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通知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檔案石政發〔2013〕34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暫行)的
通 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正定新區、循環化工園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屬各單位:
《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暫行)》已經市委常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遵照執行。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31日
檔案內容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河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河北省空氣重污染應急管理辦法(暫行)》、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關於進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氣條件下空氣品質監測預警工作的通知》(環辦〔2013〕2號)、《關於印發〈城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的函》(環辦〔2013〕504號)、《河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國發〔2013〕37號)、《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方案》、《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細則》、《石家莊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石政辦發〔2012〕19號)和《石家莊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石政辦發〔2013〕7號)等檔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石家莊市轄區內,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負責協調處置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1.4.1屬地管理,統一領導
根據環境質量由當地政府負責的原則,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正定新區、循環化工園區管委會負責當地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市環保局和市氣象局密切關注石家莊市轄區內空氣品質各監測點位的數據及氣象情況,及時掌握、預警空氣環境質量變化情況。
1.4.2預防為主,提前應急
以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安全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最大限度減輕空氣品質惡化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建立健全預防、預測和預警體系,對潛在的重污染天氣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1.4.3部門聯動,分工協作
根據大氣污染出現的隨機性、損害性、持續時間長、影響面積大等特點,建立健全以市政府為主線,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資源共享的信息網路,加強分工協作,聯合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
1.4.4強化宣傳,公眾參與
根據預測預報及專家會商結果,按規定適時發布空氣環境質量預警信息;加強對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宣傳,對預案進行專家論證,並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利用媒體加強大氣污染防護和重污染天氣應急知識宣傳,提高公眾自我防護和參與意識。
1.4.5依法監管,杜絕隱患
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嚴格按照全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實施方案要求,根據部門職責分工,全面實施各項大氣污染防治工程和措施,依法加強對各類大氣污染源的日常監管,防控結合,以防為主,防患於未然。
1.5預案體系與關係
本預案是石家莊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的組成部分,統領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其下級預案包括市直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市轄各縣(市)、區和工業園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重大活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本預案與其下級預案共同組成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
圖1預案體系與關係圖
2 組織機構和職責
2.1應急指揮部
為保障應急預案的實施,市政府成立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市長任總指揮,相關副市長、市政府秘書長和有關領導任副總指揮。指揮部成員由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應急辦、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新聞辦、市軍地協調辦、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氣象局、市環保局、市建設局、市城管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管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教育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國土資源局、市電業局、市園林局、市衛生局、市商務局、市體育局、市工商局、市食藥監局、石家莊日報社、石家莊廣播電視台,部分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主要領導擔任。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政府應急辦,與市大氣辦合署辦公。
