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

新修訂的《肇慶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已經肇慶市人民政府同意,肇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11月10日印發,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肇慶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1年11月10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1月10日
  • 發布單位:肇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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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完善我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管理體系,提高防災減災救災能力,科學、有序、高效防禦水旱風凍災害,最大程度降低災害風險、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實現防禦和搶險救援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保障社會經濟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1.1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城市防洪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城市防洪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條例》《廣東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廣東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規定》《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辦法》《廣東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肇慶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肇慶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檔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2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肇慶市行政區域內的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工作。具體包括暴雨、洪水、乾旱、颱風、低溫冰凍等因素引發的災害的預防、搶險、救援、災後應急處置及其相關管理工作。
  1.3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堅持把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經濟社會穩定作為防禦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程度地減少水旱風凍災害造成的危害和損失。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與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
  (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堅持黨委領導,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建立健全屬地管理為主、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分類管理、條塊結合的防禦體系。各級政府負責本轄區內的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工作,政府行政首長作為第一責任人,對本轄區的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工作負總責。各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做好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工作。
  (3)政府主導、公眾參與。堅持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的原則,在政府的主導下動員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民眾的積極性、主動性,有效提高應急管理效率。
  (4)科學應對、聯動高效。堅持精密監測、準確預報、及時預警和會商研判,科學精準組織防禦和調度。建立搶險、救災應急聯動機制和應急保障機制,加強區域合作,發揮信息、資源的高效聯動效應,形成功能齊全、反應敏捷、協同有序、運轉高效的處置機制,做到快速回響、科學處置、有效應對。
  (5)廣泛宣傳、凝聚合力。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工作機制,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則,切實提高新聞輿論傳播力、引導力、影響力、公信力,正確引導輿論,弘揚社會正氣。
  2 組織體系
  2.1 市防汛防旱防風總指揮部
  市防汛防旱防風總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總)在省防汛防旱防風總指揮部(以下簡稱省防總)和市委、市政府領導下,統一領導、組織與協調全市水旱風凍災害的防禦和應急處置(以下簡稱三防)工作。
  市防汛防旱防風總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三防辦)設在市應急局,承擔市防總日常工作。
  2.1.1 工作職責
  市防總在國家、省防總和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統一指揮、組織與協調全市水旱風凍災害的防禦和應急處置工作。具體負責擬訂全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政策及相關制度,領導、組織指揮全市的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工作;指導、推動、督促全市有防汛防旱防風防凍任務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訂、實施防禦水旱風凍災害預案,監督各地各相關部門做好水旱風凍的防禦工作;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市防禦水旱風凍災害和搶險救災工作;負責三防應急搶險救災經費和物資統籌管理;協調重要江河和水利工程防洪抗旱和應急水量統一調度;指揮調度各類搶險隊;督查全市三防工作;承辦省防總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2.1.2 指揮機構
  總指揮:市政府市長。
  常務副總指揮:分管應急管理的市領導。
  副總指揮:分管水利工作的市領導,肇慶軍分區副司令員,市政府秘書長,協助市領導分管應急管理的副秘書長,協助市領導分管水利的副秘書長,市應急局局長,市水利局局長,市氣象局局長,肇慶水文分局局長,市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武警肇慶支隊支隊長。
  成員:市資源局、市政數局、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環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旅體局、市衛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局、市林業局、市公路事務中心、肇慶海事局、市交通集團、肇慶供電局、中國電信肇慶分公司、中國移動肇慶分公司、中國聯通肇慶分公司、中國鐵塔肇慶分公司、市粵運汽車運輸有限公司等29個單位(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市防總成員單位具體職責詳見附屬檔案2。
  2.1.3 任務分工
  市防總成員單位劃分為三防指揮部門、監測預報單位、綜合保障部門、行業職能部門和搶險救援力量五類。
  (1)三防指揮部門:承擔市防總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的組織、協調、監督、指導等工作。
  (2)監測預報單位:承擔水情、雨情、旱情、風情及地質災害隱患點等的監測預報預警工作;負責為市防總會商決策提供技術支撐。
  (3)綜合保障部門:負責保障三防指揮體系運轉順暢、維護災區人民正常生活秩序。
  (4)行業職能部門:負責督促、指導本行業落實相關防禦和應急處置措施,提供行業技術支撐。
  (5)搶險救援力量:負責突發險情、災情及受困人員的緊急搶護和救援等工作。
  2.1.4 市防總專家組
  市防總設立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專家庫,由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和專業技術骨幹等組成;相關成員單位可根據行業特點,設立本行業專家庫,由具有豐富工作經驗的專業人員組成。
  專家組由從專家庫中抽調的人員組成。主要職責:參加各類會商,為市防總提供決策諮詢、工作建議和技術保障;指導水旱風凍災害的監測、預警、回響、保障、善後處置等工作。
  根據不同的災害類型和出險情況,市防總指定與災害或險情密切相關的部門承擔組建專家組任務,並由相關部門確定專家組組長。專家組成立後立即進駐市三防辦(市應急局)為水旱風凍災害的防禦和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撐。
  2.2 市級以下三防指揮機構
  縣級人民政府設立由有關部門和單位、當地駐軍和人民武裝部的負責人組成的三防指揮機構,在上級三防指揮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統一指揮本轄區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明確承擔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工作的機構和人員,指導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的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工作。
  2.3 其他三防指揮機構
  有防汛防旱防風防凍任務的單位(部門)可根據需要設立三防指揮機構,負責本單位(部門)的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工作。
  3 預警與預防
  3.1 監測預警信息
  3.1.1 雨情信息
  (1)定時報送:市氣象局汛期有明顯降水過程期間每天上午9時前向市三防辦(市應急局)提供過去24小時全市氣象台站的降水實況和未來72小時降水預報;
  (2)滾動報送:當出現大暴雨並持續時,市氣象局滾動報送該區域每3小時天氣預報信息。
  (3)實測報送:市氣象局當實測降雨量1小時超過80毫米、3小時超過150毫米、6小時超過250毫米時,及時報送市三防辦(市應急局)。肇慶水文分局當實測降雨量1小時超過30毫米、3小時超過50毫米、6小時超過100毫米時,及時報送市三防辦(市應急局)。如實測降雨量超五年一遇以上量級,需作出特別註明。必要時加密報送頻次。
  (4)研判報送:當監測研判雨勢較大,1小時降雨量超過50毫米或2小時降雨量超過70毫米時,市氣象局、肇慶水文分局主動與市三防辦(市應急局)相關負責同志聯繫對接。
  (5)短臨報送:在預判有強降雨時,市氣象局要啟動短時臨近強降雨天氣預報,並將有關信息及時報送。
  3.1.2 水情信息
  肇慶水文分局汛期每天上午9時向市三防辦(市應急局)提供全市重要江河主要水文站點水情信息;當啟動防汛Ⅲ級應急回響時,每6小時報告一次水情,每12小時發布一次洪水預報,當啟動防汛Ⅱ級應急回響時,每3小時報告一次水情,每6小時發布一次洪水預報,當啟動防汛Ⅰ級應急回響時,每1小時報告一次水情,每3小時發布一次洪水預報。如遇超五年一遇以上標準洪水,要特別註明水位和流量值。必要時加密報送頻次。當監測研判洪水持續上漲時,肇慶水文分局主動與市三防辦(市應急局)相關負責同志聯繫對接。
  3.1.3 澇情信息
  市住建局在城市(縣城)發生嚴重城市內澇時,及時將內澇相關信息報送市三防辦(市應急局)。
  3.1.4 風情信息
  可能發生影響我市的颱風時,市氣象局負責提供颱風位置、風速、移動方向、移動速度及發展趨勢和對我市的影響程度等信息給市三防辦(市應急局)。
  3.1.5 旱情信息
  非汛期每月5日前市氣象局負責提供全市降雨等信息。肇慶水文分局負責提供監測範圍內的降水量、主要江河水位流量、主要水庫蓄水情況等信息。市水利局負責統計全市水庫蓄水情況以及有供水任務的水庫運行情況等信息。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監測全市耕地受旱等信息。各單位非汛期每月1日前分別向市三防辦(市應急局)報送本單位負責提供的信息。
