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2017年修訂)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進一步建立健全縣重污染天氣應急反應機制體制,統籌協調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大方經濟開發區、油杉河風景區管委會、慕俄格古城管理處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工作,提高預防、預警、處置能力,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提高人居環境空氣品質,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貴州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貴州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畢節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大方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大方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城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的函》(環辦函〔2013〕504 號)、《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於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環辦〔2013〕106號)、《環境空氣品質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貴州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方案》等相關法律、法規、標準、檔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發生在本縣境內重污染天氣以及縣外發生的可能波及到我縣的重污染天氣的預防、預警、處置工作。
1.4事件分級
根據重污染天氣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AQI指數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將重污染天氣事件分為輕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嚴重污染四級。
1.5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大方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的組成部分。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大方經濟開發區、油杉河風景區管委會、慕俄格古城管理處,縣政府各有關部門及相關企事業單位應結合實際,分別制定本部門、本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與本預案共同組成大方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指揮部和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縣人民政府設立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縣人民政府分管環境保護工作的副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縣政府應急辦主任、環保局局長、氣象局局長擔任。成員由縣委宣傳部、維穩辦、信訪局、監察局、督辦督查局、公安局、財政局、發改局、民政局、衛計局、教育局、交警大隊、安監局、農牧局、水務局、國土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文體廣電旅遊局、城市綜合執法大隊、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管局、供電局、通信公司(電信、移動、聯通)等單位和部門負責人以及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大方經濟開發區、油杉河風景區管委會、慕俄格古城管理處主要負責人擔任。負責指揮、組織、協調全縣重污染天氣的預測預警、應急處置工作。
縣環境保護局:負責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空氣環境質量監測、分析和預報;主持與氣象部門聯合開展的空氣環境質量會商、研判、預報;對重點排污企業污染物減排情況組織進行執法檢查;聯合相關部門加強對農作物秸稈違規露天焚燒等大氣污染控制措施的落實;督導重點排污企業編制並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縣政府應急辦: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指揮、參與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督促相關單位及時啟動應急回響。
縣氣象局: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下氣象保障預案,並組織落實;負責重污染天氣氣象條件分析和預報,與縣環保局聯合開展空氣環境質量會商、研判、預報;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的宣傳報導工作。負責組織網信辦、電視台、新聞信息中心做好相關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縣督辦督查局:負責組織對各相關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措施落實情況的督查督辦。
縣監察局:負責對重污染天氣事件處置過程中相關人員履職情況實施監察。
縣發改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回響狀態下的清潔能源調配;協助環保局擬定重污染天氣不同應急回響等級下的減排目標,督促停產限產企業落實相應措施;組織申報應對氣候變化項目,推動清潔能源利用。
縣工能局:按照環保部門確定的全縣限產、停產企業名單,編制《重污染天氣工業企業限產、停產專項實施方案》,督導檢查工業企業落實停產限產相關措施。
縣衛計局:編制《重污染天氣健康防護專項實施方案》;開展重污染天氣防病知識宣傳;組建醫學救援專家庫;組織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診療救治措施。
縣農牧局:編制《重污染天氣秸稈禁燒專項實施方案》,組織禁止秸稈燃燒工作,落實秸稈綜合利用措施;負責組織調查重污染天氣事件中農田土壤、農作物和畜禽水產受污染的情況,組織協調相關農業環境污染應急處理和受污染威脅的農業珍稀野生植物資源保護工作。
縣教育局:編制《重污染天氣中國小和幼稚園停止戶外活動和停課實施方案》,組織落實減少或停止戶外活動、停課等措施;開展相關安全應急知識教育培訓。
縣公安局:編制《重污染天氣煙花爆竹禁燃實施方案》,按照預警要求,組織實施煙花爆竹禁燃工作。負責執行事件發生地現場警戒和交通管制等任務,維護現場治安秩序。
