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望江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是望江縣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工作機制,提高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和應急回響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氣危害程度,保障環境安全和公眾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徽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安慶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安慶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望江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關於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關於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的政策。

法規內容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工作機制,提高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和應急回響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氣危害程度,保障環境安全和公眾身體健康。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徽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安慶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安慶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望江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關於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關於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行政區域範圍內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因沙塵造成的重污染天氣,參照沙塵天氣相關要求執行,不納入本應急預案範疇。
1.4 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堅持屬地管理為主,實行分級負責。各鄉鎮、縣經開區和有關部門為責任主體,負責本轄區、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科學預警,及時回響。加強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工作,科學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及時啟動應急回響,採取與預警級別對應的應急回響措施。
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建立健全部門聯動協調機制,增強應對合力。廣泛動員和充分發揮全社會力量,及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5 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和安慶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的組成部分,統領全縣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全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包括本預案,各鄉鎮、縣經開區及相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方案,企事業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重大活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領導小組
成立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領導小組(簡稱“縣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應對重污染天氣工作,確定應急處置重大決策,協調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對處置相關重大應急事項進行決策,發布、解除縣級預警,督導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和信息公開等工作。
組 長: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縣長。
副組長:聯繫生態環境工作的縣政府辦副主任、縣生態環境分局局長。
成員單位:縣委宣傳部、縣發改委、縣教育局、縣科經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資規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縣商務局、縣文旅體局、縣衛健委、縣應急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城管局、縣氣象局、縣重點工程建設中心、中國電信望江公司、中國移動望江公司、中國聯通望江公司、望江供電公司,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經開區管委會。
成員單位職責:
縣委宣傳部負責重污染天氣預警應急宣傳報導工作,與縣生態環境分局共同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協調各級政府網站、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等新聞媒體,做好預防宣傳、預警信息發布、新聞報導、輿論引導等工作。
縣發改委負責重污染天氣期間能源供需平衡保障工作。
縣教育局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條件下教育系統應急工作方案,督導各地做好中國小校、幼稚園健康防護,督導各地應急防護措施落實,組織開展針對學生的重污染天氣健康防護知識宣傳。
縣科經局會同生態環境分局制定並動態更新紅色、橙色預警期間應急減排工業企業名單,會同縣生態環境分局督促和指導工業企業落實應急減排措施,協調望江供電公司適時做好全縣電力生產企業發電機組調停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提出並實施交通管制和機動車限行等應急措施,制訂並落實重污染天氣機動車限行方案和高速公路交通管制應急方案;牽頭並制定禁放煙花爆竹和禁燒冥幣有關管控措施。
縣財政局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與應急工作所需縣級經費保障。
縣資規局負責重污染天氣期間礦山地質環境的綜合整治和應急處置工作。
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全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全縣大氣環境質量監測,推進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建設;牽頭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加強工業企業環境監管;組織開展應急狀態下應急預案啟動和回響措施落實的監督檢查。
縣住建局負責督導建築施工工地、拆遷項目以及混凝土攪拌站等制定並落實重污染天氣期間揚塵管控應急工作方案。
縣交通局負責加大公共運輸保障力度和管養公路保潔力度;配合縣公安局等部門實施機動車限行措施及加強高速公路道口管控工作,加強管養公路施工工地粉塵、內河營運船舶污染、港口碼頭揚塵污染的控制。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督促各鄉鎮加強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工作。
