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 則
1.1 指導思想
以
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堅持以人為本,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影響範圍,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南明區社會穩定和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1.2 編制目的
加強對發生在南明區行政區域內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有效控制,規範南明區應急管理和應急回響程式,明確有關部門職責,建立健全指揮統一、協調有力、決策科學、資源共享、反應迅速的應急機制;確保轄區境內危險化學品在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等各環節中發生事故時,迅速、高效、有序地指揮搶險救援,最大限度的減少事故損失。
1.3 工作原則
1.3.1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幹作用和人民民眾的基礎作用。
1.3.2 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和區安委會組織協調下,各鄉、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有關工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許可權,負責轄區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企業要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制定本單位危化品事故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應急機制。
1.3.3 依法規範,科學施救。採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應急救援科學民主決策,採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救援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1.3.4 區域為主、反應迅速。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領導和指揮以區政府為主,實行區長負責制,事故搶險以區消防大隊和事故單位為主,事故發生地鄉、街道辦事處和相關部門及專家參與、配合,做到反應迅速。
1.3.5 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思想,堅持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堅持日常工作與訓練、演習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平常狀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1.4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44號令)和《貴州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章。
1.5 危險化學品事故類別及主要應對措施
危險化學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災(爆炸)兩大類。其中火災又分為固體火災、液體火災和氣體火災。主要原因又分為認為操作失誤和設備缺陷。針對事故不同類型,採取不同的處置措施。其中主要應對措施包括:滅火、點火、隔絕、堵漏、攔截、稀釋、中和、覆蓋、泄壓、轉移、收集等。
1.6 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特點
危險化學品主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氣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其事故及其危害具有突發性、複雜性、擴散性、危害性大、社會性等特點。
1.6.1 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不受地形、氣象、季節和環境的影響,沒有任何先兆。裝置的缺陷,設備材質、安裝、製作、施工的缺陷,人員的誤操作,外界的突發事件(如:停電、斷水、運輸過程中的交通事故等)等都可能引發危險化學品事故,具有顯著的突發性特點。
1.6.2 危險化學品在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使用和廢棄處理等環節都有可能發生事故,危險化學品種類繁多、危險性複雜,一旦發生事故(燃燒、爆炸、泄漏等)往往伴隨新的危險物質產生,給事故預防、判斷和救援帶來很大難度,具有複雜性的特點。
1.6.3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如不能及時控制危險源,事故將呈不斷蔓延、擴大之勢,甚至引發其他危險源的連鎖事故;同時,事故產生的泄漏以及燃燒、爆炸後產生的有毒、有害、燃燒、爆炸性物質會隨著空氣、水體和大地擴散進入周邊環境,造成新的危害或事故,具有擴散性的特點。
1.6.4 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擴散性決定其不僅對事故現場的人員和財產造成損失,也會對周邊相當範圍內的人員和環境造成危害。同時,危險化學品事故除可造成人員傷亡外,也可引起人體器官系統暫時性或永久性的功能性或器質性的損害,或致畸、致癌,甚至影響後代,具有危害性大的特點。
1.6.5 危險化學品事故往往引起交通阻斷、人員緊急疏散、環境污染等事故,造成社會恐慌,具有典型的社會性特點。
1.7 南明區化學品單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現狀
1.7.1 南明區化學品單位構成重大危險源主要涉及:煙花爆竹儲存、運輸、經營;運輸工具加油站,液化石油氣充裝站、經營站(點);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運輸;民爆器材儲存、使用等。涉及的主要產品有:煙花爆竹、汽油、液化石油氣、液氨、液氯、氰化物、炸藥、硝酸銨等。
1.7.2 南明區危險化學品單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分布情況。南明區中心城區和城郊結合部均分布有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險化學品的重大危險源,一旦發生事故涉及人口較多,影響較大。
1.8 危險化學品事故的趨勢
隨著生產裝置、儲存裝置日益增多,重大危險源的數量將不斷增加。危險化學品經營、運輸業的快速發展形成了大量流動的危險源,構成了新的危險因素。由於城市的快速發展和城市規劃管理的相對滯後,很多化工企業建在市區,或原處於城市郊區但現在已被城市包圍,居民區、生產區混雜,特別是城市加油站、加氣站均建於市區,並有相當數量建在人口密集區,潛在危險性增大。
1.9 危險化學品事故級別認定標準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貴州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性質、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數量、受到影響的範圍,將化學品事故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1.9.1 特別重大(Ⅰ級)事故指對人身安全、社會財產及社會穩定造成特別嚴重損害,需請國務院協調處置或由省人民政府協調處置的事故、
1.9.2 重大(Ⅱ級)事故指對人身安全、社會財產及社會穩定造成嚴重損害,需由省人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共同協調處置的事故。
