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2018年12月2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第五次修訂後的《天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基本概況,全文內容,修訂解讀,政策解讀,

基本概況

2013年10月,《天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正式頒布,2014至2017年進行過四次修訂。
2018年12月,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第五次修訂後的《天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全文內容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全面貫徹落實打贏藍天保衛戰相關要求,進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急機制,確保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削減污染峰值,保障公眾健康,確保按照國家要求,重污染天氣期間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在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期間減排比例分別達到全社會占比的10%、20%和30%以上,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比例分別達到10%、15%和20%以上。
1.2 編制依據
1.2.1 國家及生態環境部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畫》(國發〔2018〕22號)、《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環大氣〔2018〕100號)。
1.2.2 本市相關檔案
《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天津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津政發〔2013〕3號)。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天津市行政區域內發生重污染天氣的預警和應急回響。
本預案所稱重污染天氣,是指根據《環境空氣品質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空氣品質指數(AQI)級別達到五級(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氣污染。對因沙塵暴和臭氧形成的重度污染不執行本預案。
1.4 預案體系
天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包括: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預案、各區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實施方案及重點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操作方案。
2 組織機構構成與職責
2.1 領導機構及職責
天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副秘書長和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
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建立預警應急指揮系統,組織實施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工作。
2.2 辦事機構及其職責
應急指揮部的辦事機構是天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作為常設機構,設在市生態環境局,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工作人員為專職人員。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適時修訂《天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按程式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後發布實施;負責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落實應急指揮部決定,協調各成員單位、各區人民政府應對重污染天氣相關工作;組織對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保障預案和各區人民政府應急保障實施方案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上報應急指揮部,並移交相關部門追究責任。
2.3 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各區人民政府職責
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各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編修應急保障預案及應急保障實施方案,並按規定時間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在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期間,有效組織落實各項應急措施並對執行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按要求做好應急回響各環節的工作記錄和台賬,每日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送進展信息(具體職責見附屬檔案)。
2.4 專家組及其職責
根據本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實際,聘請有關專家組成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專家組,為本市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工作提供業務諮詢、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持。
3 預警
3.1 預警的分級
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統一採用空氣品質指數(AQI)為指標,預測AQI日均值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
重污染天氣預警級別從低到高分為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三級,紅色為最高級別。各級別分級標準為:
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短時出現重度污染、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
3.2 預警的發布
3.2.1 監測預警
市生態環境局和市氣象局聯合組織開展本市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會商工作。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本市空氣污染物的監測預警及動態趨勢分析;市氣象局負責本市空氣污染氣象條件等級預報和大霧、霾、沙塵暴天氣監測預警。
