電力企業及重要電力用戶。
省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在國家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國家應急指揮部”)領導下,統一指揮全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事故搶險、電網恢復和社會救援等各項應急工作;研究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協調各相關市(州)、各有關部門應急指揮機構之間的關係;當發生Ⅰ、Ⅱ級大面積停電事件時,決定實施和終止應急預案,啟動相應應急回響,宣布進入應急狀態,發布應急指令;傳達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有關指示、命令;向國務院、省政府報告大面積停電事件情況和應對情況。
發生跨甘肅行政區域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時,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提出支援請求,省應急指揮部在國家處置大面積停電事件指揮機構的指導、協調和支持下,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
3.1.2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工信廳,辦公室主任由省工信廳廳長兼任。
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落實省應急指揮部部署的各項任務;執行省應急指揮部下達的應急指令;組織起草、制定和修訂應急預案,並監督執行情況;組織研判、核實大面積停電預警信息,並對事件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後向上級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和省政府及時報告;掌握應急處理和供電恢復情況;向省應急指揮部、國家能源局報告大面積停電事件處置有關工作;負責信息發布。
3.1.3省應急指揮部分組及職責
省應急指揮部設立相應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如下:
(1)電力恢復組:由省工信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甘肅監管辦、省應急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林草局、省地震局、省氣象局、省通信管理局、武警甘肅省總隊、省電力公司、大唐甘肅發電公司、華能甘肅能源開發公司、國能甘肅公司、中國電建集團甘肅能源公司、甘肅電投集團公司等組成,視情增加其他電力企業。
主要職責:組織進行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負責組織電力搶修恢復工作,儘快恢復受影響區域供電工作;負責重要電力用戶、重點區域的臨時供電保障;負責組織電力應急搶修恢復協調工作;協調武警有關力量參與應對。
(2)新聞宣傳組:由省委宣傳部(省政府新聞辦)牽頭,省委網信辦、省廣電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信廳、國家能源局甘肅監管辦、省公安廳、省電力公司等組成,視情增加其他部門。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布,加強新聞宣傳報導;收集分析國內外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網際網路管理,正確引導輿論;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3)綜合保障組:由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牽頭,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工信廳、國家能源局甘肅監管辦、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住建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林草局、省應急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廣電局、省通信管理局、中鐵蘭州局集團公司、省電力公司等組成,視情增加其他部門和企業。
主要職責:對大面積停電事件受災情況進行核實,指導恢復電力搶修方案,落實人員、資金和物資;組織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及生產生活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人民民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維護供水、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設施正常運行;維護鐵路、公路、水路、民航等基本交通運行;組織開展事件處置評估。
(4)社會穩定組:由省公安廳牽頭,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省工信廳、國家能源局甘肅監管辦、省商務廳、省軍區戰備建設局、武警甘肅省總隊等組成,視情增加其他部門。
主要職責: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及趁機盜竊、搶劫、哄搶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打擊囤積居奇行為;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單位的警戒,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3.2地方層面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參照本預案,結合實際制定本行政區域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成立相應應急指揮機構,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與處置聯動體系。
市(州)應急指揮機構主要職責:
負責指揮、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應急聯動機制;接到大面積停電事件信息報告或者監測到相關信息後,立即進行核實,並對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對初判為Ⅰ、Ⅱ級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應立即按程式向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宣布進入或解除Ⅲ、Ⅳ級大面積停電事件狀態,發布具體應急指令。
發生跨行政區域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時,相關地方人民政府應根據需要建立跨區域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合作機制。
3.3現場指揮機構及職責
省、市(州)、縣(區、市)人民政府根據需要成立大面積停電事件處置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組織指揮工作。參與現場處置的有關單位和人員應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現場指揮機構職責:負責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現場組織指揮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按回響措施開展電網恢復、保障民生、維護穩定、輿情處置等工作,向各級應急指揮部匯報現場應急處置情況。
3.4電力企業
各電力企業要成立應對大面積停電應急指揮機構,在各級政府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及時搶修恢復電網和發電機組運行。
3.5重要電力用戶
做好生產調整、自備應急電源啟用準備和非電方式的保全工作。
3.6信息聯絡員
省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確定1名聯絡員,具體負責信息溝通、業務協調、指令傳達等工作,聯絡員變更要及時告知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3.7專家組
