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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永州市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統籌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氣預防預警、應急回響能力和環境精細化管理水平,切實減緩污染程度、保護公眾健康。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畫》(國發〔2018〕22號)、《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8〕875號)、《關於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9〕648號)、《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畫(2018-2020年)》(湘政發〔2018〕17號)、《湖南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湘政辦發〔2014〕86號)、《湖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湘政發〔2012〕47號)、《湖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湘政辦發〔2018〕2號)、《湖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湘政辦發〔2019〕68號)、《永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永政辦函〔2018〕15號)、《環境空氣品質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檔案規定。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永州市行政區域內的重污染天氣預警及應急回響工作。
本預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氣,是指根據《環境空氣品質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 633-2012),AQI大於200,即環境空氣品質達到五級(重度污染)以上程度的大氣污染。因沙塵造成的重污染天氣,參照沙塵天氣相關要求執行,不納入本預案範疇。
1.4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永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市級專項應急預案,統領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工作。
其下級預案包括市直有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專項實施方案、縣區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減排項目清單、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操作方案(簡稱“一廠一策”實施方案)。
本預案與其下級預案共同組成永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作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出發點,強化節能減排措施,切實預防重污染天氣的發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氣對公眾身體健康的影響。
(2)科學預警,分級管控。完善空氣品質監測監控體系,加強分析研判,實行定期會商,科學預警。根據不同預警等級,採取相應級別的應急回響措施,有效降低污染影響程度。
(3)屬地管理,社會參與。建立全市統一的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系統,明確市級各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職責分工。各級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加強各有關部門協調聯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協同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加強信息公開,及時準確發布空氣品質監測和預警相關信息,提高公眾自我防護意識、參與意識,共同改善環境空氣品質。
2.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2.1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
市人民政府設立永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組織協調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2.1.1指揮部組成
市指揮部指揮長由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協助管理生態環境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和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市氣象局局長擔任。
指揮部成員單位由市紀委監委、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文旅廣體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衛健委、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國網永州供電公司組成。
應急組織框架見10.1,各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見10.3。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應急值班電話
指揮部下設六個工作組,分別為:綜合協調組、預警監測組、應急處置組、新聞宣傳組、督導檢查組和專家諮詢組,工作人員由各成員單位抽調專人組成。
2.1.2指揮部主要職責
統一指揮、組織、協調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重污染天氣形勢發展,發布、變更以及解除重污染天氣預警,決定啟動或終止應急回響;研究確定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應急處置情況;批准有關應急信息發布;協調解決應急處置所需人員、物資、器材裝備和應急資金保障。
2.1.3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根據空氣污染監測數據以及預測數據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提請啟動和終止相應級別應急預警意見;協調、調度、督查、指導有關單位大氣污染預防及應急處置工作;傳達市應急指揮部工作部署,收集匯總分析應急處置信息,向市應急指揮部及成員單位通報工作情況;組織專家對大氣污染狀況和趨勢進行分析評估,跟蹤事態變化,制定應急措施,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止污染持續的建議供指揮部決策;組織建立和管理市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平台、預警回響平台;負責組織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監督指導應急減排清單落實。