3.2.2 預警信息的發布
(1)當預測到未來空氣品質可能達到預警啟動條件時,提前24小時以上發布預警信息。當監測空氣品質已經達到重度污染,且預測未來24小時內空氣品質不會有明顯改善時,根據實際污染情況儘早啟動或調整相應級別的預警。當預測AQI日均值>200持續1天,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標準時,由生態環境部門隨空氣品質預報信息發布健康防護提示性信息。
(2)黃色預警經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准;橙色預警經市人民政府分管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副市長批准;紅色預警經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批准。黃色預警信息以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名義發布,橙色、紅色預警信息以市人民政府名義發布:
一是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過檔案傳真的方式向市政府總值班室、各成員單位和各區人民政府發布預警信息。各責任部門和各區人民政府接到預警信息後,根據預警級別,立即通知管轄範圍內的各單位及工業企業、各類施工工地、學校及幼稚園、機動車車主及駕駛員等啟動(調整或終止)應急回響。
二是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過微信、手機簡訊向各責任部門和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同志及聯絡員發布預警信息。
三是由市政府新聞辦通過本市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等媒體及“天津發布”微博門戶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
3.3 預警等級調整和預警解除
預測AQI日均值發生變化時,及時調整預警等級或解除預警。解除或調整預警信息的發布程式同啟動程式一致。
當預測或監測空氣品質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可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並及時發布預警調整或解除信息。
當預測發生前後兩次重污染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36小時,按一次重污染過程從高級別啟動預警。當預測或監測空氣品質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儘早採取升級措施。
4 區域應急聯動
接到生態環境部或區域空氣品質預測預報中心通報預警提示信息,及時發布預警,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組織實施應急措施,與周邊城市共同應對區域重污染天氣。
5 應急回響
5.1 回響分級
對應預警等級,實行三級回響。
(1)當發布黃色預警時,啟動Ⅲ級回響。
(2)當發布橙色預警時,啟動Ⅱ級回響。
(3)當發布紅色預警時,啟動Ⅰ級回響。
5.2 回響的啟動
預警信息一經發布,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區人民政府按照各自應急保障預案和實施方案立即啟動應急回響,迅速組織落實應急回響措施,對於機動車限行、中國小及幼稚園停課措施的執行起始時間按照當次預警發布通知的具體規定執行。應急指揮部建立協調機制,在Ⅰ級回響時召開協調會議,在Ⅱ級或Ⅲ級回響時適時召開協調會議,對應急工作進行部署。
在啟動應急回響措施的同時,各區可根據污染特徵,在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重點領域,實施有針對性的應急減排措施,確保應急實效。
5.3 回響措施
5.3.1 工業企業錯峰生產與運輸措施
依照國家及本市錯峰生產工作要求,採暖季對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重點行業實行差異化錯峰生產;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以及港口碼頭,實行錯峰運輸措施。
5.3.2 Ⅲ級回響措施
健康防護指引:
(1)提醒兒童、老年人和心臟病、肺病患者以及過敏性疾病患者應當留在室內,停止戶外運動,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
(2)中國小、幼稚園停止戶外課程及活動。
(3)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防護宣傳和就醫指導。
建議性措施:
(1)倡導公眾綠色出行和綠色生活,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減少祭祀燒紙等行為。
(2)減少機動車日間加油。
(3)加強公交運力保障。
強制性減排措施:
(1)對工業企業管控,應以行政區為單位。各區按照“一廠一策”的要求,指導企業根據污染排放績效制定不同的減排措施,避免採取“一刀切”減排方式,通過針對涉氣工序停限產或提高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效率等方式實現減排,保證主要污染物總體減排30%以上。
(2)納入清單的工業企業應制定包含停限涉氣工序、提高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效率等具體措施的應急回響操作方案,並在廠區顯著位置設立公示牌公示執行措施。
塗料製造業(生產水性塗料或其他排放達到水性塗料水平的工序除外)、家具製造業(使用水性塗料的工序除外)、印刷行業(使用低或無VOCs含量的油墨除外)、塑膠製造業等污染排放較大、可快速實現停限產的行業可採取停限主要涉氣工序的措施實現減排要求。玻璃製造業要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效率,主要污染物排放濃度較天津市地方排放標準降低30%以上。其他行業按照工業源項目清單要求落實停、限產措施。
達到超低排放標準的燃煤電廠、工業企業中的自備電廠以及已備案的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單位要確保重污染天氣期間穩定達標排放,不執行減排措施。
(3)停止室外噴塗、粉刷、切割、護坡噴漿作業。
(4)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產及應急搶險任務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停止建築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
(5)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產及應急搶險任務外,全面停止使用各類非道路移動機械;全面停止建築垃圾和渣土運輸車、砂石運輸車輛上路行駛。
(6)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產及應急搶險任務外,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點全面停止生產、運行;全市混凝土攪拌站和砂漿攪拌站停止生產,站內堆放的散體物料全部苫蓋,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7)中心城區、濱海新區核心區及其他各區主要道路採取科學措施,根據空氣相對濕度,加大或降低濕法作業頻次,濕法作業頻次降低時應適當加大吸掃作業力度。
(8)取得環保“領跑者”稱號的企業可不採取停限產措施。
5.3.3 Ⅱ級回響措施
健康防護指引:
(1)提醒兒童、老年人和心臟病、肺病患者以及過敏性疾病患者應當留在室內,停止戶外運動,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確需外出的,應當採取防護措施。
