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地震應急預案

《大理州地震應急預案》已經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4月11日印發,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理白族自治州地震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2年4月11日
  • 實施時間:2022年4月11日
  • 發布單位: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1  總則
1.1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和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以及考察雲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強化應急救援能力建設,規範地震應急救援指揮體系,依法、科學、高效、有序組織開展地震應急防範與處置工作,最大限度減輕地震災害風險,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為實現我州經濟社會高質量跨越式發展提供地震安全保障。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國家地震應急預案》《雲南省防震減災條例》《雲南省地震應急預案》《中共雲南省委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大理州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辦公室關於調整州防汛抗旱指揮部 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 州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通知》(大政辦發〔2021〕27號)等法律、法規和檔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大理州發生地震和鄰近州(市)發生地震波及大理州的地震事件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預防優先、平戰結合,軍地聯動、社會參與,分級負責、屬地為主,資源共享、快速反應的工作原則。
2  組織體系
省抗震救災指揮部是應對省內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的主體,州抗震救災指揮部是應對州內較大地震災害的主體,縣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是應對各行政區域內一般地震災害的主體。
2.1  州抗震救災指揮部
大理州人民政府設立大理州抗震救災指揮部,在州委、州政府和省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下,負責統一指揮和協調全州防震減災、抗震救災、恢復重建工作。
2.1.1  州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
總   指  揮   長:      州委書記
州委副書記、州長
後方指揮部指揮長:      常務副州長
前方指揮部指揮長:      分管地震工作副州長
XX縣現場指揮部指揮長:  XX副州長
XX縣現場指揮部指揮長:  XX副州長
···········  (根據震情實際增設)
前方指揮部副指揮長:大理軍分區副司令
77228部隊副部隊長
武警大理州支隊副支隊長
州政府副秘書長(州政府辦公室
副主任)
州應急局局長
州地震局局長
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州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
州森林消防支隊支隊長
後方指揮部副指揮長:州政府秘書長
                    州財政局副局長
                    州應急局副局長
州地震局副局長
成員單位:州政府辦公室、州應急局、州地震局、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州消防救援支隊、州森林消防支隊、州公安局、州發展改革委、州財政局、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退役軍人局、州教育體育局、州科技局、州民族宗教委、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生態環境局、州交通運輸局、州農業農村局、州水務局、州商務局、州文化和旅遊局、州衛生健康委、州審計局、州外事辦、州市場監管局、州廣電局、州能源局、州林草局、州統計局、州委網信辦、州政府新聞辦、團州委、州紅十字會、省水文水資源局大理分局、州氣象局、州供銷社、大理海關、大理公路局、大理機場、滇西鐵路公司大理站、大理供電局、中國電信大理分公司、中國移動大理分公司、中國聯通大理分公司、中國鐵塔大理分公司、大理軍分區、77228部隊、武警大理州支隊。
州抗震救災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州應急局,辦公室主任由州應急局分管副局長擔任,副主任分別由州地震局分管副局長、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分管副局長、州消防救援支隊一名副支隊長、州森林消防支隊一名副支隊長擔任。
地震發生後,視回響級別成立XXX“X·X”X級(地名+日期+震級(如:大理漾濞“5·21”6.4級地震)抗震救災總指揮部(後方指揮部)、前方指揮部和XX縣(市)現場指揮部或抗震救災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等若干工作組,負責統一指揮和協調具體地震災害的抗震救災工作;或州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派工作組趕赴災區,指導、協助開展抗震救災工作。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見附表。該次地震抗震救災結束後,指揮部、工作組按程式撤銷。
2.1.2  工作職責
2.1.2.1  州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職責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州黨委政府以及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要求,負責統一指揮和協調全州防震減災、抗震救災、恢復重建工作;配合完成重、特大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做好較大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各縣(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開展較大以下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負責震情監測、地震趨勢研判會商工作;組織災害調查評估;提出消防救援隊伍、森林消防隊伍和解放軍、武警部隊等救援力量需求計畫;向州委、州政府和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報送相關信息、情況;完成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和州委、州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2.1.2.2  州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工作職責
承擔州抗震救災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召開州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聯席會議和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傳達貫徹中央及省、州黨委、政府決策部署和上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精神要求,提出需要由州抗震救災指揮部研究解決的問題及相關建議;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州地震應急準備和處置工作;承擔較大地震發生後應急回響工作,建議州人民政府啟動預案、組建指揮部,開展抗震救災工作,並負責協調解決抗震救災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完成州委、州政府和州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1.2.3  州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州抗震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結合各自的行業特點,按照職能和分工共同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州政府辦公室:履行信息匯總、通報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貫徹落實各級重要指示和批示,安排部署、組織抗震救災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通知、通報及情況匯總,做好抗震救災新聞報導和宣傳工作;協助配合指揮部開展抗震救災工作,協調有關力量和部門支援抗震救災工作,協調、督促有關成員單位履行職責,配合完成抗震救災工作;組織相關後勤保障和接待工作。
