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海南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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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範圍
1.4 工作原則
1.5 預案關係
1.6 事件分級
2 組織體系
2.1 省級指揮機構
2.2 地方指揮機構
2.3 現場指揮機構
2.4 電力企業
3 風險分析與情景構建
3.1 風險分析
3.2 情景構建
4 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4.1 監測預警
4.2 預警行動和解除
4.3 信息報告
5 應急回響
5.1 回響分級
5.2 工作機制
5.3 回響措施
5.4 回響終止
6 後期處置
6.1 處置評估
6.2 事件調查
6.3 善後處置
6.4 恢復重建
7 應急保障
7.1 隊伍保障
7.2 物資保障
7.3 技術保障
7.4 電源保障
7.5 資金保障
8 附 則
8.1 預案管理
8.2 預案解釋
8.3 預案實施時間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為保障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順利推進,建立健全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機制,提高應對處置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海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海南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海南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暫行辦法》《海南省機構改革方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所稱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是指由於自然災害、外力破壞和電力運行事故等原因造成海南電網大量減供負荷,對我省公共安全、社會穩定以及人民民眾生產生活造成影響和威脅的停電事件。
本預案適用於我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屬地為主、分工負責、保障民生、維護安全,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原則。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電力企業、重要電力用戶應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
1.5 預案關係
本預案為《海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屬事故災難類專項預案之一,銜接《國家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當與颱風、地震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發生耦合,符合兩個以上專項預案啟動回響條件時,應按照回響啟動順序先後、事件影響範圍大小的原則確定主要預案,電力應急回響要在主要預案確定的指揮組織下配合開展相關工作。
當主要預案回響等級低於停電事件回響等級時,應及時轉換應急工作重點、調整應急指揮組織,並按照本預案要求開展相關應對工作,直至大面積停電事件回響結束。
1.6 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性和受影響程度,大面積停電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分級標準見附屬檔案1。
2 組織體系
2.1 省級指揮機構
2.1.1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領導小組
當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時,由省人民政府成立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省應急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和指揮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超出省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事件,按有關程式報請國務院支援。當國家成立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時,省應急領導小組按照國家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完成相關應對工作。
省大面積停電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長擔任,副組長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省發展改革委、省應急管理廳、海南電網公司主要負責人擔任。
成員包括:省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海南業務辦、省應急管理廳、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水務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林業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氣象局、民航海南安全監管局、武警海南省總隊、省消防救援總隊、海南鐵路有限公司、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海南電網公司、各發電企業、各油氣生產運輸供應企業等有關單位負責人。
