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滄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臨滄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已經臨滄市人民政府同意,臨滄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4月26日印發,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滄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2年4月26日
  • 實施時間:2022年4月26日
  • 發布單位:臨滄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機制,提高應對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國家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雲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雲南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雲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雲南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臨滄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臨滄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
大面積停電事件是指由於自然災害、電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壞等原因造成區域性電網、省級電網或城市電網大量減供負荷,對公共安全、社會穩定及人民民眾生產生活造成影響和威脅的停電事件。
因地震、氣象等自然災害和恐怖攻擊等社會安全事件及其他因素造成大面積停電事件時,依據有關對應專項應急預案執行,同時參照本預案組織做好信息報送、應急回響等有關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大面積停電會給現代社會生產生活帶來重大影響。特殊時期必須強調統一領導、資源共享、各方配合、全社會參與,必須強調執行力,提高應對效率,避免浪費有限的應急資源和時間。
屬地為主、上下聯動。建立健全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管理、條塊結合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管理體制。各級政府對處置本行政區域內大面積停電事件實施統一指揮和協調,確保處置工作規範有序、忙而不亂。
突出重點、確保穩定。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時,政府應當重點確保公共安全、社會穩定,儘量減少對人民民眾生產生活的影響,為搶修電力設施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幫助,儘快恢復電力供應。
1.5事件分級
依據《國家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雲南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相關規定,結合臨滄市電網負荷規模等實際情況, 臨滄市大面積停電事件從高到低劃分為較大、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分級標準如下:
1.6預案體系
1.6.1本預案與《雲南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臨滄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相銜接。
1.6.2臨滄市級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發電廠、臨滄供電局、各電力企業應編制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與本預案相銜接,共同形成上下一致、相互銜接、部門協同、政企聯動的臨滄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體系。
2組織體系
臨滄市大面積停電事件組織體系由市級指揮機構、日常工作機構、縣(區)指揮機構、現場指揮機構、電力企業等構成。
2.1臨滄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
成立臨滄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指揮和協調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電力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政府聯繫電力工作的副秘書長、市發展改革委主任、市應急管理局局長、臨滄 供電局總經理擔任。市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見附屬檔案。
市指揮部負責全市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的指揮協調,研究部署臨滄市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和電力供應秩序等重要事項,研究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統一領導市內大面積停電應急處置、事故搶險、電網恢復等各項應急工作;協調各縣(區)、 各有關部門應急指揮機構之間的關係,協助社會應急救援工作;決定啟動和終止本應急預案,宣布進入和解除電網停電應急狀態,發布具體應急指令等。發生跨州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時,根據需要或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指示建立跨區域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合作機制。
