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掖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7月6日印發張掖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掖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0年7月6日
  • 實施時間:2020年7月6日
  • 發布單位: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1.1  編制目的
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對處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保持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張掖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張掖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張掖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張掖市境內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事故引發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1.4  預案銜接
本預案與《張掖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相銜接。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事故影響或者可能影響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或已進入地表水體可能引發下游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或可能造成跨行政區域水污染事故等情形,應按照《張掖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張掖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預案執行。
1.5  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原則。
1.6  事件分級
根據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將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件從高到低依次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4個等級。
1.6.1  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
(1)因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直接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需疏散、轉移民眾5萬人以上的;
(3)因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造成地級及以上城市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5)因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導致水體、大氣、土壤等環境污染,給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造成嚴重影響的。
1.6.2  重大(Ⅱ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Ⅱ級)突發環境事件:
(1)因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需疏散、轉移民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造成縣級城鎮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5)因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導致水體、大氣、土壤等環境污染,給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造成較大影響的。
1.6.3  較大(Ⅲ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Ⅲ級)突發環境事件:
(1)因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需疏散、轉移民眾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造成鄉鎮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1.6.4  一般(Ⅳ級)突發環境事件
除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以外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
第二章  組織指揮體系
2.1  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
成立張掖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辦公室對應聯繫副主任、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市應急局局長、市交通運輸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委網信辦、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市公安局、市衛生健康委、市交通運輸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水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草局、市畜牧獸醫局、市教育局、市氣象局、市糧食和儲備局、甘肅省張掖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張掖水文水資源勘測局等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組成(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主要職責見附屬檔案1,現場指揮部內設工作組分工見附屬檔案2,成員名單及聯繫方式見附屬檔案3),根據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
市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統一組織和指揮協調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研究決定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有關問題,作出決策,下達指令,並視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協調調度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力量和資源,指導事發地縣區政府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趨勢與處置效果及時調整應急行動並適時宣布應急結束;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工作。
2.2  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兼任。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負責市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修訂完善應急預案,提出預防、處置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的對策和建議;負責收集、分析、匯總並上報預防和處置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及時傳達落實市應急指揮部的指示批示,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應對處置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部門起草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原因分析、調查評估報告,提出整改措施和工作建議報送市應急指揮部,並通報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對較大以上級別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承辦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專家庫
市生態環境、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公安交警、水務等部門共同組建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專家庫,根據實際需要聘請相關專家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建議與技術指導。
2.4  縣區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各縣區人民政府成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指揮和實施本行政區域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控制、人員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維護、應急救援、後勤保障和善後處理等應急處置工作;協調落實事發所在地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處置後的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等環境風險物質的暫(轉)存。
2.5  現場應急指揮部組成和主要職責
現場應急指揮部是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處置機構,負責現場處置各項工作任務,並向市應急指揮部進行報告。現場應急指揮部設定污染處置組、應急監測組、警戒疏散組、醫療救援組、應急保障組、宣傳報導組、社會穩定組、調查評估組、專家組等應急工作組,各應急工作組由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有關人員組成,並賦予相應的工作職責。