  3.1.6 凍情信息
  低溫冰凍災害防禦期間,市氣象局每周一向市三防辦(市應急局)提供全市過去一周氣溫監測情況和未來一周預測預報結果。
  3.1.7 山洪地質災害信息
  市水利局、市資源局及時向市三防辦(市應急局)提供山洪、地質災害等相關信息,密切監視可能發生山洪、地質災害的危險區域,及時發布預警。各級自然資源、水利部門按職能分工做好相關工作,建立群測群防的監測體系,劃分並明確區域內易發生山洪地質災害的地點及範圍,繪製區域內山洪地質災害風險圖,建立山洪地質災害實情速報制度。每個鎮(街)、社區(村居)和相關單位要落實信號傳送員,一旦發現危險徵兆,要立即通知相關人員轉移,並報本地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揮部門組織抗災救災。縣級三防指揮部接到山洪地質災害信息後,及時報告市三防辦(市應急局)。
  3.1.8 防洪工程信息
  各級水利部門及時向同級三防辦、應急管理部門提供轄區內主要堤防、涵閘、泵站、水庫、攔河壩等水利工程調度、運行或出險情況。大江大河重要堤防、涵閘和水庫等出現重大險情的,市水利局應在收到險情報告後1小時內報送市三防辦(市應急局)。
  3.1.9 險情信息
  因水旱風凍災害引發工程出險時,工程管理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搶護措施,並在1小時內向其行業主管等有關部門報送出險工程情況;險情所在地縣級三防指揮部每天12時前向市三防辦(市應急局)提供工程出險情況。市防總成員單位、各縣(市、區)三防指揮部及時續報險情核實、處置等情況。
  3.1.10 災情信息
  市防總成員單位、各縣(市、區)三防指揮部及時收集、核查、統計本行業(系統)、本轄區的水旱風凍災情並報送市三防辦(市應急局);對於重大災情,要在災害發生後1小時內將初步情況報送市三防辦(市應急局),必要時可以第一時間電話報送,並做好滾動續報。
  3.1.11 蓄滯洪區預警
  按照市防總指令需啟用蓄滯洪區或臨時蓄滯洪區時,當地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揮機構立即啟動預警系統,廣泛發布,不留死角,按照安全轉移方案實施人員轉移。
  3.1.12 公眾信息傳送
  (1)電視、廣播、電台、網站、報刊、微信、手機簡訊、微博、電子顯示屏、預警大喇叭等渠道管理運營單位及時對社會公眾發布受影響地區三防指揮機構或者有關部門發布的防汛防旱防風防凍相關信息,視情提高播發頻次。
  (2)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及時組織發布預警信息。
  (3)通信運營商根據市防總的要求,及時向手機用戶傳送預警和防禦指引信息。
  3.2 預警預防準備
  3.2.1 三防責任制落實
  (1)各級三防指揮機構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管理許可權,在每年汛期前落實行政區以及水庫、堤圍、水閘、泵站、水電站、山洪地質災害高風險區、地質災害隱患點、削坡建房風險點、低洼易澇點、湖泊、漁船等三防責任人,並向社會公布。
  (2)市防總成員單位及其他負有三防職責任務的單位(部門)應當明確本單位(部門)的三防責任人,按管理許可權每年汛前報市防總備案,並向社會公布。
  (3)各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應落實本地區的各類三防責任人,重要的工程及區域責任人每年汛前報市防總備案,並向社會公布。
  (4)市防總按照管理許可權,每年汛期前公布市管水利工程、景豐聯圍、中型水庫、萬畝堤圍防汛行政責任人,以及市、縣防汛抗旱防颱風行政責任人。市防總每年汛前組織市管水利工程防汛行政責任人上堤(庫)檢查。
  3.2.2 預案方案完善
  (1)市防總組織編制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發布,並報省防總備案;各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組織編制本地區的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發布,並報市防總備案。
  (2)市防總各成員單位及其他負有防汛防旱防風防凍任務的單位(部門)應根據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編制本單位(部門)的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或將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內容納入本單位(部門)的應急預案,並將應急預案報市防總備案。
  (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流域綜合規劃、防洪工程實際狀況和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制定本行政區域防禦洪水方案。
  3.2.3 工程準備
  (1)水利、農業農村、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主管部門應加強水利設施、堤防、渡口、避護場所等防禦暴雨、洪水、颱風的工程設施建設,提高防禦能力。
  (2)教育、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衛生健康、應急管理、電力、通信等主管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職責分工提高幼稚園、學校、醫院、市場、商業中心、居民住房和市政、園林、電力、通信、交通、供水、廣播電視、石油、燃氣、化工、鋼鐵、危化品儲運等建築設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設施設備的抗災能力。
  (3)電力主管部門應當從電網規劃、工程設計層面提高防颱風標準,提升變電站、配電網防災能力,劃定關鍵地區和設施,提升電力保障能力。
  (4)住房和城鄉建設、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等主管部門應加強監管山洪、地質災害等高風險區域內居民住宅和其他項目,嚴格控制新建、改建、擴建項目。
  (5)市防總相關成員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能組織開展所轄危險工程、設施等的修復和除險加固工作。
  3.2.4 督導檢查
  市防總適時組織有關成員單位成立督導檢查組,採取現場實地調研、檢查和指導方式,對全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和指導。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啟動市黨政領導帶隊督導檢查三防工作預案,對重點防禦地區開展督導檢查。
  (1)市防總督導檢查一般分為汛前檢查和應急督導檢查。汛前檢查一般是在每年汛前,市防總組織開展全市防汛防風專項檢查;應急督導檢查一般為應對當前災害防禦,市防總派出工作組到相關地區進行督導。
  (2)市防總主要對三防責任制、應急預案、值班值守、監測預警、物資隊伍等的落實情況,隱患排查及整改落實情況,水旱風凍災害防禦、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情況等進行督查檢查。督導檢查組必要時列席當地三防應急會商會、搶險救災現場會等,適時提出指導性意見及建議。
  (3)督導檢查組及時將督導檢查情況向市防總反饋、匯報。市防總將督導意見及時通報所在地人民政府;對需要整改的問題,所在地三防指揮機構應當責令有關部門和單位限期整改。
  (4)市防總相關成員單位及其他負有防汛防旱防風防凍任務的單位(部門)應當對管轄範圍內的工程設施、物資儲備、通信設備設施、應急預案等進行檢查,建立風險防控和隱患處置台賬,對存在的問題應及時整改或者採取補救措施,並報市防總備案。
  3.2.5 宣傳培訓及演練
  (1)市委宣傳部、市三防辦(市應急局)應協調新聞媒體單位廣泛宣傳防汛防旱防風防凍知識,提高民眾避險、自救能力和防災減災意識。
  (2)市三防辦(市應急局)應定期組織本級三防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防洪搶險骨幹人員、成員單位三防技術骨幹人員進行培訓。市防總成員單位和其他負有防汛防旱防風防凍任務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組織本單位三防工作人員進行培訓。
  (3)市防總成員單位和其他負有防汛防旱防風防凍任務的單位,應根據實際組織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練,各類搶險救援力量參加。
  (4)市防總應定期組織開展本預案的應急演練。
  3.3 預警預防行動
  市防總成員單位及其他負有防汛防旱防風防凍任務的單位(部門)應積極採取預警預防行動。
  (1)汛期應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全天24小時值班值守工作,非汛期出現水旱風凍災害時視情開展值班值守工作。
  (2)市防總適時組織召開年度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工作會議、市防總全體成員會議、會商會議;並根據省委、省政府的決策指示和省防總、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臨時召開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工作會議。
  (3)當我市發生水旱風凍災害或鄰近地市水旱風凍災害對我市有影響時,監測預報單位應當加強監測預報預警,及時向市防總提供降雨、洪水、內澇、乾旱、颱風、低溫冰凍及其引發的山體崩塌、滑坡、土石流等次生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並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預警信息。
  (4)根據會商結果,市防總向行業職能部門和可能受影響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發布防禦通知,要求相關部門和地區密切關注災害發展態勢,開展隱患排查,做好危險區域人員轉移準備,視情啟動應急回響,落實防禦措施。
  (5)市防總根據預測預警情況派出工作組到相關地區進行督導檢查。
  (6)搶險救援力量做好隊伍、設備、物資的預置和出動準備。
  4 應急回響
  4.1 總體要求
  4.1.1 應急回響分類分級
  (1)按災害類型,應急回響分為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四個類別。
  (2)每類應急回響從低到高依次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級別。
  4.1.2 應急回響啟動程式
  (1)市三防辦(市應急局)根據災害預警信息和會商成果,提出啟動應急回響的建議。防汛、防風Ⅳ級應急回響及防旱、防凍Ⅳ級、Ⅲ級應急回響由市防總副總指揮(市應急局局長)簽發,並報市防總常務副總指揮(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市領導);防汛、防風Ⅲ級應急回響及防旱、防凍Ⅱ級、Ⅰ級應急回響由市防總常務副總指揮(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市領導)簽發,並報市防總總指揮;防汛、防風Ⅱ級應急回響通知由市防總總指揮簽發;防汛、防風Ⅰ級應急回響由市防總總指揮簽發,報市委主要負責同志,並由市人民政府發出緊急動員令。
  (2)各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根據本級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的規定程式啟動應急回響。
  4.1.3 應急回響基本要求
  (1)市防總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應加強值班,掌握防範應對動態,及時向市防總報告相關情況。
  (2)市防總啟動Ⅲ級或以上應急回響時實行聯合值守,相關成員單位派員參與聯合值守。
  (3)市防總根據事態發展,派出工作組,進行現場督促、指導和檢查。
  (4)監測預報單位加強監測,加密預報和滾動預警。
  (5)綜合保障部門負責做好通信、交通、物資、能源、供水、醫療、資金、治安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6)行業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系統)防禦和應急處置措施,及時報送防禦行動和險情、災情信息。
  (7)搶險救援力量提前預置搶險救援隊伍和裝備,根據指令實施搶險救援。
  (8)新聞媒體、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單位和通信運營企業及時播發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部門加強輿情管控工作。
  (9)每級應急回響工作要求包含本級及以下所有級別的應急回響工作要求內容。
  (10)市防總授權市水利局負責全市重大水利、防洪工程的調度工作,必要時由市防總直接調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調度由有調度許可權的單位負責,必要時由上一級三防指揮部門直接調度。市防總各成員單位按照市防總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並及時報告工作情況。
  (11)涉及跨行政區域的應急處置或事態超出本級三防指揮機構的處置能力時,事發地三防指揮機構應及時報告上級三防指揮機構協調處置;必要時,由市防總統一協調,各級三防指揮機構應服從市防總統一指揮。