各級組織指揮機構根據需要成立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專家組,成員由電力、氣象、地質、地震、水文等領域相關專家組成,對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技術諮詢和建議。各電力企業根據實際情況成立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專家組。
4 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4.1監測和風險分析
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處置相結合”的原則,將大面積停電事件預防工作貫穿電網規劃、建設、運維等各個環節,統籌考慮和綜合運用政府、企業及社會各方面的力量,預防大面積停電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消除大面積停電事件帶來的危害及其負面影響。
省內電力企業要結合實際加強對重要電力設施設備運行、發電燃料供應等情況的監測,建立與工信、能源監管、氣象、水利、林業、地震、公安、交通運輸、自然資源等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分析各類情況對電力運行可能造成的影響,預估可能影響的範圍和程度。
氣象、水利、林業、地震、公安、交通運輸、自然資源等部門應將涉及電網安全的相關數據納入日常監測範圍,劃分自然災害易發區,加強預報預測和信息共享協同處置,提高災害預測和突發事件預警處置能力。
各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應加強對道路、橋樑、市政等建設工地的監管,依法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工作,杜絕因外力破壞導致大面積停電事件的發生。
4.2預警
4.2.1預警分級
電網大面積停電風險預警分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預警四種,分別對應甘肅省大面積停電事件分級標準中的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各有關部門、電力企業及重要電力用戶接到預警後應立即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準備工作,落實各項預警控制措施。期間,大面積停電預警級別調整按照“誰發布、誰調整”的原則處理。
4.2.2預警信息發布
電力企業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積停電事件時,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省工信廳、受影響區域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及國家能源局甘肅監管辦,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並視情通知重要電力用戶。
受影響區域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研判,必要時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眾發布預警,並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當可能發生重大以上大面積停電事件時,省工信廳及時組織有關電力企業和專家進行會商,報請省人民政府批准後發布預警,必要時通報當地駐軍和可能受影響的相鄰省人民政府。
4.2.3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後,電力企業要加強設備巡查檢修和運行監測,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準備,並做好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所需物資、裝備和設備等應急保障準備工作。
重要電力用戶做好自備應急電源啟用準備和非電保全措施準備。
受影響區域地方人民政府啟動應急聯動機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維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氣供熱、商品供應、交通物流等方面的應急準備;加強相關輿情監測,主動回應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4.2.4預警解除
根據事態發展,經研判不會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時,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4.3信息報告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後,相關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應立即向省工信廳或受影響區域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及國家能源局甘肅監管辦報告,在甘中央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同時報告上級集團總部。
省工信廳或受影響區域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接到大面積停電事件信息報告或者監測到相關信息後,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對初判為重大或特別重大的大面積停電事件,省工信廳立即報告省政府,同時報告省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省政府立即按程式向國務院報告。對初判為一般或較大的大面積停電事件,受影響區域電力運行主管部門要按照規定的時限、程式和要求向上級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報告,並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地方人民政府及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5 應急回響
5.1回響分級
根據大面積停電事件的影響範圍、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回響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
5.1.1Ⅰ級、Ⅱ級應急回響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分別啟動Ⅰ級、Ⅱ級應急回響,由省大面積停電應急指揮部組織和指揮應對工作。
當國家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成立時,由國家層面統一領導、組織、指揮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
5.1.2Ⅲ級、Ⅳ級應急回響
初判發生較大、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分別啟動Ⅲ級、Ⅳ級應急回響,根據事件影響範圍,由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指揮應對工作。必要時,可請求上級人民政府派工作組,指導、協調和支持應對工作。
5.1.3對於尚未達到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標準,但對社會產生較大影響的其他停電事件,事發地人民政府可結合實際情況啟動應急回響。
5.1.4應急回響啟動後,可視事件造成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回響級別,避免回響不足或回響過度。
5.2回響措施
5.2.1電網搶修恢復
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後,省內各級電力調度機構合理安排運行方式,控制停電範圍;儘快恢復重要輸變電設備、電力主幹網架運行;在條件具備時,優先恢復重要通信樞紐、節點、基站及重要城市、重點地區和重要電力用戶的電力供應。
電網企業迅速組織力量搶修受損電網設備設施,根據應急指揮機構要求,向重要電力用戶及重要設施提供必要的電力支援。
各發電企業保證設備安全,搶修受損設備,做好發電機組併網運行準備,按照電力調度指令恢復運行。
5.2.2防範次生衍生事故
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後,重要電力用戶按照有關技術要求迅速啟動自備應急電源,加強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隱患排查與監測預警,及時採取防範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5.2.3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後,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和水、汽、油、熱供應等企業啟用應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採用多種方式,保障燃氣供應和採暖期內居民生活熱力供應;組織生活必需品的應急生產、調配和運輸,保障停電期間居民基本生活。
