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健全氣象災害應急回響機制,於2011年頒布本溪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本溪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 編號:本政辦發〔2011〕141號
- 執行機構:各自治縣、區人民政府
- 頒布機構:本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本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通知,總 則,1.1 編制目的,1.2 編制依據,1.3 工作原則,1.4 適用範圍,組織體系,2.1 組織機構體系和職責,2.2 市級應急指揮機制,2.3 縣區應急指揮機制,預防與預警機制,l 監測預報,3.2 預警信息發布,3.3 預警準備,3.4 預警知識宣傳教育,應急處置,4.1 信息報告,4.2 回響啟動,4.3 分部門回響,4.4 分災種回響,4.5 現場處置,4.6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4.7 信息公布,4.8 應急終止或解除,恢復與重建,5.1 制訂規劃和組織實施,5.2 調查評估,5.3 徵用補償,5.4 災害保險,應急保障,預案管理,附 則,8.1 本溪市氣象災害預警標準,8.2 名詞術語,
本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本溪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本政辦發〔2011〕141號
各自治縣、區人民政府,本鋼,市政府各委辦局、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新修訂的《本溪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關於印發本溪市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的通知》(本政辦發〔2007〕130號)同時廢止。
本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本溪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氣象災害應急回響機制,全面提高應對氣象災害綜合管理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或者避免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老工業基地振興、構建和諧本溪提供氣象保障。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務院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國務院自然災害救助條例》、《遼寧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辦法》、《遼寧省人工影響天氣管理辦法》、《遼寧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和《本溪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
1.3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和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全面加強應對氣象災害體系建設,最大程度減少災害損失。
預防為主、科學高效。實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結合,提高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能力和防禦標準。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項應急準備,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依法規範、協調有序。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職責,做好氣象災害的防範應對工作。加強各地區、各部門的信息溝通,做到資源共享,並建立協調配合機制,使氣象災害應對工作更加規範有序、運轉協調。
分級管理、屬地為主。根據災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對氣象災害防禦實施分級管理。災害發生地政府負責本地區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範圍內颱風、暴雨、暴雪、寒潮、大風、沙塵暴、低溫、高溫、乾旱、雷電、冰雹、霜凍、冰凍、大霧、霾等氣象災害事件的防範和應對。
因氣象因素引發水旱災害、地質災害、農業災害、森林火災、交通運輸安全事件、重大環境事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災害處置,適用有關應急預案的規定。
組織體系
2.1 組織機構體系和職責
成立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政府副秘書長和市氣象局局長擔任,成員單位包括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市房產局、市綜合執法局、市交通局、市農委、市水務局、省水文局本溪分局、市林業局、市畜牧局、市衛生局、市環保局、市文化廣電局、市安監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對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和救災等應急工作進行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氣象局,負責傳達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工作指令;組織有關部門研究會商災害發生髮展趨勢;制訂氣象災害防禦方案;完成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氣象局分管副局長擔任。
2.2 市級應急指揮機制
當發生跨縣(區)級行政區域範圍的氣象災害,並造成重大危害時,由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相應的市級應急指揮機制,統一領導和指揮氣象災害及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1)颱風、暴雨、乾旱引發的河流洪水、山洪災害、漬澇災害、乾旱災害等水旱災害,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指揮應對工作;引發滑坡、土石流等地質災害由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應對工作。
(2)暴雪、寒潮、低溫、霜凍、冰凍引發的低溫凍害等農業災害由農業部門負責指揮應對工作;嚴重影響電力、能源、重要工業品保障、城市運行等方面,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協調處置工作。