2.2指揮部辦公室
按照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定期組織應急演習、人員培訓和宣傳教育工作,及時向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報告有關信息,傳達落實應急指揮部的相關指示和要求,並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負責指揮、協調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的事前預防預警、事中回響應對和事後評估管理工作。
2.3指揮部辦公室設定
辦公室下設技術組、綜合組、應急組、宣傳組、督導組,工作人員由各成員單位抽調專人組成。
2.3.1技術組
負責成立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會商專家委員會,組織研究審核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信息,確定預警級別,向指揮部領導匯報,並通報綜合組。
2.3.2綜合組
負責預警通知的報批工作。Ⅲ級預警的發布與解除由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准,同時向總指揮和副總指揮報告;Ⅱ級預警的發布與解除由副總指揮批准,同時向總指揮報告;Ⅰ級預警的發布與解除由總指揮批准,或由總指揮授權副總指揮批准。預警經批准後,交應急組發布,並告知技術組、宣傳組、督導組。負責對因生產安全、民生保障等特殊原因,無法按時採取所規定應急措施的企事業單位或部門的審批。
2.3.3應急組
負責重污染天氣預警發布,通知各部門啟動預案並匯總、整理應急措施落實情況,向指揮部領導匯報,並通報綜合組、宣傳組。
2.3.4宣傳組
根據預警通知和督導組匯總內容,組織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通信公司通過手機簡訊、廣播、電視、網路、報紙、公益顯示屏和企業污染物排放信息顯示屏等方式對重污染天氣預警工作進行廣泛宣傳和跟蹤報導。
2.3.5督導組
負責對重污染天氣預警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導,並向應急組反饋。
2.4成員單位職責
2.4.1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正定新區、循環化工園區管委會負責當地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按要求編制本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並向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必須與市政府簽訂大氣污染防治的目標責任書,按照市應急預案要求,執行相應的應急回響措施。
2.4.2市直有關部門
1.市政府應急辦負責接受和發布各級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通知各部門啟動預案,匯總整理應急措施落實情況,向市應急指揮部領導匯報。
2.市環保局負責本市空氣品質日常監測和應急監測,與市氣象局對重污染天氣狀況進行會商,提供預測預警信息。根據不同預警等級增加環境執法檢查頻次,監督重點大氣污染排放企業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轉和達標排放,督導秸稈禁燒。
3.市氣象局負責及時向公眾發布氣象預報和城市環境氣象警報,並根據天氣變化情況及時補充或修正;向指揮部及相關部門提供氣象監測預報信息;與市環保局共同開展空氣品質預測、預報和會商工作,聯合提供預測預警信息。具備人工增雨(雪)的氣象條件時,實施人工增雨(雪)作業。
4.市城管委負責在不同預警等級時提高道路清掃、灑水頻次,指導檢查各區治理揚塵、遺撒、露天焚燒(垃圾、樹葉)、垃圾清運、渣土運輸、露天燒烤等措施開展情況。依據職責分工,對城市道路施工進行監督,督促有關單位及時對露土和堆土進行覆蓋,落實停止開放景觀燈光措施。
5.市建設局負責按照防控單位名單,採取不同預警等級時的建築施工單位揚塵污染控制措施,指導檢查建築工地圍擋、沖洗、硬化、覆蓋、噴淋、綠化及臨時停工情況。
6.市交管局負責在不同預警等級時採取相應交通管制和車輛限行措施,對限行車輛的違章行為進行嚴厲查處。
7.市工信局負責按照限產、停產企業名單,在不同預警等級時,督導各縣(市)、區政府監督工業企業落實停產、限產措施,關停燃煤工業鍋爐。
8.市發改委負責,市電業局配合,按照限產停產企業名單,在不同預警等級時督導電力(包括熱電)企業落實相應停產、限產措施,限制未上脫硝設施機組運行,使用應急備用優質煤。
9.市教育局負責在不同預警等級時組織本市中國小校及幼稚園實施減少或停止戶外活動直至停課等措施。
10.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在不同預警等級時增加公共運輸運力,保障車輛限行時段的市民出行;對三環及國道等城市外圍道路增加灑水、噴淋等抑塵措施。
11.市水務局負責落實重污染天氣預警時“三河一溝”區域全部採砂場的關停措施。
12.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落實重污染天氣預警時所有露天礦山的關停措施,督促所有非煤礦山停止一切產生揚塵的生產活動。
13.市商務局負責落實全市加油站、油庫、運油車輛的油氣回收設施全部正常運行的措施。
14.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在不同預警等級時實施全市公務用車限行並監督落實。
15.市公安局負責落實禁放煙花爆竹的措施,保障預警應急期間的社會穩定,按要求對重污染天氣下大型戶外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16.市工商局負責在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時,督導大型超市、商場(不包括專門經營食品、藥品的),汽車裝飾和修理廠、乾洗店、理髮店、美容店以及電影院停業。
17.市食藥監局負責在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時,關停未按要求安裝油煙淨化設施、排放不達標的餐飲單位。
18.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負責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中各成員單位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措施。對重污染天氣工作進行考核問責,對應對不力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19.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石家莊日報社、石家莊廣播電視台負責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宣傳工作;做好全市信息發布和新聞報導等工作。
