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縣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預案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提高全縣重污染天氣預防、預警和應對能力,有效控???、減輕重污染天氣條件下的風險和危害,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四川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細則》《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辦法》《樂山市建設國際旅遊目的地環境綜合整治暨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方案(2014—2020年)》《樂山市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預案》和《井研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井研縣境內的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相關部門按照本預案有關要求,制定和落實適用於本轄區、本部門的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預案。
1.4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作為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堅持平戰結合,加強日常監測與管理,強化節能減排措施,提前預防、早期處置,著重預防重污染天氣的發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
屬地負責,區域防控。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屬地為主、條塊結合和分級負責、分類管理的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處置機制。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工作,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全縣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工作,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密切協作。
科學預警,及時回響。加強對全縣大氣污染源監控,做好空氣品質和氣象條件的日常監測,及時準確把握空氣品質和氣象條件的變化趨勢,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的監測預警、會商研判、應急回響體制,科學預警並積極預防和應對重污染天氣。
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加強各有關部門協調聯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充分發揮各自專業優勢,綜合採用經濟、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協同做好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工作。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公眾自我防護意識、參與意識,在全社會倡導“同呼吸、共奮鬥”的行為準則,共同改善空氣品質。
1.5 預案體系
《井研縣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預案》為《井研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體系中《井研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專項應急預案,統領井研縣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工作。各鄉(鎮)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預案、縣級相關部門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回響專項實施方案、涉大氣污染物排放重點企事業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操作方案共同構成井研縣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預案體系。
1.6 預案關係
在本預案統一規範下,鄉(鎮)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預案由各鄉(鎮)黨委、政府組織制訂、實施;縣級相關部門按照本預案要求牽頭制定、實施落實應急預案的企事業單位限產停產方案、機動車限行方案、揚塵控制方案、氣象干預方案、停辦大型戶外活動方案、中國小和幼稚園停止戶外活動和停課方案以及重大活動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方案等專項實施方案。涉大氣污染物排放重點企事業單位的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操作方案由相關企事業單位按照本預案要求制定、實施。
各單位專項實施方案、預案、企事業單位操作方案於本預案批准發布後1個月內報指揮部備案。
2.組織指揮機構
2.1 組織體系
井研縣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組織體系由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應急工作組、應急專家組和鄉(鎮)重污染天氣應急領導機構組成。應急組織機構關係:
2.2 應急負責人機構
2.2.1 縣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指揮部組成
成立縣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指揮部(簡稱“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全縣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工作。指揮部組成如下:
指 揮 長:縣政府分管領導
副指揮長:縣政府辦公室協調副主任
縣環保局局長
縣氣象局局長
成員單位:縣環保局、縣氣象局、縣政府辦督查室、縣發改局、縣經信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住建局、縣城管局、縣交通局、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縣商投局、縣衛計局、縣文廣新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安監局、縣直機關工委、縣消防大隊、中石油井研分公司、中石化井研分公司、延長殼牌四川井研分公司,各鄉(鎮)人民政府。
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見附屬檔案。
2.2.2 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負責全縣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指揮協調,根據事件的性質、規模等情況提出預防和應急處置的原則要求;
2.指導、督促、協調各鄉(鎮)開展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處置;