縣交警大隊:編制《重污染天氣機動車限行實施方案》,按照預警要求,通過媒體及時發布限行措施;實施對渣土車、砂石車等違規上路行駛車輛執法檢查和處罰。
縣財政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申報、統籌和撥付重污染天氣事件應急處置有關資金,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國土資源局:編制《重污染天氣非煤礦山揚塵控制實施方案》,組織開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協助環保局開展砂石等非煤礦山揚塵污染治理,督導砂石等非煤礦山企業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措施。
縣住建局:編制《重污染天氣建築施工揚塵控制實施方案》,負責監督檢查建築施工單位落實揚塵治理措施,建立建築施工現場揚塵污染源動態資料庫,加大城區建築工地建築廢物的處置工作。
縣城市綜合執法大隊:編制《重污染天氣道路揚塵控制實施方案》、《禁止露天燒烤、焚燒實施方案》,負責督導檢查露天燒烤、露天焚燒;落實城市道路保潔、灑水降塵等措施,對物料、垃圾運輸車輛進行密閉、覆蓋管理,杜絕揚撒遺漏。配合縣公安局實施煙花爆竹禁燃工作;嚴格控制主城區內油煙污染。
縣交通運輸局:編制《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專項實施方案》,督導落實應急回響期間公共運輸運力保障的具體措施。
縣供電局:編制《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專項實施方案》,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時對限產企業採取限電、停電措施。
縣維穩辦:負責統籌協調重污染天氣下的社會穩定。
縣市場監管局:編制《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專項實施方案》,負責組織開展重點用煤企業煤質檢驗工作及油品檢驗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督促應急回響區域內落實餐飲服務經營場所的油煙淨化工作,負責督導落實應急回響區域內20蒸噸以下燃煤小鍋爐淘汰關停工作。
縣信訪局:檢查督促受影響民眾上訪、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協調處理突發信訪事件。
縣民政局:負責組織落實受重污染天氣事件影響居民的基本生活救助、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工作以及應急人員因公傷亡撫恤工作。
通信公司(電信、移動、聯通):負責提供應急通信保障;向公眾發布回響等級的預警、回響信息。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大方經濟開發區、油杉河風景區管委會、慕俄格古城管理處:負責本轄區內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負責發布本轄區預警信息、應急回響措施落實情況等。
本預案未涉及的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指令,按照本部門、本單位職責和應急處置需要,依法做好重污染天氣事件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2.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與職責
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大氣應急辦公室”)在縣環境保護局,由縣環境保護局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貫徹省、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的批示和部署;
(2)組織對重污染天氣預警建議研判、會商,確定預警方案及相關信息發布和報送;
(3)督導各成員單位落實應急回響措施;
(4)組織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進行分析、總結;
(5)組建重污染天氣專家組、監測預警組、督導考核組,指導各成員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大方經濟開發區、油杉河風景區管委會、慕俄格古城管理處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6)承擔省、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現場應急指揮部
(1)根據重污染天氣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縣重污染天氣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成立重污染天氣現場應急指揮部,具體負責組織指揮重污染天氣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重污染天氣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組成由縣大氣應急辦公室提出建議,由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確定。
2.4縣重污染天氣應急專家組
縣大氣應急辦公室組建和管理重污染天氣專家組,主要負責參與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回響及總結評估專家會商,針對重污染天氣應對涉及的關鍵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提供技術指導。
2.5監測預警組
監測預警組由縣環保部門及氣象部門組成,實施環境空氣品質監測、氣象條件觀測,向各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提供監測、預測、預報數據信息,根據空氣品質情況,提出預警建議。
2.6督導考核組
縣大氣應急辦公室組織相關單位成立督導考核組,負責對各
相關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準備、監測、預警、回響等職責落實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及時反饋有關情況並對履職不到位的提出問責處理意見,開展重污染天氣原因調查、應急效果評估以及損害調查評估等工作。
3監測與預警
3.1風險分類
根據污染因子,將重污染天氣風險種類分為:
(1)二氧化硫(SO2)為首要污染物引起的重污染天氣;
(2)二氧化氮(NO2)為首要污染物引起的重污染天氣;
(3)PM10為首要污染物引起的重污染天氣;
(4)一氧化碳(CO)為首要污染物引起的重污染天氣;
(5)臭氧(O3)為首要污染物引起的重污染天氣;
(6)PM2.5為首要污染物引起的重污染天氣;
(7)其它污染因子為首要污染物引起的重污染天氣。
3.2監測預警
3.2.1風險監測
(1)縣環保局負責轄區內潛在風險源的調查匯總,建立風險源檔案資料庫,實行分類管理。
(2)縣環保、氣象部門負責完善環境空氣品質、氣象監測網路,科學布設監測點位,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開展空氣品質、氣象條件監測,做好數據收集處理、現狀評價以及趨勢預測工作。建立會商工作機制,為啟動預案提供數據等技術支撐。
