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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編制目的
為統籌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提高預測預警和應對能力,落實應急減排措施,及時有效控制、減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氣帶來的危害,更好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結合成都市近年應對重污染天氣的評估結果和實踐經驗,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四川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四川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試行)》《成都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除沙塵和臭氧為首要污染物)可能出現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以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為首要目標,著力提高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能力,提高公眾自我防範和保護意識,加強預防和應急處置相結合,努力減少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
(2)屬地管理,聯防聯控。加強對重污染天氣應對的區域統籌,各級政府是應對重污染天氣的責任主體,政府主要領導是應對重污染天氣的第一責任人。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分工負責、密切配合,提升全市重污染天氣的聯防聯控水平。
(3)科學預警,及時回響。健全和完善空氣品質監測體系,強化實時監測,及時準確把握環境空氣品質和氣象條件的變化情況,加強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工作。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
(4)分級預警,精準減排。按照空氣污染程度和持續時間等,建立分級預警制度;強化分析研判,定期會商,有效實施預警。根據不同預警等級,採取不同程度的應急減排措施,有效緩解污染程度。
(5)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充分發揮各級各部門的作用,建立部門協調聯動、公眾廣泛參與的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的專業優勢,共同依法依規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廣泛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參與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倡導公眾減少能源消耗,綠色、低碳出行,共同承擔大氣污染防治的社會責任。
1.5 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成都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其下級預案包括市級相關部門、各區(市)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以及本市轄區內的相關企業、單位的重污染天氣“一廠一策”實施方案。
2 預警分級
按照重污染天氣的發展趨勢和嚴重程度,本市重污染天氣預警劃分為三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
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或PM2.5濃度>115微克每立方米)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或預測PM2.5濃度>115微克每立方米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PM2.5濃度>150微克每立方米持續1天(24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
根據空氣品質實況和預測預報會商結果,對全市或部分區(市)縣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
3 應急回響措施
根據重污染天氣預警級別,應急回響分為Ⅲ級、Ⅱ級、Ⅰ級3個等級,對應黃色、橙色、紅色預警。在預警啟動期間,因召開重大會議、重大活動需要,經市政府同意可提高應急回響級別。應急回響內容包括健康防護引導措施、倡議性措施和強制性減排措施。為保障城市正常運行,在預警啟動期間,將依據測算減排總量,適時調整強制性減排措施力度,確保精準管控、精準減排。
對相關區(市)縣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時,相關區(市)縣應按照本轄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執行相應等級的應急回響措施。其中,機動車限行措施和公交、捷運乘坐優惠政策按照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執行相應等級的應急回響措施。緊急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的情況下,預警發布當天不採取機動車限行和學校停課措施,公共運輸無優惠政策。
3.1 Ⅲ級回響(黃色預警)
3.1.1 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1)建議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儘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確需外出的,需要採取防護措施。