3.指導、督促、協調各鄉(鎮)和縣級有關部門提供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的應對保障、救助支援;
4.及時研究處理重污染天氣重大事項;
5.向縣委、縣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報告重污染天氣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6.必要時派出工作組赴重污染天氣事件發生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7.負責重污染天氣有關重要信息發布。
2.2.3 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由縣環保局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縣氣象局、縣發改局、縣經信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城管局等有關負責人兼任副主任。辦公室主要職責:
1.積極主動為指揮部當好參謀助手,加強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搞好上傳下達和處置工作的監控,督促、指導各鄉(鎮)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和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要求落實各項處置措施;
2.在指揮部授權下,依法督查督辦重污染天氣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3.組織建立和完善重污染天氣監測和預報預警體系;
4.組織修訂縣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預案;
5.組織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
6.組織建立和管理縣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平台以及預案處置指揮平台和專家庫;
7.承擔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應急工作組
指揮部設監測預警組、應急督導組、事件評估組、宣傳報導組等4個應急工作組,指導、督促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3.1 監測預警組
指揮部組織縣環保局、縣氣象局成立監測預警組,主要負責組織、指導開展區域性重污染天氣的環境空氣品質、氣象監測,向應急指揮部提供監測、預警數據信息,為預警、回響提供決策依據。
2.3.2 應急督導組
指揮部組織縣發改局、縣經信局、縣公安局、縣環保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等相關成員單位成立應急督導組,主要負責對各地、各相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準備、監測、預警、回響等職責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指導,強化督查督辦。
2.3.3 事件評估組
指揮部組織縣發改局、縣經信局、縣公安局、縣環保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等相關成員單位成立事件評估組,主要負責對重污染天氣事件的影響、危害,對各地、各相關部門所採取的措施的有效性、針對性、可操作性等開展評估,對各地應急處置工作的及時性、聯動性和工作力度開展評價,總結經驗教訓,規範和加強今後應急處置工作。
2.3.4 宣傳報導組
指揮部組織縣環保局、縣委宣傳部等相關成員單位成立宣傳報導組,主要負責應急處置宣傳報導的組織、協調工作,加強輿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根據需要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
2.4 應急專家組
指揮部設立應急專家組,由有關科研機構和單位的技術專家組成,主要涉及環境監測、氣象氣候、大氣環境、應急管理、環境評估、污染治理、交通、安全、質檢、衛生、教育等相關專業,主要負責為我縣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撐。
2.5 各鄉(鎮)組織指揮機構
各鄉(鎮)人民政府成立相應的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統一協調、指揮轄區內的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大氣重污染預防和應急預案並適時啟動;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要求,具體落實本行政區域內大氣重污染應急措施;組織、督促重點企事業單位制定落實應急回響操作方案,規範高效開展預防和應急處置。
3.監測與預警
3.1 監測
3.1.1 日常監測
縣環保、氣象部門完善環境空氣品質監測、氣象監測網路,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開展空氣品質和氣象日常監測,同時做好數據收集處理、現狀評價以及趨勢預測工作,建立信息共享、通報、會商制度。每年3月至10月期間,每周向指揮部辦公室報送空氣監測結果及預防、預警預報成果報告。
3.1.2 應急監測
重污染天氣預防、預警過程期間,縣環保、氣象部門應跟蹤掌握環境空氣品質和氣象條件變化情況,開展應急監測,結合歷史數據和污染控制措施,對未來趨勢做出科學預判,及時提出發布、調整、解除預警建議,為預警、回響工作提供決策依據。每年11月至次年2月期間,每天向指揮部辦公室報送1次預防、預警預報信息,指揮部辦公室將相關預防、預警預報信息報送指揮長、副指揮長,並抄送各成員單位;在可能導致出現重污染等異常氣候期間,加密信息報送頻次。
3.2 城市預防、預警分級
根據我縣重污染天氣的形成特點,按照早期預防、提前處置的原則,將重污染天氣預防預警體系分為預防和預警兩部分。
3.2.1 預防分級
預防標準劃分為2個等級,由低到高順序依次為二級預防、一級預防。
1.二級預防:預測AQI日均值>100將持續2天,且未達到高級別預防或預警條件時。
2.一級預防:預測AQI日均值>100將持續3天及以上或AQI日均值>150將持續1天及以上,且未達到預警條件時。
3.2.2 預警分級
預警標準劃分為四個等級,由低到高順序依次為藍色預警、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
1.藍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1天,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2.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3.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且AQI日均值>300將持續1天時。
4.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並將持續1天及以上時。
當出現區域性污染天氣過程,按照樂山市統一發布的區域預警通知,及時啟動相應級別的城市預警。
3.3 預防、預警發布
1.發布時間。原則上預防預警通知由指揮部辦公室提前1天向社會公開發布。若遇特殊氣象條件未能提前發布預防預警通知,判斷滿足預防預警條件,立即發布預防預警通知。
2.發布程式與方式。
一旦預測未來將出現或已出現相應的污染天氣時,指揮部辦公室及時組織相關部門、專家聯合預測會商,確定污染天氣發生的時間、範圍和污染程度。經會商達到預防預警條件時,將預防預警通知報送指揮部。
指揮部負責預防預警通知的發布和指令下達工作。其中,紅色預警由指揮長批准,橙色預警由副指揮長批准,黃色、藍色預警和二級、一級預防由辦公室主任批准。
當接到樂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全市(區域)黃色及以上等級預警通知或根據縣域內監測??預判和會商後有必要啟動預警通知時,縣指揮部辦公室在報請縣委、縣政府同意後,立即發布預警通知,預警等級不得低於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發布的預警通知等級。