(3)大風、沙塵暴、霾嚴重影響交通運輸安全,由交通、公安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負責指揮應對工作。
(4)氣象災害引發森林火災、造成重大環境事件、造成群體性人員傷亡或可能導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別由林業、環保、衛生等部門負責指揮應對工作。
(5)氣象災害造成通信基礎設施破壞,由通信管理部門負責指揮應對工作。
(6)受災民眾生活救助工作,由民政部門組織實施。
2.3 縣區應急指揮機制
對上述各種災害,縣(區)政府要啟動應急指揮機制和相應級別的應急回響,組織做好應對工作,市(中、省)直有關部門做好指導。高溫、雷電、冰雹災害,由縣(區)政府啟動相應的應急指揮機制,做好指揮協調處置工作,市(中、省)直有關部門做好指導。
預防與預警機制
l 監測預報
3.1.1 監測預報體系建設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快氣象次生、衍生災害監測預報系統等建設,最佳化加密觀測網站,完善監測網路,提高對氣象災害及次生、衍生災害的綜合監測能力。氣象部門要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加強對災害性天氣的會商分析,做好災害性、關鍵性、轉折性重大天氣預報和趨勢預測。
3.1.2 信息共享
氣象部門要及時發布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並與公安、民政、環保、國土資源、交通、水務、農業、畜牧、衛生、安監、林業、房產、電力、通信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建立相應的氣象災害及次生、衍生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聯動機制,實現災情、險情等信息實時共享。
3.1.3 災害普查
各級政府應組織氣象等有關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發生氣象災害的種類、次數、強度和造成災害損失等情況開展氣象災害普查,建立氣象災害資料庫,按照氣象災害的種類進行氣象災害風險評估。根據氣象災害分布情況和氣象災害評估結果,劃定氣象災害風險區域,並根據上一級政府的氣象災害防禦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的氣象災害防禦規劃。
3.2 預警信息發布
3.2.1 發布制度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遵循“歸口管理、統一發布、快速傳播”的原則。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台(站)應當按照職責向社會統一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並及時向相關部門通報;其他任何組織、個人不得製作和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3.2.2 發布內容
氣象部門根據對各類氣象災害的發展態勢,綜合預評估分析確定預警級別。預警級別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識(具體分級標準見附則)。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內容包括氣象災害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3.2.3 發布途徑
各級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系統,並根據氣象災害防禦需要,在交通樞紐、公共活動場所等人口密集區域和氣象災害易發區域建立氣象災害預警接收和播發設施,並保證設施的正常運轉。
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應當及時向社會播發或者刊登當地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台(站)提供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必要時根據當地氣象台(站)的要求及時增播、插播或者刊登。
建立完善重大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緊急發布制度。對於颱風、暴雨、暴雪等氣象災害紅色預警和局部地區暴雨、雷雨大風、冰雹、龍捲風、沙塵暴等突發性氣象災害預警,要減少審批環節,建立快速發布的“綠色通道”,通過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手機簡訊等各種手段和渠道第一時間無償向社會公眾發布。
3.3 預警準備
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研究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和氣象災害對本地區、本部門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當有氣象災害可能發生時,有關責任人員應立即上崗,提出有針對性的預防和控制措施,組織落實搶險隊伍和物資,做好啟動應急回響的各項準備工作。
3.4 預警知識宣傳教育
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應做好預警信息的宣傳工作,普及防災減災知識,增強社會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應急處置
4.1 信息報告
有關部門按照職責負責收集和提供氣象災害發生、發展、損失以及防禦等情況,及時向當地政府或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逐級向上報告。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當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做好續報工作。
4.2 回響啟動
各縣(區)、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按氣象災害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類別、程度和範圍,及時做出啟動相應應急回響的決定,向社會公布,並報告市政府。
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需分別發布不同預警級別時,按照最高預警級別災種啟動應急回響。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均未達到預警標準,但可能或已經造成損失和影響時,根據損失和影響的不同程度在綜合評估基礎上啟動相應級別應急回響。
4.3 分部門回響
