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湘西自治州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已經十四屆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第63次常務會議同意,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6月18日印發,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湘西自治州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0年6月18日
  • 實施時間:2020年6月18日
  • 發布單位: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1. 總 則
  2. 編制目的
規範森林火災應急工作,最大程度減少森林火災及其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滅火條例》《湖南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本預案適用於本州行政區域內、城市市區以外的森林火災應急處置。
森林火災應對工作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 堅持統一領導、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以人為本、科學撲救的原則。
  1. 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州、縣市(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以下簡稱森防指)負責本行政區域森林防滅火工作。林區鄉鎮、村委會、工礦企業及國有林場、森林公園、濕地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單位,應建立健全森林防滅火組織機構,實行單位領導負責制,負責本單位的森林防滅火工作。
州森林防滅火指揮部
湘西自治州森林防滅火指揮部(以下簡稱州森防指)由州人民政府分管應急的副州長任指揮長,州人民政府分管林業的副州長、吉首軍分區參謀長、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州應急管理局局長、州林業局局長、武警湘西支隊支隊長任副指揮長,吉首軍分區戰備建設處、州發改委、州農業農村局、州財政局、州林業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應急管理局、州交通運輸局、州衛健委、州教體局、州住建局、州文旅廣電局、州氣象局、州政府督查室、武警湘西支隊、州消防救援支隊、州無線電管理處、中國電信湘西分公司、中國移動湘西分公司、中國聯通湘西分公司等單位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州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州森林防滅火辦)設在州應急管理局,由州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州森防指
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州森林防滅火工作;統一調度全州森 林火災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資源;及時向州人民政府和省森防指報告森林火災事故及撲火救援情況;統一發布森林火災事故信息。
州森林防滅辦
承擔州森防指的日常工作;聯絡、協調各成員單位參與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承辦州森防指交辦的其他事項。
州森防指成員單位
吉首軍分區戰備建設處:負責組織民兵森林防滅火應急分隊進行森林防滅火撲火技術訓練;組織協調駐州部隊和民兵參加搶險救災工作。
州發改委:負責指導全州森林防滅火規劃制定,協調安排應對森林火災的基本建設項目,並監督執行。
州農業農村局:負責協助森林防滅火監督和管理部門加強林區農業生產用火的管理;協助森林防滅火監督和管理部門指導設在林區或毗連的(農)牧場、園藝場的森林防滅火工作,負責組織農(牧)場、園藝場森林火災後的生產自救工作。
州財政局:負責及時申報、籌集和撥付森林火災預防、撲救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森林防滅火資金的監督管理。
州林業局:負責全州森林防滅火預防工作,加強森林防滅火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州森林火災的監測預警,編制全州森林防滅火規劃。
州公安局:維護森林火災現場秩序和災區治安交通秩序;指導當地公安機關組織受火災威脅區域的民眾轉移;督促各級公安 機關打擊偷竊森林防滅火物資、破壞森林防滅火工程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加強對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力度。
州民政局:負責指導森林火災災民的生活救濟工作;對撲救森林火災犧牲、致殘人員,按照相關規定做好烈士申報、審批和傷殘等級評定等工作。
州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督促森林防滅火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應急隊伍開展森林火災撲救,參與森林火災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州交通運輸局:負責落實有關森林防滅火專用車輛運輸的優惠政策;及時組織交通運輸工具,保障撲火救災運輸暢通。
州衛健委:負責組織、指導災區緊急醫學救援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州教體局:負責將森林防滅火基礎知識納入中國小校的安全教育內容,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森林防滅火宣傳工作;當森林火災直接威脅中國小校時,積極配合併參與應急避險工作。
州住建局:協調、指導城市公園、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和省級風景名勝區森林防滅火工作,參與有關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