各成員單位按照省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共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1)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電力企業設施修復項目計畫安排,指導做好搶修復電工作,保障煤、電、氣等重要生產要素供應;必要時,組織做好儲備糧食、食用油調撥和供應工作;做好市場價格巡查監測,重點檢查糧、油、肉、蔬菜、飲用水等生活必需品,必要時採取價格應急干預措施。
(2)省應急管理廳:組織指導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協調相關應急力量共同參與大面積停電處置工作。
(3)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海南業務辦:負責監管電力企業做好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為電力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指導;核實大面積停電情況,向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報告,必要時,向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申請支援。
(4)省委宣傳部:負責突發事件信息發布、輿論引導工作,規範報導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情況,協調解決信息發布、新聞報導中出現的問題。
(5)省委網信辦: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事件應對處理工作;在省委宣傳部的領導下做好輿情處理。
(6)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指導省無線電監督管理局調用應急無線電頻率,保障無線電通信的順暢。
(7)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負責遊客緊急疏散和安置,指導景區做好安全應急和隱患排查;負責保障廣播電視信號的正常傳輸,配合做好輿論宣傳工作;必要時,啟用應急廣播;協助相關部門做好救援隊伍的住宿安排。
(8)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指導大面積停電衍生的金融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會同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銀保監會海南監管局、證監會海南監管局應對大面積停電衍生的金融突發事件,共同防範、處置、化解大面積停電造成的金融風險問題。
(9)省財政廳:負責按照事權和支出責任匹配原則統籌安排大面積停電應急資金。
(10)省教育廳:負責指導各級學校做好校園的安全保衛和維護穩定工作;必要時,協調全省教育系統充分整合各種應急資源,協助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11)省衛生健康委:負責保障醫療衛生救援,根據應急工作需要,組織開展飲用水水質監測、消毒和疾病預防控制。
(12)省公安廳:負責維護社會治安和公共秩序,疏導公共運輸,做好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13)省民政廳:負責因大面積停電受災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難民眾急難型臨時救助。
(14)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負責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及時提供相關災情信息。
(15)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協調做好城市主幹道路的園林綠化和環境衛生清理,配合指導恢復市政照明。
(16)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協調應急運輸工具,搶修交通中斷道路,保障應急物資的公路、水路運輸,及時疏散道路客運站、港口客運站的滯留旅客。
(17)省商務廳:負責並指導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監測和應急供應。
(18)省水務廳:負責保障城市應急供水,保障排污設施的正常運轉,做好威脅電力設施的水文監測、旱情預報、洪水預警等工作。
(19)省林業局:負責協調影響電力搶修及電力運行安全的超高林木砍伐工作。
(20)省生態環境廳:負責重大污染源的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和應急水源水質監測與保護,做好環境污染事件的防範工作。
(21)省通信管理局:負責協調電信、移動、聯通和鐵塔等基礎電信企業開展應急搶修和通信保障工作。
(22)省氣象局:負責氣象監測、氣象災害預警及風險評估。
(23)民航海南安全監管局:負責協調、指導轄區機場做好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檢查督促轄區民航相關單位疏導機場滯留旅客,保障搶險物資及必要生活資料的航空運輸。
(24)武警海南省總隊:根據應急需要,負責組織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必要時,配合相關單位維護當地社會秩序。
(25)省消防救援總隊:負責消防和應急救援,根據需要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6)海南鐵路有限公司:負責組織疏導火車站滯留旅客,保障發電燃料、搶險物資、必要生活資料等的鐵路運輸。
