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楚雄州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已經十二屆楚雄州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務會議審定通過,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2月2日印發,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楚雄州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1年2月2日
  • 實施時間:2021年2月2日
  • 發布單位: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守護楚雄州藍天白雲,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機制,做好全州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工作,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保護公眾身體健康,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雲南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雲政發〔2018〕44號)、《雲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編制本應急預案。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3.《國務院關於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畫的通知》(國發〔2018〕22號)
4.《關於印發〈城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的函》(環辦函〔2013〕504號)
5.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8〕875號)
6.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的函》(環辦大氣函〔2020〕340號)
7.《雲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8.《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雲南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雲政發〔2018〕44號)
9.《關於確保完成2019年及“十三五”全省環境空氣品質約束性指標的通知》(雲污防字〔2019〕42號)
10.《環境空氣品質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
11.《楚雄州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楚雄州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楚政通〔2018〕41號)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楚雄州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和回響工作。
本預案所稱重污染天氣,是指根據《環境空氣品質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空氣品質指數(AQI)級別達到五級(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氣污染。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堅持以人為本,把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作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出發點,做好大氣空氣品質日常分析研判,科學預警並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加強大氣空氣品質管理,切實預防重污染天氣發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
明確責任,密切配合。明確州級有關部門、各縣市職責分工,釐清工作重點,強化責任落實,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確保應急回響期間各項應急回響措施的有效實施。
屬地管理,分級管控。州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指揮部統一指揮全州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對重點排污行業實施績效分級管控,通過績效分級管控,落實差別化管控措施。
協同聯動,精準減排。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各級各部門協同聯動,切實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編制“一廠(場)一策”應急減排清單,確保同一行業內同等績效水平企業減排措施相對一致,精準減排污染物,避免應急減排“一刀切”。
1.5應急預案關係說明
本預案是楚雄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州級專項應急預案之一。
2. 組織機構和職責
2.1州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指揮部
州人民政府成立州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指揮部,總指揮長由州政府分管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副州長擔任,副總指揮長由州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州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專家組、監測預報組以及督導檢查組。