當氣象災害引發水旱災害時,防汛抗旱部門根據回響條件適時啟動《本溪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當氣象災害造成地質災害時,國土資源部門根據回響條件適時啟動《本溪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當氣象災害造成群體性人員傷亡或可能導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衛生部門根據回響條件適時啟動《本溪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當氣象災害造成重大環境事件時,環保部門根據回響條件適時啟動《本溪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當氣象災害引發城市洪澇時,水務、水文、規劃建設、房產部門根據回響條件適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當氣象災害引發農作物、畜牧養殖受災時,農業、畜牧部門根據回響條件適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當氣象災害引發森林火災時,林業部門根據回響條件適時啟動《本溪市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當氣象災害引發安全生產事故時,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其他部門根據回響條件適時啟動相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當氣象災害造成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出現重大突發問題時,相關部門根據回響條件適時啟動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部門協調機制。
當氣象災害造成嚴重損失,需進行緊急生活救助時,民政部門根據回響條件適時啟動《本溪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市發展改革、公安、民政、財政、交通、水務、經濟和信息化等有關部門按照相關職能,做好氣象災害應急防禦和保障工作。新聞宣傳、教育、科技、規劃建設、文化廣電、旅遊、法制、保險監管等部門,做好相關行業領域協調、配合工作。駐軍及民兵預備役、地方民眾搶險隊伍等要協助地方政府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氣象部門要進入應急回響狀態,加強天氣監測、組織專題會商,根據災害性天氣發生髮展情況隨時更新預報預警信息並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單位,同時依據各地區、各部門需求,提供專門氣象應急保障服務。
4.4 分災種回響
當啟動應急回響後,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應急值守,密切監視災情,針對不同氣象災害種類及其影響程度,採取應急回響措施和行動。新聞媒體按要求隨時播報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及應急處置相關措施。
4.4.1 颱風、大風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颱風、大風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
防汛部門根據風災評估結果和預報的風力情況,與地方政府共同做好危險地帶和防風能力不足的危房內居民轉移,安排其到安全避風場所避風。
民政部門負責受災民眾的緊急轉移安置並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綜合執法部門採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務設施,督促有關單位加固門窗、圍板、棚架、臨時建築物等,必要時可強行拆除存在安全隱患的露天廣告牌等設施。
教育部門根據防禦指引、提示,通知幼稚園、託兒所、中國小和中等職業學校做好停課準備,避免在突發大風時段上學放學。
規劃建設、交通等部門通知高空等戶外作業單位做好防風準備,必要時採取停止作業措施,安排人員到安全避風場所避風。
電力部門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查故障、排除危險。
農業、畜牧部門根據不同風力情況發出預警通知,指導農業生產單位、農戶和畜牧養殖戶採取防風措施,減輕災害損失。
林業部門密切關注大風等高火險天氣形勢,會同氣象部門做好森林火險預報預警,指導開展火災撲救工作。
各單位要加強本責任區內檢查,儘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體活動;居民委員會、村鎮、小區、物業等單位及時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風影響的室外物品。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預案。
災害發生後,民政、水務、農業、氣象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
4.4.2 暴雨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暴雨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
防汛部門進入相應應急回響狀態,組織開展洪水調度、堤防水庫工程巡護查險、防汛搶險及災害救助工作;指導地方政府做好防汛搶險、災害救助、組織轉移危險地帶以及居住在危房內的居民到安全場所避險。
民政部門負責受災民眾的緊急轉移安置並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門根據防禦指引、提示,通知幼稚園、託兒所、中國小和中等職業學校做好停課準備。
電力部門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查故障、排除危險。
公安、交通部門對積水地區實行交通引導或管制。
農業部門針對農業生產做好監測預警、落實防禦措施,組織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施工單位必要時暫停在空曠地方的戶外作業。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預案。
各縣(區)應積極組織本轄區內危險房屋居民緊急避險。
災害發生後,民政、水務、農業、氣象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
4.4.3 暴雪、低溫、冰凍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暴雪、道路結冰等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
公安部門加強交通秩序維護,注意指揮、疏導行駛車輛,必要時關閉易發生交通事故的結冰路段。
電力部門注意電力調配及相關措施落實,加強電力設備巡查、養護,及時排查電力故障,做好電力設施設備覆冰應急處置工作。
交通部門提醒做好車輛防凍措施,提醒車輛減速;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積雪情況,及時組織力量或採取措施做好公路除雪防滑工作。
水務部門做好供水系統等防凍措施。
衛生部門採取措施保障醫療衛生服務正常開展,並組織做好傷員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病工作。