(2)建議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如不可避免,應採取防護措施。建議暫停舉辦大型民眾性戶外活動,建議室外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採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3)建議教育部門協調幼稚園、中國小校取消戶外活動。
(4)建議衛生健康部門協調醫療機構適當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增加醫護人員力量,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3.1.2 倡議性減排措施
(1)倡導公眾出行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或新能源車等方式出行,減少燃油(氣)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倡導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堆土、物料堆放等的揚塵控制力度。
(3)倡導綠色祭祀活動,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加強宗教場所內部祭祀活動管理,協調寺廟宮觀暫停露天焚燒香蠟紙錢等。
(4)倡導減少塗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使用。
(5)有條件的情況下,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緩解空氣污染。
3.1.3 強制性減排措施
(1)增加四川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的全域(以下稱為重點管理區)城市道路及進出城城市快速路,成都東部新區、新津區、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的城市建成區、工業集中發展區、農村新型社區以及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以下稱為一般管理區的城市化管理區域)主要道路及進出城城市快速路、行道樹、綠化帶沖洗除塵頻次,當日22:00至次日6:00沖洗不得少於2次。除道路污染應急處置、重大活動保障等特殊情況外,白天作業時要避開早晚交通尖峰時段。作業時注意避讓車輛和行人,以灑水作業為主(氣溫低於2℃時停止灑水作業)。
(2)全市所有礦山、石材廠、石板廠停止露天作業,砂石廠(場)、水泥粉磨站(引領性企業除外)全天停止生產運行,場地內每天清掃沖洗作業不得少於3次;沒有苫蓋條件的堆場,每天噴淋不得少於6次。
(3)重點管理區、一般管理區的城市化管理區域:全天禁止易產生揚塵、煙(粉)塵的建材露天敞開堆放和加工;全天禁止露天焊接;全天停止房屋修繕、建築工地噴塗粉刷等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施工作業,全天停止市政設施和道橋防腐維護作業、大型商業建築裝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業、道路瀝青鋪設,以及人行道護欄、道路交通隔離欄、道路標線和標識以及廣告等的噴塗、粉刷或翻新作業(綠色標桿工地及應急搶險工程除外)。
重點管理區、一般管理區的城市化管理區域:全天禁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土石方開挖、回填、轉運、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停止建築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石材切割、建築構件破拆、路面銑刨、樁類作業、房屋拆除、基坑護坡粉漿等作業(綠色標桿工地及應急搶險工程除外)。
重點管理區、一般管理區的城市化管理區域:全天禁止施工現場使用國Ⅱ(含)以下的燃油(氣)非道路移動機械(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應急搶險工程作業機械除外)。
(4)重點管理區、一般管理區的城市化管理區域:全天禁止汽修企業開展噴塗作業(綠色鈑噴汽車維修企業除外)。
(5)全市範圍內:列入限(停)產、輪產減排名單的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工業企業嚴格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一廠一策”方案(包括輪產減排方案)執行限(停)產、輪產減排措施;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停止使用國Ⅱ(含)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列入年度落後產能淘汰計畫的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設備(生產線)全部停用(停產)。
(6)重點管理區、一般管理區的城市化管理區域:建築垃圾(含工程渣土)運輸車輛[新能源車輛、為綠色標桿工地和應急搶險工程提供保障的國Ⅵ(含)以上排放標準車輛除外]以及運輸砂石、袋裝水泥等易產生揚塵的運輸車輛[新能源車輛、採用貨櫃式密閉運輸的國Ⅵ(含)以上排放標準車輛除外]全天24小時禁止通行。
重點管理區、一般管理區的城市化管理區域: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預拌砂漿運輸車輛、瀝青混合料運輸車輛[新能源車輛、國Ⅵ(含)以上排放標準車輛除外]全天禁止通行。
(7)四環路(成都繞城高速公路,不含)環線內區域,工作日的6:00至22:00時段:國Ⅲ(不含)以下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國Ⅲ(含)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車禁止通行(特殊車輛除外),其他車輛(含臨時號牌車輛)按機動車號牌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實行汽車尾號限行(公休日因法定節假日調休為工作日的,不限行)。
(8)全市範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燒烤以及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樹葉、雜草、垃圾等。
(9)增加城市公交、捷運等公共運輸工具的營運頻次。
3.2 Ⅱ級回響(橙色預警)