州應急局:承擔州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職責;建立災情速報體系,負責震後災情信息收集匯總上報;制定應急物資儲備計畫,掌握儲備動態信息,緊急調運救災帳篷、生活必需品等物資和裝備;負責應急救援資料庫建立及更新,動態掌握救援隊伍和裝備信息;指導相關部門加強避難場所建設和管理,震後及時啟用應急避難場所,牽頭開展震後民眾轉移安置和應急救助;建立應急救援隊伍的協調對接機制,承擔震後救援隊伍和軍隊等救援力量部署與對接工作,牽頭震後搶險救援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應急救援演練和應急檢查工作;負責政策性地震農房保險相關事宜。
州地震局:協助配合國家地震局、省地震局提供地震預警及地震基本參數速報服務;開展震情跟蹤和震後趨勢判定,協助配合震後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協助州應急局開展地震應急預案的修訂與備案工作;參與涉震應急救援演練、應急檢查、涉震輿情應對、災民過渡性安置和恢復性重建等相關工作。
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城鄉建設抗震設防管理和工程抗震設防體系建設;運用住建系統地震應急搶險隊伍為搶險救災工作提供技術支持,組織指導災區公共建築物和市政基礎設施的震後安全性應急評估工作及排危除險工作;對處在災區的易發生次生災害的建築設施採取緊急處置措施並加強監控;根據需要及時組織開展過渡性安置點的建設工作;負責實施震後恢復重建及州委、州政府指定的其他自然災害恢復重建工作。
州消防救援支隊、州森林消防支隊:在雲南省消防救援總隊、雲南省森林消防總隊、州抗震救災指揮部調配和州應急局統籌協調下,開展災區具體搜救工作;協助開展受災民眾轉移安置、救災物資運輸、發放工作和秩序管控工作;協助開展隱患排查和排險、排危工作。
州公安局:負責黨政機關、重要部門、金融單位、救濟物品集散點、儲備倉庫、監獄等重要目標的警戒;負責災區社會治安管理和重點目標的安全保衛,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負責特殊單位及群體的監控和安置。州交警部門負責災區及周邊道路、高速公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導,維護交通秩序,優先保障救援力量、災區傷員、救災物資運送車輛通行。
州發展改革委:負責儲備與調運救災糧食和物資,保障災區糧食和物資供應;會同災區人民政府和州應急局等相關部門開展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與組織實施;指導受災企業和組織民眾開展生產自救和恢復生產工作;積極爭取救災應急補助中央預算內投資,指導推進有關項目建設;
州財政局:負責將州級抗震救災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負責做好州級地震應急保障資金、救災資金的安排撥付工作,監督、檢查應急資金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接收並按規定安排使用國內外救災捐贈資金。
州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統一調集州內各電信運營企業的通信資源,確保抗震救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建立通訊“白名單”制度;組織民爆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做好抗震救災工作,指導協調相關受災企業開展應急救援;做好救災期間藥品、醫療器械調撥和供應。
州退役軍人局:對在地震災害搶險救援中發生的傷殘和死亡人員,按有關政策規定積極協助做好相關善後事宜,對在抗震救災中犧牲的按規定申報烈士;協助有關單位召集退役軍人組建義務應急救援隊伍,並組織開展相關應急救援技能培訓。
州教育體育局:組織管理在校學生的應急疏散、安置、心理諮詢;會同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部門做好地震災區學校建築物隱患排查、登記、治理工作;匯總、上報本行業災情救災需求。
州科技局:組織引導科研院所、高校和企業開展地震監測、地震預測等方面的技術研究;結合科技活動周、科技三下鄉等活動,開展防災、減災、救災知識科普宣傳。
州民族宗教委:指導並協助少數民族地區做好受災民眾救助工作。
州民政局:做好遇難者遺體火化工作;發放遇難者家屬慰問金;配合公安部門做好無法確定身份遇難者遺體DNA鑑定工作。
州司法局: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
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組織開展地震引發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會同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州交通運輸局、州氣象局等部門加強對地質災害險情的動態監測,及時通報地質災害隱患發展趨勢,根據需要及時組織開展過渡性、永久性安置點的規劃工作。
州生態環境局:負責對災區空氣、水質、土壤以及飲用水水源水質等的污染監測和防控工作;加強環境監測、控制及隱患排查,消除減輕污染危害。
州交通運輸局:負責開闢公路、水路、鐵路和航空救災應急通道,組織公路、橋樑、隧道、鐵路、機場等交通設施搶修、維護,加強危險區域、重點區域管控並恰當採取緊急處置措施;協調安排運力,優先保證搶險救援隊伍、傷員和救災物資運輸的需要;組織協調國防交通隊伍參與抗震救災工作,為應急救援力量提供必要的交通保障服務;負責民用運力的動員及救援交通戰備物資的儲備更新,配合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民用運力徵用、調用的補助補償。
州農業農村局:負責控制災區動物疫情;對農業損毀情況進行調查核實;負責災後農業生產恢復工作。
州水務局:負責組織協調全州水利設施排險除險工作,對江河、水庫等工程設施實施調度;承擔地震造成的堰塞湖應急處置技術支撐工作;負責做好受災地區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及時統計上報全州水利基礎設施因災毀損情況;積極爭取上級水利部門支持,做好抗震救災水利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工作。
州商務局:負責調撥生活必需品,組織災區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做好災區民眾基本生活物資的供應保障;對商貿企業、市場損毀情況進行核實;配合做好救災物資的調運、分配、轉運工作。
州文化和旅遊局:負責組織受災區域內遊客的疏散安置等工作。
州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隊伍搶救、轉送救治傷員,協調州外有關醫療機構及時接收危重傷員;負責指揮和協調州外醫療救護隊伍及時開展傷員救治工作;組織開展災區防病消殺,做好傳染病疫情預防控制,嚴防重大傳染病疫情的發生和蔓延;向災民提供心理衛生諮詢和幫助。
州審計局:對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等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州外事辦:負責疏散、安置在災區工作和旅遊的國(境)外人員,根據相關國際公約和領事條約及時向有關國家和地區的駐華機構通報有關情況;負責國(境)外來大理新聞採訪及科學考察等人員的管理與服務;負責國(境)外搜尋與救援隊伍的協調工作;負責國(境)外救援隊伍和救災物資入大理手續事宜,對口處理國際社會援助事宜;負責對口接收並按規定安排使用國(境)外救災捐贈資金和物資。
州市場監管局:負責抗震救災物品和過渡性安置、災後恢復重建物資的工業產品質量監管;保障救災期間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
州廣電局:負責完善應急廣播體系建設,保障應急信息發布;協助宣傳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新聞媒體,正確引導輿論;負責指導各相關廣電機構及時恢復災區受損的廣播電視設施,在有條件的地方建立臨時廣播站或新聞站,開展地震應急宣傳,讓災區民眾能夠及時了解抗震救災工作情況,維護社會穩定。
州能源局:對油氣管道、水電站、煤礦等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開展震後應急調查,採取緊急處置措施並加強監控。
