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2019年強化農村劣質散煤管控工作方案》是石家莊市人民政府為認真貫徹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會議精神、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的安排部署、深入推進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強化農村劣質散煤管控、堅決打贏2019年農村散煤整治攻堅戰制定的方案。
一、總體要求,二、工作目標,三、主要任務,四、實施步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19〕-41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石家莊市2019年強化農村劣質散煤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循環化工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石家莊市2019年強化農村劣質散煤管控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4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石家莊市2019年強化農村劣質散煤管控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會議精神,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的安排部署,深入推進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強化農村劣質散煤管控,堅決打贏2019年農村散煤整治攻堅戰,根據《石家莊市劣質散煤管控專項實施方案》和《石家莊市農村散煤治理專項實施方案》要求,結合石家莊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強力推進大氣污染治理的統一部署,堅持科學治霾、協同治霾、鐵腕治霾,以取締散燒、減排治污為目標,以治理農村地區使用散煤取暖為重點,明確治理任務、實施次序、完成時限,按照全面整治、重點突破、因地制宜、標本兼治的原則,著力抓好農村地區劣質散煤管控工作,形成屬地管理、分級負責、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為完成全市空氣品質改善目標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目標
全市嚴禁燃燒散煤,清潔能源替代未覆蓋的區域和用戶,一律使用潔淨型煤取暖;強力完成散煤回收、置換工作,統籌謀劃,做好型煤生產、配送工作,確保農村地區清潔取暖;依法查處劣質散煤銷售網點,依法取締無照經營、違法占地、環保不達標、手續不合法或失效的散煤經營網點,嚴厲打擊向農村地區銷售(包括網上銷售)散煤的違法違規行為。
三、主要任務
(一)加強農村劣質散煤管控機構建設,組建散煤管控專班。各縣(市、區)政府要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建立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市、縣、鄉、村四級農村劣質散煤管控包乾責任制,全面落實格線化監管措施,確保農村地區散煤監管全覆蓋、無盲區。各縣(市、區)政府組織建立本地區散煤管控專班,從各成員部門抽調精幹人員,設立專門場所,集中辦公,並對專班經費予以充分保障,切實增強農村劣質散煤管控工作力量。各村要設定專門的散煤管控聯絡員,由村幹部擔任;各鄉鎮要專門指定包村幹部,加強與村兩委的聯合監督,對發現的散煤無照經營、走街串巷銷售兜售散煤、儲存燃用散煤的行為及時制止,對拒不改正的要向縣散煤管控專班進行舉報,由散煤管控專班組織人員依法處理;對走過場、怕得罪人、不履行職責造成儲存、燃用散煤亂象等嚴重問題的的鄉鎮、村幹部,由散煤管控專班報送當地監察部門,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散煤管控專班組成人員、各村散煤管控聯絡員和包村鄉鎮幹部名單於5月15日前上報市散煤管控專班。市散煤管控專班辦公室設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協調全市劣質散煤管控工作,6月1日後對各縣(市、區)劣質散煤管控機構組織建設情況進行檢查。〔責任部門:各縣(市、區)政府〕