3.2.1 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1)建議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儘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確需外出的,需要採取防護措施。
(2)建議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如不可避免,應採取防護措施。建議暫停舉辦大型民眾性戶外活動,建議室外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採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3)建議教育部門協調幼稚園、中國小校取消戶外活動。
(4)建議衛生健康部門協調醫療機構適當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增加醫護人員力量,加強對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3.2.2 倡議性減排措施
(1)倡導公眾出行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或新能源車等方式出行,減少燃油(氣)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倡導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堆土、物料堆放等的揚塵控制力度。
(3)倡導綠色祭祀活動,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加強宗教場所內部祭祀活動管理,協調寺廟宮觀暫停露天焚燒香蠟紙錢等。
(4)倡導減少塗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使用。
(5)倡導企事業單位根據空氣重污染情況實施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6)有條件的情況下,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緩解空氣污染。
3.2.3 強制性減排措施
(1)增加重點管理區城市道路及進出城城市快速路、一般管理區的城市化管理區域主要道路及進出城城市快速路、行道樹、綠化帶沖洗除塵頻次,當日22:00至次日6:00沖洗不得少於2次。除道路污染應急處置、重大活動保障等特殊情況外,白天作業時要避開早晚交通尖峰時段。作業時注意避讓車輛和行人,以灑水作業為主(氣溫低於2℃時停止灑水作業)。
(2)全市所有礦山、石材廠、石板廠停止露天作業,砂石廠(場)、水泥粉磨站(引領性企業除外)全天停止生產運行,場地內每天清掃沖洗作業不得少於3次;沒有苫蓋條件的堆場,每天噴淋不得少於6次。
(3)全市範圍內:全天禁止易產生揚塵、煙(粉)塵的建材露天敞開堆放和加工;全天禁止露天焊接;全天停止房屋修繕、建築工地噴塗粉刷等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施工作業,全天停止市政設施和道橋防腐維護作業、大型商業建築裝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業、道路瀝青鋪設,以及人行道護欄、道路交通隔離欄、道路標線和標識以及廣告等的噴塗、粉刷或翻新作業(綠色標桿工地及應急搶險工程除外)。
全市範圍內:全天禁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土石方開挖、回填、轉運、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停止建築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石材切割、建築構件破拆、路面銑刨、樁類作業、房屋拆除、基坑護坡粉漿等作業(綠色標桿工地及應急搶險工程除外)。
全市範圍內:施工現場全天禁止使用國Ⅱ(含)以下的燃油(氣)非道路移動機械(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應急搶險工程作業機械除外)。
(4)全市範圍內:預拌砂漿企業、預拌混凝土企業、瀝青攪拌站全天停止生產(引領性的預拌砂漿企業、引領性的預拌混凝土企業、綠色瀝青攪拌站及為應急搶險工程提供保障的除外)。
(5)全市範圍內:全天禁止汽修企業開展噴塗作業(綠色鈑噴汽車維修企業除外)。
(6)全市範圍內:列入限(停)產、輪產減排名單的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工業企業嚴格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一廠一策”方案(包括輪產減排方案)執行限(停)產、輪產減排措施;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停止使用國Ⅱ(含)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列入年度落後產能淘汰計畫的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設備(生產線)全部停用(停產)。
(7)全市範圍內:建築垃圾(含工程渣土)運輸車輛[新能源車輛、為綠色標桿工地和應急搶險工程提供保障的國Ⅵ(含)以上排放標準車輛除外]以及運輸砂石、袋裝水泥等易產生揚塵的運輸車輛[新能源車輛、採用貨櫃式密閉運輸的國Ⅵ(含)以上排放標準車輛除外]全天禁止通行。
全市範圍內: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預拌砂漿運輸車輛、瀝青混合料運輸車輛[新能源車輛、國Ⅵ(含)以上排放標準車輛除外]全天禁止通行。
(8)四環路(成都繞城高速公路,不含)環線內區域,工作日的6:00至22:00時段:國Ⅲ(含)以下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國Ⅲ(含)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車禁止通行(特殊車輛除外),其他車輛(含臨時號牌車輛)按機動車號牌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實行汽車尾號限行(公休日因法定節假日調休為工作日的,不限行)。
(9)懸掛大型汽車號牌(黃色)且核定載質量5噸(不含)以上的貨運車全天禁止駛入四環路(成都繞城高速公路,不含)環線內區域。
(10)全市範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燒烤以及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樹葉、雜草、垃圾等。