(2)中國小、幼稚園停止戶外課程及活動。
(3)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防護宣傳和就醫指導。
建議性措施:
(1)倡導公眾綠色出行和綠色生活,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減少祭祀燒紙等行為。
(2)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儘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塗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3)減少機動車日間加油。
(4)加強公交運力保障。
強制性減排措施:
(1)對工業企業管控,應以行政區為單位。各區按照“一廠一策”的要求,指導企業根據污染排放績效制定不同的減排措施,避免採取“一刀切”減排方式,通過針對涉氣工序停限產或提高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效率等方式實現減排,保證主要污染物總體減排40%以上。
(2)納入清單的工業企業應制定包含停限涉氣工序、提高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效率等具體措施的應急回響操作方案,並在廠區顯著位置設立公示牌公示執行措施。
塗料製造業(生產水性塗料或其他排放達到水性塗料水平的工序除外)、家具製造業(使用水性塗料的工序除外)、印刷行業(使用低或無VOCs含量的油墨除外)、塑膠製造業等污染排放較大、可快速實現停限產的行業可採取停限主要涉氣工序的措施實現減排要求。玻璃製造業要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效率,主要污染物排放濃度較天津市地方排放標準降低30%以上。其他行業按照工業源項目清單要求落實停、限產措施。
達到超低排放標準的燃煤電廠、工業企業中的自備電廠以及已備案的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單位要確保重污染天氣期間穩定達標排放,不執行減排措施。
(3)停止室外噴塗、粉刷、切割、護坡噴漿作業。
(4)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產及應急搶險任務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停止建築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
(5)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產及應急搶險任務外,全面停止使用各類非道路移動機械;全面停止建築垃圾和渣土運輸車、砂石運輸車輛上路行駛。
(6)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產及應急搶險任務外,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點全面停止生產、運行;全市混凝土攪拌站和砂漿攪拌站停止生產,站內堆放的散體物料全部苫蓋,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7)中心城區、濱海新區核心區及其他各區主要道路採取科學措施,根據空氣相對濕度,加大或降低濕法作業頻次,濕法作業頻次降低時應適當加大吸掃作業力度。
(8)本市及外埠中型重型載貨汽車在執行日常限行措施的基礎上,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全天實行按單雙號行駛(保障安全生產運行,運輸民生保障物資或特殊需求產品,承擔急救、搶險等任務,掛新能源牌照的車輛除外)。
(9)港口集疏運車輛進出港區全天按單雙號行駛(保證安全生產運行,運輸民生保障物資或特殊需求產品,以及為外貿貨物、進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運服務的,達到國家第五階段及以上排放標準或掛新能源牌照的車輛除外)。
(10)重點用車企業原則上不允許重型載貨車進出廠區(保證安全生產運行,運輸民生保障物資或特殊需求產品的車輛除外)。
(11)取得環保“領跑者”稱號的企業可不採取停限產措施。
5.3.4 Ⅰ級回響措施
健康防護指引:
(1)提醒兒童、老年人和心臟病、肺病患者以及過敏性疾病患者應當留在室內,停止戶外運動,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確需外出的,應當採取防護措施。
(2)中國小、幼稚園採取彈性教學或停課等防護措施。
(3)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防護宣傳和就醫指導。
建議性措施:
(1)倡導公眾綠色出行和綠色生活,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減少祭祀燒紙等行為。
(2)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儘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塗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3)減少機動車日間加油。
(4)停止舉辦各類大型戶外活動。
(5)加強公交運力保障。
強制性減排措施:
(1)對工業企業管控,應以行政區為單位。各區按照“一廠一策”的要求,指導企業根據污染排放績效制定不同的減排措施,避免採取“一刀切”減排方式,通過針對涉氣工序停限產或提高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效率等方式實現減排,保證主要污染物總體減排40%以上。
(2)納入清單的工業企業應制定包含停限涉氣工序、提高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效率等具體措施的應急回響操作方案,並在廠區顯著位置設立公示牌公示執行措施。
塗料製造業(生產水性塗料或其他排放達到水性塗料水平的工序除外)、家具製造業(使用水性塗料的工序除外)、印刷行業(使用低或無VOCs含量的油墨除外)、塑膠製造業等污染排放較大、可快速實現停限產的行業可採取停限主要涉氣工序的措施實現減排要求。玻璃製造業要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效率,主要污染物排放濃度較天津市地方排放標準降低30%以上。其他行業按照工業源項目清單要求落實停、限產措施。
達到超低排放標準的燃煤電廠、工業企業中的自備電廠以及已備案的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單位要確保重污染天氣期間穩定達標排放,不執行減排措施。
(3)停止室外噴塗、粉刷、切割、護坡噴漿作業。
(4)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產及應急搶險任務外,停止全市可能產生大氣污染的與建設工程有關的生產活動(塔吊、地下施工等不產生大氣污染物的工序除外)。
(5)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產及應急搶險任務外,全面停止使用各類非道路移動機械;全面停止建築垃圾和渣土運輸車、砂石運輸車輛上路行駛。
(6)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產及應急搶險任務外,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點全面停止生產、運行;全市混凝土攪拌站和砂漿攪拌站停止生產,站內堆放的散體物料全部苫蓋,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7)中心城區、濱海新區核心區及其他各區主要道路採取科學措施,根據空氣相對濕度,加大或降低濕法作業頻次,濕法作業頻次降低時應適當加大吸掃作業力度。
