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於2019年12月26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第4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2月15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回族自治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
- 施行時間:2020年2月15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於2019年12月26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第4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2月15日起施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於2019年12月26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第4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2月15日起施行。辦法全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
《寧夏回族自治區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試行)》是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2022年12月1日印發的檔案。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型國有企業:《寧夏回族自治區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
《慶陽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三屆第3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9月23日起施行。市長 欒克軍 2014年9月23日 檔案全文 慶陽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
十一、寧夏回族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 1.刪去第二十二條中的“需要拆除或者搬遷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2.刪去第五十七條中的“同時強制其辦理”。………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條例全文 (1987年7月2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五屆...
第一條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的安全管理,適用本條例。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依照有關環境保護的...
省、自治區、直轄市商業廳(局)應當每隔二至三年會同有關部門對經營許可證複查一次。第三十一條 化學危險物品的流通,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計畫分配的化學危險物品,按計畫供應;(二)計畫外正常供需渠道的化學危險物品,按契約供應...
自治區政府於2014年11月22日公布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安全生產行政責任規定》同時廢止。修訂的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健全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
危險化學品的勘探、開採及其輔助的儲存,原油和天然氣勘探、開採及其輔助的儲存、海上輸送,城鎮燃氣的輸送及儲存等建設項目,不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項目安全審查,是指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建設項目的...
危險化學品企業應當明確本企業每處重大危險源的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操作負責人及其安全責任,分別從總體管理、技術管理、操作管理對重大危險源實行安全包保。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具體辦法由應急管理部另行規定。第五條 重大危險源的安全...
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規範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為危險化學品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提供技術、信息支持,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危險...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 安監總管三[2011]1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4.加快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法規規章和標準體系建設。根據修訂後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修訂《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開展危險化學品使用情況調研,制定危險...
第三十九條 本條例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自治區人民政府1989年1月23日發布的《寧夏回族自治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同時廢止。修訂信息 2022年11月4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寧夏回族自治...
要按照《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局令第20號)、《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號)的要求,健全並落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實行全員培訓,嚴格持證上崗。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教育...
第十七條生產(包括生產領域的貯存、運輸等)和使用化學危險物品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及國家的有關法規、制度和標準。並按《化工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向化學工業部申請領取《生產許可證》。化工生產企業...
辦法全文 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治安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治安管理,有效防範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治安風險,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地方規章(類別)相關報導 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施行。《辦法》規定,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資格證書而上崗作業最高處罰2萬元,這是我國...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自治區境內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甘肅省安全生產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甘肅省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臨夏回族自治州...
本辦法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第三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危險化學品的危害特性和環境風險程度等,確定實施重點環境管理的危險化學品,制定、公布《...
制定化工園區建設標準、認定條件和管理辦法。整合化工、石化和化學製藥等安全生產標準,解決標準不一致問題,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標準體系。完善化工和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工程設計、施工和驗收標準。提高化工和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設計...
對涉及更新、改造的危險化學品管道,還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九條的規定辦理安全條件審查手續。第十九條 管道單位發現下列危害危險化學品管道安全運行行為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無法處置時應當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一)擅自開啟、關閉...
第十八條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在重大危險源所在場所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寫明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辦法。第十九條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的事故後果和應急措施等信息,以適當方式告知可能受影響的單位、區域及人員。第...
登記註冊活動費用,遵循不營利的原則從申請登記註冊的單位收取。具體收費辦法由各地經貿委會同地方物價主管部門另行制定。第十三條 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有權責令其改正,並根據情節處3萬元以下罰款。(一)未...
第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的安全審查工作,並負責下列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的安全審查:(一)本辦法第四條規定以外的劇毒化學品的建設項目;(...
第一條 為了嚴格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化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規範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列入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適用行業...
《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定點生產管理辦法》已經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主 任 李榮融 二○○二年十月八日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廢止《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定點生產管理...
其中,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修改內容:1.刪去第三條第二款。2.將第五條修改為:“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指導、監督全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
《寧夏回族自治區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辦法》在2011.10.13由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
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2016年10月31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 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保障飲用水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