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新修訂的《肇慶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已經肇慶市人民政府同意,肇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11月10日印發,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肇慶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1年11月10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1月10日
  • 發布單位:肇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全文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科學撲救,積極消滅”的森林防滅火工作方針,建立健全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安全、高效處置森林火災,最大限度減少災害損失,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現場指揮官制度實施辦法(試行)》《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廣東省森林防火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肇慶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肇慶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森林防火工作責任》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肇慶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以及毗鄰市發生的森林火災對肇慶市造成威脅或較大影響的森林火災應急處置應對工作。
  1.4 應急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應對全市森林火災的綜合性預案。
  全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體系由本預案、縣(市、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鄉鎮、街道、國有林場根據工作實際制定的森林火災應急處置方案等組成。
  1.5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科學撲救。應急處置森林火災,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始終把保護人民民眾和撲救人員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實施科學撲救,最大限度減少森林火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堅持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森林火災發生後,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市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在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具體組織實施協調森林火災處置工作,各成員單位密切配合。按照森林火災回響等級,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及成員單位各司其職,負責本轄區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
  (3)快速反應,安全高效。處置森林火災要快速反應、規範有序、科學高效。
  (4)落實責任,常備不懈。各級人民政府和森林經營單位要落實預防森林火災的各項措施,做好應對突發森林火災的各項準備,建立應對森林火災的長效機制,做到常備不懈,快速反應,處置得當。切實做到以防為主,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做到及時發現、及時處置,確保不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和人員傷亡事故。組織指導當地政府科學撲救森林火災,嚴防次生災害;解救、轉移、疏散受威脅民眾並及時進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醫療救治;保護民生和重要軍事目標以及重大危險源安全;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加強森林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治安工作,嚴密防範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重點目標守衛和治安巡邏,維護森林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秩序穩定。
  2 組織體系
  2.1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市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
  總指揮: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常務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負責同志。
  副總指揮:肇慶軍分區分管同志、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應急局局長、市林業局局長、市公安局分管負責同志、市財政局分管負責同志、武警肇慶支隊副支隊長。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法院、市檢察院、市發改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資源局、市交通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廣旅體局、市衛健局、市應急局、市林業局、市委網信辦、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氣象局、省西江林場等單位相關負責人。
  2.2 任務分工
  肇慶軍分區:負責做好軍事禁區及轄區內的森林防火工作,與當地政府建立防撲火聯動機制;組織、協調有森林防火任務的解放軍有關單位制定撲救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負責牽頭組織、協調駐肇解放軍、民兵、預備役部隊參與森林撲火救災工作;協調部隊空管部門落實森林航空消防滅火飛行任務。
  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媒體做好森林防滅火政策解讀,協助做好森林防滅火公益宣傳;協調森林火災撲救宣傳報導工作和輿論引導;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森林防滅火知識和技能的宣傳教育。
  市法院:負責依法審判森林火災案件;協同做好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宣傳工作。
  市檢察院:對森林火災案件提出公訴。
  市發改局:負責做好森林防滅火發展規劃與市發展規劃的銜接以及建設項目立項審批工作;協助應急部門保障救災應急物資供應。
  市教育局:負責指導各級各類學校(不含技校)開展森林防滅火知識和法律法規教育,開展“五個一”宣傳活動,將森林防滅火內容納入安全教育體系;協同做好森林防滅火宣傳工作。
