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試行)

2013年12月3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以成辦發〔2013〕63號印發《成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試行)》。該《應急預案》分適用範圍、工作原則、監測預警、應急措施、預警啟動與解除、保障措施、附則7部分,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2012年印發的《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成都市中心城區大氣環境污染處置工作預案的通知》(成辦發〔2012〕10號)予以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試行)
  • 發布單位: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文號:成辦發〔2013〕63號
  • 發布時間:2013年12月31日
通知,應急預案,適用範圍,工作原則,監測預警,應急措施,預警啟動與解除,保障措施,附則,附屬檔案,附屬檔案1,附屬檔案2,

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成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試行)》的通知
成辦發〔2013〕63號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成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12月31日

應急預案

成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試行)
為緩解大氣污染,保護公眾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和《環境空氣品質標準》(GB3095-2012)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制定本預案。

適用範圍

本市轄區內出現或可能出現重污染天氣(全市空氣品質國控監測子站空氣品質指數均值大於200)時的應急處置。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民生為重;強化預警,提前回響;屬地為主,協調聯動;統一領導,社會參與。

監測預警

依據《環境空氣品質標準》開展空氣品質監測、評價,根據地理、氣象條件和污染排放分布狀況對每日空氣品質進行預測。
(一)信息發布。當預測未來一定時間內空氣品質指數(AQI)可能大於200時,按照相關流程,實時編制不同等級的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並通過成都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網站,“成都空氣品質”等手機套用軟體,“成都發布”、“成都氣象”、“成都環保”等政務微博以及電視、廣播、報紙、道路交通信息顯示屏等平台發布。
(二)預警分級。重污染天氣預警由輕到重分為三級預警、二級預警和一級預警3個等級,分別用黃色、橙色和紅色予以標示,一級預警(紅色)為最高級別。
三級預警(黃色):未來連續72小時空氣品質指數(AQI)在201~300範圍或空氣品質指數(AQI)在201~300和301~500交替出現,發布黃色污染預警信息。
二級預警(橙色):未來連續72小時空氣品質指數(AQI)在301~500範圍,發布橙色污染預警信息。
一級預警(紅色):未來24小時空氣品質指數(AQI)大於500,發布紅色污染預警信息。