3.預防預警通知。預防預警通知包括污染天氣出現的時間、範圍、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預防預警級別、氣象條件等。當預測AQI日均值在不同預防預警級別間波動時,按高級別預防預警執行。
4.發布對象及途徑。指揮部辦公室以明傳電報等方式將預防預警通知發至各成員單位,並通過報紙、廣播、電視、官方網站等主要媒體統一刊播預警信息;各成員單位根據預防、預警通知,依據本預案及專項實施方案,組織相關企事業單位落實相應回響措施。
3.4 預防、預警的調整與解除
1.預防預警級別調整。預防預警通知發布後,由於氣象條件變化,經會商研判認為達到其他級別的預防預警條件,預防預警需要升級或降級的,按照預防預警發布程式調整預防預警級別。
2.預防預警解除。經環保、氣象部門根據空氣品質、氣象條件滾動監測預測後,未來預防預警區域不滿足已發布的重污染天氣預防預警條件,且預計24小時不會反彈時,指揮部辦公室按相關程式發布解除預防預警信息。
4.應急回響
4.1 回響原則
堅持“提前處置、預防為主”的預防處置原則和“區域聯動回響”“以事發地所屬人民政府為主”的應急回響原則。
4.2 預防預警回響分級
預防預警回響分為預防回響和應急回響兩部分。其中:預防回響分為兩個等級,由低到高順序依次為二級預防回響、一級預防回響;應急回響級別分為四個等級,由低到高順序依次為Ⅳ級應急回響、Ⅲ級應急回響、Ⅱ級應急回響、Ⅰ級應急回響。
4.3 預防預警應急回響啟動
當發布二級預防通知時,啟動二級預防回響;
當發布一級預防通知時,啟動一級預防回響;
當發布藍色預警通知時,啟動Ⅳ級回響;
當發布黃色預警通知時,啟動Ⅲ級回響;
當發布橙色預警通知時,啟動Ⅱ級回響;
當發布紅色預警通知時,啟動Ⅰ級回響。
預防預警應急回響措施的內容包括健康防護引導措施、倡導性污染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4.4 預防預警回響措施
啟動預防預警回響後,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應急預案和方案採取預防或應急措施,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各相關部門按照預防預警通知要求,落實預防預警回響措施,強化督促檢查,以達到預防預警回響目標。
4.4.1 二級預防回響措施
1.健康提示信息
易感人群症狀有輕度加劇,健康人群出現刺激症狀;兒童、老年人及心臟病、呼吸系統疾病患者應減少長時間、高強度的戶外鍛鍊。
2.倡導性污染減排措施
(1)倡導綠色出行,公眾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或使用電動汽車、腳踏車,減少機動車尾氣污染。
(2)倡導綠色生活,儘量減少能源消耗,建議夏季空調溫度不低於26℃,冬季空調溫度不高於20℃。
(3)倡導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儘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塗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所有建設工地必須採取濕法作業和噴淋、沖洗、灑水等措施有效除塵,未落實“六必須、六不準”和“六個百分之百”措施,或空氣監測數據明顯高於周邊數據的工地停止施工。
(2)涉及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自覺錯峰,採取降低生產負荷、限停產、加強污染治理措施等,減少污染物排放。“散亂污”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未完成清潔能源改造的生產經營單位全部停產停工停業,列入年度落後產能淘汰計畫的涉氣企業全部停產。
(3)未按規定密閉的建築垃圾和渣土運輸車、砂石運輸車輛禁止在縣城市中心建成區內上路行駛,大型貨車、農用車禁止進入建成區(凌晨0點至5點除外)。
(4)縣城市中心建成區及城郊結合部道路及行道樹、綠化帶每天至少進行3次全面沖洗除塵,保證無明顯浮塵積土淤泥。
(5)所有企業對露天堆放散裝物料全部苫蓋,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6)加大公共運輸運輸保障力度,增加公交運輸車輛頻次,延長營運時間。
(7)增加對重點企業、各類工地等的巡查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環境監理和執法檢查,強化環境監測和執法檢查,從嚴從快查處不按規定落實應急措施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
(8)在具備氣象條件前提下,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4.4.2 一級預防回響措施
1.健康提示信息
進一步加劇易感人群症狀,可能對健康人群心臟、呼吸系統有影響;兒童、老年人及心臟病、呼吸系統疾病患者避免長時間、高強度的戶外鍛鍊,一般人群適量減少戶外活動。
2.倡導性污染減排措施
(1)倡導綠色出行,公眾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或使用電動汽車、腳踏車,減少機動車尾氣污染。
(2)倡導綠色生活,儘量減少能源消耗,建議夏季空調溫度不低於26℃,冬季空調溫度不高於20℃。
(3)倡導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儘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塗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所有建設工地必須採取濕法作業和噴淋、沖洗、灑水等措施有效除塵,未落實“六必須、六不準”和“六個百分之百”措施,或監測數據明顯高於周邊監測數據的工地停止施工。
(2)企事業單位自覺錯峰,採取降低生產負荷、限停產、加強污染治理措施等,減少污染物排放。“散亂污”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未完成清潔能源改造的生產經營單位全部停產停工停業,列入年度落後產能淘汰計畫的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企業全部停產。
(3)未按規定密閉的建築垃圾和渣土運輸車、砂石運輸車輛禁止在中心城區建成區內上路行駛,大型貨車、農用車禁止進入建成區(凌晨0點至5點除外)。
(4)中心城區及城郊結合部道路及行道樹、綠化帶每天至少進行3次全面沖洗除塵,保證無明顯浮塵積土淤泥。
(5)所有事業單位對露天堆放散裝物料全部苫蓋,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6)加大公共運輸運輸保障力度,增加公交運輸車輛頻次,延長營運時間。
(7)增加對重點企業、各類工地等的巡查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環境監理和執法檢查,強化環境監測和執法檢查,從嚴從快查處不按規定落實應急措施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
(8)在具備氣象條件前提下,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4.4.3 Ⅳ級回響措施
1.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1)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儘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確需外出儘量採取防護措施。
(2)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採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3)教育部門協調幼稚園、中國小校等教育機構減少戶外活動。
2.倡導性污染減排措施
