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

《大理州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已經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12月27日印發,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理州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1年12月27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2月27日
  • 發布單位: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1總則
1.1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和關於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州黨委、政府決策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預防為主、科學撲救、積極消滅”的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方針,進一步健全應急能力體系,完善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體制機制,以“打早、打小、打了”為目標,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實施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草原資源,維護生態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預案》、《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雲南省森林防火條例》、《雲南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雲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雲南省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大理州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大理州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森林和草原火災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森林草原火災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以人為本、科學撲救,快速反應、安全高效的原則。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後,地方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有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州人民政府是應對全州較大森林草原火災的主體,必要時可報請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予以協調和支持;縣(市)人民政府是應對本行政區域一般森林草原火災的主體,州人民政府根據森林草原火災應對工作需要,給予指導和支持,必要時可啟動應急回響、組織應急救援。
1.5災害分級
根據受害森林草原面積、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等,森林草原火災分為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4個等級。
1.6預案體系
大理州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體系按照制定主體劃分為州級應急預案,縣(市)、鄉鎮(街道)級應急預案,林場、草牧場等經營單位和行業主管部門應急預案,以及為預案提供支持的工作手冊和行動方案。
1.6.1應急預案組成
(1)大理州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大理州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是大理州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大理州人民政府應對較大森林草原火災的規範性檔案,重點規範州級層面應對行動,同時體現對全州指導性,由大理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牽頭制定,報州人民政府審定印發實施。
(2)縣(市)級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縣(市)級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是應對本行政區域一般森林草原火災而制訂的應急預案,重點規範縣(市)層面應對行動,體現應急處置的主體功能,由縣(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牽頭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審定印發實施,同時抄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備案。
(3)鄉鎮(街道)、林場、草牧場等經營單位和行業主管部門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鄉鎮(街道)、林場、草牧場等經營單位和行業主管部門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是各鄉鎮(街道)、林場、草牧場等經營單位和行業主管部門為應對本轄區、單位(行業、領域)可能發生的森林草原火災而制定的工作方案,重點體現先期處置。
1.6.2應急預案支撐性檔案
各級應急預案中涉及的相關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配套的應急工作手冊、事件行動方案等多種形式的支撐性檔案。
(1)應急工作手冊是預案涉及的有關部門和單位對自身承擔職責任務進一步分解細化的工作安排,是本部門和單位應對森林草原火災的工作指引。州、縣(市)森林草原火災預案編制過程中要編制相應工作手冊,把每一項職責任務明細化、具體化,明確工作內容和流程,並落實到具體責任單位、具體責任人。鄉鎮(街道)、基層組織和單位應急預案所涉及有關方面內容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可單獨編制工作手冊,也可將有關內容融入應急預案,合併編制。
(2)行動方案是參與森林火災應對的救援隊伍、專家隊伍等按照應急預案、工作手冊或上級指揮機構要求,為執行具體任務並結合現場實際情況而制定的工作方案。行動方案要明確隊伍組成、力量預置、指揮協同、行動預想、戰勤保障、通信聯絡等具體內容,以及採取的具體對策措施和實施步驟。
2主要任務
2.1組織滅火行動
科學運用各種手段扑打明火、開挖(設定)防火隔離帶、清理火線、看守火場,嚴防次生災害發生。
2.2解救疏散人員
組織解救、轉移、疏散受威脅民眾並及時妥善安置和開展必要的醫療救治。
2.3保護重要目標
保護民生和重要軍事目標以及重大危險源安全。
2.4轉移重要物資
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
2.5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嚴密防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重點目標守衛和治安巡邏,維護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秩序穩定。
3組織指揮體系
3.1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
