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提高全市重污染天氣預防、預警和應對能力,控制、減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氣條件下的風險和危害,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關於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通知》(國發〔2013〕37號)、《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城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的函》(環辦函〔2013〕504號)、《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於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環辦〔2013〕106號)、《河南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河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河南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河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等。
1.3適用範圍和條件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轄區內、需要市政府負責協調,或超出事發地縣區政府處置能力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本預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氣,是指根據《環境空氣品質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環境空氣品質指數(AQI)大於或等於201,即空氣環境質量達到5級(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氣污染。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堅持把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作為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工作的立足點,強化預防、預警工作,積極做好應對重污染天氣的物資、技術等各項保障和準備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或降低污染危害。
(2)屬地管理,統一領導。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寶山循環經濟產業集聚區管委、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管委(以下統稱各縣區政府、管委)對本轄區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負總責,統一領導、指揮和管理應急機構、力量等,統籌做好本區域的預警和回響工作,應對各種緊急情況。
(3)加強預警,提前回響。各縣區政府、管委要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體系,加強大氣污染源監控,做好氣象、空氣品質監測工作;根據監測結果,分析、研判、預測出現重污染天氣的有關情況,並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開展先期處置,控制污染態勢。
(4)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各縣區政府、管委要建立部門聯動工作機制,加強信息通報,提高反應速度;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充分發揮專業優勢,共同應對重污染天氣;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建立社會應急動員機制,提高社會公眾參與度。
1.5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我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體系的組成部分,其下級預案包括市直有關部門應對重污染天氣專項實施方案、各縣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企事業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本預案與其下級預案共同組成鶴壁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
2.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市政府成立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指揮長由常務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環保工作的副市長擔任。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指揮部辦公室),作為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工作機構,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主任由市環保局局長擔任,副主任由市環保局分管副局長擔任。成員單位有:各縣區政府、管委,市委宣傳部,市環保局、應急辦、發改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教育局、公安局、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農業局、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氣象局。
2.1指揮部主要職責
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協調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2.2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主要負責貫徹指揮部的指令和部署,組織重污染天氣應對研判、會商以及相關信息發布和上報,督導各成員單位落實應急回響措施,組織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進行分析、總結,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成員單位職責