(3)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充分利用環保部門和氣象部門的現有網路系統,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測和預警信息反饋機制。
(4)縣環保部門、氣象部門要及時採集、整理、分析和研判區域內重污染天氣相關信息,及時向本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必要時,及時向上一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報告,並定期向社會公布。重點對以下對象進行監測監控:
(4)縣環保部門、氣象部門要及時採集、整理、分析和研判區域內重污染天氣相關信息,及時向本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必要時,及時向上一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報告,並定期向社會公布。重點對以下對象進行監測監控:
①居民聚集區、醫院、學校等敏感區域。
②向大氣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國控、省控、市控企事業單位及其周邊環境保護目標。
③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和世界自然遺產地等區域。
④交通流量大的重要交通幹線,大型施工場地。
⑤飲用水水源地、江河源頭區、生物多樣性豐富區以及重要生態功能區。
(5)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重污染天氣信息的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並對相應的預警信息進行監控。
(6)承擔監管職責的縣直各有關部門負責有可能引發重污染天氣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信息的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並對相應的預警信息進行監控。
3.2.2風險預警
根據重污染天氣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風險預警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Ⅰ級為最高預警級別。
Ⅳ級藍色預警(輕度污染):當空氣品質指數(AQI)實時監測數據150≥AQI>100(指城市所有市控環境空氣監測點AQI日均值),且氣象預報未來24小時以上氣象條件不利於污染物擴散,空氣品質為輕度污染或以上級別時,啟動藍色預警。
Ⅲ級黃色預警(中度污染):當空氣品質指數(AQI)實時監測數據200≥AQI>150(指城市所有市控環境空氣監測點AQI日均值),且氣象預報未來連續48小時以上氣象條件不利於污染物擴散,但未達到Ⅱ級、Ⅰ級預警等級,空氣品質為中度污染或以上級別時,啟動黃色預警。
Ⅱ級橙色預警(重度污染):當空氣品質指數(AQI)實時監測數據300≥AQI>200(指城市所有市控環境空氣監測點AQI日均值),且氣象預報未來連續72小時以上氣象條件不利於污染物擴散,空氣品質為重度污染或以上級別時,啟動橙色預警。
Ⅰ級紅色預警(嚴重污染):當空氣品質指數(AQI)超過300(指城市所有市控環境空氣監測點AQI日均值),且氣象預報未來連續48小時以上氣象條件不利於污染物擴散,啟動紅色預警。
當臭氧是首要污染物時,要同時計算次要污染物AQI指數,並按照次要污染物AQI指數進行預警級別劃分。
3.2.3預警發布
按照重污染天氣影響的範圍,預警分為兩個層級,由低到高順序依次為城市預警、省級預警。Ⅲ級、Ⅳ級預警屬於城市預警,Ⅰ級和Ⅱ級屬於省級預警。
(1)發布主體
一旦預測未來將出現重污染天氣,環保、氣象部門應及時組織聯合會商,確定重污染天氣發生的時間、範圍和污染程度。經會商達到預警條件時,將預警信息報送縣、市或省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按照接到的預警等級發布信息對外公開發布。
藍色預警(Ⅳ級)由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經縣政府同意,通過縣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對外發布;
黃色預警(Ⅲ級)信息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負責審批發布或按照市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下達的預警等級發布通知發布預警信息;
橙色預警(Ⅱ級)及紅色預警(Ⅰ級)信息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負責審批發布或按照省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下達的預警等級發布通知發布預警信息;
污染程度超過省級預警等級的,按照實際情況發布預警信息;污染程度未達到省級預警等級的,按照接到的省級預警等級發布預警信息。
(2)發布方式
由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供應急預警的新聞通稿,通過以下方式向社會發布。
一是由縣委宣傳部協調各相關主要媒體發布新聞通告。
二是以檔案、傳真的方式向各職能部門發布。
三是通過手機簡訊平台向社會發布。
四是通過環境保護部門入口網站、政務微博和環境空氣品質實時發布平台發布。
(3)發布內容
發布內容主要包括:大氣重污染天氣預警等級、首要污染物、污染範圍、可能持續的時間、不利於空氣污染物稀釋、擴散和清除的空氣污染氣象條件、主要污染指標,以及未來一定時期內的定性潛勢分析。
3.3預警回響
3.3.1預警措施
(1)Ⅳ級(藍色)預警措施
及時通過廣播、電視、網路、報刊等媒體和微博、部落格、手機簡訊等方式向受影響區域公眾發布訊息,告知公眾主動採取自我防護措施。提出針對不同人群的健康保護和出行建議,特別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護。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企事業單位做好應急回響的準備工作。
(2)Ⅲ級(黃色)、Ⅱ級(橙色)、Ⅰ級(紅色)預警措施在採取Ⅳ級預警措施的基礎上,要求值班人員24小時上崗、保持通訊暢通,加強監控,對大氣重污染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強度、移動路徑的變化及時做出預測預報,增加向社會公眾發布通告的頻次。
縣直各有關部門及成員單位做好應急回響的準備工作,救援隊伍人員進入待命狀態,並調集應急物資和設備。
學校、醫院、體育場(館)、機場、車站、碼頭、旅遊景區(點)等重點區域和人員密集場所,做好大氣重污染預警信息接收和傳播工作。
3.3.2預警等級調整和預警終止
根據空氣品質、氣象條件滾動預測預報信息,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專家進行會商,分析評估重污染天氣的現狀、潛勢,當不滿足已發布的重污染天氣預警條件或判斷不可能發生重污染天氣時,降低預警級別信息或解除預警,終止相關措施。
Ⅳ級(藍色)預警自動解除,其他級別的預警解除由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報省、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辦公室批准後解除。
一旦再次達到本預案規定的重污染天氣Ⅳ級(藍色)、Ⅲ級(黃色)、Ⅱ級(橙色)或Ⅰ級(紅色)預警條件時,重新發布預警信息。