在州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州應急委)的統一領導下,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以下簡稱州森防指)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州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州森防指指揮長由州人民政府分管林業和草原工作的領導擔任,副指揮長由州政府副秘書長、州應急管理局局長、州林業和草原局局長、州公安局分管領導、州森林消防支隊主要領導、州消防救援支隊主要領導和南方航空護林總站大理基地負責人擔任。州森防指下設辦公室在州應急管理局,由州應急管理局、州公安局、州林業和草原局等單位共同派員組成,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必要時,州林業和草原局可以按照程式提請以州森防指名義部署相關防火工作。
縣(市)級人民政府按照“上下基本對應”的要求,設立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及各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林場、草牧場和森林草原經營單位根據需要設立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指揮相關力量撲救本轄區森林草原火災。
3.2指揮單位任務分工
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州森防指辦):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強化部門聯動,做到高效協同,增強工作合力。
州應急管理局:協助州委、州政府及州應急委組織較大等級以上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工作;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綜合指導各地和有關部門的森林草原火災應對工作;統籌救援力量建設,組織、協調、指導相關部門開展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及應急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州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健全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森林和草原火災信息。
州林業和草原局:負責履行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行業管理責任,按“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督促指導森林草原火災日常預防相關工作;部署安排指導各地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日常檢查、宣傳教育、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全州森林草原防火預警監測及衛星熱點核查反饋整改工作;承擔早期火情收集上報、火情火災監測預警工作;督促指導森林草原火情早期處理相關工作;協助做好各類防滅火隊伍建設和相關數據統計上報工作;配合編制修訂州級森林草原火災專項應急預案,並組織開展好行業內專項應急預案的編制和演練。州林業和草原局必要時可以以州森防指或其辦公室的名義,安排部署森林草原火災防治工作。
州公安局:負責依法開展森林火災刑事案件偵破工作,指導協調查處重大疑難森林草原火災刑事案件;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內,配合行業主管部門開展野外火源專項整治行動;負責火場警戒、交通疏導、治安維護等;協同配合相關部門開展防火宣傳、火災隱患排查、重點區域巡護等工作。
州森林消防支隊:按州森防指的安排部署,負責組織、調動所屬森林消防力量參與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協助火場前線指揮,制定防區森林草原火災撲救方案,組織開展地空協同滅火,及時向州森防指辦報送滅火動態信息;組織所屬森林消防力量實施靠前駐防,配合當地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開展防火宣傳、火源檢查、消防監督相關工作。
州消防救援支隊:按州森防指的安排部署,負責組織調動所屬指戰員積極參與預防和撲救森林草原火災,並確保滅火安全;積極協助有關部門疏散受火災威脅的民眾,保護林區及鄰近的居民點、文物古建築和易燃易爆單位等場所,嚴防山火進村、進城。
南方航空護林總站大理基地:負責組織指導所屬航站(基地)實施森林航空消防工作,提供空中巡護、火情偵察、吊桶滅火、機降滅火、空投物資、空中宣傳等森林航空消防服務,提供應急處置突發森林草原火情火災飛機保障,加強地空配合,及時報送航空消防信息,配合當地政府開展森林草原火災撲救。
州森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根據任務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作,確保各項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任務順利完成。
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執行森林草原火災撲救任務,依照《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3.3撲救指揮
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由當地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州內跨行政區域的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在共同的上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統一指揮下,相應地區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承擔各自行政區域內的指揮工作。跨州市界及重大、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提請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統一協調指揮。
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災現場成立火場前線指揮部,規範現場指揮機制,由當地行政首長擔任指揮長,合理配置工作組,重視發揮專家作用;有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應急航空救援隊伍參與滅火的,最高指揮員進入火場前線指揮部,參與決策和現場組織指揮,發揮專業作用;根據任務變化和救援力量規模,相應提高指揮等級。參與前方滅火的單位和個人要服從火場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地方專業防滅火隊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執行森林草原火災撲救任務,接受火災發生地縣(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的指揮;根據森林草原資源分布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布局,州森林消防支隊、州消防救援支隊要制定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跨區域支援力量組成與調動機制,做好跨區域增援準備;解放軍和武警部隊遂行森林草原火災撲救任務,對應接受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統一指揮,部隊行動按照所在部隊指揮關係和指揮許可權組織實施。