  (12)涉及跨地市的水旱風凍災害應急處置,由市防總上報省防總統一協調。市防總與其他地市三防指揮機構加強溝通聯繫,建立有效的聯合應急處置機制。
  4.1.4 聯合值守
  啟動Ⅲ級及以上應急回響時,以下單位派員到市防總參與聯合值守。市防總可視情增強聯合值守力量。
  (1)防汛、防風Ⅲ級應急回響聯合值守單位
  市氣象局、肇慶水文分局、市資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廣旅體局、市應急局、中國電信肇慶分公司、中國移動肇慶分公司、中國聯通肇慶分公司;
  颱風影響期間,增加肇慶海事局。
  (2)防汛、防風Ⅱ級應急回響聯合值守單位
  參與防汛、防風Ⅲ級聯合值守單位、肇慶軍分區、武警肇慶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市發改局、市委宣傳部、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林業局、市衛健局、市公路事務中心、肇慶供電局;
  颱風影響期間,增加市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市粵運汽車運輸有限公司。
  (3)防汛、防風Ⅰ級應急回響聯合值守單位
  市防總全體成員單位。
  (4)防旱、防凍應急回響聯合值守
  視情啟動聯合值守機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參與單位。
  4.2 先期處置
  當出現或預計將發生險情時,責任單位和行業主管部門立即組織實施搶險,控制險情進一步惡化,並及時報告本級三防指揮機構,視險情發展逐級上報至市防總,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當發生突發險情或災情時,災害發生地三防指揮機構應立即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
  4.3 指揮協同
  4.3.1 市防總指揮與協同
  (1)發布相關情況通告,對有關地區、單位提出防禦要求;向受影響地區發出防禦工作通知,並做好跟蹤、指導及落實工作。
  (2)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密切配合,形成聯動,共同做好各項防禦和應急處置工作。
  (3)督促、指導受影響縣(市、區)的三防指揮機構做好搶險救災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4)統一調派搶險救援力量、專業隊伍參與搶險救援。
  (5)視情啟動市黨政領導帶隊督導檢查三防工作預案,派出工作組,進行現場督導和檢查。
  (6)及時向省防總和市委、市政府報告相關情況。
  4.3.2 現場指揮部指揮與協同
  根據災害發展和搶險救災需要,設立市現場指揮部或現場聯合指揮部。
  4.3.2.1 設立市現場指揮部
  (1)我市發生水旱風凍災害突發事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經報請市防總領導同意後,設立市現場指揮部。
  ①省防總直接參與處置的重(特)大水旱風凍災害事件;
  ②重大水旱風凍災害事件;
  ③應急處置時間較長、影響較大、情況複雜、事態有演變惡化趨勢的水旱風凍災害事件。
  (2)市政府或市防總委派有關同志擔任現場指揮部總指揮。
  主要職責:執行省防總和市委、市政府有關應急救援處置工作的指示、要求;全面組織領導、指揮調度、部署現場搶險救援處置工作;決定和批准搶險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項;統籌協調解放軍、武警部隊、消防救援、社會組織等力量參與搶險救援工作。
  (3)發生重(特)大水旱風凍災害事件,省防總領導抵達我市處置的,現場指揮部在其統一領導下具體組織落實各項處置工作任務。
  4.3.2.2 設立現場聯合指揮部
  (1)我市發生水旱風凍災害突發事件,情勢緊急時,市三防辦(市應急局)牽頭組織先期處置工作組,必要時可以與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應對突發事件現場聯合指揮部。
  (2)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領導擔任現場聯合指揮部總指揮,市防總指派人員擔任副總指揮。
  先期處置工作組主要職責:傳達貫徹省、市以及市防總領導指示批示精神;了解掌握災區災情及搶險救災或人員傷亡相關信息,及時向市三防辦(市應急局)報告有關情況,提出決策意見建議;指導受災地區三防指揮機構開展搶險救災和應急處置工作(不替代地方政府及其部門的應急指揮處置職責);根據受災地區三防指揮機構要求,協調解決有關應急力量、相關領域專家、救災物資等支援、支持問題,並協助地方政府組織轉移涉險民眾、實施交通管制等。
  4.4 防汛應急回響
  4.4.1 防汛Ⅳ級應急回響
  4.4.1.1 防汛Ⅳ級應急回響啟動條件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經綜合會商研判後,啟動防汛Ⅳ級應急回響:
  (1)西江或北江幹流發生5年~20(不含)年一遇洪水。
  (2)新興江、賀江、綏江、鳳崗河任一河流在我市境內河段發生20年~50(不含)年一遇洪水,或兩個及以上河流在我市境內河段發生10年~20(不含)年一遇洪水。
  (3)保護中心城鎮或防護範圍達1萬畝以上耕地堤圍發生重大險情,存在潰堤危險。
  (4)小(2)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存在垮壩危險。
  (5)根據氣象監測預報,未來24小時全市將有4個或以上縣(市、區)出現大暴雨天氣,或者全市有3個以上縣(市、區)發布暴雨橙色預警信號,經研判可能對本區域造成災害。
  (6)因強降雨已經或將導致局部地區發生山洪地質災害,或中心城鎮、低洼地區發生內澇災害,對社會造成較大影響。
  4.4.1.2 防汛Ⅳ級應急回響工作要求
  (1)市防總副總指揮(市應急局局長)簽發啟動防汛Ⅳ級應急回響的通知,發布情況通告;市防總領導或委託市三防辦(市應急局)負責人坐鎮指揮,主持召開洪澇防禦形勢會商,部署防汛工作;視情派出工作組;統一協調相關部門向可能受災地區預置搶險救援力量、裝備和物資。
  (2)市三防辦(市應急局)密切關注暴雨洪水動態,及時傳達市防總的防汛工作部署;督促市防總成員單位及其他負有防汛任務的單位(部門)、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落實各項防禦措施。督促有關地區做好巡堤查險工作。
  (3)監測預報單位每6小時向市三防辦(市應急局)報送一次監測預報信息,視情加密報送。
  (4)行業職能部門督促、指導落實本行業防禦措施,開展隱患巡查工作,組織行業督導檢查。
  (5)綜合保障部門協調做好電力、應急指揮通信、供水、油料、抗災救災車輛、社會安全、衛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6)搶險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響地區預置隊伍和裝備,視情開展搶險救援。
  (7)新聞媒體、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單位向公眾播報暴雨、洪水的有關信息,包括預警信息、防禦指引、搶險救災動態及政府指令等。
  (8)防汛重點單位(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水利局督促本行業三防責任人上崗到位;組織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洪調度;組織開展管轄範圍內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工作;密切監視水利工程的運行情況,指導出險或可能出險水利工程的應急搶險;強化群測群防體系建設,加強對山洪地質災害危險區的監測預報預警,及時提醒基層人民政府做好山洪地質災害高易發區、水邊居民區的巡查、疏散轉移工作。
  ②市資源局督促、指導做好地質災隱患點的巡查以及重點地區地質災害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組織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技術支撐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③市住建局督促、指導排水防澇應急處置工作,加強削坡建房極高風險點的監測、預警、排查工作。
  ④市交通局做好沿江公路巡查排查,發現水浸公路及有隱患的橋樑,要及時採取警示或封閉等交通管控措施。
  (10)各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貫徹落實市防總的各項工作部署;視情啟動防汛應急回響,做好本轄區的防洪搶險救災工作。
  4.4.2 防汛Ⅲ級應急回響
  4.4.2.1 防汛Ⅲ級應急回響啟動條件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經綜合會商研判後,啟動防汛Ⅲ級應急回響:
  (1)西江或北江發生20年~50(不含)年一遇洪水;或西江、北江同時發生10年~20(不含)年一遇洪水。
  (2)新興江、賀江、綏江、鳳崗河任一河流在我市境內河段發生50年~100(不含)年一遇洪水,或兩個及以上河流在我市境內河段發生20年~50(不含)年一遇洪水。
  (3)保護縣級城市或保護3萬畝以上耕地的堤圍發生重大險情,存在潰堤危險。
  (4)小(1)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存在垮壩危險。
  (5)根據氣象監測預報,過去24小時全市有5個以上縣(市、區)出現大暴雨天氣且預計強降水仍將持續,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有6個以上的縣(市、區)將出現大暴雨天氣,或者全市有3個以上縣(市、區)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經研判可能對本區域造成較大災害。
  (6)因強降水已經或將導致局部地區發生較重的山洪地質災害,或中心城鎮發生內澇災害,對社會造成較嚴重的影響。
  4.4.2.2 防汛Ⅲ級應急回響工作要求
  (1)市防總常務副總指揮簽發啟動防汛Ⅲ級應急回響的通知,發布情況通告;坐鎮指揮,主持召開洪澇防禦形勢會商,部署防汛工作;派出工作組;視情協調相關部門向可能受災地區進一步預置搶險救援力量、裝備和物資。
  (2)市三防辦(市應急局)核查市防總各項通知、指令等的落實情況;督促、落實有關地區加強巡堤查險;收集、核查災情、險情及搶險救災動態信息;視情開放應急避護場所,指導做好受影響區域人員轉移的準備工作。
  (3)相關成員單位派員參與聯合值守。
  (4)監測預報單位每3小時向市三防辦(市應急局)報送一次監測預報信息。
  (5)行業職能部門加強協調本行業防禦措施的落實,組織對已落實措施進行檢查;組織行業搶險隊伍,適時開展搶險救災工作;統計、核實行業受災情況,及時報告市防總。
  (6)綜合保障部門調配電力、應急指揮通信、供水、油料、抗災救災車輛、社會安全、衛生防疫等方面資源,為搶險救災提供保障。
  (7)搶險救援力量協助受影響地區政府開展搶險突擊、民眾疏散轉移工作。
  (8)新聞媒體、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單位及時更新、滾動播報暴雨、洪水的有關信息,包括預警信息、防禦指引、搶險救災動態及政府指令等。
  (9)防汛重點單位(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水利局督促各地水利部門密切監視水利工程的運行情況;嚴格執行水利工程調度運行方案;組織做好出險或可能出險的水利工程應急搶險工作;強化群測群防體系建設,加強對山洪災害危險區的監測預報預警,及時提醒基層人民政府做好山洪災害中等易發區以上、水邊居民區的巡查、疏散轉移工作。市水利局視情組織專家組進駐市防總。
  ②市資源局進一步督促、指導做好高風險地質隱患點的巡查和民眾安置轉移以及重點地區地質災害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組織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技術支撐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③市住建局督促、指導排水防澇應急處置工作,加強削坡建房極高風險點以上的監測、預警、排查工作及民眾轉移安置工作。
  ④市交通局加強道路和橋樑安全巡查和應急處置工作。
  (10)各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貫徹落實市防總的各項工作部署;視情啟動防汛應急回響,做好本轄區的防洪搶險救災工作。
  4.4.3 防汛Ⅱ級應急回響
  4.4.3.1 防汛Ⅱ級應急回響啟動條件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經綜合會商研判後,啟動防汛Ⅱ級應急回響:
  (1)西江或北江發生50年~100(不含)年一遇洪水;或西江、北江同時發生20年~50(不含)年一遇洪水。
  (2)新興江、賀江、綏江、鳳崗河任一河流在我市境內河段發生10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或兩個及以上河流在我市境內河段發生50年~100(不含)年一遇洪水。
  (3)保護城市或保護5萬畝耕地以上堤圍發生重大險情,存在潰堤危險。
  (4)中型水庫及重點小(1)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存在垮壩危險。