2.1.1州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指揮部辦公室
州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州生態環境局,負責州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州生態環境局分管副局長兼任。
州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貫徹落實州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指揮部的指令和部署,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工作有關制度,組建專家組和監測預報組,對重污染天氣形勢進行研判、會商;根據研判和會商的結果及時上報和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進行分析、總結和評估;負責本預案的管理工作和州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指揮部交辦的相關工作。
2.1.2專家組
專家組由生態環境、氣象氣候、應急管理、環境評估等領域的技術專家組成。
專家組負責分析、研判各縣市大氣污染情況和氣象擴散條件,針對重污染天氣的應急預警啟動等級以及應急回響措施等提出對策和建議,為全州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和區域應急聯動工作提供技術指導。
2.1.3監測預報組
監測預報組由雲南省生態環境廳駐楚雄州生態環境監測站和州氣象台組成。
監測預報組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監測工作方案並組織10縣市大氣環境監測和氣象監測部門開展大氣環境質量的應急監測工作和氣象條件的觀測及預報工作;基於當前大氣污染狀況和氣象條件分析和研判未來大氣污染變化趨勢,並及時向州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指揮部辦公室上報大氣環境質量和氣象條件監測預報數據信息,根據州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指揮部辦公室統一調度實施預警,跟蹤分析預警反饋信息。
2.1.4督導檢查組
州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建督導檢查組,督導檢查組由州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組成。
督導檢查組負責在應急回響期間對進入應急回響的各縣市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措施的情況進行調度、督導和檢查,採用會議調度、現場監督指導等方式開展督導檢查,針對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措施落實不力等問題提出整改建議。
2.2州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指揮部成員單位
州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指揮部成員單位由州政府新聞辦、州應急管理局、州發展改革委、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教育體育局、州公安局、州財政局、州自然資源規劃局、州生態環境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交通運輸局、州林草局、州水務局、州文化和旅遊局、州衛生健康委、州商務局、州市場監管局、州氣象局、10縣市人民政府等相關部門組成。
2.2.1州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指揮部職責
州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指揮部負責統一組織和統籌協調全州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和區域應急聯動工作。
2.2.2州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1)州政府新聞辦
負責統籌協調州內報紙、廣播電視台、重點入口網站、新媒體等做好預警、回響等信息的發布和新聞報導工作;負責開展各級別應急回響下的健康防護提示和建議性減排措施的宣傳和發布工作;負責重污染天氣期間的輿情收集、匯總、分析和上報等工作。
(2)州應急管理局
負責根據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項目清單,督促指導各地做好重點污染企業臨時停產、限產(降低生產負荷)時的安全生產工作;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氣的應急演練、應急回響、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和救助救援等工作。
(3)州發展改革委
負責配合相關單位督導各縣市完成應急回響期間對燃煤鍋爐、燃煤設備以及重點污染企業的執法檢查工作。負責協調應急回響期間的能源調度和保障工作。
(4)州工業和信息化局
負責督促各縣市人民政府監督行政區域內工業企業按照應急減排項目清單要求開展錯峰生產、停產或限產減排措施。
(5)州教育體育局
負責組織各縣市人民政府督導區域內教育機構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指導行政區域內各教育機構落實應急回響期間減少或停止戶外活動及停課等相關措施;督導各縣市落實應急回響期間減少舉辦大型體育活動的措施。
(6)州公安局
負責督導各縣市人民政府落實應急回響期間對高污染排放車輛和柴油貨車的限行和引導措施,組織對高污染排放車輛和柴油貨車的檢查工作;對重污染天氣下大型戶外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7)州財政局