州文旅廣電局:負責組織、指導廣播電台、電視台做好森林火災的宣傳報導;防火期內組織播報森林火險天氣等級預報、森林火災預警信息和公益性森林防滅火廣告。負責協調、指導國家級景區(點)的森林防滅火工作。
州氣象局:負責監測全省森林防滅火期內我州天氣變化情況,做好天氣形勢分析,與州森林防滅火辦會商開展森林火險天氣等級預測預報,共同製作森林火險預警信息並進行聯合發布;在州政府的組織下適時開展人工增雨作業;提供火場區域的天氣預報和相關氣象服務。
州政府督查室:負責牽頭或者聯合組織對州委、州政府森林防滅火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進行定期督促檢查和綜合反映,對督查中發現的工作落實不力、違反行政效能建設規定等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及時反饋通報。
武警湘西支隊:負責組織武警官兵參加森林火災的搶險救災工作;配合維護火災現場的治安秩序。
州消防救援支隊:根據駐地黨委、政府統一調度,負責組織消防員參加森林火災的搶險救災工作;當森林火災直接威脅城鎮、農村居民聚居點或者引發石油等危險品火災時,及時啟動城市消防應急預案,與森林撲火救災聯動。
州無線電管理處:負責調配森林防滅火無線電通訊頻率, 配合前線指揮部建立火場應急無線通訊系統;協調排除防火無線電通訊干擾,保障森林火災撲救指揮現場的無線電暢通。
中國電信湘西分公司:負責林區森林防滅火通信設施建設;協調做好森林火場應急電信通信保障;傳送森林火險信息。
中國移動湘西分公司:負責林區森林防滅火通信設施建設;協調做好森林火場應急移動通信保障;傳送森林火險信息。
中國聯通湘西分公司:負責林區森林防滅火通信設施建設;協調做好森林火場應急聯通通信保障;傳送森林火險信息。
撲火指揮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當地森防指負責指揮。跨行政區域的森林火災撲救,由上一級森防指負責協調、指導,事發地森防指分別指揮。武警森林滅火救援隊伍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接受火災發生地森防指的統一指揮,部隊內部實行垂直指揮。軍隊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依照《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各級森防指根據需要,在森林火災現場成立前線指揮部,參加前方撲火的單位和個人應服從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專家組
州森防指聘請有關專家成立專家組,對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提供諮詢與建議。
  1. 監測預警與信息報告
  2. 預警分級
  3. 監測預警
根據森林火險等級、火行為特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預警級別的劃分標準參照國家森防指發布的標 準。
預警發布
各級氣象部門會同應急部門製作並通過預警信息發布中心和廣播、電視、報紙、網際網路、手機簡訊等渠道向預警地區相關部門和公眾發布森林火險預警信息。
達到黃色以上預警級別時,州森防指立即向預警地區森防指下發通知,並發布預警信息。當火險等級發生變化時,州森防指及時調整或解除預警。
預警
發布藍色、黃色預警信息後,預警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啟動以下回響措施:加強防滅火值班調度,加強野外火源管理,加強森林防滅火巡護和瞭望監測,加強火險隱患排查,落實防滅火裝備物資;縣鄉兩級森林消防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發布橙色預警信息後,預警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啟動以下回響措施:加強24小時值班調度,嚴查野外違規用火,加大預警信息宣傳力度,開展森林防滅火工作督查,做好防滅火物資調撥準備;各級森林消防隊伍進入臨戰狀態;各級防滅火工作人員取消休假,原則上不得外出。
發布紅色預警信息後,預警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啟動以下回響措施: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實行入山防火檢查,派出工作組對重點區域進行蹲點督查,全面落實各項預防和應急措施;各級防滅火工作人員處於高度臨戰狀態。
信息報告
各級森林防滅火辦應將森林火災報警電話廣泛向社會進行宣傳,方便公眾發現森林火災後及時報警。
森林火災信息報告實行有火必報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災,應當立即報告。接到報告的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要立即派人趕赴現場,調查核實,採取相應的撲救措施,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告上一級森林防滅火辦。對國家森防指發布的衛星監測熱點,各縣市(區)森林防滅火辦必須在接到核查通知後2個小時內將核查結果報告州森林防滅火辦,同時在省防火網上反饋衛星監測熱點信息的核查結果。
森林火災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縣市(區)森林防滅火辦應立即核准基本情況,及時報告州森林防滅火辦:
  1. 重大、特別重大的森林火災;
  2. 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3)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1. 縣市、地市、省交界地區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
  2. 直接威脅居民區、重要設施及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風景名勝區和革命紀念地的森林火災;
  3. 網路、電視等公眾媒體已播發的森林火災;
  4. 需要州森防指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5. 其他需要報告的森林火災。
森林火災符合省規定情形的,州森林防滅火辦應立即核准基本情況,及時報告省森林防滅火辦。
  1. 應急回響
  2.  災害分級
按受害森林面積和傷亡人數,森林火災分為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下的。
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有關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分級回響