20.市衛生局負責組織醫療機構做好醫療救治工作,組織開展防止大氣污染對人體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的防病知識宣傳。
21.市財政局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及模擬演練與效果實測的經費保障。
22.市軍地協調辦負責協調駐石部隊配合本預案落實,在不同預警等級下減少車輛行駛。
以上單位要根據職責要求,制定本部門應對重污染天氣實施方案,並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各市直部門必須與市政府簽訂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
2.4.3有關企事業單位
有關企事業單位必須按照要求,編制本單位的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同時與政府主管部門簽署責任承諾書,切實履行防治大氣污染的社會責任。
3 監測與預警
3.1監測
3.1.1日常監測
環保、氣象部門要完善環境空氣品質、氣象監測網路,科學布設監測點位,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施空氣品質和氣象日常監測,同時做好數據收集處理、現狀評價以及趨勢預測工作,對有可能對石家莊市造成重污染天氣的信息進行收集和匯總,建立日常會商制度,及時將相關信息報告市政府和指揮部辦公室。
3.1.2應急監測
重污染天氣應急情況下,環保、氣象部門應跟蹤掌握環境空氣品質和氣象條件的變化情況,開展應急監測,結合歷史數據、專家會商對未來趨勢做出科學預判,並及時將有關信息上報,為預警、回響工作開展提供決策依據。
3.2預警分級
本方案所指重污染天氣,是指根據《環境空氣品質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環境空氣品質指數(AQI)大於或等於201,即空氣品質達到5級(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氣污染。
按照《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方案(試行)》和《河北省空氣重污染應急管理辦法(試行)》,結合我市實際,將我市重污染天氣分為三級,分別為Ⅲ級(黃色)、Ⅱ級(橙色)、Ⅰ級(紅色)預警,Ⅰ級預警為最高級別。
Ⅲ級預警(黃色):經預測,我市將發生連續三天AQI>200(指城市所有國控環境空氣監測點AQI日均值),但未達到Ⅱ級、Ⅰ級預警等級,空氣品質為重度污染或以上級別。
Ⅱ級預警(橙色):經預測,我市將發生連續三天500>AQI>300,空氣品質為嚴重污染級別。
Ⅰ級預警(紅色):經預測,我市將發生一天以上AQI≥500,空氣品質為極嚴重污染。
當臭氧是首要污染物時,要同時計算次要污染物AQI指數,並按照次要污染物AQI指數進行預警級別劃分。
3.3預警發布與解除
3.3.1預警發布
市環保局與市氣象局聯合會商,運用環境監測和氣象觀測資料,做好大氣污染過程的趨勢分析和研判,每日9∶00之前開始對未來24小時、48小時、72小時空氣品質進行監測預報。一旦達到預警級別,要在當日10∶00之前以電子郵件形式將預警信息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並進行電話確認。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進行研判,必要時可組織市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會商專家委員會進行會商,確定預警等級並制定相關應急措施,並由相應領導批准後,在當日12∶00之前向社會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
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在當日14∶00之前通知相關企事業單位做好準備。整個應急措施自次日0∶00正式開始。因生產安全、民生保障等特殊原因,無法按時採取規定應急措施企事業單位或部門,應在當日15∶00前將書面請示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審批同意後,方可實施。
預警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未來24小時(指次日0∶00-24∶00)、48小時(指次日0∶00-第三日24∶00)、72小時(指次日0∶00-第四日24∶00)城市氣象條件變化趨勢、重污染天氣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AQI指數範圍、首要污染物、空氣品質級別、預警等級等,因沙塵暴、臭氧、燃放煙花爆竹等導致的重污染天氣應予以說明。當臭氧是首要污染物時,要同時計算次要污染物AQI指數,並按照次要污染物AQI指數進行預警級別劃分。
3.3.2預警上報
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在當日12∶00之前同時向省政府應急主管部門報送預警信息。市環保局在接到正式預警通知後,及時向省環保廳應急主管部門報送預警信息。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收到省級以上的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負責在60分鐘內對省級以上的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進行研判,必要時可諮詢市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會商專家委員會。如決定發出預警,則按規定預警程式執行;如決定不發出預警,則書面回復省級相關主管部門。
3.3.3預警解除
預警解除即回響終止。市環保局和市氣象局每日對未來24小時、48小時、72小時空氣品質進行監測預報,一旦未來空氣品質不滿足Ⅲ級、Ⅱ級或Ⅰ級重污染天氣預警條件時,要在當日10∶00之前以電子郵件形式將預警解除信息報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並進行電話確認。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預警解除信息進行研判(必要時可組織市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會商專家委員會進行會商,形成專家委員會意見),報經指揮部相應領導批准後,在當日12∶00之前將向相關市直部門,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以及社會通報和發布預警解除信息。
3.3.4預警審批
Ⅲ級預警的發布與解除由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准,同時向總指揮和副總指揮報告;Ⅱ級預警的發布與解除由總指揮授權的副總指揮批准,同時向總指揮報告;Ⅰ級預警的發布與解除由總指揮批准,或由總指揮授權的副總指揮批准。一旦經預測城市將再次出現本方案規定的Ⅲ級、Ⅱ級或Ⅰ級重污染天氣預警條件時,相關部門應按照程式再次進行預警信息報送工作。
3.3.5發布途徑