(27)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負責組織港口旅客疏運,保障各類應急物資的海上運輸。
(28)電力企業(包括海南電網公司、各發電企業等,下同):負責維護電力系統安全、電力設施應急搶修,保障電力穩定供應;做好電站大壩的巡查防護,及時報告險情。
(29)各油氣供應企業:負責油氣供應保障,做好所轄油氣供應設施巡查、防護、搶修等工作。
2.1.2 省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省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省應急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省發展改革委分管領導擔任,副主任由海南電網公司副總經理、省發展改革委經濟運行局局長擔任。辦公室主要職責:督促各相關單位和企業,落實領導小組部署的各項任務;跟蹤事態發展情況,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應急處置和供電恢復情況,提出有關工作建議;協調各方協同開展處置工作,督促成員單位建立有效的應急聯動機制;按照授權做好信息發布、輿論引導和輿情應對工作;承辦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當發生一般、較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時,根據省領導指示或應急工作需要,可由省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建立省級工作組,指導、協助事發地政府開展應對工作。
2.2 地方指揮機構
當發生一般、較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時,由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處置指揮機構負責指揮組織相關應對工作。若事發地人民政府處置能力不夠或發生跨行政區域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時,事發地人民政府根據需要,按程式報請省人民政府支援。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根據本地大面積停電應急預案建立應急處置指揮機構。
2.3 現場指揮機構
當發生重大及以上大面積停電事件時,省應急領導小組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組織指揮工作。參與現場處置的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按照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部署開展應對工作。
2.4 電力企業
電力企業要建立健全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在政府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領導下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
3 風險分析與情景構建
3.1 風險分析
3.1.1 自然災害
海南易發多種季節性氣象災害,年平均登入熱帶氣旋個數1.8個,最多年份達6個,海南島各市縣年均降水量為1042—2306毫米;熱帶氣旋主要影響時間一般從6月持續到10月,登入地多為東部沿海地區,登入後穿越海南島所經歷的時間一般在24小時以內;地處複雜的地質構造帶,是全國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之一,具有發生強震的構造背景,中部山區易發生山體崩塌、滑坡、土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覆蓋率為62.1%,被列為國家重點林區,發生重大森林火災的可能性和危險性很大。以上自然災害均可能觸發全省大面積停電事件。
3.1.2 外力破壞
工程施工觸碰高壓線塔,大型機械誤挖埋地電纜,盜竊或蓄意破壞電力設施等均可能導致電網關鍵設備出現故障,引發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
3.1.3 電力運行事故
海南電網主網架薄弱,部分重要高壓線路和主變等元件出現故障跳閘,電網不能滿足N-1要求;西電南送、北送斷面故障引發其他線路連鎖跳閘;重要線路保護拒動,導致系統穩定破壞;單機容量占統調負荷比例過大,“大機小網”問題突出,在孤網狀態下同時或相繼發生兩台及以上機組(330MW及以上)故障跳閘,電網安穩系統或低頻減載裝置拒動,引發系統頻率破壞甚至全網瓦解。以上情況下,均可能造成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
3.1.4 網路安全事件
近年來,國際上針對電力等能源基礎設施的網路攻擊不斷增加,電力監控系統已經成為國家層面網路攻擊的重要目標,海南電網電力監控系統網路安全防禦體系一旦攻破,將造成嚴重的破壞效果,極易引發大面積停電事件。
3.2 情景構建
大面積停電事件威脅社會公共秩序,影響城市生命線系統的正常運轉和居民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應,造成重大次生衍生事故發生。主要影響領域可能觸發的典型社會情景有:
(1)海南電網系統失穩解列,輸配電設施遭受嚴重損毀;停電導致通信中斷,電力調度機構之間指令傳遞受阻,電力企業應急指揮中心與政府應急指揮機構之間通信不暢。
(2)應急指揮機構:停電導致通信中斷,黨政軍機關等各級應急指揮機構之間聯繫受阻;安保系統功能失效。
(3)給排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無法正常供應,重要通信樞紐機房空調水冷系統因缺水無法正常運轉,城市排水、排污系統因停電癱瘓,引發城市內澇及環境污染等次生災害。
(4)供油:加油站銷售系統因停電無法使用,車輛加油業務被迫停止。