州林草局:負責對災區森林、草原火災隱患排查,降低火災風險;匯總、上報本行業災情救災需求。
州統計局:負責收集、匯總、統計災區人口、經濟等基礎數據。
州委網信辦:做好輿情監測研判,採取適當形式開展輿論引導。
州政府新聞辦:統籌新聞宣傳工作,督促指導新聞媒體做好宣傳報導工作,組織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發布,及時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協助開展抗震救災宣傳教育。
團州委:負責協調、管理青年志願者服務隊,組織青年志願者參與抗震救災工作,並積極號召社會各界青年參與抗震救災行動。
州紅十字會:州紅十字會按照有關程式開展募捐籌資、物資接收管理,申請上級紅十字會組織的救災援助,接受國內、國外紅十字會和國際社會提供的緊急救助,協助國際、國內紅十字救援隊趕赴災區救援。
省水文水資源局大理分局:負責災區現場水文應急監測、流域內實時雨水情報送及預警預測工作,協助組織江河、湖庫排險工作。
州氣象局:負責組織開展災區氣象監測,為災區地震應急處置工作做好氣象保障服務。
州供銷社:負責組織協調系統內企業參與做好災區民眾基本生活保障和市場供應。
大理海關:負責協調落實抗震救災有關境外人員、物資的入境工作。
大理公路局:組織指揮所轄區域內道路、橋樑、隧道設施的搶修工作,保障救災通道暢通。
大理機場:配合州交通運輸局保證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傷員和物資的優先運輸和災民的疏散,承擔州外救援工作組和應急救援力量的快速轉運工作。
滇西鐵路公司大理站:組織、協調對被毀壞鐵路及有關設施的搶險搶修。配合州交通運輸局保證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傷員和物資的優先運輸和災民的疏散。
大理供電局:組織指揮所轄區域內電力設施的搶修工作,保障電力供應。
中國電信大理分公司、中國移動大理分公司、中國聯通大理分公司、中國鐵塔大理分公司:負責迅速了解地震災區的通信狀況,統一調集州內各電信運營企業的通信資源;組織、協調、督促和指導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搶修通信設施設備,保障各級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系統和重要部門的通信暢通;對處在災區易於發生次生災害而影響通信設施的情況,採取緊急處置措施,確保通信暢通。
大理軍分區、77228部隊、武警大理州支隊:按《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等相關規定,設立軍地協調指揮所。在雲南省軍區、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州抗震救災指揮部調配和州應急局統籌協調下,解救、轉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員;保護重要目標安全;搶救、運送重要物資;參加道路(橋樑、隧道)搶修、水上搜救、疫情控制、醫療救護等專業搶險;排除或者控制其他危重險情、災情。
2.2  縣(市)州抗震救災指揮部
縣(市)人民政府設立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本地區的防震減災、抗震救災、恢復重建等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和州委、州政府以及省、州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要求,配合、協助省、州抗震救災指揮部及其工作組開展工作。
3  回響機制
3.1  地震災害分級
地震災害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
3.1.1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州內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占全州上年地區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災害。
州內發生7.0級以上地震,或州內人口密集地區發生6.5級以上地震,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3.1.2  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
州內發生6.0級以上、7.0級以下地震,或州內人口密集地區發生5.5級以上、6.5級以下地震,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3.1.3  較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5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
州內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或州內人口密集地區發生4.5級以上、5.5級以下地震,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3.1.4  一般地震災害是指造成5人以下死亡(含失蹤)。
州內發生4.5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或州內人口密集地區發生4.0級以上、4.5級以下地震,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3.2  分級回響
3.2.1  回響等級劃分
根據地震災害分級,將地震災害應急回響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應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Ⅰ級回響;應對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Ⅱ級回響;應對較大地震災害,啟動Ⅲ級回響;應對一般地震災害,啟動Ⅳ級回響。
3.2.2  回響等級啟動
(1)州級地震應急回響由州人民政府負責啟動,地震應急回響啟動後,州減災委視災情啟動相應級別救災應急回響(救災應急回響級別詳見大理州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縣(市)地震應急回響由本級政府負責啟動,同時本級減災委啟動相應級別救災應急回響。
(2)州內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事件時,分別啟動州級地震應急Ⅰ級、Ⅱ級回響開展先期處置工作,並請求上級指揮部支援,配合做好國務院、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的各項救災工作任務安排。
州內發生較大地震災害事件時,啟動州級地震應急III級回響,由州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部署和協調抗震救災工作,災區縣(市)級抗震救災指揮部全力配合開展抗震救災工作;省抗震救災指揮部派出工作組的,接受其救災工作指導。
州內發生一般地震災害事件時,啟動州級地震應急IV級回響,由縣(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部署和協調抗震救災工作,州抗震救災指揮部視情況派出工作組指導抗震救災工作。
(3)縣(市)人民政府根據地震災害情況,確定本級地震應急回響等級。相鄰縣(市)根據災情,視情況啟動本行政區相應級別的應急回響。
(4)應急回響啟動後,應視災情發展情況或者上級回響啟動情況及時作出相應調整,避免回響不足或者回響過度。按照“誰發布誰終止”的原則,待抗震救災階段性工作結束時,及時終止應急回響。
表1  地震災害事件回響級別初判指標及修正標準一覽表
地震災害
等級
初判指標
修正標準
回響級別
發生在全州
範圍內震級
發生在人口
密集地區震級
人員死亡
特別重大地震
7.0級以上
6.5以上
300人以上
Ⅰ級回響
重大地震
6.0~6.9級
5.5~6.4級
50~299人
Ⅱ級回響
較大地震
5.0~5.9級
4.5~5.4級
5~49人
Ⅲ級回響
一般地震
4.5~4.9級
4.0~4.4級
5人以下
Ⅳ級回響
註:人口密集地區一般是指縣(市)政府所在城鎮和大理市所有鄉鎮。地震應急回響啟動後,可視災情及其發展情況對回響級別及時進行相應調整,避免回響不足或回響過度。
4  預防和預警
4.1  隊伍能力建設
4.1.1  各成員單位應按照州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加強州級地震災害緊急救援、消防救援、森林消防、醫療衛生救援、交通搶險、通信搶險、地質災害救援、礦山救護和危險化學品救援等專業搶險救災隊伍建設,配備必要的物資、設備和裝備,經常性開展協同演練,提高共同應對地震災害的能力。
4.1.2  供水、供電、供氣等生命線工程設施產權單位、管理或者生產經營單位要加強搶險搶修隊伍建設。