(1)各縣區政府、管委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協調本區域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2)市委宣傳部負責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的宣傳報導,根據有關部門發布的權威信息,協調相關新聞媒體做好報導工作。
(3)市環保局負責環境空氣品質監測,制定監測預警實施方案,會同市氣象局建立重污染天氣預警會商機制,聯合開展環境空氣品質預報,向指揮部報告預警建議,並根據指揮部指令發布預警信息;制定重污染天氣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情況執法檢查方案並督導落實。
(4)市應急辦負責綜合協調重污染天氣應對有關工作,並向省政府報送情況。
(5)市發改委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電力調度、保障實施方案,並對方案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市教育局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中國小校和幼稚園減少戶外活動及停課實施方案,並督導落實。
(7)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重點排污企業限產減排實施方案,並對方案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市公安局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機動車輛限行、限制大型集會、城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等實施方案,並督導落實。
(9)市財政局負責保障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所需資金,並對應急資金的安排、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
(10)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建築施工工地、城市道路揚塵控制和禁止城市違規露天焚燒、燒烤實施方案,並督導落實。
(11)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公共運輸運力應急保障實施方案,並督導落實。
(12)市農業局負責制定禁止農作物秸稈露天焚燒實施方案,並督導落實。
(13)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診療實施方案,並督導落實;配合宣傳部門做好健康預防知識普及工作。
(14)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負責制定全市廣播電視類媒體重污染天氣預防、控制措施的宣傳報導工作實施方案,並督導落實。
(15)市氣象局負責開展空氣污染氣象條件等級分析預報,配合市環保局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會商工作,聯合開展空氣品質預報,根據指揮部指令做好重污染天氣氣象信息發布工作,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3.監測與預警
3.1監測與會商
市環保局和氣象局要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和聯絡機制,建立會商研判機制,分析研判氣象要素與污染成分聚合態勢,向指揮部建議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建立完善的環境空氣品質監測、氣象監測網路,建立信息資源交換平台,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施空氣品質和氣象日常監測,同時做好數據收集處理、現狀評價以及趨勢預測工作;對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外、有可能對本行政區域造成重污染天氣的信息進行收集和匯總,為應急預警、回響工作開展提供決策依據。
3.2預警
3.2.1預警分級
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4個等級,預警顏色分別為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
(1)Ⅳ級預警(藍色):當預測未來將出現持續3天以內重度污染,環境空氣品質指數日均值大於200的天氣時。
(2)Ⅲ級預警(黃色):當預測未來將出現持續3天及以上重度污染,環境空氣品質指數日均值大於200的天氣時。
(3)Ⅱ級預警(橙色):當預測未來將出現持續3天及以上嚴重污染,環境空氣品質指數日均值大於300的天氣時。
(4)Ⅰ級預警(紅色):當預測未來將出現持續1天及以上極重污染,環境空氣品質指數日均值達到或大於500的天氣時。
3.2.2預警信息發布
(1)發布時間
預警信息可提前2天發布。
若提前1天預測到重污染天氣,判斷滿足預警條件,立即按照程式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信息。
若未能提前發布預警信息,出現重污染天氣時,通過實時會商,判斷滿足預警條件,立即緊急發布預警信息。
(2)發布程式和方式
當需要發布藍色預警信息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重污染天氣預報會商意見》,於2小時內完成《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解除)審批表》和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簽發工作流程。指揮部辦公室在2小時內通過預警信息平台發布預警信息。
當需要發布黃色、橙色、紅色預警信息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重污染天氣預報會商意見》,於1小時內完成《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解除)審批表》並報請市領導簽發。黃色和橙色預警由分管副市長簽發,紅色預警由常務副市長簽發。市領導簽發後,指揮部辦公室於2小時內通過預警信息平台發布。
預警信息發布對象為需要採取措施的市有關部門和各縣區政府、管委。發布預警信息時,要說明未來重污染天氣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預警等級、主要污染物濃度範圍及平均值、環境空氣品質指數範圍及平均值。