2.2指揮部辦公室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市發展改革委(市能源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市能源局局長)擔任,副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副局長、臨滄供電局副總經理擔任,工作人員從成員單位抽調組成。
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大面積停電事件日常工作,在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指揮和協調全市Ⅲ、Ⅳ級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3縣(區)級大面積停電事件組織指揮機構
各縣(區)人民政府成立本級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要結合本地實際,明確相應組織指揮機構,編制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應急聯動機制。發生跨縣(區)大面積停電事件時, 由市指揮部組織協調有關合作事宜。
2.4現場指揮機構
負責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的事發地政府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組織指揮工作。
2.5電力企業指揮機構
電力企業(包括電網企業、發電企業等,下同)要建立健全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時,在市、縣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指揮下,積極主動開展應急保供電和應急搶修工作。電網調度按照《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及有關規程執行。
3風險分析及情景構建
3.1風險分析
電網企業要建立健全電力系統大面積停電事件風險評估機制,定期組織風險評估,明確大面積停電事件防範和應對措施。
3.1.1電力系統運行風險
一是臨滄電網主網架結構薄弱。110kV及以上主網架N-1後風險等級較高;各縣城所在電網與主網聯繫薄弱,一旦主供電源跳閘容易造成縣城所在電網瓦解,35kV及以下電網發電機組設備老化、缺乏相應的安全自動裝置,很多線路既有電源又有負荷, 不利於低頻加裝及低周低壓解列裝置的配置,抵禦事故能力低。
二是併網電源對電網安全運行影響較大。由於我市徑流式水電站汛、枯出力不均,加之機組陳舊、自動調節能力低等因素影響,區域小電站聯網運行穩定性差。加之光伏、風電等新能源併網占比快速攀升,電網系統安全風險較為突出。
三是無功平衡和電壓調整難度大,不能完全做到“分層分區、就地平衡”。特別是近兩年不斷的接入高速公路施工用戶等,由於用戶施工用電的不穩定性,造成電網電壓波動範圍較大,難以調整。
3.1.2自然災害風險
地質災害:雨季時山洪、滑坡、土石流等自然災害頻繁,可能造成電力設施設備損壞,從而引發大面積停電事件。
森林火災:森林火災、農作物秸稈焚燒等,均可能導致輸電線路跳閘、變壓站失壓,從而造成大面積停電事故發生。
地震災害:近年地震頻發,極易造成電力設施故障或損毀,引發大面積停電事件。
洪澇和雨雪冰凍災害:夏季易發洪澇災害,冬春季節易發雨雪冰凍災害,都可能導致輸電線路倒桿、斷線,從而引發大面積停電事件。
3.1.3外力破壞風險
電力設施遭到網路攻擊、人為損壞、工程施工意外等外力破壞,導致電力通信網路堵塞或癱瘓、監控系統失靈、監控系統誤調誤控引起電力事故,極易引發大面積停電事件。
3.2情景構建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後,隨著停電時間的延長,可能引發的社會風險一般包括但不限於:
3.2.1黨政軍群機關、應急指揮機構、涉及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點單位:通信指揮受較大制約,行政效率降低;安保系統可能受影響。
3.2.2社會治安:公眾承受力隨著停電時間的增加快速下降,可能出現哄搶生活必需品等群體性治安事件;可能導致民眾恐慌和聚集,容易引發矛盾和衝突;城市照明系統失效、安保系統受影響,盜竊、搶劫等治安問題可能增多。
3.2.3通信:通信、網路受較大影響,有線電話、傳真、網際網路等不能正常使用,信息溝通效率降低,給社會生產生活帶來不便,更直接影回響急指揮及處置效率。
3.2.4供水、供氣:城市供水、供氣系統可能因自備應急電源不滿足要求受到嚴重影響,市民基本生活難以保障,民眾情緒可能出現波動。
3.2.5排水、排污:城市排水、排污系統可能因自備應急電源不滿足要求導致系統癱瘓,引發城市內澇或環境污染等次生衍生事故。
3.2.6企業生產:石油、化工、採礦、冶金機械、製造業等需要電力降溫減壓或通風排氣等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可能因自備應急電源不滿足要求引發次生衍生事故。
3.2.7醫療衛生:醫院可能因自備應急電源不滿足要求導致手術室、重症監護室、產房、醫院結算系統、醫保系統、售藥系統無法正常使用,病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脅;需要冷藏的藥品、疫苗、生物標本、生物製品等受到影響;因為用電設備器械不能使用、地面交通擁堵等原因,緊急醫療救援工作效率可能降低。
3.2.8道路交通:城市道路交通監控系統及指示燈停止工作,道路交通可能出現嚴重擁堵;高速公路收費作業受到影響,隧道、橋樑等重要設施的監控、照明、通風、指示等系統停止工作,造成高速公路交通擁堵甚至中斷;應急救災物資運輸受阻,應急救援救護難以及時抵達。
3.2.9城市軌道交通:調度、通信及車站照明失電,捷運、電扶梯和垂直電梯驟停,易引發恐慌及傷亡事件;列車停運,大量乘客需要地面應急交通工具疏散,可能加劇道路擁堵。
3.2.10鐵路交通:鐵路調度中心一旦停電,將導致鐵路運輸大範圍中斷,嚴重影響人員、物資輸送,應急處置人員、物資輸送受阻;隨著停電時間的增加,沿途車站旅客大量滯留,旅客情緒可能出現較大波動,容易引發矛盾糾紛;高鐵運行途中停運,密閉空間內溫度會迅速升高,進而引發乘客不適及情緒波動。若打開車門讓乘客下車,則可能因停車點地理條件惡劣帶來風險。
3.2.11民航:隨著停電時間的延長,航班大面積延誤,大量旅客滯留機場,旅客情緒可能出現較大波動,容易引發矛盾糾紛;應急處置人員、物資空運效率降低。
3.2.12供油:成品油銷售系統因停電導致業務中斷;重要電力用戶、電力企業應急電源和各種應急救援車輛用油急需保障。
3.2.13物資供應:長時間停電導致居民生活必需品供應短缺;商業營運停止,可能出現瓶裝水、方便食品等生活必需品搶購潮;不法分子可能造謠惑眾、囤積居奇、哄抬物價。
3.2.14消防救援:電梯裡可能有大量人員被困;捷運、大型商場、電影院大型活動現場等可能因停電引發恐慌,甚至引發擠壓踩踏,急需救援。