4.1.3  縣(市)、鄉鎮(街道)要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層地震搶險救災隊伍,加強日常管理和培訓。相鄰縣(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及成員單位要建立共享機制,實現地震基礎數據和應急力量、救援物資等信息共享,聯合制定專項地震應急預案,定期開展聯訓聯演,做好跨區支援準備。各縣(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發揮共青團和紅十字會作用,依託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社區建立地震應急救援志願者隊伍,形成廣泛參與地震應急救援的社會動員機制。
4.1.4  州、縣(市)兩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加強地震系統監測人員隊伍建設,為應急指揮輔助決策、地震監測和震情趨勢判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災害損失評估、地震烈度考察等提供人才保障。大理州境內各有關研究機構(中國地震科學實驗場大理中心等)加強地震監測預報預警等方面的研究,提供科學技術和人才支撐。
4.1.5  各類抗震救災隊伍應配備必要的醫用外科口罩、醫用防護口罩、免洗手消毒液(凝膠)、醫用隔離服、醫用防護服、乳膠手套等疫情防控物資,做好疫情防控培訓。
4.2  指揮體系建設
4.2.1  州、縣(市)兩級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要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和傳遞機制、暢通渠道,實現震情災情及時反饋、任務需求快速對接、災害損失準確評估,保障本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科學決策、高效指揮、精準調度。
4.2.2  縣(市)和鄉鎮(街道)、有關部門,要堅持管用、實用、好用原則,健全完善地震應急預案、特別重大及重大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方案,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地震應急預案體系。縣(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完善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落實有關保障,配備應急通信、指揮、照明和辦公等器材和裝備,確定應急指揮人員,明確職責分工。
4.3  物資與資金準備
4.3.1  州發展改革委、州應急局、州衛生健康委、州商務局、州工業和信息化局等部門要按照國家、省、州有關規定儲備抗震救災物資,新建、改擴建和利用國家、省級物資儲備庫,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網路和生產、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保障地震應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資、生活必需品、醫療器械和藥品等的供應。
4.3.2  州、縣(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可通過與有關生產經營企業簽訂協定等方式,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和緊急供給。
4.3.3  各級人民政府要保障防震減災、抗震救災工作所需經費,納入預算管理。州財政對達到州級應急回響、受地震災害影響較大和財政困難的縣(市)給予適當支持。州應急局、州發展改革委、州財政局、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要依據地震災害損失評估情況,積極向上級有關部門申請相關政策和經費支持。各縣(市)要按時完成政策性農房地震保險續保工作。
4.4  應急避難場所建設與管理
4.4.1  州、縣(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利用廣場、綠地、公園、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因地制宜設立地震應急避難場所,配備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電、排污、環保等設備設施和物資儲備,並統籌考慮疫情防控所需。
4.4.2  學校、醫院、影劇院、商場、酒店、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要設定地震應急疏散通道,配備必要的救生避險設施設備,保證通道、出口暢通。有關單位應定期檢測、維護報警裝置和應急救援設施設備,使其處於良好狀態。
4.5  基礎設施準備
4.5.1  州公安局、州交通運輸局、滇西鐵路公司大理站、大理機場、大理公路局等部門和單位應協調建立公路、鐵路、航空、水運緊急運輸保障體系,加強統一指揮調度,制定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健全應急“救援綠色”通道。
4.5.2  州工業和信息局要指導、協調、督促通信運營企業加強通信基礎設施建設、通信網路運行維護管理和應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設,建立健全地震災害應急通信保障工作機制。制定地震應急通信保障“白名單”,優先保障關鍵領域、關鍵部門、關鍵人群的應急通信順暢。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通信網路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保障系統,確保地震應急救援通信暢通,儘快搶通災區的公眾通信網路。
4.5.3  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州交通運輸局、州水務局、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能源局、州地震局等部門要加強對重大建設工程、生命線工程及其他基礎設施的抗震設防監督管理,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及時組織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和老舊設施除險加固。
4.5.4  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水務局、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州能源局等部門應統籌規劃應急供水、供氣建設,保障應急供水、供氣安全。
4.5.5  州能源局應指導、協調、監督電力運營企業加強電力基礎設施、電力調度系統建設,保障州抗震救災指揮部和地震現場應急裝備的臨時供電需求和災區的電力供應。大理供電局應組織落實電力設施的搶修工作,保障災區供電需要。
4.5.6  州廣電局負責恢復被損毀的廣播電視傳輸網路,確保民眾能及時準確地獲取政府發布的權威信息。
4.5.7  疫情防控期間,要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統籌準備隔離點、臨時定點醫院等。
4.6  宣傳、培訓與演練
4.6.1  應急、宣傳、教育體育、文化旅遊、廣電、新聞、地震、科技等主管部門要密切配合,開展防震減災法律知識、應急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活動,提高全社會防震減災和自救互救能力。學校要把防震減災和自救互救知識納入宣傳教育內容,加強防震減災專業人才培養,應急、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門應加強指導和監督。
4.6.2  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防震減災救災培訓制度,結合本地實際,組織有關部門、救援隊伍、志願者隊伍等進行地震災害知識和救援技能培訓。
4.6.3  年度地震重點危險區的縣(市)人民政府每年至少開展2次,其他縣(市)人民政府每年至少開展1次地震綜合應急演練。各級各行業主管部門每年至少開展1次地震應急專項演練或者以地震應急為重要內容的演練。
4.7  應急準備檢查
4.7.1  應急準備檢查應按照有關規定採取自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州應急局、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州地震局會同有關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定期或不定期對全州地震應急準備進行檢查。
4.7.2  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對本級及下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與運行情況、應急預案和工作機制、指揮系統、物資儲備、經費保障、應急保通能力、應急避難場所建設與管理、科普宣傳、救援隊伍、志願者隊伍、地震監測和震情跟蹤以及各類工程設施抗震設防情況等進行檢查。
