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地震應急預案

《湘西自治州地震應急預案》已經十四屆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第63次常務會議同意,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6月18日印發,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湘西自治州地震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0年6月18日
  • 實施時間:2020年6月18日
  • 發布單位: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1.總則
1.1編制目的
使地震應急能夠協調、有序和高效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降低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國家地震應急預案》《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辦法》和《湖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湘西自治州行政區域符合本預案分級標準的處置地震災害事件的應急活動。
1.4工作原則
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當地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地震災害應對工作的主體。
2 地震應急組織機構和職責
州、縣市人民政府(區管委會)設立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地震應急和救災工作。
2.1州抗震救災指揮部
州抗震救災指揮部(以下簡稱州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協調全州地震應急和救災工作;協調駐州部隊、武警、消防和民兵、預備役人員等參加搶險救災;必要時成立地震災區現場指揮機構;研究解決其他有關地震應急和救災方面的問題。州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州應急管理局,承擔州指揮部日常工作。
州指揮部由州人民政府分管應急的副州長任指揮長,吉首軍分區副司令員、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州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人任副指揮長。州委宣傳部、州發改委、州教體局、州科技局、州工信局、州公安局、州財政局、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生態環境局、州住建局、州交通運輸局、州水利局、州應急管理局、州農業農村局、州商務局、州市場監管局、州統計局、州文旅廣電局、州衛健委、州委外事辦、州委網信辦、州醫保局、州氣象局、州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銀保監湘西分局、州地震局、吉首軍分區戰備建設處、武警湘西支隊、州消防救援支隊、州交警支隊、州紅十字會、國網湘西供電公司、中國電信湘西分公司、中國移動湘西分公司、中國聯通湘西分公司、吉首火車站等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為成員。根據工作需要,可增加相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參加。
州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州應急管理局,由州應急管理局負責地震災害救援工作,分管領導或州地震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州應急管理局:負責州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州抗震救災工作,指導協調全州防震減災工作,組織編制全州地震應急預案並指導開展預案演練,接受、安排州外派遣的地震救援隊伍,指導協調應急避難設施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地震災害救災救助,指導監督管理救災款物分配和發放,組織指導地震災害調查評估,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督促指導地震災後生產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生產工作。
州地震局:負責地震監測速報;提供震後趨勢判定意見;負責地震災害風險調查評估與地震災害預測預防;負責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收集、匯總震情、災情;配合發布抗震救災信息,負責開展地震現場科學考察,聯合開展地震災情調查、災害損失評估、震後危險房屋鑑定和輿情應對;協助開展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等工作。
州委宣傳部:組織開展防震減災、抗震救災宣傳教育,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做好宣傳報導,及時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州委外事辦:協調處理相關涉外事務和涉港澳事務。
州委網信辦:做好抗震救災宣傳內容的網路推送,搞好抗震救災輿情監測。
州發改委:協調、調度應急儲備物資,配合調度成品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保障災區能源需求;組織編制災後重建規劃。
州教體局:組織學生開展抗震救災知識宣教和培訓演練;協助做好震後校舍恢復重建工作。
州科技局:組織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開展防震救災新技術新裝備的研發,推進防震減災科技成果集成轉化與套用。