(1)倡導綠色出行,公眾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或使用電動汽車、腳踏車,減少機動車尾氣污染。
(2)倡導綠色生活,儘量減少能源消耗,建議夏季空調溫度不低於26℃,冬季空調溫度不高於20℃。
(3)倡導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儘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塗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所有建設工地必須採取濕法作業和噴淋、沖洗、灑水等措施有效除塵,未落實“六必須、六不準”和“六個百分之百”措施,或監測數據明顯高於周邊監測數據的工地停止施工。全縣範圍內停止室外噴塗、粉刷、切割、護坡噴漿作業;除應急搶險和重大民生工程外,停止土石方作業;水泥粉磨站、砂石廠(場)、渣土存放點停止生產、運行。
(2)企事業單位自覺錯峰,採取降低生產負荷、限停產、加強污染治理措施等,減少污染物排放。“散亂污”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未完成清潔能源改造的生產經營單位全部停產停工停業,列入年度落後產能淘汰計畫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企業全部停產。同時,在強制性污染減排基數的基礎上,重點企業減排不低於30%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量,並儘量錯峰生產,確保污染治理設施高效運行。
(3)未按規定密閉的建築垃圾和渣土運輸車、砂石運輸車輛禁止在中心城區建成區內上路行駛,國二排放標準及以下汽油車、國三排放標準以下的柴油車禁止上路行駛,大型貨車、農用車禁止進入建成區。
(4)中心城區及城郊結合部道路及行道樹、綠化帶每天至少進行4次全面沖洗除塵,保證無明顯浮塵積土淤泥。
(5)所有企業對露天堆放散裝物料全部苫蓋,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6)加大公共運輸運輸保障力度,增加公交運輸車輛頻次,延長營運時間。
(7)增加對重點企業、各類工地等的巡查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環境監理、道路交通管控和執法檢查,強化環境監測和執法檢查,從嚴從快查處不按規定落實應急措施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
(8)在具備氣象條件前提下,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4.4.4 Ⅲ級回響措施
1.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1)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儘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確需外出儘量採取防護措施。
(2)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採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3)教育部門協調幼稚園、中國小校等教育機構取消戶外活動。
(4)衛生部門協調醫療機構適當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增加醫護人員數量,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2.倡導性污染減排措施
(1)倡導綠色出行,公眾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或使用電動汽車、腳踏車,減少機動車尾氣污染。
(2)倡導綠色生活,儘量減少能源消耗,建議夏季空調溫度不低於26℃,冬季空調溫度不高於20℃。
(3)倡導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儘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塗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所有建設工地必須採取濕法作業和噴淋、沖洗、灑水等措施有效除塵,未落實“六必須、六不準”和“六個百分之百”措施,或監測數據明顯高於周邊監測數據的工地停止施工。停止室外噴塗、粉刷、切割、護坡噴漿作業;除應急搶險和重大民生工程外,停止土石方作業;中心城區停止商品混凝土的拌和、運輸。
(2)涉及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自覺錯峰,採取降低生產負荷、限停產、加強污染治理措施等,減少污染物排放。“散亂污”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未完成清潔能源改造的生產經營單位全部停產停工停業,列入年度落後產能淘汰計畫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企業全部停產。同時,在強制性污染減排基數的基礎上,重點企業減少不低於50%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其他企業減少不低於30%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量,並儘量錯峰生產,確保污染治理設施高效運行。
(3)未按規定密閉的建築垃圾和渣土運輸車、砂石運輸車輛禁止在中心城區建成區內上路行駛,國二排放標準及以下汽油車、國三排放標準以下的柴油車禁止上路行駛,大型貨車、農用車禁止進入建成區。
(4)中心城區及城郊結合部道路及行道樹、綠化帶每天至少進行4次全面沖洗除塵,保證無明顯浮塵積土淤泥。
(5)所有企業對露天堆放散裝物料全部苫蓋,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6)加大公共運輸運輸保障力度,增加公交運輸車輛頻次,延長營運時間,中心城區免除公交乘車費用。
(7)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特種車輛外,全縣各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50%的機動車暫停上路行駛。
(8)增加重點企業、各類工地、露天燒烤等巡查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環境監理、道路交通管控和執法檢查,強化環境監測和執法檢查,從嚴從快查處不按規定落實應急措施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
(9)在具備氣象條件前提下,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4.4.5 Ⅱ級回響措施
1.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1)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儘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確需外出強烈建議採取防護措施。
(2)一般人群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強烈建議採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3)教育部門協調幼稚園、中國小校等教育機構取消戶外活動。
(4)衛生部門協調醫療機構適當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增加醫護人員數量,加強對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5)停止舉辦大型民眾性戶外活動。
2.倡導性污染減排措施
(1)倡導綠色出行,公眾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或使用電動汽車、腳踏車,減少機動車尾氣污染。