  (5)根據氣象監測預報,過去24小時內全市有2個以上縣(市、區)出現特大暴雨天氣且預計強降雨仍將持續,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有7個以上的縣(市、區)將出現大暴雨天氣。或者全市轄區範圍7個縣(市、區)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經研判可能對本區域造成重大災害。
  (6)因強降水已經或將導致局部地區發生嚴重的山洪地質災害,或導致部分縣級城市發生嚴重的城市內澇災害,對社會造成嚴重的影響。
  4.4.3.2 防汛Ⅱ級應急回響工作要求
  (1)市防總總指揮簽發啟動防汛Ⅱ級應急回響的通知,發布情況通告;坐鎮指揮,主持召開洪澇防禦形勢會商,部署防汛工作;視情增派工作組;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聯動配合,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2)市三防辦(市應急局)進一步核查市防總各項通知、指令等的落實情況;核查、更新災情、險情、臨險人員轉移及搶險救災動態信息;指導督促受影響區域做好人員轉移,開放應急避護場所,做好人員安置工作。
  (3)視情設立市現場指揮部或現場聯合指揮部,督促、指導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4)相關成員單位派員參與聯合值守。
  (5)監測預報單位每1小時向市三防辦(市應急局)報送一次監測預報信息。
  (6)行業職能部門進一步強化管理,調配行業搶險救災力量協助受影響地區開展本行業搶險救災工作;核實、更新行業受災情況,及時續報。
  (7)綜合保障部門廣泛調動資源,強化協調各方力量,確保電力、應急指揮通信、供水、油料、抗災救災車輛、社會安全、衛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8)搶險救援力量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增派隊伍加強支援災害發生地區政府開展搶險突擊、民眾疏散轉移工作。
  (9)新聞媒體、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單位及時更新、滾動播報暴雨、洪水的有關信息,包括預警信息、防禦指引、搶險救災動態及政府指令等,加密播報頻率,正確引導三防搶險救災輿論,弘揚社會正氣。
  (10)防汛重點單位(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水利局督促各地水利部門加強監視水利工程的運行情況,加強組織重要水利工程防洪調度,實行上下游聯合調度;督促各地水利部門加派人力加密巡查,確保水利工程安全;調動專業人員指導出險或可能出險水利工程的應急搶險工作;提醒基層人民政府加密山洪災害易發區監測預報預警工作,加強指導疏散轉移受山洪災害威脅區域及水邊居住區域民眾;為搶險救援提供技術支撐。
  ②市資源局加強督促、指導做好地質災害隱患點中風險以上的巡查和民眾安置轉移以及重點地區地質災害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並向重點地區派出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技術支撐隊伍。
  ③市住建局督促、指導排水防澇應急處置工作,加強削坡建房高風險點以上的監測、預警、排查工作及民眾轉移安置工作。
  ④市交通局加強力量調配,強化道路和橋樑安全巡查和應急處置工作。
  (11)各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貫徹落實市防總的各項工作部署;視情啟動防汛應急回響,做好本轄區的防洪搶險救災工作。
  4.4.4 防汛Ⅰ級應急回響
  4.4.4.1 防汛Ⅰ級應急回響啟動條件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經綜合會商研判後,啟動防汛Ⅰ級應急回響:
  (1)西江或北江發生10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或西江、北江同時發生5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
  (2)新興江、賀江、綏江、鳳崗河兩個及以上河流在我市境內河段發生10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
  (3)景豐聯圍發生重大險情,存在潰堤危險。
  (4)重點防洪中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存在垮壩危險。
  (5)根據氣象監測預報,過去24小時我市有8個以上縣(市、區)出現特大暴雨天氣且預計強降水仍將持續。或者全市轄區範圍所有縣(市、區)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經研判可能對本區域造成特別重大災害。
  (6)因強降水已經或將導致局部地區發生極為嚴重的山洪地質災害,或導致部分城市發生極為嚴重的城市內澇災害,對社會產生極為嚴重的影響。
  4.4.4.2 防汛Ⅰ級應急回響工作要求
  (1)市防總總指揮簽發啟動防汛Ⅰ級應急回響的通知,並報市委主要負責同志,發布情況通告;坐鎮指揮,主持召開洪澇防禦形勢會商,部署防汛工作;視情增派工作組;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聯動配合,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2)市人民政府視情發布緊急動員令,宣布採取停課、停工、停產、停運(含停渡)、停業(以下稱“五停”)的一項或多項必要措施。
  (3)視情設立市現場指揮部或現場聯合指揮部,督促、指導地方進一步做好搶險救援和人員轉移安置工作。
  (4)市三防辦(市應急局)全面核查市防總各項通知、指令等的落實情況;核查、更新災情、險情、臨險人員轉移及搶險救災動態信息;全面開放受影響區域應急避護場所,指導地方做好人員轉移安置工作,確保受影響區域全部人員得以轉移並妥善安置。
  (5)市防總全體成員單位派員參與聯合值守。
  (6)監測預報單位實時向市三防辦(市應急局)提供最新預測預報信息。
  (7)行業職能部門加大投入,全力協助災害發生地開展本行業搶險救災工作;根據市防總指令,指導、督促、協調本行業內落實“五停”措施。
  (8)綜合保障部門全面、緊急調動各方資源力量,確保電力、應急指揮通信、供水、油料、抗災救災車輛、社會安全、衛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9)搶險救援力量調動一切力量,增派隊伍全面支援災害發生地政府開展搶險突擊、民眾疏散轉移工作。
  (10)新聞媒體、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單位及時更新、不間斷播報暴雨、洪水的有關信息,包括預警信息、防禦指引、搶險救災動態及政府指令等,加強正面宣傳報導,保持社會民心穩定。
  (11)防汛重點單位(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水利局督促各地水利部門實時監視水利工程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立即上報,實時制定水利工程調度運行方案開展水利工程調度;督促各地水利部門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指導出險或可能出險水利工程的應急搶險工作;提醒基層人民政府對山洪災害易發區實行全面、不間斷監測預報預警,全力指導疏散轉移受山洪災害威脅區水邊居住區民眾;為搶險救援提供技術支撐。
  ②市資源局全面督促、指導做好地質災害隱患點中風險以上的巡查和民眾安置轉移以及重點地區地質災害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並向重點地區視情增派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技術支撐隊伍。
  ③市住建局全面調動資源、力量,加派人力、物力,全力開展排水防澇應急處置工作,加強削坡建房中風險點以上的監測、預警、排查工作及民眾轉移安置工作。
  ④市交通局全面調動人力、物力,全力開展道路和橋樑安全巡查和應急處置工作。
  (12)各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把防汛工作作為首要任務,全力做好防汛工作;視情適時宣布採取“五停”的一項或多項必要措施。
  4.5 防風應急回響
  4.5.1 防風Ⅳ級應急回響
  4.5.1.1 防風Ⅳ級應急回響啟動條件
  當預報未來24小時內,有熱帶氣旋較嚴重影響我市時,平均風力可達6級以上,或者陣風8級以上,或者全市有1個縣(市、區)以上發布颱風藍色預警信號,經綜合會商研判後,啟動防風Ⅳ級應急回響。
  4.5.1.2 防風Ⅳ級應急回響工作要求
  (1)市防總副總指揮(市應急局局長)簽發啟動防颱風Ⅳ級應急回響的通知,發布情況通告;市防總領導或委託市三防辦(市應急局)負責人坐鎮指揮,主持召開颱風防禦形勢會商,部署防颱風工作;視情派出工作組;統一協調相關部門向可能受災地區預置搶險救援力量、裝備和物資。
  (2)市三防辦(市應急局)密切關注颱風動態,傳達市防總的防颱風工作部署;督促市防總成員單位及其他負有防風任務的單位(部門)、受影響地區三防指揮機構落實各項防禦措施。
  (3)監測預報單位每6小時向市三防辦(市應急局)報送一次監測預報信息,視情加密報送頻次。
  (4)行業職能部門督促、指導本行業各單位落實防禦措施;組織對防風隱患、水利工程、在建工程、山洪地質災害隱患點、中小河流、城市易澇點、旅遊景區等重點環節進行檢查、落實。
  (5)綜合保障部門協調做好電力、應急指揮通信、供水、油料、抗災救災車輛、社會安全、衛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6)搶險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響地區預置隊伍和裝備,視情開展搶險救援。
  (7)新聞媒體、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單位向公眾播報颱風有關信息,包括預警信號、防禦指引、搶險救災動態及政府指令等。
  (8)防颱風重點單位(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水利局督促各地水利部門組織本行業三防責任人上崗到位,密切監視水利工程的運行情況,組織本地重要水利工程實施調度,組織開展管轄範圍內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等工作。
  ②市交通局、市農業農村局、肇慶海事局等單位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漁船人員撤離,督促指導船舶落實防台措施。
  ③市文廣旅體局、市資源局、市林業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督促和檢查指導旅遊景區、自然保護區、公園、遊樂場等適時採取停止營業、關閉危險區域、組織人員避險等措施。
  (10)各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貫徹落實市防總的各項工作部署;視情啟動防風應急回響,做好本轄區的搶險救災工作。
  4.5.2 防風Ⅲ級應急回響
  4.5.2.1 防風Ⅲ級應急回響啟動條件
  當預報未來24小時內,有熱帶氣旋嚴重影響我市時,平均風力可達8級以上,或者陣風10級以上,或者全市有1個縣(市、區)以上發布颱風黃色預警信號,經綜合會商研判後,啟動防風Ⅲ級應急回響。
  4.5.2.2 防風Ⅲ級應急回響工作要求
  (1)市防總常務副總指揮(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市領導)簽發啟動防風Ⅲ級應急回響的通知,發布情況通告;坐鎮指揮,主持召開颱風防禦形勢會商,部署防颱風工作;派出工作組;視情協調相關部門向可能受災地區進一步預置搶險救援力量、裝備和物資;指導、督促做好回港避風人員以及其他受影響區域人員的轉移安置工作。
  (2)市三防辦(市應急局)核查市防總各項通知、指令等的落實情況;收集、核查災情、險情及搶險救災動態信息,重點掌握船隻歸港;視情開放應急避護場所,指導做好受影響區域人員轉移安置工作。
  (3)相關成員單位派員參與聯合值守。
  (4)監測預報單位每3小時向市三防辦(市應急局)報送一次監測預報信息。
  (5)行業職能部門加強協調本行業各項防禦措施的落實,組織對已落實措施進行檢查;組織對防風隱患、水利工程、在建工程、山洪地質災害隱患點、中小河流、城市易澇點、旅遊景區等重點環節進行再檢查、再落實,統計、核實行業受災情況,及時報告市防總。
  (6)綜合保障部門加強調配電力、應急指揮通信、供水、油料、抗災救災車輛、社會安全、衛生防疫等方面資源,為搶險救災提供保障。
  (7)搶險救援力量根據指令,協助受影響地區政府開展搶險突擊、民眾疏散轉移工作。
  (8)新聞媒體、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單位及時更新、滾動播報颱風有關信息,包括預警信號、防禦指引、搶險救災動態及政府指令等。
  (9)防颱風重點單位(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水利局督促各地水利部門密切監視水利工程的運行情況,組織重要水利工程實施調度運行方案,組織各地水利部門加強管轄範圍內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提醒基層人民政府做好山洪災害的監測預報預警,做好山洪災害易發區的巡查、疏散轉移工作。
  ②市交通局、市農業農村局、肇慶海事局等單位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漁船人員撤離,督促指導船舶回港或者離崗避風。
  ③市文廣旅體局、市資源局、市林業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督促和檢查指導旅遊景區、自然保護區、公園、遊樂場等採取停止營業、關閉危險區域、組織人員避險等措施情況。