州工信局:負責指導災區工業企業搶險救災、停工停產、因災毀損廠房等災後恢復重建、復工復產等工作;負責統計報告全州工業受災情況。
州公安局:負責維護災區治安秩序,協助組織災區民眾緊急轉移避險工作;做好交通疏導,確保道路安全暢通,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警戒等措施;配合做好應急救援和救助工作;依法打擊災區盜搶現象,查處製造網路謠言等違規違法人員。
州財政局:安排、撥付並監管救災資金、物資及其使用,及時向省財政廳申請地震災害援助及災後重建補助等專項資金。
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協助開展搶險救災及善後處理工作;對地震可能引發的次生地質災害進行監測;組織開展隱患排查,防範次生地質災害發生。
州生態環境局:提供災區重大污染源分布信息,研究判斷污染危害影響情況;組織開展災區環境監測和災後環境影響調查、評估工作。
州住建局:監測、處置災區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等的安全隱患,評估受災建築物損壞程度;指導災區做好城市供水、燃氣保障及有關市政公用設施搶修工作。
州交通運輸局:組織運力運輸抗震救災人員和應急物資,轉移受災民眾;協助動態監控和緊急處置公路地質災害險情,及時搶修受損交通公路設施。
州水利局:組織開展水情、汛情、水庫工程監測,負責為地震引發的次生洪澇災害處置、水利工程排險除險提供技術支撐,組織開展震損水利設施修復工作。
州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業受損情況的統計報告;指導農業救災和災後復產。
州商務局:負責組織和協調商貿企業參加抗震救災工作;組織州內商貿企業跨地區應急生活必需品供應工作,按程式動用州級重點商品儲備投放市場工作。
州文旅廣電局:發布災區旅遊預警信息,協助做好旅遊景區及遊客的應急救援、境外旅遊團隊人員安置等工作。指導協調災區廣播、電視系統設施的應急搶修和恢復重建工作;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做好抗震救災工作宣傳報導。
州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開展災區醫療救援、疾病控制、心理疏導干預等工作;加強災區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工作。
州氣象局:負責災區氣象監測服務;及時發布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提出災區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建議。
州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救災應急物資的收儲、輪換、日常管理和調運工作。
中國電信、中國移動、中國聯通湘西分公司:負責組織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和災區通信設施的搶修等工作,組織保障災後救災現場等重要通信暢通。
吉首軍分區戰備建設處:負責組織民兵、協調部隊參加抗震救災搶險救援工作。
武警湘西支隊:參加抗震救災搶險救援工作;負責領導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救濟物品集散點、監獄等重要目標的警戒;協助災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
州消防救援支隊:參加抗震救災搶險救援工作,負責做好有關消防工作。
州紅十字會:參與災區社會救助、開展救災捐助、志願者無償獻血及相關服務等工作。
州醫保局:配合開展災區醫療救護、防病知識宣傳和現場傷員救治等工作。
州市場監管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負責災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工作。
州統計局:負責收集、匯總、整理災區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及時向州委、州政府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等工作。
州交警支隊:負責維護災區交通秩序,做好交通疏導,確保道路安全暢通,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警戒等措施;配合做好應急救援和救助工作。
國網湘西供電公司:負責組織指揮公司供電營業區域內災區供電設施的維護和毀損設施搶修恢復工作,及時恢復電力供應。
銀保監湘西分局:依法做好災區有關保險理賠和給付的監督管理。
吉首火車站:負責所轄鐵路及其設施的安全和搶修,確保優先運送救災物資和搶險救援人員;協助應急、消防等部門做好鐵路應急救援工作。
2.3應急工作組
州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工作組,組織開展地震應急工作。
(1)搶險救援組。由州應急管理局牽頭,吉首軍區戰備建設處、武警湘西支隊、州消防救援支隊、州交警支隊、州衛健委、州交通運輸局、州住建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制訂實施搶險救災力量配置方案,組織力量搜救被困民眾和受傷人員;開展救援人員和救援物資的運輸工作;清理災區現場。
(2)民眾生活保障組。由州應急管理局牽頭,州發改委、州教體局、州工信局、州財政局、州市場監管局、州住建局、州交通運輸局、州統計局、州商務局、州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州紅十字會、吉首火車站等參加。
主要職責:制訂實施受災民眾救助工作方案,籌措、調運救災所需資金及帳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災物資,協助做好受災民眾緊急轉移和安置;加強對災區消費品和救災物資的質量監管,保障災區民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
(3)醫療救治和疾病控制組。由州衛生健康委牽頭,州發改委、州生態環境局、州市場監管局、州工信局、州水利局、州醫保局、州紅十字會、吉首軍區、武警湘西支隊等參加。