(5)供氣:加氣站銷售系統因停電導致無法使用,車輛加氣業務被迫停止。生產企業和管輸企業因停電被迫停止天然氣供應,影響用氣企業生產和居民生活。
(6)通信:停電、停水導致通信樞紐機房、大部分基站停運,公網通信大面積中斷。
(7)道路交通:城市交通監控系統及指示燈停止工作,造成道路交通擁堵;電動車充電設施停止工作,公共運輸停運、物流配送不及時,造成居民出行困難,生活物資配送難以保障;應急車輛通行困難,應急物資運輸受阻。
(8)民航:大量乘客滯留機場,乘客因航班延誤與機場管理人員發生衝突;重要應急救災物資運輸受阻。
(9)鐵路:鐵路調度系統、安檢系統、售票系統、檢票系統無法正常運轉;列車停運,車站滯留大批旅客,引發治安問題;應急物資運輸受阻。
(10)港口:調度系統、信號系統停止工作,船舶停運後乘客大量聚集,引發治安問題;應急物資運輸受阻。
(11)商業:大型商場、遊樂園等人員聚集區,緊急疏散過程中發生擠壓、踩踏,出現人員傷亡事件;長時間停電導致生活必需品緊缺,不法分子造謠惑眾、哄抬物價。
(12)教育:長時間停電、停水影響學校教學和重要考試,誘發不穩定事件。
(13)金融:金融機構之間通信中斷,無法進行結算及其他相關業務;安保系統受到影響。
(14)企業:石油、化工等企業生產中斷,甚至引發爆炸和泄露有毒物質等安全生產事故。
(15)新聞輿論:廣播電視信號傳輸中斷,影回響急信息發布,造成信息不對稱,引發社會恐慌。
(16)醫療衛生:長時間停電難以保證手術室、重病監護室、產房等重要場所及相關設施設備持續供電,病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脅;醫院結算系統、醫保系統、售藥系統因停電無法正常使用;低溫儲存的藥品因冷庫停電面臨報廢危險。
4 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4.1 監測預警
電力企業要加強重要輸變電設備、發電燃料供應、水電站大壩運行情況的監測,及時評估各類情況對電力運行可能造成的影響。
電力企業研判可能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時,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受影響區域的地方人民政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海南業務辦,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並視情通知重要電力用戶。
受影響區域的地方人民政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對預警信息分析評估後,必要時報請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後,按規定程式向社會公眾發布預警。
當可能發生重大及以上大面積停電事件時,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對預警信息分析評估後,必要時應按照《海南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報請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眾發布預警。特別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經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主任(省長)或副主任(常務副省長)同意後,以省人民政府名義對外發布;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經省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分管副省長)同意後,以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名義對外發布。
4.2 預警行動和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後,電力企業要加強設備巡查檢修和運行監測,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並提前做好應急人員和物資的調配工作;重要電力用戶要結合實際,採取應急措施保障停電情況下的設備安全。供水、供油、通信、醫療等特殊行業,還要採取措施確保停電情況下業務正常開展的可持續性。受影響區域的地方人民政府要啟動應急聯動機制,組織公安、交通、通信、供電、供水、供油、供氣等單位,做好應急聯動準備;同時,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
根據事態發展,當判斷不可能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或者大面積停電風險已經消除時,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發布單位解除預警,終止相關措施。
4.3 信息報告
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後,電力企業應將影響範圍、停電負荷、停電用戶數、重要電力用戶停電情況、事件級別、可能延續停電時間、先期處置情況、事態發展趨勢等信息向受影響區域的地方人民政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海南業務辦報告。
事發地人民政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接到大面積停電事件信息後,對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性質和級別做出初步認定,向同級人民政府和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事發地人民政府接到信息後,應按規定程式向省人民政府報告。
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大面積停電事件報告後,應及時報告省應急領導小組,並按規定將有關情況上報省人民政府和通報各成員單位。對初判為重大以上的大面積停電事件,省人民政府按規定程式立即向國務院報告。
