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清遠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2022年2月14日,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清遠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遠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2年2月14日
  • 發布單位: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 所屬單位: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內容目錄,檔案內容,內容解讀,

內容目錄

1 總則 1
1.1 指導思想 1
1.2 編制依據 1
1.3 適用範圍 2
1.4 基本原則 2
1.5 災害分級 3
1.5.1一般森林火災……………………………… 3
1.5.2較大森林火災……………………………… 3
1.5.3重大森林火災……………………………… 3
1.5.4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4
2 組織指揮體系 4
2.1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 4
2.2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 5
2.3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7
2.4 專家組 12
2.5 撲火指揮員 12
2.6 縣(市、區)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 13
2.7 現場撲救指揮機構 13
3 處置力量 13
3.1 力量編成 14
3.2 增援力量調動 15
4 火險預警預報 15
4.1 預警分級 15
4.2 預警發布 16
4.3 預警回響 16
4.4 預報解除 17
5 森林火情監測和火情報告 17
5.1 森林火情監測 17
5.2 森林火情報告 ……………………………… 17
5.2.1接報核查 ……………………………… 17
5.2.2 報告要求………………………………… 18
5.2.3報告內容………………………………… 18
6 應急處置 18
6.1 分級回響 19
6.1.1 先期處置 19
6.1.2 Ⅳ級回響 20
6.1.3 Ⅲ級回響 21
6.1.4 Ⅱ級回響 22
6.1.5 Ⅰ級回響 23
6.1.6 啟動條件調整 25
6.2 處置措施 25
6.2.1 現場撲救指揮 25
6.2.1.1 指揮原則 25
6.2.1.2 指揮關係 25
6.2.2 撲救火災 26
6.2.2.1 撲火原則 26
6.2.2.2 撲火安全 27
6.2.3 轉移安置人員 27
6.2.4 救治傷員 28
6.2.5 保護重要目標 28
6.2.6 維護社會治安 28
6.2.7 發布信息 28
6.2.8 火場清理看守 29
6.2.9 撲火隊伍撤離 29
6.2.10 應急結束 29
7 應急保障 29
7.1 通信保障 29
7.2 輸送保障 30
7.3 森林航空消防飛機保障 30
7.4 物資保障 30
7.5 資金保障 30
7.6 技術保障 30
8 後期處置 31
8.1 火災調查 31
8.2 火案查處 31
8.3 約談整改 31
8.4 責任追究 32
8.5 善後處置 32
8.6 工作總結 32
8.7 災後恢復 33
8.8 表彰獎勵 33
9 附則 33
9.1 預案演練 33
9.2 預案管理與更新 33
9.3 預案解釋 33
9.4 預案實施時間 33
附屬檔案:1.森林火災應急處置流程圖 34
2.前線指揮部組成及任務分工 35
3.市內增援申請及調派通知(模板) 38
4.森林火情火災突發事件專報(模板) 40
5.廣東省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機使用申請表 43
6.森林火災事故調查報告(模板) 44

檔案內容

1.總則
1.1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和關於全面做好森林防滅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預防為主、防滅結合、高效撲救、安全第一”的森林防滅火工作方針,建立健全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完善我市森林火災應對機制,規範回響處置流程,依法有力有序有效處置森林火災,保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森林資源,保護生態安全。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森林防火條例》
《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
《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
《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
《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廣東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清遠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廣東省森林防火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
《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
《廣東省處置森林火災現場指揮官工作規範(試行)》《廣東省森林防滅火工作職責事項劃分意見》
《清遠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工作規則》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清遠市行政區域內森林火災發生後的應急處置工作,以及清遠市邊界發生的可能對清遠市造成較大影響的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
1.4 基本原則
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各司其職、密切配合,以人為本、安全第一,落實責任、常備不懈的原則,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森林火災發生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立即按照任務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市人民政府是處置本行政區域較大、重大森林火災的主體,縣級人民政府是處置本行政區域一般、較大森林火災的主體。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分級負責,落實相關應急回響和應急處置工作。
(2)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本預案涉及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按照各自職責和許可權,落實各項支持保障措施,盡職盡責、密切協作,確保在處置森林火災時作出快速應急反應。
(3)以人為本,安全第一。處置森林火災,要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指揮、周密組織、安全第一”的原則,把保護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人民民眾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災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4)落實責任,常備不懈。各縣(市、區)、鄉鎮(街道)、村(居)和森林、林地、林木經營單位要落實預防森林火災的各項措施,做好應對突發森林火災的各項準備,建立應對森林火災的長效機制,做到常備不懈,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1.5 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森林火災分為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四個等級。
1.5.1 一般森林火災
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其他林地起火的森林火災,或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災,或者造成1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的森林火災。
1.5.2 較大森林火災
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森林火災,或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災,或者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森林火災。
1.5.3 重大森林火災
受害森林面積超過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森林火災,或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災,或者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森林火災,或者威脅居民地、重要設施和原始森林或位於市交界地區,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或者相鄰市火場距我市界5公里以內,並對我市森林構成較大威脅的森林火災。