應急措施

根據空氣品質對應的預警級別,分級採取相應的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進一步減少污染排放,減緩污染程度,保護公眾健康。主要措施包括:健康防護提醒措施、建議性措施和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一)三級預警(黃色)應急措施。
1.健康防護提醒措施。提醒兒童、老年人和心臟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減少戶外活動。
2.建議性措施。
(1)視情況可暫停中國小、幼稚園戶外體育課。
(2)公眾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出行,減少汽車上路行駛。
(3)在家裝、汽修、噴塗等過程中減少易產生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3.污染減排強制措施。
(1)嚴格落實繞城高速內各類工地、料場、堆場揚塵防治措施,做好灑水降塵工作。
(2)早07:00-晚21:00點期間對散裝材料、渣土、建築垃圾運輸車輛實施繞城高速(含)以內禁行(生活垃圾清運車除外)。
(3)強化水泥、鋼鐵、化工等重點行業企業環保監管力度,增加環保監察巡查頻次,確保企業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禁止企業進行環保設施的停運檢修工作,因特殊原因確需進行設施檢修的,一律採取停產方式進行。
(4)嚴禁露天焚燒各類垃圾、農作物秸稈,嚴厲查處相關行為。
(5)嚴禁繞城高速內露天燒烤,嚴厲查處露天燒烤行為。
(6)增加繞城高速內道路保潔及主要道路沖洗除塵頻次1次以上,減少地面起塵。
(7)繞城高速以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8)在具備氣象條件前提下,實施地面、飛機人工增雨作業。
(二)二級預警(橙色)應急措施。
1.健康防護提醒措施。提醒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儘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
2.建議性措施。
(1)中心城區中國小、幼稚園停止體育課、課間操、運動會等戶外運動,其他區(市)縣中國小、幼稚園根據當地空氣品質指數情況參照中心城區執行;一般人群應儘量避免戶外活動;視情況暫停大型露天活動;戶外活動可適當採取佩戴口罩等防護措施。
(2)公眾乘坐公共運輸工具出行,減少汽車上路行駛;駐車較長時儘量熄火。
(3)在家裝、汽修、噴塗等過程中減少易產生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3.污染減排強制措施。
(1)繞城高速以內禁止土石方開挖、路面整修、綠化種植、房屋拆除等作業;嚴格落實中心城區、近郊區(縣)各類工地、料場、堆場揚塵防治措施,做好灑水降塵工作。
(2)散裝材料、渣土、建築垃圾運輸車輛和大型有機溶劑槽車實施繞城高速(含)以內全天禁行;在繞城高速(含)以內對黃標車實施全天禁行,將機動車(特種車輛、公車、計程車和電動汽車除外)尾號限行(周末節假日除外)區域擴大到繞城高速以內;提高公共運輸運行頻次。
(3)水泥、鋼鐵、化工等重點行業企業實施臨時減產限排措施,減產不得低於30%;企業實施環保檢修必須停產進行;加強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單位環境監管,確保治理設施正常運行。
(4)嚴禁露天焚燒各類垃圾、農作物秸稈,嚴厲查處相關行為。
(5)將禁止露天燒烤行為擴大到近郊區(縣)主城區及重點鎮(街道),並加大查處力度。
(6)增加中心城區、近郊區(縣)道路保潔及主要道路沖洗除塵頻次1次以上,減少地面起塵。
(7)繞城高速以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8)在具備氣象條件前提下,實施地面、飛機人工增雨作業。
(三)一級預警(紅色)應急措施。
1.健康防護提醒措施。提醒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儘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
2.建議性措施。
(1)中心城區中國小、幼稚園停課,其他區(市)縣中國小、幼稚園根據當地空氣品質指數情況參照中心城區執行;一般人群應儘量避免戶外活動;視情況停止大型露天活動;戶外活動可適當採取佩戴口罩等防護措施。
(2)企事業單位根據情況可實行彈性工作制。
(3)公眾乘坐公共運輸工具出行,減少汽車上路行駛;駐車較長時儘量熄火。
(4)在家裝、汽修、噴塗等過程中暫停易產生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3.污染減排強制措施。
(1)全市範圍內禁止土石方開挖、路面整修、綠化種植、房屋拆除等作業;全市各類工地、料場、堆場嚴格落實揚塵防治措施,做好灑水降塵工作。
(2)散裝材料、渣土、建築垃圾運輸車輛和大型有機溶劑槽車實施繞城高速(含)以內全天禁行;在繞城高速(含)以內實施黃標車全天禁行,三環路以內實施機動車(特種車輛、公車、計程車和電動汽車除外)尾號單雙號限行;提高公共運輸運行頻次,全力做好公共運輸出行保障。
(3)水泥、鋼鐵、化工等重點行業企業實施臨時減產限排措施,減產不得低於50%;企業實施環保檢修必須停產進行;加強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單位環境監管,確保治理設施正常運行。
(4)嚴禁露天焚燒各類垃圾、農作物秸稈,嚴厲查處相關行為。
(5)將禁止露天燒烤行為擴大到近郊區(縣)、遠郊縣(市)主城區及重點鎮(街道),並加大查處力度。
(6)增加全市範圍內城市道路保潔和主要交通道路沖洗除塵頻次2次以上,減少地面起塵。
(7)繞城高速以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8)在具備氣象條件前提下,實施地面、飛機人工增雨作業。

預警啟動與解除

成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成員名單見附屬檔案1)根據環境空氣品質預測信息和指揮部辦公室建議決定不同預警等級應急措施的啟動與解除。
(一)三級預警。三級預警(黃色)處置措施的啟動(解除)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准。
(二)二級預警。二級預警(橙色)處置措施的啟動(解除)由指揮部副指揮長批准。
(三)一級預警。一級預警(紅色)處置措施的啟動(解除)由指揮部指揮長批准。