1.9.3 一般性(Ⅲ級、Ⅳ級)事故指對人身安全、社會財產及社會穩定影響相對較小,由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可以處置的事故。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1.1 南明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危化應急指揮部)是全區應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領導機構,辦公室設在區安委辦,負責對全區危險化學品一般性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2.1.2 區危化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人民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成員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區公安分局、區消防大隊、市交警支隊二大隊、貴新一大隊、貴黃一大隊、區建設局、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區質監局、區環保局、區商務局、區城管局、區衛生局、各鄉、街道辦事處等部門有關人員組成。特殊情況可臨時抽調其他部門參與。
2.1.3 區危化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統一組織、指揮、協調應急救援的全面工作;指揮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實施救援;協調參加應急救援的各部門工作;組織發動社會力量救援;救援行動結束後的工作總結等。
2.1.4 各部門職責
(一)區危化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危化應急指揮辦)職責:
負責區危化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負責監督檢查各有關單位、部門和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
組織、指導應急救援演習;
負責與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保持聯繫、傳達指揮部命令;
負責向上級安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領導上報事故信息;
負責向公眾和媒體發布事故及救援信息;
負責調配有關部門、專業救援力量參加救援工作;
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事故調查處理。
(二)區公安部門職責:
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警戒,控制事故現場和防止破壞活動。
(三)區公安消防部門職責:
負責組建和培訓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隊伍;
負責制定泄漏、火災撲救預案;
負責事故現場撲滅火災,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和有關設備容器的冷卻;
負責事故現場洗消工作;
負責搜救傷員。
(四)區公安交警部門職責:
負責制定交通處置應急預案;
負責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負責事故現場區域或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
(五)區衛生部門職責:
負責制定受傷人員治療與救護應急預案;
確定受傷人員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培訓相應醫護人員;
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
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
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六)區環保部門職責:
負責制定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監測與環境危害控制應急預案;
負責事故現場及時測定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
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並進行監測;
事故得到控制後指導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產生污染的消除。
負責調查重大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七)區商務部門職責:
負責制定應急救援物資供應保障預案;
負責組織搶險器材和物資的組織和調配。
(八)區城管部門職責:
負責組織、參與事故搶險;
負責參與事故現場人員疏散管理。
(九)區建設部門職責:
負責組織機械施工單位對泄漏物進行圍堰堵截,把污染面積控制在最小範圍內;
負責吊裝發生事故的報廢設備和車輛。
(十)區質監部門職責:
負責對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處置提供技術支持。
(十一)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職責:
負責急救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調度、供應。
(十二)需要撤離、疏散民眾時,由事故發生地的鄉、街道辦事處負責撤離、疏散,並做好安置及思想穩定工作。
2.1.5 現場救援專業組的建立及職責
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實際情況,成立下列救援專業組:綜合協調組、安全警戒疏導組、滅火搶險組、醫療救護組、物資供應組、環境監測組、技術專家組等,其基本職責和組成人員如下:
(一)綜合協調組:
負責與各組的聯繫,督促各組工作;報告各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應急救援工作與救援信息,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匯總和上報;負責組織調度應急救援所需的器材、藥品等救援物質。該組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
(二)安全警戒疏散組:
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人員疏散及周圍物資轉移等工作;負責布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由區公安分局、市交警支隊二大隊、區城管局、事故單位安全保衛人員和事故所在鄉、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組成,由區公安分局牽頭負責。
(三)滅火搶險組:
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及時控制危險源,並根據危險化學品的性質立即組織專用的防護用品及專用工具等;負責現場滅火、現場傷員的搜救、設備容器的冷卻、搶救傷員及事故後對被污染區域的洗消工作。該組由區公安分局消防大隊組成,人員由消防隊伍、企業義務消防搶險隊伍和專家組成。該組由區公安分局消防大隊負責。
(四)醫療救護組:
負責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並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該組由區衛生局或指定的具有相應能力的醫院組成。醫療機構應根據傷害和中毒的特點實施搶救預案。該組由區衛生局負責。
(五)物資供應組:
負責組織搶險物資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由區商務局、區財政局、區城管局等部門組成。由區商務局牽頭負責。
(六)環境監測組:
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等進行環境即時監測,確定危險物質的成分及濃度,確定污染區域範圍,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制定環境修複方案並組織實施。由環境監測及化學品檢測機構組成,該組由區環保局負責。