針對企業和公眾的預警信息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據專項實施方案發布。
當指揮部辦公室接到河南省全省和區域預警通知時,立即組織進行會商,並於1小時內上報指揮部,由常務副市長簽發,指揮部辦公室在2小時內通過預警信息平台發布。
3.2.3預警級別調整
預警信息發布後,由於氣象條件變化,經會商認為達到其他級別的預警條件,預警需要升級或降級的(不含降級為藍色預警),按照預警發布程式調整預警級別。當全市空氣品質指數在不同預警級別條件內頻繁波動時,可按高級別預警執行。
3.2.4預警解除
會商時,預測24小時內全市空氣品質指數小於、等於200,或出現全市空氣品質指數3小時滑動平均值小於等於200,且預報未來2天氣象條件有利於污染物擴散時,形成《重污染天氣預報會商意見》,提出預警解除時間,於1小時內提交指揮部辦公室,形成《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解除)審批表》上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准。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按照發布程式解除。藍色預警自動解除。
4.應急回響
應急回響預警信息發布後,要立即進入應急回響狀態,並採取相應級別的回響措施。
4.1分級回響
4.1.1當發布Ⅳ級預警時,即啟動Ⅳ級應急回響。
4.1.2當發布Ⅲ級預警時,即啟動Ⅲ級應急回響。
4.1.3當發布Ⅱ級預警時,即啟動Ⅱ級應急回響。
4.1.4當發布Ⅰ級預警時,即啟動Ⅰ級應急回響。
4.2回響程式
4.2.1Ⅳ級回響程式
Ⅳ級回響由各縣區政府、管委負責實施。
4.2.2Ⅲ級回響程式
Ⅲ級回響由各縣區政府、管委負責實施:
(1)執行本級應急預案。
(2)實行24小時值守。
(3)各縣區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督導落實具體回響措施。
(4)各縣區政府、管委每日匯總回響措施落實情況,及時進行跟蹤督導,並上報指揮部辦公室。指揮部辦公室視情況向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
4.2.3Ⅱ級回響程式
Ⅱ級回響由指揮部辦公室協調實施:
(1)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啟動本部門相應級別實施方案,實行24小時值守,根據指揮部辦公室要求派出本部門現場督導組,督導落實回響措施。
(2)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對每日督導情況進行匯總、分析,連同各縣區落實回響措施情況一併上報指揮部辦公室。
(3)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
4.2.4Ⅰ級回響程式
Ⅰ級回響由指揮部統一指揮、組織實施:
(1)指揮長或副指揮長主持召開協調會,成立現場指揮組,進一步明確職責,部署任務,進行現場指揮。
(2)現場指揮組召集有關部門人員、專家,分析研究重污染天氣成因,以及事發區域與周邊相鄰區域之間可能造成的相互影響,提出更加具體的應對措施和建議。
(3)經指揮部同意,現場指揮組向各成員單位、相關縣區下達指令。
(4)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督導落實現場指揮組下達的各項任務指令。
(5)現場指揮組每日向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
4.3回響措施
4.3.1Ⅳ級回響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負責督導協調報社、廣播電視台、通信公司等在重污染天氣區域發布以下健康防護警示: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腦血管、呼吸系統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內,確需外出的必須採取防護措施;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如不可避免,建議採取防護措施。
教育部門負責督導各幼稚園、中國小校等教育機構減少戶外活動。
衛生部門負責督導醫療機構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增加醫護人員。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負責督導、協調報社、廣播電視台、通信公司等在重污染天氣區域發布以下建議信息:公眾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公眾減少機動車日間加油;公眾儘量減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調溫度調高2—4攝氏度,冬季調低2—4攝氏度;公眾減少塗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市政管理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停止開放景觀燈光;排污單位控制產污工序生產,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鼓勵化工、鋼鐵、水泥等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業,根據大氣污染情況適當調整產能,減少污染物排放。
4.3.2Ⅲ級回響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同Ⅳ級。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同Ⅳ級。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工業減排措施。各縣區政府、管委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限產企業名單,實施Ⅲ級回響減排措施,督導各企業落實限產50%承諾,確保二氧化硫、煙(粉)塵、氮氧化物排放量削減20%以上;督導各企業10蒸噸以下燃煤工業鍋爐暫停使用;督導燃煤發電企業使用應急備用優質煤。環保部門增加對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確保其大氣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減排措施落實到位。