(11)增加城市公交、捷運等公共運輸工具的營運頻次;四環路(成都繞城高速公路)環線內區域(含部分站點在四環路環線以內的線路)持天府通卡(含二維碼)乘坐公交免費;持天府通卡(含二維碼)乘坐捷運八折優惠。
3.3 Ⅰ級回響(紅色預警)
3.3.1 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1)建議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儘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確需外出的,需要採取防護措施。
(2)建議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如不可避免,應採取防護措施。建議暫停舉辦大型民眾性戶外活動,建議室外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採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3)建議教育部門協調幼稚園、中國小校採取停課措施。已經到校的學生,學校可安排學生自習;未到校的學生由學校通知在家自習。
(4)建議衛生健康部門協調醫療機構適當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增加醫護人員力量,加強對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5)建議停止舉辦大型民眾性戶外活動。
3.3.2 倡議性減排措施
(1)倡導公眾出行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或新能源車等方式出行,減少燃油(氣)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倡導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堆土、物料堆放等的揚塵控制力度。
(3)倡導綠色祭祀活動,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加強宗教場所內部祭祀活動管理,協調寺廟宮觀暫停露天焚燒香蠟紙錢等。
(4)倡導減少塗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使用。
(5)倡導企事業單位根據空氣重污染情況實施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6)有條件的情況下,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緩解空氣污染。
3.3.3 強制性減排措施
(1)增加重點管理區城市道路及進出城城市快速路、一般管理區的城市化管理區域主要道路及進出城城市快速路、行道樹、綠化帶沖洗除塵頻次,當日22:00至次日6:00沖洗不得少於2次。除道路污染應急處置、重大活動保障等特殊情況外,白天作業時要避開早晚交通尖峰時段。作業時注意避讓車輛和行人,以灑水作業為主(氣溫低於2℃時停止灑水作業)。
(2)全市所有礦山、石材廠、石板廠停止露天作業,砂石廠(場)、水泥粉磨站(引領性企業除外)全天停止生產運行,場地內每天清掃沖洗作業不得少於3次;沒有苫蓋條件的堆場,每天噴淋不得少於6次。
(3)全市範圍內:易產生揚塵、煙(粉)塵的建材全天禁止露天敞開堆放和加工;全天禁止露天焊接;全天停止房屋修繕、建築工地噴塗粉刷等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施工作業,全天停止市政設施和道橋防腐維護作業、大型商業建築裝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業、道路瀝青鋪設,以及人行道護欄、道路交通隔離欄、道路標線和標識以及廣告等的噴塗、粉刷或翻新作業(應急搶險工程除外)。
全市範圍內:全天禁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土石方開挖、回填、轉運、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停止建築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石材切割、建築構件破拆、路面銑刨、樁類作業、房屋拆除、基坑護坡粉漿等作業(應急搶險工程作業,城市軌道交通盾構掘進作業,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及場段主體結構大體積混凝土連續澆築作業並使用新能源車輛的,以及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作業的除外)。
全市範圍內:全天禁止施工現場使用國Ⅱ(含)以下的燃油(氣)非道路移動機械(應急搶險工程作業機械除外)。
(4)全市範圍內:預拌砂漿企業、預拌混凝土企業、瀝青攪拌站全天停止生產(為應急搶險工程提供保障的除外)。
(5)全市範圍內:全天禁止汽修企業開展噴塗作業。
(6)全市範圍內:列入限(停)產、輪產減排名單的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工業企業嚴格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一廠一策”方案(包括輪產減排方案)執行限(停)產、輪產減排措施;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停止使用國Ⅱ(含)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列入年度落後產能淘汰計畫的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設備(生產線)全部停用(停產)。
(7)全市範圍內:建築垃圾(含工程渣土)運輸車輛以及運輸砂石、袋裝水泥等易產生揚塵的運輸車輛[新能源車輛、為應急搶險工程、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及場段主體結構大體積混凝土連續澆築作業提供保障的國Ⅵ(含)以上排放標準車輛除外]全天禁止通行。
全市範圍內: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預拌砂漿運輸車輛、瀝青混合料運輸車[新能源車輛、為應急搶險工程、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及場段主體結構大體積混凝土連續澆築作業提供保障的國Ⅵ(含)以上排放標準車輛除外]全天禁止通行。
