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規範我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以下簡稱運營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和分級回響程式,科學、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州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 實施時間:2021年4月9日
  • 發布單位:溫州市交通運輸局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浙江省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溫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編制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溫州市行政區域內城市軌道交通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因列車撞擊、脫軌,設施設備故障、損毀,隧道內塌方、湧水以及大客流等情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行車中斷、財產損失的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因地震、洪澇、氣象災害等自然災害和恐怖攻擊、刑事案件等社會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因素影響或可能影響城市軌道交通正常運營時,依據國家和省相關預案執行,同時參照本預案組織做好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回響、後期處置等相關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科學應對、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提高應急科技水平,增強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提高防範意識,做好預案演練、宣傳和培訓工作,做好有效應對交通突發事件的各項保障工作。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各部門具體負責,形成分級負責、分類指揮、條塊結合、上下聯動和屬地管理為主的體制。
(3)職責明確、規範有序、部門聯動。明確應急管理機構職責,建立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工作機制和回響程式,實現應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加強部門協作,形成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的交通突發事件聯動處置機制。
1.5 事件分級
按照運營突發事件危害程度、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和影響範圍,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1.5.1 特別重大運營突發事件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運營突發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2)產生特別嚴重社會影響,超出事發地設區市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
(3)國務院認定為特別重大運營突發事件的。
1.5.2 重大運營突發事件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運營突發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者連續中斷行車24小時以上的;
(2)產生嚴重社會影響,超出事發地設區市政府處置能力的;
(3)省政府認定為重大運營突發事件的。
1.5.3 較大運營突發事件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運營突發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者連續中斷行車6小時以上24小時以下的;
(2)產生較大社會影響的。
1.5.4 一般運營突發事件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運營突發事件: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或者連續中斷行車2小時以上6小時以下的;
(2)產生一定社會影響的。
上述相關數值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 風險評估
2.1 我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存在的風險
2019年,溫州正式邁入軌道交通時代,市民出行多了一項選擇,但隨著客運量的不斷攀升,城市軌道交通的安全保障難度越來越大,在設備設施維護、技術性能保障、安全運營管理等方面都缺乏一定的經驗。同時,我市城市軌道交通線路的車輛、信號、通信、供電四大核心機電系統採用創新技術,是國內首條制式模式創新的城市軌道交通線路,車站有地面高架站,也有地下站,人員緊急疏散、火災防範、供電安全等方面的處置較為複雜,對運營管理、安全生產、設備維護等方面提出了新挑戰。
2.2 我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應急資源
針對我市目前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現狀,已制定出台了較為完整的應急預案體系,配備了相應的應急救援物資,建立了與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相適應的應急救援隊伍。
應急預案:制定了突發大客流專項應急預案、運營綜合應急預案、控制中心應急處理程式、自然災害及惡劣氣候列車運行組織應急預案、自動控制系統故障現場處置方案等專項、綜合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工作方案。
應急救援隊伍:建立車輛復軌救援組、義務消防隊以及工建、通號、供電等相應的專業應急搶修隊伍。
應急物資:配備防汛沙袋、鐵鍬等防汛物資和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消防頭盔等消防物資,配置接觸網作業車、重型軌道車、機動車等應急救援車輛。
3 組織體系及職責
我市城市軌道交通應急組織體系由市政府應急組織機構和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以下簡稱運營單位)組成。
3.1 市應急組織機構組成及主要職責
市處置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組織協調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現場指揮部和專家組。
3.1.1 市指揮部組成及主要職責
市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政府聯繫副秘書長、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衛健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氣象局、溫州電力局、溫州通信發展辦公室、武警溫州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和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等單位有關負責人組成。
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可增加其他市級單位有關負責人為市指揮部成員。
市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運營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應對運營突發事件的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組織指揮、協調一般和較大運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配合重大、特別重大運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協調跨城市運營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3)負責調度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物資、裝備、器材及相關設施等。