撲救指揮必須堅持“三先四不打”的原則,即火情不明先偵察、氣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規避,未經訓練的非專業人員不打火、高溫大風等不利氣象條件不打火、可視度差的夜間等不利時段不打火、懸崖陡坡溝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堅決防止因多頭指揮、盲目蠻幹、管理不到位帶來安全風險。
3.4專家組
州森防指根據工作需要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州級專家組,對森林草原火災預防、科學滅火組織指揮、力量調動使用、滅火措施、火災調查評估規劃等提出諮詢意見。各縣(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專家組,為本縣(市)森林草原火災應對工作提供政策、技術諮詢與建議。同時,專家組成員可兼職防滅火業務培訓工作。
4處置力量
4.1力量編成
撲救森林草原火災以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應急航空救援隊伍、地方專業防滅火隊伍等受過專業培訓的防滅火力量為主,解放軍、武警部隊支援力量為輔,社會救援力量為補充。必要時可動員當地林區職工、機關幹部及當地民眾等力量協助做好撲救工作。
4.2力量調動
根據森林草原火災應對需要,應當首先調動屬地防滅火力量,鄰近力量作為增援力量。
跨縣(市)調動地方專業防滅火隊伍增援的,由發生火災縣(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向州森防指提出申請,經批准後調動力量前往增援。
跨縣(市)調動森林消防隊伍、森林航空消防隊伍、消防救援隊伍及駐地解放軍、武警和預備役部隊增援的,由發生火災縣(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向州森防指提出申請,由州森防指報告州應急委協調增援。
跨州市調動森林消防隊伍、森林航空消防隊伍、消防救援隊伍及駐滇解放軍、武警和預備役部隊增援的,由州森指向省森防指提出申請,由省森防指報告省應急委協調增援。
5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5.1監測
各級人民政府及應急、林草和氣象等部門要充分利用衛星監測、空中巡護、視頻監控、高山瞭望、地面巡查等手段,及時掌握火情動態。
5.2預警
5.2.1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草原火險等級指標、火行為特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森林草原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5.2.2預警發布
由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各級應急、林草、公安和氣象部門加強會商,聯合製作森林草原火險預警信息,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台和廣播、電視、報紙、網路、微信公眾號、手機簡訊以及應急廣播等渠道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發布,具體分級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必要時,州森防指向縣(市)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傳送預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同時,縣(市)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向鄉鎮(街道)級、自然保護區、林場、草牧場和森林草原經營單位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發布預警信息,並指導有關工作開展。
5.2.3預警回響
主要採取四級預警回響工作狀態。
當發布藍色預警信息後,進入四級工作狀態,預警地區縣(市)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及其有關部門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草原火險預警變化,加強森林草原防火巡護、森林草原防火宣傳工作,加強火源管理,落實防滅火裝備、物資等各項防滅火準備;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機構和防滅火主管部門嚴格落實24小時值帶班制度,預警地區縣(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及行業主管部門分管領導堅守崗位;地方專業、半專業森林草原消防隊伍要做到集中食宿,定期組織對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進行培訓和演練。
當發布黃色預警信息後,進入三級工作狀態,在四級工作的基礎上,預警地區縣(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及行業主管部門主要領導堅守崗位,加強衛星林火監測信息反饋和瞭望監測,做好預警信息發布,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靠前布防,南方航空護林總站大理基地做好航空巡護工作,各類專業防滅火隊伍全部進入待命狀態,確保接到命令後在30分鐘內集合出發。
當發布橙色預警信息後,進入二級工作狀態,在三級工作基礎上,預警地區縣(市)級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堅守崗位,進一步加強野外火源管理,開展森林草原防火檢查,加大預警信息播報頻度,做好物資調撥準備;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視情對兵力部署進行必要調整,航空森林消防隊伍和各類專業防滅火隊伍進入戰備狀態,確保接到命令後在15分鐘內集合出發;專家組成員及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及公安民警等做好參與滅火準備。
當發布紅色預警信息後,進入一級工作狀態,在二級工作基礎上,州級人民政府分管領導、縣(市)級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堅守崗位,當地政府及時發布防滅火戒嚴令;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各類專業防滅火隊伍和半專業防滅火隊伍要將滅火機具和給養裝備事先裝車,人員整裝集合待命,進入臨戰狀態,確保接到命令後在5分鐘內登車出發;各級人民政府要預先通知並組織好各類應急撲救人員,事先準備好必備的滅火裝備和給養,確保接到災情命令後,能及時組織力量進行增援撲救。
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結合當地實際對預警地區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5.3信息報告
5.3.1火警信息接報
全州森林視頻監控點、人工瞭望塔、防火巡查巡護人員以及社會大眾一旦發現森林草原火情,應當立即向當地森林草原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或者向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辦公室報告,或者撥打“12119”報警。火情發生地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接警(報告)後,立即核實情況,迅速組織處置,並向同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辦公室報告基本情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辦公室核實後,按照《雲南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規定逐級上報相關信息。