  市科技局:負責組織、協調森林防滅火科技攻關、森林防滅火科技項目立項和評審工作;將森林防滅火科學研究列入科技發展項目,協同有關部門推廣和運用森林防滅火先進技術。
  市工信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森林防滅火應急專用的無線電通訊頻率,保障相關無線電通訊頻率的正常使用;組織協調各通信運營商提供撲火救災所需應急指揮通信保障;指導、協調各通信運營商支持做好報警電話等公用通信網路保障,確保應急通信暢通,協調林火遠程視頻監控系統運行通訊保障。
  市公安局:負責指導、協調屬地公安機關組織受森林火災威脅區域的民眾轉移、疏散;指導、協調屬地公安機關維持災區治安與交通秩序,必要時,對火場區域實行交通管制;指導、協調屬地公安機關偵破森林火災案件,打擊利用火災實施其他違法犯罪行為;指導、協調屬地公安機關設在林區的看守所做好森林防滅火工作。森林公安職能保持不變,繼續承擔森林防火工作,負責火場警戒、交通疏導、治安維護、火案偵破等。
  市民政局:負責指導各級民政部門宣傳、引導文明祭祀,指導殯儀館、公墓等殯葬服務機構做好火源管理工作;督促指導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市司法局:負責協同做好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宣傳工作,為森林火災案件當事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指導、協調製訂森林防滅火有關法規和規範性檔案,並負責法規、規範性檔案草案合法性審核工作。
  市財政局:統籌安排森林防滅火工作中應由市財政解決的經費,並及時撥付到位;按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對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增強森林防滅火能力所需經費給予必要保障。
  市人社局:負責組織、指導技校特別是林區的技校開展森林防火知識和法律法規教育;協同做好森林防滅火宣傳工作。
  市資源局: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及時提供森林防火工作所需的地理信息數據、地圖和資料。
  市交通局:組織、指導和督促公路管養單位按照同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部署及時清理國道、省道(含高速公路)、縣道、鄉道用地範圍內的森林火災隱患;協調做好森林火災撲救人員和撲救物資等應急運輸保障;指導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做好森林防滅火車輛公路通行保障。
  市農業農村局:協同指導、監督野外農事用火管理;協同做好農村森林火災預防工作。
  市文廣旅體局:指導各地督促旅遊景區按照森林防滅火主管部門有關要求,落實森林防火主體責任,完善景區防火保障措施和安全警示標識,加強森林防火宣傳引導,提醒進入景區開放範圍內的旅遊者、旅遊從業人員遵守景區安全管理規定,提高森林防火意識;配合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做好森林防滅火宣傳報導工作,提高全社會的森林防滅火意識。
  市衛健局:組織、協調和指導做好災區傷病員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等工作,必要時,組織醫療專家協助當地進行救治;組織醫務人員參加森林防滅火演練。
  市應急局:協助市委、市政府組織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組織指導開展全市森林防滅火督導檢查和考核工作,組織全市森林火情形勢研判和預警發布,編制市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和組織預案演練;負責組織和協調全市森林火災撲救,統一指揮協調全市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和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參與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市消防救援支隊參與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組織專家組到森林火災事發現場協助前線指揮部開展撲救工作。
  市林業局:履行森林防滅火工作行業管理責任,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火情早期處理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宣傳教育、預警監測、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負責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牽頭負責森林火災邊界聯防相關工作;配合做好森林防滅火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協調提供森林防滅火工作所需的地理信息數據、地圖和資料。
  市氣象局:會同市應急局和市林業局根據森林防火需要,建設森林火險監測系統、人工增雨作業點及預報預警平台,建立和完善聯合會商機制,做好林火衛星監測,提供森林火險氣象服務;指導縣級氣象部門製作發布森林火險氣象等級預報預警信息;在森林火險氣象等級高時,根據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或當地政府的要求適時開展人工增雨作業;發生森林火災時,及時提供火災地區氣象信息,並根據天氣條件適時開展人工增雨作業。
  武警肇慶支隊:負責協調、監督武警部隊各單位做好轄區內森林防火工作;組織、協調有森林防火任務的武警部隊有關單位制定撲救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協調、組織指揮駐肇武警部隊參與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組織、指揮各級消防救援隊伍參與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工作。
  市委網信辦:負責網際網路信息內容管理,協調森林火災網際網路宣傳管理和輿論引導工作。
  省西江林場:做好轄區內國有林場森林防火工作;應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的商請,提供撲火器械、工具及操作工人,必要時組織撲火隊伍支持。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局,由市應急局、市公安局、市林業局共同派員組成,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必要時,市林業局可以按程式提請以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辦公室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撲火救災工作部署;指揮、協調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相關縣(市、區)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參與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匯總、上報災情和應急處置情況;組織會商火情發展趨勢,評估災害損失情況及影響情況,提出應急處置方案;根據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的決定,組織實施啟動、變更或終止森林火災應急回響;完成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3 地方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設立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的森林防滅火工作。