1.5.4 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受害森林面積超過1000公頃的森林火災,或者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森林火災,或者造成100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或者造成特別嚴重影響和財產損失的森林火災,或者距重要軍事目標和大型軍工、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不足1公里的森林火災,或者嚴重威脅、燒毀城鎮、居民地、重要設施和原始森林的需要國家、省支援的森林火災。
2.組織指揮體系
2.1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
設立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市森林防滅火工作。
總指揮:市人民政府市長。
常務副總指揮: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人民政府分管公安、林業工作副市長,清遠軍分區副司令員,市人民政府協調應急管理、公安、林業工作的副秘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林業局局長。
成員:清遠軍分區、市委宣傳部、市發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林業局、市氣象局、武警清遠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清遠供電局、市公路事務中心、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分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東有限公司清遠分公司、中國聯合網路通訊有限公司清遠市分公司、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分公司等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
主要職責: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森林防滅火工作,不代替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森林防滅火工作職責。負責研究部署全市森林防滅火工作;指導協調較大以上森林火災及其他需要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回響處置的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監督檢查各地各有關部門貫徹執行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森林防滅火工作的決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項的落實情況;組織指導有關森林火災的調查評估處理和掛牌督辦工作;完成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森林防滅火工作。
2.2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由市應急管理局、市林業局、市公安局共同派員組成,作為全市森林防滅火工作日常辦事機構,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常務副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市林業局、市公安局分管領導兼任,副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市林業局、市公安局相關業務科室負責人擔任。必要時,市林業局可以按程式提請以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主要職責:協調推動各成員單位和各地區貫徹落實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森林防滅火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市領導同志關於森林防滅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的工作要求;分析全市森林防火形勢,開展森林防滅火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調查研究,協調解決全市森林防滅火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和成員單位提出的重要事項;研究提出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年度工作要點和任務分工方案建議,綜合匯總和通報全市森林防滅火工作情況,承辦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會議、檔案起草、制度擬訂、議定事項跟進督辦等工作;研判發布森林火險信息和監測信息,組織實施全市森林防滅火工作督查、約談等工作,掛牌督辦影響較大的一般森林火災事故,組織較大以上森林火災事故查處和重大火災調查評估處理工作;按照總指揮、常務副總指揮、副總指揮要求,做好預案啟動、較大以上森林火災及其他需要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回響處置的森林火災撲救有關協調指導工作;負責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的日常協調聯絡工作;承辦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3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是市森林防滅火組織領導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應根據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作,確保各項森林防滅火工作任務順利完成。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是:
(1)清遠軍分區:負責組織我市民兵分隊開展撲火技能訓練,組織民兵分隊參與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統一協調駐軍部隊支援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2)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媒體做好森林防滅火政策解讀和成效宣傳;協調森林火災撲救宣傳報導工作和輿論引導;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森林防滅火知識和技能的宣傳教育。
(3)市發展改革局:負責協調、指導森林防滅火發展規劃的編制及項目建設;負責森林防火項目的審批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保障撲火救災應急物資供應。
(4)市教育局:負責指導各級各類學校(不含技校)開展森林防滅火知識和法律法規教育,將森林防滅火內容納入安全教育體系;協同做好森林防滅火宣傳教育工作。
(5)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森林防滅火應急使用的無線電頻率,保障相關無線電頻率的正常使用;組織協調各通信運營企業提供撲火救災所需應急指揮通信保障;指導、協調各通信運營企業支持做好森林防火公益宣傳、火險應急信息發布以及森林火災報警電話(12119)等通信網路保障,確保應急通信暢通。
(6)市公安局:負責指導、協調屬地公安機關組織受森林火災威脅區域的民眾轉移、疏散;指導、協調屬地公安機關維持災區治安與交通秩序,必要時對火場區域實行交通管制;指導、協調屬地公安機關偵破森林火災案件,打擊利用火災實施其他違法犯罪行為;指導、協調屬地公安機關設在林區的看守所做好森林防滅火工作;負責指導屬地公安機關協助林業主管部門開展森林防火宣傳、火災隱患排查、重點區域巡護、違規用火處罰等工作;承擔火場警戒、交通疏導、治安維護、火案偵破等工作。
(7)市民政局:負責指導各級民政部門宣傳、引導文明祭祀,指導殯儀館、公墓等殯葬服務機構做好火源管理工作;督促指導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8)市財政局:統籌安排森林防滅火工作中應由市財政解決的經費,並及時撥付到位;按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對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增強森林防滅火能力所需經費給予必要保障。
(9)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及時提供森林防滅火工作所需的地理信息數據、地圖和資料。
(10)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和督促屬地公路管養單位按照同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部署,及時清理國道、省道、高速公路、鐵路用地範圍內的森林火災隱患;協調做好森林火災撲救人員和撲救物資等應急運輸保障;指導、協助做好森林防滅火車輛公路通行保障和執行森林防滅火搶險救災任務車輛免交收費公路通行費等工作。
(11)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監督野外農事用火管理;協同做好農村森林火災預防工作。
(12)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負責督導和指導全市涉山A級旅遊景區按照森林防滅火主管部門有關要求,落實森林防滅火主體責任,組建旅遊景區森林火災應急處置隊伍,配備森林滅火機具並加強培訓演練,完善旅遊景區防滅火保障措施和安全警示標識,加強森林防滅火宣傳引導,管控進入旅遊景區開放範圍內的旅遊者、旅遊從業人員遵守旅遊景區森林防滅火安全管理規定,嚴防旅遊景區發生森林火災。
(13)市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做好災區傷病員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等工作,必要時,組織醫療專家協助當地進行救治;組織醫務人員參加森林防滅火演練,為森林火災處置提供醫療保障。
