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2019年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石家莊市2019年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方案》是石家莊市人民政府發布的一個推動治理大氣環境污染的方案。

活動內容,一、總體思路,二、工作目標,三、工作措施,四、保障措施,

活動內容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檔案石政發〔2019〕3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石家莊市2019年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循環化工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石家莊市2019年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石家莊市2019年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打贏藍天保衛戰的決策部署,深入開展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推動全市環境空氣品質持續改善,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思路

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省、市“兩會”部署,以改善環境空氣品質為核心,統籌發力、精準施策,深入調整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和用地結構,著力抓好去產能和退城搬遷、散煤整治和清潔替代、機動車污染防治、揚塵面源污染綜合治理、工業污染深度治理和重污染天氣應對,繼續強化環境執法和科技支撐,完善考核獎懲和問責機制,確保打贏藍天保衛戰。

二、工作目標

2019年,全市PM2.5平均濃度較2018年下降7%、達到67微克/立方米,綜合指數較2018年下降9%、達到6.85,優良天數比率達到44.7%。

三、工作措施

(一)著力打好去產能和退城搬遷攻堅戰
1、堅定不移化解過剩產能。持續壓減鋼鐵、焦化、水泥等過剩產能,嚴禁新增產能項目,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積極推進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運行壽命超過10年的焦爐淘汰工作,加快推進獨立焦化企業淘汰退出。2019年底前,壓減水泥產能260萬噸,退出煉鐵產能48萬噸,壓減焦炭產能50萬噸,淘汰火電產能2.8萬千瓦。健全監管機制,實施24小時遠程監控,堅決防止封停淘汰設備復產。(市發改委、市工信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以下均需各縣市區落實,不再列出)
2、持續推進“火電圍城”整改和重點污染工業企業退城搬遷。加強與省直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對位於主城區的鋼鐵、化工、製藥等重污染工業企業,啟動搬遷改造。對沒有搬遷價值且環境影響明顯的重點企業應實施關停(必須依託城市或直接服務於城市的企業除外);其餘不適宜在主城區發展的工業企業也應根據實際納入退城搬遷範圍。加快制定列入火電圍城整改方案的燃煤機組關停和供熱替代方案,著力破解“火電圍城”現象。2019年底前完成8家企業搬遷改造,積極配合省政府推進石家莊市鋼鐵有限責任公司搬遷改造工作,督促石鋼按時完成搬遷。對逾期未完成退城搬遷的企業予以停產。(市發改委牽頭,市工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投促局、市行政審批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局配合)
(二)著力打好散煤整治和清潔替代攻堅戰
3、積極穩妥推進清潔取暖。堅持以確保民眾溫暖過冬為底線,以保障能源供應為前提,統籌規劃,以氣定改,以電定改,2019年採暖季前力爭完成34.94萬戶農村清潔取暖改造,全域平原地區實現散煤“清零”。(市城管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農業農村局配合)對清潔取暖暫不能覆蓋的地區,建立確村確戶台賬,做好潔淨型煤推廣工作。(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完善潔淨型煤供應保障體系,做好潔淨型煤供應工作。(市發改委牽頭)對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地區,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嚴防已實施清潔取暖和使用潔淨煤的地區散煤復燃。(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擴大集中供熱覆蓋範圍,2019年10月底前,建成區集中供熱和清潔能源供熱率達到90%以上。(市城管局牽頭)積極拓展天然氣氣源,加快外輸電能力建設,加快建設電網、燃氣管網和調峰設施,布局建設涵蓋中心城區和各縣城建成區的儲氣調峰設施,到2019年,滿足全年日均3天用氣需求。(市發改委牽頭)
4、深化燃煤燃氣鍋爐綜合整治。深入實施燃煤鍋爐治理,2019年8月底前,全市35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有色煙羽治理,除層燃爐、拋煤機爐供暖鍋爐氮氧化物達到80mg/m3以外,其他煙塵、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別達到10mg/m3、35mg/m3、50mg/m3。安裝大氣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並與省、市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安裝分散式控制系統(DCS系統),實時監控污染物排放情況。持續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新建燃氣鍋爐必須配套建設氮氧化物治理設施,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別達到5mg/m3、10mg/m3、30mg/m3。城市主城區和縣城禁止新建35蒸噸/小時以下生物質、燃油(醇基燃料)鍋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城管局、市市場監管局配合)