4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
4.1信息報告
4.1.1時限要求
當出現輕度(Ⅳ級藍色預警)或者中度(Ⅲ級黃色預警)污染天氣時,縣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必須在事件發生後4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當出現重度(Ⅱ級橙色預警)或者嚴重(Ⅰ級紅色預警)污染天氣時,縣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必須在事件發生後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和省環境保護廳報告,同時上報環境保護部。
緊急情況下,可越級報告。
4.1.2報送內容
環保部門和氣象部門及時將空氣品質監測和氣象觀測數據報送各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必要情況下,請示省大氣應急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給予技術指導及預警協調統籌。
預警信息報送內容包括:重污染天氣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預警等級、不利於空氣污染物稀釋、擴散和清除的空氣污染氣象條件、AQI值範圍、主要污染指標、主要污染物濃度範圍及平均值,以及未來一定時期內的定性趨勢分析。
4.2先期處置
出現輕度污染的區域,由縣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及時發布預警信息,並啟動本級許可權應急預案,第一時間開展應急處置行動,控制事態發展。
出現中度污染的區域,按照時限要求,4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通知相關部門採取前期準備措施,同時做好應急準備。
預測本縣轄區內出現重度及嚴重污染時,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前期準備信息,通知相關部門採取前期準備措施。並根據事態發展趨勢,按照報告時限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省環境保護廳報告,同時上報環境保護部。
被通知的部門根據大氣污染源清單,針對火電、水泥、化工、陶瓷等重污染企業確定建議限產、停產名單,向名單中的企業提出限產或停產建議,同時做好應急準備。
被通知的各相關部門按照預案分工,認真履行工作職責,並採取相應措施:
①加大對重點企業、燃煤鍋爐、城區餐飲業、機動車和露天焚燒等的監管力度,減少污染物排放。
②督促施工工地增加灑水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管理。
③強化道路保潔、清掃。
④建議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腦血管、呼吸系統等疾病的易感人群應儘量減少戶外活動,確需外出必須採取防護措施。
5應對處置
5.1應急回響
按照重污染天氣的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對應預警等級,實行四級回響:
①發布Ⅳ級(藍色)預警提示時,啟動Ⅳ級回響措施;
②發布Ⅲ級(黃色)預警提示時,啟動Ⅲ級回響措施;
③發布Ⅱ級(橙色)預警提示時,啟動Ⅱ級回響措施;
④發布Ⅰ級(紅色)預警提示時,啟動Ⅰ級回響措施。
特殊時段、特殊區域的重污染天氣,可適當提高回響級別。根據事件發展態勢,可適時調整回響級別,避免不足或過度回響。具體應急回響措施參照下表。
5.2回響措施
5.2.1Ⅳ級回響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①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儘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確需外出儘量採取防護措施。
②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
活動等人員可以採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
措施。
③縣教育局協調幼稚園、中國小校等教育機構減少戶外活動。
④縣衛計局開展相關專業臨床救治培訓,儲備必要的急救藥品。組建醫療專家組,為醫療急救工作提供諮詢、建議、技術指導和風險評估。
(2)建議性應對措施
①倡導公眾綠色生活,節能減排,夏天可適當將空調調高1-2攝氏度,冬天可適當將空調調低1-2攝氏度。
②倡導公眾綠色出行,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
③倡導大氣污染物排放單位控制污染工序生產,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化工、水泥等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業,根據大氣污染情況適當調整產能,減少污染物排放;減少塗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5.2.2Ⅲ級回響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①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儘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確需外出儘量採取防護措施。
②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採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③縣教育局協調幼稚園、中國小校等教育機構取消戶外活
動。
④縣衛計局協調醫療機構加強急診診療工作,適當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增加醫療機構急診、呼吸科等專業人員力量,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2)建議性應對措施
①倡導公眾綠色生活,節能減排,夏天可適當將空調調高1-2攝氏度,冬天可適當將空調調低1-2攝氏度。
②倡導公眾綠色出行,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
③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儘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塗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④倡導生產過程中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自覺調整生產周期,減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達標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效率。
(3)強制性措施
①對本地應急預案確定的企業名單,實施停產或限產減排措施,重點排污工業企業至少減排30%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其他企業最低減排15%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工能局);關停2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市場監管局);加強環境監察和執法檢查(環保局)。