  2.4 撲救指揮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事發地啟動本級預案的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指揮。發生在重要生態區、敏感部位或威脅重要設施的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指揮,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提請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指揮。同時發生3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場跨兩個行政區域的森林火災,原則上由上一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指揮。跨市界且預判為一般森林火災,先由當地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指揮;跨省界且預判為較大森林火災,先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揮,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協調、指導。特殊情況,由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統一指揮。
  地方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在森林火災現場,按照“四個一”機制,設立前線指揮部,規範現場指揮機構,執行《廣東省處置森林火災現場指揮官工作規範(試行)》,按照《肇慶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撲火指揮系統流程圖》進行調度指揮。由地方行政首長擔任總指揮,參與決策和現場組織指揮;根據任務變化和救援力量規模,相應提高指揮等級。參與前方撲火的單位和個人要服從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地方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接受森林火災發生地縣級以上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的指揮;執行跨縣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的,接受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的統一指揮;或根據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明確的指揮關係執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內部實施垂直指揮。
  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對應接受省和地方各地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統一領導,部隊行動按照解放軍、武警部隊指揮關係和指揮許可權組織實施。
  2.5 專家組
  市、縣(市、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應成立專家組,健全專家諮詢與行政決策機制,為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技術支持與諮詢。對火場進行偵察研判,制訂撲火方案,提出力量調動,並對火災評估等提出技術指導意見。
  3 監測預警
  3.1 監測
  依託國家應急管理部森林防火預警監測信息中心監測林火熱點,準確核查和報告熱點情況。組織地面瞭望台、巡護人員開展地面瞭望監測。
  3.2 預警
  3.2.1 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火險預警信號分級及標識LY/T2578—2016》,將森林火災預警劃分為極度危險、高度危險、較高危險、中度危險4個等級,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3.2.2 預警發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林業主管部門和氣象部門要根據實際及時會商,按規定發布本行政區域森林火險預警信息。在高火險時段,氣象部門依據天氣信息,製作全市24小時森林火險天氣預報,通過電台、電視台、報刊等相關媒體發布。
  3.2.3 預警回響
  (1)發布藍色預警信息,表示可能發生森林火災。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密切關注氣象預報天氣情況和森林火險預警變化。
  (2)發布黃色預警信息,表示較易發生森林火災。預警區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宣傳教育和巡山護林,做好撲火裝備、物資和人員準備。當地各級森林消防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3)發布橙色預警信息,表示容易發生森林火災。預警區域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堅持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在黃色預警回響的基礎上,督促指導各成員單位依據其職責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4)發布紅色預警信息,表示極易發生森林火災。預警區域在橙色預警回響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預警信息播報頻度,做好防滅火物資調撥準備;當地森林消防救援隊伍視情況靠前駐防並做好緊急出動準備。行政區域內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發布禁火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為。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督促有關主管部門加強督促檢查,查處野外違規用火行為。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視情況組織成員單位對重點地區森林防滅火工作進行督促檢查。
  3.3 信息報告
  地方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及時、準確、規範報告森林火災信息,及時與威脅地區有關單位和相鄰行政區域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加強溝通。森林火災報告堅持“有火必報”原則。對以下森林火災信息,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應當立即報告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市人民政府,同時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
  (1)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
  (2)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的;
  (3)威脅居民區或者重要設施的;
  (4)發生在省際、市際或者縣(市、區)交界地區的;
  (5)發生在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等特殊保護區域的;
  (6)受害森林面積達到10公頃的;
  (7)需要市人民政府組織支援撲救的;
  (8)其他需要報告的情形。
  4 應急回響
  4.1 分級回響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森林火災分為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四個等級。