主要職責:調派緊急醫療救援隊伍,調集醫療器械、藥品等物資,救治和轉移受傷人員;檢查、監測災區飲用水源和食品,防範和控制各種傳染病疫情的暴發流行;做好傷員、災區民眾和救援人員的醫療服務與心理援助,實施災後衛生防疫。
(4)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復組。由州發改委牽頭,州工信局、州財政局、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生態環境局、州住建局、州交通運輸局、州水利局、州農業農村局、國網湘西供電公司、中國電信湘西分公司、中國移動湘西分公司、中國聯通湘西分公司、吉首火車站等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搶修鐵路、公路、橋樑、隧道等交通設施和供電、供水、供氣、通信等設施;組織生產、調運搶險救援物資和裝備;指導制訂科學恢復生產方案,安排落實扶持資金和物資。
(5)地震監測和次生災害防範處置組。由州應急管理局牽頭,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水利局、州科技局、州公安局、州生態環境局、州住建局、州交通運輸局、州氣象局、州地震局、中國電信湘西分公司、中國移動湘西分公司、中國聯通湘西分公司等參加。
主要職責:監測震情發展,做好餘震防範;對易發生次生災害的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物、重大關鍵基礎設施,採取緊急處置措施並加強監控,特別保障重點設施等關鍵設施運行安全;加強災區環境監測,減輕或消除環境污染危害。
(6)社會治安組。由州公安局牽頭,州教體局、州交通運輸局、州交警支隊、武警湘西支隊等參加。
主要職責:協助災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防範和嚴厲打擊趁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以及以賑災募捐名義詐欺斂取不義之財、藉機傳播謠言製造恐慌等違法犯罪活動;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的警戒。
(7)救災捐贈及涉外事務組。由州委外事辦牽頭,州應急管理局、州商務局、州統計局、州文旅廣電局、州紅十字會、吉首火車站等參加。
主要職責:接受和安排國(境)內外捐贈、救援隊伍,處理其他涉外事務和涉港澳事務等。
(8)災損評估組。由州應急管理局牽頭,州工信局、州財政局、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住建局、州農業農村局、州地震局、銀保監湘西分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開展地震烈度、發震構造、災區範圍、建構築物和基礎設施破壞程度、工程結構震害特徵、人員傷亡數量、地震巨觀異常現象、地震社會影響和各種地震地質災害等調查,對地震災害損失進行評估,指導災區做好保險理賠和給付。
(9)宣傳報導組。由州委宣傳部牽頭,州應急管理局、州地震局、州文旅廣電局、州委外事辦、州委網信辦等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發布;指導做好抗震救災宣傳報導,加強輿情收集分析,正確引導輿論;適時組織安排新聞媒體進行採訪報導。
3.監測與信息報告
3.1監測預警
州地震局加強震情跟蹤監測、分析預報、趨勢研判和群測群防工作,提出地震趨勢會商意見、年度防震減災工作意見和震後趨勢判定意見。
3.2信息報告
(1)震情速報
地震發生後,州地震局要快速將地震發生時間、地點、震級、震源深度等參數,報告州委、州人民政府和州應急管理局,同時通報州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並做好相關續報工作。
(2)災情報告
地震災害發生後,災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及時將震情、災情等報告州人民政府,必要時可越級報告。發生破壞性地震,州應急管理局、州地震局等部門要迅速開展現場災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並報告州人民政府。
地震傷亡、失蹤或被困人員涉及港澳人員或外國人的,州委外事辦要迅速核實,上報省委外事辦。
4 應急回響
4.1地震災害分級
按照影響範圍、損失程度等,地震災害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Ⅲ級)、一般(IV級)四級。
(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占我州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災害;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7.0級以上地震或者人口密集地區發生6.0級以上地震,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2)重大地震災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6.0級以上、7.0級以下地震,或者人口密集地區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3)較大地震災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較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或者人口密集地區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4)一般地震災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4.2 應急回響分級
根據地震災害分級情況,將地震災害應急回響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地震發生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和特殊地區,應根據需要適當提高回響級別。
應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國務院啟動Ⅰ級回響後,在國家、省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下開展地震應急工作。