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成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與成都市大氣環境綜合整治指揮部合署辦公,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環保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政府有關副秘書長、市環保局局長擔任,市級相關部門和各區(市)縣政府、成都高新區管委會、天府新區成都管委會為成員單位。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統一組織、調度和協調全市大氣重污染應急工作,並納入全市應急體系統一管理。各成員單位須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工作機構,按照要求依法依規完成制定細化相應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後及時報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做到準備充分,應急迅速,措施有效,監管有力。
(二)宣傳保障。加強對大氣污染防治知識和有關工作日常宣傳力度。積極引導公眾在日常生活、生產、消費中主動參與污染減排,倡導低碳生活、綠色消費。強化信息公開,及時公布重污染天氣預警級別及相應應急措施,必要時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鼓勵媒體監督,暢通公眾監督渠道,對措施得力、成效顯著的典型案例進行報導,對有關措施不落實、不到位等情況予以曝光。
(三)技術保障。市環保局牽頭,市氣象局配合成立成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專家諮詢組;市環保局每年對預警處置措施執行情況進行評估;每年3月1日前,市經信委會同市環保局確定並及時調整年度減產限排企業名單;市環保局負責,牽頭完成全市大氣污染源清單的動態更新及環境空氣品質模型的運維。
(四)督察保障。各成員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執行情況納入目標考核內容,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市政府目督辦、市監察局等有關部門對本預案實施情況進行巡查、督察,實施通報制度。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導致未能有效實施重污染天氣控制應急預案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附則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成都市中心城區大氣環境污染處置工作預案的通知》(成辦發〔2012〕10號)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1.成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名單
2.成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1

成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名單
指揮長:市政府分管環保工作的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有關副秘書長、市環保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政府目督辦、市政府應急辦、市監察局、市經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建委、市房管局、市城管局、市交委、市水務局、市農委、市林業園林局、市衛生局、市維穩辦、市政府外辦、市氣象局;各區(市)縣政府,成都高新區管委會、天府新區成都管委會。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由市環保局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主任。