5.2.4維護社會穩定
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後,各級政府相關部門要加強涉及公共安全的重點單位安全保衛工作,嚴密防範和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加強對停電區域內繁華街區、大型居民區、大型商場、學校、醫院、金融機構、機場、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車站、碼頭及其他重要生產經營場所等重點地區、重點部位、人員密集場所的治安巡邏,及時疏散人員,解救被困人員,防範治安事件;加強交通疏導,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儘快恢復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嚴厲打擊造謠惑眾、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各種違法行為。
5.2.5加強信息發布
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後,省應急指揮部按照及時準確、公開透明、客觀統一的原則,加強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各級應急指揮部主動向社會發布停電相關信息和應對工作情況,提示相關注意事項和安保措施。加強輿情收集分析,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穩定公眾情緒。
5.2.6組織事態評估
應急指揮機構及時組織對大面積停電事件影響範圍、影響程度、發展趨勢及恢復進度進行評估,為進一步做好應對工作提供依據。
5.3省級層面應對
5.3.1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初判發生一般或較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時,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密切跟蹤事態發展,督促相關電力企業迅速開展電力搶修恢復等工作,指導督促地方有關部門做好應對工作;
(2)視情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協調事件應對等工作;
(3)根據電力企業和地方請求,協調有關方面為應對工作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
(4)指導做好輿情信息收集、分析和應對工作。
5.3.2省應急指揮部現場工作組
初判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時,省應急指揮部現場工作組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傳達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指示批示精神,督促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電力企業貫徹落實;
(2)迅速掌握大面積停電事件基本情況、造成的損失和影響、應對進展及當地需求等,根據地方人民政府和電力企業請求,協調調集應急救援隊伍、技術力量、物資、裝備和資金等;
(3)對跨市級行政區域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
(4)現場指導地方人民政府開展事件應對工作;
(5)協調指導大面積停電事件宣傳報導工作;
(6)指導開展事件處置評估;
(7)及時向省應急指揮部報告相關情況。
5.3.3省應急指揮部
根據事件應對工作需要和省政府決策部署,省應急指揮部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專家組進行會商,研究分析事態,部署應對工作;
(2)根據需要赴事發現場,或派出前方工作組赴事發現場,協調開展應對工作;
(3)研究決定市(州)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相關電力企業提出的請求事項,重要事項報省政府決策;
(4)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5)組織開展事件處置評估;
(6)對事件處置工作進行總結並報告省政府。
5.4回響終止
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由啟動應急回響的人民政府終止應急回響:
(1)電網主幹網架基本恢復正常,電網運行參數保持在穩定限額之內,主要發電廠機組運行穩定。
(2)停電負荷恢復80%以上,受停電影響的重點地區、重要城市停電負荷恢復90%以上。
(3)造成大面積停電事件的隱患基本消除。
(4)大面積停電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處置完成。
6 後期處置
6.1處置評估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回響終止後,根據事件等級,各級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對事件處置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處置評估報告。積極鼓勵開展第三方評估。
6.2事件調查
發生Ⅰ級大面積停電事件後,報請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的有關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發生Ⅱ級大面積停電事件後,報請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發生Ⅲ、Ⅳ級大面積停電事件後,由國家能源局甘肅監管辦會同省政府有關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進行調查,客觀、公正、準確地查清查明事件原因、性質、影響範圍、經濟損失等情況,提出防範、整改措施和處理處置建議。各相關市(州)、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配合調查組的工作。
6.3善後處置
事發地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制訂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儘快消除大面積停電事件的影響。
6.4恢復重建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回響終止後,需對電網網架結構和設備設施進行修復或重建的,由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組織編制恢復重建規劃。相關電力企業和受影響區域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規劃做好受損電力系統恢復重建工作。
7 應急保障
7.1隊伍保障
電力企業應建立健全電力搶修應急專業隊伍,加強設備維護和應急搶修技能方面的人員培訓,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社會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組織動員其他專業應急隊伍和志願者等參與大面積停電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災害處置工作。軍隊、武警部隊、公安、消防等要做好應急力量支援保障。
7.2裝備物資保障
電力企業應儲備必要的專業應急裝備及物資,建立和完善相應保障體系,確保應急裝備始終處在正常使用的狀態。省直有關部門和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及生產生活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需要。鼓勵支持社會化儲備。
7.3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通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對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提供應急通信保障。交通運輸部門要健全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回響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強交通應急管理,保障應急救援車輛優先通行;根據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有關規定,有關單位應配備必要的應急車輛,保障應急救援需要。