(8)四環路(成都繞城高速公路,不含)環線內區域3:00至24:00時段[春節放假期間,國Ⅰ(不含)以下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國Ⅲ(不含)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車以外的其他車輛不受限制]:國Ⅲ(含)以下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國Ⅲ(含)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車禁止通行(特殊車輛除外),其他車輛(含臨時號牌車輛)按機動車號牌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實行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行駛(公休日因法定節假日調休為工作日的,不限行)。
(9)懸掛大型汽車號牌(黃色)且核定載質量5噸(不含)以上的貨運車全天24小時禁止駛入四環路(成都繞城高速公路,不含)環線內區域。
(10)全市範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燒烤以及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樹葉、雜草、垃圾等。
(11)增加城市公交、捷運等公共運輸工具的營運頻次;四環路(成都繞城高速公路)環線內區域(含部分站點在四環路環線以內的線路)持天府通卡(含二維碼)乘坐公交免費;持天府通卡(含二維碼)乘坐捷運八折優惠。
3.4 名稱術語解釋
(1)健康防護引導措施: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建議市民採取相應的防護手段用於保護身體健康的措施。
(2)倡議性減排措施: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倡導公眾自發減排,減緩污染物積累的措施。
(3)強制性減排措施: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條件下,依法對全市移動源、工業企業、施工工地等主要污染源採取強制性減排措施。
(4)按機動車號牌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實行汽車尾號限行:星期一限尾號1和6;星期二限尾號2和7;星期三限尾號3和8;星期四限尾號4和9;星期五限尾號5和0。
(5)按機動車號牌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實行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行駛:單號為1、3、5、7、9,雙號為2、4、6、8、0。
(6)特殊車輛
①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環境監測、執法及督查車輛,城市管理執法車輛,執行任務的解放軍和武警部隊車輛;
②新能源車、公共汽車、長途客車、計程車(網約車除外)、校車、旅遊客車、郵政專用車、運鈔車;
③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④持《公交專用車道通行證》的交通車和《三綠工程證》的拉運鮮活農副產品車輛,持《早餐配送證》《城區園林綠化專用證》的車輛;
⑤懸掛使領館號牌車輛及經批准臨時入境的車輛;
⑥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限制的車輛。
(7)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工業企業:指生產過程中排放二氧化硫、煙(粉)塵、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氣體的工業企業。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工業企業,應結合實際生產情況不斷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一廠一策”方案(包括輪產減排方案),增強應急污染減排措施的科學性、可操作性和可核實性。
(8)輪產減排:在易出現重污染天氣的季節,為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針對磚瓦、化工等不可臨時中斷的生產線或生產工序,根據企業績效考核情況,由相關部門指導企業預先調整生產計畫,輪流限(停)產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部分生產線或生產工序,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的影響,達到精準減排的目的。
(9)大型商業建築:2萬平方米(含)以上的商業建築。
(10)外立面改造:建築外立面使用裝飾材料,進行裝飾裝修的活動(包括成片區外立面改造、整棟樓外立面改造和建築物局部外立面改造)。
4 應急回響程式
4.1 預警批准和發布
根據空氣品質會商預測結果或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專項工作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專項工作小組辦公室)發布含成都市的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成都市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戰役”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三大戰役”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三大戰役”辦)決定啟動重污染天氣預警或調整預警等級,並配合省專項工作小組辦公室開展成都平原重污染天氣聯防聯控。
全市範圍或部分區(市)縣啟動黃色預警,由市“三大戰役”辦批准發布;全市範圍或部分區(市)縣啟動橙色、紅色預警(含黃色預警升級為橙色預警、橙色預警升級為紅色預警),經市“三大戰役”領導小組批准後,由市“三大戰役”辦發布。預警原則上提前24小時發布。
4.2 應急回響