初判發生一般森林火災和較大森林火災,由縣級森防指負責指揮;初判發生重大森林火災,由州森防指負責指揮;初判發生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報請省森防指負責指揮。必要時,可對指揮層級進行調整。
森林火災發生後,根據其危害程度和發展趨勢,州級層面設定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個應急回響等級。
  1. IV級回響
(1)啟動條件。符合以下條件時,州森防指啟動Ⅳ級回響:初判發生一般森林火災;或發生持續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或發生直接威脅國有林場、重點工程造林區、野生珍貴樹木群落的森林火災。
(2)回響措施。縣市(區)森防指進入應急狀態,在火災現場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統一指揮火災應急救援工作。縣市(區)森林防滅火辦要立即將起火時間、起火地點、起火原因、火場範圍、天氣形勢及組織撲救等情況,向州森林防滅火辦報告。州森林防滅火辦進入應急狀態,全面掌握火災撲救動態,及時向省森林防滅火辦、州森防指報告應急救援情況;根據火災發展態勢,派出現場督導組協助和指導縣市(區)撲火前線指揮部開展撲救工作。
Ⅲ級
  1. 啟動條件。符合以下條件時,州森防指啟動Ⅲ級回響:初判發生較大森林火災;或發生持續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或發生直接威脅重要民生、經濟、軍事設施和重大危險源,及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風景名勝區和革命紀念地的森林火災。
  2. 回響措施。州森林防滅火辦及時調度森林火災最新情況;州森防指副指揮長坐鎮州森防指指揮中心調度指揮,及時召集森防指成員單位領導和專家組,組織火情會商,研究火災撲救措施;及時向省森林防滅火辦、州人民政府報告應急救援情況;派出火災撲救指導工作組,趕赴火災現場協調、指導撲救工作;根據撲火前線指揮部的請求,調派民兵、武警部隊等增援;根據火場氣象條件,指導、督促當地開展人工影響作業
  3. Ⅱ級回響
  1. 啟動條件。符合以下條件時,州森防指啟動Ⅱ級回響:初判發生重大森林火災;或發生持續48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2)回響措施。在Ⅲ級回響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州 森防指及時向省森防指報告應急救援情況;州森防指指揮長率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趕赴火災現場指揮,設立撲救指揮、後勤保障、救護安置、秩序維持、宣傳報導等工作組,科學制定森林火災撲救方案;州森防指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和專家組成員前往現場,按職責分工聯合開展應急救援;根據需要,協調增調駐州解放軍、武警部隊、消防救援隊伍、民兵及專業森林消防隊等跨區域參加火災撲救工作;必要時,報請省森防指增派武警森林部隊、航空消防飛機支援;加強重要目標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防範發生次生災害;組織統一發布森林火災信息,做好相關宣傳報導及輿論引導工作。
Ⅰ級回響
  1. 啟動條件。符合以下條件時,州森防指提出啟動Ⅰ級回響的建議,由州人民政府決定啟動Ⅰ級回響:初判發生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或發生持續7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2. 回響措施。在Ⅱ級回響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州森防指接到事故發生地所在縣市(區)森防指提出的啟動本級預案建議後,應立即派人前往核實,並及時向省森防指報告,請求省森防指啟動相應預案。省應急預案啟動後,州森防指在省森防指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進行應急處置工作。州森防指以及縣市(區)森防指服從省森防指的統一調度,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  應急處置
州、縣市(區)森防指啟動應急回響後,政府和森防指負責人及有關部門人員應立即趕赴現場,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前線指揮部,採取以下措施統一組織指揮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工作。
  1.  撲救火災
立即就近組織基層應急隊伍和專業森林消防隊伍趕赴現場處置,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前線指揮部必須準確掌握一線火情,制定周密撲火方案,確保人員和重要設施安全。撲火力量以訓練有素的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應急森林消防隊伍、民眾森林消防隊伍和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消防救援隊伍等為主,當地幹部職工、民眾等非專業力量為輔,不得動員老、幼、病、殘、孕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1. 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及時採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緊急疏散方案,迅速有序組織疏散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民眾安置工作,確保民眾基本生活。
  1. 救治和撫恤
迅速將受傷人員送醫院治療,視情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實施現場救治。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後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
  1. 保護重要目標
當重要民生、經濟、軍事設施和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業隊伍,通過開設隔離帶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脅,確保目標安全。