  根據森林火災初判級別、應急處置能力和預期影響後果,綜合研判確定本級回響級別。按照分級回響的原則,及時調整本級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森林火災發生後,由當地政府組織進行早期處置;初判可能發生一般森林火災,由縣鎮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為主組織處置;初判可能發生較大森林火災,由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為主組織處置,但在重要部位,重點生態區、敏感地區,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為主組織處置;初判可能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為主組織處置;必要時,可適當提高回響級別。
  各撲火力量在前線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科學組織撲救,在確保撲火人員安全情況下,有序開展撲救工作,嚴防各類次生災害發生。現場指揮要以專業指揮為主,現場指揮員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宿營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加強火場管理,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採取緊急避險措施,確保撲火人員安全。
  4.2 處置力量
  4.2.1 力量編成
  撲救森林火災以地方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國家駐防森林消防隊伍、應急航空救援隊伍等受過專業培訓的撲火力量為主,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支援力量為輔,社會應急力量為補充。必要時可動員當地林區職工、機關幹部及民眾等力量協助做好撲救工作。
  4.2.2 力量調動
  根據森林火災應對需要,應首先調動屬地撲火力量,鄰近力量作為增援力量,同時要充分考慮專業能力匹配。
  調動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增援撲火以及調動國家駐防森林消防隊伍,由森林火災發生地提請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向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提出請求,按有關規定和許可權逐級報批,也可根據需要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直接向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提出增援請求,同步調動地方專業隊或民眾義務撲火隊伍跟進清理現場。
  跨縣調動地方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增援撲火時,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統籌協調。
  需要駐肇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參與撲火時,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向市政府提出請求。
  4.3 現場處置
  森林火災應對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森林火災現場應急處置,由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統一組織,根據《廣東省突發事件現場指揮官制度實施辦法(試行)》《廣東省突發事件現場指揮官工作規範(試行)》和《肇慶市突發事件現場指揮官制度實施辦法(試行)》《肇慶市突發事件現場指揮官工作規範(試行)》《肇慶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撲火指揮系統流程圖》的有關規定實行現場指揮官負責制,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4.3.1 撲火原則
  撲火過程中,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撲救”的原則,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居民點和重要設施的安全;撲火戰略上,直接滅火為主、間接滅火為輔,集中優勢兵力,控制有利滅火地帶,抓住有利時機速戰速決;撲火戰術上,採取分兵合圍戰術,組織救援隊伍從火燒跡地或安全區穿行到火線,處置火線要自下而上扑打,先減弱後撲滅;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救援隊伍為主要力量,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責任制落實上,採取分段包乾、劃區包片的辦法,建立清理、看守和驗收火場的責任制。
  4.3.2 撲火安全
  現場指揮員應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戰時,不得從上山火的火頭上方自上而下進入火場,不得從順風側坡火的下方進入火場,不得從山上往山下扑打上山火,不得在山腰直接攔截或開隔離帶攔截上山火。堅持在無可燃物或可燃物已充分燃燒的火燒跡地上進行休整,不要在即將發生上山火的山坡上休息,確保人員安全。撲火時要緊貼火線撲救,不要深入到沒有燃燒過的山頭地段,以防被火包圍。
  4.3.3 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學校等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及時採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和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人員轉移及民眾安置工作,確保民眾有住處、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醫療救治條件。
  4.3.4 救治傷員
  組織醫護人員和救護車輛在撲救現場待命,如有傷病員迅速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根據實際情況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趕赴森林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院或醫療點,開展現場救治。
  4.3.5 保護重要目標
  當軍事設施、核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施設備、油氣管道、高壓線路等重要目標物和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重大危險源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業隊伍,在專業人員指導和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脅和隱患,確保目標安全。
  4.3.6 社會動員和聯動機制
  森林火災發生地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森林火災危害程度和範圍,在確保全全的前提下,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森林火災撲救。不得動員未經培訓的人員直接參與撲火行動。建立相鄰行政區域聯合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在同一行政區域內同時發生多起森林火災時,啟動應急聯動機制。