負責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所需的資金保障,並對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
(8)州自然資源規劃局
負責督導各縣市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期間停止礦山露天作業和裸露場地揚塵污染管控等應急回響措施,並組織開展相關執法檢查。
(9)州生態環境局
負責承擔州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辦公室的工作職責;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監測、預報預警方案並開展大氣環境質量應急監測和重污染天氣的預報預警工作;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對重污染天氣進行研判會商;負責組織各縣市完成對工業企業的“一廠(場)一策”應急減排項目清單編制工作;負責配合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督導各縣市落實應急回響期間施工工地的揚塵污染減排措施;負責督導各縣市完成應急回響期間對燃煤鍋爐、施工場地、機動車、工業企業等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工作。
(10)州住房城鄉建設局
負責督導各縣市落實應急回響期間施工工地和道路的揚塵污染減排措施;負責督導各縣市人民政府組織落實應急回響期間的城市揚塵控制措施。
(11)州交通運輸局
負責督導各縣市人民政府落實應急回響期間加大公共運輸保障力度和引導公眾綠色出行等措施。
(12)州林草局
負責督導各縣市人民政府暫停實施森林防火計畫燒除,採取其他清除措施,更加科學環保地消除森林火災隱患。
(13)州水務局
負責保障應急回響期間應急用水的調度和供給。
(14)州文化和旅遊局
負責督導各縣市人民政府落實應急回響期間減少舉辦大型節慶和文化相關活動的措施。
(15)州衛生健康委
負責督導各縣市人民政府引導公眾做好健康防護措施;負責督導各縣市人民政府開展重污染天氣下健康預防知識的宣傳和普及工作。
(16)州商務局
負責督導各縣市落實應急回響期間減少舉辦大型會展活動。
(17)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負責督導各縣市完成應急回響期間對燃煤鍋爐的執法檢查工作。
(18)州氣象局
負責組織開展氣象條件的監測工作,制定重污染天氣監測、預報預警方案;負責及時發布和上報氣象條件預報信息;負責會同相關單位和專家對重污染天氣進行研判和會商;負責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2.2.3各縣市人民政府職責
各縣市人民政府應負責建立縣市級的重污染天氣應對領導組織機構,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應急回響期間應組織做好應急監測工作,組織各相關部門嚴格按照應急預案和州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指揮部辦公室工作要求落實各領域應急回響減排措施。
3. 監測與預警
3.1監測會商
州、縣市生態環境、氣象部門應當嚴格按照國家《環境空氣品質標準》(GB3095-2012)及有關規範分別開展環境空氣品質監測和氣象狀況觀測,並結合實時和歷史環境空氣品質及本地大氣污染物排放源情況,每日對未來3天環境空氣品質變化趨勢進行預測。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氣研判會商機制,未來可能出現重污染天氣時,應及時發起會商,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期間,加密會商頻次,必要時組織專家開展集體會商。
3.2預警分級
根據生態環境部《關於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8〕875號)等有關要求,污染天氣預警統一以AQI日均值為指標,按連續24小時均值計算,按照環境質量預測結果、空氣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氣持續時間等因素,將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為3個級別,由輕到重依次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按照污染控制範圍,將預警分為縣市級預警和區域應急聯動預警兩個層級。
3.2.1縣市級預警
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
3.2.2區域應急聯動
根據省、州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的預警建議,相關縣市啟動預警。
3.2.3特殊啟動條件
州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指揮部辦公室可以根據全州大氣環境保護要求提出直接啟動縣市預警的建議,州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指揮部研究通過後可直接啟動縣市預警。
當大氣環境質量受行政區域外污染影響明顯時,州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指揮部辦公室應組織生態環境、氣象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受影響的縣市應儘快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3.3預警的發布、調整與解除
3.3.1預警發布
(1)發布時間
原則上預警信息提前24小時發布,若遇特殊氣象條件未能提前發布預警信息,判斷滿足預警條件,立即發布預警信息。
(2)發布程式
當預測到某個縣市未來將出現達到預警級別的污染天氣時,州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組織監測預報組及專家組確定重污染天氣發生的時間、範圍和污染程度,達到預警條件時,將預警信息傳送至相關縣市人民政府,由各縣市人民政府組織發布本地區的預警信息。
(3)發布方式及內容