應對重大地震災害,省人民政府啟動Ⅱ級回響後,在省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下開展地震應急工作。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州人民政府啟動Ⅲ級回響。由州指揮部組織、協調相關地區、各類應急救援力量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護、災民安置等工作。必要時,請求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給予支援。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啟動Ⅳ級回響。州應急管理局、州地震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災區需求,協助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4.3應急處置措施
地震災害發生後,災害所在地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根據災情和抗震救災需要,具體採取以下措施。
4.3.1搜救人員
立即組織基層應急隊伍和廣大民眾開展自救互救,協調當地解放軍、武警部隊及地震、消防、建築、市政等救援力量,調配大型吊車、起重機、生命探測儀等救援裝備,搶救被掩埋人員。現場救援隊伍之間要加強銜接和配合,合理劃分責任區,及時傳遞危險警報,做好自身安全防護。
4.3.2醫療救治和疾病控制
組織緊急醫療救援隊伍趕赴現場搶救受傷民眾,必要時建立災區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加強救護車、醫療器械、藥品和血漿的組織調度,特別是加大對重災區及偏遠地區醫療器械、藥品供應,確保傷者得到及時醫治,最大限度減少傷員致死、致殘。統籌周邊地區醫療資源,根據需要分流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開展災後心理援助。及時對災區水源進行監測消毒,加強食品和飲用水質量安全監督;妥善處置遇難者遺體,做好死亡動物、醫療廢棄物、生活垃圾、糞便等消毒和無害化處理;加強鼠疫、狂犬病等傳染病的監測、防控和疫情處置,視需要應急接種疫苗;實行重大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日報告制度。
4.3.3安置受災民眾
開放應急避難場所,組織籌集和調運食品、飲用水、衣被、帳篷、移動廁所等救災物資;設定生活用品發放點,確保生活用品有序發放;根據需要組織生產、調運、安裝活動板房和簡易房;救災物資要優先保證學校、醫院、福利院需要;優先安置孤兒、孤老及殘疾人員;鼓勵採取投親靠友等方式,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安置受災民眾;做好遇難人員善後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
4.3.4搶修基礎設施
搶通修復因災損毀的機場、鐵路、公路、橋樑、隧道等交通設施;搶修供電、供水、供氣、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保障災區民眾基本生活及應急救援工作需要。
4.3.5防禦次生災害
加強次生災害監測預警,防範因強餘震等原因形成的滑坡、土石流、滾石等造成新的人員傷亡和交通堵塞;組織專家對水庫、水電站、堤壩、堰塞湖等開展險情排查、評估和除險加固,必要時組織下游危險地區人員轉移。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輸配電線路、軍工科研生產重點設施受損情況的排查和整改;對核電站等核工業生產科研重點設施,做好事故防範處置工作。
4.3.6維護社會治安
嚴厲打擊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為;在受災民眾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增設臨時警務站,加強治安巡邏;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的警戒,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4.3.7開展社會動員
災區所在地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要明確專門的組織機構或人員,加強志願服務管理,引導志願者安全有序參與抗震救災工作;視情況開展捐款捐物活動,加強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和款物管理工作。
4.3.8管理涉外事務
妥善安置災區的國(境)外人員,及時報告相關情況;協助做好國(境)外救援隊救援工作,接受和管理國(境)外救援物資,按規定做好檢驗檢疫、登記管理等工作;適時組織安排國(境)外新聞媒體進行採訪。
4.4信息發布
各級抗震救災指揮部按照分級回響原則,分別負責相應級別地震災害信息發布工作,回應社會關切。信息發布要統一、及時、準確、客觀。
4.5應急結束
搶險救災工作基本結束,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災害後果基本消除,交通、電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搶修搶通,災區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後,由應急回響啟動機構按程式終止應急回響。
5 其他地震事件處置
5.1 強有感地震事件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4.0級以下強有感地震並可能產生較大社會影響時,州地震局加強震情趨勢研判,提出意見並上報州人民政府、州應急管理局,必要時州應急管理局、州地震局派出現場工作組赴地震發生地指導當地人民政府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州人民政府督導縣市(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做好新聞宣傳及信息發布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5.2 地震謠言事件