5 應急回響
5.1 回響分級
根據大面積停電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回響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 (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5.1.1 Ⅰ、Ⅱ級回響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時,由省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決定啟動Ⅰ、Ⅱ級回響。啟動回響後,省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通過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平台向小組成員單位和受影響區域的市縣人民政府發布啟動指令;省發展改革委立即召集省應急管理廳、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海南業務辦、海南電網公司主要負責人和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通信管理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單位負責人按指令規定迅速趕赴省應急辦指揮中心(省政府會展樓一樓海南省數據大廳),組成臨時指揮部。分析研判有關形勢後,臨時指揮部就有關重大問題作出決策和部署,並視情通知其他成員單位趕赴省應急辦指揮中心。
臨時指揮部主要開展的工作有:
(1)聽取受影響區域地方人民政府、成員單位匯報停電影響情況;
(2)組織成員單位進行會商,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並部署相關工作;
(3)作出重大決策部署,並督促受影響區域的地方人民政府、各成員單位及電力、通訊、交通、供水、供油等企業貫徹落實;
(4)向國務院工作組或國家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匯報有關應對情況;
(5)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和輿論導向工作。
5.1.2 Ⅲ、Ⅳ級回響
初判發生較大、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由受影響區域地方人民政府決定啟動Ⅲ、Ⅳ級應急回響。根據事件影響範圍,組織相關單位進行分析研判,對事件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統一領導指揮應對工作。
必要時,省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派出省級工作組,負責指導和協助當地政府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省級工作組主要開展的工作有:
(1)了解事件基本情況、影響範圍、造成損失、應對開展及需求等,根據受影響區域地方人民政府請求,協調相關單位增援應急隊伍、物資和裝備,提供應急專家和技術支持等;
(2)傳達省應急領導小組的有關指示,督促受影響區域人民政府和省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以及電力、通訊、供水、供油等企業貫徹落實;
(3)指導做好輿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引導工作;
(4)向省應急領導小組報告有關情況。
5.1.3 當發生跨行政區域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時,由省應急領導小組協調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
5.1.4 對於未達到一般等級、但對社會產生較大影響的其他停電事件,事發地人民政府視情啟動應急回響。
5.1.5 應急回響啟動後,可視事件造成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回響級別,避免回響不足或回響過度。
5.2 工作機制
5.2.1 協同處置應急機制
省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之間應建立協同處置應急機制,實現信息和資源的共享。電力企業要暢通與氣象、林業、地震等部門的信息溝通渠道,供水、供氣、供油、通信、供電等企業之間要建立協同處置應急機制,強化部門之間、企業之間和部門與企業之間的聯合應急意識,提高應急處置效率。
5.2.2 跨區域應急合作機制
市縣人民政府應按照“相鄰就近”的原則,建立交通運輸、供油供氣、衛生醫療、公安消防等行業和部門的跨區域應急聯動合作和信息共享機制,強化溝通協調和支持配合,提升處置效率。
5.3 回響措施
5.3.1 搶修電網並恢復運行
(1)基本回響
電力調度機構通過合理調整系統運行方式,儘快恢復並保持系統穩定運行,控制停電影響範圍。條件具備時,優先恢復重要輸變電設備和電網主網架運行,儘快恢復黨政軍重要部門、應急指揮中心、重要通信機樓、醫院等重要電力用戶和中心城區的電力供應。在核電廠喪失場外電時,應優先恢覆核電廠供電。
電力企業迅速組織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裝備及移動應急電源,做好搶修準備。具備搶修條件時,當啟動Ⅲ、Ⅳ級應急回響後,電力企業要力爭在2天內恢復城區供電、3天內恢復鄉鎮供電、5天內恢復村供電;當啟動Ⅰ、Ⅱ級回響後,電力企業要力爭在3天內恢復城區供電、5天內恢復鄉鎮供電、7天內恢復村供電。發電企業搶修受損設備後,要做好機組併網運行準備,按照調度指令恢復運行。
(2)聯動協同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牽頭電力搶修聯動協同工作。重點協同單位包括通信、交通、公安、林業、市政等部門及基礎電信、電力、供油等相關企業。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海南業務辦負責協調、指導、督促電力企業開展應急處置,儘快恢復損毀電力設施及電力供應。