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應同時向社會公眾進行發布,發布方式可以採用檔案、手機簡訊、電視、廣播、網路、報紙、電子顯示屏、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等途徑。發布的內容應包括大氣環境質量實時變化情況,主要污染物濃度實時監測數據,污染範圍,可能持續時間,公眾健康防護提示及建議採取的措施,氣象條件變化情況,預警預報和應急回響信息等內容。
3.3.2預警調整和解除
當預測發生前後兩次污染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按一次污染過程計算,從高級別啟動預警。當預測或監測空氣品質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應儘早採取升級措施。當空氣品質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可以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預警解除程式參照預警發布程式。
4. 應急回響
4.1回響程式和回響分級
4.1.1應急回響分級
對應預警等級,將應急回響等級分為三級:
當發布黃色預警時,啟動Ⅲ級回響;
當發布橙色預警時,啟動Ⅱ級回響;
當發布紅色預警時,啟動Ⅰ級回響。
4.1.2應急回響的啟動
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後,各縣市人民政府應按照應急回響措施要求及時啟動應急回響,並組織有關部門採取與預警等級對應的應急回響措施。州級應急回響指揮部和州級相關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開展相應的督導檢查工作。
4.2應急監測和監管
州級和縣市級應急回響啟動時,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和氣象部門應主動展開應急監測工作,各部門根據職責主動展開相關執法檢查工作,並實時共享數據,確保應急回響時的應急監測和監督執法工作的順利開展。
4.3應急回響措施
4.3.1總體要求
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指揮部辦公室要按照生態環境部《關於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9〕648號)的要求編制完成年度應急減排項目清單,並實施動態化管理,及時調整更新。各縣市在應急回響期間按照年度應急減排項目清單實施工業源、移動源和施工揚塵污染的應急回響措施,對涉及的重點行業排污企業開展績效分級管控,實施“一廠(場)一策”清單化管理,並指導工業源項目清單所涉及的企業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操作方案並留存備案。
4.3.2分級別應急回響措施
預警信息發布後,各縣市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相關企業進入應急回響狀態,並採取相應級別的回響措施。
(1)Ⅲ級應急回響措施
Ⅲ級回響時,各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採取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措施:
健康防護措施:
提醒兒童、孕婦、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腦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儘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一般人群適當減少戶外活動;
中國小校、幼稚園減少戶外運動。
建議性措施:
倡導公眾綠色出行,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或電動汽車等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減少塗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使用。
強制性措施:
揚塵源減排措施。建築、道路、礦山、沙石場、拆遷等施工單位停止工地室外作業(工藝要求、應急搶險工程或不產生揚塵的除外),工地採取圍擋措施,各類施工現場堆放的易產生揚塵物料應100%覆蓋,增加裸露場地灑水降塵頻次(至少2次/日)。加強主城區道路保潔工作等的執法檢查,每天巡查率不低於70%,灑水和機掃作業車輛出動率不低於80%,灑水、清掃作業不低於2次/日。
工業源減排措施。各縣市按照“一廠(場)一策”的要求,根據年度應急減排清單對工業源實施Ⅲ級應急回響減排措施,以水泥、工業塗裝、包裝印刷、油品運輸、石化、化工、鋼鐵等行業企業為管控重點,對於工業企業的限產和停產應根據行業績效分級管控的要求,優先採取行業內不同企業輪流停產或企業內生產線輪換停產等方式實現減排,對於生產工序不可中斷或短時間內難以完全停產的行業,應預先調整生產計畫,確保應急減排措施能有效落實。
其他減排措施。加大對鋼鐵、水泥、平板玻璃、有色金屬冶煉、煉焦、石化等行業和城市建成區內燃煤設施企業的執法檢查頻次,確保其大氣污染物達標排放;建築、市政塗裝行業和汽車維修行業(4S店)進行錯峰建設和錯峰經營;暫停實施森林防火計畫燒除,採取其它清除措施,更加科學環保地消除森林火災隱患。
(2)Ⅱ級應急回響措施
健康防護措施:
兒童、孕婦、老年人和心臟病、肺病患者應停留在室內,停止戶外運動;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時間,如不可避免,建議採取防護措施,室外執勤、作業等人員可採取佩戴口罩等防護措施;
中國小、幼稚園停止戶外體育課、課間操、運動會等活動;
減少舉辦大型節慶會展和文化體育等重大活動;
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防護宣傳和就醫指導,根據需要增設有關疾病門(急)診,加強有關專業救治力量。
建議性措施:
Ⅱ級回響時,在執行Ⅲ級應急回響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加大公共運輸運力保障,適時增開公共運輸運營班次,保障公共運輸運力。
強制性措施:
Ⅱ級回響時,在執行Ⅲ級應急回響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揚塵源減排措施。建築、道路、礦山、沙石場、拆遷等施工單位停止工地室外作業(工藝要求、應急搶險工程或不產生揚塵的除外),工地採取圍擋措施,各類施工現場堆放的易產生揚塵物料應100%覆蓋,增加裸露場地灑水降塵頻次(至少3次/日)。加強主城區道路保潔工作等的執法檢查,每天巡查率不低於80%,灑水和機掃作業車輛出動率不低於95%,灑水、清掃作業不低於3次/日。