3.2.15金融證券: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無法交易結算,信息存儲及其他業務受限;安保系統可能受影響。
3.2.16教育:教學秩序受到影響,學生安全管理任務繁重;如遇重要考試,可能誘發不穩定事件。
3.2.17廣播電視:廣播電視信號傳輸中斷,影響大面積停電事件有關信息發布。
3.2.18旅遊行業:觀光索道停運,可能有大量遊客急需救援;旅遊熱點地區遊客的吃住行出現困難,需要提供相應幫助。
3.2.19水利工程:自備應急電源不滿足要求,有關監視、閘門、升降系統等不能正常工作,可能造成嚴重次生衍生事故。特殊地區、特殊時間節點出現大面積停電事件,可能會加劇社會影響,需要特別重視。
4監測預警
4.1監測
電力企業要加強對重要電力設施設備運行狀況及蓄水的監測,建立與能源、氣象、水利、林草、地震、公安、交通運輸、自然資源規劃、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分析各類異常情況可能對電力運行造成的不利影響,預估可能影響的範圍和程度。
4.2預警
4.2.1預警分級
臨滄市大面積停電事件預警由高至低共分為四級,即:紅色預警、橙色預警、黃色預警和藍色預警。
4.2.2預警發布程式
(1)臨滄供電局初判可能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時,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市指揮部辦公室(市能源局),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並視情況通知重要電力用戶。
(2)市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預警信息後,對預警信息應及時組織研判,進行分析、評估,必要時報請當地人民政府向社會公眾發布預警,並通報同級有關部門、單位。必要時通報當地駐軍和可能受影響的相鄰州市人民政府。原則上,紅色預警由市指揮部總指揮簽發、橙色預警由市指揮部副總指揮簽發、黃色預警由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簽發、藍色預警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簽發。
(3)批准發布大面積停電預警後,市人民政府有關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應立即按照指定的範圍和時間,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電話、手機簡訊、網際網路、電子顯示屏等一切可能的傳播手段,及時向有關部門、單位、重要用戶、應急責任人及社會公眾發布大面積停電預警信息。
4.2.2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後,有關電力企業要加強設備巡查檢修和運行監測,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重要電力用戶補充應急燃料, 做好自備應急電源啟用準備。公安、交通運輸、應急、消防、通信、電力、供水、供氣、供油等有關單位要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準備應急所需物資裝備和設備。市委網信辦等部門要加強輿情監測,主動回應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4.2.3預警解除
根據事態發展,經研判不會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時,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預警信息發布機構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有關措施。
5信息報告
5.1發生或初判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時,臨滄供電局要力爭在15分鐘內,通過電話向市能源局、市應急管理局和雲南電網公司報告事件基本情況;力爭40分鐘內書面報告影響範圍、停電負荷、停電用戶數、重要電力用戶停電情況、事件級別、可能延續停電時間、先期處置情況、事態發展趨勢等基本情況。書面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
5.2市能源局、市應急管理局接到大面積停電事件信息報告或者監測到有關信息後,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力爭在20分鐘內電話報告省級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應急管理部門及市人民政府,並通報同級有關部門、單位;力爭45分鐘內書面報告上級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應急管理部門及同級政府。書面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15分鐘。
5.3市人民政府和省能源局要力爭在25分鐘內向省人民政府總值班室電話報告事件基本情況;力爭50分鐘內向省人民政府提交書面報告。書面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30分鐘。
6應急回響
6.1回響分級
根據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分級標準,本預案將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回響由低到高分為IV級回響、Ⅲ級回響、Ⅱ級回響、Ⅰ級回響。結合臨滄市電網負荷實際情況和風險評估結果,臨滄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回響分級標準及啟動條件如下:
6.2啟動回響
大面積停電事件達到臨滄市較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標準(即:臨滄電網減供負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時,啟動市大面積停電事件Ⅰ級或Ⅱ級回響。
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達到臨滄市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標準(即:臨滄電網減供負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時,啟動市大面積停電事件Ⅲ級回響或Ⅳ級回響。