(2)倡導綠色生活,儘量減少能源消耗,建議夏季空調溫度不低於26℃,冬季空調溫度不高於20℃。
(3)倡導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儘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塗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4)企事業單位可根據空氣重污染實際情況、應急強制回響措施,採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所有建設工地必須採取濕法作業和噴淋、沖洗、灑水等措施有效除塵,未落實“六必須、六不準”和“六個百分之百”措施,或監測數據明顯高於周邊監測數據的工地停止施工。停止室外噴塗、粉刷、切割、護坡噴漿、建築拆除作業;除應急搶險和重大民生工程外,停止土石方作業;停止商品混凝土的拌和、運輸。
(2)涉及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自覺錯峰,採取降低生產負荷、限停產、加強污染治理措施等,減少污染物排放。“小散亂污”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未完成清潔能源改造的生產經營單位全部停產停工停業,列入年度落後產能淘汰計畫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企業全部停產。同時,在強制性污染減排基數的基礎上,重點企業減少不低於70%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其他企業減少不低於50%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量,並儘量錯峰生產,確保污染治理設施高效運行。
(3)未按規定密閉的建築垃圾和渣土運輸車、砂石運輸車輛禁止在中心城區建成區內上路行駛,國二排放標準及以下汽油車、國三排放標準以下的柴油車禁止上路行駛,大型貨車、農用車禁止進入建成區。
(4)中心城區及城郊結合部道路及行道樹、綠化帶每天至少進行4次全面沖洗除塵,保證無明顯浮塵積土淤泥。
(5)所有企業對露天堆放散裝物料全部苫蓋,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6)加大公共運輸運輸保障力度,增加公交運輸車輛頻次,延長營運時間,中心城區免除公交乘車費用。
(7)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特種車輛外,全縣各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50%的機動車暫停上路行駛。
(8)增加重點企業、各類工地、露天燒烤等巡查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環境監理、道路交通管控和執法檢查,強化環境監測和執法檢查,從嚴從快查處不按規定落實應急措施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
(9)在具備氣象條件前提下,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4.4.6 I級回響措施
1.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1)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儘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確需外出強烈建議採取防護措施。
(2)一般人群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強烈建議採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3)教育部門協調幼稚園、中國小校等教育機構採取停課措施。對於已經到校的學生,學校可安排學生自習;對於未到校的學生,學校可通過遠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學生在家學習。
(4)衛生部門協調醫療機構適當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增加醫護人員數量,加強對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5)停止舉辦大型民眾性戶外活動。
2.倡導性污染減排措施
(1)倡導綠色出行,公眾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或使用電動汽車、腳踏車,減少機動車尾氣污染。
(2)倡導綠色生活,儘量減少能源消耗,建議夏季空調溫度不低於26℃,冬季空調溫度不高於20℃。
(3)倡導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儘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塗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4)企事業單位可根據空氣重污染實際情況、應急強制回響措施,採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所有建設工地必須採取濕法作業和噴淋、沖洗、灑水等措施有效除塵,未落實“六必須、六不準”和“六個百分之百”措施,或監測數據明顯高於周邊監測數據的工地停止施工。停止室外噴塗、粉刷、切割、護坡噴漿、建築拆除作業;除應急搶險和重大民生工程外,停止土石方作業;停止商品混凝土的拌和、運輸。
(2)涉及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自覺錯峰,採取降低生產負荷、限停產、加強污染治理措施等,減少污染物排放。“小散亂污”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未完成清潔能源改造的生產經營單位全部停產停工停業,列入年度落後產能淘汰計畫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企業全部停產。同時,在強制性污染減排基數的基礎上,企業減少不低於70%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量,並儘量錯峰生產,確保污染治理設施高效運行。
(3)未按規定密閉的建築垃圾和渣土運輸車、砂石運輸車輛禁止在中心城區建成區內上路行駛,國二排放標準及以下汽油車、國三排放標準以下的柴油車禁止上路行駛,大型貨車、農用車禁止進入建成區。
(4)中心城區及城郊結合部道路及行道樹、綠化帶每天至少進行4次全面沖洗除塵,保證無明顯浮塵積土淤泥。
(5)所有企業對露天堆放散裝物料全部苫蓋,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6)加大公共運輸運輸保障力度,增加公交運輸車輛頻次,延長營運時間,中心城區免除公交乘車費用。
(7)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特種車輛外,全縣各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50%的機動車暫停上路行駛。
(8)增加重點企業、各類工地、露天燒烤等巡查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環境監理、道路交通管控和執法檢查,強化環境監測和執法檢查,從嚴從快查處不按規定落實應急措施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
(9)在具備氣象條件前提下,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4.4.7 特別說明
春節、國慶等長假期間,因中國小幼稚園放假、機動車行駛數量減少、多數工業企業停產、施工工地停工,社會活動強度大幅度降低,在發生空氣重污染時,以提醒健康防護措施、倡導性污染減排措施為主。
在車輛限行措施中,軍隊、警務、執法、消防、急救、搶險、郵政(快遞)、保險勘驗救援、環衛作業、民生保障車輛和企業大型通勤車、公車、營運計程車、純電動車輛、純燃氣車輛可不執行限行措施。