  4.3.7 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森林火災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堵塞交通等違法犯罪行為。在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穩定。
  4.4 火場清理看守
  森林火災撲滅後,由前線指揮部把火場移交當地政府。當地政府組織隊伍做好防止復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並留足人員看守火場。 
  4.5 應急回響終止
  在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消除後,啟動應急回響的單位可降低應急回響級別或終止應急回響,簽署移交看守火場責任書,火場要看守48小時以上。
  5 預案啟動及應對措施
  森林火災發生後,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啟動本預案後,再對應設定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回響等級。
  5.1 Ⅳ級回響
  5.1.1 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持續燃燒時間超過4小時無法控制的;
  (2)初判森林火災過火面積超過10公頃;
  (3)危及居民區、營地、監獄(看守所)、廠房和軍事、供電、供氣設施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倉庫、油庫等重要設施和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經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由市應急局分管領導決定啟動Ⅳ級回響。
  5.1.2 回響措施
  (1)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派員到值班室協調處置火情工作,加強與119、110報警平台聯動;
  (2)值班室加強衛星監測,及時跟蹤收集火災及處置信息;
  (3)視情發布高森林火險預警信息。
  5.2 Ⅲ級回響
  5.2.1 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持續燃燒時間超過8小時尚未能有效控制的;
  (2)初判森林火災過火面積超過30公頃;
  (3)發生的森林火災,直接威脅到省級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等重點生態保護區域安全的;
  (4)發生在威脅居民區、學校等重要設施安全的。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經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由市應急局主要領導決定啟動Ⅲ級回響。
  5.2.2 回響措施
  (1)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調度了解森林火災最新情況,組織火場連線、視頻會商調度,研究火災撲救措施;
  (2)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3)根據需要向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調派森林航空消防飛機增援撲火。
  5.3 Ⅱ級回響
  5.3.1 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持續燃燒時間超過12小時仍無法控制的;
  (2)初判森林火災過火面積超過50公頃;
  (3)發生在縣際交界地區的;
  (4)發生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等重點生態保護區域的。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經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並提出建議,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決定啟動Ⅱ級應急回響。
  5.3.2 回響措施
  在Ⅲ級回響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副總指揮立即赴事發地火災現場組織指揮撲救工作;
  (2)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派員到應急指揮中心參與聯合值守;
  (3)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會同有關部門和專家組成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4)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調動市級以及事發地周邊地區森林消防專業隊伍前往增援撲救,必要時調動消防救援隊伍增援。
  (5)根據需要向省申請調動省機動專業森林消防救援隊伍和森林消防直升機前往增援撲救;如有國家森林消防隊伍駐防在我市,根據需要商請調動國家駐防森林消防隊伍前往增援撲救。
  5.4 Ⅰ級回響
  5.4.1 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持續燃燒時間超過24小時仍無法控制的;
  (2)初判森林火災過火面積超過100公頃;
  (3)同時發生2宗及以上森林火災且持續燃燒時間超過16小時仍無法控制。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經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並提出建議,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Ⅰ級應急回響。必要時,市政府直接決定啟動Ⅰ級回響。同時,向省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情況,請求啟動省級預案。
  5.4.2 回響措施
  在Ⅱ級回響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總指揮到應急指揮中心坐鎮指揮森林火災撲救工作,或根據火情發展態勢,直接到火災現場組織指揮撲救工作;
  (2)根據市委、市政府指示批示,協助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總指揮進行會議會商,指導火災發生地市黨委、政府開展搶險救援救災工作;
  (3)根據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或縣級人民政府的請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資,增派衛生應急隊伍加強傷員救治,協調實施轉移受威脅民眾;
  (4)組織搶修通信、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應急通信、電力及救援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暢通;
  (5)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防範次生災害;
  (6)進一步加強氣象服務,緊抓天氣條件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7)組織統一發布森林火災信息;收集分析輿情,協調指導森林火災撲救宣傳報導及輿論引導工作;
  (8)決定森林火災撲救其他重大事項。
  6 災後處置
  6.1 善後處理
  森林火災應急處置結束後,火災發生地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根據各自職責,依法開展災害救助、傷員救治、災民安置、火場清理、災後評估、災區恢復重建等工作。
  6.2 調查評估