(8)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全天實行機動車(含外埠車輛)按單雙號行駛(保障安全生產運行,運輸民生保障物資或特殊需求產品,承擔急救、搶險等任務,掛新能源牌照的車輛除外)。
(9)港口集疏運車輛進出港區全天按單雙號行駛(保證安全生產運行,運輸民生保障物資或特殊需求產品,以及為外貿貨物、進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運服務的,達到國家第五階段及以上排放標準或掛新能源牌照的車輛除外)。
(10)重點用車企業原則上不允許重型載貨車進出廠區(保證安全生產運行,運輸民生保障物資或特殊需求產品的車輛除外)。
(11)取得環保“領跑者”稱號的企業可不採取停限產措施。
5.4 回響措施的監督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全市應急措施落實情況加強抽查檢查。自預警信息發布後24小時起對各成員單位、各區人民政府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成員單位、各區人民政府要制定督查檢查工作方案,督促本行業、本轄區具體應急措施的落實,並在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期間每日17︰00前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送回響落實情況。
5.5 回響終止
預警解除即回響終止,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區人民政府負責通知採取回響措施的單位終止回響。
6 總結評估
回響終止後,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對回響過程和回響措施效果進行總結、評估。
7 監督管理
7.1 公眾宣傳
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際網路、手冊、刊物、宣傳畫等手段,廣泛宣傳針對重污染天氣的各項應急法律、法規,積極向民眾宣傳重污染天氣的健康防護常識和技能。
7.2 應急演練
適時組織應急演練。根據演練情況及時修改、完善相應的應急保障預案和實施方案。
7.3 應急培訓
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培訓,增強有關部門、各區人民政府應對重污染天氣的思想準備、技術準備、工作準備。
7.4 責任追究
市、區有關部門要加大應急回響期間的執法檢查力度,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對重污染天氣期間發現的露天燒烤,企業超標排放、違法排污和錯峰生產未落實到位等問題要從嚴從重處理。
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問題導致應急措施未有效落實的,依據《天津市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和《天津市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的追責程式進行追責。
8 附則
本預案由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並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
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根據本預案制定本部門的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預案,對涉及本部門監管的單位要及時更新減排措施項目清單並落實措施;各區人民政府要根據本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的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實施方案,方案中要包括本行政區域錯峰生產、一般工業企業分批停產和揚塵源停工的減排措施項目清單。
各區人民政府、各責任單位每年4月底、9月底、12月底將更新的清單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天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津政辦函〔2017〕107號)同時廢止。

修訂解讀

新預案將預警分級由原來的藍、黃、橙、紅四級應急回響調整為三級應急回響,取消了藍色預警。原橙色預警啟動條件中“預測空氣品質指數(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有一天)AQI日均值>300,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調整為“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新預案修改了黃色預警的啟動和發布程式。黃色預警由此前“經市人民政府分管環境保護工作的副市長批准”調整為“經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准”。黃色預警信息由此前“以市人民政府名義發布”調整為“以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名義發布”。
在調整應急回響措施方面,各級別應急回響措施中分別列出健康防護指引、建議性措施和強制性減排措施,進一步增強對公眾健康防護的提醒。
在橙色預警期間,在高速公路上對中型重型汽車不再採取限行措施;橙色及以上預警期間天津港由“不允許重型載貨車進出廠區”調整為單雙號限行,解決了因集疏港車輛嚴重積壓產生的社會穩定及環境污染隱患。

政策解讀

《天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於2013年10月正式頒布,經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四次修訂,是我市應對重污染天氣的主要依據,為降低污染峰值、保護公眾健康,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畫》、《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中對強化重污染天氣應對提出了明確要求。為不斷強化重污染天氣應對,切實減緩污染程度,保護公眾健康,2018年我市組織開展了《預案》第五次修訂工作。新《預案》經市政府同意,於2018年12月28日正式印發實施。此次《預案》修訂主要有三個方面的變化:
一、調整了預警分級標準
一是新修訂的《預案》預警分級由原來的藍、黃、橙、紅四級應急回響調整為三級應急回響,取消原有的藍色預警,改為由生態環境部門隨空氣品質預報信息發布健康防護提示性信息。
二是將原橙色預警啟動條件“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調整為“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二、修改了黃色預警的啟動和發布程式
新修訂的《預案》將原黃色預警經市人民政府分管環境保護工作的副市長批准,預警信息以市人民政府名義發布,調整為經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准,預警信息以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名義發布。
三、對應急回響措施進行調整
(一)在公眾健康防護方面。在各級別應急回響措施中分別列出健康防護指引、建議性措施和強制性減排措施,進一步增強對公眾健康防護的提醒。
(二)在移動源減排方面。一是在橙色預警期間,在高速公路上對中型重型貨車不再採取限行措施;二是將橙色及以上預警期間天津港由不允許集疏運車輛進出廠區調整為單雙號限行,解決了因集疏港車輛嚴重積壓產生的社會穩定及環境污染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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