(二)加強農村地區散煤回收、置換工作。各縣(市、區)政府要加強宣傳引導,通過電視、電台、微信、張貼公告、懸掛條幅、流動車輛廣播等各種方式,積極廣泛宣傳散煤禁燃、回收、置換的相關政策,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戶曉,確保民眾理解和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要嚴密組織開展散煤回收置換工作,逐鄉逐村逐戶進行細緻排查,對農村居民已儲存的散煤,視情況採取回收或置換潔淨型煤,散煤回收置換工作要在6月底前完成,對7月1日後仍發現購買、分銷、儲存、燃用散煤的,一律沒收,確保農村地區散煤“禁燃”工作落實到位。7月1日後,市散煤管控專班要對各縣(市、區)農村散煤回收置換、禁燃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對存在問題嚴重的單位向市大督查辦報告。〔責任部門:各縣(市、區)政府〕
(三)加強潔淨型煤推廣和質量監督工作。根據夏秋儲煤、冬春燃煤的時段特點,2019年型煤推廣配送工作要提前安排部署。各縣(市、區)散煤回收置換工作完成後,對未完成電代煤、氣代煤工程的區域,立即組織實施型煤生產配送工作。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按照確村確戶的原則,建立詳實的潔淨型煤供需台賬,做好農村地區潔淨煤推廣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細化落實潔淨型煤保供方案,完善潔淨型煤配送體系,組織好潔淨型煤供應。9月底前,型煤配送入戶覆蓋率達到60%以上,採暖季前確保型煤配送入戶全部到位。市場監管部門科學制訂監督抽查計畫,加大對潔淨型煤產品質量的監督抽查力度,實現潔淨型煤生產企業抽檢全覆蓋;2019年8月至2020年3月期間要加大抽查頻次,每月對潔淨型煤生產企業抽檢不少於3個批次;對抽檢不合格的型煤嚴禁出廠配送,對已配送的不合格潔淨型煤予以追回,確保農村燃燒合格潔淨型煤。〔牽頭部門:市農業農村局、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部門:各縣(市、區)政府〕
(四)加強煤炭運輸環節監管,嚴厲查處向農村地區運銷散煤的違法行為。
1、強化煤炭運輸車輛監管,嚴厲查處違法運銷散煤行為。進入我市的煤炭運輸車輛須隨車攜帶煤炭供銷契約和《質檢報告》,供銷契約需標明煤炭來源、供貨對象、供貨數量、適用範圍以及硫、灰分、揮發分指標含量。此項要求要加強宣傳,在6月中旬完成告知,6月20日後正式實施。各縣(市、區)政府要積極依託劣質散煤管控聯席會議制度和散煤管控專班,完善聯合執法隊伍,加強聯合執法,採取設立聯合檢查站、道路巡查、夜間突擊等多種方式,對本轄區內運輸散煤的車輛進行嚴格詳細的檢查。6月20日後,對沒有煤炭供銷契約和《質檢報告》運銷的散煤,一律按劣質散煤查扣,依法處理。〔牽頭部門:市市場監管局,配合部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責任部門:各縣(市、區)政府〕
2、強化入省邊界卡口管控,控制不合格散煤輸入。平山縣、井陘縣、贊皇縣政府要規範入省煤質檢查站運行管理,完善值守、登記統計等制度,確保有效運行,值班記錄、交接班記錄、檢查記錄、抽樣記錄等清晰、完整、可追溯。過境運煤車輛必須在運煤專線行駛。利用入省邊界檢查站,公安部門負責攔截運煤車輛,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對運煤車輛進行全面細緻檢查,對無購銷契約和《質檢報告》的運煤車輛一律由公安部門勸返;對持有購銷契約和《質檢報告》的車輛由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組織煤樣抽檢,做到24小時送檢樣品,48小時出《檢驗報告》,72小時對不合格《檢驗報告》進行流轉,對檢驗結果不合格的抽檢報告,由入省煤質檢查站寄送煤炭輸入目的地的縣級大氣辦依法進行處理。省邊界煤質檢查站負責建立運煤車輛信息登記台賬、“煤炭質量檢驗報告”專管檔案。〔牽頭部門:市市場監管局,配合部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責任部門:平山縣、井陘縣、贊皇縣政府〕
(五)加大煤炭經營單位整治力度,嚴格規範經營行為。
1、依法查處違法煤炭經營企業。平山縣、靈壽縣和趙縣政府要組織開展針對現有煤炭經營企業的專項整治行動,要按照規定嚴厲查處違法煤炭經營企業,對違法占地和未取得環評手續的煤場依法予以取締,對手續齊全但煤炭裝卸、儲存等環節達不到環保要求的,實施停業整治,限期整改。〔牽頭部門:市自然資源與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部門:平山縣、靈壽縣、趙縣政府〕
2、完善煤炭經營企業內控制度。落實煤炭經營單位備案信息監管責任,督促煤炭經營單位落實煤炭質量管控責任,建立進銷台賬、購銷貨契約、質量檢驗報告專管檔案,完善內控制度,按時報告經營等相關信息,依法查處違規行為。〔牽頭部門:市發改委,責任部門:平山縣、靈壽縣、趙縣政府〕