各級預警由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過石家莊市政務辦公信息網發布預警通知,並在市政府網站進行公告。新聞媒體、市環保局網站可對預警公告進行宣傳發布。市政府新聞辦指導市通信主管部門、石家莊日報社、市廣播電視台採取手機簡訊、廣播、電視、網路、報紙、電子顯示屏裝置等方式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空氣品質預警信息。
3.3.6預警啟動
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以及各縣(市)、區政府接到預警公告後,立即根據各自職責、各縣(市)區應急預案和部門實施方案規定啟動相應的預警應急措施。
啟動預警應急措施後,市政府督查室組織市監察局、新聞媒體和有關成員單位對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3.4預警措施
針對不同級別的預警,採取相應的預警措施。
3.4.1Ⅲ級預警措施
及時通過廣播、電視、網路、報刊等媒體和微博、部落格、手機簡訊等方式向受影響區域公眾發布訊息,告知公眾主動採取自我防護措施。提出針對不同人群的健康保護和出行建議,特別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護。
3.4.2Ⅱ級預警措施
在採取Ⅲ級預警措施的基礎上,要求值班人員24小時上崗、保持通訊暢通,加強監控,對大氣重污染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強度、移動路徑的變化及時做出預測預報,增加向社會公眾發布通告的頻次。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應急回響的準備工作。學校、醫院、體育場(館)、機場、車站、碼頭、旅遊景區(點)等重點區域和人員密集場所,應做好大氣重污染預警信息接收和傳播工作。
3.4.3Ⅰ級預警措施
在採取Ⅱ級預警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對社會公眾的宣傳力度,宣傳貫徹各項應急措施的內容和必要性,爭取公眾支持。公安、消防、武警部門做好維護社會穩定準備工作。
4 應急回響
4.1應急回響分級
4.1.1當空氣污染程度為Ⅲ級預警時,啟動Ⅲ級回響;
4.1.2當空氣污染程度為Ⅱ級預警時,啟動Ⅱ級回響;
4.1.3當空氣污染程度為Ⅰ級預警時,啟動Ⅰ級回響。
4.2分級回響流程
根據AQI預測結果發布預警時,同時啟動相關應急措施。
4.3應急指揮
啟動Ⅲ級回響時,現場負責人為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啟動Ⅱ級回響時,現場負責人為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授權副總指揮;啟動Ⅰ級回響時,現場負責人為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授權副總指揮。
4.4應急措施
根據預測的AQI指數分別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措施,包括健康防護措施、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因沙塵暴導致的重污染天氣不執行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4.4.1Ⅲ級(黃色)預警應急回響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1)市委宣傳部、市新聞辦負責,協調廣播電視台、報社、通信公司等發布以下健康防護警示: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腦血管、呼吸系統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內,確需外出必須採取防護措施;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如不可避免建議採取防護措施。
(2)市教育局負責,中國小校、幼稚園減少戶外運動。
(3)市衛生局負責,醫療機構適當增加急、門診醫務人員數量。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市委宣傳部、市新聞辦負責組織廣播電視台、報社、通信公司等發布以下建議信息:
(1)公眾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
(2)公眾減少機動車日間加油。
(3)公眾、政府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儘量減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調溫度調高2-4攝氏度,冬季調低2-4攝氏度。
(4)公眾減少塗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5)排污單位控制污染工序生產,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
(6)市城管委和企事業單位停止開放景觀燈光。
(7)指導化工、鋼鐵、水泥等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大的產業,根據大氣污染情況適當調整產能,減少污染物排放。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工業減排措施
市工信局牽頭,有關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負責,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限產、停產企業名單,實施Ⅲ級回響減排措施,確保煙(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削減30%以上;建材行業(包括水泥、鈣鎂、陶瓷等)停產,關停10噸以下燃煤工業鍋爐。
市發改委負責,發電、熱電企業按全市減少用電負荷降低相應發電負荷。
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負責,加大對燃煤鍋爐、工業企業等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確保其大氣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
(2)防止揚塵措施
市建設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負責,加強對建築施工單位的揚塵控制。增加工地灑水抑塵頻次,至少每4小時灑水1次,每天至少灑水6次,全天保持裸露地面濕潤,不能因颳風、上料、運輸等原因產生揚塵污染。停止所有在建施工工地的土方、拆除作業。
市城管委、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負責,加大道路清掃保潔頻次,減少交通揚塵污染。主要街道機械化清掃每日3次以上;採暖期外,主要街道每日噴霧、灑水3次以上。採暖期內,視天氣情況開展灑水噴霧作業,確保城市主幹線整潔不起塵;其它街道實行專人負責,確保道路清潔衛生;所有渣土車停運;縮短垃圾清運車運輸時間至4∶00-14∶00點。
市國土資源局牽頭,有關縣(市)、區政府負責,關停所有露天礦山。
市水務局牽頭,有關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負責,關停滹沱河、磁河(木刀溝)、沙河區域內所有採砂場。