6.2.1Ⅰ級、Ⅱ級應急回響啟動程式
發生較大大面積停電事件,啟動Ⅰ級、Ⅱ級應急回響時,應急處置工作由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領導和指揮。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貫徹落實省政府和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指示精神。
(2)就應急處置中的重大事項向省委、省政府提出處置建議,或根據授權決策。
(3)組織全市有關部門、單位及專家進行會商,研究分析事態,部署應對工作。
(4)根據需要成立大面積停電事件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5)研究決定涉及縣(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電力企業提出的請求事項。
(6)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7)組織開展事件處置評估。按照有關規定,總結、報告事件處置工作。
(8)超出市級處置能力時,向省政府申請支援,並在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積極主動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6.2.2Ⅲ級、Ⅳ級應急回響啟動程式
發生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時,啟動Ⅲ級或Ⅳ級應急回響,由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協調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傳達省、市人民政府領導指示批示精神,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落實。
(2)指導、協調事發地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了解掌握事件基本情況及處置進展情況,加強與省指揮部的聯繫,及時獲取相應的指導和幫助。
(4)協調跨區域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事宜。
(5)督促做好事件處置評估。
6.3應急處置
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有關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要立即實施先期處置,全力控制事件發展態勢,儘量減少大面積停電事件造成的損失。有關市直部門、單位,事發地縣(區)要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屬地為主、上下聯動,突出重點、確保穩定”的原則,依據各自職責相互配合、協調聯動,積極主動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6.3.1電力系統應對措施
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臨滄供電局要儘快恢復電網運行和電力供應。
(1)臨滄供電局迅速組織力量搶修受損設施設備,根據本級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要求,向重要電力用戶及重要設施提供必要的應急電源。
(2)臨滄供電局電力調度機構應科學安排運行方式,控制停電範圍;儘快恢復重要輸變電設備、電力主幹網架運行;在條件具備時,儘快恢復黨政軍群機關、應急指揮機構、涉及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點單位、重要通信機房、醫療衛生機構、機場、鐵路、捷運、自來水廠、排水排污等重要電力用戶及中心城區的電力供應。
(3)有關發電企業應迅速組織搶修受損設施設備,保證設備安全,做好發電機組併網運行準備,按照電力調度指令恢復運行。
(4)有關重要電力用戶應立即啟用自備應急電源,確保保全負荷的持續用電,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加強本單位重大危險源、重點區域、重大關鍵設施設備隱患排查與監測,及時採取防範措施;預判或出現險情時,要立即採取措施控制事態,並報本級大面積停電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獲取必要援助。
6.3.2城市生命線系統應對措施
(1)通信: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協調各基礎電信運營商為應急處置提供應急通信保障;必要時向本級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保供電申請。
(2)供排水:供水企業啟動應急供水措施,必要時報請本級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協調應急保供電;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環境污染次生衍生事故防範處置工作。
(3)供油:市商務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企業保障重要用戶應急用油。
(4)道路交通:市公安局負責道路交通疏導,協助引導應急搶修車、應急通信車、應急油料保障車、應急消防車、應急救護車等特種車輛通行;市交通運輸局負責交通運行監測,及時發布路網運行信息,並採取公路應急保障措施,必要時向本級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提出應急保供電申請;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力量及時清理路障。
(5)鐵路交通:鐵路部門負責組織旅客轉移疏散,為車站滯留人員協調提供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資,按照規定程式及時發布停運等有關信息;市公安局負責道路交通疏導,維護車站秩序;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地面交通運力疏散乘客;市衛生健康委負責調配醫療衛生資源開展緊急救助;市發展改革委(市能源局)負責協調有關電網企業及早恢復供電。