機動車減排措施。公安部門負責在主城區實行非綠標車、大型貨車、工程渣土車區域限行,引導過境車輛避開主城區行駛。各縣區政府負責督導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公務車停駛20%,非綠標的公務車全部停駛,並將停駛公務車車牌號及時報公安交警部門備案,公安交警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防止揚塵措施。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督導建築施工單位嚴格落實工地圍擋措施,各類施工現場堆放的易產生揚塵物料應100%覆蓋,裸露場地增加灑水降塵頻次(每日至少2次)。城市管理部門在日常道路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增加清掃、灑水、噴霧作業頻次(每日至少2次)。
其他措施。農業部門嚴禁農作物秸稈露天焚燒。城市管理部門嚴禁城區內焚燒樹葉、垃圾等,嚴禁露天燒烤,督導未按要求安裝油煙淨化設施的餐飲單位停業。公安部門嚴禁城區內燃放煙花、爆竹。
4.3.3Ⅱ級回響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除Ⅳ級健康防護措施外,提醒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如不可避免,必須採取防護措施。大型會展和文化體育等活動舉辦單位制定應急方案。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負責督導、協調報社、廣播電視台、通信公司等在重污染天氣區域發布以下建議信息:公眾不要駕駛機動車出行;停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減少機動車日間加油;減少用電量,夏季空調溫度調高2—4攝氏度,冬季調低2—4攝氏度;公眾減少塗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有機溶劑使用量大的企業優先使用低毒性、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原輔材料。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工業減排措施。各縣區政府、管委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停產企業名單,實施Ⅱ級回響減排措施,督導各企業落實停產承諾,確保二氧化硫、煙(粉)塵、氮氧化物排放量削減30%以上;督導各企業20蒸噸以下燃煤工業鍋爐暫停使用;督導燃煤發電企業(熱電聯產企業在保證供熱的前提下)實施分階段輪流限制發電,使用應急備用優質煤。環保部門增加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確保其大氣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減排措施落實到位。
機動車減排措施。公安部門負責在主城區實行非綠標車、大型貨車、工程渣土車區域限行,引導過境車輛避開主城區行駛。各縣區政府負責督導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減少各種會議,公務車實施單雙號限行,非綠標的公務車全部停駛,並將停駛公務車車牌號報公安交警部門備案,公安交警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防止揚塵措施。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督導施工單位立即停止建築工地室外作業,工地採取圍擋措施,各類施工現場堆放的易產生揚塵物料應100%覆蓋,裸露場地應增加灑水降塵頻次(每日至少3次)。城市管理部門在日常道路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增加清掃、灑水、噴霧作業頻次(每日至少3次)。
其他措施。農業部門嚴禁農作物秸稈露天焚燒。城市管理部門嚴禁城區內焚燒樹葉、垃圾等,嚴禁露天燒烤,督導未按要求安裝油煙淨化設施的餐飲單位停業。公安部門嚴禁城區內燃放煙花、爆竹。氣象部門根據氣象條件採取可行的氣象干預措施。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增加公共運輸運輸運力,保障市民出行。
4.3.4I級回響措施
在Ⅱ級回響措施基礎上,加強公眾健康防護,並採取以下措施:
(1)教育部門負責督導所有幼稚園、中國小校停課。
(2)公安部門停止審批在重污染天氣期間舉辦的戶外大型活動,並通知和監督已通過審批的單位在重污染天氣期間停止舉辦戶外大型活動。
(3)各縣區政府可在發生重污染天氣的區域實行彈性工作制。
(4)公安部門負責督導實施社會車輛在城區內單、雙號限行,特殊公共保障車輛除外。
(5)各縣區政府、管委,市有關部門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限產、停產企業名單,督導各企業落實限產、停產承諾,督導排放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工業企業停產停業。
4.4回響終止
預警解除即回響終止。指揮部統一發布回響終止指令,各縣區政府和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本地、本部門情況做好終止回響的有關工作。
5.總結評估
在I級、Ⅱ級回響終止後10天內,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對回響過程和回響措施效果進行總結,查明污染成因與範圍,進行影響評估,並上報市指揮部和上級指揮部辦公室。
6.應急保障
各縣區要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按照環境空氣品質標準,加強環境空氣品質自動監測網路和氣象預測預報能力建設,建立本級環境空氣品質信息發布平台和預警預報平台,提高預測預警能力。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縣區要建立專家隊伍,為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撐;按照應急預案及其他相關專項預案,組織不同類型的演練,提高應對重污染天氣的能力;以增強公眾防範意識、提高公眾自救能力為目標,開展應對重污染天氣宣傳、教育等工作。
7.附則
本預案由市政府發布,由指揮部組織實施。各縣區政府、管委要根據本預案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制訂本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按照本預案規定履行職責並制定相應實施方案報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附屬檔案:重污染天氣限產停產重點工業企業名單
附 件
重污染天氣限產停產重點工業企業名單
一、Ⅲ級重污染天氣限產企業(限產50%)
二、Ⅱ級重污染天氣停產企業
三、I級重污染天氣停產、限產企業
(一)Ⅱ級天氣停產企業全部停產。
(二)以下企業實施限產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