現場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負責指揮協調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負責劃定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現場的警戒範圍;負責收集、匯總、分析專家組等各方面的信息,科學制定應急救援處置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向市指揮部報告現場應急救援情況;負責研究判斷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組織控制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危害源;調度或徵集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現場應急回響啟動或終止的建議,並經同意後宣布現場應急啟動或結束。
第三章  預防預警與信息報告
3.1  預防措施
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公安、消防救援、生態環境、市場監管、衛生健康、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林草、畜牧獸醫等部門要建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應對處置聯席會議制度和信息共享通報制度,分析安全形勢,制定整改措施,通報事故信息,不斷提高協同應對能力和水平。
公安、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切實落實監管職責,有效預防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公安交警、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嚴把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新車入戶關和車輛年檢審驗關,嚴把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關和從業人員資格許可關,禁止不合格車輛、無運輸經營許可證、無資格許可證的車輛上路。市場監管部門要嚴把槽罐容器檢驗關,對於槽罐車的質量、容積和外形尺寸按危險化學品實際密度進行嚴格核定,堅決杜絕“大罐小標”私自改裝行為。交通運輸、市場監管部門要嚴把運輸市場準入關,進一步強化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責任,加強掛靠經營行為的管理。
交通運輸、公安交警部門要在城鄉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水庫、河流等水環境敏感區域內的公路適當位置設定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指示、警示標誌,合理採取避讓、限行、繞行等措施,最大限度避免交通運輸事故次生飲用水源地、跨界流域突發環境事件發生,保障水環境安全。
公安交警部門要對危險化學品車輛營運時間、路線、承運的危險化學品種類、數量等進行嚴格審批,必要時通報應急管理、生態環境、消防救援等相關部門,共同做好協同應對準備工作。
3.2  監測預警
全市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日常防範和監測、預測和預警系統建設,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及時掌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風險、隱患和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做好數據收集、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對可能發生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預警信息及時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3.3  預警分級
根據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情況及發展趨勢,確定預警級別。預警級別與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分級相對應,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3.4  預警發布
在可能發生Ⅳ級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時,由縣區人民政府決定發布藍色預警信息。
在可能發生Ⅲ級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時,由市人民政府決定發布黃色預警信息。
在可能發生Ⅱ級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時,市政府上報省政府,並由省政府決定發布橙色預警信息。
在可能發生Ⅰ級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時,市政府上報省政府,並由省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發布紅色預警信息。
預警信息包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路、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
3.5  預警調整
預警信息發布機構應當密切關注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發展趨勢,並根據事件發展情況適時調整預警級別。
3.6  預警解除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在充分聽取專家組及相關部門意見後,由預警發布機構決定解除預警。
3.7  信息報告
3.7.1  報告程式和時限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事故單位應當立即報告事發地市生態環境局派出機構、應急管理、公安交警等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也可直接向市級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公安交警等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報告。事發地市生態環境局派出機構、應急管理、公安交警等部門接報後,要及時核實事件信息,迅速準確地向同級政府報告有關情況,同時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後,按相關規定要求向市應急指揮部及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事發地縣區政府及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應在發現或者得知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後2小時內向市政府及上一級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並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
3.7.2  報告方式和內容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報告應採用電話報告和書面報告相結合的方式。
初報主要內容包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等情況。
續報主要內容包括: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和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採取的應急措施等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主要內容包括: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造成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等情況。
第四章  應急回響
4.1  回響分級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專業處置”要求,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應急回響由低到高依次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4個級別。
4.2  回響程式
4.2.1  Ⅳ級回響
發生一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由事發地縣區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提出啟動Ⅳ級回響建議,事發地縣區政府決定啟動Ⅳ級回響,立即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同時報告市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指揮部接報後立即進入預備狀態,隨時做好應急準備,並視情況指導縣區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2.2  Ⅲ級回響
發生較大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由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Ⅲ級回響建議,市政府決定啟動Ⅲ級回響,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立即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並向省政府和省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4.2.3  Ⅱ級、Ⅰ級回響
發生重大、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後要迅速報告市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市應急指揮部在組織開展先期處置的同時,向省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由省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提出啟動Ⅱ級、Ⅰ級應急回響建議,由省政府決定啟動Ⅱ級、Ⅰ級應急回響,市應急指揮部按照省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做好相關工作。
