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州各地區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含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實施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程和標準,組織編制全州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擬訂相關政策、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湘西自治州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推進全州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設,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州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州委、州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負責做好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相關銜接工作。
(七)統籌全州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許可權做好駐州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相關工作,指導地方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全州消防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地方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州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分配中央、省下達和州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州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州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州煤礦安全生產地方監管和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監督指導工作。
(十四)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五)開展應急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全州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州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七)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八)承擔州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協調州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的相關工作,組織執行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省防汛抗旱指揮部、相關流域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州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示、命令。
(十九)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州應急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州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州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水利局、州林業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1)州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州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州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州委、州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水利局、州氣象局、州林業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2)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3)州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4)州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5)必要時,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水利局、州林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州應急局,以州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州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1)州應急局負責提出州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負責按許可權提出中央、省下達和州級救災物資的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州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州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2)州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州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中央、省下達和州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州應急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辦公室(科技和信息化科)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和檔案審核等工作,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應急管理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工作。
1.承擔機關公文審核,文電收發、運轉,機要、文印、密碼管理等工作,組織指導並歸口檔案管理工作。
2.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食堂管理除外),組織協調機關辦公用房、安全保衛等服務保障工作。
3.擬訂機關有關工作規則、制度並監督執行。
4.承擔中央、省、州的決策部署和領導同志重要指示批示,局重要會議決定事項、重要工作部署和局領導批辦事項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組織起草有關重要檔案和文稿,組織開展相關調查研究。
5.負責重要會議、重要活動的組織協調以及與相關組織和機構應急管理的交流合作工作。
6.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7.承擔機關政務公開和電子政務、保密管理和信息安全綜合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以及政府目標管理工作。
8.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國家、省、州級科技項目的申報、研究、成果推廣以及科技條件平台建設。
9.承擔應急管理科研、專家隊伍和科技創新基地的協調服務工作。
10.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編制項目建設計畫,規劃信息傳輸渠道,負責組織應急管理信息化及局相關項目建設,負責網路安全管理、通信及無線電管理、套用指導和科技信息化培訓工作,對信息網路運行維護、服務質量進行監督管理。
11.組織監測防控技術研發和套用,組織協調相關數據資源的獲取、共享、利用和開發,承擔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和運行的技術支撐等工作。
12.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科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和局機關食堂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機關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工會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1.貫徹執行黨中央、省、州委和有關部門部署和局黨委決議,組織開展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工作。
2.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基層黨組織理論武裝工作;承擔局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理論學習、民主生活會有關組織和服務工作,督促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生活會。
3.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
4.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民族團結創建等工作。
5.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基層黨組織建設,做好黨員發展、教育、管理工作。
6.按規定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加強黨內監督,推進黨風廉政建設。
7.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共青團、婦委和統戰工作。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規劃財務科
編制全州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
1.組織編制湘西州應急管理建設規劃並組織協調實施,指導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直屬單位專項規劃編制工作。
2.研究擬訂相關經濟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指導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推行工作。
3.承擔規定許可權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有關工作,負責編制州級預算內投資計畫,並負責項目的監督管理。
4.推動應急體系建設和應急重點工程、應急避難設施項目建設。
5.統籌協調專項資金的安排和使用,並負責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
6.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和資產管理、會計核算、裝備和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擬訂機關管理相關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機關財務會計和經費管理工作。
7.負責預(決)算編制、執行和管理等工作。負責國庫集中支付和非稅收入、銀行賬戶的監督管理工作。
8.組織開展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專項審計工作。
9.按照許可權,承擔應急管理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標誌中介機構資質管理並監督檢查。
10.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政策法規科
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擬訂相關政策、規程和標準,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依法組織和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
1.組織起草應急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歸口管理局立法工作。
2.負責執法監督綜合性工作,擬訂執法監督制度。承擔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資格培訓和考核發證工作。
3.指導全州應急管理系統法制建設,組織開展普法工作。
4.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行政許可集中受理等有關工作,指導全州應急管理系統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機關政務服務視窗(政務服務中心)工作。