5、強化散煤市場和劣質散煤管控。加強散煤生產流通領域管理,強化部門聯動執法,做到全鏈條、無縫隙監管。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嚴厲打擊銷售(包括網上銷售、電話銷售、流動銷售)和使用劣質散煤違法行為。(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對已實施清潔取暖和使用清潔煤的地區,完善散煤回收回購制度。(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加大燃煤質量監管力度,火電、鋼鐵等行業建立爐前煤質檢測制度,加強檢查抽查,確保煤質符合河北省《工業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地方標準,嚴懲違規購進、燃用不合格散煤違法行為。(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加強煤質檢測機構能力建設,提升煤質檢測機構快速篩查和檢驗能力。2019年全市散煤銷售網點主體抽檢覆蓋率達到100%。落實罰款與沒收並重措施,強化劣質煤追根溯源,做好相關信息的公示工作。(市市場監管局牽頭)
6、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落實節能削煤目標責任制,開展“百千萬”重點用能單位行動。強化節能監察,開展煤電節能改造、挖潛改造,壓減煤炭消費存量,嚴控煤炭消費增量,大力改善能源結構,加快發展風電、太陽能、生物質等可再生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確保完成省下達的減煤50萬噸目標任務。(市發改委牽頭)
7、積極減少碳排放。打造低碳工業產業體系,積極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大力發展低碳農業,推進國土綠化行動,增加生態系統碳匯。推動城鎮低碳發展,推進現有建築節能改造,推廣綠色建材和可再生能源建築,發展低碳交通運輸體系,加強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低碳化處置。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安排部署,重點開展電力行業碳排放交易,積極培育發展碳排放交易市場。(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配合)
(三)著力打好機動車污染防治攻堅戰
8、強化柴油貨車污染防治。實施清潔柴油車行動,2019年7月1日起,全市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標準的燃氣汽車。(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交管局配合)研究建立重型柴油貨車專用通道。加強機動車生產、銷售和註冊登記等環節的環保達標監管,指導監督排放檢驗機構嚴格開展柴油車註冊登記前的排放檢驗,通過國家機動車環境監管平台逐車核實環保信息公開情況,逐車開展環保信息隨車清單核查、污染控制裝置查驗、上線排放檢驗,確保車輛配置真實性、唯一性和一致性,2019年實現全覆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配合)
建立常態化柴油貨車路檢路查工作機制,在貨運主要通道、物流集散地設立尾氣檢測站或遙感監測,對本地和過境通行柴油貨車進行不間斷執法檢查,對重點用車單位和柴油貨車集中存放地開展監督性監測檢查,建立排放超標過境車輛監測結果異地移送制度,2019年,全市路檢路查、入戶抽查重型柴油車不少於2萬輛次;秋冬季期間,各地入戶抽查、路檢路查、遙感監測的柴油車抽查數量不低於當地註冊柴油貨車數量的80%。建立完善柴油貨車遙感監測設施和網路建設,2019年底前,完成10套固定垂直式和1套移動遙感監測設備的遙感監測網路建設,實現三級數據聯網。(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配合)建立機動車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制度,形成定期通報、問題移交、辦結反饋工作機制,完善生態環境部門取證、公安部門處罰、交通部門監督維修的機動車排放違法聯合處罰和責任追究機制。(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2019年底前,全市50%以上具備條件的重型柴油車安裝遠程線上監控並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9、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2019年6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排調查和編碼登記工作,建立完善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登記、排放檢測、超標撤場等監管制度,禁止超標排放工程機械使用,消除冒黑煙現象。2019年6月前,劃定並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按照誰主管誰監管、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建立非道路機械使用責任制度,對違規使用排放不達標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單位或個人,依法嚴格予以處罰。強化新生產非道路移動機械準入,確保我市在售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達標。(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配合)