(4)協調市級有關部門、駐溫部隊參與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行動。
(5)負責啟動和終止應急回響。
3.1.2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1)市委網信辦:指導做好運營突發事件網路輿情應對工作,協調做好網上輿情監測、研判,及時發現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及時處置不良信息,指導做好網上輿論引導。
(2)市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縣(市、區)政府做好重大災後重建項目規劃工作。
(3)市經信局:承擔市級醫藥儲備管理工作。
(4)市公安局:組織、指導事發地公安機關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協助疏散乘客;依法查處違法犯罪行為;監督指導重點單位、重要部位治安保衛工作;參與相關事件原因分析、調查評估與處理工作。
(5)市民政局:協助做好遇難人員善後處置工作。
(6)市財政局:指導、協調做好應急資金保障工作,監督應急資金的使用。
(7)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指導協調和監督城市軌道交通沿線區域地質災害勘查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專業監測預報預警工作,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撐。
(8)市生態環境局:協助、指導做好事件現場周邊環境監測、環境損壞害評估和環境恢復等工作;參與處置運營突發事件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指導涉及危險廢棄物的清除和處置,會同有關部門發布環境污染信息。
(9)市住建局:指導、協調城市軌道交通沿線區域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險情排查、監測和治理工作;指導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搶險隊伍,配合運營單位專業搶險隊伍開展工程搶險救援。
(10)市交通運輸局:承擔市指揮部辦公室職責;組織協調應急救援運輸保障單位,確保及時運送現場人員、救援人員和物資、裝備;牽頭完善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體系,牽頭制定和修訂市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牽頭做好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監控監測及預警;牽頭組織運營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宣傳、培訓和演練。
(11)市水利局:協調、指導有關部門做好運營突發事件周邊水利工程設施險情排查、應急監測、應急搶險和水毀工程修復工作,及時提供事發地附近有關水文情況及其他相關技術支持。
(12)市衛健委:組織協調緊急醫學救援工作,指導有關縣(市、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合理調配醫療衛生資源,開展傷病員現場救治、轉運和醫院收治工作,統計醫療機構接診救治傷病員情況;根據需要做好現場防疫和消毒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做好傷病員的心理援助。
(13)市應急管理局:協調專業搶險隊伍對運營突發事件中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進行處置;協調駐溫部隊和消防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參與城市軌道交通一般、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14)市市場監管局:負責運營突發事件涉及車輛、設施、設備等產品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配合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開展設施質量調查評估。
(15)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組織受損市政設施應急處置工作;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16)市氣象局:負責颱風、暴雨、雷電等災害性天氣的預報、預警工作,做好運營突發事件現場氣象監測,提供事發區域的氣象技術支持。
(17)溫州電力局:負責做好應急救援中電力應急保障工作,恢復供區損失的電力設施。
(18)溫州通信發展辦公室:組織協調基礎通信運營企業做好運營突發事件的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儘快恢復受破壞的公用電信網通信設施。
(19)武警溫州支隊:根據市政府或者市指揮部有關應急救援部署,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指揮所屬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機關維護當地社會秩序、開展人員搜救、疏散轉移民眾、保衛重要目標。
(20)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事故現場的火災撲滅、被困人員搶救等應急搶險救援,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泄漏範圍的擴大;負責事故現場的局部洗消工作,提供臨時應急用水;協助現場應急人員做好自身防護工作。
(21)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組織先期處置,負責轄區內運營突發事件現場人員疏散安置、社會救援力量支援、後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參與運營突發事件調查和評估。
3.1.3 市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為市指揮部辦事機構,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局分管副局長擔任。
市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市指揮部日常工作;根據市指揮部授權,發布和解除運營突發事件的應急回響,匯總和報送運營突發事件信息;組織協調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參與應急處置,協調跨城市運營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組織運營突發事件起因及處置過程的調查評估;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1.4 現場指揮部
市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和救援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指揮部任命。現場指揮部具體執行市指揮部下達的工作任務,負責提出應急處置的具體措施和建議,開展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現場組織、協調、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一般就近設立,根據應急處置需要也可設在事發區域或者事發地政府有關應急指揮場所。
3.1.5 專家組
成立運營突發事件應對專家組,由線路、軌道、結構工程、車輛、供電、通信、信號、環境與設備監控、運輸組織等方面專家組成,主要承擔重要信息研判、提供軌道交通運營等技術支撐、輔助市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決策部署、參加事件處置的事後評估等工作。
3. 2 運營單位
運營單位是運營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運營突發事件即時處置和自身能力範圍內的應急處置工作。運營突發事件先期處置時,應當立即向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運營突發事件信息,做好現場疏散、人員搜救、乘客轉運、交通疏導、醫學救援、搶救搶險等工作,搶修設施設備,明確應急支援需求;及時發布軌道車輛運營調整信息,降低運營突發事件對公眾出行的影響程度,防止事態擴大;做好區域內軌道運營受損受災情況統計和信息報告,參與運營突發事件善後和原因分析、調查等工作;協助其他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健全企業應急指揮機制,加強風險評估,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定期組織應急演練,建立與相關單位的信息共享和應急聯動機制。