(3)機動車減排措施
市交管局負責,大貨車、黃標車、無標車、三輪車以及機車禁止進入三環內行駛(保障民生的貨物運輸除外),引導過境車輛避開主城區行駛。
(4)其它措施
市城管委牽頭,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負責,禁止明火燒烤、燒荒以及樹葉、垃圾焚燒等行為。
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負責,禁止焚燒秸稈。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增加公車運行能力,所有能運行的公車全部上路。
市氣象局負責,具備人工增雨(雪)的氣象條件時,及時實施人工增雨(雪)作業。
市商務局負責,加大巡查力度,專人負責管理,保證全市加油站、油庫、運油車輛的油氣回收設施全部正常運行,油氣達標排放。
市環保局、市食藥監局負責,關停未按要求安裝油煙淨化設施、排放不達標的餐飲單位。
市公安局按照市政府煙花爆竹禁限放規定,加大對非法燃放行為執法檢查頻次。
4.4.2Ⅱ級(橙色)預警應急回響措施
在落實Ⅲ級預警回響措施的基礎上,再採取如下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1)市委宣傳部、市新聞辦負責,組織廣播電視台、報社、通信公司等發布以下健康防護警示: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腦血管、呼吸系統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內,停止戶外運動,確需外出必須採取防護措施;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如不可避免建議採取防護措施。
(2)市教育局負責,全市中國小校、幼稚園停止體育課、集體操、跑步等戶外運動。
(3)相關批准和承辦單位負責,在舉辦大型會展和文化體育等活動時做好應急方案。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市委宣傳部、市新聞辦負責組織廣播電視台、報社、通信公司等補充發布以下建議信息:
(1)公眾不要駕駛機動車出行。
(2)停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
(3)有機溶劑使用量大的企業優先使用低毒性、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原輔材料。
(4)企業在中午12點到下午4點間進行爐膛清潔和煙塵清除工作。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工業減排措施
市工信局牽頭,有關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負責,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限產、停產企業名單,實施II級回響減排措施,確保煙(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削減50%以上;關停20噸以下燃煤工業鍋爐。
市發改委負責,發電、熱電企業按全市減少用電負荷降低相應發電負荷,限制未上脫硝設施機組,使用應急備用優質煤。
(2)防止揚塵措施
市國土資源局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全市所有非煤礦山、粉狀物料貯存場等揚塵污染源停止一切產生揚塵的生產活動。
市建設局牽頭,有關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負責,增加工地灑水抑塵頻次,至少每3小時灑水1次,每天至少灑水8次;除重大民生搶險工程外,全市所有在建施工工地一律停止施工。
市城管委、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有關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負責,加大道路清掃保潔力度,主要街道機械化清掃每日4次以上;採暖期外,主要街道每日噴霧、灑水4次以上。採暖期內,視天氣情況開展灑水噴霧作業。縮短垃圾清運車運輸時間至04∶00-12∶00點。
(3)機動車減排措施
市公安交管部門負責,載貨汽車、危險品運輸車輛每日6時至24時禁止駛入城市建成區。機動車限行20%,軍隊、警務、急救、搶險等應急車輛、民生保障車輛、公車、計程車除外。
(4)其它措施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調整公共運輸運輸運力,保障市民出行。
4.4.3Ⅰ級(紅色)預警應急回響措施
在落實Ⅱ、Ⅲ級預警回響措施基礎上,再採取如下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1)市委宣傳部、市新聞辦負責,組織各種媒體,提醒兒童、老年人和心臟病、呼吸道疾病患者、中小學生、幼稚園學生留在室內,停止戶外活動;一般人群避免室外運動和作業。
(2)市教育局負責,督導所有幼稚園、中國小停課。
(3)市公安局停止審批在重污染天氣期間舉辦的戶外大型活動,通知並監督已經得到審批的單位在重污染天氣期間停止舉辦戶外大型活動。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1)各級政府負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經批准後可採取彈性工作制,企業可自主決定彈性工作制。
(2)市工商局負責,督導大型超市、商場(不包括專門經營食品、藥品的),汽車裝飾和修理廠、乾洗店、理髮店、美容店以及電影院停業。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工業減排措施
市工信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負責,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限產、停產企業名單,關停VOC排放企業。
(2)防止揚塵措施
市建設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負責,增加工地灑水抑塵頻次,至少每2小時灑水1次,每天至少灑水12次。
市城管委、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負責,主要街道機械化清掃每日4次以上;採暖期外,主要街道每日噴霧、灑水5次以上。採暖期內,視天氣情況開展灑水噴霧作業,確保道路清潔,無揚塵。除零攝氏度以下低溫天氣外,全市廣場、空地、各單位門前區域等實施徹底清掃沖洗。縮短垃圾清運車運輸時間至4∶00-10∶00點。
(3)機動車減排措施
市交管局負責,機動車實行單雙號限行,軍隊、警務、急救、搶險等應急車輛、民生保障車輛、公車、計程車除外。
(4)其它措施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實施城市公車免費。
4.5信息公開與報送