房產部門加強危房檢查,並通報各縣(區)及時動員或組織撤離可能因雪壓倒塌房屋內的人員。
民政部門負責受災民眾的緊急轉移安置,並為受災民眾和公路、鐵路運輸等滯留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農業、畜牧部門組織對農作物、畜牧業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指導災後恢復生產。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預案。
災害發生後,民政、農業、氣象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
4.4.4 寒潮、霜凍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寒潮、霜凍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了解寒潮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工作。
民政部門採取防寒救助措施,實施應急防寒保障,特別對貧困戶、流浪人員等採取緊急防寒防凍應對措施。
綜合執法、林業部門對樹木、花卉等採取防寒措施。
農業、畜牧、林業部門指導農戶和畜牧養殖戶採取必要防範措施,做好設施農業、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工作。
衛生部門採取措施,加強低溫寒潮相關疾病防禦知識宣傳教育,並組織做好醫療救治工作。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預案。
4.4.5 沙塵暴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沙塵暴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了解沙塵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工作。
農業、畜牧部門指導農業生產自救,採取應急措施幫助受沙塵影響的災區恢復農牧業生產。
環保部門加強對沙塵暴發生時大氣環境質量狀況監測,為災害應急提供服務。
交通、鐵路部門採取應急措施,保證沙塵暴天氣狀況下的運輸安全。
民政部門採取應急措施,做好救災人員和物資準備。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預案。
4.4.6 高溫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高溫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了解高溫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工作。
電力部門注意高溫期間的電力調配及相關措施落實,保證居民和重要電力用戶用電;根據高溫期間電力安全生產情況和電力供需情況,制訂拉閘限電方案,必要時依據方案執行拉閘限電措施;加強電力設備巡查、養護,及時排查電力故障。
水務部門做好用水安排,協調上游水源,保證民眾生活生產用水。
建築、戶外施工單位做好戶外和高溫作業人員的防暑工作,必要時調整作息時間,或採取停止作業措施。
公安部門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車輛減速,防止因高溫產生爆胎等事故。
衛生部門採取積極應對措施,應對可能出現的高溫中暑事件。
農業、畜牧、林業、水務部門指導緊急預防高溫對農、林、畜牧、水產養殖業的影響。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預案。
4.4.7 乾旱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乾旱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了解乾旱影響,進行綜合分析;適時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減輕乾旱影響。
農業、林業部門指導農戶、林業生產單位採取管理和技術措施,減輕乾旱影響;加強監控,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準備工作。
水務部門加強旱情、墒情監測分析,合理調度水源,組織實施抗旱減災等方面工作。
衛生部門採取措施,防範和應對旱災導致的食品和飲用水衛生安全問題引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民政部門採取應急措施,做好救災人員和物資準備,並負責因旱缺水缺糧民眾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預案。
4.4.8 雷電、冰雹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雷雨大風、冰雹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災害發生後,有關防雷技術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做好雷擊災情的應急處置、分析評估工作,並為其他部門處置雷電災害提供技術指導。
規劃建設部門負責提醒、督促施工單位必要時暫停戶外作業。
電力部門要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查故障、排除危險。
農業部門要指導落實防禦措施,組織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各單位要加強本責任範圍內檢查,停止集體露天活動;居民委員會、村鎮、小區、物業等單位提醒居民儘量減少戶外活動和採取適當防護措施,減少使用電器。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預案。
4.4.9 大霧、霾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大霧、霾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了解大霧、霾的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工作。
電力部門要加強電網運營監控,採取措施儘量避免發生設備污閃故障,及時消除和減輕因設備污閃造成的影響。
公安、交通部門要加強對車輛的指揮和疏導,維持道路交通秩序。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預案。
4.5 現場處置
氣象災害現場應急處置由災害發生地政府或相應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各部門按照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及時上報災情和人員傷亡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行動,查明並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災害,組織公共設施的搶修和援助物資的接收與分配。對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採取的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措施,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積極配合實施,不得妨礙氣象災害救助活動。