5.組織擬訂並組織實施應急管理相關政策和標準,歸口管理局標準工作。
6.組織研究應急管理重大政策,負責重要政策研究課題的組織管理工作。
7.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重大行政處罰聽證工作,承擔機關法律事務工作。
8.承擔應急管理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9.依法監督安全生產準入制度的實施。
10.負責州屬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組織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制度。指導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操作資格培訓考核工作。
11.負責應急管理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
12.組織開展應急管理示範創建工作。
13.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救災和物資保障科
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按許可權管理、分配中央、省下達以及州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1.組織指導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擬訂湘西州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災害救助預警回響,應急回響和應急處置。
2.建立災情報告制度,承擔災情的統計、核查和損失評估工作。
3.牽頭組織較大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和安置受災民眾相關工作,承辦受災民眾生活救助和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等相關工作。
4. 按許可權管理、分配中央、省下達以及州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5.組織編制州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協調財政、物資儲備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物資儲備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組織提出中央、省級下達和州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建議。
6.擬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並實施,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
7.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建立救災捐贈社會動員機制,承擔省內外對州政府救災捐款物的接收、統計、分配,協同有關部門發布信息。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調查評估和統計科)
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州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承擔州安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水運、鐵路、民航、建築、農業、水利、電力、軍工、民爆、特種設備、旅遊、教育、郵政、電信、體育、林業、氣象等有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綜合協調相關行業和領域駐州央企和州屬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3.承擔安全生產巡查和考核組織實施具體工作,組織協調全州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
4.綜合分析相關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形勢,提出相關政策措施的建議;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政策措施、法律法規及標準的規定、修訂等有關工作。參與擬訂湘西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5.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較大及以上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6.承辦州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7.擬訂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安全生產統計制度,統籌建立健全自然災害調查評估相關機制。
8.組織開展重大安全隱患掛牌督辦、評估、銷號工作。
9.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綜合性工作,組織協調相關行業和領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事故結案等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承擔相關事故查處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工作,負責相關行業和領域較大事故查處掛牌督辦。負責事故舉報信息處置工作。
10.指導地方依法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及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工作。
11.綜合管理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組織填報經統計部門審批或備案的有關統計調查表,指導地方應急管理統計工作。
12.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行政執法等安全生產統計和事故統計認定工作,綜合分析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形勢並提出相關建議。
13.負責協調推進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
14.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工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指導推進冶金等工貿行業有關安全生產基礎工作。
1.擬訂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標準。參與擬訂湘西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依法組織指導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和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
3.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
4.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5.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駐州央企和州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6.參與相關行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等工作。
7.參與相關行業較大及以上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科
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煤礦、尾礦庫、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等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1.擬訂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開採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標準。參與擬訂湘西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依法組織指導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和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
3.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
4.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開採等工礦商貿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5.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駐州央企和州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6.依據職責指導監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關閉和尾礦庫閉庫工作。
7.參與相關行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等工作。
8.參與相關行業較大及以上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科)
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州內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章、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1.擬訂危險化學品和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標準。參與擬訂湘西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依法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指導監督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準入管理和備案工作。
3.指導監督相關行業和領域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等工作。
4.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和領域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依法查處違法行為。按規定承擔相關中央駐湘西州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5.指導州內危險化學品登記、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鑑別與分類工作。
6.負責組織州內油氣輸送管道建設項目安全審查工作。
7.參與相關行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等工作。
8.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較大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防汛抗旱科
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及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承擔州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擬訂湘西州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工作。
2.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
3.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水旱災害防治工作。指導建立完善防汛抗旱責任制體系。指導水旱災害防災減災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
4.擬訂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標準。參與擬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協調落實相關工作。
5.掌握汛情、旱情並協同有關部門發布信息,指導監督重要江河防汛及應急演練工作。
6.承擔較大以上水旱災害和防禦颱風調查評估的組織指導工作。
7.參與相關行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等工作。
8.承擔州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9.負責與各流域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協調、聯絡工作,傳達並監督落實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湖南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和州防汛抗旱指揮部有關指令和要求。