電力企業搶修過程中,遇有通信中斷、交通堵塞、道路受阻、樹障清理、燃料供應困難等情況時,及時通報相關協同單位聯合處置。必要時,電力企業可將有關情況報省應急領導小組協調解決。
5.3.2 保障重要電力用戶用電
(1)基本回響
重要電力用戶迅速啟動自備應急電源,立即開展本單位重大危險源、重點區域、關鍵設備的安全監測和隱患排查,及時採取防範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2)聯動協同
重要電力用戶負責建立本單位與電力、供油等企業的聯動應急機制。當自備應急電源發生設備故障或燃料供應不足時,應及時向相關電力、供油企業申請支援。必要時,電力企業根據各級人民政府應急工作部署,統籌安排移動應急電源予以支援。各地方人民政府要監督、檢查、指導重要電力用戶應急保障機制建設工作。
5.3.3 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1)基本回響
各級水務部門啟用應急供水措施,協調環衛、市政、消防等部門利用應急供水車、灑水車、消防車向應急避難所、臨時安置點、醫院、學校等重要場所提供臨時用水,保障居民基本用水需求;城市燃氣供應企業啟用自備應急電源保障居民燃氣正常供應。
各級發改部門、商務部門加強食品和生活用品的市場消費和價格監測,必要情況下實行政府干預,調撥應急生活物資,確保市場平穩;各級衛生健康部門指導各醫療機構做好傷員緊急救護工作,加強食品衛生監管及防疫應對,防止停電區域發生傳染病。
各級發改部門、工信部門要做好應急電動車輛的電源保障;各級交通部門、市政管理部門組織力量及時清理路障;各級公安部門維護交通秩序和社會治安;各級應急部門、民政部門啟用應急避難場所,安置受災民眾,發放基本生活必需品。
(2)聯動協同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牽頭保障居民基本生活聯動協同工作。重點協同單位一般包括工信、住建、民政、商務、消防、交通、衛生等部門及供水、供氣、供油、生活物資生產等企業。各部門和企業要相互配合,協同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及時解決食品、飲用水供應和醫療衛生、臨時安置等問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處置過程中遇到困難時,可上報省應急領導小組協調解決。
5.3.4 維護社會穩定
(1)基本回響
各級公安部門及時抽調警力,加強黨政軍重要單位和金融機構的安全保衛,配合港口、鐵路、民航、車站等部門,幫助疏散人員;加強大型商場、繁華街區、醫院、學校、應急避難場所等地方的治安管理;交警部門加強道路交通疏導,維護公共運輸秩序。消防部門做好應急準備,配合質監部門解救被困電梯人員或配合衛生部門搶救衍生事故中的受傷人員。必要情況下,公安部門要配合電力企業維護搶修施工秩序,打擊阻撓施工和偷竊行為。
各級發改部門會同工商、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組織開展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應急檢查,打擊市場哄抬物價行為。各級金融管理部門要支持銀行、證券、期貨、保險等金融機構及時防範、處置、化解大面積停電事件引發的金融交易問題。
(2)聯動協同
省公安廳負責牽頭維護社會穩定聯動協同工作。重點協同單位一般包括應急、發改、民政、商務、旅遊、消防、交通、金融等部門及公路、鐵路、港口、民航等運輸企業。對大面積停電事件引發的社會秩序混亂、民眾疏散困難等問題及造謠惑眾、囤積居奇等違法行為,各部門和單位要協同應對,及時處置,共同維護社會穩定。
5.3.5 加強信息發布
(1)基本回響
根據省應急領導小組的決定,各級宣傳部門、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部門及時組織媒體發布相關信息。各級應急部門負責提供應急救援進展的相關信息;各級發改部門負責提供停電影響情況和電力搶修進展情況信息;各級交通部門負責提供公路、港口、鐵路、民航等運營信息。
(2)聯動協同
省委宣傳部負責牽頭信息發布協同工作。重點協同的單位一般包括網信、新聞出版廣播電視、工信、發改、公安、民政、旅遊等部門和通信、供電、供水、供氣等企業。新聞出版廣播電視和通信管理部門要保障信息發布渠道的暢通。各單位在信息發布過程中遇到困難或把握不準的問題,可上報宣傳部門統籌協調解決。
5.3.6 組織事態評估
應急指揮機構要及時組織有關單位和企業對大面積停電事件的影響範圍、影響程度、發展趨勢以及恢復進度進行評估,為進一步做好應對工作提供依據。
5.4 回響終止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由啟動應急回響的應急指揮機構履行終止回響程式:
(1)電網主幹網架基本恢復正常,電網運行參數保持在穩定限額之內,主要發電廠機組穩定運行;
(2)減供負荷恢復事故前80%以上,受停電影響的重點區域、重要城市負荷恢復事故前90%以上;
(3)造成大面積停電事件的隱患基本消除;
(4)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處置完成;
(5)無其他對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和正常電力供應存在重大影響或嚴重威脅的事件。
6 後期處置
6.1 處置評估
應急回響終止後,啟動回響的地方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的應急處置評估工作,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處置評估報告。
6.2 事件調查
按照《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查明事件原因、性質、影響範圍、經濟損失情況,提出防範、整改措施和處理意見。
6.3 善後處置
事發地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制訂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協調相關保險機構及時開展理賠工作,儘快消除大面積停電事件的影響。