機動車限行和停課措施從緊急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通知的次日起執行。
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工業企業,主要指生產過程中排放二氧化硫、煙(粉)塵、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的工業企業。使用電力、天然氣等清潔能源的鍋爐和全封閉且不進行原料運輸的綠色混凝土攪拌站可不採取預防預警停產、限產措施,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並驗收達標的燃煤鍋爐、已完成煤改天然氣改造並驗收達標的陶瓷生產線(不含制粉工段)從二級回響開始執行減排措施。
施工工地和應急污染減排企業名單應實行年度動態調整。
4.5 應急回響報告及通報
4.5.1 報告責任單位
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報告的責任單位為縣指揮部辦公室。
4.5.2 報告時限
縣指揮部辦公室應在啟動全縣重污染天氣預防預警1小時內上報至縣政府和市指揮部辦公室,最遲不得超過3小時。
4.5.3 事件通報
縣指揮部和指揮部辦公室應根據監測預防預警預報、應急回響等工作進展及時向縣級有關部門和有關鄉(鎮)人民政府通報事件情況??根據實際需要,加強與毗鄰縣(市)人民政府的情況溝通。
重污染天氣事件中若涉及被困、失蹤、傷亡人員有港、澳、台人員或外籍人員,或者事件可能有涉外影響的,由縣外僑港澳台辦負責通報。
4.6 應急回響降級和終止
重污染天氣相關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後,根據對未來24小時空氣環境質量及氣象條件的分析評估,指揮部或授權指揮部辦公室宣布降低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級別或終止回響。
5.檢查考核
5.1 督導檢查
5.1.1 督導檢查主體。督導檢查組為全縣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工作的監督檢查主體,負責督導檢查全縣重污染天氣預防預警通知發布、回響措施落實情況。
5.1.2 督導檢查內容。督導檢查組在應急回響期間與應急回響終止後的3日內,採用現場抽查和檢查記錄等方式,重點對預防預警通知發布、機動車限行、企業限產限排、停產停排、道路保潔、停止施工與拆遷、禁止露天焚燒和露天燒烤等各項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1.3 情況通報。督導檢查組和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將檢查情況及時報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室及時收集並適時通報情況。
5.2 社會監督
5.2.1 社會監督途徑。建立公眾監督檢查機制,通過網路平台、0833-3712345縣長熱線、12369環保舉報熱線等多種渠道,接受社會公眾監督。鼓勵公眾對應急回響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和實名舉報。
5.2.2 社會監督處理。對於民眾舉報的情況,由督導檢查組負責查處,並向舉報人反饋查處情況。
6.信息報告與總結評估
6.1 信息報告
6.1.1 橙色預警應急回響結束2日內,相關鄉(鎮)人民政府、縣級相關部門指揮部向縣指揮部辦公室報送本次應對工作信息。
6.1.2 紅色預警應急回響終止後10日內,相關鄉(鎮)人民政府、縣級相關部門指揮部應及時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準備、監測、預警、回響等職責落實以及應對工作效果等情況的調查評估。根據調查評估結果,向縣指揮部提交應急總結報告。
6.1.3 縣指揮部辦公室、各成員單位和有關企業應做好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過程記錄,建立檔案制度。
6.2 總結評估
縣、鄉(鎮)兩級應急指揮部對全年每次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過程進行總結評估,組織專家和相關部門開展應急回響過程評價,分析重污染天氣出現的原因與污染擴散過程,總結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和教訓,提出改進建議,以便及時修改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預案。上年度的總結評估應於每年3月底前完成。
7.應急保障
7.1 人力資源保障
加強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加強大氣污染預警預報、應急監測、處理處置等應急工作。環保部門要加強環境監測和環境科研,提高裝備科技水平,提升預報能力;氣象部門要做好氣象數據的收集、匯總、污染氣象研判等預報預警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有計畫的組織開展專業技術培訓,提高全縣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處置人力保障。
7.2 監測與預警能力保障
環保部門要整合環境統計、排污申報、污染源普查數據,摸清固定源排放信息;統計開放源、移動源的排放信息,建立動態清單資料庫。要完善空氣環境質量監測網路,擴大空氣品質自動監測網路監測點位覆蓋面,加快建設城區揚塵一體化監控體系、格線化監測網路,完善監測預警預報體系建設。
氣象部門要以現有監測預報預警發布平台為基礎,建立和完善能見度、濕度、風向等氣象條件的自動監測站網,做好空氣污染氣象保障服務。加強人工干預影響天氣作業能力建設,科學開展重污染天氣人工干預影響天氣作業。
環境保護和氣象部門要充分利用已有的資源,本著“節約高效、最佳化配置”的原則充分整合現有資源,加快建立空氣環境質量、氣象數據實時共享機制和業務系統。加強重污染天氣機理研究以及重污染天氣形成過程研究。
7.3 通信與信息保障
應急指揮部建立應急指揮信息系統,充分利用有線、無線等通信設備和媒體,完善各級重污染天氣預防預警和回響聯絡網路。建立健全應急人員通信信息庫,各成員單位明確1名重污染天氣應急負責人和聯絡員,並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
7.4 經費保障
逐步加大重污染天氣應對資金投入力度,重點支持重污染天氣應急中的人力資源培養、監測與預警能力、信息收集處理能力等大氣污染防控工作,大氣污染應急保障和日常運作資金在相關部門綜合預算中予以保障。
財政部門要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對監測與預警能力的應急保障建設給予相應資金支持,要保障空氣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網路、氣象觀測網路運行經費和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平台、預案處置指揮平台建設運行維護經費。
8.考核獎懲
8.1 目標考核
將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考核內容,每年對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考核。重點考核指揮部成員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機構的設定、應急方案的制定執行、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式的建立與執行、隊伍建設和人員培訓、應急回響措施的制定和落實等情況。
8.2 表揚
在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中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表揚:
1.出色完成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在防治重污染天氣事件中,做出突出或重大貢獻的,使國家、集體和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成績顯著的;
3.對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準備與回響提出重大建議,實際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8.3 責任追究
在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中有下列行為的,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後果由有權機關依法追究責任或處罰。其中:對國家行政機關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按照《關於實行黨政負責人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四川省環境污染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辦法》等規定,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予以問責處理或紀律處分;對涉嫌犯罪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不正確履行大氣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
2.不按規定製定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處置預案,拒絕承擔重污染天氣應急準備義務的,以及應急回響期間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
3.拒不執行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件回響時有意設定障礙的;
4.阻礙重污染天氣事件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5.不按規定報告、通報重污染天氣事件真實情況的;
6.擠占、挪用、貪污、盜竊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資金、裝備和物質的;
7.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8.其他對重污染天氣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造成危害行為的。
9.預案管理
9.1 預案宣傳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大氣污染科普宣傳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網際網路、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及信息網路,加強預案以及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及時、準確發布重污染天氣事件有關信息,增強公眾防範意識,動員廣大人民民眾共同參與重污染天氣的預防和應急工作,正確引導輿論。
9.2 預案備案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地的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處置預案,各成員單位要制定本部門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回響專項實施方案,並報指揮部辦公室備案。重污染天氣限產、停產清單內企業的操作方案,報指揮部辦公室、所在轄區指揮部辦公室和縣經信局備案。
9.3 預案培訓
縣、鄉(鎮)兩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預報、應急處置、污染控制等專門人才。
9.4 預案演練
縣、鄉(鎮)兩級政府要定期??不定期組織預案演練,加強協調配合,提高整體聯動能力。針對演練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9.5 預案修訂
《井研縣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預案》原則上每3年修訂1次,由指揮部組織修訂和解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進行預案修訂:
1.縣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2.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發生變化的;
3.指揮部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為預防和減輕重污染天氣影響,實施大氣污染強制性減排措施的企業名單由縣經信局、縣環保局聯合確定,適時進行更新。
10.附則
10.1 名詞術語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預案。
重污染天氣:空氣品質指數(AQI)大於200的大氣污染。可分為重度污染和嚴重污染。
重度污染:空氣品質指數(AQI)為200<AQI≤300。
嚴重污染:空氣品質指數(AQI)為AQI>300。
城市中心建成區及主城區:包括縣城市建成區建設路、順河街、迎賓大道、希望大道、和平街、民主街、解放街街道及研城鎮人民政府六個城市行政區域範圍。
六必須、六不準:必須圍檔作業、必須硬化道路、必須設定沖洗設施、必須及時灑水作業、必須落實保潔人員、必須定時清掃施工現場。不準車輛帶泥出場、不準運渣車輛冒頂裝載、不準高空拋撒建築垃圾、不準現場攪拌混凝土、不準場地積水、不準焚燒廢棄物。
六個百分之百:施工現場圍擋、工地物料堆放覆蓋、施工現場路面硬化、駛出工地車輛沖洗乾淨、拆遷工地濕法作業、渣土運輸車輛密閉。
土石方作業: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建築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
強制性污染減排基數:指揮部辦公室發布預防預警通知時,要求啟動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時,某工業企業實際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情況。
10.2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屬檔案:1.井研縣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2.井研縣重污染天氣實施強制性減排的重點企業清單
(2017年度)
附屬檔案1
井研縣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指揮部
成員單位職責
縣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作為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的參與單位和協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分別承擔相應的工作任務。
1.縣環保局:負責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空氣環境質量監測、分析和預報;主持與縣氣象局聯合開展空氣環境質量會商、研判、預報;對重點排污單位污染物減排情況組織進行執法檢查;聯合相關部門督促大氣污染控制措施的落實。
2.縣氣象局: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下氣象保障預案,並組織落實;負責重污染天氣氣象條件分析和預報,與縣環保局聯合開展空氣環境質量會商、研判、預報;組織、指導適時開展人工增雨等人工干預影響天氣作業。