②城市主城區停止室外噴塗、粉刷、切割、護坡噴漿作業(城管局);除應急搶險外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停止建築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住建局);建築垃圾和渣土運輸車、砂石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縣交警大隊);加強施工揚塵環境監理和執法檢查(住建局)。
③城市主城區禁止上路行駛(0點至3點除外)國一、國二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含駕校教練車)(縣交警大隊);加大公共運輸運輸保障力度,加強交通執法檢查(交通運輸局)。
④在日常道路清掃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增加清掃保潔作業頻次,城市主城區主要道路、行道樹每天至少進行2次沖洗除塵(城管局)。
⑤城市主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露天燒烤(城管局、公安局);關停未按要求安裝油煙淨化設施、排放不達標的餐飲單位(城管局、市場監管局)。
⑥督促主城區周邊3公里範圍內砂石等非煤礦山企業啟動應急回響措施。採取減產、停產方式,進一步消減粉塵排放量,同時對工業場地、廢棄採區、渣場等無污染防治措施區域進行覆蓋和灑水降塵,全面應對礦區揚塵污染(工能局、國土資源局)。
5.2.3Ⅱ級回響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①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儘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確需外出強烈建議採取防護措施。
②一般人群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強烈建議採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③縣教育局協調幼稚園、中國小校等教育機構取消戶外活動。
④縣衛計局協調醫療機構適當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增加
醫護人員數量,預留應急床位,醫療專家組做好重污染天氣相關疾病的篩查、診斷、治療、分析等相關工作,加強對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⑤停止舉辦大型民眾性戶外活動。
(2)建議性應對措施
①引導、鼓勵玻璃企業窯爐,有色冶煉窯爐,以及中心城區及工業園區內20蒸噸以上燃煤鍋爐等暫停運行。
②在滿足我縣用電需求調度平衡的前提下,協調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貴州電網公司關停預警發布後轄區範圍內部分燃煤發電機組,減少發電量,由其他縣(區、管委會)加大發電負荷保障供電需要。
③倡導公眾節約用電;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出行,減少汽車上路行駛;減少塗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④有機溶劑使用量大的企業優先使用低毒性、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原輔材料。
⑤僅允許企業在非污染天氣的每天12時到16時行爐膛清潔和煙塵清除工作。
⑥積極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緩解空氣污染。
(3)強制性措施
①根據大氣重污染影響的範圍和趨勢,確定限產、停產企業名單,明確各企業的污染物排放量,重點排污工業企業至少減排50%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其他企業最低減排30%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量(環保局、工能局);根據需要,及時協調周邊地區政府確定限產、停產企業名單。對列入限產、停產名單的企業實施強制應對措施,主要包括暫停以下生產設施運行:水泥企業爐窯、粉磨站,陶瓷企業爐窖、乾燥塔,未規範除塵、脫硫、脫硝的鍋爐(窯爐),其他排放強度大的企業鍋爐(窯爐),城區及工業園區內20蒸噸以上燃煤鍋爐等,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市場監管局、環保局)。
②對主城區部分城市道路實施交通管制,引導過境車輛避開主城區行駛。嚴格控制拉運散裝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運輸車輛(生活垃圾清運車除外)以及危險品運輸車輛進入主城區,其中6時至24時禁止進入主城區。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公務車停駛15%,持非綠標的公務車全部停駛。(交通運輸局、交警大隊)
③城市主城區停止室外噴塗、粉刷、切割、護坡噴漿作業(城管局);除應急搶險外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停止建築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建築垃圾和渣土運輸車、砂石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加強施工揚塵環境監理和執法檢查(住建局)。
④在城市主城區對貨車等大型汽車實行禁止通行,以柴油為
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機械和車輛停止使用(交警大隊);增加城市主幹道公共運輸工具的營運頻次;加強交通執法檢查(交通運輸局)。
⑤在日常道路清掃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增加清掃保潔作業頻次,城市主城區主要道路、行道樹每天至少進行3次沖洗除塵(城管局)。
⑥城市主城區所有企業露天堆放的散裝物料全部覆蓋,增加灑水降塵頻次(城管局)。
⑦城市主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露天燒烤(城管局、公安局)。
⑧督促主城區周邊5公里範圍內砂石等非煤礦山企業啟動應急回響措施。採取減產、停產方式,進一步消減粉塵排放量,同時對工業場地、廢棄採區、渣場等無污染防治措施區域進行覆蓋和灑水降塵,全面應對礦區揚塵污染(工能局、國土資源局)。
5.2.4Ⅰ級回響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①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儘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確需外出強烈建議採取防護措施。
②一般人群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強烈建議採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③縣教育局協調幼稚園、中國小校等教育機構採取停課措
施。對於已經到校的學生,學校可安排學生自習;對於未到校的
學生,學校可安排學生在家學習。