5.3.2火警信息核查及報送
州森防指辦根據林火衛星熱點監測信息,督促州林業和草原局對全州熱點進行逐級核查反饋,經核查確為森林草原火情的,按照規定和程式及時、準確、逐級、規範上報。
全州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要按照“有火必報”原則,及時、準確、逐級規範報告森林草原火災信息,並及時通報受威脅地區有關單位和相鄰行政區域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對以下森林草原火災信息,由州森防指辦向州委、州人民政府、州應急委和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報告,同時通報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
(1)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災;
(2)造成人員傷亡的森林草原火災;
(3)威脅居民區、重要設施、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的森林草原火災;
(4)發生在蒼山、雞足山、巍寶山、老君山、羅坪山、無量山、水目山等重要部位和城市面山、高速公路兩側、鐵路沿線的森林草原火災;
(5)跨州(市)行政交界地區危險性大的森林草原火災;
(6)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災;
(7)調動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和南方航空護林總站大理基地飛機進行撲救的森林草原火災;
(8)需要省支援撲救的森林草原火災;
(9)經研判需要報告的其他森林草原火災。
6應急回響
6.1分級回響
根據森林草原火災發展態勢和初判級別、應急處置能力和預期影響後果,綜合研判確定本級回響級別。按照分級回響的原則,及時調整本級滅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火災發生後,由當地政府組織行業部門和基層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第一時間採取措施進行早期處置,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6.2回響措施
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後,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要先研判氣象、地形、環境等情況及是否威脅人員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險設施,根據工作需要,成立赴火場工作組、綜合調度組、火場通訊組、後勤保障協調組、宣傳報導協調組、火案查處協調組等,積極採取應對措施,科學組織施救。
6.2.1撲救火災
立即就地就近組織地方專業防滅火隊伍、應急航空救援隊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等力量參與撲救,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必要時,組織調動毗鄰縣(市)地方專業防滅火隊伍和協調當地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及公安民警等救援力量參與撲救。
各防滅火力量在火場前線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科學組織撲救,在確保滅火人員安全情況下,迅速有序開展撲救工作,嚴防各類次生災害發生。現場指揮員要以專業指揮為主,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氣象條件和火場態勢,在防滅火隊伍行進、宿營地選擇和滅火作業時,加強火場管理,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變化,提前預設緊急避險措施,確保各類滅火人員安全。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草原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6.2.2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農牧點等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草原火災威脅時,及時採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和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民眾安置工作,確保民眾有住處、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醫療救治條件。
6.2.3救治傷員
組織醫護人員和救護車輛在撲救現場待命,如有傷病員迅速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況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院或者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6.2.4保護重要目標
當軍事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施設備、油氣管道、鐵路線路等重要目標物和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業隊伍,在專業人員指導並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脅,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確保目標安全。
6.2.5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火災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堵塞交通等違法犯罪行為。有關部門組織力量在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穩定。
6.2.6發布信息
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後,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防滅火指揮部要嚴格按照國家森林草原火災信息發布有關規定,通過授權發布、發新聞通稿、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布會和通過專業網站、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多種方式、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森林草原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加強輿論引導和自媒體管理,防止傳播謠言和不實信息,及時闢謠澄清,以正視聽。
信息發布內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情況等。
6.2.7火場清理看守
森林草原火災明火撲滅後,經前線指揮部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汽後,防滅火隊伍方可撤離。
森林草原火災撲滅後,當地政府繼續組織撲救隊伍做好防止復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並留足人員看守火場。
6.2.8應急結束
在森林草原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後果基本消除後,由啟動應急回響的機構決定終止應急回響,同時歸口逐級上報。