4.6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氣象災害事發地的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可根據氣象災害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範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氣象災害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徵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
氣象災害事件發生後,氣象災害事發地的各級政府或相應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各方面力量搶救人員,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和互救;鄰近的地方政府根據災情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災區提供救助。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審計、監察部門對捐贈資金與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4.7 信息公布
氣象災害的信息公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災情公布由有關部門按規定辦理。
信息公布內容主要包括氣象災害種類及次生、衍生災害的監測和預警,以及因災傷亡人員、經濟損失、救援情況等。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權威發布、提供新聞稿、組織報導、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廣播、電視、報紙、網路等媒體應當及時、準確報導氣象災害信息,報導的信息必須來源於統一發布的信息。
4.8 應急終止或解除
氣象災害得到有效處置後,經評估,短期內災害影響不再擴大或已減輕,氣象部門發布災害預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啟動應急回響的機構或部門降低應急回響級別或終止回響。
恢復與重建
5.1 制訂規劃和組織實施
氣象災害事發地的各級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制訂恢復重建計畫,儘快組織修復被破壞的學校、醫院等公益設施,以及交通、水務、電力、通信、供排水、供氣、輸油、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和居民住房等生活設施,使受災地區早日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發生特別重大災害、超出氣象災害事發地政府恢復重建能力的,為支持和幫助受災地區積極開展生產自救、重建家園,市政府組織制訂恢復重建規劃,出台相關扶持優惠政策,申請國家、省財政支持;同時,依據支援方經濟能力和受援方災害程度,建立地區之間對口支援機制,為受災地區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智力等各種形式的支援。積極鼓勵和引導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5.2 調查評估
氣象災害事發地的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及氣象災害的起因、性質、影響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與總結,分析氣象災害應對處置工作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災情核定由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災害結束後,氣象災害事發地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應將調查評估結果與應急工作情況報送上級政府。特別重大災害的調查評估結果與應急工作情況應逐級報至市政府。
5.3 徵用補償
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結束後,縣級以上政府應及時歸還因救災需要臨時徵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造成損壞或無法歸還的,應按有關規定採取適當方式給予補償或做其他處理。徵用期間發生的成本費用財政部門應全額補貼。
5.4 災害保險
鼓勵公民積極參加氣象災害事故保險。保險機構應當根據災情,主動辦理受災人員和財產的保險理賠事項,保險監管機構依法做好災區有關保險理賠和給付的監管。
應急保障
經濟和信息化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搶險救災需要的救援裝備、醫藥和防護用品等重要工業品保障方案。按照國家和省統一要求和安排指揮調度,對災害應及時採取措施恢復遭受破壞的通信線路和設施,滿足災區通信需要。
交通運輸、鐵路部門應當完善搶險救災、災區民眾安全轉移所需車輛、火車的調配方案,確保搶險救災物資的運輸暢通。
民政部門加強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完善應急採購、調運機制。
公安部門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做好災區治安管理和救助、服務民眾等工作。
農業部門做好救災備荒種子儲備、調運工作。
氣象部門應當加強氣象災害應急裝備的儲備,包括氣象儀器的備份、維修維護設備和人工影響天氣裝備等。
各級政府應當建立氣象災害應急通信保障系統,加強對氣象災害應急救援和減災等方面的專用物料、器材、工具儲備,組織建設應急指揮車和應急移動氣象台,根據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需要安排專項資金,為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氣象局制訂,報市政府批准。具體實施過程中遇有問題由市氣象局負責解釋。預案實施後,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工作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和出現新情況,應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各縣(區)及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預案,制訂本地區、本部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 則
8.1 本溪市氣象災害預警標準
8.1.1 Ⅰ級預警
(1)暴雨:預計未來24小時5個及以上縣(區)大部地區將出現暴雨天氣或3個及以上縣(區)大部地區將出現大暴雨天氣。