④縣衛計局協調醫療機構適當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增加醫護人員數量,加強對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並按照衛生應急預案,全縣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要開通重污染天氣呼吸疾病患者急救綠色通道,積極做好患者集中救治相關準備工作。
⑤停止舉辦大型民眾性戶外活動。
(2)建議性應對措施
①倡導公眾綠色生活,節能減排,夏天可適當將空調調高1-2攝氏度,冬天可適當將空調調低1-2攝氏度。
②倡導公眾綠色出行,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
③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儘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塗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④倡導生產過程中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自覺調整生產周期,減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達標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效率。
⑤倡導企事業單位可根據空氣重污染實際情況、應急強制回響措施,採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⑥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緩解空氣污染。
(3)強制性措施
①在強制性污染減排基數的基礎上,工業企業按照“一廠一策”採取降低生產負荷、停產、加強污染治理等措施,重點排污工業企業至少減排70%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其他企業最低減排50%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加強環境監察和執法檢查,發現環境違法行為從嚴從重進行處罰(環保局、工能局)。
②城市主城區停止室外噴塗、粉刷、切割、護坡噴漿作業(城管局);除應急搶險外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停止建築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建築垃圾和渣土運輸車、砂石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加強施工揚塵環境監理和執法檢查(住建局)。
③在城市主城區對貨車等大型汽車實行禁止通行,以柴油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機械和車輛停止使用(交警大隊);增加城市主幹道公共運輸工具的營運頻次和營運時間(交通運輸局)。
④在日常道路清掃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增加清掃保潔作業頻次,城市主城區主要道路、行道樹每天至少進行4次沖洗除塵(城管局)。
⑤城市主城區所有企業露天堆放的散裝物料全部覆蓋,增加灑水降塵頻次(城管局)。
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露天燒烤(公安局、城管局)。
⑦督促主城區周邊10公里範圍內砂石等非煤礦山企業啟動應急回響措施。採取減產、停產方式,進一步消減粉塵排放量,同時對工業場地、廢棄採區、渣場等無污染防治措施區域進行覆蓋和灑水降塵,全面應對礦區揚塵污染(功能局、國土資源局)。
5.2.5重點節點期間應急回響措施
春節、國慶節假日期間,因中國小幼稚園放假、機動車行駛數量減少、多數工業企業停產、施工工地停工,社會活動強度大幅度降低,在發生空氣重污染時,以健康防護措施、建議性應對措施為主。
當緊急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時,當天不採取停課措施。
具備全封閉且不進行原料運輸的混凝土攪拌站和砂漿攪拌站可不採取停產、限產措施。對於建築施工工地水泥澆築等不能間斷的工序,可在完成本工序後停止施工。
5.3回響程式
5.3.1IV級和III級回響
5.3.1.1啟動程式
出現輕度(IV級)污染天氣時,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縣政府提出啟動IV級應急回響建議,經縣政府辦公室按程式報批同意後,由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出啟動應急回響和級別的通知。出現中度(III級)污染天氣時,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縣政府和市環保局提出啟動IV級應急回響建議,經縣政府辦公室按程式報批同意後,由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出啟動應急回響和級別的通知。
5.3.1.2應急準備
應急回響啟動後,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各成員單位及專家,按照規定的職責,迅速進入應急狀態,做好各項應急準備。
5.3.1.3現場應對處置
(1)現場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研究制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現場應急指揮部成立綜合協調組、應急處置組、應急專家組、應急監測組、醫學救援組、社會維穩組、後勤保障組、事故調查組、善後處置組、宣傳報導組等10個應急工作組,承擔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的具體工作任務。
各工作組組成單位及具體職責如下:
1)綜合協調組
草擬並發布新聞通稿;負責信息匯總,總體協調,指揮相關部門開展宣傳工作。協調開展各工作組的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應急措施評估,匯總上報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的情況;負責相關職能部門履職盡責及行政效能的監督和檢查;對重污染天氣工作進行考核問責,對應對不力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牽頭單位:縣政府應急辦、縣環境保護局
參與單位:縣監察局、縣督辦督查局
2)應急處置組
根據應急指揮部指令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預警級別落實應急管理措施;完成現場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牽頭單位:縣政府應急辦、縣環境保護局
參與單位:縣氣象局、發改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國土資源局、縣交警大隊、縣交通運輸局、縣工能局、縣城管局、縣住建局、縣農牧局、縣市場監管局、縣供電局,屬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處)等。
3)應急專家組
聘請市、縣有關大氣污染控制、環境監測、氣象預測、危險化學品、生態保護、環境醫學、交通運輸、市政工程、地質災害等相關行業的專家,成立專家技術組。
主要承擔如下工作:
① 根據環境空氣品質現狀數據、預測結果和天氣趨勢做出科學預測和判斷,向現場應急指揮部提出可能或己經發生的重污染天氣事件的嚴重程度、危害範圍、事件等級以及發展趨勢,並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
② 密切監視和掌控受影響區域內所有污染物排放源及其污染影響的動態;
③ 參與制定並提出應急監測及應急處置方案,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④ 指導相關部門編寫重污染天氣事件分析總結報告;
⑤ 根據每次重污染天氣事件應急處置結果及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技術評估,為現場應急指揮部做出的決策提供諮詢服務。
4)應急監測組
負責重污染天氣處置過程中水、土壤、大氣等環境要素的應急監測,確定危害範圍和程度;負責為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水文資料、氣象信息等情況。
牽頭單位:縣環境保護局
參與單位:縣水務局、縣國土資源局、縣農牧局、縣氣象局
5)醫學救援組
臨時增加門急診醫務人員數量,確保病人救治,根據重污染天氣事件健康危害評估情況,對公眾適時提供健康指導。
牽頭單位:縣衛計局
參與單位:縣疾控中心、大方縣醫院、大方縣中醫醫院、大方縣婦幼保健院
6)社會維穩組
負責對傷亡人員家屬的接待、安撫和慰問工作及傷亡人員善後事宜,做好民眾的思想穩定工作,維護社會穩定,消除不穩定因素。
牽頭單位:縣維穩辦
參與單位: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信訪局,屬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處)等。
7)後勤保障組
負責應急物資的儲備、調配及應急監測、應急處置隊伍所需裝備的採購和調配;應急人力資源、交通運輸和通信與信息保障;完成現場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牽頭單位:縣財政局
參與單位:縣發改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民政局,屬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處)等。
8)事故調查組
負責對重污染天氣應急準備、監測、預警、回響等職責落實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及時反饋有關情況並對履職不到位的提出問責處理意見;開展重污染天氣原因調查、應急效果評估以及損害調查評估等工作。
牽頭單位:縣環境保護局、縣紀檢監察局
參與單位:縣督辦督查局、縣安監局、縣公安局、縣氣象局
9)善後處置組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縣人民政府積極做好受災人員的安置、受災範圍的評估及恢復工作。妥善安置、救治傷殘人員;組織醫療、身體防護、日用品等物資供應部門或單位,對調用物資進行及時清理;清查短缺物資或臨時徵用物資,根據國家政策予以補償;協調社會力量,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牽頭單位:縣政府應急辦
10)宣傳報導組
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及預警終止的信息;統一組織有關新聞單位及時報導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做好輿論引導工作等。
牽頭單位:縣委宣傳部
參與單位:縣委宣傳部、縣環境保護局、縣文廣局、縣電視台、縣新聞信息中心
5.3.1.4終止程式
(1)應急回響終止條件
當環境空氣品質指數降至100以下,由市、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組織環保、氣象等有關部門及專家根據實時監測數據和氣象條件進行會商,認為未來72小時重污染天氣已無繼發的可能。
(2)應急回響終止程式
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終止按以下程式實施:
Ⅳ級、Ⅲ級重污染天氣影響消除後,Ⅳ級應急回響經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縣環境保護局局長)批准後由縣環境保護局宣布終止;Ⅲ級應急回響經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市環境保護局局長)批准後由市環境保護局宣布終止或報縣人民政府宣布終止。
Ⅱ級、Ⅰ級重污染天氣影響消除後,由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逐級上報,Ⅱ級應急回響需經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環境保護廳廳長)批准後由省環境保護廳宣布終止;Ⅰ級應急回響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批准後報省人民政府宣布終止。
(3)跟蹤監測
應急回響終止後,縣環境保護局、氣象局應繼續做好環境空氣品質和氣象信息的跟蹤監測工作,及時掌握環境空氣品質變化情況,特殊情況及時向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報告。
5.3.1.5信息發布
縣委宣傳部辦公室會同縣環境保護局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對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和應急回響的信息、應急回響措施實施後的總結評估及大氣質量信息,確保發布信息的準確性和權威性。
5.3.2II級和I級回響
出現重度(II級)污染、嚴重(I級)污染天氣時,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按規定時限向省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報告,根據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領導指示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組成工作組或指導組趕赴現場時,縣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將指揮權上移,配合省指揮部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4善後處理
由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專家對受影響地區的範圍進行科學評估,制定補助、補償、撫慰、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做好受害人員的安置等善後處置工作。必要時委託省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評估。
5.5處置評估
Ⅳ級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終止後,縣環保局及時組織力量,對重污染天氣應對處置工作進行全面評估,形成報告;對重污染天氣發生應對進行系統回顧總結,形成案例。報告和案例在60個工作日內報縣人民政府及市環境保護局備案。Ⅲ級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終止後處置評估由市環保局負責;Ⅰ級、Ⅱ級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終止後處置評估由省環保廳負責;省市級環保部門開展處置評估工作過程中,縣直各相關部門應全力配合協助。