4.3  回響措施
4.3.1  先期處置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事故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人員趕赴現場進行應急處理,清除或減輕污染危害,並向事發地市生態環境局派出機構、應急管理、公安交管等部門報告,同時向可能受到影響的單位和居民通報。事發地縣區政府接報後,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調度當地公安、應急管理、交通運輸、生態環境、消防救援、衛生健康等部門或社會力量趕赴突發環境事件現場進行先期處置,控制險情,防止次生、衍生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切斷突發環境事件危害鏈。
如事態嚴重,符合下列條件的,迅速向市應急現場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建議啟動更高級別回響:
已達到較大事故(Ⅲ級)以上級別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超出縣區政府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的;跨縣區行政區、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發生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的。
4.3.2  預案啟動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收到報告後,與相關部門相互溝通確認信息,第一時間進行研判,認為事態已達到啟動預案條件,向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提出啟動預案建議。
預案啟動的決定:預案啟動建議按上述方式提出後,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經市長批准後,及時作出是否啟動預案應急回響的指示。
4.3.3  指揮調度
經批准啟動預案應急回響,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下達啟動預案應急回響的指令。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應當第一時間到達事發現場。同時,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收到應急回響指令後,要迅速按指令要求調集有關專家、救援隊伍和相關救援設備趕赴事發現場,會同當地政府一起進行應急處置。
4.3.4  現場處置
(1)現場警戒、現場勘查和道路交通管制。公安交警、消防救援、應急管理、交通運輸、生態環境等部門根據危險化學品泄漏擴散、火焰輻射、爆炸涉及的範圍劃定警戒區,立即開展現場警戒,除搶險、消防、偵檢等環境應急救援人員外,其他人員禁止進入警戒區。公安交警在通往突發環境事件現場的道路上實施交通管制措施,避免發生交通堵塞和次生、衍生事故發生,若泄漏的化學品為易燃易爆類的,警戒區內嚴禁各類火種。各類指揮勘查、救護等車輛停放在便於搶救和勘查的位置,開啟警燈等警示設備。高速公路應當停放警車示警,在適當位置設定警告標誌和減(限)速標誌,並向事故現場方向連續放置發光或者反光錐筒。
(2)應急監測。由市生態環境部門、甘肅省張掖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牽頭,組織應急管理、衛生健康、交通運輸、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林草、畜牧獸醫等部門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區域大氣、水體、土壤、動植物等進行應急監測,監測危險物質的成分、濃度;根據危險物質擴散的速度、事發地的氣象和地域特點,確定污染區域的範圍及程度。根據監測結果,組織專家討論會商,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和預測,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事件發展情況和污染物變化情況,為有效處置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3)搶險救援。公安交警、交通運輸等部門要開闢事故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障救援車輛、人員和物資運輸車輛通行,確保在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現場。應急管理、交通運輸、生態環境、市場監管、自然資源等部門迅速查清突發環境事件車輛裝載物質的化學成分品種、數量和突發環境事件現場狀況。消防救援部門開展緊急救援和受傷人員現場救護。衛生健康部門立即組織醫務人員、藥品和醫療設備參與救援工作。公安交警部門應當劃定隔離區,封閉道路,疏散過往車輛、人員,禁止無關人員、車輛進入。公安、民政等部門做好受威脅民眾的疏散轉移和生活安置工作。水務部門根據事態發展情況,迅速截流被危險化學品污染的水庫、河流,配合做好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事件區域民眾生活用水工作。張掖水文水資源勘測局提供有關水文資料,為應急處置提供水文信息數據。
事故單位負責調派搶險救援現場需要進行倒灌過駁作業的罐車及相關設備,若無法調派的,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公安部門負責調用。應急管理、消防救援、事故單位和其他處置單位負責實施現場危險化學品堵漏和倒灌過駁作業等處置工作。消防救援和應急管理部門負責落實調用特種設備工具。交通運輸、應急管理、住建等部門積極調派吊車救援翻側槽罐車,參與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事故單位、生態環境、應急管理、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林草、畜牧獸醫等相關部門在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對污染物進行有效處理、清理以及回收,防止危險化學品污染範圍進一步擴大,污染程度加劇,因搶險救援產生的污染物質也應一併收集處置,防止危險化學品造成次生、衍生污染。
(4)應急處置。生態環境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針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體、大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危害,與專家會商,迅速組織有關部門採取合理、有效、科學的措施對事發地現場進行圍堤堵截、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狀況進行監測、評估,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採取相應的環境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措施。
(5)人員救護與疏散。衛生健康部門選擇突發環境事件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傷員進行緊急救治,並將重傷員護送至制定醫院作進一步治療;公安部門會同當地政府及有關單位組織所有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和重要物資有序轉移到安全區域,人員撤離儘可能從上風側離開。對人員疏散區域,應組織實施治安巡邏。
(6)後勤保障。事發地縣區政府牽頭,民政、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信、交通運輸、商務等部門參與,負責做好環境應急的後勤保障工作。
4.3.5  擴大環境應急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引發或可能引發其他次生、衍生突發環境事件時,現場指揮或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報告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和市政府,由市政府視情況啟動其他相關專項應急預案。
如突發環境事件危害已經或可能波及鄰市安全時,市政府應按規定立即通報鄰市政府。
如突發環境事件危害已經或可能超出本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時,市政府及時報告省政府、省生態環境廳,請求應急支援。 
4.3.6   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安全防護。根據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及應急救援人員的職責,採取不同的防護措施:應急救援指揮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不需要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一般配備過濾式防毒面罩、防護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搶險、消防救援和環境應急監測等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應配備密閉型防毒面罩、防酸鹼型防護服和空氣呼吸器等;同時做好現場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員、設備、設施和場所等)。
事發地周邊居民的安全防護。根據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影響範圍及程度、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情況設立警戒區及警示標誌;公安交警對周邊居民實施緊急疏散,禁止無關人員滯留;在事發地安全邊界外設定緊急避難場所和急救點,對受災、受傷居民實施安置和現場急救,並配備必要物資和應急救援器材;同時向周邊居民告知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應急防護措施,減小事件的影響。
4.3.7  信息發布
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委網信辦、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通過發新聞稿、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藉助各類媒體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布內容包括時間原因、污染程度、影響範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採取的措施、公眾防範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在發生重特大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時,要在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並根據工作進展情況,持續發布權威信息。