  ④市資源局督促、指導做好地質災隱患點的巡查以及重點地區地質災害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組織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技術支撐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⑤市住建局督促、指導開展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臨時工棚、簡易危舊廠房、磚瓦房、高層建築等的隱患排查整改工作,根據相關規定暫停高空作業。
  ⑥市教育局督促、指導受影響區域按規定實施停課。
  ⑦相關單位(部門)嚴格貫徹防颱風“五個百分百”(出海船隻百分百回港,漁排人員百分百上岸,回港船隻百分百落實防災措施,暴潮巨浪高危區、小流域洪水高危區、山洪地質災害高危區、濱海旅遊度假區人員百分百安全轉移,危破房、低洼地簡易房、戶外施工作業人員百分百安全撤離)工作要求,開展人員轉移安置工作。
  (10)各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貫徹落實市防總的各項工作部署;視情啟動防風應急回響,做好本轄區的搶險救災工作。
  4.5.3 防風Ⅱ級應急回響
  4.5.3.1 防風Ⅱ級應急回響啟動條件
  當預報未來12小時內,有熱帶氣旋特別嚴重影響我市時,平均風力可達10級以上,或者陣風12級以上,全市有1個縣(市、區)以上發布颱風橙色預警信號,經綜合會商研判後,啟動防風Ⅱ級應急回響。
  4.5.3.2 防風Ⅱ級應急回響工作要求
  (1)市防總總指揮簽發啟動防風Ⅱ級應急回響的通知,發布情況通告;坐鎮指揮,主持召開颱風防禦形勢會商,部署防颱風工作;視情增派工作組;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聯動配合,共同做好各項防禦和應急處置工作。
  (2)市三防辦(市應急局)進一步核查市防總各項通知、指令等的落實情況;核查、更新災情、險情、臨險人員轉移及搶險救災動態信息,全面核實防颱風“五個百分百”落實情況,指導督促受影響區域全面開放應急避護場所,做好人員安置工作。
  (3)相關成員單位派員參與聯合值守。
  (4)監測預報單位每1小時向市三防辦(市應急局)報送一次監測預報信息。
  (5)行業職能部門進一步強化落實本行業的各項防禦措施;對行業內各類隱患進行全面檢查、落實;協助受影響地區開展本行業搶險救災工作,核實、更新行業受災情況,及時續報。
  (6)綜合保障部門廣泛調動資源,強化協調各方力量,確保電力、應急指揮通信、供水、油料、抗災救災車輛、社會安全、衛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7)搶險救援力量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協助災害發生地區政府開展搶險突擊、民眾疏散轉移工作。
  (8)新聞媒體、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單位及時更新、滾動播報颱風有關信息,包括預警信號、防禦指引、搶險救災動態及政府指令等,加密播報頻率,正確引導三防搶險救災輿論,弘揚社會正氣。
  (9)防颱風重點單位(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水利局督促各地水利部門加強組織重要水利工程防洪調度,實行上下游聯合調度,加派人力加密巡查,確保水利工程安全運行;提醒基層人民政府加密山洪災害易發區的監測預報預警,加強疏散轉移受山洪災害威脅民眾;為搶險救援提供技術支撐。
  ②市交通局、市農業農村局、肇慶海事局等單位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組加強管理,防止漁船、商船冒險航行。
  ③市文廣旅體局、市資源局、市林業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督促和檢查指導旅遊景區、自然保護區、公園、遊樂場等管理,確保危險區域景區停止營業、人員安全撤離。
  ④市資源局加密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巡查、監測預報預警工作,投入更多人力、物力協助政府疏散轉移地質災害隱患點高風險區民眾。
  ⑤市住建局核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停工的落實情況,檢查人員安全撤離和設施加固等工作完成情況;加強削坡建房極高風險點的巡查和民眾轉移安置工作。
  ⑥市教育局核查受影響區域按規定實施停課情況。
  ⑦相關單位(部門)全面核查防颱風“五個百分百”工作落實情況,確保受影響人員安全轉移並妥善安置。
  (10)各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貫徹落實市防總的各項工作部署;視情啟動防風應急回響,做好本轄區的搶險救災工作。
  4.5.4 防風Ⅰ級應急回響
  4.5.4.1 防風Ⅰ級應急回響啟動條件
  當預報未來12小時內,有熱帶氣旋特別嚴重影響我市時,平均風力可達12級以上,或者已達12級以上並將持續,或者全市有1個縣(市、區)以上發布颱風紅色預警信號,經綜合會商研判後,啟動防風Ⅰ級應急回響。
  4.5.4.2 防風Ⅰ級應急回響工作要求
  (1)市政府市長簽發啟動防颱風Ⅰ級應急回響的通知,並報市委主要負責同志,發布情況通告;坐鎮指揮,主持召開颱風防禦形勢會商,部署防颱風工作;視情增派工作組;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聯動配合,共同做好各項防禦和應急處置工作,把保護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2)市政府視情發布緊急動員令,宣布採取“五停”的一項或多項必要措施。
  (3)市三防辦(市應急局)全面核查市防總各項通知、指令等的落實情況;核查、更新災情、險情、臨險人員轉移及搶險救災動態信息,全面核實防颱風“五個百分百”落實情況,確保受影響區域全部人員轉移並妥善安置。
  (4)全部成員單位派員參與聯合值守。
  (5)監測預報單位實時向市三防辦(市應急局)提供相關預測預報信息。
  (6)行業職能部門加大投入,全力協助災害發生地開展本行業搶險救災工作;根據市防總指令,指導、督促、協調本行業內落實“五停”措施。
  (7)綜合保障部門全面、緊急調動各方資源力量,確保電力、應急指揮通信、供水、油料、抗災救災車輛、社會安全、衛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8)調動一切搶險救援力量,全面投入搶險救災救援工作。
  (9)新聞媒體、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單位及時更新、不間斷播報颱風有關信息,包括預警信號、防禦指引、搶險救災動態及政府指令等,加強正面宣傳報導,保持社會民心穩定。
  (10)防颱風重點單位(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水利局督促各地水利部門不間斷監視水利工程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立即上報;適時調整水利工程調度運行方案開展水利工程調度;提醒基層人民政府對山洪災害易發區實行全面巡查、不間斷監測預報預警,全力指導疏散轉移受山洪災害威脅區水邊居住區民眾;為搶險救援提供技術支撐。
  ②市交通局、市農業農村局、肇慶海事局等單位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對船隻實行嚴格管理,確保漁船船隻百分百回港,督促指導船舶百分百落實防台措施。
  ③市文廣旅體局、市資源局、市林業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督促和檢查指導旅遊景區、自然保護區、公園、遊樂場等實施嚴格管理,全面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景區內人員安全。
  ④市資源局全面督促、指導做好地質災隱患點的巡查和中風險民眾轉移安置以及重點地區地質災害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向重點地區視情增派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技術支撐隊伍。
  ⑤市住建局全面核實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的人員撤離和設施加固等工作,確保人員安全;加強削坡建房高風險點以上巡查和民眾轉移安置等工作。
  ⑥市教育局全面核查受影響區域按規定實施停課,確保師生安全。
  ⑦相關單位(部門)全面核查防颱風“五個百分百”工作落實情況,確保人民生命安全。
  (11)各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把防風工作作為首要任務,全力做好防風工作;視情啟動防風應急回響,適時宣布採取“五停”的一項或多項必要措施。
  4.6 防旱應急回響
  4.6.1 防旱Ⅳ級、Ⅲ級應急回響
  4.6.1.1 防旱Ⅳ級、Ⅲ級應急回響啟動條件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經綜合會商研判後,啟動防旱Ⅳ級或Ⅲ級應急回響。
  (1)防旱Ⅳ級應急回響的參考指標:
  全市有3個及以上國家氣象站達到重等氣象乾旱以上等級持續5天以上或1個以上國家氣象站達到特等乾旱並持續10天以上,且主要江河和水庫10日滑動平均水位(流量)降至或低於旱警水位(流量)、水庫的總可用水量與興利庫容之比小於40%,受旱面積占全市耕地面積比≥15%;預計乾旱程度進一步發展,並造成較大影響。
  (2)防旱Ⅲ級應急回響的參考指標:
  全市有4個及以上國家氣象站達到重等氣象乾旱以上等級持續7天以上或1個以上國家氣象站達到特等乾旱並持續30天以上,且主要江河和水庫10日滑動平均水位低於旱警水位0.5~1.0米或流量小於常年同期最小流量、水庫的總可用水量與興利庫容之比小於30%,受旱面積占全市耕地面積比≥20%;預計乾旱程度進一步發展,並造成重大影響。
  4.6.1.2 防旱Ⅳ級、Ⅲ級應急回響工作要求
  (1)市防總副總指揮(市應急局局長)簽發啟動防旱Ⅳ級或Ⅲ級應急回響的通知,發布情況通告;坐鎮指揮,主持召開乾旱防禦形勢會商,部署防旱抗旱工作;視情派出工作組;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聯動配合,共同應對。
  (2)市三防辦(市應急局)密切關注旱情變化,收集乾旱信息和受影響情況,傳達市防總的防旱工作要求;協調跨縣(市、區)的水量分配。
  (3)根據市防總要求,相關單位派員參與聯合值守。
  (4)監測預報單位每天上午9時向市三防辦(市應急局)報送旱情監測信息。
  (5)行業職能部門督促、指導落實本行業的防旱措施,核實、統計本行業因旱損失情況。
  (6)綜合保障部門負責做好各項保障,積極貫徹落實防旱抗旱相關措施。
  (7)搶險救援力量組織隊伍做好準備,根據市防總的指令,及時向受影響嚴重地區開展應急送水工作。
  (8)新聞媒體、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單位組織做好旱情及抗旱工作的宣傳報導,加強節約用水、保護水源的宣傳工作。
  (9)防旱重點單位(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水利局督促、指導做好水量調度和控制用水計畫,適時啟動補水方案。
  ②市住建局督促、指導做好供水調度和管理工作。
  ③市農業農村局督促、指導災區減少農田浸灌用水,控制水量消耗。
  ④市氣象局督促、指導做好人工影響天氣工作。
  (10)各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貫徹落實市防總的各項工作部署;視情啟動防旱應急回響,做好本轄區的防旱抗旱工作。
  4.6.2 防旱Ⅱ級、Ⅰ級應急回響
  4.6.2.1 防旱Ⅱ級、Ⅰ級應急回響啟動條件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經綜合會商研判後,啟動防旱Ⅱ級或Ⅰ級應急回響。
  (1)防旱Ⅱ級應急回響的參考指標:
  全市有4個國家氣象站達到重等氣象乾旱以上等級持續10天以上或2個以上國家氣象站達到特等乾旱並持續30天以上,且主要江河和水庫10日滑動平均水位低於旱警水位超過1.0米或流量小於歷史最小流量、水庫的總可用水量與興利庫容之比小於20%,受旱面積占全市耕地面積比≥30%;預計乾旱程度進一步發展,並造成較重大影響。
  (2)防旱Ⅰ級應急回響的參考指標:
  全市有4個國家氣象站達到重等氣象乾旱以上等級持續20天以上或3個以上國家氣象站達到特等乾旱並持續30天以上,且主要江河和水庫30日滑動平均水位低於旱警水位超過1.0米且流量小於歷史最小流量、水庫的總可用水量與興利庫容之比小於15%,受旱面積占全市耕地面積比≥40%;預計乾旱程度進一步發展,並造成極其重大影響。
  4.6.2.2 防旱Ⅱ級、Ⅰ級應急回響工作要求
  (1)市防總常務副總指揮(分管應急工作的市領導)簽發啟動防旱Ⅱ級或Ⅰ級應急回響的通知,並發布情況通告;坐鎮指揮,主持召開乾旱防禦形勢會商,部署防旱抗旱工作;派出工作組;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聯動配合,共同抗災。
  (2)市三防辦(市應急局)及時收集乾旱信息和受災情況;進一步協調跨縣(市、區)的水量分配。
  (3)根據市防總要求,相關單位派員參與聯合值守。
  (4)監測預報單位、行業職能部門、綜合保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和市防總指令,積極貫徹落實防旱抗旱相關措施。
  (5)各搶險救援力量組織隊伍向受災嚴重地區開展應急送水工作。