5.6處置獎懲
在重污染天氣應對處置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現的單位和個人,由有關部門按國家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
(2)對防止或避免重污染天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重污染天氣應急準備與回響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調查處理
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結束後,根據有關規定,縣環境保護局應當對輕度污染天氣事件組織調查,查明原因、性質、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影響範圍等情況,提出防範、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並及時將調查結果報縣級人民政府。
7應急保障
7.1隊伍保障
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及相關人員組成技術支撐、醫護應急等組織機構,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專家庫,並做好業務培訓。
7.2物資保障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大方經濟開發區、油杉河風景區管委會、慕俄格古城管理處,縣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制定應急期間應急儀器、車輛、人員防護裝備調配計畫,明確各項應急物資的儲備維護主體、種類與數量。各管理職能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能分工,配備種類齊全、數量充足的應急儀器、車輛和防護器材等硬體裝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確保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順利開展。
7.3資金保障
縣財政局應將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規劃、編制、審批、發布、公布、演練、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統籌安排,為實施應急預案提供經費保障。
7.4監測預警能力保障
縣環保局應加快環境空氣品質監測網路建設,完善環境空氣品質監測儀器設備、預測預報模型等軟硬體配備,建設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資料庫,建設大方縣空氣品質信息發布和預報預警平台。
7.5信息保障
縣環境保護縣和縣氣象局建立信息共享網路,保證數據快速、及時傳遞。制定應急信息通信系統及維護方案,確保信息通暢。建立健全應急人員通信信息庫,各成員單位明確1名重污染天氣應急負責人和聯絡員,並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
7.6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計局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所致疾病突發事件衛生應急專家庫,並按照預案做好患者診治工作,確保應急狀態下相關醫務人員及時到位。加強相關醫療衛生應急物資儲備與應急調配機制建設。強化重污染天氣事件健康危害評估能力建設,以易感人群為重點,加強重污染天氣健康防護常識宣教。
7.7科普宣傳
縣委宣傳部網信辦、縣文廣局、縣電視台、縣新聞信息中心等部門應充分利用網際網路、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煤體及信息網路,加強預案以及重污染天氣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及時、準確發布重污染天氣事件有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7.8應急演練
縣政府應急辦應定期組織預案演練,編制演練方案,明確演練目的、方式、參與人員、內容、規則以及場景等,重點檢驗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組織機構、預警信息發布、應急回響措施落實、監督檢查執行等,演練後應及時進行總結評估,提出相關程式、措施的改進建議。
8預案管理
8.1預案宣傳
充分利用網際網路、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及信息網路,加強預案以及重污染天氣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及時、準確發布重污染天氣事件有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8.2預案培訓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培訓制度,根據應急預案職責分工,制定培訓計畫,明確培訓內容與時間,並對培訓效果進行考核,確保培訓規範有序進行。
8.3預案演練
定期組織預案演練,編制演練方案,明確演練目的、方式、參與人員、內容、規則以及場景等,重點檢驗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組織機構、預警信息發布、應急回響措施落實、監督檢查執行等,演練後應及時進行總結評估,提出相關程式、措施的改進建議。
8.4預案修訂
《大方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根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要求適時進行修訂。
9附則
(1)名詞術語:
城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駐地。
空氣品質指數(AQI):定量描述空氣品質狀況的無量綱指數。
空氣品質分指數(IAQI):指單項污染物的空氣品質指數。
首要污染物:AQI大於50時IAQI最大的空氣污染物。
超標污染物:濃度超過國家環境空氣品質二級標準的污染物,即IAQI大於100的污染物。
(2)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大方經濟開發區、油杉河風景區管委會、慕俄格古城管理處要根據本預案制定轄區所在地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並報縣環境保護局備案。各成員單位要制定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實施方案,並報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企事業單位要制定本單位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並報縣環境保護局備案。
(3)本預案由縣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4)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