10.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火災防治管理科
組織擬訂消防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農村、森林和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地方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1.組織擬訂消防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2.指導協調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3.指導城鎮、農村、森林和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參與擬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協調落實相關工作。
4.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工作。
5.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匯總分析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航空防滅火工作。
6.擬訂湘西州火災事故應急預案、森林和草原火災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7.參與相關行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等工作。
8.承擔較大及以上火災調查處理(或調查評估)有關工作,負責較大火災事故查處掛牌督辦。
9.承辦州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10.聯繫指導駐州森林消防支隊的相關業務工作。
11.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科
統籌全州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湘西自治州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州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地方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1.指導協調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應急預案資料庫,負責審核各類專項應急預案。
2.負責編制湘西州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編制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應急預案。
3.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和地方各類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實施工作。負責有關部門應急預案和州級總體應急預案的備案,綜合協調各類應急預案的銜接工作。
4.承擔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應急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工作,指導監督有關部門和地方應急預案演練工作。
5.承擔州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現場指揮的組織、協調、保障工作,承辦協助州委、州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現場應急處置有關工作,協助協調調動相關應急隊伍和資源。
6.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照許可權做好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相關工作,擬訂並推動落實相關政策、規劃、制度。
7.指導地方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指導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社會動員工作,推動落實社會力量參與應急工作及社會徵用等制度。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風險監測和綜合減災科(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科)
建立較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
1.負責建立較大安全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建立健全自然災害監測預警制度,統籌協調自然災害監測預警信息有關工作。
2.擬訂自然災害風險管理制度,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的調查評估,承擔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調查評估綜合性工作,匯總分析有關情況。
3.指導協調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建設、運行管理,協調推進相關平台對接、數據共享。
4.組織建設州級減災協調工作機制,擬定州級綜合防災減災政策、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地方及基層防災減災工作,協同開展對外減災合作。
5.組織協調重大減災項目、活動的論證與實施,協同開展防災減災科普工作。
6.承辦州減災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7.組織實施湖南省地震應急預案、湖南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擬訂地震、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地方性規章和標準。
8.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9.組織指導地震、地質災害應急準備工作,指導協調地震、地震災害應急回響和應急避難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
10.組織指導地震、地質災害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州內地震、較大地質災害救援工作,參與對外地震、地質災害等救援任務的組織實施。協調省級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有關工作。
11.參與相關行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等工作。
12.承辦州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13.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教育訓練科(新聞宣傳科)
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做好與相關院校、培訓基地的銜接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安全、應急知識普及工作。
1.組織指導駐州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管理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2.組織指導駐州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安全生產、地震和地質災害、抗洪搶險等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教育訓練工作。
3.貫徹實施駐州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管理辦法和保障措施。
4.按照管理許可權,承擔駐州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職務職(銜)級、人員招錄、任免、獎懲、優待撫恤等工作。
5.負責局機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州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工作,擬訂幹部教育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6.負責做好與相關院校、培訓基地的銜接工作。
7.組織指導全州應急管理系統黨的理論研究、理論宣傳工作,組織推動理論武裝工作。
8.組織落實黨的宣傳思想文化工作方針政策,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州關於意識形態工作決策部署。
9.組織開展應急管理輿情監測和應對工作,承辦應急管理新聞發布工作。
10.指導推進應急管理文化建設,組織指導協調應急管理宣傳教育,開展公眾安全知識普及工作。
11.負責局網站和新聞媒體的建設、管理工作及網路信息安全。指導局屬單位報刊、圖書出版和宣傳教育工作。
12.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全州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
1.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工作。
2.負責公務員制度的組織實施和公務員管理,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承擔幹部考核、任免、監督、獎懲等工作。
3.承擔全州應急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監督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工作,指導推動地方應急管理機構建設。
4.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
5.擬訂全州應急管理人才規劃及培養使用的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人才管理、職稱改革等工作。
6.指導全州應急管理系統幹部隊伍建設,擬訂幹部隊伍建設規劃,承擔有關評選表彰工作。
7.組織協調精準扶貧駐村幫扶工作。
8.負責機關五個文明建設績效考核工作。
9.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因公出國(境)任務審批、人員審查、因私出國(境)審批及相關證照管理工作。
10.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應急指揮中心
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負責做好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相關銜接工作。組織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州外(不含境外、國際)救援工作。
1.承擔機關應急值守工作,負責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綜合、報送和分轉,以及舉報信息的接收、分轉等工作。指導地方應急管理部門應急值守工作。
2.承擔機關政務值班工作,負責相關專網、機要設備管理以及文電接收、轉送工作。
3.組織擬訂、實施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
4.承擔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預警和災情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建立相關工作機制並組織實施。
5.承擔州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綜合性工作,跟蹤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處置建議。承辦協助州委、州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有關工作。
6.指導協調全州應急指揮平台建設、運行管理,協調推進指揮平台對接。指導地方應急管理部門指揮平台管理工作。
7.協助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和駐州國家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回響支援縣市區政府一般性災害應急處置,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相關工作。
8.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州外(不含境外、國際)救援工作。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黨委書記、局長:肖 李
黨委委員、副局長:彭德
黨委委員、副局長:劉華
黨委委員、副局長:向紀榮
黨委委員、副局長:龍樹意
黨委委員、副局長:張敬
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田術雲
四級調研員:吳勝林
四級調研員:羅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