6.2.9善後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後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草原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人員,當地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褒揚。
6.3州級層面應對工作
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後,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組織撲救情況,州級層面應對工作由低到高設定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回響等級。發生火災後,堅持“打早、打小、打了”,依據回響條件,啟動相應的州級回響。
6.3.1Ⅳ級回響
6.3.1.1.啟動條件
(1)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且12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發展態勢持續蔓延擴大的森林草原火災;
(2)初判過火面積超過50公頃的森林草原火災;
(3)輿情高度關注、州委州政府要求核查的森林草原火災;
(4)發生在縣(市)交界地區且危險性較大的森林草原火災;
(5)發生在州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森林草原火災;
(6)同時發生2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草原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州森防指辦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由州森防指辦主任決定啟動Ⅳ級回響。
6.3.1.2.回響措施
(1)州森防指辦進入應急狀態,加強火災監測,研判火情發展態勢。及時連線調度火災信息,同時立即向州委、州政府和省森防指報告;
(2)傳達落實有關領導指示批示精神,加強對火災撲救工作指導,根據需要協調調動相鄰縣(市)派出專業撲救力量進行支援,預告州內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和航空消防救援隊伍做好增援準備;
(3)督促指導加強對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防範次生災害發生;
(4)加強氣象監測,氣象部門及時提供火場天氣預報信息和天氣實況服務,發布高森林草原火險預警信息,做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準備;
(5)協調指導州內有關媒體做好報導。
6.3.2Ⅲ級回響
6.3.2.1.啟動條件
(1)發生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森林草原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且24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災;
(3)過火面積超過100公頃;
(4)發生在州(市)際交界地區,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發展態勢持續蔓延擴大的森林草原火災;
(5)發生在省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森林草原火災;
(6)同時發生3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草原火災;
(7)省委、省政府要求啟動回響的森林草原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州森防指辦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並提出建議,由州森防指副指揮長決定啟動Ⅲ級回響。
6.3.2.2.回響措施
在Ⅳ級回響措施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州森防指辦及時調度了解森林草原火災最新情況,組織火情會商,研究火災撲救措施;
(2)根據需要派出由州森防指辦主任或副主任組成的州級聯合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同時及時向州委、州政府和省森防指報告;
(3)州森防指辦根據縣(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請求和火場需要提出需求計畫報州應急委辦公室,及時調派其他縣(市)專業防滅火隊參加火災撲救。必要時,按照規定協調銜接解放軍、武警部隊、消防救援隊伍、森林消防隊伍、森林航空消防隊伍等撲救力量進行跨區域增援;
(4)州氣象局指導當地氣象部門提供天氣預報、火場天氣實況服務,抓住有利天氣條件,適時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5)視情及時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有關媒體做好報導。
6.3.3Ⅱ級回響
6.3.3.1.啟動條件
(1)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森林草原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且48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災;
(3)過火面積超過500公頃;
(4)發生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森林草原火災;
(5)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啟動回響的森林草原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州森防指辦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並提出建議,由州森防指指揮長決定啟動Ⅱ級回響。
6.3.3.2.回響措施
在Ⅲ級回響的基礎上,州森防指組織各成員單位依託州應急指揮中心全要素運行,由指揮長指定的負責同志統一指揮調度;成立赴火場前線指揮部,並啟動綜合調度組、撲救協調組、火場通訊組、後勤保障協調組、宣傳報導協調組、火案查處協調組、醫療救治組等工作組,同時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迅速成立州級滅火前線指揮部,由州森防指副指揮長帶領有關部門和專家組成聯合工作組趕赴火場,並擔任“前指”指揮長,組織前指所有參戰隊伍指揮員,擬定撲救方案,協調有關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參與,會商、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下達撲救任務;
(2)州森防指組織有關成員單位開展火情會商,分析火險形勢,研究撲救措施,制定保障方案;
(3)做好交通、通信、測繪、電力等應急保障工作;
(4)加強氣象服務,根據火災現場氣象條件,視情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5)加強對重要目標和重大危險源的排查和安全處置工作,防範發生新的災害;
(6)根據火場情況及發展態勢,由州應急委梯級調動全州專業、半專業防滅火隊伍和協調調派解放軍、武警部隊、森林消防隊伍、森林航空消防隊伍、消防救援隊伍等撲救力量,組織指揮各項火災撲救工作;
(7)根據縣(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的請求,協調做好滅火物資調撥運輸、通信保障、衛生應急隊伍增援等工作;
(8)視情及時組織新聞發布會,做好火災撲救宣傳報導及輿論引導工作。
6.3.4Ⅰ級回響
6.3.4.1.啟動條件
(1)發生10人以上死亡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的,72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災;