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整個應急過程中的信息公開工作。預案編制期間,要組織開展專家論證,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預案發布後,要組織各新聞媒體、各職能部門,積極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工作,特別是要向社會闡明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開展的必要性和緊迫性,措施採取的科學性和有效性;預警信息的發布或解除,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在發布相關預警信息的當天,通過手機簡訊、廣播、電視、網路、報紙、電子顯示屏裝置等方式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空氣品質預警信息;應急結束後,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向社會公布本次應急回響的效果評估報告。
預警信息公開包含內容:大氣污染首要污染物、污染範圍、可能持續時間、潛在的危險程度、已採取的措施、可能受影響的區域、公眾健康防護提示及需採取的措施建議等。
應急回響期間,市環保局要向社會實時發布城市環境空氣品質監測數據,市氣象局要向社會及時公布氣象條件變化情況。
應急回響期間,各市直部門、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企事業單位要在每天12∶00前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送前一日本單位、本部門應急回響措施的貫徹執行落實情況總結;預警解除後第一天17∶00前,將整個預警期間本單位、本部門應急回響措施的貫徹執行落實情況總結報送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在預警解除後第二天17∶00前,將全市預警應急工作總結報市領導。
4.6應急措施的執行與監督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明確應急措施執行的程式和方式,按照程式規定啟動應急回響的時間、範圍、通知方式等,並明確監督應急回響措施實施的部門和內容。
市環保局、市氣象局負責在當日10∶00之前將未來24-72小時空氣品質預警信息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在當日12∶00之前向社會以及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在當日14∶00之前通知相關企事業單位做好準備。整個應急措施自次日0∶00正式開始。因生產安全、民生保障等特殊原因,無法按時採取規定應急措施的企事業單位或部門,應在當日15∶00前將書面請示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審批同意後,方可實施。
督導組負責監督檢查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啟動後的措施落實情況,對未按要求採取積極措施的單位及責任人予以通報、曝光和責任追究。同時環保部門要加強對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的監管,強化責任追究,特別是對重污染期間的偷排超排行為加大處罰力度。
舉報受理部門要加強值班,24小時受理民眾舉報,對被舉報的違規工地、企業、車輛等嚴厲處罰。同時建立公眾有獎舉報機制,對於經查證屬實的大氣污染舉報人,給予相應獎勵。
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實行各級各單位行政一把手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各項措施責任到人,涉及每個企業、工地、車輛的應急措施,明確具體監管責任單位、監管責任領導、監管責任人,每項應急工作的牽頭負責部門明確具體的督導責任人,確保相關應急措施落實到位。
5 總結評估
5.1總結評估
應急終止後,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專家對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開展效果做出總結,對預警應急時期的環境空氣品質監測數據、污染源監測數據以及氣象、經濟、能源、生活等各方面數據資料進行統一匯總梳理分析,對應急措施的效果、應急程式的回響、各部門的執行以及可能造成的後續環境影響進行評估預測,檢驗各項應急措施的實際改善效果,科學評估應急預案的有效性,並針對應急回響中出現的問題和不足,對應急預案做進一步補充完善。
5.2預案演練
預案演練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根據天氣預測適時組織演練,按照預警等級採取相應的應急回響措施,完成真實應急回響過程,從而檢驗和提高相關部門、人員的臨場組織指揮、隊伍調動、應急處置技能等應急能力。
演練結束後,各參演單位根據演練記錄、演練評估報告、應急預案、現場總結等材料,對演練進行系統總結,形成應急演練總結報告。
對演練暴露出來的不足,採取措施予以改進,完善應急預案、有針對性地加強相關部門及人員的教育和培訓。
6 應急保障
6.1財政保障
市級環境應急保障資金由市政府通過預備費等渠道解決。日常運作保障資金,包括應急基礎數據系統建設及運行、應急技術支持和演習等所需的資金,按規定程式列入部門預算。
6.2通信與信息保障
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與各成員單位之間利用辦公電話和網路,實現應急信息快速傳輸。市環保局和市氣象局建立信息共享網路,保證數據快速、及時傳遞。建立應急組織機構通訊錄。
6.3人力資源保障
市環保局負責全市環境監測應急能力保障,市氣象局負責全市氣象預測預報能力保障,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專家技術保障,市衛生局負責醫護應急保障。
6.4監測與預警能力保障
市環保局負責按照國家要求建立健全全市空氣品質自動監測網,建立空氣品質信息發布平台,與市氣象台聯合建立環境空氣品質預報預警平台,提高預測預警能力。
6.5技術保障
成立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會商專家委員會,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會商制度,為重污染天氣事件應急處置及善後工作提供科學技術支持,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6.6宣傳保障
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要負責在預案制訂和發布過程中,加強宣傳教育,爭取大多數公眾的理解和支持。積極建立公眾參與機制,加強輿論宣傳,普及相關知識,鼓勵公眾參與到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中,從自身做起,從小事做起,積極監督舉報大氣污染事件,全社會動員,形成全民共同應對重污染天氣的局面。
7 附則
本預案由市政府應急辦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實施,適時予以修訂。原《石家莊市空氣重污染日預警應急方案(試行)》(石政發〔2013〕2號)即行廢止。
附屬檔案:
1.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名單