(14)市應急管理局:協助市委、市政府組織較大以上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按照分級負責原則,指導森林火災處置工作,統籌森林火災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建設;組織、協調、指導相關部門開展森林防滅火工作;組織編制森林防滅火工作規劃和森林火災應急預案,開展實施相關工作;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和災情統計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協調指導林區受災民眾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擔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日常工作。
(15)市林業局:履行森林防滅火工作行業管理責任,具體負責森林火災預防相關工作,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火情早期處理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宣傳教育、預警監測、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負責落實森林防滅火工作規劃有關要求,參照上級林業主管部門的方案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鄉鎮(街道)、林場、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和村(居)森林火災民眾撲救隊伍建設,指導基層林業部門配合做好森林火災處置相關工作;指導、協助森林火災行政案件的查處工作,協助公安機關做好森林火災案件偵破工作;牽頭負責森林火災邊界聯防相關工作;配合做好森林防滅火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協調提供森林防滅火工作所需的地理信息數據、地圖和資料。必要時,可以按程式提請,以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16)市氣象局:會同市應急管理局和市林業局根據森林防滅火工作需要,建設森林火險監測台站、人工增雨作業點及預報預警平台,配合做好林火衛星監測,提供森林火險氣象服務和發布預報預警信息;指導縣(市、區)氣象部門製作發布森林火險氣象等級預報預警信息;在森林火險氣象等級高時,根據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或當地政府的要求適時開展人工增雨作業;發生森林火災時,及時提供火災地區氣象信息,並根據天氣條件適時開展人工增雨作業。
(17)武警清遠支隊:負責組織全市武警部隊開展撲救森林火災技能訓練,組織、指揮駐清遠武警部隊參與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18)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指導、參與全市森林消防隊伍開展森林火災“以水滅火”技能訓練,組織、指揮全市消防救援隊伍參與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工作,並負責保護受森林火災威脅的重要設施、工廠、學校、民居等設施的安全。
(19)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清遠供電局:負責協調、督促管轄單位落實森林防火責任,及時清除線路沿線的森林火災隱患;做好輸變配電專業野外工程施工等野外火源管理。
(20)市公路事務中心:督促各縣(市、區)及時組織清除轄區公路沿線路肩、邊溝內雜草及可燃物,並定期組織對公路上邊坡高2米範圍內護坡植被進行修剪;教育養路員工增強防火意識,嚴禁在公路路肩及邊溝燃燒雜草和丟棄火種而引發森林火災。
(21)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分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東有限公司清遠分公司、中國聯合網路通訊有限公司清遠市分公司、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分公司:提供森林撲火救災所需應急指揮通信保障;做好森林防火公益宣傳、火險應急信息發布以及森林火災報警電話(12119)等通信網路保障,確保應急通信暢通;加強通信線路日常檢修和內部員工森林防火安全教育,防止電線老化掉落和野外線路檢修作業違規用火不慎引發森林火災。
各成員單位除承擔上述職責外,還應根據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的要求,承擔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工作。
2.4 專家組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本級專家組,對森林火災的預防、科學滅火、組織指揮、力量調動、滅火措施、火災調查評估等提出諮詢和技術指導意見。
2.5 撲火指揮員
按照政治覺悟高、責任心強、懂林火特性,具有豐富實戰經驗和適合野外作業身體條件等要求作為評定標準,經鄉鎮(街道)、應急管理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推薦,同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審核,確定市、縣、鄉鎮(街道)撲火指揮員,組建撲火指揮員庫。鄉鎮(街道)林業用地面積10萬畝以內的不少於2名,10萬畝以上的不少於3名,林場、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分別不少於1名,市級和縣級分別不少於3名,並根據工作實際組織遴選。
森林火災應急處置現場有多名同級撲火指揮員時,按照撲火指揮員行政級別由高到低順序梯次擔任或由現場總指揮指定,確定啟動相應回響級別的撲火指揮員。
2.6 縣(市、區)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上下基本對應”的要求,設立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森林火災撲救工作。有森林防滅火任務的鄉鎮(街道)、林場、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及其他有關單位根據工作需要設立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做好本轄區、本單位的森林防滅火工作。
2.7 現場撲救指揮機構
森林火災發生後,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根據需要,在森林火災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和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規範現場指揮機制,執行《廣東省處置森林火災現場指揮官工作規範 (試行)》,由地方行政首長擔任總指揮,根據任務變化和救援力量規模,可相應提高指揮等級。現場總指揮統一指揮調度現場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資源,並根據撲火救災需要設定綜合協調組、撲火指揮組、後勤保障組、治安疏散組、醫療救護組、信息發布組等工作小組。
3.處置力量
3.1 力量編成
撲救森林火災以發生地受過撲救森林火災培訓的村(居)民眾撲救隊伍和鄉鎮(街道)、林場、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等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及鄉鎮(街道)綜合應急救援分隊、民兵應急排為第一梯隊;以縣(市、區)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森林航空消防隊伍、縣(市、區)民兵應急連和其他鄉鎮(街道)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為第二梯隊;以當地駐軍、武警部隊、其他縣(市、區)民兵應急連和其他社會應急力量、省內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為第三梯隊。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地方具體隊伍力量組成:
(1)有森林防滅火任務的村(居)組建一支30人以上“不發工資、有償撲火”的民眾森林火災撲救隊伍。
(2)有森林防滅火任務的鄉鎮(街道)、林場、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組建一支20人以上“平時補貼、有償撲火”的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其中鄉鎮(街道)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為非鎮村幹部組成。
(3)有森林防滅火任務的鄉鎮(街道)組建一支30人(年輕幹部職工)以上的綜合應急救援分隊。
(4)市、各縣(市、區)組建一支50人以上“隊員全年在崗、準軍事化管理”的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其中市級隊伍不少於50人,清新區、英德市、連州市和陽山縣不少於80人。
3.2 增援力量調動
(1)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的調動。當需要跨縣(市、區)調動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時,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綜合衡量各地火情形勢提出調動方案,報請市應急管理局分管領導同意,向調出縣(市、區)森防指辦公室下達調動命令,由調出縣(市、區)組織實施;擬調入縣(市、區)負責對接及相關保障,並按調入隊員人數準備相等人數的應急保障力量。
(2)森林航空消防飛機的調動。撲火救災中根據需求提出森林航空消防飛機使用申請,由縣(市、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或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向省應急管理廳提出申請。
(3)當地駐軍、武警部隊、民兵分隊的調動。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向有關部門和上級提出需求,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4.火險預警預報