4.8  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機制建設
4.8.1  州地震局根據年度重點危險區判定提出防震減災工作意見;第一時間向州人民政府和州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報告震情信息,提出應急防範措施。各縣(市)地震主管部門要加強地震監測、震情跟蹤監視和群測群防工作,及時對地震預測意見和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常現象進行綜合分析研判。
4.8.2  地震預警信息由省地震局通過地震預警系統向社會統一發布,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社會發布地震預警信息,不得編造、傳播虛假地震預警信息。
4.8.3  州內或州界附近區域發生3.0級以上地震後,州地震局應在30分鐘內向州委、州政府和州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地震發生的時間、地點、震級、震源深度、儀器實測烈度等信息,向州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各縣(市)人民政府相關領導推送地震基本參數信息,並及時續報有關情況;州政府新聞辦視震級情況向社會發布地震基本信息。
4.8.4  州地震局對地震災情進行快速預評估,並及時報告州人民政府、州應急局(州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和省地震局。
4.8.5  州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及時收集和匯總本行業災情信息,分析評估救災需求,報告州人民政府和州應急局(州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省級有關部門報告。州應急局(州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收集匯總災情和救災工作信息,上報州人民政府和省應急廳,抄送州抗震救災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
5  應急回響
5.1  啟動與發布
應急回響等級的確定和啟動,州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向州人民政府提出應急回響建議,由州人民政府宣布啟動應急回響,及時通過權威媒體向社會發布,並立即向省人民政府報告震情信息、啟動應急回響情況和災情初步情況。州減災委視災情啟動相應級別的救災應急回響(救災應急回響級別詳見大理州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並通報州減災委成員單位,報告省減災委。
5.2  應急回響措施
5.2.1  啟動Ⅰ、Ⅱ級應急回響時
(1)立即成立州抗震救災總指揮部、前方指揮部、後方指揮部和XX縣(市)現場指揮部。州委、州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牽頭,對副州級以上領導實行劃片分組包乾制,組成工作組立即分頭趕赴災區,迅速開展抗震救災工作。州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立即啟動回響,派出現場工作隊伍和救援力量趕赴災區開展工作。州人民政府視情況召開州抗震救災總指揮部緊急會議。
(2)州抗震救災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對口協調消防救援、森林消防、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交通運輸、通信、醫療衛生、社會救災等救援力量趕赴災區開展抗震救災。各救援力量進入災區後接受州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調配。
(3)州政府辦公室和州應急局負責向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協調抗震救災增援力量,大理軍分區立即在前後方指揮部設立軍地協調指揮所,做好兵力需求對接工作。
(4)州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啟動救災物資調配、資金保障等救災措施。
5.2.2  啟動Ⅲ級應急回響時
(1)立即成立州抗震救災前方指揮部、後方指揮部,組成工作組立即趕赴災區,迅速開展抗震救災工作。州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立即啟動回響,派出現場工作隊伍和救援力量趕赴災區開展工作。州人民政府視情況召開州抗震救災指揮部緊急會議。
(2)當救援力量不能滿足抗震救災工作需要時,由州政府辦公室和州應急局負責協調抗震救災增援力量對接工作。大理軍分區視災情情況設立軍地協調指揮所。
(3)州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啟動救災物資調配、資金保障等救災措施。
(4)州抗震救災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視災情對口協調消防救援、森林消防、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交通運輸、通信、醫療衛生、社會救災等救援力量趕赴災區開展抗震救災。各救援力量進入災區後到州抗震救災前方指揮部報到備案,統一接受任務調配。
5.2.3  啟動Ⅳ級應急回響時
(1)州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匯總、分析、研判和發布震情災情信息,協調部署抗震救災有關工作。
(2)視情況由州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辦公室主任帶隊,州應急局、州地震局、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州發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衛生健康委、州水務局等成員單位組成工作組趕赴災區,指導和支援抗震救災工作。
(3)州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啟動救災物資調配、資金保障等救災措施。
(4)州抗震救災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視災情對口協調消防救援、森林消防、民兵、醫療衛生等救援力量趕赴災區開展抗震救災。各救援力量進入災區後到縣(市)級州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到備案,統一接受任務調配。
6  處置程式
6.1  特別重大、重大地震及較大地震災害應急處置
6.1.1  州抗震救災指揮部應急處置
(1)信息收集、匯總、報送與發布
各級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收集、統計和匯總本級災情信息,按時逐級上報。州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收集、匯總中央領導同志和省、州指揮部領導指示批示精神,做好傳達和督導落實工作。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收集、匯總本行業災情和救災工作信息,報本級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災情信息應規範填寫、按時上報,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震後初期(震後3天內),信息應隨時上報,後續信息可在得到基本確認後再及時上報。對於人員壓埋、受困等涉及受災民眾生命安全和糧食短缺、藥品匱乏等涉及受災民眾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信息,應立即上報。
災情信息要嚴格核實,確保準確。州直有關部門和單位上報省級部門的災情信息,應與報送州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的災情信息保持一致和同步。
災情信息由州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向社會發布。
(2)綜合協調
州政府辦公室負責州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綜合協調工作,包括與省人民政府、解放軍、武警部隊及支援我州的軍事力量間的協調;州應急局負責協調州消防救援支隊、州森林消防支隊、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祥雲礦山救護隊和地方(民間)組織的抗震救災行動;州直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口協調本行業抗震救災工作。
(3)災情核查與統計
災情核查統計組負責對災區縣(市)人民政府、州直有關部門和單位上報的災情信息進行核查與統計,將災情統計信息及時報州減災委,由州減災委視情況啟動相應級別的救災應急回響。
(4)人員搜救