(2)火勢持續蔓延,過火面積超過1000公頃;
(3)國土安全和社會穩定受到嚴重威脅,有關行業遭受重創,經濟損失特別巨大;
(4)發生森林草原火災的縣(市),滅火力量嚴重不足,已經沒有能力和條件有效控制火場蔓延;
(5)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啟動回響的森林草原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州森防指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後向州應急委提出建議,由州應急委主任決定啟動Ⅰ級回響。在做好Ⅱ級回響重點工作的基礎上,在上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工作組指導下,組織開展火災撲救工作。
6.3.4.2.回響措施
在Ⅱ級回響的基礎上,州森防指指揮長率工作組赴一線組織指揮火災撲救工作,主要隨行部門為副指揮長單位,其他隨行部門根據火災撲救需求確定,同時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州應急委立即組織有關單位和救援力量趕赴火場,加強前線指揮力量,制定撲救方案,全力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根據火場需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資,增派衛生應急隊伍加強傷員救治,協調轉移受威脅民眾;組織通信、電力、鐵路、交通等有關部門搶修通信、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應急通信、電力及救援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暢通;
(3)根據實際需要,請求省森防指調派專業力量和應急航空救援飛機實施跨區域支援滅火,由火場前指統一安排部署增援隊伍的滅火任務;
(4)進一步加強氣象服務,緊抓天氣條件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5)繼續加強對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防範次生災害;
(6)由政府新聞機構聯合森防指建立新聞發布和媒體採訪服務管理機制,及時、定時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有關媒體開展報導,加強輿論引導工作;
(7)由州級火場前線指揮部決定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其他重大事項。
6.3.5啟動條件調整
根據森林草原火災發生的地區、時間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原資源損失程度,經濟、社會影響程度,啟動州級森林草原火災應急回響的標準等級,按啟動回響的相應許可權可酌情調整。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的,也可參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啟動相應回響級別。
6.4回響終止
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後,由州森防指辦提出建議,按照啟動回響的相應許可權終止回響,並按照規定移交火場和通知相關縣(市),同時做到逐級上報。
7綜合保障
7.1隊伍保障
根據《雲南省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要求,大理州12縣(市)都是Ⅰ級火險縣(市),州級支持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建設,各縣市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分別組建不少於100人的地方專業防滅火隊,防火重點單位、防火重點鄉鎮(街道)也必須按要求分別組建不少於20人、15人的地方專業撲火隊伍;州、縣(市)、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要依託駐地解放軍、武警部隊、預備役部隊、救災支(大)隊、民兵等力量,分別組建不少於300人、100人、30人、15人的應急撲火隊伍,以保障撲救工作需要。
7.2資金保障
縣(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森林草原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年度防滅火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切實保障森林草原火災預防和撲救所需支出。同時,各級財政應預留處置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災應急保障經費,確保應急需要。州本級和大理市要將南方航空護林總站大理基地地面保障經費納入年度防滅火經費一併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其餘各縣也要提前預留航空飛機撲救地面保障經費,保障應急需求。
7.3航空消防飛機保障
發生森林草原火災後,由發生火災的縣(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向州森防指提出申請,由州森防指辦商州應急委辦按照程式協調南方航空護林總站大理基地增援;需要跨護區、跨州調動航空消防飛機以及森林消防局昆明航空救援支隊飛機增援時,由發生火災的縣(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向州森防指提出申請,再由州森防指向省森防指提出申請,由省森防指按程式辦理。
7.4物資保障
州級、縣(市)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根據本地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需要,請求當地政府同意,建立本級森林草原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同時應當加強重點林區的森林草原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建設,督促要求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儲備應對森林草原火災所需的滅火機具和滅火裝備,保障撲救森林草原火災需要。必要時,可請求省級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給予補給。特殊情況下,可請求國家物資儲備庫給予物資裝備支援。
8後期處置
8.1調查評估
縣(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草原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森防指辦提交評估報告。必要時,上一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發督辦函督導落實或者直接開展調查和評估。森林草原火災損失評估標準,按照國家制定的標準執行。
8.2火因火案查處
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原因及時取證、深入調查,依法查處涉火案件,打擊涉火違法犯罪行為,嚴懲火災肇事者。
8.3約談整改
對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不力導致人為火災多發頻發的地區,由州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及時約談縣(市)級政府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求其採取措施及時整改。必要時,州森防指及其成員單位按照任務分工直接組織約談。
8.4責任追究
