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2014年3月25日,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六政辦〔2014〕11號印發《六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該《預案》分總則、組織機構與職責、預警、應急回響機制、應急回響措施、信息公開、保障措施、附則、名詞解釋9部分,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 印發機關: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六政辦〔2014〕11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時間:2014年3月25日
  • 施行時間:2014年3月25日
通知,應急預案,目 錄,1. 總 則,2. 組織機構與職責,3 預 警,4 應急回響機制,5 應急回響措施,6 信息公開,7 保障措施,8 附 則,

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六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
六政辦〔2014〕11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試驗區、示範園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六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3月25日

應急預案

六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範圍和條件
1.4 工作原則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領導機構及職責
2.2 成員單位、辦公室及職責
2.3 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3. 預警
3.1 預警分級
3.2 預警發布
3.3 預警級別調整與解除
4. 應急回響機制
4.1 回響分級
4.2 回響程式
4.3 回響終止
5. 應急回響措施
5.1 Ⅳ級預警回響措施
5.2 Ⅲ級預警回響措施
5.3 Ⅱ級預警回響措施
5.4 Ⅰ級預警回響措施
6 信息公開
6.1 信息公開的內容
6.2 信息公開的形式
7 保障措施
7.1 人力資源保障
7.2 物資、裝備保障
7.3 監測和預警能力保障
7.4 交通運輸保障
7.5 通信保障
7.6 資金保障
7.7 組織保障
7.8 紀律保障
8 附 則
9 名詞解釋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急回響機制,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造成的不利影響,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環境保護部關於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徽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
1.3 適用範圍和條件
本預案適用於六安市發生重污染天氣的應對工作。
本預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氣,是指根據《環境空氣品質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環境空氣品質指數(AQI)大於200的污染天氣。
1.4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積極預防。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著力強化重污染天氣預防與應急處置力度,最大限度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環境安全。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領導下,實行分級負責。各縣(區)和有關部門為責任主體,負責本轄區、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重污染天氣的應對工作。
科學預警,及時回響。加強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工作,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平台,科學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及時啟動應急回響,採取與預警級別對應的應急回響措施。
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建立健全部門聯動協調機制,增強應對合力。廣泛動員和充分發揮全社會力量,及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領導機構及職責
市政府成立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簡稱“市應急領導小組”),承擔全市應對重污染天氣工作,負責制定市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應急處置重大決策,發布和解除市級預警,督導各縣區和有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等。市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政府聯繫副秘書長和市環保局局長擔任。
2.2 成員單位、辦公室及職責
成員單位包括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農委、市衛生局、市重點局、市文廣新局、市政府應急辦、市氣象局等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試驗區、示範園區管委會。
市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市環保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市應急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重污染天氣形勢分析研判,牽頭落實市應急領導小組的指示和部署,協調、檢查各單位應急回響措施的落實情況,對應急工作進行分析總結。
市委宣傳部負責新聞宣傳和輿情引導工作,會同市環保局適時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或通氣會,正面引導社會輿論。
市發改委配合市環保局負責應急預案啟動和措施落實工作;負責電力生產企業發電機組調停工作,適時對煤耗高、效率低、治污設施不完善的機組實施限產、停產。
市教育局負責指導和督促各地做好中國小校學生、幼稚園兒童健康防護。
市經信委負責指導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發布預警信息;配合市環保局指導擬定在不同預警等級下需減少生產負荷的重點排污單位名單,並督促各地、各單位組織實施。
市公安局負責境內高速公路道口管控工作,會同市交通局實施機動車限行措施;實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措施。
市監察局負責對各地、各有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執行情況的監督監察。
市財政局負責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與應急工作所需市級經費保障。
市環保局負責全市大氣環境質量監測;會同市氣象局建立市級大氣污染預警會商制度,實時交換監測信息,做好大氣重污染預警及信息發布工作;做好市屬工業企業環境監管工作;做好秸稈禁燒工作;指導、督促各縣區加強工業企業環境監管;指導、督促各縣區編制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市城管局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時園林綠化工程及市容環境整治工程等揚塵污染控制應急保障預案,並組織落實;加強道路清掃、沖洗作業,提高作業質量;負責落實露天燒烤、露天垃圾焚燒整治措施;負責拆遷揚塵的管控工作。
市住建委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時市政、道路、建築等施工工地揚塵污染控制應急保障預案,並組織落實;配合市城管局做好拆遷揚塵的管控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加大公共運輸保障力度和公路保潔力度;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時公路施工揚塵污染控制應急保障預案,並組織落實。配合市公安局等部門實施機動車限行措施,並加強高速公路道口管控工作。
市農委指導、督促各地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工作,會同市環保局做好秸稈禁燒工作。
市衛生局負責組織醫療機構做好敏感人群醫療保障工作。
市重點局負責做好市重點工程的施工揚塵污染控制工作。
市文廣新局負責指導廣播電視台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
市政府應急辦負責做好應急協調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全市大氣環境氣象條件監測、預報工作;會同市環保局做好大氣重污染預警及信息發布工作;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按照市應急預案要求,落實相應的應急回響措施。 
2.3 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市應急領導小組下設預報預警組、應急處置組、信息公開和宣傳組、衛生防護組、專家諮詢組。
預報預警組由市環保局和市氣象局組成,負責本市空氣品質和氣象監測、預測,會同專家組及時分析污染趨勢,確定重污染天氣的預警等級,並及時上報市應急領導小組。
應急處置組由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農委、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住建委、市重點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政府應急辦等部門和各縣區參加。負責應急預案啟動和實施工作。
信息公開和宣傳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文廣新局、市環保局、市氣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農委、市交通局等部門參加。負責重污染天氣發生時的新聞宣傳和輿情引導。
衛生防護組由市衛生局牽頭,市教育局等部門參加。組織醫療衛生機構做好醫療保障等工作;組織中國小及幼稚園實施健康防護工作。
專家諮詢組由市環保局、市氣象局聘請相關專家組成,負責參與預測分析,對重污染天氣應對提出工作建議,進行技術指導。