市“三大戰役”領導小組各有關成員單位(以下簡稱各有關成員單位)要建立和完善應急值守制度,明確重污染天氣應急負責人和聯絡員,並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確保應急信息和指令及時有效傳達;各有關成員單位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後,立即(當天緊急啟動的情況下2小時內,一般情況下4小時內)轉發、傳達預警信息,並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要求組織實施;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及預警解除後,各有關成員單位按要求向市“三大戰役”辦報告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情況。
4.3 預警調整及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後,當空氣品質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或空氣品質惡化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市“三大戰役”辦根據污染變化程度,按預警批准和發布程式調整預警等級或解除預警。
當監測空氣品質已經達到重污染,且預測未來24小時內不會有明顯改善時,應根據實際污染情況儘早啟動相應級別的預警。當預測發生前後兩次重污染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按一次重污染天氣過程計算,從高級別啟動預警。當預測或監測空氣品質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應儘早採取等級升級措施。
全市範圍或部分區(市)縣解除各等級預警的指令由市“三大戰役”辦發布。
5 應急回響報告和通報
本市應在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調整和解除後1小時內報省專項工作小組辦公室,最遲不得超過3小時。當本市發生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與周邊可能涉及的城市加強溝通。
6 新聞發布
宣傳部門及各成員單位應加強對大氣污染防治知識和有關工作日常宣傳和報導,要藉助電視、廣播、報紙、網路等途徑,運用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新媒體平台,通過發布新聞通稿、舉行新聞發布會等形式,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和應對情況,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及時組織轉發預警及回響措施。
7 總結評估
預警解除時,回響措施自行終止。市“三大戰役”辦及時組織調查、分析、評估回響措施落實情況及效果,進一步分析重污染天氣出現的原因與污染擴散過程,對重污染天氣可能造成的後續影響進行評估,總結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和教訓,提出對策建議。
8 應急保障
8.1 組織保障
市“三大戰役”辦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統一組織、調度和協調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各有關成員單位要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的組織機構,根據本預案及時修訂本地區、本部門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並在本預案發布後20日內報市“三大戰役”辦備案。預警啟動後,及時啟動並組織落實本地區、本部門的應急回響措施。
8.2 技術保障
市“三大戰役”辦組織各有關成員單位組成應急專家諮詢組,為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撐;以增強公眾防範意識、提高公眾自救能力為目標,開展應對重污染天氣宣傳、教育等工作。
各有關成員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責做好應急措施落地落實及監督的軟硬體保障工作,按要求向市“三大戰役”辦提供準確的涉氣污染源清單及應急減排建議名單並及時動態更新。各有關成員單位可將應急減排措施納入排污許可證特殊時段管控。
8.3 經費保障
各有關成員單位應將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經費納入年度預算,加大資金投入和人才隊伍建設力度,按照國家要求和規範,加強環境空氣品質和氣象條件預測預警能力建設,建立完善本級環境空氣品質信息發布平台和預測預警平台,保障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和巡查督查工作順利開展。
8.4 督查保障
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執行情況納入目標考核內容。預警期間,各有關成員單位應加強對本地區(行業)回響措施落實情況的巡查督查,對應急減排措施的落實情況嚴格監管,充分利用大數據、智慧型化分析等手段,篩選涉嫌存在應急減排措施不落實問題的區域或企業,進行重點監督檢查,不斷提高重污染天氣應對能力,市“三大戰役”辦將對各成員單位執行情況進行督查。
9 監督問責
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成員單位,將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及人員責任。對應急回響期間不落實應急減排措施、偷排偷放、自動監測數據造假、生產記錄造假等行為,嚴格依法查處。對按照國家標準已經進行績效等級評定的工業企業,監督檢查中被發現達不到相應績效分級指標要求的,進行降級處理。對超出允許生產經營範圍或超標排放的保障類企業,不符合綠色施工相關要求的保障類工程,移出民生保障類清單。
10 應急預案的修訂、解釋和實施
市“三大戰役”辦負責組織修訂本預案,適時對應急預案及回響措施的有效性、可操作性進行評估,及時組織應急減排各項清單的更新。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市“三大戰役”辦承擔具體解釋工作。《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成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的通知》(成辦發〔2020〕27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