縣水利局負責職責範圍內水利工程施工及其附屬攪拌站、河道管理範圍內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商務局負責推進加油站油氣回收、再生資源回收和流通領域節能減排工作;加強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運行的監督管理。
縣文旅體局負責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台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和健康防護知識宣傳工作。
縣衛健委負責督導應急回響區域內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診療救治措施,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健康防護相關知識的宣傳工作。
縣應急局負責協助開展重污染天氣相關預警信息發布和應急防範工作。
縣市場監管局負責生產及流通領域油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
縣城管局負責督導道路清掃、沖洗作業,實施餐飲服務業油煙、露天燒烤、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露天焚燒落葉整治措施,落實禁放禁燒區域禁放煙花爆竹和禁燒冥幣有關管控措施。
縣氣象局負責配合縣生態環境分局健全重污染天氣預警預報體系;負責全縣大氣環境氣象條件監測、預報工作,會同縣生態環境分局做好大氣重污染預警及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縣重點工程建設中心負責制定職責範圍內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停工工地、停建道路名錄並及時更新;負責督查職責範圍內應急回響區域內建築施工工地、道路以及混凝土攪拌站應急回響措施的落實。
縣政府根據應對工作需要,適時安排相關單位任務或對縣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進行調整。
2.2 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縣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為縣應急領導小組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縣生態環境分局,縣生態環境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牽頭落實縣應急領導小組的指示和部署,組織重污染天氣形勢分析判斷、會商以及監測、預警等,協調、檢查各單位應急措施落實情況,對應急工作進行分析、總結。
2.3 縣應急領導小組專家組
縣應急領導小組下設專家組,由縣生態環境分局委派環境監測、環境應急和大氣環境管理專業人員3名、縣氣象局委派氣象氣候預測等專業人員2名組成,負責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提出建議,進行技術指導。必要時從省市應急專家庫中聘請專家。
2.4 鄉鎮、縣經開區應急指揮機構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經開區管委會成立相應的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在上級指揮機構和本級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本轄區內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3 預警預報
3.1 預警分級
重污染天氣預警統一以空氣品質指數AQI(環境空氣品質指數)24小時均值為指標,可以跨自然日計算。按照重污染天氣的可持續時間、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將預警劃分為3個等級,由低到高順序依次為黃色預警(Ⅲ級)、橙色預警(Ⅱ級)、紅色預警(Ⅰ級)。
經預測,縣城區範圍內AQI日均值>200將持續1天(24小時)時,隨空氣品質預報信息發布健康防護提示性信息。
黃色預警(Ⅲ級):經預測,縣城區範圍內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短時出現重度污染、未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橙色預警(Ⅱ級):經預測,縣城區範圍內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紅色預警(Ⅰ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
(1)經預測,縣城區範圍內AQI日均值達到500。
(2)經預測,縣城區範圍內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
備註:以24小時滑動平均值計算的AQI代替原來日均值計算的AQI,並將持續時間用持續小時數(24小時、48小時、72小時及96小時)代替原來的天數(1天、2天、3天及4天)。
3.2 監測預警
縣生態環境和氣象部門共同組建縣級空氣品質預報預警中心,聯合組織開展縣級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會商研判工作。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空氣污染物的監測預警,氣象部門負責空氣污染氣象條件級別預報和霧霾天氣監測預警;各鄉鎮,縣經開區管委會生態環境工作機構應加強對列入減排清單的本轄區污染企業的日常監督。
3.3 預警發布
3.3.1 發布批准
達到預警條件時,黃色、橙色、紅色預警分別由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縣生態環境分局局長)、副組長(縣政府辦副主任)、組長(分管副縣長)批准,由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發布。
3.3.2 發布方式
由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預警信息通稿,通過以下方式發布:
(1)縣委宣傳部協調各相關主流媒體發布新聞通稿;
(2)縣應急局通過應急管理平台發布;
(3)縣氣象局通過縣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台發布;
(4)縣生態環境分局、縣氣象局在入口網站、微博、微信等平台發布。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移動通信等媒體向公眾發布。
3.3.3 發布內容
主要包括重污染天氣預警級別、預警範圍(預警區和預警擴展區)、預警措施等。
3.3.4 縣級預警發布
當預測未來空氣品質可能達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條件時,應提前24小時以上發布預警信息。市級預警發布後,預警範圍內的未達到市級預警級別的,按照市級預警級別發布預警信息;超過市級預警級別的,按照本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相關規定發布預警信息。市級紅色、橙色預警發布後,若我縣屬於市預警擴展區(與預警區相鄰且AQI日均值大於150)時則降低一個等級發布預警信息。
3.4 預警級別調整與解除
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根據實時監測結果,經縣生態環境分局、縣氣象局會商後,由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向縣應急領導小組提出調整預警級別和解除預警的建議。
預警調整與解除程式按照預警發布批准程式執行。
當空氣品質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可以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並提前發布信息。當監測空氣品質已經達到嚴重污染,且預測未來24小時內不會有明顯改善時,應根據實際污染情況儘早啟動相應級別的預警。
3.5 預警打斷判定及升級調整
當預測發生前後兩次重污染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按一次重污染過程計算,從高級別啟動預警。當預測或監測空氣品質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應儘早採取升級措施。
4 應急回響
4.1 應急回響分級
