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汕尾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由汕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汕尾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修訂)》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汕尾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修訂)》已經市政府七屆十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汕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9月7日

檔案全文

汕尾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修訂)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切實做好森林火災各項處置工作,建立健全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機制,確保處置森林火災準備充分、反應及時、決策科學、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廣東省森林防火管理規定》、《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汕尾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汕尾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森林火災應對工作。
  (四)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市林業局負責協調組織實施本預案,各級人民政府對處置本行政區域內的森林火災應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落實各項責任制,並制訂本轄區內相應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2.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本預案涉及的市有關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應履行的職責,落實各項支持保障措施,盡職盡責,密切協作,確保在處置森林火災時作出快速應急反應。
  3.以人為本,安全第一。處置森林火災,要堅持“周密組織,科學撲救,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在撲救森林火災過程中,把保護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人民民眾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災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4.落實責任,常備不懈。各級人民政府和森林經營單位要落實預防森林火災的各項措施,做好應對突發森林火災的各項準備,建立應對森林火災的長效機制,做到常備不懈,快速反應,處置得當。切實做到以防為主,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做到及時發現、及時處置,確保不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和人員傷亡事故。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市森林防火指揮部
  負責對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檢查監督;分析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提出應對措施,指揮、協調各地、各有關單位參與森林防火、撲火行動;報請啟動或終止本預案;按照有關規定,商請調動汕尾軍分區、武警部隊參與撲救行動。
  總指揮:市人民政府市長
  常務副總指揮: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或協管負責同志),市林業局局長、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專職副總指揮(或市林業局分管領導),市發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汕尾軍分區、武警汕尾市支隊分管領導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經濟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境保護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衛計局、市安監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廣播電視台、市旅遊局、汕尾供電局、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市氣象局、汕尾軍分區、武警汕尾市支隊、市公安消防局、中國電信、移動、聯通、鐵塔汕尾分公司等單位主要負責人。
  各成員單位根據應急回響級別,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和撲火工作。
  (二)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簡稱防火辦)設在市林業局,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日常工作。辦公室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撲火救災工作部署;組織、協調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各縣(市、區)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參與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匯總、上報災情和應急處置情況;組織會商火情發展趨勢,評估災害損失情況及影響情況,提出應急處置方案;根據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決定,組織實施啟動、變更或終止森林火災應急回響;調動增援森林消防隊伍和應急物資撲火裝備機具,完成市森林防火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地方森林防火指揮機構
  各級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森林防火和撲火工作。以森林為主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旅遊區、國有林場、森林公園等單位,要根據需要設立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本單位的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
  (四)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1.市委宣傳部:負責協調森林火災撲救宣傳報導工作;積極組織宣傳森林防火知識和技能。
  2.市發展委:負責指導森林防火項目建設。
  3.市經信局:負責組織、協調各地經濟和信息化部門做好撲火所需的電力、成品油、煤炭供應;保障森林防火應急無線電頻率的正常使用。
  4.市教育局:做好在校學生的宣傳教育工作,教育學生不要隨意在林區內玩火、燃放煙花爆竹、不要擅自撲救山火。負責對受森林火災威脅學校的學生疏散工作。
  5.市科技局: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森林防火科技公關、森林防火科技項目立項和評審工作,為森林防火和撲火工作提供科技支持。
  6.市公安局:組織地方公安機關做好災區民眾轉移、疏散;維持治安秩序,加強治安管理,必要時,實行火場區域交通管制;指導地方公安機關聯合森林公安及時偵破森林火災案件。
  7.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各地民政部門及時啟用避護場所,及時發放救災物資,緊急轉移並妥善安置受災民眾;指導開展受災民眾救助和協助做好傷亡人員親屬安撫工作。
  8.市司法局:負責協同做好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宣傳工作,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法律援助;負責組織、指導林區的監獄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9.市財政局:統籌安排和及時撥付撲救森林火災所需應急資金,監督資金使用情況。
  10.市人社局:負責組織、指導各地技校特別是林區的技校開展森林防火知識和法律法規教育;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森林防火宣傳工作。
  11.市國土資源局:配合做好森林防火指揮地理信息系統建設,按照有關規定和管理許可權提供相關地理信息數據。
  12.市環境保護局:指導、協調全市各級環境保護部門開展因自然災害引發森林火災的環境監測。
  13.市交通運輸局:負責交通運輸保障工作,及時啟動交通運輸救援回響,做好應急車輛調配工作。
  14.市農業局:指導山區農民規範農事用火,防止因燒田基草、燒禾稈、燒蔗葉、燒灰積肥等農事用火引發森林火災,保障受森林火災影響的人員、居民設施和牲畜安全。
  15.市林業局:負責全市森林防火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加強值班和火情跟蹤監測,分析、研判火災發展態勢;協調組織撲火力量調配,協調、監督、組織、指揮各階段撲救工作。
  16.市衛計局:負責協助、指導各地衛生行政部門做好災區醫療救護、傷病員轉送救治和衛生防疫等工作,必要時,組織醫療專家協助當地進行救治。
  17.市安監局:負責指導、協調森林火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18.市工商局:依法對非法販賣孔明燈、煙花、爆竹、香燭、紙錢等非法經營活動的管理和整治。
  19.市文廣新局:負責協助做好森林防火宣傳和有關信息傳播工作,提高全社會的森林防火意識;協助做好撲火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正確引導輿論。
  20.汕尾廣播電視台:負責協助做好森林防火宣傳和有關信息傳播工作,提高全社會的森林防火意識;協助做好撲火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正確引導輿論。
  21.市旅遊局:負責協助指導、檢查、督促設在林區以山林為景點、景區的旅遊區的森林防火工作;督促旅遊經營企業加強對導遊和遊客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
  22.汕尾供電局:負責督促、協調供電部門定期對穿越林區的電纜、電線進行檢測檢修,防止因線路故障等引發森林火災。對火災區域供電線路實施停電,以確保撲救人員安全。
  23.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組織和督促地方法院審判森林火災案件。
  24.市檢察院:負責組織和督促地方檢察機關辦理森林火災案件。
  25.中國電信、移動、聯通、鐵塔汕尾分公司:保障撲火救災所需應急通信;做好森林防火公益宣傳、火險信息發布、森林防火遠程視頻監控、應急無線電通信系統網路傳輸和通信保障工作,確保應急通信暢通。
  26.市氣象局:負責及時提供火災地區天氣預報和相關信息,並根據天氣條件,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做好林火衛星監測、森林火險天氣等級預測預報和高森林火險天氣警報工作。
  27.汕尾軍分區:負責組織、協調駐汕解放軍、民兵、預備役部隊參與森林撲火救災工作。
  28.武警汕尾市支隊:負責協調、組織指揮駐汕武警部隊參與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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