2.1.4指揮部工作組職責
(1)綜合協調組職責
綜合協調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聯絡協調成員單位,擬定預警應急新聞發布稿。
(2)預警監測組職責
預警監測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氣象局協助。負責本市空氣品質和氣象監測、預測;會同專家諮詢組及時研判跟蹤重污染天氣發展趨勢;確定需發布的大氣污染信息及預警等級。
(3)應急處置組職責
應急處置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根據指揮部決定,通知各市直部門和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永州經開區管委會啟動預案,迅速組織落實各項應急回響措施。
(4)新聞宣傳組職責
新聞宣傳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負責根據指揮部決定,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和解除公告,負責發布健康防護的信息,負責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新聞報導,做好媒體、記者的組織、管理和引導工作,正確引導輿論。
(5)督導檢查組職責
督導檢查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對各縣區政府、各管理區、永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及其他有關單位應急設備、監測、預警回響等職責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對回響存在的問題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監督檢查應急減排清單落實情況,對應當提請追責的,按程式將調查材料及時移動紀檢監察機關或者組織人事部門。
(6)專家諮詢組職責
專家諮詢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環保、氣象、安全、企業等方面專家組成。負責綜合分析判斷大氣污染狀況,對發展趨勢進行評估,隨時對預警應急的啟動、解除和措施提出意見。
2.2縣區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
縣區政府應根據實際情況成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負責領導、指揮和組織當地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制定本縣區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制定應急回響專項實施方案,指導有關企業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操作方案,按照上級預警信息和當地預案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應急回響終止後及時做好預案實施的總結評估工作。
3.應急準備
3.1編制應急減排項目清單
各縣區應當逐個排查本行政區域內各類涉氣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實際情況,配合市生態環境局編制、更新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項目清單,清單須包括工業源、移動源、揚塵源等排放源的基本信息和相應預警級別下的減排措施。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項目清單應當向社會公開,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監督。
3.2核算減排基數及應急減排比例
減排基數應當每年核算一次,主要包括基礎排放量、應急減排基數。應急減排比例是指相應級別下應急減排措施日減排量與應急減排基數的比值。應急減排比例由生態環境部確定,減排措施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共同商定。全市應急減排項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的應急減排比例在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期間,應當分別達到10%、20%和30%以上。
3.3編制企業應急回響操作方案
生態環境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指導納入城市應急減排項目清單的工業企業制定“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包含企業基本情況、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涉氣產排污環節及污染物排放情況(含重型運輸車輛及非道路移動機械),並載明不同級別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明確具體停產的生產線、工藝環節和各類減排措施的關鍵性指標,細化具體減排工序責任人及聯繫方式等。企業應當制定“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公示牌,安裝在廠區入口等醒目位置。對於簡易工序或重污染預警期間實施全廠、整條生產線停產和輪流停產的工業企業,應制定“公示牌”。
3.4開展應急風險評估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根據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研究成果,重點分析化石燃料固定燃燒源、工藝過程源、移動源、溶劑使用源、揚塵源、農業源、儲備運輸源、生物質燃燒源、廢棄物處理源、餐飲源等污染源情況,研究重污染天氣空間分布,尤其是PM10和PM2.5空間分布。同時根據區域外重污染天氣情況下,分析污染物異地傳輸至本區域的情況。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結合本部門的應急措施或專項預案,分析重污染天氣下的風險源和風險區域,根據應急減排清單中所有涉氣污染源的排放總量和工業企業的生產情況,結合預計減排措施,分析預警發布後對本轄區社會經濟的影響。
4.監測與預警
4.1監測與預報
市、縣區的環境空氣品質採用地面自動監測系統開展24小時連續監測,主要監測因子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顆粒物、細顆粒物、一氧化碳和臭氧。預警監測組負責收集環境空氣品質監測數據,及時提出發布、調整、解除預警建議,為預警、回響工作提供決策依據。預警應急時期,縣區政府配合第三方運維單位保障空氣品質監測點正常運行,為應急效果評估提供數據基礎。
4.2預警分級
根據《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關於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的函》(環辦大氣函〔2018〕875號),以AQI日均值為指標,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綜合考慮環境質量預測結果、空氣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氣持續時間等因素,將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為3個級別,由輕到重依次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
4.2.1預警級別
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