(七)技術專家組:
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為現場指揮救援工作提供技術諮詢。該組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
2.2 應急聯動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由區人民政府協調請求駐地解放軍部隊、武警部隊及民兵、預備役人員參與配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信息處理
3.1 區危化應急指揮辦負責全區危險化學品一般性事故監測、預警信息和動態信息的接報、研究判斷和處理工作,根據對事件的性質、程度及影響範圍的判斷,向區危化應急指揮部提出是否啟動本議案的建議。
3.2 區危化應急指揮辦對突發的危險化學品一般性事故要及時向區應急辦報告,並確保信息真實、準確。
3.3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後,事發地鄉、街道辦事處應按規定及時將信息報區危化應急指揮辦,並及時續報現場採集的相關動態信息。
4.預報、預測
4.1 信息監測與報告
4.1.1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各鄉、街道辦事處及各有關部門收集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通過常規信息監測、廣泛收集和充分利用公眾信息,做好各類信息的分析、研究、判斷和及時報送工作。
4.1.2 各鄉、街道辦事處及各有關部門監測到突發危險化學品事故徵兆時,應立即將信息報告其主管部門和區危化應急指揮辦。
4.2 預警
一旦發現危險化學品事故徵兆或危險化學品事故有擴大跡象時,事發地鄉、街道辦事處和公共信息接警主管部門(轄區110、119、122)通過分析、研究、判斷,做出預警,並將預警信息報送區應急辦和區危化應急指揮辦。
4.3 預警級別的確定與發布
4.3.1 預警級別的確定
區危化應急指揮部根據上報的信息進行風險分析,依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級別標準,確定預警級別。
4.3.2 按照《貴州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規定:可能發生特別重大(Ⅰ)突發危險化學品事故時,發布紅色預警信號;可能發生重大(Ⅱ)突發危險化學品事故時,發出橙色預警信號;可能發生較大(Ⅲ)突發危險化學品事故時,發布黃色預警信號;可能發生一般(Ⅳ)突發危險化學品事故時,發布藍色預警信號。
紅色預警信號由省安委辦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發布。
橙色預警信號由省安委辦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發布。
黃色預警信號由事發地的地(州、市)級安委辦報統計人民政府批准後發布。
藍色預警信號由事發地的縣級安委辦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發布。
5.基本應急
5.1 分級回響
5.1.1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鄉、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有關部門應根據事故情況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鄉、街道辦事處應急預案啟動後,區應急機構進入預備狀態,做好如下應急準備:
區危化應急指揮辦立即向區危化應急指揮部領導和有關成員報告事故情況,指揮部主要成員到位;
向事故發生的現場指揮部傳達區危化應急指揮部關於搶險救援的指導意見;
區危化應急指揮辦及時掌握事態發展和現場救援情況,並及時向區危化應急指揮部領導匯報;
區危化應急指揮辦根據事故類別、事故地點和救援情況。通知區危化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應急救援專家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等單位做好應急救援準備工作。
5.1.2 預案啟動條件
(一)轄區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發生燃燒、爆炸事故。
(二)有毒氣體、易燃易爆氣體和其它危險化學品發生大量泄漏,已危及或即將危及到公共安全。
(三)事故現場信息反饋,事故一時難以控制,有可能造成更大事故發生的。
(四)其它根據事故現場報告綜合分析,認為有必要啟動本應急救援預案的。
5.2 基本應急程式
5.2.1 區危化應急指揮辦(區安委辦)負責接收全區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報警信息。區危化應急指揮辦接到事故報告後做好事故的詳細情況記錄,立即向區危化應急指揮部主要領導匯報,並根據指揮部領導的指示,通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集中。
5.2.2 區危化應急指揮部開始運轉後,區危化應急指揮辦向指揮部匯報事故情況,整理事故資料、圖紙等,供指揮部決策、指揮使用。
5.2.3 由區危化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組織研究、決策救援方案,指揮部成員根據指揮部命令認真履行各自職責。
5.2.4 區危化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類別,確定委派現場工作組的人選和救援專家組的組成。
5.2.5 區危化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受傷人員情況,調動應急救援專家組或醫療隊及相關藥品、器械奔赴現場,做好救護和救治工作。
5.2.6 及時上報事故和救援進展情況,根據需要協調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資源,適時向媒體和公眾公布事故及救援情況。
5.2.7 應急救援的基本措施
各街道、鎮(鄉)人民政府和區級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切實採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一)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採取其它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
(二)迅速控制危害源,並對危險化學品造成的危害進行檢驗、監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
(三)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危害,迅速採取封閉、隔離、清洗、消毒等措施;
(四)對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監測、處置,直至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五)事故類別及處置措施
危險化學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災(爆炸)、中毒三大類。其中火災又分為固體火災、液體火災和氣體火災。
(六)事故現場分區域處置措施
危險化學品事故根據危害範圍分為3個區域:
(一)事故中心區域。中心區即距事故現場0~500m的區域。此區域危險化學品濃度指標高,有危險化學品擴散,並伴有爆炸、火災發生,建築物設施及設備損壞,人員急性中毒。
(二)事故波及區域。事故波及區即距事故現場500~1000m的區域。該區域空氣中危險化學品濃度較高,作用時間較長,有可能發生人員或物品的傷害或損壞。
(三)受影響區域。受影響區域是指事故波及區外可能受影響的區域,該區域可能有從中心區和波及區擴散的小劑量危險化學品危害。
(七)其它應急控制性保護措施。
5.3 事故信息報告
事故快報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所在單位;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3)初步判斷事故發生的原因和責任;