當人口密集地區出現地震傳言並對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嚴重影響時,州應急管理局、州地震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情況派出專家組,分析傳言起因,協助當地人民政府採取措施平息地震傳言。
5.3鄰區地震災害
鄰區發生地震,對我州社會生活造成影響時,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及時報告州人民政府並抄送州應急管理局、州地震局。州指揮部根據情況部署和組織州內地震應急工作,並積極支援鄰區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6.善後工作
6.1災害調查與評估
地震發生後,應急管理、地震、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生態環境等部門,要深入調查受災範圍、人員傷亡數量、建構築物和基礎設施破壞程度、環境影響程度等,組織專家開展災害損失評估。
6.2恢復重建
地震災害發生後,州人民政府應及時組織編制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災區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計畫、分步驟地組織實施災區災後恢復重建;州有關部門(單位)應對災區恢復重建給予支持和指導。
7.應急保障
7.1隊伍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陸地搜尋與救護、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救護、醫療衛生救援等專業搶險救災隊伍建設,配備必要物資裝備,經常性開展協同演練,提高共同應對地震災害能力;發揮紅十字會作用,依託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社區建立地震應急救援志願者隊伍,形成廣泛參與地震應急救援的社會動員機制。鄉鎮、街道等基層單位要組織動員社會各方力量,建立基層地震搶險救災隊伍。
7.2指揮平台保障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建立健全地震應急指揮平台,做到與地震部門技術系統互聯互通,支持、配合本級地震局做好應急指揮系統基礎資料庫更新、設備升級改造、信息傳送等工作,形成上下貫通、反應靈敏、功能完善、統一高效的地震應急指揮平台,實現震情災情快速回響、應急指揮決策、災害損失快速評估與動態跟蹤、地震趨勢判斷的快速反饋。
7.3物資與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網路和生產、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保障地震災害應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資、地震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醫療器械和藥品等的生產供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保障抗震救災工作所需經費,州財政應對受地震災害
影響較大和財政困難的地區給予適當支持。
7.4避難場所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利用廣場、綠地、公園、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因地制宜設立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統籌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電、排污、環保等設備設施。人員密集場所要設定地震應急疏散通道,配備必要的救生避險設施,保證通道、出口暢通。
7.5基礎設施保障
通信管理部門要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通信網路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保障系統,確保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的通信暢通;廣電部門要完善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確保民眾及時準確獲取政府發布的權威信息;發改、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協調、監督電力運營企業加強電力基礎設施、電力調度系統建設,保障地震現場應急裝備的臨時供電需求和災區電力供應;交通運輸等部門要健全公路、鐵路、航空、水運緊急運輸保障體系,建立應急救援快速通道。
8.監督管理
8.1宣傳、培訓與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加強對應急預案及防震減災知識宣教普及;建立健全培訓制度,開展防震救災知識和技能培訓;組織制定應急預案演練方案並定期開展應急演練,特別要組織機關、學校、醫院、企業、村、社區等基層單位結合實際開展地震應急演練。
8.2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相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有失職瀆職行為,或謊報、瞞報災情的單位和個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9.附則
9.1預案管理與更新
州應急管理局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提請州人民政府修訂完善本預案。
9.2預案制定與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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