搶險救援組組織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消防救援隊伍、森林消防隊伍、解放軍、武警部隊、礦山救護隊、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等力量迅速趕赴災區,發揮專業優勢,科學區分兵力,注重救援、救護與醫療後送相配合,開展格線化精準搜救。災區各級政府組織災區民眾迅速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5)醫療救治與衛生防疫
醫療救治衛生防疫組組織醫療衛生隊伍,建立臨時醫院或者醫療點,搶救受傷民眾,派出醫療隊協助搜救隊伍對壓埋人員實施現場救治;統籌協調周邊地區的醫療資源,根據需要分流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加強救護車、藥品、醫療器械和血漿的組織調度,保證災區需求;對災區飲用水源、食品、藥品安全進行檢測,開展疫情防控與心理援助工作。
(6)受災民眾安置
民眾生活保障組按照有飯吃、有衣穿、有乾淨水喝、有安全臨時住所、有病能及時救治、有安全校舍上學“六有”要求,組織制定、實施受災民眾的安置與救助方案,協助當地政府轉移和安置受災民眾,調配帳篷、衣被、食品等救災物資,接收和安排救災捐贈資金和物資。
州商務局、州發展改革委、州供銷社等部門緊急調配糧食、食品、飲用水、成品油等救災物資,保障災區民眾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州教育體育局組織轉移和安置遭受破壞學校的師生,適時組織學校複課或設立臨時教室,維持正常教學秩序。
州文化和旅遊局負責做好災區旅客的疏散、安置工作。
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州教育體育局、州衛生健康委等部門迅速組織力量對災區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建設工程和民用住房開展應急安全評估和震害調查,對建築安全情況進行分類和標識。
州紅十字會負責按照有關程式申請救災援助,接受國內、國外紅十字會和國際社會提供的緊急救助,並協助國際、國內紅十字救援隊趕赴災區實施救援。
(7)遇難者善後處置
善後處置組負責做好遇難者遺體火化、遇難者家屬撫慰等工作,依法對無法確定身份遇難者進行DNA鑑定。
(8)交通運輸
州公安局、州交通運輸局、滇西鐵路公司大理站、大理機場、大理公路局等部門和單位迅速查明交通中斷情況,實施交通管制,開闢抗震救災綠色通道,修復被毀損的公路、鐵路、港口、機場等設施,保障救災隊伍和車輛通行,協調組織應急救援運力,確保救援隊伍、物資及時運達和受災民眾轉移的運輸需求。
(9)應急通信
州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協調各通信運營企業,迅速修復被損毀的通信設施,啟用應急通信設備,架設臨時專用線路,保障抗震救災通信暢通,儘快搶通災區的公眾通信網路。
(10)電力保障
州能源局、大理供電局組織調集搶修隊伍,修復被毀損的電力設施和調度系統,優先搶修恢復城市供電;啟用應急發電設備,確保現場指揮機構、臨時安置點等場所應急救援用電需求和安全。
(11)供水供氣設施
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州水務局、州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力量對災區城鎮供排水、燃氣等重要基礎設施進行搶險搶修,儘快恢復保障功能。
(12)災害監測
州地震局協助省地震局加強震情監視,及時通報餘震信息,報告震情趨勢判定意見。
州氣象局負責強化氣象實時監測,及時通報災區氣象情況。
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加強對次生地質災害的排查、監測、預警和防範,對發現的地質災害採取緊急處置措施。
州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災區生態環境部門對災區環境污染狀況進行監測,協助災區政府採取污染防控措施。
州生態環境局、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衛生健康委、州應急局、州能源局、州消防救援支隊、州森林消防支隊等部門加強對可能造成次生災害的危險化學品設施、放射性物質、油氣管線、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查、監測,防控和處置可能引發的爆炸、火災、有毒有害物質和放射性物質泄漏等事件。
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水務局、州應急局、州能源局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分別負責嚴密監視水庫、堰塞湖、礦山、尾礦庫、冶金、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等重點行業領域和重大風險隱患點,及時發現險情,妥善處置。
省水文水資源局大理分局負責災區江河水文監測、水情預警預報工作,並對形成堰塞湖的進行水文應急監測,提供相關水文信息。
(13)治安維穩
州公安局負責災區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加強對黨政機關等要害部門和金融單位、安置點、儲備倉庫、救災物資集散點、監獄、看守所、留置點等重點目標的警戒和暴力恐怖事件的防範應對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14)社會動員
州應急局、團州委、州民政局加強志願服務管理;及時開通志願服務聯繫電話,統一接收志願者組織報名,做好志願者派遣和有關服務工作;根據災區需求,向社會公布志願服務需求指南,引導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安全有序參與救災。州應急局、州紅十字會以及具有救災宗旨的公益性社會組織等開展捐贈活動,並做好捐贈款物接收、統計、管理、分配、使用、公示和反饋等工作。應急部門會同監察、審計、財政等部門及時對救災捐贈款物的使用發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必要時,協調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非災區的其他州、市人民政府對災區民眾生活安置、傷員救治、衛生防疫、基礎設施搶修和生產恢復等開展對口支援。
(15)涉外事務
州外事辦、州應急局、州公安局、州教育體育局、州商務局、州文化和旅遊局、州科技局等部門會同各縣(市)人民政府,妥善安置在災區的國(境)外人員。
州外事辦、州應急局、州政府新聞辦等部門及時辦理國(境)外救援隊伍、專家和救災物資進入災區的相關事宜,協助辦理和安排國(境)外新聞記者到災區的採訪事宜。
(16)新聞宣傳
州政府新聞辦、州委網信辦、州應急局、州地震局、州公安局、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州交通運輸局等部門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震情、災情以及救災工作情況,加強新聞宣傳工作管理,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及時發現和處置輿情。
(17)直接經濟損失評估
州地震局配合中國地震局、省地震局組織開展地震災害調查、烈度評定與損失評估;州直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與災區政府負責開展災情核查與統計,及時形成災情報告報州地震局,並配合州地震局開展災害直接經濟損失評估。災害直接經濟損失評估報告報省人民政府,抄送省、州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18)應急回響終止
當應急救援工作已經完成、搶險救災工作基本結束、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災害基本消除,以及交通、電力、通信和供水等“生命線工程”搶通、災區社會秩序基本恢復後,州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向州人民政府提出應急回響終止建議,由州人民政府宣布應急回響終止。搶險救援人員有序撤離災區。
(19)恢復生產
州發展改革委、州財政局、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州商務局、州應急局、州農業農村局、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對受災工礦、商貿、農業等工程建築損毀情況進行調查核實,落實扶持資金和物資,督促有關保險機構高效理賠,幫助恢復生產。
6.1.2  災區縣(市)政府應急處置