6.4 恢復重建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編制電力設施恢復重建規劃。相關電力企業和事發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劃做好受損電力系統恢復重建工作。
7 應急保障
7.1 隊伍保障
電力企業應建立健全電力搶修應急專業隊伍,加強應急專業技能培訓,定期組織開展相關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地方人民政府應積極推動建立高效的軍地應急聯動機制,快速調動軍隊、武警、消防等多種應急力量支援;完善志願者管理相關制度,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
7.2 物資保障
電力企業應儲備必要的應急專業設備和物資,並加強日常維護和保養;建立健全電力應急物資保障體系,與相關生產企業建立有效的應急物資調配機制,確保“調之即來,來之可用”。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加強應急生活物資儲備,確保滿足應急狀態下人民生活的基本需求;配備必要的應急車輛和衛星電話,保障應急救援需求。
7.3 技術保障
電力企業要加強電力風險管控和監測技術裝備的研發套用,制定應急技術標準,及時開展應急能力評估;加強與政府應急平台的互聯互通,實現信息共享,及時掌握氣象、地震等災情對電力運行的影響。網信部門要加強對重要信息基礎設施單位的指導。
7.4 電源保障
各級發改部門要做好應急電源規劃布局,加強電網“黑啟動”能力建設,增強電力系統快速恢復能力。重要電力用戶應按照有關技術要求配置合格的應急電源,做好日常運維管理,確保應急狀態下能夠正常使用。電網公司應加強對重要電力用戶自備應急電源安全使用的技術指導,為下屬市縣供電局配備適量的移動應急電源。
7.5 資金保障
各級發改、財政、民政、應急、國資等有關部門及相關電力企業根據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為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
8 附 則
8.1 預案管理
本預案實施後,省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況,每年組織開展評估,適時開展修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大面積停電應急預案,並建立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指揮機構。
8.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8.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海南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瓊府辦〔2017〕71號)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1.海南省大面積停電事件分級標準
2.海南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啟動省大面積停電事件XX級應急回響的請示
3.海南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解除省大面積停電事件XX級應急回響的請示
4.海南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啟動大面積停電事件XX級應急回響的通知
5.海南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解除大面積停電事件XX級應急回響的通知
6.海南省大面積停電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審批表
7.海南省大面積停電事件預警信息解除審批表
附屬檔案1
海南省大面積停電事件分級標準
一、特別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
全省電網減供電負荷40%以上。
二、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
1.全省電網減供負荷16%以上40%以下;
2.海口市電網減供負荷40%以上,或供電用戶停電50%以上;
3.三亞市、儋州市電網減供負荷60%以上或供電用戶停電70%以上。
三、較大大面積停電事件
1.全省電網減供負荷12%以上16%以下;
2.海口市電網減供負荷20%以上40%以下,或供電用戶停電30%以上50%以下;
3.三亞市、儋州市電網減供負荷40%以上60%以下,或供電用戶停電50%以上70%以下;
4.其他市縣減供負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四、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
1.全省電網減供負荷6%以上12%以下;
2.海口市電網減供負荷10%以上20%以下,或供電用戶停電15%以上30%以下;
3.三亞市、儋州市電網減供負荷20%以上40%以下,或供電用戶停電30%以上50%以下;
4.其他市縣網減供負荷40%以上60%以下,或供電用戶停電50%以上70%以下。
註:1.符合本表所列情形之一的,即構成相應等級的電力安全事故。
2.本表中所稱的 “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發布信息

《海南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於2022年10月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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