4.1 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火險指標、火行為特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4.2 預警發布
由應急管理部門組織各級林業、公安和氣象等部門及時會商,製作森林火險預警信息,並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台和廣播、電視、報刊、網路、微信公眾號等方式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發布。
4.3 預警回響
(1)當發布藍色、黃色預警信息後,預警地區村(居)、鄉鎮(街道)、林場、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及其有關部門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火險預警變化,加強森林防火巡護、瞭望監測,做好預警信息發布和森林防火宣傳工作,加強火源管理,落實防滅火裝備、物資等各項撲火準備,當地各級各類森林消防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2)當發布橙色、紅色預警信息後,預警地區村(居)、鄉鎮(街道)、林場、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及其有關部門在黃色預警回響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野外火源管理,及時頒布禁火令嚴禁一切野外用火,設立臨時檢查站開展森林防火檢查,增加預警信息播報次數,做好物資調撥準備,視情對當地森林消防隊伍進行調整部署,靠前駐防。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視工作需要抽調應急管理、林業、公安等有關成員單位負責同志在市應急指揮中心實行聯合協同指揮調度。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結合當地實際對預警地區森林防滅火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4.4 預警解除
森林火災風險預警具備解除條件後,終止預警回響,恢復正常工作。
5.森林火情監測和火情報告
5.1 森林火情監測
各級森林防火責任主體要加強巡山護林,利用瞭望監測、衛星監測和視頻監控等加強火情監測,在高森林火險期、重要節日和重要活動期間,應視情派出無人機、巡護隊伍前往高火險區巡查,及時發現和處置火情。
5.2 森林火情報告
5.2.1 接報核查
(1)任何單位及個人發現森林火情後,應立即通過119、110、12119報警,消防救援、公安等部門接報森林火情信息後,應第一時間轉同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核查處置。
(2)村民小組長、護林員發現火情,應當立即向村(居)報告,並同時向110報警。村(居)接報後應馬上向鄉鎮(街道)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報告,鄉鎮(街道)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應在30分鐘內向縣(市、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縣(市、區)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鄉鎮(街道)森林防滅火指揮部、119、110及民眾的火情報告後,應在30分鐘內向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3)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省轉報的林火衛星熱點,應馬上轉報給縣(市、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縣(市、區)接轉報後應馬上轉報給鄉鎮(街道)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公安機關或110指揮中心。縣(市、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應在1小時以內將林火衛星熱點的核查情況書面上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
5.2.2 報告要求
森林火情火災信息實行歸口報告及“有火必報”制度,統一由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自下至上、及時、準確、逐級規範報告,並及時通報受威脅地區有關單位和相鄰行政區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做好相關防控措施。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接報火情信息後應及時整理和分析,形成書面匯報材料在規定時間內上報上一級指揮部辦公室。森林火災撲滅後,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通過《廣東省森林火災統計系統》按要求及時填報,做好森林火災信息收集、匯總、分析和上報工作,其他相關部門積極配合提供材料。發生較大以上森林火災要立即按規定上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
5.2.3 報告內容
起火時間、地點、原因、已造成的後果和影響範圍、火情態勢、過火面積、火場附近環境情況及已經採取的撲救措施,存在的困難及需要上級協助解決的事項等。
6.應急處置
6.1 分級回響
森林火災發生後,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結合我市實際,森林火災應急回響分為先期處置和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回響等級,並通知相關縣(市、區)根據回響等級落實相應措施。
根據森林火災初判級別、應急處置能力和預期影響後果,綜合研判確定本級回響級別。按照分級回響的原則,及時調整本級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
森林火災發生後,由當地村(居)、鄉鎮(街道)、縣(市、區)組織進行先期處置;初判可能發生一般森林火災,由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為主組織處置;初判可能發生較大森林火災,由市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為主組織處置。初判可能發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災,報請省級以上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啟動相關回響。必要時,可適當提高回響級別。
6.1.1 先期處置〔6小時以內〕
森林火情發生後,事發地村(居)或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應迅速調出民眾撲救隊伍或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開展早期處置。鄉鎮(街道)、縣(市、區)領導應嚴格按照《廣東省森林防火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規定的時間要求立即趕赴火場靠前指揮,並迅速調派足夠的半專業、專業森林消防隊伍開展應急處置,做到打早小,把山火消滅在初髮狀態,堅決防止小火釀成大災。發生在大風天氣、高山遠山、草深林密的撲救難度大的森林火災,縣(市、區)應迅速報請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商調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機灑水滅火,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視情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撲火救災工作,爭取起火當日下午時間段在初發小火狀態將森林火災消滅。
6.1.2 Ⅳ級回響〔6小時至12小時〕
6.1.2.1 啟動條件
(1)經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初判過火面積超過10公頃的森林火災;
(2)輿情高度關注、市委市政府要求核查的森林火災;
(3)6個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發展態勢持續蔓延擴大的森林火災;
(4)發生在縣級以上交界地區且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5)發生在市級以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森林火災;
(6)同時發生3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並提出建議,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常務副主任決定啟動Ⅳ級回響。
6.1.2.2 回響措施
(1)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值班領導坐鎮指揮調度,及時連線調度、掌握火災信息;
(2)視情派出工作組,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3)縣(市、區)調度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和周邊鄉鎮(街道)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前往撲救;
(4)視情發布森林火災信息,協調指導媒體做好報導。
6.1.3 Ⅲ級回響〔12小時至20小時〕
6.1.3.1 啟動條件
(1)經Ⅳ級回響處置未能有效控制,初判過火面積超過30公頃的森林火災;
(2)12個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3)發生在市際交界地區,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發展態勢持續蔓延擴大的森林火災;
(4)發生在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森林火災;