10、全面推進老舊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治理改造。按國家要求開展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中型和重型柴油貨車的淘汰工作,鼓勵老舊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提前淘汰,禁止雇用排放不達標車輛。2019年底前,對城市公共服務單位的園林綠化、道路維修、工程搶險、電力檢修等尾氣超標排放老舊車輛進行全面整治,分類予以淘汰、更新和改造。(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交管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局、市園林局配合)按照政府引導、企業負責、全程監控模式,從用車大戶(20輛及以上)入手,結合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劃定,開展老舊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治理,定期更換計程車三元催化器。(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局牽頭)對於具備深度改造治理條件的柴油車,鼓勵加裝或更換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裝置,協同控制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11、深化油品質量和油氣排放監管。持續開展打擊劣質油品和黑加油站(點)、流動加油罐車專項整治行動,加大抽檢頻次,嚴厲查處生產、銷售、儲存、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行為,堅決取締黑加油站(點)。2019年,基本消除違法生產、銷售、儲存、使用假劣非標油品現象。(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公安局配合)全面完成年銷售汽油量大於5000噸的加油站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設備的安裝聯網,鼓勵年銷售汽油量大於2000噸的加油站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設備並聯網。(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配合)
12、積極推廣新能源汽車。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採用新能源或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2019年全市推廣套用新能源汽車不低於4000輛(標準車),全市公務用車領域新增或更換車輛積極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全市更新或新增的公車中,新能源公車比例不低於80%;全市累計建成充電站53座,充電樁1760個。(市工信局牽頭,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配合)
13、繼續最佳化道路運輸結構。落實《河北省推進運輸結構調整實施方案(2018-2020年)》,加快推進我市道路運輸結構調整,積極推進新建敬業集團專用線、河北遠鵬物流鐵路專用線、石家莊市欒城區潤豐物流園區鐵路專用線建設。對煤炭、鋼鐵等大型工礦企業以及大型物流園區未按要求落實鐵路運輸的,掛賬督辦並向社會公開,督促其限期整改。(市交通運輸局、市發改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配合)
(四)著力打好揚塵面源污染綜合治理攻堅戰
14、加大建築揚塵專項整治力度。繼續深化建築工地揚塵專項整治工作,構建起過程全覆蓋、管理全方位、責任全鏈條的建築施工揚塵治理系統,全市在建和新建建築工地揚塵整治達到“六個百分之百”和視頻監控、PM10線上監測設備“兩個全覆蓋”要求。對國、省控空氣品質自動監測站點周邊等敏感區域建築工地實施嚴格管控。(市住建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對未納入建築工地管理的其他工地,按照行業監督,屬地管理的原則,做好揚塵污染管控。(市政府有關部門牽頭)
15、持續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繼續對停產整治環保仍未達標的有證露天礦山實施停產整治,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到2019年底仍不達標的依法實施關閉。2019年底前,完成61處(面積4172畝)責任主體滅失礦山跡地修復綠化任務。(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16、深化道路揚塵綜合治理。實施城市道路揚塵監測制度,實行“以克論淨”。加大散料貨物運輸車輛遺撒監控和打擊力度。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邊重要幹線公路路段清掃作業基本實現機械化清掃,公路範圍內達到路面露本色、基本無浮土。全面開展標準化施工,按照“誰施工、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督”的原則,加大道路施工揚塵責任追究制度和嚴懲重罰力度,道路施工現場揚塵整治達標率達到100%。大力推進城市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2019年,全市城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0%,縣城建成區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5%,其中主幹道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5%。(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建局牽頭,市公安交管局配合)