對應預警級別,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級別分為3級,由低到高順序依次為Ⅲ級、Ⅱ級、Ⅰ級。
4.2 應急回響啟動
縣級預警發布後,按預警級別啟動應急回響。
4.3 應急回響措施
4.3.1 Ⅲ級回響措施
發布縣級黃色預警,啟動Ⅲ級回響,採取以下措施:
4.3.1.1 強制性減排措施
在強制性減排措施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的減排比例應達到全縣占比10%以上。落實《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涉及的所有行業Ⅲ級回響(黃色預警)減排措施;對未列入《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的行業,在確保全全生產、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的基礎上,根據該行業排放水平、對周邊人員健康影響程度和當地空氣品質改善目標情況,自行制定應急減排措施。
(1)城區禁行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機動車;
責任單位:縣公安局,縣交通局,華陽鎮政府,縣經開區管委會。
(2)在日常道路清掃保潔的基礎上,根據空氣相對濕度、氣溫等氣象條件,加密灑水降塵作業;
責任單位:縣城管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經開區管委會。
(3)礦山、砂石料場、石材廠等停止露天作業;
責任單位:縣資規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經開區管委會。
(4)施工工地、混凝土攪拌站增加清掃、灑水、噴霧等作業頻次,加強對產生揚塵的作業和工序管理,缺少進出車輛自動沖洗功能的工地停止材料運輸;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築拆除、噴塗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作業;停止拆除垃圾轉運作業,覆蓋尚未清運的拆除垃圾;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城管局、縣重點工程建設中心,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經開區管委會。
(1)停止城市建成區內未封閉混凝土攪拌站生產作業;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華陽鎮人民政府,縣經開區管委會。
(2)停止渣土運輸作業;
責任單位:縣城管局、縣公安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重點工程中心,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經開區管委會。
(7)禁止露天焚燒秸稈、荒草、落葉和垃圾等易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禁止露天燒烤、燃放煙花爆竹;
責任單位:縣城管局、縣公安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縣農業農村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經開區管委會。
(8)加強對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落實情況的巡查監管力度,確保企業減排措施落實到位。
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分局、縣科經局、縣發改委、縣公安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城管局、縣重點工程建設中心,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經開區管委會。
4.3.1.2 建議性措施
(1)倡導市民儘量減少能源消耗,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出行;
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縣公安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縣氣象局、中國電信望江公司、中國移動望江公司、中國聯通望江公司,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經開區管委會。
(5)建議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腦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減少戶外活動,敏感人群停止戶外活動,中國小、幼稚園應當臨時停止戶外活動;
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縣氣象局、中國電信望江公司、中國移動望江公司、中國聯通望江公司,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經開區管委會。
(3)提高道路機掃率,儘量減少人工清掃;
責任單位:縣城管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經開區管委會。
(4)根據重污染情況和能見度,視情封閉高速公路道口。
責任單位:縣公安局。
4.3.2 Ⅱ級回響措施
在Ⅲ級回響措施的基礎上,落實《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涉及的所有行業Ⅱ級回響(橙色預警)減排措施,在強制性減排措施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的減排比例應達到全縣占比20%以上,並增加以下措施:
(1)對未列入《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相關行業且自行制定應急減排措施的企業,執行較Ⅲ級回響更為嚴格的減排措施;
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分局、縣科經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城管局、縣重點工程建設中心,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經開區管委會。
(2)停止城區建築、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綠化工程等涉土基礎施工作業,停止堆場、碼頭涉粉細料作業;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城管局、縣重點工程建設中心,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經開區管委會。
(3)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機械除外);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科經局、縣交通局、縣重點工程建設中心,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經開區管委會。
(4)礦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10輛次)的單位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車輛)進出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
責任單位:縣資規局、縣公安局、縣交通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經開區管委會。
(5)加強礦山、混凝土攪拌站、施工工地和交通揚塵等面源應急管控;
責任單位:縣資規局、縣住建局、縣公安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重點工程建設中心,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經開區管委會。
(6)視情採取人工增雨等可行的氣象干預措施。
責任單位:縣氣象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經開區管委會。
4.3.3 Ⅰ級回響措施
在Ⅱ級回響措施的基礎上,落實《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涉及的所有行業Ⅰ級回響(紅色預警)減排措施,在強制性減排措施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的減排比例應達到全縣占比30%以上,並增加以下措施:
(1)對未列入《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相關行業且自行制定應急減排措施的企業,執行較Ⅱ級回響更為嚴格的減排措施;
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分局、縣科經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城管局、縣重點工程建設中心,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經開區管委會。
(2)建築工地開啟各類噴霧降塵設備;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經開區管委會。
(3)建成區範圍內,禁止散裝建築材料、土石方(含綠化等非渣土形式土方)、建築垃圾運輸車輛(新能源汽車外)上路行駛,視情實施城區機動車單雙號等部分號段限行;
責任單位:縣公安局、縣城管局、縣交通局,華陽鎮人民政府,縣經開區管委會。
(4)停止所有大型戶外集體活動;
責任單位:縣公安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經開區管委會。
(5)視情採取中國小、幼稚園停課措施。
責任單位:縣教育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經開區管委會。
4.4 聯防聯動及監督檢查
縣級預警發布後,相關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經開區管委會、企事業單位、重大活動組織方應啟動應急預案,縣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啟動應急方案,採取必要的應對措施;縣生態環境分局、縣氣象局加強大氣重污染監測預警會商,縣氣象局適時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縣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依據職責分工組織開展巡查、抽查,對預警期間相關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經開區管委會及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應對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5 信息報送與公開
縣級應急回響啟動後,鄉鎮人民政府,縣經開區管委會建立信息日報制度,將採取的主要措施等情況上報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將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方案啟動落實情況上報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向縣應急領導小組以及市生態環境局和縣委、縣政府報告重污染天氣應對情況,並向各成員單位和相關鄉鎮人民政府及管委會通報大氣重污染的最新趨勢,督促各成員單位和相關鄉鎮人民政府及管委會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重污染天氣應急信息發布由縣委宣傳部和縣生態環境分局共同組織,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站、手機簡訊、戶外電子顯示屏等,以信息發布、科普宣傳、情況通報、專家訪談等形式向社會公布。信息公開內容包括主要污染物影響範圍及趨勢、可能持續的時間、潛在的危害及防範措施、已採取的應急措施等。
4.6 回響終止
縣應急領導小組根據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打斷判定、升級調整與解除情況,及時調整應急回響級別及回響措施。預警解除後,及時終止應急回響。
5 總結評估
各鄉鎮,縣經開區及各成員單位要對每次重污染天氣應對過程進行評估,內容包括重污染天氣發生及預警發布情況、應急回響情況、企業措施落實情況,並報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於每年4月底前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開展上年度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評估,重點評估應急預案實施情況,應急措施環境效益、社會效益、經濟成本以及預案內容完整性、預警規定詳實性、回響措施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專項實施方案完備性,評估結果於5月10日前上報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6 應急保障
6.1 人力資源保障
加強應急管理、監測預警、專家、醫護應急等隊伍建設,適應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需要。
6.2 裝備保障
加強應急技術、裝備、物資的儲備,確保應急裝備配備到位,有效應對。
6.3 監測和預警能力保障
縣生態環境分局、縣氣象局加強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完善會商研判機制,提高預測預警能力。
6.4 通信保障
建立應急指揮人員、應急工作小組,以及與應急工作相關聯的單位或人員的通信聯繫方式,並提供備用方案,建立通信系統及維護方案,確保應急時期信息通暢。
6.5 資金保障
縣財政局要統籌安排專項資金,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經費,為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提供財力保障。
6.6 紀律保障
加強應對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的巡查、督查和通報力度。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對應急回響期間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企業,依法責令其停止生產,予以追加經濟責任或法律責任。
7 附則
7.1 名詞術語
重污染天氣:是指根據《環境空氣品質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環境空氣品質指數(AQI)大於200的大氣污染,分為重度污染(AQI指數為201-300)和嚴重污染(AQI指數大於300)兩級。
7.2 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實施後,縣生態環境分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經開區管委會,縣教育局、縣科經局、縣公安局、縣資規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農業農村局、縣衛健委、縣城管局、縣氣象局、縣重點工程建設中心負責編制、修訂、完善本轄區、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方案。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廣泛宣傳重污染天氣的法律法規和健康防護常識技能。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經開區管委會定期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及時總結評估,提出改進建議。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經開區管委會,各成員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方案作修改的,應在當年10月底前完成修訂和報備工作。
7.3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7.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望江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望政辦〔2018〕15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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