當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1天(24小時),隨空氣品質預報信息發布健康防護提示性信息,同時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參照應急減排措施,採取限產停產等強制措施,減輕污染程度,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
當預測可能出現上述重污染天氣條件時,應當按空氣品質預報結果上限確定預警級別。當監測空氣品質已經達到重度污染,且預測未來24小時內空氣品質不會有明顯改善時,應根據實際污染情況儘早啟動或調整相應級別的預警。
當市指揮部接到省指揮中心預警提示信息時,市指揮部應依據提示信息內容和本預案的要求,結合實際污染情況及時啟動相應級別或更高級別的應急預警。
4.2.2區域聯動預警
以中心城區及周邊縣區作為重點區域,包括冷水灘區、零陵區、永州經開區、東安縣、祁陽縣、雙牌縣的行政區域。
橙色預警:預測重點區域內有3個縣區平均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重點區域所有縣區同步啟動橙色預警。
紅色預警:預測重點區域內有3個縣區平均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重點區域所有城市同步啟動紅色預警。
4.2.3市級預警
重點區域啟動橙色或紅色預警,區域外有4個縣區同時達到橙色以上預警條件時,啟動橙色或紅色市級預警,重點區域和區域外相關縣區同步啟動相應級別預警。
當接到省指揮中心預警提示信息時,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應及時通知相關縣區依據預警提示信息和本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結合實際污染情況及時啟動相應級別或更高級別的應急預警。
4.3預警會商
市生態環境局與市氣象局等其他市直部門建立重污染天氣會商制度,聯合開展重污染天氣監測和空氣品質變化潛勢分析工作,並對發生在行政區以外,有可能造成重污染天氣的信息進行收集、分析和研判。發現各例行監測點空氣品質數據出現異常和不利污染物擴散氣象條件,預測出現符合重污染天氣預警條件的情況時,及時上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當空氣品質指數(AQI)日均值大於150且氣象部門預測到未來24小時可能出現不利氣象條件時,市生態環境局與市氣象局應及時組織住建、城管、工信、公安等部門和相關縣區進行會商,進行污染趨勢分析,會商結果上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4.4預警發布
各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應當提前24小時以上發布預警信息,預警信息須明確首要污染物、空氣品質等級、預警級別、啟動時間、回響級別、相應區域範圍、回響措施和健康防護建議等內容。
預警信息通過報刊、廣播、電視、入口網站、新媒體、電子顯示屏裝置等方式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同時以檔案傳真方式通知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各單位負責通知各管轄範圍內的相關企業、各類施工工地啟動應急回響。同時,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將情況上報省指揮中心辦公室。
黃色預警:由市生態環境局和市氣象局會商後,經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協商同意後,批准發布。
橙色預警:由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確認後,報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批准後發布。
紅色預警:由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審核上報,經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確認後,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批准發布。
4.5預警變更
在預警有效期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根據重污染天氣的變化情況,適時報請調整預警等級,如有分析結論證明可以提前提升或降低預警級別的,向指揮部指揮長報告並提出預警變更的建議。
當預測發生前後兩次重污染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的,按一次重污染過程計算,按高級別啟動預警。當預測或監測空氣品質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儘早採取升級措施。當空氣品質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降低預警級別。
4.6預警解除
預測或監測空氣品質指數將降至或已降至黃色預警條件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立即按程式上報副指揮長或指揮長確定解除預警,並發布解除預警的公告。
5.應急回響
5.1回響分級及啟動
與預警等級相對應,實行分級應急回響。
當發布黃色預警時,啟動Ⅲ級應急回響。
當發布橙色預警時,啟動Ⅱ級應急回響。
當發布紅色預警時,啟動Ⅰ級應急回響。
5.2回響措施
回響措施包括健康防護措施、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三個方面。由應急指揮部通知相關市直單位指導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同時通知預警發布縣區具體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工作。
5.2.1Ⅲ級回響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①市生態環境局加強宣傳,提醒兒童、孕婦、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儘量留在室內,確需外出的,需要採取防護措施;
②市教育局加強管制,中國小、幼稚園停止戶外體育課、課間操、運動會等戶外活動。
③各有關部門調整工作安排,一般人群避免戶外活動,室外作業人員減少室外作業時間,並加強防護;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倡導公眾及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自覺採取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具體措施包括:
①倡導企事業單位節約用電,減少能源消耗;
②倡導公眾綠色出行,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③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儘量減少塗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使用;
④大氣污染物排放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控制污染工序生產,在達標排放基礎上進一步減少污染物排放。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項目清單,實施黃色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比例達到10%以上。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條件下,採取以下措施:
①在確保全全生產的前提下,工業企業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有計畫地實施黃色預警期間的停產限產措施,限產優先採用部分生產線停產的方式實現,生產工序不可中斷或短時間內難以停產的行業,在重污染頻發的秋冬季期間,可提前調整生產計畫,落實錯峰生產要求,確保預警期間企業能夠及時落實相應應急減排措施。
②除特殊工藝、應急搶險、民生保障工程外,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散裝物料、建築垃圾、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中心城區的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應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
③加大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除特殊工藝、應急搶險、民生保障工程外,施工工地應停止土石方作業、建築拆除、噴塗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
④加大道路機械化清掃、沖洗、保潔頻次和作業範圍;
⑤嚴格落實農作物秸稈及雜物禁燒措施,禁止露天燒烤,按照各地政府公告要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⑥加大對燃煤鍋爐、施工場地、機動車排放、工業企業等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
5.2.2Ⅱ級回響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①市生態環境局加強宣傳,提醒兒童、孕婦、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儘量留在室內,確需外出的,需要採取防護措施;
②市教育局加強管制,學校和幼稚園停止戶外體育課、課間操、運動會等戶外活動;
③各有關部門調整工作安排,一般人群避免戶外活動,室外作業人員減少室外作業時間,並加強防護;暫停舉辦大型群體性戶外活動。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倡導公眾及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自覺採取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具體措施包括:
①倡導企事業單位節約用電,減少能源消耗;
②倡導公眾綠色出行,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③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儘量減少塗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使用;
④大氣污染物排放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控制污染工序生產,在達標排放基礎上進一步減少污染物排放;
⑤交通運輸部門加大公共運輸運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幹道的公共運輸工具的營運頻次和營運時間;
⑥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採用人工影響局部天氣措施,改善大氣環境。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項目清單,實施橙色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進一步減少污染物排放。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比例均達到全社會占比的20%以上。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條件下,採取以下措施:
①在確保全全生產的前提下,工業企業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有計畫地實施橙色預警期間的停產限產措施,限產優先採用部分生產線停產的方式實現,生產工序不可中斷或短時間內難以停產的行業,在重污染頻發的秋冬季期間,可提前調整生產計畫,落實錯峰生產要求,確保預警期間企業能夠及時落實相應應急減排措施。
②積極利用區外來電,嚴格執行綠色節能調度,火電機組中,超低排放燃煤電廠優先發電,超低排放燃煤電廠在滿足區域供電平衡和熱力供應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機組優先發電;
③除特殊工藝、應急搶險、民生保障工程外,散裝物料、建築垃圾、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全部禁行,所有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應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
④礦山(含煤礦)、洗煤廠、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10輛次)的單位應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等除外);
⑤加大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除特殊工藝、應急搶險、民生保障工程外,施工工地應停止土石方作業、建築拆除、噴塗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
⑥易產生揚塵污染的乾散貨碼頭,堆場停止作業並做好場地灑水降塵工作;
⑦加大道路機械化清掃、沖洗、保潔頻次和作業範圍;重點路段機械化清掃、灑水、沖洗每日不少於3次。
⑧嚴格落實農作物秸稈及雜物禁燒措施,禁止露天燒烤,按照各地政府公告要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⑨加大對燃煤鍋爐、施工場地、機動車排放、工業企業等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
5.2.3Ⅰ級應急回響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①市生態環境局加強宣傳,提醒兒童、孕婦、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儘量留在室內,確需外出的,需要採取防護措施;
②市教育局加強管制,學校和幼稚園停止戶外活動,中國小和幼稚園必要時可採取彈性教學或停課等措施;
③各有關部門調整工作安排,一般人群避免戶外活動,室外作業人員減少室外作業時間,並加強防護;暫停舉辦各類群體性戶外活動。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倡導公眾及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自覺採取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具體措施包括:
①倡導企事業單位節約用電,減少能源消耗;
②倡導公眾綠色出行,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③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儘量減少塗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使用;
④交通運輸部門加大公共運輸運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幹道的公共運輸工具的營運頻次和營運時間;
⑤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採用人工影響局部天氣措施,改善大氣環境;