災區政府迅速了解災情並及時上報;組織發動災區幹部民眾迅速開展自救互救;組織消防救援和其他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和醫療救護;實行交通管制,保障災區交通暢通;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及時轉移和安置受災民眾;緊急調運救災帳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災物資和裝備,保障受災民眾的基本生活需要;組織力量搶修通信、電力、交通、供水、供氣、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採取措施防範次生災害;加強重要目標警戒和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做好抗震救災宣傳報導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縣(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搭建,應根據地震應急回響級別做好與上級指揮機構(前方指揮部、現場指揮部等)融合準備;上級指揮機構到達後,與縣(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及各工作組完成融合,由上級指揮機構統一領導、指揮、部署和協調抗震救災工作。
6.2  一般地震災害應急處置
發生一般地震災害時,州抗震救災指揮部視情況派出由指揮長或副指揮長、辦公室主任帶領州應急局、州地震局、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州發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衛生健康委、州水務局等成員單位組成工作組趕赴災區,指導和支援災區抗震救災工作,視情況給予必要支持。
6.3  應急處置總結
地震應急結束後,州抗震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災區縣(市)人民政府要對抗震救災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形成報告報州人民政府,抄送州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7  過渡性安置和恢復重建
7.1  過渡性安置
過渡性安置工作在省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政府組織實施,州應急局、州發展改革委、州財政局、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單位要積極向上級部門爭取物資和資金方面的支持。
7.2  恢復重建規劃編制與實施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後,根據國務院、省人民政府決策,由省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災後恢復重建規劃。
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後,州直有關部門應積極配合省級部門,做好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工作。
較大地震災害發生後,由州發展改革委牽頭,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州教育體育局、州交通運輸局、州農業農村局、州應急局等相關部門參與,會同災區縣(市)人民政府,開展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並組織實施。
一般地震災害發生後,由災區縣(市)人民政府編制災後恢復重建規劃並組織實施。
8  其他地震事件應急
8.1  鄰區地震事件應急
鄰區地震是指在大理州周邊州(市)發生並且波及大理州的地震事件。鄰近地區發生地震後,州地震局要根據震情、災情快速做出震害損失預估。州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可根據下列情況條件,向州人民政府提出啟動相應級別應急回響的建議:
(1)經震害損失預估,可能造成州內建築物破壞和人員傷亡的。
(2)鄰區地震已經造成州內有關建築物破壞和人員傷亡的。
(3)地震震中位於大理州州界30公里以內的,可按本預案地震災害分級條件(按非人口密集地區考慮,下同)啟動應急回響;地震震中距離大理州州界超過30公里的,可按本預案地震災害分級條件降級啟動應急回響。
州內鄰近震中的縣(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根據本縣(市)、本部門實際情況,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回響,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8.2  其他地震事件處置
8.2.1  應急備震事件
應急備震事件是指當省人民政府發布短臨地震預報(指未來3個月內可能發生5.0級以上破壞性地震)後,需要實施應急備震工作的事件。短臨地震預報意見發布後,州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指揮部統一部署,做好地震應急防範準備。
(1)州地震局負責加強震情監視,核實地震異常,及時報告震情趨勢研判意見。
(2)州應急局負責協調州直有關部門和單位指導、督促地震預報區的縣(市)人民政府做好防震抗震和搶險救援準備。
(3)州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對可能發生的地震事件影響後果進行評估,採取應對措施。
(4)州消防救援支隊、州森林消防支隊要做好搶險救援準備。
(5)州交通運輸局、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大理供電局、大理公路局、滇西鐵路公司大理站、大理機場等部門和單位修訂完善應急交通、通信、供電保障方案,加強對有關設施設備的安全防護。州應急局、州發展改革委、州商務局做好抗震救災物資調運準備。
(6)州政府新聞辦、州委網信辦、州公安局、州應急局等部門加強新聞宣傳和輿情分析,維護社會穩定。
當預報區發生破壞性地震後,按照本預案有關規定處置。
8.2.2  地震傳言事件
州內出現地震傳言並對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嚴重影響時,州、縣(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第一時間科學有效處置。州政府新聞辦、州委網信辦、州公安局、州地震局、州應急局等部門根據情況派出專家分析傳言起因,協助當地政府做好輿情處置工作。
9  附則
9.1  獎勵與懲罰
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嚴重虛報、瞞報災情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9.2  預案管理與更新
9.2.1  本預案實施後,州抗震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結合任務實際,組織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州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完善本預案。
9.2.2  各級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區域地震應急預案和配套的工作方案,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及州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備案;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的本部門、本系統地震應急預案和配套的工作方案,報本級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9.2.3  交通運輸、水利、電力、通信、石化、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學校、醫院、養老機構等公共服務機構、單位,以及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礦山、冶金、化工、危險化學品等生產經營單位和在建工程施工單位,要制定地震應急預案或者包括抗震救災內容的應急預案,報屬地縣(市)級應急和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9.3  以上、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9.4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州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9.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政策解讀

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21年12月21日印發的《雲南省地震應急預案》(雲政辦發〔2021〕63號)和州委、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後部門職責規定,結合大理實際,在廣泛徵求州抗震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對2020版《大理白族自治州地震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進行了修訂,並於2022年4月11日印發實施。現將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預案》修訂的背景