3 預 警

3.1 預警分級
依據大氣重污染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分為以下4個等級:
(1)Ⅳ級(藍色)預警:當全市空氣品質指數(AQI)日均值在201-300之間,且氣象預報未來48小時仍將維持不利氣象條件。
(2)Ⅲ級(黃色)預警:當全市空氣品質指數(AQI)日均值在301-400之間,且氣象預報未來48小時仍將維持不利氣象條件。
(3)Ⅱ級(橙色)預警:當全市空氣品質指數(AQI)日均值在401-500之間,且氣象預報未來48小時仍將維持不利氣象條件。
(4)Ⅰ級(紅色)預警:當全市空氣品質指數(AQI)日均值大於500,且氣象預報未來48小時仍將維持不利氣象條件。
3.2 預警發布
預警信息以市應急領導小組名義發布,由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落實。Ⅳ級、Ⅲ級預警經市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批准後向社會統一發布,Ⅱ級、Ⅰ級預警經市政府主要領導批准後向社會統一發布,報省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預警信息內容:重污染天氣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預警等級、主要污染物濃度範圍等。
3.3 預警級別調整與解除
經監測,預警區域空氣品質指數(AQI)低於預警條件,且預計48小時不會反彈時,調整或解除相應等級預警。預警的調整、解除與預警發布的主體及程式保持一致。

4 應急回響機制

4.1 回響分級
對應預警等級,實行四級回響。
當發布藍色預警時,啟動Ⅳ級回響;
當發布黃色預警時,啟動Ⅲ級回響;
當發布橙色預警時,啟動Ⅱ級回響;
當發布紅色預警時,啟動Ⅰ級回響。
4.2 回響程式
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後,市應急領導小組按照應急預案及時啟動應急回響,採取相應措施。各工作組、各縣區以及有關部門、相關企事業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4.3 回響終止
市應急領導小組根據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調整與解除情況,及時調整應急回響級別及回響措施。預警解除後,及時終止應急回響,並做好總結。