4 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4.1 信息收集和預測
運營單位應當加大對線路、軌道、橋樑、地下與結構工程、車輛、供電、通信、信號、消防、特種設備、應急照明等設施設備和環境狀態及客流情況等的監測力度。涉及城市軌道交通保護區的工程施工,施工單位應當主動向運營單位報備施工信息並在落實科學監測舉措的前提下施工。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和運營單位應當定期排查安全隱患,評估安全風險,健全風險防控措施。市交通運輸局建立與有關單位和上級行業管理部門的信息交流機制,多途徑收集匯總和分析研判信息,對收集的相關信息進行早期評估,並視情組織專家諮詢和有關部門會商。
4.2 預警發布和解除
4.2.1 預警發布
運營單位要及時對可能導致運營突發事件的風險信息進行分析研判,評估可能造成影響的範圍和程度。因運行系統故障、突發大客流等原因可能影響城市軌道交通正常運營的,運營單位應及時向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報告,並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際網路、手機簡訊、公共電子螢幕等渠道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
4.2.2 預警解除
運營單位研判可能引發運營突發事件的危險已經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4.3 信息報告
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後,運營單位應當立即向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接到運營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後,應當立即進行核實,按照危害程度對運營突發事件的分級作出初步認定,按照國家規定的時限、程度和要求向省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和市政府報告,並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市政府應當立即向省政府報告。突發事件可能或者已經影響相鄰設區市的,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告相鄰設區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
運營突發事件報告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5 應急回響
5.1 回響啟動及升級
5.1.1 Ⅳ級回響
初判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一般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運營公司啟動相應應急預案,並立即向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和市指揮部匯報。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和市指揮部立即向市政府報告,市指揮部立即啟動本預案。市指揮部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協調成員單位開展應急工作,及時向成員單位和社會發布指令、信息,並隨時向市政府報告應急情況。必要時,組織專家對突發事故提出應急處置方案。
各成員單位應根據職責做好應急處置工作,並及時將處置情況向市指揮部匯報;超出其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
5.1.2 Ⅲ級回響
初判發生或者可能發生較大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運營公司啟動相應應急預案,並立即向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和市指揮部匯報。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和市指揮部立即向市政府報告,市指揮部立即啟動本預案。市指揮部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協調成員單位開展應急工作,及時向成員單位和社會發布指令、信息,並隨時向市政府報告應急情況。必要時,組織專家對突發事故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必要時,報請省政府派出工作組指導幫助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各成員單位應根據職責做好應急處置工作,並及時將處置情況向市指揮部匯報;超出其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
5.1.3 Ⅱ級回響
初判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重大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運營公司啟動相應應急預案,並立即向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和市指揮部匯報。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和市指揮部立即向市政府報告,市指揮部立即啟動本預案。市政府立即向省政府報告,建議啟動Ⅱ級回響,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赴事故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市指揮部組織成員單位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專家對突發事件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及時向成員單位和社會發布指令、信息,並隨時向省政府報告先期應急工作情況。一旦省級指揮部成立,市指揮部做好相關配合與保障工作。
5.1.4 Ⅰ級回響
初判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特大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運營公司啟動相應應急預案,並立即向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和市指揮部匯報。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和市指揮部立即向市政府報告,市指揮部立即啟動本預案。市政府立即向省政府報告,建議啟動Ⅰ級回響。市指揮部組織成員單位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專家對突發事件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及時向成員單位和社會發布指令、信息,並隨時向省政府報告先期應急工作情況。一旦省級指揮部成立,市指揮部做好相關配合與保障工作。
5.1.5 回響升級
當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在重要區域或重要時段時,應當提高回響等級。當運營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社會影響擴大或者級別提高時,應當及時升級回響等級。
5.2 回響措施
5.2.1 人員搜救
調派專業力量和裝備,在運營突發事件現場開展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現場救援隊伍之間要加強銜接和配合,做好自身安全防護。
5.2.2 現場疏散
按照預先制定的緊急疏導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迅速引導現場人員撤離事發地點,疏散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沿線站點乘客至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出口;對城市軌道交通線路實施分區封控、警戒,阻止乘客及無關人員進入。
5.2.3 乘客轉運