(5)火災危及監獄(看守所)、供電供氣供油以及易燃易爆等重要設施;
(6)造成人員傷亡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並提出建議,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決定啟動Ⅲ級回響。
6.1.3.2 回響措施
在Ⅳ級回響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調度了解森林火災最新情況,組織火場連線、視頻會商調度和分析研判;
(2)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或其他領導趕赴火場組織處置火情工作;
(3)增派市及周邊縣(市、區)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前往增援,利用風小火弱的夜間和有露水的凌晨時間段,重兵撲救,打好凌晨殲滅戰,堅決將火災徹底消滅在凌晨時段,做到大火不過夜;
(4)預判凌晨時段無法將火災徹底撲滅,根據需要向省申請第二天調派森林航空消防飛機增援,氣象部門提供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做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準備;
(5)視情發布森林火災信息,協調指導媒體做好報導。
6.1.4 Ⅱ級回響〔20小時至48小時〕
6.1.4.1 啟動條件
(1)經Ⅲ級回響處置未能有效控制,初判過火面積將超過50公頃森林火災;
(2)20個小時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並提出建議,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決定啟動Ⅱ級應急回響。
6.1.4.2 回響措施
在Ⅲ級回響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率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和專家組成的工作組赴一線組織指揮火災撲救工作;
(2)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織各成員單位依託市應急指揮中心全要素運行,由總指揮指定的負責同志統一指揮調度;火場設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現場指揮部,設定綜合協調組、撲火指揮組、後勤保障組、治安疏散組、醫療救護組、信息發布組等6個工作小組;
(3)總指揮根據需要提請省調派森林航空消防飛機參加撲火,繼續增派周邊縣(市、區)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前往增援;堅決打好第二天的夜戰和凌晨時段的殲滅戰,將火災徹底消滅在第三天凌晨時段。
(4)根據火場氣象條件,指導、督促當地開展提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5)根據需要協調做好撲火物資調撥運輸、衛生應急隊伍增援等工作;
(6)視情及時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市媒體開展報導,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6.1.5 Ⅰ級回響〔超過48小時〕
6.1.5.1 啟動條件
(1)經Ⅱ級回響處置未能有效控制,初判過火面積超過100公頃的森林火災,火勢持續蔓延;
(2)48個小時仍無法有效控制火場蔓延的森林火災;
(3)國土安全和社會穩定受到威脅,有關行業遭受重創,經濟損失重大。
(4)發生森林火災的市級人民政府無法有效控制火場蔓延。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並提出建議,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Ⅰ級應急回響。
6.1.5.2 回響措施
在Ⅱ級回響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報請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啟動相關預案;
(2)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召開會議聯合會商,分析火險形勢,研究撲救措施及保障工作;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會同有關部門和專家組成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3)根據需要增派該片區相關市地方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跨市支援,增派森林航空消防飛機參加撲火;
(4)協調調派解放軍、武警、公安及民兵、預備役部隊等跨區域參加火災撲救工作;
(5)根據火場氣象條件,指導、督促當地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6)根據需要協調做好撲火物資調撥運輸、衛生應急隊伍增援等工作;
(7)視情及時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省媒體開展報導,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6.1.6 啟動條件調整
對發生在城區或敏感、危險區域,以及重大節日、重要活動期間的森林火災,按啟動回響的相應許可權可酌情提級回響。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的,參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啟動相應回響級別。
6.2 處置措施
6.2.1 現場撲救指揮
6.2.1.1 指揮原則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當地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同時發生3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場跨兩個行政區域的森林火災,由上一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指揮。跨界且預判為一般森林火災,由當地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跨界且預判為較大火災,由市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揮,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負責協調、指導。特殊情況,由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統一指揮。
6.2.1.2 指揮關係
參加前方撲火的半專業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分隊等單位或個人要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有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分隊參戰的,最高指揮員進入現場指揮部,參與決策和現場組織指揮。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內部實施垂直指揮,部隊行動按照解放軍、武警部隊指揮關係和許可權組織實施。
6.2.2 撲救火災
6.2.2.1 撲火原則
(1)目標任務。統一意志、統一行動,最大限度地發揮隊伍的戰鬥力,努力做到“小火不過五(小時)、大火不過夜”,實現對森林火災的打早、打小、打了,並在撲火過程中,首先保護撲火人員、居民點、重要設施等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2)撲火戰略。在撲火戰略上,直接滅火為主、間接滅火為輔,集中優勢兵力,首先控制戰略滅火地帶,抓住有利時機打速決戰,將森林火災消滅在初期滅火期限(翌日凌晨)內,實現“火不過夜、當日撲滅”。對夜間火場原則上不消極懈怠,應組織專業隊伍抓住有利時機打殲滅戰;對午間高強度火場原則上不動用民眾,應由專業隊員實施先減弱後撲滅;複雜危險條件下,原則上不動用大兵團,應由精幹的專業隊實施突擊。
(3)撲火戰術。在撲火戰術上,實施分兵合圍要從火燒跡地安全快速進入火場,在跡地安全區穿行到火線,處置火線要從下往上扑打、從上往下控制,先減弱後撲滅。
(4)邊界火災。行政邊界上的山火,不能互相推諉,要做好本行政區域的防撲救工作,確保山火不燒入本行政區內,並發揚相互援助精神,做好聯防聯救工作。
6.2.2.2 撲火安全
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進入火場、休息地選擇和撲火作戰時,要從火燒跡地進入火場,切忌從上山火的火頭上方自上而下進入火場,不要從順風側坡火的下方進入火場,切忌從山上往山下扑打上山火,不能在山腰直接攔截或開隔離帶攔截上山火,不宜在中午時段實施以火攻火;撲火時要緊貼火線撲救,不要深入到沒有燃燒過的山頭地段,嚴防被火包圍;堅持在跡地上休息,不要在即將發生上山火的山坡上休息,以確保人員安全。如發生被火包圍,立即採取點火自救或對火突圍的辦法脫險,切忌臥倒避險和向未燃燒過的山上逃生。
6.2.3 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學校等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及時採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和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民眾安置工作,確保民眾有住處、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醫療救治條件。
6.2.4 救治傷員
組織醫護人員和救護車輛在撲救現場待命,如有傷病員迅速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根據實際情況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院或醫療點,開展現場救治。
6.2.5 保護重要目標
