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023年1月13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檔案《內蒙古自治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主要內容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進一步健全完善全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回響和救援機制,加強對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和救援的綜合協調指揮,明確各部門單位應急救援職責,確保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工作及時、有序、高效進行,預防和控制次生和求習元、衍生災害的發生,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危害。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埋嚷雅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國務院安趨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分工》《內蒙古自治區安整敬愚全生產條例》《內蒙古自治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內蒙古自治整芝拳精區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黨政部門及中央駐區有關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環節發生的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城鎮燃氣運營及使用過程中發生的燃氣泄漏、爆炸、火災等事故,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事故,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和廢棄處置過程中的事故,民用爆炸物品以及煙花爆竹公共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不適用於本預案。
......
7 附則
7.1 預案制定
自治區應急廳負責本預案編制,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各盟埋境棕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對城鎮燃氣運營及使用、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危險化學品運輸、使用和廢棄處置、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公共安全等負有職責的主管部門單位應當按照要求制定和完善相應的生產安全事故專項或部門應急預案。
7.2 預案管理與更新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情況,以及應急處置過程和應急演練中發現的問題,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
7.3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灶多重自治區應急廳負責解釋。
7.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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