根據疏散乘客數量和發生運營突發事件的城市軌道交通線路運行方向,及時調整城市公共運輸路網客運組織,利用城市軌道交通其餘正常運營線路,調配地面公共運輸車輛運輸,加大發車密度,做好乘客的轉運工作。
5.2.4 交通疏導
設定交通封控區,對事發地點周邊交通秩序進行維護疏導,防止發生大範圍交通癱瘓;開通綠色通道,為應急車輛提供通行保障。
5.2.5 醫學救援
迅速組織事發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症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的醫學救援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做好傷病員的心理援助。
5.2.6 搶修搶險
組織相關專業技術力量,開展設施設備等搶修作業,及時排除故障;組織土建線路搶險隊伍,開展土建設施、軌道線路等搶險作業;組織車輛搶險隊伍,開展列車搶險作業;組織機電設備搶險隊伍,開展供電、通信、信號等搶險作業。
5.2.7 維護社會穩定
根據事件影響範圍、程度,劃定警戒區,做好事發現場及周邊環境的保護和警戒,維護治安秩序;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為;做好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5.3 擴大應急支援範圍
根據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行動需要,市指揮部立即指揮、調用全市各地、各單位的應急力量和資源參與應急處置,協調駐溫部隊支援應急處置。
當市內應急力量和資源不能有效控制事件趨勢,市政府迅速報請省政府及有關部門,給予應急力量、應急裝備和應急技術方面支援。
5.4 信息發布
運營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堅持統一、準確、及時、依法。其中一般、較大運營突發事件信息發布由市政府或其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實施;重大、特別重大運營突發事件信息發布由省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政府組織實施。
5.5 回響降級或終止
在應急處置結束或者事件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可能發生的次生、衍生災害因素已經基本消除時,一般、較大運營突發事件由市政府決定並宣布應急回響降級或終止;重大、特別重大運營突發事件由現場指揮部提出應急回響降級或終止建議,報省指揮部同意後,宣布應急回響降級或終止。
6 後期處置
6.1 善後處置
善後處置工作由屬地政府負責,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必要的支持。對運營突發事件造成的傷亡人員按照規定進行妥善安置。對緊急調集、徵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規定給予補償。組織受傷人員救治、救濟救助、心理危機干預。開展保險理賠及設施修復、衍生災害監測工作。
6.2 調查評估
一般、較大運營突發事件,由市政府牽頭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評估;重大、特別重大運營突發事件,由省政府、國務院或授權有關部門牽頭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評估,市政府做好配合工作。
調查評估的主要內容有事件原因、性質、人員傷亡、影響範圍、經濟損失等情況,提出防範、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
7 應急保障
7.1 隊伍保障
運營單位要建立健全運營突發事件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加強人員設備維護和應急搶修能力培訓,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有關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做好應急處置力量建設工作。建立以消防救援隊伍為骨幹、運營單位為主的綜合救援和應急處置隊伍。根據需要,鼓勵和動員社會專業救援力量參與運營突發事件處置。
7.2 裝備物資保障
屬地政府和運營單位要進一步加強城市軌道交通專業救援裝備物資保障工作,配備專用救援裝備器材,完善裝備物資儲備信息資料庫,並明確其類型、數量、性能、儲備點和調度規則等。 市級有關部門視情依託軌道交通領域大型建設、運營單位布局市級專項應急救援基地,配置必要的器材裝備,提高綜合救援和應急處置能力。鼓勵支持軌道設施、設備、材料的生產、銷售等企業提供社會化儲備和保障。
7.3 信息通信保障
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建立健全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建設城市軌道交通應急指揮專用場所,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
各有關單位要逐步建立並完善市應急指揮機構與運營單位互聯互通、應急信息共享、統一高效的通信保障平台,規範信息獲取、分析、發布、報送格式和程式。溫州通信發展辦公室協調各基礎通信運營企業開展應急通信保障。
7.4 交通運輸保障
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交通管理和運輸工具調用保障方案,保障應急回響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和人員疏散。
7.5 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負責運營突發事件處置的治安保障,組織實施現場治安警戒,協助屬地政府做好相關工作。必要時,商請溫州武警支隊予以協助配合。
7.6 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健委會同相關部門建立醫療救治保障制度,組織調度醫療衛生力量,負責醫療救治、疫病防控、心理干預等工作。
7.7 經費保障
市財政局落實運營突發事件處置的資金保障。運營單位應設立應急專項資金,用於運營突發事件處置、日常監管、物資儲備和演練。
7.8 社會動員保障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根據需要組織社會力量參與事故應急救援。需協調事發地以外的社會應急力量參與增援時,有關地方政府應當提供幫助。
8 監督管理
8.1 宣傳教育
市交通運輸局應將應急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日常管理工作並作為年度考核內容,加強預案宣傳教育的監督。運營單位要組織開展預案的宣傳、教育工作,不定期組織員工進行相關知識的學習教育。
8.2 學習培訓
市交通運輸局要督促運營單位做好預案的相關培訓工作,提高員工特別是應急救援人員的應急技能。運營單位要加強預案培訓工作的落實,制定年度培訓計畫,落實相關經費。原則上每年要組織培訓一次。
8.3 預案演練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運營單位做好軌道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工作,每年組織一次以上不同形式的運營突發事件綜合演練和專項演練,提高實戰處置能力。市級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預防和應對運營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指導。
8.4 獎懲
對應急處置行動中反應迅速、處置果斷、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對玩忽職守、處置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或遲報、漏報、瞞報和謊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5 預案修訂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本預案修訂工作,原則上3-5年修訂一次;負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監督管理職責的市級有關部門應當及時修訂有關預案,做好與本預案的銜接工作。
9 附則
9.1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
9.2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2021年4月9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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