當軍事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施設備、油氣管道等重要目標物和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業隊伍,在專業人員指導和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脅和隱患,確保目標安全。
6.2.6 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火災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堵塞交通等違法犯罪行為。在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穩定。
6.2.7 發布信息
通過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布會和通過專業網站、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多種方式、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加強輿情引導和管理。
信息發布內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情況等。
6.2.8 火場清理看守
建立清理、看守和驗收火場責任制。森林火災明火撲滅後,當地政府組織隊伍做好防止復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對撲滅的火線進行全面清理,並沿火線邊開設出一條50公分寬的生土帶,嚴防死灰復燃;生土帶開好後,要留足人員看守火場不少於24小時。原則上,參與撲救的消防救援隊伍、跨市增援的地方專業森林消防隊伍不擔負後續清理和看守火場任務。現場指揮部指揮官將清理和看守火場任務移交給屬地鄉鎮(街道),由屬地鄉鎮(街道)組織清理和看守火場工作。
6.2.9 撲火隊伍撤離
火場清理看守達到無火、無煙、無氣後,經現場指揮部檢查驗收,撲火隊伍方可全部撤離。
6.2.10 應急結束
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後果基本消除後,由啟動應急回響的原機構決定終止應急回響。
7.應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健全森林火災應急通信保障機制,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建立完善數字對講指揮通信系統;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現場無線電通信和視頻指揮調度保障;必要時,應急通信保障單位在火災現場開通應急通信設備,做好公眾通信網的應急保障工作。
7.2 輸送保障
增援撲火力量及攜行裝備的機動輸送以運兵車、裝備運輸車、皮卡車為主,由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下達輸送任務。
7.3 森林航空消防飛機保障
申請調用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機參與森林火災撲救時,按照《廣東省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機申請派遣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7.4 物資保障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轄區森林防滅火工作需要,建立相應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儲備足夠的撲火機具、裝備和物資,並按規定做好維護保養,保障森林防滅火急需物資供給。
7.5 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防滅火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森林防滅火所需支出。
7.6 技術保障
氣象部門負責提供火場氣象服務,應急管理部門組織林業主管部門、森林防滅火專家、林火監測及其他相關技術人員為撲火工作提供滅火技術諮詢和現場指導。
8.後期處置
8.1 火災調查
根據《廣東省森林火災調查工作規範》(粵森防指〔2020〕6號)相關規定,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或同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組織應急、公安、衛健、林業和氣象等職能部門,必要時可聘請專家或委託有資質的機構,聯合做好火災調查評估,形成包括火災概況、起火原因、發生經過、應急處置情況、人員傷亡和損失、存在主要問題、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等內容的火災調查報告,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應急管理部門提交評估報告。必要時,市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可發督辦函督導落實或者提級開展調查和評估。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或領導指示,抽查核驗縣(市、區)組織的森林火災調查報告。
8.2 火案查處
公安機關、林業主管部門組織、指導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工作。公安機關負責森林火災案件查處,火情發生後,公安機關要第一時間前往火情發生地進行前期調查。未達到刑事立案條件的森林火災,由林業主管部門指導、協助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部門進行行政處罰。在不影響案件查處的情況下,由公安機關、林業主管部門及時向本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反饋案件查處的進展情況。
8.3 約談整改
對森林防滅火工作不力導致人為火災多發頻發的,市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及其有關部門應及時約談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求其採取措施及時整改。必要時,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按任務分工直接組織約談。
8.4 責任追究
對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中責任不落實、發現隱患不作為、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處置不得力等失職瀆職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經營主體責任、火源管理責任和組織撲救責任。有關責任追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許可權、程式實施。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5 善後處置
因撲火救災負傷、致殘的人員,由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救治,辦理傷殘評定,落實生活補貼;因撲火救災犧牲人員,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後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按照規定發放撫恤金。
8.6 工作總結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應及時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急回響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認真吸取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作出指示批示的較大以上森林火災,以及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和產生嚴重影響的森林火災,在撲救工作結束後,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應向市委、市政府報送火災撲救工作總結。
8.7 災後恢復
林業主管部門要做好火燒跡地的更新設計並限期完成;事發地政府要及時組織修復被森林火災破壞的設施,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8.8 表彰獎勵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火災預防、管理及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9.附則
9.1 預案演練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協同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畫,並每兩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
9.2 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實施後,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學習、宣傳和培訓,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進行評估和修訂。各縣(市、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應當結合當地實際及時制定本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9.3 預案解釋
本預案所稱以上、以內包括本數,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數。本預案由清遠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9.4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09年印發的《清遠市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1
森林火災應急處置流程圖