17、加強工業企業料堆場監督管理。加強對企業料堆場規範化管理和督導檢查,全市工業企業料堆場全部達到《煤場、料場、渣場揚塵污染控制技術規範》(DB13/T2352-2016)要求。對火電、鋼鐵、焦化、水泥、玻璃、建材等重點行業企業的煤場、料場、渣場及其他環境敏感區域的工業料堆場,2019年9月底前安裝視頻監控和PM10線上監測,並與相關管理部門聯網。(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18、嚴禁秸稈垃圾露天焚燒。進一步強化各級政府禁燒主體責任,完善禁燒格線化監管機制,實行“定點、定時、定人、定責”管控。充分發揮禁燒高清視頻監控和紅外報警系統作用,及時發現和處置露天焚燒秸稈、垃圾、工業廢料等問題,嚴厲打擊非法私燒亂燒,形成有效震懾。(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持續抓好秸稈高效綜合利用,提升秸稈飼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質量效益,2019年,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7%。(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加快推進城鄉一體化垃圾治理模式,強化生活垃圾分類、資源化利用,2019年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縣城建成區達到98%。(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牽頭)
19、禁限煙花爆竹銷售、燃放。制定煙花爆竹禁限售、禁限放嚴控方案,明確煙花爆竹禁限售、禁限放要求。(市公安局牽頭、市供銷社配合)
20、控制農業源氨排放。大力推進種植業肥藥減量增效。以測土配方施肥和有機肥推廣為重點,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負增長。2019年,氮肥利用率提高到39%以上。(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五)著力打好工業污染深度治理攻堅戰
21、徹底整治“散亂污”企業。鞏固“散亂污”企業動態清零整治成果,加大追責問責力度,對排查整治不力或因監管不力導致“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的嚴肅追責問責。強化綜合整治,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對列入關停取締的、整合搬遷的“散亂污”企業,嚴格按照“兩斷三清”標準清理到位;對列入升級改造的“散亂污”企業,全面提升治理水平,達到升級改造標準。(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信局配合)
22、加快實施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和燃煤電廠深度治理。進一步嚴格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標準,燒結、煉焦、自備電廠加熱爐等煙囪集中排放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達到10mg/m3、35mg/m3、50mg/m3,全部安裝煙氣線上監控系統並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料場料堆及物料傳輸等粉塵逸散點密閉密封,並在廠區內設定空氣品質監測點;鐵礦石、煤炭等大宗物料實現由鐵路運輸。2019年,符合條件的鋼鐵企業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焦化行業按照《煉焦化學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DB13/2863-2018)要求(焦爐煙囪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達到10mg/m3、30mg/m3、130mg/m3),加快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符合條件的企業2019年全部完成改造。加快實施燃煤電廠深度治理,對全市具備改造條件的電廠實行清單化管理,電廠燃煤鍋爐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全部達到嚴於《燃煤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3/2209-2015)的要求;繼續推進燃煤電廠鍋爐等煙氣石膏雨和有色煙羽治理工程,2019年基本完成具備改造條件的電廠治理任務。積極推進水泥、玻璃、陶瓷、碳素、鑄造企業開展超低排放改造試點工作。加強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深度治理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的監管,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局配合)
23、開展工業爐窯專項整治。按照“提標改造一批、淘汰取締一批、清潔能源替代一批、搬遷入園一批”原則,對工業爐窯實施分類整治。6月底前完成高爐煤氣、焦爐煤氣精脫硫改造,煤氣中硫化氫濃度小於20毫克/立方米。淘汰裝備簡易落後、無治理設施或治理設施工藝落後的工業爐窯;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加快淘汰一批化肥行業固定床間歇式煤氣化爐。對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為燃料的加熱爐、熱處理爐、乾燥爐(窯)等,鼓勵使用天然氣、電、輕烴、醇基燃料、生物質等進行替代。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不符合當地產業布局規劃、未進駐工業園區的規模以下分散燃煤(燃重油等)爐窯工業企業,加強環境綜合整治,鼓勵搬遷入園並進行升級改造。(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局配合)