7.4技術保障
各電力企業要加強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和監測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制定電力應急技術標準,加強電網、電廠安全應急信息化平台建設。有關部門要為電力日常監測預警及電力應急搶險提供必要的氣象、地質、水文等服務。有關單位要分析和研究電網大面積停電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和損失,增加技術投入,建立和完善應急技術保障體系。
省工信廳、國家能源局甘肅監管辦要發揮電力安全專家庫的作用,及時組織成立處置大面積停電專家諮詢小組,為應急處置提供技術諮詢和決策支持。
7.5應急電源保障
提高電力系統快速恢復能力,加強電網“黑啟動”能力建設。有關部門和電力企業要充分考慮電源規劃布局,保障地區“黑啟動”電源。電力企業要配備適量的應急發電裝備,必要時提供應急電源支援。重要電力用戶應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要求配置應急電源,加強維護和管理,確保應急狀態下能夠投入運行。
7.6資金保障
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應急廳、省工信廳等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各相關電力企業及重要電力用戶應按照有關規定,對大面積停電事件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
8 宣傳、培訓和演練
8.1宣傳
省工信廳、國家能源局甘肅監管辦、各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要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向全社會宣傳緊急情況下如何採取正確措施進行處置,不斷增強公眾的自我保護意識。各級政府電力管理部門加大電力設施保護宣傳力度,增強社會各界的電力設施保護意識。
8.2培訓
各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應加強對全體員工的事故防範安全生產教育和應急救援教育,定期組織學習和培訓,並通過專業人員的技術交流和研討,提高應急救援業務知識水平。
8.3演練
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每年至少應協調組織開展1次省會城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聯合演練,市縣政府應急指揮部每年至少應協調組織開展1次本行政區域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演練,加強和完善政府部門、社會機構和各電力企業之間的協調配合工作。各電力企業應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應急演練。
9 附則
9.1預案管理
省工信廳負責本預案的評估與修訂工作,按規定上報省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本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較大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電網安全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演練和救援中發現需做重大調整的;
(6)應急預案制訂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9.2名詞術語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9.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單位職責

省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省工信廳: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和電力企業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與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省大面積停電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
省委宣傳部(省政府新聞辦):負責協調指導做好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發布工作和輿論引導工作。
省委網信辦:負責大面積停電事件網路輿情監控、管理工作。
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負責協調電力企業設備設施修復建設項目計畫安排,為應急搶險救援、恢復重建提供資金保障;牽頭有關部門組織應急救援物資及生產生活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保障人民民眾基本生活需要。
省公安廳:負責協調省應急指揮部做好事故災難的救援工作,及時妥善處理由大面積停電引發的治安事件,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及時組織疏導交通,保障救援工作及時有效地進行。嚴防火災發生,減少火災損失,積極參加社會搶險救援,保護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省財政廳:負責組織協調電力應急搶修救援工作所需經費,做好應急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客貨運輸車輛,保障搶險救援物資和搶險救災人員運輸及公路運輸通道暢通。
省自然資源廳:負責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數據和衛星綜合定位基準服務,提供停電區域地圖和基礎測繪成果,提供空間定位技術、移動端導航和電子地圖服務,提供各類遙感和無人機影像監測數據等服務。
省住建廳:負責指導涉事城市維持和恢復城市供水、供氣、供熱、市政照明、排水等公共設施運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省水利廳:負責指導水情、旱情的監測預警工作,提供相關信息。
省林草局:依法對電力線路保護區內種植危及電力設施安全植物的行為進行監管,負責指導事故區域內樹木處置工作。
省應急廳:負責組織協調相關應急隊伍參與電力企業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省民政廳:對符合條件的受事件影響民眾實施基本生活救助,配合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工作。
省商務廳:負責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生活必須品的供應等工作。
省衛生健康委:負責指導當地開展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醫療衛生技術力量,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加強傳染病防控工作,防止傳染病情的發展和蔓延。
省廣電局:確保正確的輿論導向,及時做好大面積停電事件的宣傳管理工作,使全省廣播電視媒體在發生大面積停電時,第一時間發布權威信息,及時、全面、準確、公開、透明地反映事態發展過程。
省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省內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鐵塔公司,做好應急救援過程中公用通信保障工作。
省地震局:負責震情跟蹤監視工作,及時通報相關信息,開展現場震害調查與評估工作。
省氣象局:負責天氣監測、預報、預測,及時提供氣象信息服務,開展因氣象災害引發的事故災害調查、評估及氣象分析等工作。
省軍區戰備建設局:負責組織指揮所屬部隊和民兵、協調駐軍參加因大面積停電造成的災難搶險工作,必要時配合公安、武警維持社會安全穩定。
武警甘肅省總隊:負責協助省應急指揮部做好事故災難救援工作,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國家能源局甘肅監管辦:負責配合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做好新聞宣傳工作;接到大面積停電事件報告後,立即核實有關情況並向國家能源局報告,同時通報事發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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