清遠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森林火災應急處置流程圖
附屬檔案2
現場指揮部組成及任務分工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火場現場指揮部,下設相應的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任務分工如下:
一、綜合協調組
由市應急管理局、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市林業局、市氣象局、市公路事務中心、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清遠供電局、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分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東有限公司清遠分公司、中國聯合網路通訊有限公司清遠市分公司、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分公司等單位派員組成。
主要職責:承擔現場指揮部具體工作,傳達貫徹市委市政府和省森防指的指示,與省、市建立音視頻聯繫,及時掌握和報告火情處置情況,統籌做好交通、醫療、通信、氣象、電力、油料、地理信息等撲火救災保障,為火災撲救組協調落實增援力量、裝備和後勤保障等工作。
二、撲火指揮組
由市應急管理局、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牽頭,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林業局、清遠軍分區戰備建設處、武警清遠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等單位派員和專家組、現場撲火指揮員組成。
主要職責:指導災區制定現場搶險救援方案和組織實施工作;根據災情變化,適時提出調整搶險救援力量的建議;協調調度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參加搶險救援救災;指導社會救援力量參與搶險救援;組織協調現場應急處置有關工作。
三、後勤保障組
由市應急管理局、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牽頭,市發展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林業局、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清遠供電局及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分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東有限公司清遠分公司、中國聯合網路通訊有限公司清遠市分公司、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分公司等單位派員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做好火災處置中食品、飲用水、燃油、被褥等物資供應的調度、發放和運送,及時撥付救災資金,協調相關單位快速運輸撲火人員、撲火裝備器材及救援物資、藥品,保障公網通信等工作。
四、治安疏散組
由市公安局、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民政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林業局、市公路事務中心等單位派員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應急處置中的人員疏散、現場秩序、治安管理、交通管制、安全保衛和受災民眾過渡期救助及因災遇難人員家屬撫慰等工作。組織民眾撤離危險區域,在主要交通要道設定路牌或安排嚮導,引導增援隊伍到達預定位置,組織直升機起降點安全警戒,實施交通管制等工作。
五、醫療救護組
由市衛生健康局、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牽頭,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林業局等單位派員組成。
主要職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做好災區傷病員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等工作;必要時,組織醫療專家協助當地救治;協調做好指揮部在災區時的醫療保障工作。
六、信息發布組
由市委宣傳部、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牽頭,市公安局、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林業局等單位派員組成。
主要職責:統籌新聞宣傳報導和新聞發布工作,協調新聞單位採訪報導火災和撲火救災情況等;組織開展輿情監測研判,加強輿情管控;指導做好科普宣傳;協調做好省市領導同志在災區活動時的新聞報導工作。
附屬檔案3
市內跨區增援申請及調派通知(模板)
關於森林火災跨區增援的申請
清遠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
xx月xx日xx時xx分,我縣xx鎮xx村發生一起森林火災。由於風力大、火勢蔓延快、撲火力量不足,火場形勢緊急,現向市局申請調派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約xx人給以增援。
XX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
20xx年xx月xx日
(聯繫人:xx縣應急管理局xxx,電話:xxxxxxxxxxxx)
公開方式:不公開
關於調派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的通知
XX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
xx月xx日xx時xx分,xx縣xx鎮xx村發生一起森林火災。根據局領導指示,現調派你縣專業森林消防隊伍xx人前往支援。請帶齊裝備於xx日xx時前安全到達xx縣xx鎮政府,並及時向市應急管理局報告。
聯繫人: XX縣應急管理局xxx,電話xxxxxxxxxxxx;
清遠市應急管理局xxx,電話xxxxxxxxxxxx
清遠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
20xx年x月xx日
公開方式:不公開
附屬檔案4
森林火情火災突發事件專報(模板)
森林火情火災突發事件專報
第20xx-××期
××應急管理局值班室 2021年××月××日××時
××縣發生一起森林火情(火災)
一、火情(火災)情況
1、(起火時間、地點)
據××縣應急管理局×月×日××時報告:×縣×鄉×村×山×月×日××時××分發生(發現)森林火情(火災)(經緯度)。
2、(火場態勢、周邊情況、傷亡、林相、面積、火因等)
目前火場火勢平穩(較弱、中等、較強、劇烈),東(南、西、北)線有×條連續(斷續)火線,長×米(公里),向東(南、西、北)方向發展,蔓延速度較快(慢),目前已經(沒有)得到控制。火場周邊有(無)重要設施及民居,已緊急採取xx(疏散、開設隔離帶)等措施處理。火災共造
成x人受傷(死亡),過火面積約×公頃,起火原因為××,林相為××林。
3、(火場天氣)
火場天氣晴(多雲、少雲、陰),風力×級,風向×,溫度×℃-×℃,降雨量。
二、撲救情況(兵力部署、指揮員、撲救方式)
截止×日××時共投入兵力×人(其中森林消防專業隊×人、森林消防半專業隊×人、鎮村幹部×人、民眾×人),火場東(南、西、北)線有兵力×人(其中森林消防專業隊×人、森林消防半專業隊×人、鎮村幹部×人、民眾×人),目前正在採取(阻隔、清理)的方式進行扑打(余火)。火場前線指揮部設在×縣×鎮×村,×局(縣)局長(縣長)×××為前線總指揮,電話為×××××××××。
三、撲火前指工作情況(批示、撲救方案、地市工作)
××領導對火災撲救高度重視,批示“×××××”,前指擬定了××的撲救方案。××為組長的工作組已經於×日××時前往火場協調撲救工作。
四、其它情況(火案查處、支援等)
現已初步查明起火原因是吸菸(燒荒、高壓線、上墳燒紙、計畫燒除…)引起,肇事者(×××,男,×歲,為×縣×鎮×村村民)已經被拘留。或起火原因、過火面積及受害森林面積待進一步調查。
註:帶下劃線部分為森林火情火災必報信息!
報送:×××、×××
編輯:××× 聯繫電話:××× 簽發:×××
附屬檔案5
廣東省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機使用申請表
申請用途
1.滅火□ 2.演練□ 3.臨時駐防□ 4.其他徵用
使用時間
1.當日□ 2.他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作業地點
(火場)位置
坐標:經度(E)° ′ ″,
緯度(N)° ′ ″
地址: 縣(市、區) 鎮(街道) 村
起降點位置
(無起降點不填寫)
坐標:經度(E)° ′ ″,
緯度(N)° ′ ″
地址: 縣(市、區) 鎮(街道) 村
聯繫方式
聯繫人: 電話:
申請單位及理由
申請理由:
負責人(簽名): 申請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市、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意見或人民政府意見
負責人(簽名): (蓋章) 年 月 日
省應急管理廳審批意見
值班帶班廳領導(簽名): 年 月 日
抄送(報)
單 位
附屬檔案6
森林火災事故調查報告(模板)
xx縣xx鎮“x.xx”森林火災事故
調查報告
一、森林火災發生概況
x月x日x時x分,縣應急管理局應急指揮中心接110指揮中心報xx鎮xx村發生山火,接報後...核查,約xx分鐘後由xx同志帶xx人隊伍前往火場救援,最終於xx時xx分明火全線撲滅。
二、應急處置情況
此次山火得到上級領導高度重視,縣長xx,縣委常委xx以及縣相關黨政領導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我縣森防指揮部於xx時啟動森林火災xx級應急回響,先後調動縣森林消防大隊、xx鎮、xx鎮等x支隊伍先後抵達xx鎮,全縣、鎮兩級森林消防隊員共xx多人加入撲火行動,經過xx小時撲救,火情得到有效控制並安排xx人留守火場清理余火。具體過程如下:
xx時xx分,縣應急管理局值班室接到民眾報警xx鎮xx村有山火,報警人姓名:xx,電話:xxxxx;
xx時xx分,縣應急管理局值班領導xx、森防辦xx主任在值班現場指揮,並通知各相關人員到值班室,通知森林消防大隊隊員全體集合;
xx時xx分,.....
xx時xx分,.....