3、加強煤炭銷售環節監管。進一步加大現有煤炭經營企業銷售環節監管力度,在現有煤場出入口及儲煤場安裝高清攝像頭,達到場區全覆蓋,確保實時線上監控;煤炭經營企業要簽訂“不向農村分散燃煤用戶和農村居民銷售散煤”承諾書,對發現向分散燃煤用戶銷售散煤的實施停業整頓,整頓完成後必須通過市散煤管控專班現場檢查驗收後才可恢復營業。進一步加大煤炭質量抽檢工作力度,嚴格執行國家強制性標準《商品質量煤民用散煤》(GB34169-2017)的規定,實行市、縣結合抽檢機制,各縣實行全覆蓋抽檢,市級不間斷抽查。進一步提升抽檢效率,最大限度縮短抽檢時間,努力實現抽檢和復檢均在3日內辦結。進一步加大打擊力度,依法嚴格處罰銷售不合格煤炭經營行為,對初檢涉嫌不合格煤炭,立即立案調查,採取行政強制措施,責令暫停銷售並全部封存,有條件的地區實行異地封存,再行受理復檢申請;對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復檢申請的,或復檢不合格的,或經營者私自拆封、毀損備份樣品的,均視為質量不合格,除全部查扣外,並處違法銷售產品貨值金額三倍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涉嫌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牽頭部門:市市場監管局,責任部門:平山縣、靈壽縣、趙縣政府〕
(六)依法處置劣質散煤。各執法部門在執法過程中查扣、沒收的劣質散煤一律交由當地發改(工信)部門,或按照石家莊市散煤壓減替代辦公室印發的《關於查扣、罰沒散煤處置有關事宜通知》(石散煤壓減替代辦〔2017〕13號)檔案規定,依法處理。建立健全快速處理機制,做好有效銜接,依法規範處置,嚴防造成“二次污染”。〔牽頭部門:市發改委,配合部門: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責任部門:各縣(市、區)政府〕
四、實施步驟
(一)組織準備和宣傳動員階段(4月23日-5月10日)。各縣(市、區)政府針對夏秋儲煤、冬春燃煤的時段特點,提前安排部署,細化工作重點和階段措施,制定措施更細、標準更高、要求更嚴的工作方案,明確各部門和鄉鎮責任,完善協調推進機制。及時召開動員部署會和工作培訓會,對農村散煤管控工作進行全面推動。切實加大宣傳引導力度,提前做好宣傳告知工作。積極宣傳燃燒劣質散煤對大氣環境造成的危害以及加強農村散煤治理的重要意義和政策措施,營造濃厚的農村劣質散煤管控輿論氛圍。
(二)全面整治階段(5月11日-11月30日)。各縣(市、區)政府對照責任分工、工作目標和時間節點,落實農村劣質散煤管控目標任務,實行掛圖作戰,強力組織推進,積極探索與周邊市(縣)劣質散煤聯防聯控機制,嚴密組織實施農村散煤回收置換和型煤生產配送工作,實現型煤提前配送入戶。根據煤炭監管特點,在煤炭儲存期、旺銷期,加大質量抽檢,完成抽檢覆蓋率目標任務。以冬季取暖期為重點,加強對煤炭經營企業日常監督檢查,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市散煤管控專班將在7月份對相關縣(市、區)散煤回收置換工作進行督導檢查,9月份和11月份針對型煤推廣配送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各縣(市、區)政府要加強對鄉、鎮、村散煤管控督導檢查,突出重點地域、重點時段、重點問題,及時召開調度會,確保末端落實。
(三)考核總結階段(12月1日-12月31日)。市散煤管控專班將對各縣(市、區)農村劣質散煤管控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總結考核,結合平時督查、成員單位自查、全面檢查考核等,形成考核結果,在全市予以通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屬地監管。各級政府作為農村劣質散煤管控第一責任人,要進一步強化擔當意識。主要負責同志要主動謀劃、認真分析研究農村地區散煤管控工作的重點及薄弱環節,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難題親自過問、重要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分管負責同志要具體組織,抓時間進度、抓工作推動、抓檢查考核,相關責任部門要各司其職,切實履行好自身職責,鄉、鎮、村利用地位優勢強化監督,全面落實格線化監管措施,形成市、縣、鄉、村四級協調聯動、各部門齊抓共管、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局面。
(二)加強督導考核,嚴肅追責問責。各級各部門要採取明察暗訪等形式,定期和不定期進行督導檢查,對按期或提前完成目標任務的,予以通報表揚;對重視不夠、弄虛作假以及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力的,嚴格實施問責,並將結果納入年度考核。加強與紀委、監察委協調配合,加大追責問責力度,對問題嚴重又不能及時改正的,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三)加強宣傳引導,實行有獎舉報。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影響範圍大的優勢,宣傳燃燒劣質散煤的危害及我市劣質散煤管控的政策、措施和意義,提升公眾杜絕燃用劣質散煤意識。建立有獎舉報制度,暢通舉報渠道,公布市、縣、鄉三級舉報電話,對舉報屬實的獎勵罰沒散煤數值金額的10%,充分引導和鼓勵公眾監督農村地區散煤運輸、銷售、燃用情況,動員全民參與,營造高壓態勢、形成濃厚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