為嚴明工作紀律,切實壓實壓緊各級各方面責任,對森林草原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中責任不落實、發現隱患不作為、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處置不得力等失職瀆職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經營主體責任、火源管理責任和組織撲救責任。有關責任追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許可權、程式實施。
8.5工作總結
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及時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以及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和州委、州政府領導同志有重要指示批示的森林草原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以及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和產生嚴重影響的重大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後,州森防指向州人民政府報送火災撲救工作總結。
8.6表揚表彰
根據《森林防火條例》、《雲南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對在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中作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程式報黨委、政府同意後,給予表揚表彰。
對在滅火救災中犧牲的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9附則
9.1預案演練
州森防指辦會同有關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畫並定期組織演練。
9.2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實施後,州森防指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進行評估和修訂。
縣(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結合當地實際編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審定印發實施,同時抄報州森防指備案,形成上下銜接、橫向協同的預案體系。
9.3以上、以內、以下、以外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以內包括本數,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數。
9.4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州森防指辦負責解釋。
9.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政策解讀

  2021年12月27日,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大理州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大政辦發 〔2021〕 61號),現就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預案》的修訂背景
《大理州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2013年修訂)》於2013年11月15日印發實施,按照省委、省政府統一部署,2021年7月30日大理州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了《關於調整州防汛抗旱指揮部 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 州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通知》(大政辦發 〔2021〕 27號),對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組織機構進行調整,將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州應急管理局。另外,《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雲南省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分別於2020年、2021年進行了修訂並印發實施,按照《雲南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對預案修訂的要求和“上下基本對應”機構改革原則,根據大理州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實際需求對《預案》進行了修訂。
二、《預案》修訂依據
本次修訂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預案》《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雲南省森林防火條例》《雲南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雲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雲南省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大理州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相關規範性檔案。
三、《預案》起草過程
(一)明確任務要求。預案編制工作於2021年8月著手準備,州應急管理局組成工作專班,採取購買服務的方式與昆明理工大學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專業技術人員共同成立預案編制組,於2021年9月制定了編制工作方案,明確了工作要求、時間安排和工作任務,開始預案起草工作,各項工作有序推進。
(二)紮實開展基礎調研。預案編制過程中,堅持合規性、針對性、協調性、適應性、可操作性原則,紮實開展基礎資料收集及調研工作。編制組多次召開編制工作會議討論,逐條款對預案進行修改完善,於2021年11月中旬形成《預案》(初稿)。
(三)廣泛徵求意見建議。2021年11月下旬,大理州森林草原防滅指揮部辦公室向成員單位、各縣(市)森林草原防滅指揮部等51個單位徵求意見建議(其中:有意見建議的9個單位、無意見建議的42個單位),共收到修改意見16條,編制組逐條認真研究,對部分意見與反饋部門進行了調研座談交流後,共採納州林業和草原局、州公安局、州發展改革委和州生態環境局等9個單位的16條意見建議,進一步修改完善《預案》(初稿)。
(四)及時組織專家評審。2021年12月16日,大理州應急管理局邀請省內5位專家和州級相關主要行業部門領導、業務人員,對《預案》進行了評審,專家組一致同意通過,並提出了修改完善建議,編制組按照專家意見對《預案》進行了修改完善,形成《預案》送審稿。
(五)按程式報請政府審議印發。2021年12月17日《預案》送審稿提交大理州人民政府領導審議通過後,於2021年12月27日由大理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正式印發執行。
四、《預案》主要結構