  (6)新聞媒體、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單位組織做好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的宣傳報導,加強節約用水、計畫用水、保護水源的宣傳工作。
  (7)防旱重點單位(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水利局加強水量應急調度,嚴格實行控制用水計畫,適時啟動補水方案。
  ②市住建局加強城市供水管理,會同交通運輸部門和搶險救援隊伍組織向受災嚴重地區開展應急送水工作。
  ③市農業農村局會同市水利局做好應急灌溉計畫,做好農作物的保苗工作。
  ④市氣象局加強開展人工影響天氣工作。
  (8)各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貫徹落實市防總的各項工作部署;視情啟動防旱應急回響,做好本轄區的防旱抗旱工作。
  4.7 防凍應急回響
  4.7.1 防凍Ⅳ級、Ⅲ級應急回響
  4.7.1.1 防凍Ⅳ級、Ⅲ級應急回響啟動條件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經綜合會商研判後,啟動防凍Ⅳ級或Ⅲ級應急回響。
  (1)防凍Ⅳ級應急回響的參考指標:
  ①市內3個以上縣(市、區)發布紅色寒冷預警信號,且持續時間24小時以上;
  ②低溫冰凍對3個以上縣(市、區)的農業、養殖業或林業產生較大影響;
  ③預計低溫冰凍可能導致高速公路交通中斷6小時左右,或導致市內3個以上縣(市、區)的公路運輸受阻或中斷24小時左右,或造成車輛滯留堵塞10公里左右。
  (2)防凍Ⅲ級應急回響的參考指標:
  ①市內4個以上縣(市、區)發布紅色寒冷預警信號,且持續時間24小時以上;
  ②低溫冰凍對4個以上縣(市、區)的農業、養殖業或林業造成重大影響;
  ③低溫冰凍導致市內高速公路中斷12小時以上,或導致市內4個以上縣(市、區)的公路運輸受阻或中斷24小時以上,或造成車輛滯留堵塞15公里以上,且災情可能進一步擴大。
  4.7.1.2 防凍Ⅳ級、Ⅲ級應急回響工作要求
  (1)市防總副總指揮(市應急局局長)簽發啟動防凍Ⅳ級或Ⅲ級應急回響的通知,發布情況通告;坐鎮指揮,主持召開低溫冰凍防禦形勢會商,部署防凍工作;視情派出工作組;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聯動配合,共同應對。
  (2)市三防辦(市應急局)密切關注低溫冰凍發展動態,傳達市防總的防凍工作部署;做好資料收發工作;督促、指導受影響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落實防凍措施;視情組織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妥善安置受災民眾。
  (3)根據市防總要求,相關單位派員參與聯合值守。
  (4)監測預報單位每天上午9時向市三防辦(市應急局)報送凍情監測信息。
  (5)行業職能部門督促、指導落實本行業的防凍措施,核實、統計本行業因災損失情況。
  (6)綜合保障部門負責做好各項保障,積極貫徹落實防凍相關措施。
  (7)搶險救援力量根據市防總的指令,及時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8)新聞媒體、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單位組織做好凍情、災情及搶險救援工作報導。
  (9)防凍重點單位(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民政局督促、指導做好兒童、老人、流浪乞討人員、困難民眾等弱勢群體的防寒保暖工作。
  ②市交通局協助市公安局做好重點路段的交通管制工作;協調做好公路、鐵路的除雪除冰工作;協調做好因災滯留交通站場、路段人員的基本生活保障。
  ③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工信局、肇慶供電局督促、指導做好供電、供水、供氣、通信線路(管道、設施)的巡查檢查及搶修工作。
  (10)各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貫徹落實市防總的各項工作部署;視情啟動防凍應急回響,做好本轄區的防凍工作。
  4.7.2 防凍Ⅱ級、Ⅰ級應急回響
  4.7.2.1 防凍Ⅱ級、Ⅰ級應急回響啟動條件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經綜合會商研判後,啟動防凍Ⅱ級或Ⅰ級應急回響。
  (1)防凍Ⅱ級應急回響的參考指標:
  ①市內5個以上縣(市、區)發布紅色寒冷預警信號,且持續時間48小時以上;
  ②低溫冰凍導致市內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等幹線中斷12小時以上,或造成車輛滯留堵塞30公里以上;
  ③低溫冰凍導致大範圍的電力設施遭受破壞,並對全市電網運行產生嚴重影響;
  ④低溫冰凍造成部分縣(市、區)的供水、供氣、通信中斷,糧油等生活必需品供應緊張,對社會造成較大影響。
  (2)防凍Ⅰ級應急回響的參考指標:
  ①市內6個以上縣(市、區)發布紅色寒冷預警信號,且持續時間48小時以上;
  ②低溫冰凍導致市內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等幹線中斷48小時以上,或造成車輛滯留堵塞50公里以上,或全市4000以上旅客滯留,並對社會產生極為嚴重的影響;
  ③低溫冰凍導致大範圍的電力設施遭受嚴重破壞,並對全市電網運行產生極其嚴重的影響;
  ④低溫冰凍造成城市供水、供氣、通信等大範圍中斷,糧油等生活必需品大範圍脫銷,並對社會造成極為嚴重的影響。
  4.7.2.2 防凍Ⅱ級、Ⅰ級應急回響工作要求
  (1)市防總常務副總指揮(分管應急工作的市領導)簽發啟動防凍Ⅱ級或Ⅰ級應急回響的通知,並發布情況通告;坐鎮指揮,主持召開低溫冰凍防禦形勢會商,部署防凍工作;派出工作組;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聯動配合,共同抗災。
  (2)市三防辦(市應急局)檢查受影響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防凍措施和應急處置工作;督促增開應急避難場所,進一步做好受災民眾的安置工作。
  (3)根據市防總要求,相關單位派員參與聯合值守。
  (4)監測預報單位、行業職能部門、綜合保障部門、各搶險救援力量根據各自職責和市防總指令,積極貫徹落實防凍抗凍相關措施。
  (5)新聞媒體、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單位組織做好凍情、災情及搶險救援工作報導。
  (6)防凍重點單位(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人社局指導做好外來務工人員有序返鄉和按需入肇工作,必要時動員外來務工人員留肇。
  ②市公安局會同市交通局進一步組織做好受災地區道路交通疏導和車輛分流工作,保障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過,進一步維護交通運輸秩序。
  ③肇慶供電局督促、指導相關部門加強供電設施、線路的巡查,加強電力調度,及時搶修受損的電力設施、線路,保障電網的安全運行,最大限度地滿足搶險救援和居民生活的用電需要。
  ④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工信局、肇慶供電局督促、指導做好供電、供水、供氣、通信線路(管道、設施)的巡查檢查及搶修工作。
  (7)各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貫徹落實市防總的各項工作部署;視情啟動防凍應急回響,做好本轄區的防凍工作。
  4.8 應急回響調整
  4.8.1 應急回響級別、類別轉變
  (1)根據水旱風凍災害形勢發展,市防總按程式提高或降低應急回響級別,或轉換應急回響類別。
  (2)原應急回響級別或類別自動轉入新啟動的應急回響級別或類別。市防總應及時通過新聞單位向社會發布。
  4.8.2 應急回響結束
  (1)當水旱風凍災害得到有效控制,且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後,市防總按程式結束應急回響,並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
  (2)各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視情自行宣布結束本轄區的應急回響。
  5 搶險救援
  5.1 基本要求
  (1)堅持屬地為主。由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當地三防指揮機構負責具體工作落實。
  (2)部門協調聯動。行業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快速開展應急處置,按照預案抓好落實。
  (3)鼓勵社會公眾參與。鼓勵社會公眾積極有序參加社會救援隊伍,全力保護防洪工程設施和依法參加防汛抗洪工作。
  5.2 救援力量
  (1)市級搶險救援力量以駐肇解放軍、武警部隊和民兵為突擊力量,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為骨幹力量,專業隊伍和社會救援隊伍為補充力量。
  (2)駐肇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作為應急搶險救援的突擊力量,縣級以上三防指揮機構按有關規定申請調用,支援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3)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作為應急搶險救援的骨幹力量,根據市防總指令,組織、指導消防救援隊伍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協助當地政府實施危險地區民眾的疏散轉移。
  (4)專業搶險隊伍和社會救援隊伍作為應急搶險救援的補充力量,根據險情災情需要或市防總指令,趕赴現場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5)市級搶險救援專家組由市應急局根據災害類型從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專家庫中選取並組建,負責研究、處理災害發生地搶險救援重大技術問題。
  5.3 救援開展
  當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市防總組織、協調市級搶險救援力量和專家組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1)當發生工程出險、人員被困等情況,超出行業主管部門或發生地三防指揮部的處置能力時;
  (2)災害發生地三防指揮機構向市防總請求支援時;
  (3)其他需要採取應急搶險救援的情況。
  5.4 救援實施
  搶險救援實行統一指揮、專業力量和社會力量有序聯動應急救援組織運行模式。
  5.4.1 搶險救援
  (1)當發生工程出險、人員被困等突發情況時,主管單位和當地政府應立即組織本行業專家和搶險隊伍,現場制定工程搶險、人員救援等方案,採取緊急防護措施,防止事態進一步蔓延,並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告市防總。當超出本行業搶修救援能力或需要協調其他行業進行搶修或救援時,提請市防總組織指揮。
  (2)市防總立即組織相關行業專家和人員召開會商會議,根據事態發展和預先制定的搶險救援方案,統籌、協調駐肇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救援隊伍、社會救援隊伍等搶險救援力量,調度各類應急搶險救援物資進行應急搶險救援。
  (3)駐肇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救援隊伍、社會救援隊伍等搶險救援力量根據市防總指令,向災害發生地調派隊伍和裝備,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4)市防總相關成員單位負責為搶險救援提供物資、資金、車輛、油料、電力、通信、醫療、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5)市防總視情組織社會救援隊伍,支援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6)屬地三防指揮機構應根據事態發展和市防總指令,派出當地搶險救援力量,協同參與處置。
  (7)市水利局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市資源局承擔地質災害搶險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其他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做好本行業內應急搶險救援的技術支撐。
  5.4.2 應急支援
  (1)當接到災情發生地三防指揮機構的支援請求時,市防總應全面了解當地應急搶險救援開展情況,立即組織相關行業專家和災害發生地三防指揮機構人員召開會商會議,分析當前形勢和發展態勢,有針對性地提出應急支援方案。
  (2)根據會商成果,市防總派出督導檢查工作組,現場督促、指導災害發生地的應急搶險救援工作;視情派出專家組,支援地方研究處理搶險救援重大技術問題。
  (3)根據市防總指令,啟用搶險救援隊伍、裝備及物資支援當地的應急搶險救援工作,儘快幫助地方政府恢復民眾生活生產秩序。必要時向災害發生地增派搶險救援隊伍、裝備及物資。
  5.5 情景構建
  當發生重大水旱風凍災害或由此引發了嚴重的次生、衍生災害時,市防總統一領導、組織與協調全市水旱風凍災害的防禦和應急處置工作。根據不同的災害類型和出險情況,相關部門負責組建專家組,組織行業專家、技術人員進駐市三防辦(市應急局),研究制定搶險方案,提供技術支撐。