  火災發生地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應當及時組織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積、人員傷亡及其他經濟損失等進行調查和評估,在森林火災撲滅後縣(市、區)級應在十個工作日內、市級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提交調查報告。
  6.3 火災案件查處
  火災發生地人民政府一般應當在二十個工作日內,根據調查報告確定森林火災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並提交有關機關依法處理。
  6.4 工作總結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及時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及需要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後,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應向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市人民政府報送火災撲救工作總結。
  6.5 責任與獎懲
  對在森林防滅火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 信息發布
  信息發布由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統一管理。通過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布會和通過專業網站、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多種方式、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加強輿情引導和管理。
  信息發布內容主要包括: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災案件查處、責任追究情況等。
  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權威發布、提供新聞稿、組織報導、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8 應急保障
  8.1 隊伍保障
  有林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專業森林消防隊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國有林場、森林經營主體,以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應當按照《廣東省森林消防隊伍管理規定》建立專業或半專業森林消防救援隊伍;有森林的林區村民委員會應建立一支10人以上的民眾撲火隊伍。專業與半專業森林消防救援隊伍、民眾撲火隊伍應當配備撲救工具和裝備,定期進行培訓和演練。
  市及縣(市、區)成立的森林消防救援隊伍,由各級政府按標準配備裝備,承擔跨區增援撲火任務時,接受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直接指揮。調動專業森林消防隊伍跨行政區域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的,所需費用由森林火災發生地人民政府予以解決。
  8.2 運輸保障
  跨區增援滅火兵力及攜帶裝備的運輸以公路為主。特殊情況,請求民航部門支持實施空運。市交通局按照《廣東省突發事件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預案》有關要求,協調提供運送救援人員和應急物資所需的應急運輸車輛,為應急車輛辦理優先、免費通行手續。
  8.3 專家保障
  火災發生後,如有必要,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及時組織專家對森林火災進行綜合評估,提供初步判斷火災類型、性質、撲救方案等技術支持。
  8.4 航空消防保障
  發生森林火災需要飛機支援撲火,由市、縣(市、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向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申請,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向省航空護林站下達森林航空消防滅火任務。省航空護林站具體負責擬定森林航空滅火方案,組織、協調、指揮航空滅火計畫的實施。
  8.5 通信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滅火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和通信指揮車。各級通信保障部門要保障在緊急狀態下撲救森林火災地域的通信暢通。應急管理部門、林業主管部門和氣象部門要及時提供天氣形勢分析數據、衛星林火監測雲圖、火場實況圖片圖像、電子地圖及火情調度等信息,為撲火指揮提供輔助決策支持。
  8.6 氣象保障
  各級氣象部門為撲火工作提供火場氣象服務,包括火場天氣實況、天氣預報、高火險警報、林火衛星監測和人工降雨等技術保障。
  8.7 物資保障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市應急局應加強市森林防滅火應急物資和裝備的儲備,完善應急物資管理調配機制,加強重點地區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建設,儲備撲火機具、防護裝備和通信器材等物資,用於增援各地撲火需要。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鄉鎮政府、街道辦根據本地森林防滅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級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和裝備。
  8.8 資金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經費保障。
  9 預案管理
  9.1 預案演練和評估
  為保證本預案的順利實施,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市應急局應定期組織有關單位按照預案的內容開展應急演練,演練結束後應當對演練結果進行評估,並修訂預案的相應內容。
  9.2 培訓演練
  加強森林火災應急管理培訓,不斷提高應急處置森林火災能力。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有計畫地開展撲火指揮員、森林消防隊員和撲火人員以及林區廣大幹部職工、民眾的撲火指揮、撲火技術和安全知識的培訓,加強撲火實戰訓練和演習,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普及人民民眾科學撲火與避火安全常識,並對林區駐軍和民兵應急分隊配備必需的撲火機具,進行必要的撲火知識培訓,以保證高素質的撲火後備力量。
  10 附則
  10.1 術語解釋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0.2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10.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13年肇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肇慶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1.森林火災分級標準
   2.前線指揮部組成及任務分工
   3.肇慶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撲火指揮系統流程圖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