本《預案》約2.3萬字,共分為總則、主要任務、組織指揮體系、處置力量、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應急回響、綜合保障、後期處置、附則9個部分。《預案》特彆強調了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和關於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決策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堅持“預防為主、科學撲救、積極消滅”的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方針,進一步建立健全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完善我州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體制機制,以“打早、打小、打了”為目標,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實施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草原資源,維護生態安全。
五、《預案》修訂主要特點
(一)明確專項指揮體系。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是州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下設的專項指揮部,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指揮長由州人民政府分管林草工作的領導擔任,副指揮長由州政府副秘書長、州應急管理局局長、州林業和草原局局長、州公安局分管領導、州森林消防支隊主要領導、州消防救援支隊主要領導和南方航空護林總站大理基地負責人擔任,新增了3名副指揮長和4名副主任。
(二)始終堅持兩個至上。《預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以人為本、科學撲救,快速反應、安全高效的原則,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後,地方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有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在火災處置中始終將撲火人員和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嚴格落實“三先四不打”,堅決禁止多頭指揮、盲目蠻幹、野蠻撲救,避免造成撲火人員傷亡。
(三)最佳化組織領導體系。在州委、州政府和州應急委領導下,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分級回響、屬地為主的要求,將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增加至39個,將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州應急管理局,州森防指辦主任由州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擔任,常務副主任由州林業和草原局分管副局長擔任,副主任分別由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隊副支隊長、州森林消防支隊副支隊長、州消防救援支隊副支隊長擔任。州指揮部辦公室由州應急管理局、州林業和草原局、州公安局、州消防救援支隊、州森林消防救援支隊等單位共同組成,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四)明晰火險預警回響。《預案》根據森林草原火險等級指標、火行為特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制定了《森林草原火險預警級別及回響工作狀態》制度,將森林草原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並明確了不同預警級別,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機構和防滅火主管部門工作狀態及準備工作要求,特彆強調了應急值守及隊伍、物資準備工作。
(五)嚴肅信息報送程式。州森防指辦根據林火衛星熱點監測信息,督促州林業和草原局對全州熱點進行逐級核查反饋,經核查確為森林草原火情的,按照規定和程式及時、準確、逐級、規範上報。全州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要按照“有火必報”原則,及時、準確、逐級規範報告森林草原火災信息,並及時通報受威脅地區有關單位和相鄰行政區域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
(六)細化應急回響措施。在總結分析近年來我州撲火經驗的基礎上,修訂後的新《預案》進一步理順完善了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後的回響措施,按照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後,地方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有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州級層面應對工作由低到高設定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共4個回響等級。對州級層面的應對工作設定了更加具體的量化標準和回響措施,對每一級回響措施進行細化,提升了預案的可操作性。
(七)規範前線指揮機制。《預案》特彆強調了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災現場成立火場前線指揮部,規範現場指揮機制,由當地行政首長擔任指揮長,合理配置工作組,重視發揮專家作用;有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應急航空救援隊伍參與滅火的,最高指揮員進入火場前線指揮部,參與決策和現場組織指揮,發揮專業作用;根據任務變化和救援力量規模,相應提高指揮等級。參與前方滅火的單位和個人要服從火場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州級火場前線指揮部有綜合協調組、火災撲救組、技術組、人員轉移安置組、通信保障組、後勤保障組、社會穩定組、醫療救護組、火案刑事案件偵破組、宣傳報導組共10個組組成。
(八)完善力量調動流程。《預案》進一步明確撲救撲救森林草原火災以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應急航空救援隊伍、地方專業防滅火隊伍等受過專業培訓的防滅火力量為主,解放軍、武警部隊支援力量為輔,社會救援力量為補充。必要時可動員當地林區職工、機關幹部及當地民眾等力量協助做好撲救工作。根據森林草原火災應對需要,應當首先調動屬地防滅火力量,鄰近力量作為增援力量。跨縣(市)調動地方專業防滅火隊伍增援的,由發生火災縣(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向州森防指提出申請,經批准後調動力量前往增援。跨縣(市)調動森林消防隊伍、森林航空消防隊伍、消防救援隊伍及駐地解放軍、武警和預備役部隊增援的,由發生火災縣(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向州森防指提出申請,由州森防指報告州應急委請求州人民政府協調調動兵力增援。跨州市調動森林消防隊伍、森林航空消防隊伍、消防救援隊伍及駐滇解放軍、武警和預備役部隊增援的,由州森指向省森防指提出申請,由省森防指報告省應急委協調增援。
(九)加大監督問責力度。《預案》進一步明確火災評估、火因火案查處、約談整改、責任追究、工作總結、表彰獎勵,嚴明工作紀律,切實壓實壓緊各級各方面責任,對森林草原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中責任不落實、發現隱患不作為、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處置不得力等失職瀆職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經營主體責任、火源管理責任和組織撲救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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