  市防總落實以下工作重點,各相關部門根據市防總的部署負責落實本部門相關工作。
  5.5.1 防汛典型情景與工作重點
  5.5.1.1 水利工程出險
  (1)情景描述
  洪水造成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可能出現或已經出現垮塌、決口、失穩及其他險情,危及到民眾生命財產和重要公共設施安全。
  (2)工作重點
  ①視情啟動或升級應急回響。
  ②視情設立市現場指揮部或現場聯合指揮部。
  ③派出工作組趕赴前線。
  ④市水利局組織行業專家組進駐市三防辦(市應急局)做好技術支撐工作。
  ⑤組織專業搶險隊伍趕赴現場開展搶險。
  ⑥市應急局、市水利局、市發改局組織調配搶險救災物資裝備。
  ⑦協調可能受影響的縣(市、區)政府、三防指揮機構,督促基層政府做好人員轉移。
  ⑧協調駐肇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等疏散和營救危險地區的遇險民眾。
  ⑨協調社會救援隊伍參與人員轉移救援。
  ⑩組織通信技術、無人機航拍等協助救援工作,必要時協調空中救援、潛水隊等力量參與救援。
  5.1.1.2 山洪、地質災害
  (1)情景描述
  強降雨引發山區溪溝洪水暴漲,或發生崩塌、滑坡、土石流、等山洪地質災害,沖毀房屋、田地、道路和橋樑,造成大範圍人身傷亡和財產嚴重損失。
  (2)工作重點
  ①視情啟動或升級應急回響。
  ②視情設立市現場指揮部或現場聯合指揮部。
  ③派出工作組趕赴前線。
  ④市水利局、市資源局組織行業專家組進駐市三防辦(市應急局)做好技術支撐工作。
  ⑤市氣象局、肇慶水文分局提供發生山洪地質災害地區的降雨資料。
  ⑥協調可能受影響的縣(市、區)政府、三防指揮機構,督促基層政府做好人員轉移。
  ⑦協調駐肇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等疏散和營救危險地區的遇險民眾。
  ⑧組織通信技術、無人機航拍等協助救援工作,必要時協調空中救援力量參與。
  5.1.1.3 城市嚴重內澇
  (1)情景描述
  城市發生強降雨或連續性降水,超過城市排水能力,致使城市低洼地區積水,地下空間遭淹浸,社會秩序嚴重受影響,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威脅。
  (2)工作重點
  ①視情啟動或升級應急回響。
  ②聯繫當地三防指揮機構,掌握現場情況。
  ③視情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
  ④市住建局組織市政排水行業專家組進駐市三防辦(市應急局)做好技術支撐工作。市水利局視情增派專家組。
  ⑤調動排水搶險車開展抽排水。
  ⑥協調公安、交通部門實施交通管制、疏導。
  ⑦協調供電部門及各用電單位加強其產權或管轄範圍內供用電設施的安全管理,防止漏電事故。
  ⑧協調衝鋒舟、消防救援力量參與人員轉移救援。
  5.1.1.4 人員圍困
  (1)情景描述
  堤防保護區、泄洪河道、低洼區、江心洲、江邊等危險區人員未及時撤離,遭洪水圍困。
  (2)工作重點
  ①視情啟動或升級應急回響。
  ②聯繫當地三防指揮機構,掌握現場情況。
  ③視情派出工作組趕赴前線。
  ④協調駐肇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等派出救援隊伍實施救援。
  ⑤協調社會救援隊伍參與人員轉移救援。
  ⑥督促屬地應急部門啟用應急避護場所安置受災民眾。
  ⑦市應急局、市發改局、市商務局協調調撥、供應應急物資。
  5.5.2 防風典型情景與工作重點
  5.5.2.1 水上船隻、作業人員遇險
  (1)情景描述
  颱風影響期間,漁船、商船等各類船隻未及時到安全區域避風,人員安全受到威脅。
  (2)工作重點
  ①視情啟動或升級應急回響。
  ②聯繫當地三防指揮機構,掌握現場情況。
  ③視情派出工作組趕赴前線。
  ④肇慶海事局、市農業農村局組織專家進駐市三防辦(市應急局)做好技術支撐工作。
  ⑤市氣象局提供有關氣象信息。
  ⑥協調駐肇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等派出救援隊伍實施救援。
  ⑦組織無人機航拍等協助救援工作,協調空中救援、潛水隊等力量參與救援。
  5.5.2.2 墜物倒塌造成嚴重傷亡
  (1)情景描述
  颱風影響期間,高空塔吊、大型桿塔、大型遊樂設施等高空大型設施設備未做好安全防護,發生墜落,或圍牆、工棚倒塌、樹木倒伏,導致大範圍受災或人員嚴重傷亡。
  (2)工作重點
  ①視情啟動或升級應急回響。
  ②聯繫當地三防指揮機構,掌握現場情況。
  ③視情派出工作組趕赴前線。
  ④市住建局協調起吊機、挖土機、推土機等器械參與搶險。
  ⑤協調駐肇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等派出救援隊伍實施救援。
  ⑥督促屬地應急部門啟用應急避護場所安置受災民眾。
  ⑦市應急局、市發改局、市商務局協調調撥、供應應急物資。
  ⑧市衛健局、市紅十字會組建醫療衛生專業技術隊伍趕赴受災地區。
  ⑨協調無人機航拍協助救援工作。
  5.5.2.3 生命線系統受損
  (1)情景描述
  因颱風襲擊造成交通嚴重受阻,供電、通信、供水、供油(氣)等設施設備嚴重損毀,水電路氣信等生命線系統大範圍中斷。
  (2)工作重點
  ①視情啟動或升級應急回響。
  ②聯繫當地三防指揮機構,掌握現場情況。
  ③視情派出工作組趕赴前線。
  ④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肇慶供電局、市工信局等單位根據水電路氣信等生命線系統中斷情況,分別組織行業專家組進駐市三防辦(市應急局)提供技術支撐。
  ⑤市交通局協調受損公路的搶修,市公安局組織交警實施交通管制、疏導,市交通集團協助做好公路保暢。
  ⑥肇慶供電局組織搶修受損電力線路,協調電力調度。
  ⑦市工信局指導通信運營企業搶修受損通訊線路、設施。
  ⑧市住建局協調災區城市應急供水,組織開展受損設施搶險。
  ⑨市城管局協調災區城市供氣,組織開展受損設施搶險。
  ⑩組織協調其他社會力量趕赴現場開展搶險。  
⑪做好新聞報導,廣泛宣傳工程搶修情況,提醒市民避開受災路段和做好個人防護。
  5.5.2.4 大規模人員轉移
  (1)情景描述
  因避險減災需要緊急轉移大批人員,轉移涉及跨縣(市、區)。
  (2)工作重點
  ①視情啟動或升級應急回響。
  ②設立市現場指揮部或現場聯合指揮部。
  ③視情派出工作組趕赴前線。
  ④協調相關地方政府銜接轉移安置的有關事項。
  ⑤協調駐肇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等派出隊伍協助轉移。
  ⑥督促屬地應急部門啟用應急避護場所安置受災民眾。
  ⑦市應急局、市發改局、市商務局協調調撥、供應應急物資。
  ⑧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協助做好交通運輸和安全保障。
  5.5.2.5 實行全市“五停”
  (1)情景描述
  當氣象、水文等部門預測颱風將對我市造成極其嚴重影響時,經會商決定在全市範圍內實行停課、停工、停產、停運(含停渡)、停業(“五停”)措施。
  (2)工作重點
  ①各級三防指揮機構、各成員單位嚴格落實各項防風措施。
  ②通過電視、廣播、政務網站、簡訊、微博、微信公眾號等途徑向受影響範圍發布實行“五停”的通告。
  ③受影響縣(市、區)的三防指揮機構實行“五停”措施,相關信息及時報告市防總。
  ④各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業“五停”相關措施,相關信息及時報告市防總。
  ⑤指導承擔搶險救災和保障社會基本運行任務的單位落實安全防護措施。
  5.5.3 防旱典型情景與工作重點
  5.5.3.1 人畜飲水困難
  (1)情景描述
  由於降水量少、江河來水偏枯、水庫蓄水不足、地下水位降低,現有調水、飲水工程無法滿足區域人畜飲水需要,出現人畜飲水困難。
  (2)工作重點
  ①視情啟動或升級應急回響。
  ②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做好技術支撐工作。
  ③調整用水結構,優先保障人畜飲水。
  ④組織實施人工降雨。
  ⑤協調上下游水庫、水利工程和取用水單位最佳化水資源分配。
  ⑥組織採取打井取水等其他取水方式。
  ⑦組織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社會力量等開展送水。
  ⑧宣傳節水知識,呼籲公眾節約用水。
  5.5.3.2 灌溉用水短缺
  (1)情景描述
  由於降水量少、江河來水偏枯、水庫蓄水不足,灌溉工程供水能力不足,農業灌溉用水短缺,嚴重影響作物收成。
  (2)工作重點
  ①視情啟動或升級應急回響。
  ②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做好技術支撐工作。
  ③協調上游水庫最佳化水資源分配。
  ④調整水庫用水計畫,減少發電用水。
  ⑤組織實施人工降雨。
  ⑥組織採取打井取水等其他取水方式。
  ⑦宣傳節水知識,呼籲公眾節約用水。
  5.5.4 防凍典型情景與工作重點
  5.5.4.1 基礎設施受損
  (1)情景描述
  因低溫冰凍發生管道爆裂、凍堵,電氣設備發生故障或損毀,交通道路結冰,架空線路覆冰等水電路氣信等基礎設施大範圍受損。
  (2)工作重點
  ①視情啟動或升級應急回響。
  ②視情設立市現場指揮部或現場聯合指揮部。
  ③派出工作組趕赴前線。
  ④市住建局、市交通局、肇慶供電局、市工信局等單位根據水電路氣信等生命線系統中斷情況,分別組織行業專家組進駐市三防辦(市應急局)提供技術支撐。
  ⑤市交通局、市交通集團協調道路除冰機、融雪劑等開展路面快速融冰。
  ⑥肇慶供電局協調機械、熱力融冰等所需器械對覆凍的架空線路進行融冰。
  5.5.4.2 人員滯留
  (1)情景描述
  鐵路、公路交通系統因低溫冰凍大範圍癱瘓,火車站、汽車站等站場內滯留大量人群。
  (2)工作重點
  ①視情啟動或升級應急回響。
  ②設立市現場指揮部或現場聯合指揮部。
  ③視情派出工作組趕赴前線。
  ④市交通局組織行業專家組進駐市三防辦(市應急局)做好技術支撐工作。
  ⑤各部門加快搶修工作,及時安撫滯留民眾情緒。
  ⑥協調駐肇解放軍、武警部隊維護現場秩序。
  ⑦市衛健局、市紅十字會組建醫療衛生專業技術隊伍趕赴滯留站場做好醫療保障。
  ⑧廣泛宣傳站場滯留情況,呼籲旅客選擇其他方式出行。
  ⑨組織慰問活動,鼓勵外鄉人在肇過年。
  5.5.4.3 種植、養殖業受災
  (1)情景描述
  低溫冰凍造成農作物大範圍受凍死亡,魚類、家禽、牲畜等大範圍凍傷,種植、養殖業嚴重受損。
  (2)工作重點
  ①視情啟動或升級應急回響。
  ②派出工作組趕赴前線。
  ③市農業農村局、市資源局、市林業局組織行業專家組進駐市三防辦(市應急局)。
  ④協調魚塘、棚舍防寒措施所需的塑膠薄膜、調節劑等材料。
  ⑤適時啟動價格應急監測機制,各相關部門保障重要商品價格穩定。
  5.6 救援結束
  當突發險情、災情得到有效控制或人員得以安全解救時,市防總適時結束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6 後期處置
  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和市防總各成員單位應各盡職責、加強協作,共同做好災後處置工作。
  6.1 災害救助
  (1)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由災害發生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具體實施。重大災害救助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市防總具體部署。
  (2)各有關單位分工協作,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6.2 恢復重建
  (1)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由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各有關單位分工協作。
  (2)水利、電力、交通、建設、通信、教育等行業主管部門應迅速組織力量對受損的水利設施、電網、變電站、交通設施、市政設施、通信設施、校舍等進行修復與重建。其他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本行業災後重建工作的指導。
  6.3 社會捐贈和救助管理
  鼓勵利用社會資源進行救濟救助,提倡和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個人捐助社會救濟資金和物資。
  應急管理、民政部門和紅十字會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社會救濟資金和捐贈資金、物資的管理髮放工作。各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條例》《肇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等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和媒體公布捐贈救災資金和物資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6.4 保險
  (1)鼓勵企事業單位、個人積極參加保險;提倡和鼓勵保險公司參與減災保險。
  (2)保險公司積極加強與政府合作,按規定開展理賠工作。
  (3)各級政府支持巨災保險的推廣運用。
  6.5 評估總結
  (1)災害發生後,市防總組織有關專家和單位人員對災害進行調查、核實,分析主要致災因子和指標,對災害影響和後果進行評估和總結;總結在應急處置工作中的經驗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見和措施,編寫典型案例;對災害影響和後果進行評估。