xx時xx分,縣應急管理局向縣委辦、縣值班室、市局報告《xx縣xx鎮森林火災突發事件信息專報》;
xx時xx分,縣應急管理局向縣委辦、縣值班室、市局報告《續報(一)》;
xx時xx分,成功控制火情;
xx時xx分,明火全線撲滅,所有撲火人員留守火場,巡查、清理煙點,然後將火場移交給xx鎮並要求其按照《清遠市森林火災現場應急處置“七個一”工作機制》留守火場48小時。
xx時xx分,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結束《森林火災xx級應急回響》。
三、起火點與起火原因
(一)起火點
起火點位於xx縣xx鎮xx村,著火地點地理坐標位於東經:xx°xx′xx.xx″;北緯:xx°xx′xx.xx″。
(二)起火原因
該場山火系xx鎮xx村的xx(性別,x族,xx歲)於x月x日xx時到xx鎮xx村具體地名+事由。
四、森林火災損失
本次森林火災的過火總面積約為xx公頃(折合xx畝),其中過火有林地面積約xx公頃(折合xx畝)。造成直接林木價值經濟損失xx元。
五、人員傷亡
此次森林火災未造成人員傷亡,火場周邊無重要設施及民居受損。(按實際情況填寫)
六、存在問題
1.xx不到位。未能...,致...。
2.xx不到位。未能...,致...。
3.xx不到位。未能...,致...。
七、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儘管此次山火的發生,主要是xx安全用火意識淡薄,在xx時心存僥倖心理引發山火。雖然....,但....,致使....。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和《清遠市森林防火工作責任追究辦法》等法規條例,為壓實責任,強化警示,經縣紀委監委核查組提議,按照縣委主要領導意見,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
(一)由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xx同志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xx鎮xx同志(xx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進行談話提醒;
(二)由縣紀委監委領導對掛村領導xx同志(鎮掛點xx村領導,職務)、分管領導xx同志(xx鎮黨委委員、職務,分管林業工作)進行批評教育;
(三)由xx鎮黨委對xx同志(鎮農業服務中心林業部門負責人)、xx同志(鎮掛xx村工作組長)進行批評教育;建議xx鎮人民政府根據《xx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xx縣村級護林員管理規定的通知》的規定,責成xx村委會解除與xx(xx村院境片護林員)的村級護林員管護契約,並由縣林業局扣除其年度考核金。
(四)由xx鎮黨委對xx同志(xx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xx同志(xx村村委委員、掛院境片村幹部)進行誡勉談話。
【備註:責任追究情況按實際情況填寫】
xx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
20xx年xx月xx日

內容解讀

強調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和關於全面做好森林防滅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強調森林火災應幾處置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自責,各司其職、密切配合,人為為本,安全第一,落實責任、常備不懈不的原則,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
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森林火災分為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四個等級
一股森林火災
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其他林地起火的森林火災
或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災
或者造成1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的森林火災
較大森林火災
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森林火災
或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災
或者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森林火災
重大林火火災
受害森林面積超過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森林火災
或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災
或者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森林火災
或者威脅居民地、重要設施和原始森林或位於市交界地區,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或者相鄰市火場距我市界5公里以內,並對我市森林構成較大威脅的森林火災
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受害森林面積超過1000公頃的森林火災
或者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森林火災
或者造成100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或者造成特別嚴重影響和財產損失的森林火災
或者距重要軍事目標和大型軍工、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不足1公里的森林火災
或者嚴重威脅、燒毀城鎮、居民地、重要設施和原始森林的需要國家、省支援的森林火災
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火險指標、火行為特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森火險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劃分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四個等級。
預警發布
由應急管理部門組織各級林業、公安和氣象等部門及時會商,製作森林火險預警信息,並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台和廣播、電視、報刊、網路、微信公眾號等方式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發布。
預警回響
當發布藍色、黃色預警信息後,預警地區村(居)、鄉鎮(街道)、林場。目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及縣有關部門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火險預警變化,加強森林防火巡護、瞭望監測,做好預警信息發布和森林防火宣傳工作,加強火源管理,落實防滅火裝備、物資等各項撲火準備,當地各級各類森林消防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當發布橙色、紅色預警信息後, 預警地區村(居)、鄉鎮(街道)、林場、目然保拒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及縣有關部門在黃色預警回響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野外火源管理,及時頒布禁火分嚴禁一切野外用火,設立臨時檢查站開展森林防火檢查,增加預警信息播報次數, 做好物資調撥準備對當地森消防隊伍進行調整部署,靠前駐防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視工作需要抽調應急管理、林業、公安等有關成員單位負責同志在市應急指揮中心實行聯合協同指揮調度。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結合當地實際對預警地區森林防滅火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應急處置
森林火災發生後,根據火實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枚情況,結合我市實際,森林火災應急回響分為先期處置和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回響等級。
初判可能發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災,報請省級以上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後動相關回響必要時,可適當提高回響級別
先期處置[6小時內],森林火情發生後,事發地村(居)或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應迅速調出民眾撲救隊伍或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開展早期處置,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視情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撲火救災工作。
Ⅳ級回響[6小時至12小時]
經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並提出建議,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常務副主任決定啟動IV級回響縣(市、區)調度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和周邊鄉鎮(街道)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前往撲救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視情派出工作組,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Ⅲ級回響[12小時至20小時]
經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並提出建議,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決定啟動Ⅲ級回響增派市及周邊縣(市、區)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前往增援,利用風小火弱的夜間和有露水的凌晨時間段,重兵撲救,打好凌晨殲滅戰,堅決將火災徹底消滅在凌晨時段,做到大火不過夜,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或其他領導趕赴火場組織處置火情工作。
Ⅱ級回響[20小時至48小時]
經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並提出建議,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決定啟動Ⅱ級應急回響總指揮根據需要提請省調派森林航空消防飛機參加撲火,繼續增派周邊縣(市、區)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前往增援 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率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和專家組成的工作組赴一線組織指揮火災撲救工作。
Ⅰ級回響[超過48小時]
經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並提出建議,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I級應急回響,報請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啟動相關預案,根據需要增派該片區相關市地方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跨市支援,增派森林航空消防飛機參加撲火協調調派解放軍、武警、公安及民兵、預備役部隊等跨區域參加火災撲救工作。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會同有關部門和專家組成工作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應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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