5 應急回響措施

5.1 Ⅳ級預警回響措施。
5.1.1健康防護提醒措施。
(1)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腦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減少戶外活動。(責任單位:市文廣新局、市衛生局)
(2)中國小減少體育課等戶外活動,幼稚園停止戶外活動。(責任單位:市教育局)
5.1.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1)倡導公眾乘坐公共運輸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加大公交運力保障。(責任單位:市文廣新局、市交通局)
(2)增加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加強建築工地出入口道路沖洗,加強施工揚塵管理,減少施工揚塵污染。(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重點局,各縣區)
(3)增加道路清掃、沖洗保潔頻次。(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各縣區)
(4)排污單位採取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經信委,各縣區)
5.2 Ⅲ級預警回響措施。
5.2.1健康防護提醒措施。
(1)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腦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減少戶外活動。(責任單位:市文廣新局、市衛生局)
(2)中國小減少體育課等戶外活動,幼稚園停止戶外活動。(責任單位:市教育局)
(3)提醒公眾減少戶外活動和室外作業時間,並適當開展戶外防護。(責任單位:市文廣新局、市衛生局)
5.2.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1)倡導公眾乘坐公共運輸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加大公交運力保障。(責任單位:市文廣新局、市交通局)
(2)根據天氣污染情況和能見度,視情採取封閉高速公路道口的措施。(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5.2.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建築施工單位嚴格落實工地圍擋措施;各類施工現場、物料堆場堆放的易產生揚塵物料100%覆蓋,施工場地進出口道路、裸露場地要增加灑水降塵頻次(至少增加1次/日);停止建築拆除和土石方施工開挖工程。(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重點局,各縣區)
(2)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黃標公務車全部停駛。無標車禁止進入城區。(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行管局)
(3)增加道路清掃、灑水、噴霧作業頻次(至少增加1次/日)。(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各縣區)
(4)嚴禁農作物秸稈、生產垃圾、城市清掃廢棄物、園林廢棄物、建築廢棄物、雜草等的露天焚燒;停止施工現場瀝青熔化作業。(責任單位:市農委、市城管局、市環保局、市重點局,各縣區)
(5)鋼鐵、化工、冶金、建材、電力等行業的重點排污單位通過降低生產負荷減少污染物排放量。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經信委,各縣區)
(6)加大對燃煤鍋爐、施工場地、工業企業等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督促其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經信委、市住建委,各縣區)
5.3 Ⅱ級預警回響措施
5.3.1健康防護提醒措施。
(1)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腦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應停止戶外活動。(責任單位:市文廣新局、市衛生局)
(2)中國小禁止戶外體育課等活動,幼稚園禁止戶外活動。(責任單位:市教育局)
(3)一般人群應避免戶外活動,戶外作業應開展防護。(責任單位:市文廣新局、市衛生局)
(4)醫療機構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延長工作時間。(責任單位:市衛生局)
5.3.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1)倡導公眾乘坐公共運輸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加大公交運力保障。(責任單位:市文廣新局、市交通局)
(2)公眾減少塗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責任單位:市文廣新局、市住建委)
5.3.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建築施工單位嚴格落實工地圍擋措施;各類施工現場、物料堆場堆放的易產生揚塵物100%覆蓋,裸露場地要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至少增加2次/日);施工工地停止建築拆除及土石方施工。(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重點局,各縣區)
(2)停止渣土運輸作業,禁止冒黑煙的公車上路行駛。(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城管局)
(3)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黃標公務車全部停駛。其他黃標車禁止進入城區。(責任單位:市行管局、市公安局、市環保局)
(4)在日常道路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增加道路清掃、灑水、噴霧作業頻次(至少增加2次/日)。(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各縣區)
(5)嚴禁農作物秸稈、生活垃圾、城市清掃廢棄物、園林廢棄物、建築廢棄物、雜草等的露天焚燒;停止施工現場瀝青熔化作業。(責任單位:市農委、市城管局、市環保局、市重點局,各縣區)
(6)鋼鐵、化工、冶金、建材、電力等行業的重點排污單位通過進一步降低生產負荷等方式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經信委,各縣區)
(7)加大對燃煤鍋爐、施工場地、工業企業等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督促其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經信委、市住建委,各縣區)
(8)禁止在城區內露天燒烤。(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各縣區)
(9)禁止在城區內燃放煙花、爆竹行為。(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5.4 Ⅰ級預警回響措施
5.4.1健康防護提醒措施。
(1)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腦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應停止戶外活動。(責任單位:市文廣新局、市衛生局)
(2)中國小和幼稚園應當臨時停課。(責任單位:市教育局)
(3)一般人群應避免戶外活動,戶外作業要加強安全防範;禁止所有大型戶外集體活動。(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文廣新局、市城管局、市環保局、市體育局)
(4)衛生部門督導醫療機構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24小時值班。(責任單位:市衛生局)
5.4.2 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1)倡導公眾乘坐公共運輸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責任單位:市文廣新局)
(2)公眾停止塗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責任單位:市文廣新局、市住建委)
5.4.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建築施工單位嚴格落實工地圍擋措施;各類施工現場、物料堆場堆放的易產生揚塵物料100%覆蓋,裸露場地要增加灑水降塵頻次(至少增加3次/日); 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業和建築拆除施工;停止物料碼頭、堆場和攪拌站作業;禁止非媒礦山企業露天開採。(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國土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重點局,各縣區)
(2)停止渣土、建築垃圾和散裝物料的運輸作業。(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城管局)
(3)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黃標公務車及30%以上公務車停駛。其他黃標車禁止進入城區。(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行管局)
(4)增加道路清掃、灑水、噴霧作業頻次(至少增加3次/日)。(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各縣區)
(5)嚴禁農作物秸稈、生活垃圾、城市清掃廢棄物、園林廢棄物、建築廢棄物、雜草等的露天焚燒;停止施工現場瀝青熔化作業。(責任單位:市農委、市城管局、市環保局、市重點局,各縣區)
(6)鋼鐵、化工、冶金、建材、電力等行業及使用塗料、油漆、溶劑等排放揮發性有機物企業中的重點排污單位通過降低生產負荷等方式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經信委,各縣區)
(7)加大對燃煤鍋爐、施工場地、機動車排放、工業企業等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督促其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經信委、市住建委,各縣區)
(8)停止使用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生物質鍋爐等非清潔能源鍋爐;10蒸噸以上燃煤鍋爐設施應使用優質低硫煤。(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經信委,各縣區)
(9)城區禁止露天燒烤。(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各縣區)
(10)禁止城區內燃放煙花、爆竹行為。(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11)加大公共運輸運力,保障市民出行。(責任單位:市交通局)
(12)在城市人口密集區實行交通管制,根據機動車用途、車牌號碼、排放標準、行駛區域等指標有選擇地進行限行。(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13)採取人工降雨、降霧等可行的氣象干預措施。(責任單位:市氣象局)