(6)民航:民航管理部門負責實施應急航空調度,保障民航飛機航行及起降安全。臨滄市境內各機場管理部門負責及時啟用應急備用電源,保障塔台等設施設備用電,組織旅客轉移疏散,為機場滯留旅客協調提供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資,及時發布停航等有關信息;市公安局負責道路交通疏導,協助維護機場候機大廳等區域秩序;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地面交通運力疏散旅客;市衛生健康委負責調配醫療衛生資源開展緊急救助;市發展改革委(市能源局)負責協調有關電網企業及早恢復供電。
6.3.3社會民生系統應對措施
(1)公安:市公安局負責加強對涉及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重點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嚴密防範和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基本公共秩序;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負責加強交通應急管理,保障應急救援車輛優先通行。
(2)臨時安置:市民政局根據需要設定臨時安置點,對滯留旅客實施臨時安置救助;市商務局負責組織臨時安置點所需食物、水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市衛生健康委負責安置點的衛生防疫工作;市發展改革委(市能源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電網企業為臨時安置點提供應急保供電。
(3)物資供應: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查處不正當價格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價格水平監測;市公安局負責配合開展打擊造謠惑眾、哄搶救援物資等違法行為;市商務局負責受災地區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
(4)供氣:供氣企業及時啟用燃氣加壓站自備應急電源,保證居民燃氣供應,必要時報請本級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協調電力企業提供應急保供電。
(5)企業生產:企業嚴格按照各自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全力防範次生衍生災害,努力減少人員財產損失;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協調、指導危化企業消防工作,並根據需要開展消防救援;必要時報請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協調電力企業提供應急保供電。
(6)金融證券:市政府金融辦及時啟動應急回響,組織金融機構防範、處置大面積停電事件造成的金融風險問題;市公安局根據需要加強金融機構安全保衛,強化金融機構周邊治安巡邏防控,協助金融機構維護金融場所內部秩序。
(7)醫療衛生:重點醫療衛生機構(急救指揮機構、醫院、供血機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及時啟用自備應急電源,確保關鍵科室、關鍵設備的正常運轉;大力開展衛生應急處置工作,做好緊急醫療衛生救援,努力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必要時報請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協調有關單位提供應急保供電、供水、供油,保障通信、交通等。
(8)教育體育:市教育體育局負責做好學生安撫及疏散;學校要組織人員維護校園秩序,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必要時協調糧食和物資儲備、市商務局做好基本生活物資應急供應。
(9)廣播電視:廣播電台、電視台及時啟用自備應急電源,做好特殊時期的信息發布和輿情引導工作;必要時報請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協調電力企業提供應急保供電。
6.3.4公眾應對措施
(1)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時,公眾要保持冷靜,聽從指揮,有序撤離危險區域;受困時要保持頭腦清醒,不衝動蠻幹,注意節約使用手機電源。
(2)養成遇到突發情況收聽應急廣播的習慣,及時通過手機、廣播、網際網路、微博、微信、QQ等渠道了解大面積停電事件最新動態,不散布虛假或未經證實的信息,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
(3)在室內應關閉燃氣開關和水龍頭,減少外出活動;在電力供應恢復初期,儘量減少大功率電器使用。
(4)在公共場所應打開手機照明工具觀察周邊情況,按照指示指引有序疏散,避免發生擠壓、踩踏事故;主動幫助老、弱、 病、殘、孕等需要幫助的群體。
(5)駕駛途中要服從交警指揮,不爭搶道路,自覺為應急救援車輛預留救援通道。
(6)鼓勵具備應急救援能力的公眾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根據應急救援需要,有組織地參與應急救援行動。
6.4信息發布
大面積停電事件信息發布由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新聞宣傳組統一負責,按照“及時準確、公開透明、客觀統一”的原則,加強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主動向社會發布停電有關信息和應急處置工作情況,提示有關注意事項和安保措施,加強輿情收集分析,主動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穩定公眾情緒。
6.5回響結束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由宣布啟動應急回響單位結束應急回響:
(1)電網主幹網架基本恢復正常,電網運行參數保持在穩定限額之內,主要發電廠機組運行穩定。
(2)減供負荷恢復80%以上,受停電影響的重點地區負荷恢復90%以上。
(3)造成大面積停電事件的隱患基本消除。
(4)大面積停電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處置完畢。
7後期處置
7.1處置評估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回響終止後,市大面積停電事件處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組織各有關部門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處置評估報告並上報市人民政府。鼓勵開展第三方評估。