  1. 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對受森林火災影響區域的社會治安管理,必要時對局部地區實施交通管制,嚴厲打擊藉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在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穩定。
  1. 火場清理
森林火災撲滅後,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留足人員看守火場。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氣後,撲火人員方可撤離。
  1.  信息發布
通過發布新聞稿、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布會和政府網站、官方微博等多種方式、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信息內容包括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人員傷亡、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等。
  1.  應急結束
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後果消除後,由啟動應急回響的原機構決定終止應急回響,恢復正常森林防滅火工作秩序。應急狀態解除後,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應及時補充儲備應急救援物資,重新回到應急準備狀態。
  1. 後期處置
  2. 火災評估
縣級以上林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向當地人民政府提交評估報告。森林火災損失評估方法和標準,按國家林業局制定的《森林火災損失評估技術規範》執行。
  1.  火案查處
縣級以上森林公安機關負責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工作。
  1.  工作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後,各級森防指要及時進行全面總結,重點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州森防指根據州人民政府的要求報送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總結。
  1.    災後重建
火災發生地人民政府要妥善做好災民安置和災後重建工作,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重點保證基礎設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復重建。
  1. 應急保障
  2. 隊伍保障
有森林防滅火任務的縣市(區)必須建立1支以上規模適當的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有森林防滅火任務的鄉鎮和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等,必須建立1支規模適當的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有森林防滅火任務的地方和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民眾森林消防隊伍。撲救森林火災應以上述隊伍為主,需要臨時動員社會力量時,由火災發生地的縣市(區)或鄉鎮人民政府負責。
  1.  物資保障
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堅持按需儲備、本級保障為主、上級補充為輔的原則,各級政府應按規定儲備足額的森林防滅火物資,撲救森林火災物資不夠時,可向上一級森防指申請物資援助。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和維護,確保撲救火災應急所需,具體標準按《全國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標準》執行。
森林消防隊伍的撲火機具、防護裝備和通信器材,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按標準配備。其他臨時救災隊伍的撲火機具和防護裝備,由當地森防指負責配備和收回。應急救災時,若需徵用社會物資、設備、交通工具等,由當地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1. 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經費按照每公頃林地不低於2元的標準納入地方財政預算,並逐年有所增加,確保森林防滅火所需支出。
  1. 通信保障
州、縣市(區)兩級人民政府應建立健全森林防滅火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和通信指揮車。各級通信保障部門應保障在緊急狀態下撲救森林火災時的通信暢通,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做好火場通信保障工作。
  1. 監督管理
  2.  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加強森林火災事故預防、應對知識和技能的宣傳普及工作,增強人民民眾的森林防滅火意識和能力;加強森林火災撲火指揮員、消防隊員、值班員的培訓,提升應急指揮和撲救水平;結合實際情況,定期不定期組織開展森林火災應急演練,各縣市(區)每年至少要開展一次應急演練。
  1. 責任追究
對因遲報、漏報、謊報、瞞報森林火災信息,或在應急處置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並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附則
  2. 預案管理與更新
州應急管理局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提請州人民政府修訂完善本預案。
  1. 預案制定與實施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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