⑥企事業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項目清單,實施紅色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最大程度減少污染物排放。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比例均達到全社會占比的30%以上。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條件下,採取以下措施:
①工業企業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有計畫地實施紅色預警期間的停產限產措施,限產優先採用部分生產線停產的方式實現,生產工序不可中斷或短時間內難以停產的行業,在重污染頻發的秋冬季期間,可提前調整生產計畫,落實錯峰生產要求,確保預警期間企業能夠及時落實相應應急減排措施。
②積極利用區外來電,嚴格執行綠色節能調度,火電機組中,超低排放燃煤電廠優先發電,在滿足區域供電平衡和熱力供應的前提下,煤耗低的超低排放機組優先發電。
③除特殊工藝、應急搶險、民生保障工程外,散裝物料、建築垃圾、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全部禁行,所有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應停止使用國三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
④礦山(含煤礦)、洗煤廠、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10輛次)的單位應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等除外);
⑤中心城區禁行柴油貨車,200總噸以下的乾散貨船、單殼化學品船、600噸載重以上的單殼油船停駛;
⑥易產生揚塵污染的乾散貨碼頭、堆場停止作業並做好場地灑水降塵工作;
⑦加大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除特殊工藝、應急搶險、民生保障工程外,施工工地應停止土石方作業、建築拆除、噴塗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
⑧進一步加大道路機械化清掃、沖洗、保潔頻次和作業範圍,重點路段機械化清掃、灑水、沖洗每日不少於4次;
⑨嚴格落實農作物秸稈及雜物禁燒措施,禁止露天燒烤,按照各地政府公告要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加大巡查執法力度;
⑩加大對燃煤鍋爐、施工場地、機動車排放、工業企業等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
5.3回響級別調整或終止
應急回響期間,根據預警級別調整,及時發布公告,提升或降低應急回響的級別,提高應急回響的針對性。
預警解除信息發布時,應同時宣布終止應急回響。
5.4信息報告
啟動預警報告:由市生態環境局和市氣象局會商後,黃色預警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副指揮長和指揮長;橙色和紅色預警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審核後,報告副指揮長和指揮長,並報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
同時,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檔案傳真方式通知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各單位負責通知各管轄範圍內的相關企業、各類施工工地啟動應急回響;再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將情況上報省指揮中心辦公室。
解除預警報告: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報告副指揮長或指揮長,並以檔案傳真方式通知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各單位通知管轄範圍內的相關企業、各類施工工地終止應急回響,並開展預警評估總結,10日內將總結情況上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室匯總後向指揮長報告。
6.區域應急聯動
加強與周邊市州的協作,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密切與周邊市州的溝通協調,加強信息共享,積極參與區域聯合預警會商;收到省指揮中心的預警提示信息後,及時啟動應急預警,加強區域聯防聯控,共同降低重污染天氣的影響。
祁陽、東安、雙牌等重點區域要將區域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要求納入本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按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發布的區域聯動預警提示信息,結合本地預案,及時啟動、升級和解除重污染天氣預警,並將應對信息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重大活動期間或其他特殊保護時段,根據環境空氣品質改善要求,可採取相應應急回響措施。
7.總結評估
回響終止後5日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專家對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開展效果做出總結評估,對預警應急時期的環境空氣品質監測數據、污染源監測數據以及氣象、經濟、能源、生活等各方面數據資料進行統一匯總梳理分析,對應急措施的效果、應急程式的回響、各部門的執行以及可能造成的後續環境影響進行評估,檢驗各項應急措施的實際改善效果,科學評估應急預案的有效性,針對應急回響中出現的問題和不足,提出改進意見。同時將總結評估材料報省重污染天氣指揮中心辦公室。
8.應急保障
8.1人力資源保障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安排人員專門負責大氣污染應急工作,進一步提高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和回響工作的組織、協調、實施和監管水平。預警回響啟動後,實施24小時值班,確保各項工作順利實施。生態環境和氣象部門要加強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培訓,強化應急監測和綜合分析能力。
8.2資金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要統籌安排有關經費,按規定程式予以保障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急指揮系統建設、運行和應急回響工作經費,為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提供財力保障。
8.3科技保障
加強應急專家隊伍建設,生態環境、氣象部門要加強合作,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充分利用預測軟體等技術手段做好重污染天氣過程的趨勢分析,完善會商研判機制,提高監測預報的準確度。
8.4通信與交通保障
通信管理部門負責建立通信保障體系,督促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向公眾傳送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確保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的通信聯絡暢通。交通運輸部門健全公路、鐵路、航空、水運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回響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運送傷病員、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的車輛優先通行。