2.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會商專家委員會成員名單
3.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成員單位責任分解表
4.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程式圖
5.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監測預警能力表
6.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監測網路分布圖
7.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監督檢查表
8.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事件信息報告表
9.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效果評估表
附屬檔案1
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名單
總 指 揮:王 亮 市委副書記、市長
副 總指 揮:劉曉軍 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張樹志 市委常委、農工委書記
程 凱 市委常委、副市長
孟祥紅 市政府副市長
郭運興 市政府副市長
張 業 市政府副市長
李晉宇 市政府副市長
郝竹山 市政府副市長
張維德 市政協副主席、市水務局局長
張國亮 市政府黨組成員
趙新朝 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建設局局長
羅二虎 市政府黨組成員、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吳時茂 市政府黨組成員、高新區管委會主任
孟勝林 市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
成 員:高新城 循環化工園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裴曉青 市委副秘書長、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
於勝永 市政府副秘書長
馬立寧 市大氣污染防治辦公室常務副主任
韓保來 市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
蘭國良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市新聞辦主任
趙文鋒 市發改委主任
周立新 市財政局局長
閆純鍇 市教育局局長
吳 飛 市工信局局長
劉吉廣 市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
許振霞 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
武瑞琪 市交管局局長
張蘭格 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張 炬 市環保局局長
盧建新 市城管委主任
田嘉一 市商務局局長
唐 青 市體育局局長
李志宏 市衛生局局長
任建忠 市園林局局長
張秉祥 市氣象局局長
曹新華 市工商局局長
米志奇 市食藥監局局長
趙 亮 市電業局局長
王 強 石家莊廣播電視台台長
王勛濤 石家莊日報社社長、總編輯
馬文剛 長安區區長
劉建芳 橋東區區長
張 晉 橋西區區長
韓學軍 新華區區長
常志卷 裕華區區長
呂 軍 正定新區管委會主任
高玉柱 藁城市市長
周永會 鹿泉市市長
楊立中 正定縣縣長
劉玉渭 欒城縣縣長
董曉航 平山縣縣長
蘇志超 井陘縣縣長
欒建英 井陘礦區區長
胡月英 市政府應急辦主任
董瑾科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辦公室主任:張 業 市政府副市長
副 主 任:孟勝林 市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
蒲國良 市政府常務副秘書長
宋國宏 市政府副秘書長
於勝永 市政府副秘書長
馬立寧 市大氣污染防治辦公室常務副主任
張 炬 市環保局局長
張秉祥 市氣象局局長
蘭國良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市新聞辦主任
胡月英 市政府應急辦主任
董瑾科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辦公室內設五個組:
宣傳組組長:張海雙 市大氣污染防治辦公室副主任
綜合組組長:鄭瑞珊 市政府辦公廳綜合六處處長
應急組組長:胡月英 市政府應急辦主任
督導組組長:董瑾科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技術組組長:牛新國 市環保局副局長
附屬檔案2
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會商專家委員會成員名單
史印山 河北省氣候中心 正高級工程師
王曉利 河北省環境監測中心站副站長 正高級工程師
趙玉廣 河北省氣象台副台長 高級工程師
宋文波 河北省環境監測中心站大氣預警中心 高級工程師
連志鸞 石家莊市氣象局副局長 正高級工程師
陳 靜 石家莊市氣象局 高級工程師
李國翠 石家莊市氣象台 高級工程師
張靈芝 石家莊市環境監測中心 正高級工程師
王建國 石家莊市環境監測中心氣站管理室 工程師
備註:專家委員會人數超過半數,即可召開專家委員會會議,並形成專家委員會意見。
附屬檔案3
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成員單位責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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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期組織應急演習、人員培訓和宣傳教育工作,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有關信息,傳達應急指揮部的相關指示和要求,並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指揮、協調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的事前預防預警、事中回響應對和事後評估管理 | |
| 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正定新區、循環化工園區管委會 | 整體負責當地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編制本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並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必須與市政府簽訂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按照市應急預案要求,執行相應的應急回響措施 | |