大理州地處中甸—大理地震構造帶,境內斷裂縱橫交錯,屬於地震高烈度和多發地區。歷史上,大理州曾多次發生強烈地震,1925年3月16日在大理市鳳儀附近曾發生7.0級特別重大地震,2021年5月21日在大理漾濞發生了6.4級重大地震。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在總結歷史經驗教訓的基礎上,立足我國自然災害基本國情,著眼我國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新發展,科學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為我州做好防震減災救災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根據《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關於進一步健全完善地方防震減災救災體制機制的意見》、《雲南省抗震救災指揮部關於進一步健全完善防震減災救災體制機制的實施意見》、《預案》(2020版)已不適應我州防震減災救災工作需要,必須對其進行修訂完善,從而進一步理順我州應對地震災害應急處置體制機制,明確各有關部門防震減災救災職能職責,形成“防”和“救”責任無縫銜接、應急指揮上下貫通、搶險救援規範有序的抗震救災工作格局,切實維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
二、《預案》修訂的指導思想
此次《預案》修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和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以及考察雲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樹牢災害風險管理和綜合減災理念,完善抗震救災組織指揮體系,強化應急救援能力建設,規範應急救援行動。結合大理漾濞“5·21”6.4級地震等抗震救災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進一步明確州、縣(市)人民政府和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責任,進一步創新工作機制,最佳化處置程式,提高處置效率。著力提升全州抵禦地震災害的綜合防範能力,切實維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實現我州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安全保障。
三、《預案》修訂的基本框架
在《預案》(2020版)基本框架結構的基礎上,對內容進行了調整完善,《預案》全文約2.2萬字,包括總則、組織體系、回響機制、預防和預警、應急回響、處置程式、過渡性安置和恢復重建、其他地震事件應急、附則、附屬檔案10個部分。第一部分總則,確定《預案》的指導思想、編制依據、適用範圍和工作原則。第二部分組織體系,構建全州地震災害應急組織指揮機構體系、日常辦公室和成員單位及其職責。第三部分回響機制,明確地震災害分級標準、回響等級、回響啟動和終止。第四部分預防和預警,明確隊伍能力建設、指揮體系建設、救災物資與資金準備、應急避難場所建設與管理、基礎設施準備、宣傳培訓與演練、應急準備檢查、監測預報和災情報告機制建設等內容。第五部分應急回響,規範應急回響啟動與發布,完善應急回響措施。第六部分處置程式,最佳化不同等級地震災害應急處置程式和內容。第七部分過渡性安置和恢復重建,劃分過渡性安置和恢復重建工作職責。第八部分其他地震事件應急處置,明確鄰近州(市)發生地震災害啟動應急回響條件和應對措施。第九部分附則,規定獎勵與懲罰、預案管理與更新等內容,解釋預案中的名詞術語和實施規定。第十部分附表明確了應對具體地震災害時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設立原則以及有關工作組組成與職責。
四、《預案》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強化了抗震救災組織體系。首次明確了地震抗震救災雙總指揮長制,州抗震救災指揮部總指揮長由州委書記和州委副書記、州長同時擔任,在《預案》2020版的基礎上增設由州委書記擔任的總指揮長,強化了黨委同志在應對地震災害中的核心領導作用。根據應對抗震救災工作實際需要,有針對性設定了前方指揮、後方指揮部,明確了後方指揮長由常務副州長擔任,前方指揮長由分管地震工作副州長擔任,並對其他副州級以上領導實行劃片分組包乾制,進一步完善應對地震災害的組織指揮體系。
(二)調整最佳化了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機構改革後各成員單位新的職能職責,對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職責進行了適當調整,重點明確和調整了州應急管理局和州地震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的職責,將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州應急管理局,指揮部辦主任由州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擔任,副主任由州地震局分管副局長、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分管副局長、州消防救援支隊一名副支隊長、州森林消防支隊一名副支隊長擔任。與《預案》2020版相比,成員單位由42家充實到50家,增補州司法局、州林草局、省水文水資源局大理分局、大理海關、大理供電局、大理軍分區、77228部隊、武警大理州支隊等8家單位,並將大理軍分區、77228部隊、武警大理州支隊增加為副指揮長單位。
(三)調整了地震回響級別。為充分體現習近平總書記“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為民情懷,對照《雲南省地震應急預案》地震災害分級標準,對一般地震災害的判定標準在死亡人數(含失蹤)上,由“10人以下死亡”調整為“5人以下死亡”,較大地震災害由“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調整為“5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對發生在人口稠密(密集)地區的地震震級區間作了補全,完善了應急回響啟動的空白。
(四)明確了回響啟動機構及回響行動。《預案》進一步細化了州級層面應急回響啟動機制及流程,規定州級應急回響等級的確定和啟動,明確由州人民政府負責啟動,同時考慮了地震應急回響與救災應急回響的銜接。明確了不同回響級別的指揮機構設定,在啟動州級Ⅰ級、Ⅱ級應急回響時,成立州抗震救災總指揮部、前方指揮部、後方指揮部和XX縣(市)現場指揮部;啟動州級Ⅲ級應急回響時,成立州抗震救災前方指揮部、後方指揮部;啟動州級Ⅳ級應急回響時,視情況派出由指揮長或副指揮長、辦公室主任帶隊的工作組。
(五)規範了處置程式。《預案》對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一般地震災害處置程式進行了全面規範。從信息收集、匯總、報送與發布、綜合協調、災情核查與統計、人員搜救、醫療救治與衛生防疫、受災民眾安置、遇難者善後處置、交通運輸、應急通信、電力保障、供水供氣設施、災害監測、治安維穩、社會動員、涉外事務、新聞宣傳、直接經濟損失評估、應急回響終止、恢復生產等19個方面明確了州級各有關部門在應對特別重大、重大以及較大地震災害應急處置過程中的職責和任務,為科學快捷高效處置特別重大、重大以及較大地震災害提供制度保障;同時對縣(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設定,提出了需考慮與上級指揮部融合的有關要求。
(六)增加了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在預防和預警部分,與《預案》(2020版)相比,增加了“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機制建設”,明確了州地震局、州應急局以及州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有關信息報告的要求。
(七)規範了預案管理制度。在附則部分,對地震預案的編制、備案管理、評估修訂進一步規範。要求各級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區域地震應急預案、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方案,報上一級政府及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備案;有關部門、單位制定的本部門、本系統地震應急預案、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方案報本級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