8.5物資和醫療保障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以及本部門應急措施或專項預案,評估應急物資儲備情況。各工業企業應依據“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在廠內自行儲備所需的應急物資,確保重污染天氣預警發布後,能夠迅速啟動和落實減排措施。
衛健部門應組織各醫療機構採取措施應對因重污染天氣而增加的呼吸道病人,全力保障重污染天氣情況下的民眾健康。
9.預案管理
9.1預案宣傳
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充分利用網際網路、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及信息網路,加強預案以及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和應急回響措施的宣傳,密切關注輿論,及時積極正面引導輿論,回應社會關注,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為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各類媒體要廣泛宣傳重污染天氣應對的安全、健康知識,提高公眾預防、自救能力。各級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要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培訓,提高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9.2預案培訓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培訓制度,根據應急預案職責分工,制定培訓計畫。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成員單位應圍繞各自職責的落實和監管方式開展培訓,確保應急時監督執法到位;相關企事業單位應圍繞各自所需落實的應急措施開展技術培訓,確保各項應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實。
9.3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和日常管理,並根據國家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要求,適時組織修訂,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理區、經開區管委會要制(修)訂本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各有關市直單位制(修)訂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專項實施方案,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各級、各部門應當根據本方案,按職責制定或審核應急減排項目清單,於每年9月底前更新完善,報市重污染天氣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預案演練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每3年組織一次演練,切實提高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
9.4預案實施與修訂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有關成員單位應急行動方案和各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制(修)訂、應急體系建設、應急措施的組織落實情況等進行監督。監察機關加強對各地各部門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監督監察,會同有關部門加大對重污染天氣地區應急回響措施的督查力度,對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履職不到位的縣區和部門,按規定進行問責。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永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18年修訂)》(永生環委發〔2018〕6號)同時廢止。
解讀
經永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永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永政辦發〔2020〕21號),現對《預案》予以解讀。
一、出台背景和意義
重污染天氣,是指AQI大於200,即環境空氣品質達到五級(重度污染)以上程度的大氣污染。一旦發生重污染天氣,會對人民民眾的身體健康造成不利影響,重污染天氣持續時間越長,危害越大。
2014年8月,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第一版《永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由於近年來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不斷地變化,2018年12月,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發布了該預案的2018年修訂版。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和生態環境部相關檔案,省政府辦公廳於2019年12月印發了《湖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對全省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並要求各市州及時修訂本市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為進一步規範我市重污染天氣情況下的應急回響工作,打贏“藍天保衛戰”,市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該預案進行了第二次修訂。
11月10日,市政府第65次常務會議對《預案》進行了審議。《預案》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科學預警、分級管控、屬地管理、社會參與的原則,對於推進特護期大氣污染防治,全面改善環境空氣品質具有重要意義。
二、主要內容
《預案》主要包括總則、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回響、區域應急聯動、總結評估、應急保障、預案管理等。
對照原有應急預案,主要修訂內容包括對重污染天氣預警標準(包括AQI指數和持續時間)進行了調整,預警等級由原有的四級變為三級,增加了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區域應急聯動等內容,調整了部門職責,進一步細化了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要求。
三、政策亮點
《預案》一方面對原有的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體系進行了完善,另一方面對具體的應急減排措施進行了細化,避免在重污染天氣情況下採取“一刀切”的停產,同時強化了區域應急聯動機制,確保重污染天氣情況下污染形勢能夠得到迅速有效的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