(4)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對事故的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
5.3.1 危險化學品發生生產安全生產事故後,現場人員立即開展自救和互救,並將事故情況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5.3.2 單位負責人即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啟動本單位救援預案組織自救,並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
5.3.3 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按照規定逐級上報,並根據需要適時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5.3.4 區危化應急指揮辦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接收全區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報警信息;
5.3.5 區危化應急指揮辦確認事故並做好詳細記錄後,立即報告領導,並根據領導的指示,報告區危化應急指揮部領導,通知指揮部成員。
5.4 緊急處置
5.4.1 事故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和鄉、街道辦事處按照應急預案迅速採取措施,組織職工、民眾開展自救、互救,並通知有關專業救援機構。
5.4.2 事故單位在事故發生後的第一時間是處置事故的主體,單位負責人要充分利用本單位和就近社會救援力量,立即組織實施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
5.4.3 對單位不能處置的事故,區政府迅速成立現場指揮部,制定和組織實施搶險救援方案,並根據事故和救援情況,及時修訂救援方案,補充救援措施。
5.4.4 本行政區域內救援力量不足以有效救援時,現場指揮部應及時向上級危化應急指揮辦請求增援,並明確增援的內容。
5.5 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救援人員進入現場救援,要嚴格控制人員數量,並根據危險化學品發生事故的性質,佩戴齊全安全防護用品;所有現場救援人員必須攜帶安全保護裝備;所有應急救援工作地點都要安排專人監測氣體成分、溫度,觀察風向變化,保證工作地點的安全。
5.6 新聞報導
區危化應急指揮部是事故災難信息指定的官方來源;區安委辦負責事故信息對外發布工作。
5.7 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准,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並由區政府宣布應急結束。
6.後期處置
6.1 善後處置
6.1.1 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單位)負責危險化學品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救援費用的支付,災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儘快消除事故後果和影響,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
6.1.2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救援隊伍應認真核對參加搶險救援人員,清點救援裝備、器材;核算救援發生的費用,整理救援記錄、資料,寫出救援總結報告。
6.1.3 保險機構及時開展受災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賠付工作,
6.2 應急救援總結
6.2.1 應急救援行動結束後,現場指揮部應對事故救援工作進行認真總結,向區危化應急指揮部提交總結報告,區危化應急指揮部組織總結應急救援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6.2.2 事故搶險救援工作結束後,有關部門要根據事故性質、大小,成立有關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按照有關規定開展事故原因調查分析、現場監測、事故損失評估等工作,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提出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7.通訊保障措施
7.1 區危化應急指揮辦負責建立、維護、更新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本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機構、應急救援專家組、應急救援隊伍的通訊網路。
7.2 區危化應急指揮辦負責與上級危化應急指揮機構建立暢通的通訊網路。
8.宣傳、培訓和演習
8.1 區危化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大力宣傳應急救援法律法規;各有關部門組織相關人員學習、熟悉應急救援預案,培訓相關知識,保證預案啟動時,本部門能夠及時、準確履行好自身職責。
8.2 危險化學品單位組織學習本企業應急預案,對員工進行救援和自救知識的培訓。
8.3 區危化應急指揮部每年組織一次區應急救援指揮系統啟動模擬演習。
8.4 危險化學品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救援演習。
9.附 則
9.1 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區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上報區政府批准後實施。
9.2 獎勵與責任追究
(1)獎勵
在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①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②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民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③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積極建議,實施後效果顯著的。
④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2)責任追究
在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後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①不按照規定製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②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③拒不執行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回響時臨陣脫逃的。
④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⑤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⑥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⑦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9.3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安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9.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