(2)暴雪:預計未來24小時5個及以上縣(區)大部地區將出現暴雪天氣或3個及以上縣(區)大部地區將出現20毫米以上暴雪天氣。
(3)乾旱: 5個及以上縣(區)大部地區達到氣象乾旱重旱等級,且至少1個縣(區)大部地區出現氣象乾旱特旱等級,預計乾旱天氣或乾旱範圍進一步發展。
(4)各種災害性天氣已對民眾生產生活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和影響,以及上述災害已經啟動Ⅱ級應急回響但仍可能持續發展或影響其他地區。
8.1.2 Ⅱ級預警
(1)颱風:預計未來12-24小時將有颱風影響我市。
(2)暴雨:預計未來24小時4個及以上縣(區)大部地區將出現暴雨天氣或2個及以上縣(區)大部地區將出現大暴雨天氣。
(3)暴雪:預計未來24小時4個及以上縣(區)大部地區將出現暴雪天氣或2個及以上縣(區)大部地區將出現15毫米以上暴雪天氣。
(4)乾旱: 2個及以上縣(區)大部地區達到氣象乾旱重旱等級,且至少1個縣(區)大部地區出現氣象乾旱特旱等級,預計乾旱天氣或乾旱範圍進一步發展。
(5)冰凍:過去48小時4個及以上縣(區)大部地區已出現冰凍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冰凍天氣。
(6)寒潮:預計未來48小時4個及以上縣(區)大部地區氣溫大幅下降並伴有6級及以上大風,最低氣溫降至0℃以下。
(7)大風:預計未來48小時我市將出現平均風力達10級及以上大風天氣。
(8)高溫:過去48小時4個及以上縣(區)大部地區出現最高氣溫達37℃的高溫天氣,且至少有1個縣(區)大部地區出現最高氣溫達40℃的高溫天氣,預計未來48小時4個及以上縣(區)大部地區仍將持續出現最高氣溫達37℃的高溫天氣,且至少有2個縣(區)大部地區將出現最高氣溫達40℃的高溫天氣。
(9)災害性天氣已對民眾生產生活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以及上述災害已經啟動Ⅲ級應急回響但仍可能持續發展或影響其他地區。
8.1.3 Ⅲ級預警
(1)颱風:預計未來12-24小時將有強熱帶風暴影響我市。
(2)暴雨:預計未來24小時2個及以上縣(區)大部地區將出現暴雨天氣或1個及以上縣(區)大部地區將出現大暴雨天氣。
(3)暴雪:預計未來24小時2個及以上縣(區)大部地區將出現大雪天氣或1個及以上縣(區)大部地區將出現暴雪天氣。
(4)乾旱: 1個及以上縣(區)大部地區達到氣象乾旱重旱等級,預計乾旱天氣或乾旱範圍進一步發展。
(5)寒潮:預計未來48小時4個及以上縣(區)大部地區氣溫明顯下降並伴有6級及以上大風,最低氣溫降至4℃以下。
(6)大風:預計未來48小時全市將出現平均風力達8-9級大風天氣。
(7)冰凍:預計未來48小時4個及以上縣(區)大部地區將出現冰凍天氣;或者過去24小時4個及以上縣(區)大部地區已出現冰凍天氣並可能持續。
(8)低溫:過去72小時全市大部地區出現較常年同期異常偏低的持續低溫天氣,預計未來48小時上述地區氣溫持續偏低。
(9)高溫:過去48小時全市大部地區持續出現最高氣溫達37℃的高溫天氣,預計未來48小時上述地區仍將持續出現最高氣溫達37℃的高溫天氣。
(10)沙塵暴:預計未來24小時全市大部地區將出現強沙塵暴天氣。
(11)大霧:預計未來24小時全市大部地區將出現濃霧天氣。
(12)各種災害性天氣已對民眾生產生活造成較大損失和影響,以及上述災害已經啟動Ⅳ級應急回響但仍可能持續發展或影響其他地區。
8.1.4 Ⅳ級預警
(1)颱風:預計未來12-24小時將有熱帶風暴影響我市。
(2)暴雨:預計未來24小時1個及以上縣(區)大部地區將出現暴雨天氣。
(3)暴雪:預計未來24小時全市大部地區將出現大雪天氣。
(4)乾旱:全市大部地區達到氣象乾旱中旱等級,預計乾旱天氣或乾旱範圍進一步發展。
(5)寒潮:預計未來48小時全市大部地區將出現較明顯大風降溫天氣。
(6)大風:預計未來48小時全市將出現平均風力達7級大風天氣。
(7)低溫:過去24小時全市大部地區出現較常年同期異常偏低的持續低溫天氣,預計未來48小時氣溫持續偏低。
(8)高溫:預計未來48小時全市大部地區將出現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高溫天氣。
(9)沙塵暴:預計未來24小時全市大部地區將出現能見度小於1000米的沙塵暴天氣。
(10)大霧:預計未來24小時全市大部地區將出現大霧天氣。
(11)霾:預計未來24小時全市大部地區將出現霾天氣。
(12)霜凍:預計未來24小時全市大部地區將出現霜凍天氣。
(13)各種災害性天氣已對民眾生產生活造成一定損失和影響。
8.1.5 多種災害預警
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分別達到不同預警級別時,按照各自預警級別分別預警。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均未達到預警標準,但可能或已經造成一定影響時,視情進行預警。
8.2 名詞術語
颱風是指生成於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熱帶氣旋系統,其帶來的大風、暴雨等災害性天氣常引發洪澇、風暴潮、滑坡、土石流等災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會引發洪澇、滑坡、土石流等災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6毫米或以上的固態降水,會對農牧業、交通、電力、通信設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強冷空氣的突發性侵襲活動,其帶來的大風、降溫等天氣現象,會對農牧業、交通、人體健康、能源供應等造成危害。
大風是指平均風力大於6級、陣風風力大於7級的風,會對農業、交通、建築設施、施工作業等造成危害。
沙塵暴是指地面塵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見度顯著降低的天氣現象,會對農牧業、交通、環境、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低溫是指氣溫較常年異常偏低的天氣現象,會對農牧業、能源供應、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溫是指日最高氣溫在35℃以上的天氣現象,會對農牧業、電力、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乾旱是指長期無雨或少雨導致土壤和空氣乾燥的天氣現象,會對農牧業、林業、水利以及人畜飲水等造成危害。
雷電是指發展旺盛的積雨雲中伴有閃電和雷鳴的放電現象,會對人身安全、建築、電力和通信設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組成的固態降水,會對農業、人身安全、室外設施等造成危害。
霜凍是指地面溫度降到0℃或以下導致植物損傷的災害。
冰凍是指雨、雪、霧在物體上凍結成凍的天氣現象,會對農牧業、林業、交通和電力、通信設施等造成危害。
大霧是指空氣中懸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見度顯著降低的天氣現象,會對交通、電力、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是指空氣中懸浮的微小塵粒、煙粒或鹽粒使能見度顯著降低的天氣現象,會對交通、環境、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