3.縣政府辦督查室:負責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處置措施落實情況的督查督辦
4.縣委宣傳部:負責利用廣播、電視、網路等信息平台宣傳報導重污染天氣預防、控制和應急處置等工作。
5.縣發改局:負責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項目的立項,負責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批;最佳化區域空間布局,調整產業結構,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最佳化能源結構;推動清潔能源利用,組織高污染燃料禁燒區劃定;完善相關收費、價格等政策,按職責做好應急狀態下能源控制和保障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縣屬國有生產型企業重污染天氣預防、應對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縣重污染天氣預防、應對處置科技支撐工作,加強基礎科研能力儲備,加快先進適用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
6.縣經信局:負責重污染天氣重點企業減排調控方案的制定和組織落實,督促全縣轄區內重點排污企業編制並落實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預案;負責組織實施落後產能淘汰,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加強工業技改和節能減排,在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期間依法組織、指導和協助重點排污企業採取減排措施,駐廠督促執行;負責組織、指導和督促重點排污企業制定落實錯峰生產計畫,壓減冬季和不利氣象條件下的生產負荷;協調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調配、使用和銷售監管;負責協調落實一級區域電力調配等工作;督促油品升級工作,負責督導全縣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工作。
7.縣教育局:負責重污染天氣教學機構應急實施方案的制定和指導、並督促落實;組織落實減少、停止戶外活動或停課等學生防護的措施;開展相關安全應急知識教育培訓。
8.縣公安局:負責重污染天氣機動車限行應急實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實;落實重污染天氣機動車限行應急方案等管控措施;推動黃標車、老舊機動車淘汰。
9.縣民政局:指導和督促各鄉(鎮)對重污染天氣事件應急處置中需要緊急生活救助的民眾開展相關工作。
10.縣財政局:負責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所需資金通過納入部門綜合預算予以保障,並對資金的安排、使用、管理進行監督和績效評估。
11.縣人社局:組織指導重污染天氣期間造成的社會保險等相關問題處置工作。
12.縣住建局:負責重污染天氣市政、建築施工工地、攪拌站以及拆遷、拆除等工程揚塵應急控制方案的制定和落實;負責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砂石場、渣場的控塵;負責組織、指導和督促各建築施工工地制定落實錯峰生產計畫,儘量避開冬季施工作業。
13.縣城管局:負責城市道路揚塵控制和禁止露天焚燒樹葉、垃圾等應急實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實;負責露天燒烤和城市露天焚燒方案的制定和落實;會同公安部門加強對渣土車等運輸車輛的監管,督促相關單位落實。
14.縣交通局:負責重污染天氣交通運力應急保障、交通揚塵控制方案的制定和落實;負責對交通沿線砂石場、渣場的控塵,指導和督促各鄉(鎮)、相關單位落實。配合縣政府辦督查室等相關部門對重污染天氣公路工程施工場地及施工運輸車輛的揚塵控制和國、省幹線公路、高速公路施工等揚塵控制、汽修維修噴塗作業污染控制措施實施情況開展檢查。
15.縣農業局:負責禁止農作物秸稈露天焚燒方案的制定和落實;負責組織開展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技術研發和推廣套用;指導和督促各鄉(鎮)落實秸稈禁燒方案。
16.縣林業局:負責指導和督促各鄉(鎮)加強轄區內國土綠化,加強濕地保護和建設。
17.縣商投局:負責協調內外資企業的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處置預案制定和落實;配合做好黃標車、老舊機動車淘汰工作。通過嚴格外資企業環境準入要求,禁止高污染、高排放企業落戶。對已落戶的外資企業加強防控應急方面的宣傳、培訓和指導,對縣內重點外資企業做好相關信息的上傳下達工作,並及時向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反饋外資企業相關情況。
18.縣衛計局: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診療方案的制定和落實;組織指導和協調督促各衛生醫療機構加強診療、救治工作;配合宣傳部門做好健康預防知識普及工作。
19.縣市場監管局:負責查處取締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銷售高污染燃料行為,配合強化煤炭經營和經營性餐飲單位監管。負責加強鍋爐節能減排治理工作;負責未按要求安裝油煙淨化設施餐飲單位停業整改方案的制定和落實;
20.縣文廣新局:負責向旅遊團隊、遊客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通知和健康防護提示;負責重污染天氣旅遊團隊、遊客等應急處置工作。
21.縣安監局:負責重污染天氣及企業限停產工作中相關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22.通信管理部門和運營商: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通信保障工作方案的制定和落實。
23.縣政府辦:負責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處置縣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機動車限行、調控等工作方案的制定和落實。
24.縣消防大隊:參與重污染天氣相關應急處置的搶險救援等工作。
25.中國石油井研分公司、中國石化井研分公司、延長殼牌四川井研分公司:負責重污染天氣相關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禁用應急實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實;負責油品升級及供應;開展所屬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油氣回收;主動參與重污染天氣期間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26.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協調本轄區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附屬檔案2
井研縣重污染天氣實施強制性減排的重點企業清單(2017年度)
備註:1.自二級預防回響起,“小散亂污”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未完成清潔能源改造的生產經營單位全部停產停工停業,列入年度落後產能淘汰計畫的涉氣企業全部停產。
2.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範圍調整後,禁燃區內企業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
3.清單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進行動態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