| | 負責接受和發布各級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通知各部門啟動預案,匯總整理應急措施落實情況,向市應急指揮部領導匯報 | | 各市直部門制定本部門應對重污染天氣實施方案,並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須與市政府簽訂大氣污染防治的目標責任書 |
| | 負責監測空氣品質,開展空氣品質會商,提供預測預警信息。根據不同預警等級增加執法檢查力度,監督重點大氣污染企業駐廠與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轉,督導秸稈禁燒,編制本部門應急實施方案 | |
| | 負責及時向公眾發布氣象預報和環境氣象警報,根據天氣變化情況及時補充或修正;向指揮部及相關部門提供氣象監測預報信息;與市環保局共同開展空氣品質預測、預報和會商工作,聯合提供預測預警信息。具備人工增雨(雪)的氣象條件時,實施人工增雨(雪)作業,編制本部門應急實施方案 | |
| | 負責在不同預警等級時提高道路清掃、灑水頻次,督導各區治理揚塵、遺撒、露天焚燒、垃圾清運、渣土運輸、露天燒烤等措施開展情況。根據職責分工,對城市道路施工進行監督,督促有關單位及時對露土和堆土進行覆蓋,落實停止開放景觀燈光措施,編制本部門應急實施方案 | |
| | 負責按照防控單位名單,採取不同預警等級時的建築施工單位揚塵污染控制措施,指導檢查建築工地圍擋、沖洗、硬化、覆蓋、噴淋、綠化及臨時停工情況,編制本部門應急實施方案 | |
| | 負責在不同預警等級時採取相應交通管制和車輛限行措施,對運輸車輛的違章行為進行嚴厲查處,編制本部門應急實施方案 | |
| | 在不同預警等級時實施全市公務用車限行並監督落實,編制本部門應急實施方案 | |
| | 負責按照限產停產企業名單,在不同預警等級時落實工業企業污染物停產、限產措施,關停燃煤工業鍋爐,編制本部門應急實施方案 | |
| | 按照限產停產企業名單,在不同預警等級時落實電力(包括熱電)企業停產、限產措施,限制未上脫硝設施機組,使用應急備用優質煤,編制本部門應急實施方案 | |
| | 負責在不同預警等級時組織本市中國小校及幼稚園實施減少或停止戶外活動直至停課等措施,編制本部門應急實施方案 | |
| | 負責在不同預警等級時增加公共運輸運力,保障車輛限行時段的市民出行;對三環及國道等城市外圍道路增加灑水、噴淋等抑塵措施,編制本部門應急實施方案 | |
| | 負責制定並監督落實重污染天氣預警時 “三河一溝”區域全部采沙場的關停措施,編制本部門應急實施方案 | |
| | 負責制定並監督落實重污染天氣預警時所有露天礦山的關停措施,督促所有非煤礦山停止一切產生揚塵的生產活動,編制本部門應急實施方案。 | |
| | 負責制定並監督落實全市加油站、油庫、運油車輛的油氣回收設施全部正常運行的措施,編制本部門應急實施方案 | |
| | 負責落實禁放煙花爆竹的措施,保障預警應急期間的社會穩定,按要求對重污染天氣下大型戶外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編制本部門應急實施方案 | |
| | 負責在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時,關停大型超市、商場、汽車裝飾和修理廠、乾洗店、理髮店、美容店以及電影院等,編制本部門應急實施方案 | |
| | 負責在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時,關停未按要求安裝油煙淨化設施、排放不達標的餐飲單位,編制本部門應急實施方案 | |
| | 負責制定並落實對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中各成員單位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措施,編制應急督導工作方案 | |
| 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石家莊日報社、石家莊廣播電視台 | 負責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宣傳工作;做好全市信息發布和新聞報導等工作,編制應急宣傳工作方案 | | |
| | 負責組織醫療機構做好醫療救治工作,組織開展防止空氣污染對人體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的防病知識宣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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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負責協調駐石部隊配合本預案落實,在不同預警等級下減少車輛行駛 | |
附屬檔案4
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程式圖
附屬檔案5
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監測預警能力表
附屬檔案6
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監測網路分布圖
附屬檔案7
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監督檢查表
督導檢查單位:督導負責人:
填報時間:填報人:
保存單位:保存期限:3年
附屬檔案8
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事件信息報告表
報送單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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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經過:簡要敘述事件的基本過程、預測預警信息情況、影響範圍、發展態勢、應急回響措施採取處置情況及下一步建議等。 |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附屬檔案9
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效果評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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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宜性:□全部能夠執行 □執行過程不夠順利 □明顯不適宜 充分性:□完全滿足應急要求 □基本滿足需要完善 □不充分,必須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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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人: 評估人:
保存單位: 保存期限:3年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3年10月3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