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3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檔案《內蒙古自治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023年1月13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檔案《內蒙古自治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023年1月13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檔案《內蒙古自治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主要內容1 總則1.1 編制目的進一步健全完善全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回響和救援機制,加強對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和救援的綜合協...
《內蒙古自治區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是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檔案。發布通知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自治區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
《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是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通知。通知發布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
《內蒙古自治區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是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印發的通知。通知發布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內蒙古自治區冶金等工貿行業...
本預案適用於我州境內發生或影響到我州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防範應對工作。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始終把保障人民民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
《內蒙古自治區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是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檔案。發布通知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自治區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
《定西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已經定西市政府同意,定西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2 月5日印發.本預案自印發之 日起施行。全文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論述,規範我市危險化學品...
(一)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成立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總指揮: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 副總指揮:縣政府主管副主任;縣安監局、縣...
《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理與應急預案(第2版)》可供從事危險化學品管理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使用,也可作為高等學校安全工程專業師生和相關培訓人員的教材或參考書。圖書目錄 第1章 概述 1.1 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 1.1.1 爆炸品 1.1...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十、將第二十六條修改為:“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
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工作計畫,指導和督促企業開展涉及危險工藝的生產裝置自動化改造工作,在2010年底前必須完成,否則一律不予換(發)安全生產許可證。要規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人員從業條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1.1 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定義 1.2 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特點 1.3 危險化學品事故致因和發生機理 1.4 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判別與分類 第2章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其系統 2.1 概述 2.2 應急救援預案的必要性 2.3 國內外重大事故應急系統...
第一節 事故現場處置基本程式 第二節 事故應急處置 第三節 事故現場應急救援 第四節 醫療運送救護 附錄 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附錄2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13)
要按照國務院應急辦的安排,督促落實事故和災害防範措施,協調推進煤礦瓦斯綜合治理和利用、危險化學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交通安全等重點工作;要組織制定《內蒙古自治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辦法》等應急處置的制度性檔案,進一步提高我區...
第十二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和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的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並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安全風險研判和承諾公告制度。...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列入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適用行業目錄、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並且達到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的化工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除外,以下簡稱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作為燃料的企業不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企業應當...
(三)將《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2016年2月16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6號公布)第六條第七項修改為:“制定應急救援預案,並按照規定設立礦山救護隊,配備救護裝備;不具備單獨設立礦山救護隊條件的煤礦企業,所屬...
要按照《措施和原則》提出的應急處置原則,完善本企業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器材,開展應急處置演練和傷員急救培訓,提升危險化學品應急處置能力。二、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參照《措施和原則》的有關內容,加大對生產、儲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