24、實施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綜合治理。持續推進工業企業VOCs深度治理,完善轄區重點VOCs排放企業管理台帳,加強對已安裝治理設施企業的監督管理,對治理工藝單一、不能穩定達標的企業,要升級改造治理設施或採用複合型治理技術;規範企業VOCs線上監測設備或超標報警裝置的安裝使用和數據聯網,按照省有關要求推進VOCs線上監測監管平台建設。對治理效果差、技術服務能力弱、運營管理水平低的第三方服務單位予以公布,並實行聯合懲戒。對列入省重點的企業涉VOCs排放大戶開展體檢評估工作,對企業排放情況分為三個等次(A、B、C),按照不同等次對企業實施科學差異化管理,開展VOCs“一企一策”綜合整治。2019年6月底前,完成A級重點監管企業整治任務;2019年12月底前,完成B級重點監管企業整治任務。
加快推進石化、焦化、醫藥、化工等重點行業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建立重點行業LDAR制度,明確分期開展LDAR工作的重點工業企業清單。在VOCs排放集中工業園區和產業聚集區,探索建立廢氣處理、排放監測、平台監控、運營維護一體的第三方治理模式。開展VOCs排放總量核算技術研究,制定重點行業VOCs排放量核算方法。嚴格涉VOCs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排放VOCs的項目,應從源頭加強控制,使用低(無)VOCs含量的原輔材料,配套安裝高效收集、治理設施。
進一步加強幹洗、餐飲行業VOCs排放治理,基本淘汰開啟式乾洗機,餐飲服務單位安裝高效油煙淨化設施並每月清洗、維護1次,正常使用率不低於95%,參照油煙濃度不高於1mg/m3、非甲烷總烴濃度不高於10mg/m3進行治理,鼓勵重點餐飲服務單位安裝線上監測設備,並與管理部門聯網。加強汽車維修行業VOCs治理。汽車維修行業噴漆房(車間)實行密閉作業,安裝廢氣淨化設施,並達標排放。各汽車維修單位應每半年開展一次VOCs排放濃度和淨化率監測,形成監測報告存檔,並報環保部門備案。積極推進汽修行業使用低VOCs含量的塗料,汽車修補漆全部使用即用狀態下VOCs含量不高於540克/升的塗料,其中,底色漆和面漆不高於420克/升。汽車原廠塗料、木器塗料、工程機械塗料、工業防腐塗料即用狀態下的VOCs含量限值分別不高於580、600、550、550克/升。嚴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塗裝等高VOCs排放建設項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業企業要入園區。推進城鎮及工業污水處理廠廢氣排放整治,年底前完成涉異味排放工序廢氣的有效收集和集中處置。(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行政審批局、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配合)
25、深化無組織排放控制管理。強化鋼鐵、建材、火電、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管控,對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實施深度治理,除安全生產有特殊要求外,儲存、裝卸、轉移過程全部實行密閉。加強重點企業無組織排放實時監測,2019年底前,上述行業重點企業廠區內敏感區域安裝PM10線上監測設施。加強氨逃逸管理,2019年6月1日起,電力、水泥行業加裝氨逃逸線上監控設備,並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26、推進工業企業污染防治全過程監管。實施工業企業治污設施電路改造工程,實現企業污染物防治設施分表計電,對企業污染處理設施運行情況進行精準管理。2019年6月底前,完成製藥、造紙、印染、製革、污水處理廠、垃圾焚燒廠等6個行業電路改造工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27、加強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和消耗臭氧層物質(ODS)排放監管。根據《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2018)》,加強對有毒有害物質生產、排放過程管理,建立環境風險預警體系和排污許可證制度,督促企業按要求開展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排放檢測。將ODS淘汰管理工作納入日常環境監管體系,建立完善消耗臭氧層物質生產和消費資料庫及企業信息系統,規範使用申報登記和監督管理,嚴格執行生產和使用配額制度,做好回收、再生利用、銷毀等環境監管。加強履約日常管理,建立部門協調合作機制。(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六)著力打好重污染天氣應對攻堅戰
28、強化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加強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2019年基本具備發布5天空氣品質預報信息的能力。加強與京津及周邊地區重污染天氣聯合會商和聯防聯控,提高協同應對能力。加強區域應急減排措施聯動,高標準做好重大活動空氣品質保障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牽頭)