附屬檔案2

成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一、成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和辦公室職責
(一)指揮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市應對重污染天氣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指揮協調全市重污染應急處置重大事項。
(二)指揮部辦公室(市環保局)。
1.組織落實指揮部決定,協調和調動成員單位應對重污染天氣應急相關工作,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2.負責發布黃色預警信息,向指揮部提出發布橙色、紅色預警信息的建議,經批准後負責發布;
3.負責指揮、協調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督促檢查市級有關部門和區(市)縣政府、成都高新區管委會、天府新區成都管委會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的落實情況;
4.組織開展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
5.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應對重污染天氣應急的宣傳教育與培訓;
6.根據各成員單位上報的細化方案,建立各類項目信息資料庫;
7.負責聯繫專家諮詢組;
8.負責協調環保廳相關工作。
二、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一)市委宣傳部。
1.加強對《成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試行)》的宣傳,發揮媒體作用,加大對公眾健康防護、建議性和強制性污染減排等措施的宣傳力度;
2.配合做好全市信息發布和新聞報導等工作;
3.協調國家、省級媒體做好相關採訪報導工作。
(二)市政府目督辦。
負責督察成員單位職責落實情況。
(三)市政府應急辦。
負責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大氣重污染應急工作。
(四)市監察局。
負責監察成員單位工作人員職責履行情況。
(五)市經信委。
1.在《成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試行)》發布後,按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細化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向指揮部辦公室備案,重污染天氣發生時負責按要求組織實施;
2.每年3月1日前,會同市環保局制定重污染天氣期間停、限產工業企業名錄並及時更新;
3.接到指揮部指令後,按照不同的預警級別措施要求,組織落實工業企業停、限產措施;
4.對細化方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察檢查;
5.加強與省經信委溝通協調,做好周邊市(州)工業企業限產(減產)聯防聯控工作。
(六)市教育局。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細化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在《成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試行)》發布後規定時間內向指揮部辦公室備案,重污染天氣發生時負責按要求組織實施;
2.接到指揮部指令後,按照不同的預警級別措施要求,負責及時將相關應急措施通知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組織落實本市中國小及幼稚園實施健康防護,停止體育課、課間操、運動會等戶外運動以及停課等相關措施;
3.對細化方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察檢查。
(七)市公安局。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細化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在《成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試行)》發布後規定時間內向指揮部辦公室備案,重污染天氣發生時負責按要求組織實施;
2.組織編制《關於重污染天氣期間採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3.建立名單管理制度,做好對不適用限行的社會保障車輛的相關備案工作;
4.接到指揮部指令後,按照預警級別措施要求,通過成都市交通廣播電台、道路電子顯示屏等媒介及時向公眾告知重污染期間採取的交通管理措施,並做好對相應範圍內禁行(限行)監管執法等工作,加大對渣土車、砂石車等車輛違反規定上路行駛及禁止煙花爆竹燃放的檢查執法力度;
5.對細化方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察檢查。
(八)市財政局。
按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執行要求,做好財政保障工作。
(九)市國土局。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細化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在《成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試行)》發布後規定時間內向指揮部辦公室備案,重污染天氣發生時負責按要求組織實施;
2.建立名單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氣期間行業管理工地名錄,並及時更新;
3.接到指揮部指令後,對全市行業管理工地揚塵防治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並督促落實;
4.對細化方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察檢查。
(十)市建委。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細化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在《成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試行)》發布後規定時間內向指揮部辦公室備案,重污染天氣發生時負責按要求組織實施;
2.建立名單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氣期間停工工地名錄,並及時更新;
3.接到指揮部指令後,按照不同的預警級別措施要求,及時落實行業內房屋建築、市政、軌道交通、城市道路新建等工地的防止揚塵和停止土石方、施工工地渣土車、砂石車等車輛使用等措施;
4.對細化方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察檢查。
(十一)市房管局。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細化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在《成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試行)》發布後規定時間內向指揮部辦公室備案,重污染天氣發生時負責按要求組織實施;
2.建立名單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氣期間行業管理工地停工工地名錄,並及時更新;
3.接到指揮部指令後,對全市行業管理工地揚塵防治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並督促落實;
4.對細化方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察檢查。
(十二)市城管局。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細化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在《成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試行)》發布後規定時間內向指揮部辦公室備案,重污染天氣發生時負責按要求組織實施;
2.接到指揮部指令後,按照不同的預警級別措施要求,落實增加道路清掃保潔和沖洗頻次等措施;按照不同的預警級別措施要求,組織開展施工揚塵、道路遺撒、露天焚燒、露天燒烤等污染源執法檢查並會同有關部門對渣土車、砂石車等車輛停運情況進行檢查,並督促落實;
3.對細化方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察檢查。
(十三)市交委。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細化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在《成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試行)》發布後規定時間內向指揮部辦公室備案,重污染天氣發生時負責按要求組織實施;
2.接到指揮部指令後,負責及時組織加大公共運輸運力保障力度;
3.接到指揮部指令後,按照不同的預警級別措施要求,負責落實行業內交通建設施工等工地揚塵防治、停止土石方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車、砂石車等車輛停運等措施;
4.對細化方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察檢查。
(十四)市水務局。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細化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在《成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試行)》發布後規定時間內向指揮部辦公室備案,重污染天氣發生時負責按要求組織實施;
2.建立名單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氣期間停工工地名錄,並及時更新;
3.接到指揮部指令後,按照不同的預警級別措施要求,負責落實水務、河道治理等工地揚塵防治、停止土石方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車、砂石車等車輛停止使用等措施;
4.對細化方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察檢查。
(十五)市農委。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細化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在《成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試行)》發布後規定時間內向指揮部辦公室備案,重污染天氣發生時負責按要求組織實施;
2.接到指揮部指令後,對全市農作物秸稈禁燒等工作進行檢查,特別要做好大、小春期間秸稈禁燒工作,並督促落實;
3.對細化方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察檢查;
4.加強與農業廳溝通協調,做好周邊市(州)秸稈禁燒聯防聯控工作。
(十六)市林業園林局。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細化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在《成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試行)》發布後規定時間內向指揮部辦公室備案,重污染天氣發生時負責按要求組織實施;
2.建立名單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氣期間停工工地名錄,並及時更新;
3.接到指揮部指令後,按照不同的預警級別措施要求,負責落實城市綠化作業工地揚塵防治、停止土石方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車、砂石車等車輛停止使用等措施;
4.對細化方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察檢查。
(十七)市衛生局。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細化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在《成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試行)》發布後規定時間內向指揮部辦公室備案,重污染天氣發生時負責按要求組織實施;
2.接到指揮部指令後,開展重污染天氣對人體健康影響的研究和防病知識宣傳,負責組織醫療機構做好醫療救治等工作;
3.對細化方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察檢查。
(十八)市氣象局。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細化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在《成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試行)》發布後規定時間內向指揮部辦公室備案,重污染天氣發生時負責按要求組織實施;
2.向指揮部及相關部門提供氣象監測預報預警信息,與市環保局共同進行空氣污染預報預警會商。
(十九)各區(市)縣政府,成都高新區管委會、天府新區成都管委會。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轄區重污染天氣應急細化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在《成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試行)》發布後規定時間內向指揮部辦公室備案,重污染天氣發生時負責按要求組織實施;
2.建立名單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氣期間轄區停產、限產工業企業和停工工地名錄,並及時更新;
3.接到指揮部指令後,組織實施本轄區重污染天氣控制應急預案,並做好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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