4.3.8  應急結束
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得以控制,環境質量符合有關標準,次生、衍生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消除後,經突發環境事件搶救現場指揮部確認和批准,現場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善後處置工作完成後,由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指揮部總指揮報經市長批准後宣布應急結束,終止應急回響。
4.3.9  維護社會穩定
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加強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區域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4.4  分級回響
4.4.1  Ⅳ級回響啟動後,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處置的需要或縣區政府的請求,開展以下工作。
(1)視情派遣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趕赴事故區域支援應急處置工作。
(2)指導、協助相關部門迅速控制危害源,測定污染物的性質、事件危害區域及危害程度。
(3)指導開展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的環境監測、評估工作,採取相應的環境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措施。
(4)視情協調周邊縣區政府對事件發生區域進行緊急支援。
4.4.2  Ⅲ級回響啟動後,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市政府領導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1)派遣各類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趕赴事故區域開展應急處置。
(2)協調調集應急處置所需物資和設備。
(3)立即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根據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的影響範圍和程度,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
(4)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心理援助等工作。
(5)迅速控制危害源,測定污染物的性質、事件危害區域及危害程度。
(6)採取相應的環境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措施。
(7)視情實施交通運輸管制等特別管制措施。
(8)組織統一發布事件應急處置信息,指導做好宣傳報導,正確引導輿論。
4.4.3  Ⅱ級、Ⅰ級回響啟動後,市應急指揮部按照省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部署做好相關工作。
4.5  現場勘驗
公安交警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勘查事故現場,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現場證據材料,查找當事人、證人,開展事故調查,控制肇事嫌疑人。
4.6  交通恢復
公安交警、交通運輸等部門對事故現場勘查完畢後,應當清點並登記現場遺留物品,迅速組織清理現場,妥善處置遇難者遺體,儘快恢復交通。道路及附屬設施損壞影響正常通行的,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及時搶通道路並維修損壞設施。
第五章  應急回響終止和後期處置
5.1  應急回響終止
5.1.1  應急回響終止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回響終止條件: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隱患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且處於儘量低的水平。
5.1.2  應急回響終止的程式
應急回響終止由應急指揮部決定,並向應急處置有關部門下達應急回響終止指令。
5.1.3  現場清理
應急回響終止後,應急處置人員配合當地政府開展現場清潔、淨化等工作。
5.2  後期處置
5.2.1  評估與總結
市政府成立由公安、應急管理、市場監管、交通運輸、生態環境、消防救援等相關部門和事發地縣區政府組成的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組,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調查處理,查明突發環境事件原因,認定突發環境事件性質和責任,提出對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按程式報市政府。
市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進行總結評估,吸取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並將應急處置評估提交市政府。
5.2.2  恢復重建與賠償損失
事發地縣區政府和相關部門對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較嚴重地區組織開展恢復重建工作。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公有和私有財產損失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物資設備損耗和勞務支出等費用,經調用部門審核後由事故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賠償和補償。必要時,市政府和事發地縣區政府視情況可先按照管理責任墊付相關應急處置經費,同時向事故單位追討;事故單位不支付經費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5.2.3  善後處置
事發地縣區政府負責組織善後處置工作,市級有關部門和事故單位要做好有關協調配合工作。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災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預處理等事項。善後處理經費由事故單位或事故責任人依法承擔。
第六章  應急保障
6.1  隊伍保障
生態環境、公安、交通運輸、衛生健康、應急管理、消防救援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專業應急隊伍建設,並開展相應的培訓、演練,提高隊伍的實戰能力。
6.2  經費保障
財政部門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所必需的經費予以保障。
6.3  裝備保障
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提供事故現場危險化學品環境監測儀器設備保障。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提供人員搶救器材設備及醫護人員保障。交通運輸部門負責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置車輛、設備器材,科學確定配備應急設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確保應急處置中能迅速調用。消防救援部門負責提供消防救援器材及工作人員安全防護設備保障。通信運營部門負責提供應急通信保障。
6.4  醫療保障
衛生健康部門組織協調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中受害人員醫療救護工作,落實專門救治醫院,配備相應藥品和器材。
6.5  交通運輸保障
公安交警部門負責道路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通道;為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應急物資運輸提供交通方便,保證應急需要。交通運輸部門組織和調集交通運輸工具(含轉、倒灌車輛);負責提供人員疏散和物資運輸保障車輛,保證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6.6  社會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範保護,做好交通管制,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民眾。必要時,事發地政府發動和組織民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衛工作。
6.7  人員安全保障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當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出突發環境事件現場的有關規定。
6.8  宣傳、培訓和演練
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知識宣傳和隊伍培訓,定期組織開展演練。各縣區政府、各有關單位要向公眾開展危險化學品環境安全和應急教育活動,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要結合實際有計畫、有重點地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不斷完善應急救援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單位要嚴格落實教育培訓制度,從業人員要熟悉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程式,掌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的基本技能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
第七章  附則
7.1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局制定,並根據情況變化及時修訂完善。各縣區人民政府制定本縣區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報市生態環境局派出機構備案。
7.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7.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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