6 信息公開

6.1 信息公開的內容
信息公開的內容應包括環境空氣品質監測數據、重污染天氣可能持續的時間、潛在的危害及防範措施、應對工作進展情況等。
6.2 信息公開的形式
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移動通訊等媒體,以信息發布、科普宣傳、情況通報、專家訪談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7 保障措施

7.1 人力資源保障
加強專業人員隊伍、專家隊伍、醫療隊伍建設,適應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需要。
7.2 物資、裝備保障
各單位、各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能,配備種類齊全、數量充足的應急設備、物資、車輛和防護器材等硬體裝備,加強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
7.3 監測和預警能力保障
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按照空氣品質新標準,加強空氣品質自動監測網建設,建立空氣品質信息發布平台和預警預報平台,提高預測預警能力。
7.4 交通運輸保障
建立重要物資及米、面、食用油、蔬菜等民眾生活必需品的緊急運輸能力,保障城市正常運轉。
7.5 通信保障
市應急領導小組及各成員單位明確重污染天氣應急負責人和聯絡員,並確保通訊聯絡暢通。
7.6 資金保障
市財政部門要統籌安排專項資金,為應急能力建設和設備維護、應急物資儲備、應急演練和重污染天氣事件的監測預警、監督檢查等各項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7.7 組織保障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轄區應急預案。各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能,制定部門應急預案,報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7.8 紀律保障
加強應對處置工作的巡查、督查和通報力度。對各地、各部門工作不力等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對應急回響期間違規排放、偷排偷放的企業,依法追究經濟和法律責任。對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回響應急措施,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責任。

8 附 則

8.1 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實施後,市環保局會同市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進行評估和修訂。
8.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8.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9 名詞解釋
9.1 環境空氣品質指數
簡稱AQI(Air Quality Index),是定量描述空氣品質狀況的無量綱指數。主要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以及臭氧指標。本預案中AQI指全市總體環境空氣品質指數日均值。
9.2 無標車
無環保檢驗合格標誌機動車的簡稱,是指未領取環保標誌或經機動車年檢尾氣不合格的車輛。
9.3 黃標車
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誌機動車的簡稱,是指經檢驗合格的國Ⅰ(不含)以下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天然氣汽車和國Ⅲ(不含)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車。
9.4 揮發性有機物
簡稱VOCs(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是指在常溫下飽和蒸汽壓大於70Pa、常壓下沸點在260℃以內的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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