7.2事件調查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後,市級電力監管機構按照《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9號)等有關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查明事件原因、性質、影響範圍、經濟損失等情況,提出防範、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
7.3善後處置
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有關理賠工作,儘快減輕或消除大面積停電事件造成的影響。
7.4恢復重建
應急回響結束後,市發展改革委組織各有關部門,對受損電力設備設施進行評估,制定恢復重建計畫,按照規定進行災後恢復重建。
8保障措施
8.1應急隊伍建設
各級政府根據需要組織動員其他專業應急隊伍和志願者等參與大面積停電事件及其次生衍生事故處置工作。建立與國家綜合消防應急救援隊伍、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專業隊伍、駐臨軍警部隊、預備役部隊、民兵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救援專家隊伍“軍地 協調、統一指揮、部門協同”的應急聯動工作機制。
電力企業應建立健全電力搶修應急專業隊伍,加強設備維護和應急搶修技能方面的人員培訓,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重要電力用戶應有專人負責應急電源的維護管理。各企業特別是危化企業應有專門的應急搶險隊伍並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處置突發事件能力。
8.2應急資料庫建設
市發展改革委(市能源局)牽頭收集整理《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設備資源清單》《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搶險物資清單》《大面 積停電事件保供電序位表》,努力提高應急處置效率。
8.3準備物資保障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科學組織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及生產生活物資的儲備,支持、鼓勵社會化儲備;應急處置期間,要加強有關物資的緊急生產、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保障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臨滄供電局要加大移動應急電源配置和應急裝備物資儲備力度,進一步完善相應保障體系,進一步增強應急保供和快速搶通能力;供電中斷有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較大環境污染、較大政治影響、較大經濟損失、社會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用電單位,或對供電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電場所,要嚴格按照《重要電力用戶供電電源及自備應急電源配置技術規範》(GB/T29328—2018)配置符合標準的應急電源,並按照要求購置和存放應急燃油。要加強對應急電源的維護、管理及檢查,確保一旦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有關設備能立即投入運行,確保保全負荷正常工作;要主動對接供電企業,確保外部電源接口與供電企業應急移動電源接口匹配。
8.4技術保障
電力企業要加強大面積停電事件監測和應對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制定電力應急技術標準,加強電網、電廠安全應急信息化平台建設。要加強黑啟動實施方案和黑啟動能力建設,確保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時,電力系統能儘快恢復。
通信管理部門要建立健全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確保應急處置期間的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
交通運輸部門要建立健全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回響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的運輸。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應按照規定配備必要的應急車輛,滿足應急指揮需要。
能源、氣象、水務、林草、地震、公安、交通運輸、自然資源規劃、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要為電力系統監測預警及電力應急搶險提供必要的服務。
8.5資金保障
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及電力企業、重要電力用戶要按照規定,對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
9附則
9.1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發展改革委(市能源局)負責制定和解釋。
9.2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9.3演練與培訓
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該預案宣傳、培訓及定期演練,指導縣(區)政府編制大面積停電事件預案工作。
9.4責任與獎懲
對在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予以表揚。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附錄
臨滄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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