  (2)市防總相關成員單位應對本行業受災及損失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和分析,並以書面形式報告市防總。
  7 應急保障
  7.1 隊伍保障
  7.1.1 專家隊伍保障
  發生水旱風凍災害時,各級三防指揮機構和相關單位應根據災害種類和特點,選取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和技術人才,組成專家隊伍,為搶險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7.1.2 搶險救援隊伍保障
  (1)各級三防指揮機構應當根據災害種類組建應急搶險救援隊伍,配備搶險救援裝備。提請調動駐肇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應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有防汛防旱防風防凍任務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結合本部門、本單位的需要,組建或者明確應急搶險救援隊伍承擔本部門、本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
  (3)鼓勵社會公眾參加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搶險志願者隊伍。
  7.2 物資保障
  (1)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搶險救援救助物資實行分級儲備、分級管理和分級負擔制度。
  (2)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搶險救援救助物資可以由政府自行儲備,也可以委託企業或者其他組織代為儲備。
  (3)各級三防指揮機構和有防汛防旱防風防凍任務的有關部門、單位應制定搶險救援救助物資儲備計畫,做好搶險救援救助物資的採購、儲備、保養、更新、補充等工作,並建立搶險救援救助物資與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的對接機制。
  (4)各級三防指揮機構根據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工作需要,依法有權在其管轄範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採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
  (5)各級三防指揮機構依法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事後應當及時歸還或者給予適當補償。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事後應當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
  (6)蓄滯洪區運用後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和省相關規定給予補償。
  7.3 資金保障
  (1)應對水旱風凍災害應由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及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2)各級政府應建立三防搶險救援資金保障機制,制定搶險救援資金撥付管理機制,統籌開展特大災害的搶險救援工作。
  (3)各級三防指揮機構及有防汛防旱防風防凍任務的有關部門、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做好年度預算,合理安排防汛防旱防風防凍相關經費,按規定專款專用。
  (4)各級財政部門應當簡化資金的審批和劃撥程式,保障搶險救援所需資金。
  7.4 技術保障
  依託網際網路、物聯網等技術,完善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居)四級互聯互通的計算機通信網路、異地視頻會商系統、三防指揮信息系統平台;建立與完善洪水預報與調度系統,最佳化調度方案,構建三防決策專業指揮圖,整合防災減災信息資源,提升水旱風凍災害監測、信息互聯、風險識別、指揮調度、情景模擬、災情統計等技術支持能力。
  7.5 人員轉移保障
  (1)各級三防指揮機構和相關單位負責統計管轄範圍內需轉移人員數量,針對可能受洪澇災害、強風影響區域的轉移人員設立台賬,登記造冊,建立檔案,每年汛前進行更新並報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2)各級三防指揮機構和相關單位負責編制人員轉移方案,明確轉移工作流程、轉移人員數量、轉移線路、安置點設定和通知、轉移、安置等環節的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等。
  (3)人員轉移、安置重點對象為防颱風“五個百分百”所規定人員、留守或獨居老人、留守兒童、外來臨時務工人員、“三邊”(即山邊、水邊、村邊)人員以及工礦企業人員、施工工地人員等。
  (4)人員轉移工作由各級政府負責,各相關單位協助組織實施,駐肇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參與轉移救援,當地武警、公安等部門負責協助並維持現場秩序。
  7.6 綜合保障
  7.6.1 通信保障
  (1)各級三防指揮機構應當建立跨部門、跨地區的雨情、水情、汛情、墒情、風情、工情、災情、視頻監控和應急救援隊伍、物資儲備、應急行動等防汛防旱防風防凍信息共享平台,明確單位值班電話、傳真以及相關人員聯繫電話及通信方式。
  (2)按照“安全、統一、高效、共享”的原則,以多運營商公共通信網路為主,衛星通信網路為輔,逐步完善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專用通信網路,逐步構建完善的移動信息化指揮體系。
  (3)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規劃覆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通信基站和配套設施,並支持通信企業進行建設,配置應急通信設備,保障三防指揮機構通信暢通,通信管理部門做好通信企業間的協調。各行政村應配置衛星電話,保障通信暢通。
  (4)在緊急情況下,通信管理部門協調基礎通信企業現場部署應急通信車,調用衛星電話等應急通信設備,供受災通信中斷地區搶險救災使用。
  7.6.2 安全防護保障
  7.6.2.1 社會治安保障
  抗災救災期間,公安機關應督促和指導受災地區公安部門加強治安管控,及時查處故意編造和傳播虛假信息、破壞抗災救災工作、擾亂社會秩序、偷盜等違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安全穩定。
  7.6.2.2 公共區域安全防護
  水利部門對河道範圍內阻礙行洪的障礙物,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提出清障計畫和實施方案,報防汛指揮機構責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揮機構依法組織強行清除;城管部門負責組織清除(清拆)影響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安全的違章建築物(構築物)、違法戶外廣告設施等,及時處理公共區域戶外廣告設施和高空懸掛物等;電力部門組織切斷危險電源,劃定警戒區,設定警示標牌,防止公眾進入;排水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檢查排水井蓋等排水設施的安全,及時在低洼內澇區域設定警示牌;其他行業主管部門應根據自身職責,做好所轄社會公共區域設施、設備的安全防護工作。
  7.6.2.3 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1)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應急避護場所的建設、管理工作。
  (2)各級應急管理部門組織編制城鄉應急空間、應急避護場所的規劃,做好管轄範圍內應急避護場所台賬,以便妥善安置災民或需臨時接受庇護的民眾。各級政府做好應急避護場所的建設工作,設立標誌,明確各級責任人,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式。
  (2)應急避護場所可設在救助站、敬老院、機關、學校等公共設施內,但必須符合選址合理、布點科學及建築安全的條件,能滿足緊急撤離、就近疏散、避開危險的要求,同時具備供水、供電、住宿、網路通信等生活保障基本設施。
  (3)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做好應急避護場所的應急管理工作,及時向公眾發布全市應急避護場所的數量、位置、容量、路線、開放情況等信息。
  7.6.2.4 搶險救援人員安全防護保障
  (1)各級三防指揮機構、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為應急搶險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2)相關專家應為搶險救援人員提供安全防護方面的專業技術指導。
  7.6.2.5 社會弱勢群體安全防護
  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困難民眾、流浪人員等弱勢群體的轉移、疏散和妥善安置,並提供必要的社會安全保障。
  7.6.3 交通保障
  (1)交通運輸、海事等部門應做好搶險救援所需車輛、船舶的調配方案,為搶險救援隊伍、物資輸運及臨險人員轉移提供交通工具保障。
  (2)公安機關、交通運輸部門應指導、協調相關單位為搶險救援提供交通秩序和線路保障,保障搶險救援車輛優先放行、快速通行。
  7.6.4 油料保障
  (1)石油供應單位應建立油料預置機制,指定應急保障供油聯絡人對接用油保障事宜。當應急回響啟動或重大災害氣象、水文預警信號發布後,提前向可能受災地區優先調運油料。
  (2)抗災救災期間,石油供應單位應設立應急加油通道,對搶險救災車輛及設備優先安排加油。
  (3)緊急情況下,對亟需用油但距加油站較遠的受災地區,石油供應單位應當安排運輸工具及時運送油料。
  (4)當油料供應不暢時,相關單位應及時向當地三防指揮機構報告,由當地三防指揮機構協調解決。
  7.6.5 供電保障
  (1)電力主管部門應建立本轄區內的用電重點保障單位名錄,確保三防指揮機構、機關、醫院、學校、通信、石油化工、重要供水工程和應急搶險等單位的電力供應,必要時提供臨時電力供應。
  (2)用電重點保障單位應按國家標準或者相關要求配備自備應急電源,滿足長時間停電情況下的電力供應需求。
  (3)供電部門應組織專業搶險隊伍,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儘早恢復電力供應需求。
  7.6.6 供水保障
  供水管理部門應建立用水重點保障單位名單目錄,優先保障機關、醫院、學校、通信、石油化工和應急搶險等單位的用水需求;供水管理部門(供水企業)及時搶修受損的供水設施,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7.6.7 醫療保障
  衛生健康部門指導、協調做好醫療救援和衛生防疫所需藥品、器械等的應急保障工作;組建醫療衛生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趕赴受災地區,指導、協助當地的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等工作。
  8 附則
  8.1 責任與獎懲
  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責任追究制度。對在搶險救援中有立功表現的個人和單位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失職、瀆職而貽誤搶險時機、阻礙防洪搶險的人員,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1)本預案由市三防辦(市應急局)組織編制,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報省防總備案。
  (2)本預案由市三防辦(市應急局)每3年組織一次評估,視情況變化,按照有關規定予以修訂完善,修訂後的預案按原程式報批和備案。
  (3)市防總成員單位須根據本預案,編制本部門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方案)或相關應急預案,並報市防總備案。
  (4)各級三防指揮機構應根據本預案,制訂本級相應的應急預案,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實施,並報上級三防指揮機構備案。
  8.3 解釋
  本預案由市三防辦(市應急局)負責解釋。
  8.4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18年肇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肇慶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肇府辦〔2018〕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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