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是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
  • 性質:地方政府部門
  • 所屬地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所屬部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向忠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生態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生態環境有關地方性法規和州政府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一般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一般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擬訂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全州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生態環境部管理的中央專項資金和省生態環境廳管理的省級專項資金、州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核與輻射安全政策、規劃、標準,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州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承擔污染源監測、執法監測、應急監測工作,配合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協調履行國家、省應對氣候變化州內相關義務。
(十一)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統一管理全州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貫徹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三)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州生態環境局要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全州生態安全,建設美麗開放幸福新湘西。

內設機構

生態監測科
組織實施生態環境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和執法監測,調查評估全州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承擔生態環境監測網建設和管理工作。
大氣環境與應對氣候變化科
負責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建立對全州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協調履行國家、省應對氣候變化州內相關義務,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科(核與輻射管理科)
負責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固體廢物轉移許可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等環境管理制度。貫徹實施核與輻射安全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組織輻射環境監測,承擔輻射事故應急工作,負責放射性廢物處理和處置設施退役項目、核技術利用項目、鈾(釷)礦和伴生放射性礦、電磁輻射裝置和設施、放射性物質運輸的核安全、輻射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監督管理。
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並組織實施。負責許可權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事項。
人事教育科(老乾科)
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專業技術資格和職務評聘等有關管理工作。指導生態環境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在職人員培訓等有關工作,協助做好生態環境保護系統領導幹部雙重管理有關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承辦組織全州生態環境系統行政表彰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土壤和自然生態環境科
組織起草生態保護規劃,開展全州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全州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承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科技財務科
 承擔許可權內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機關、直屬單位和派出機構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辦公室(信訪科)
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人大建議與政協提案辦理等工作。
政策法規科
擬訂地方生態環境立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州生態環境依法行政工作。貫徹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局新聞審核與發布、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和應對工作。
綜合協調科
承擔污染防治攻堅戰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起草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畫。
水生態環境科
負責全州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擬訂和監督實施重點流域生態環境規劃,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入河排污口的設定管理。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向忠
黨組成員、副局長:向文富
黨組成員、副局長:石勝福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衛華
總工程師:沈揚

獲得榮譽

2022年12月,入選“2022屆湖南省文明單位”擬表彰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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