29、完善應急減排措施。全面修訂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對涉氣污染企業應納盡納,對納入應急回響的企業(單位)實施“一廠一策”的清單化管理,並向社會公開。預測重污染天氣發生時,提前至少3天發布預警信息和啟動應急回響,實現“削峰降速”。重污染天氣期間,建立督查檢查常態化機制,嚴查應急回響措施落實情況。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減排效果評估。嚴格落實《河北省嚴格禁止生態環境保護領域“一刀切”的指導意見》,嚴禁對不涉污企業和與民眾生活緊密相關企業實行停產、停業、停工等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30、科學實施差異化錯峰生產。按照“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的原則,秋冬季對鋼鐵、焦化、鑄造、建材、醫藥等高排放行業繼續實行差異化錯峰生產,嚴禁“一刀切”式停限產,推動重點行業企業向全面超低排放、工藝技術先進、產品優質高端、運輸結構合理的方向轉型發展。修訂重點行業差異化錯峰生產指導意見,開展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績效評估,制定差異化錯峰生產實施方案,細化落實到具體生產線、工序和設備,並明確安全生產措施,企業績效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對未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鋼鐵企業,不得列入錯峰生產和重污染天氣應急豁免清單。對未按環評要求落實鐵路運輸的工礦企業,秋冬季一律納入錯峰生產。(市工信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2019年6月底前,火電、鋼鐵、焦化、水泥、玻璃、建材等行業重點企業及其他重點用車單位全部安裝門禁視頻並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按照應急預案對承擔煤炭、礦石等大宗物料運輸的柴油車輛實施應急運輸回響。(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31、強化組織領導。各級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堅決扛起打贏藍天保衛戰的政治責任,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統籌推進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各項工作。充分發揮各級大氣辦的協調牽總作用,加快構建縱向指揮有力、橫向協作緊密、運轉高效、履職盡責的工作機制。(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
32、強化問題整改。堅持問題導向,紮實推進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省級環保督察、專項督察及執法檢查中移交反饋涉氣問題整改落實。對整改不力的,按照程式嚴肅實施責任追究。(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
33、強化嚴格執法。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嚴厲打擊偷排偷放、超標排污等環境違法行為,對應持證(排污許可證)而未持證的排污企業一律予以停產,對不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排污的依法嚴格予以處罰。完善環境執法監管平台建設,健全線上監控數據超標、交辦、督辦工作機制,充分運用分表計電、遠程執法、視頻監測等手段,提升執法效能。繼續統籌市、縣兩級環境執法力量,常態化組織開展執法專項檢查;繼續開展“利劍斬污”行動,持續保持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34、強化監測監控。對全市鄉鎮空氣品質自動監測站實施升級改造,增加CO、O3監測因子,實現省、市、縣、鄉四級空氣品質監測國標六參數全覆蓋。加快推進全市環境空氣和污染源VOCs監測能力建設,落實經費和人員保障,2019年底前,市環境監控中心增設污染源VOCs監測能力。完善降塵監測和考評體系,實行月考核通報制度。完善大氣環境監管大數據平台建設,形成業務化運行能力。完善大氣污染防治專家諮詢工作機制,深化與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依託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中心,提升科學治理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35、強化考核獎懲。強化目標管理,完善各縣(市、區)環境空氣品質通報排名和獎懲問責辦法,綜合運用通報排名、經濟獎罰、公開約談、追責問責等多種手段,督促各級黨委、政府嚴格落實大氣環境管理屬地責任,持續改善區域環境空氣品質。對履行環境保護責任不力,空氣品質持續惡化,不能完成空氣品質改善目標和重點工作任務的,依法依規對有關責任領導和責任人實施追責問責。(市大氣辦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36、加強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充分發揮主流媒體在大氣污染治理中的宣傳引導作用,宣傳報導大氣污染治理經驗做法和工作成效。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與新聞媒體的聯繫溝通,加強新聞發布和新媒體宣傳。建立和強化輿情應對機制,有效引導社會輿情。對典型環境違法案件,民眾反覆投訴、社會關注度高等問題,在媒體公開曝光。健全環境信息公開平台,依託官方入口網站、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等載體,營造良好輿論環境和社會氛圍。強化企業環境信息公開意識,重點排污企業(單位)依法全面公開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健全12369環境舉報制度,暢通信訪舉報投訴機制。(市生態環境局、市委宣傳部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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