移動源減排措施。對主城區部分城市區道路實施交通管制,引導過境車輛避開主城區行駛。嚴格控制拉運散裝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運輸車輛(生活垃圾清運車除外)以及危險品運輸車輛進入主城區,其中6時至24時禁止進入主城區。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公務車停駛15%。
工業源減排措施。各縣市按照“一廠(場)一策”的要求,根據年度應急減排清單對工業源實施Ⅱ級應急回響減排措施,其餘要求按照Ⅲ級回響的要求執行。
其他減排措施。城市建成區內2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全部暫停運行;交通運輸部門應增加公共運輸運輸運力,保障市民出行;作業時易產生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的單位應減少作業時間,必要時暫時停止作業。
(3)Ⅰ級應急回響措施
健康防護措施:
兒童、老年人、孕婦和患有心腦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應當留在室內,避免體力消耗;一般人群應避免戶外活動,戶外作業者臨時停止戶外作業;
中國小、幼稚園可根據空氣污染情況適時停課;
停止舉辦各類大型戶外活動。
建議性措施:
Ⅰ級回響時,在執行Ⅱ級應急回響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建議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可根據空氣污染情況採取錯峰上下班、調休和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方式。
醫療機構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增加醫護人員。
強制性措施:
Ⅰ級回響時,在執行Ⅱ級應急回響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揚塵源減排措施。除民生保障工程和對工藝要求需混凝土連續澆築的施工作業外,其餘建築、道路、拆遷工地施工作業全面停止;增加裸露場地灑水降塵頻次(至少5次/日)。加強主城區道路保潔工作等的執法檢查,每天巡查率不低於95%,灑水和機掃作業車輛出動率不低於100%,灑水、清掃作業不低於5次/日
移動源減排措施。發布預警的縣市所在地人民政府負責落實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公務車停駛30%。其餘要求按照Ⅱ級回響的要求執行。
工業減排措施。各縣市按照“一廠(場)一策”的要求,根據年度應急減排清單對工業源實施Ⅰ級應急回響減排措施,其餘要求按照Ⅱ級回響的要求執行。
其他減排措施。城市建成區內企業或單位燃煤設施全部停止使用(除民生保障外);作業時易產生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的單位全部停止作業(除民生保障外);採取必要的氣象干預措施,在氣象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採取人工影響局部天氣措施,減少和控制大氣污染。
必要的氣象干預措施。州氣象局指導發布預警的縣市氣象部門,在氣象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採用人工影響局部天氣措施。
4.4信息公開
州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指揮部辦公室和各級政府新聞發布部門是重污染天氣應急信息的公開部門,應通過手機簡訊、電視、廣播、網路、報紙、電子顯示屏、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等方式,及時和有效的向社會公開重污染天氣應急的相關信息。信息公開的內容應包括大氣環境質量監測數據,污染範圍,可能持續時間,公眾健康防護提示及建議採取的措施,應急回響相關工作開展情況,應急回響結束後的評估結果等內容。
4.5應急措施的執行與監管
啟動應急回響期間,督導檢查組應採用召開應急回響工作調度會議、現場督導等方式實時調度各縣市應急回響工作的執行情況,及時將應急回響措施執行情況進行上報,並按照調度的要求及時對應急回響工作進行調整,確保應急回響工作的順利完成,州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指揮部辦公室在發布Ⅱ級以上回響時,應派專人到現場開展監督和指導工作。
4.6應急終止
 預警解除後,應急回響自動終止。
5. 總結評估
應急回響終止後需對重污染天氣應急情況進行總結、評估。應急回響終止後7個工作日內,相關縣市應當對重污染天氣應對過程進行評估並以書面形式報州指揮部辦公室。評估內容主要包括:重污染天氣原因、影響、預警發布及回響情況,各有關部門、單位和企業措施落實情況、應對效果,應對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提出的改進措施等。
6. 應急保障
6.1組織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專人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提高應對重污染天氣的組織、協調、實施和監管能力,保證預警和回響工作落實。
6.2監測與預警能力保障
各級生態環境、氣象部門要加強合作,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加強環境空氣品質自動監測網建設,完善預測預報模型等軟體配置,加強環境空氣品質、氣象條件預測預報等相關領域基礎研究,提高預測預警準確度,開展環境空氣品質長期趨勢預測工作。
6.3通信與信息保障
州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指揮部應建立覆蓋州人民政府、州級相關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以及各縣市有關部門的應急指揮通訊錄,人員崗位變動及時完善信息,確保聯絡通暢。各成員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應確定至少1名重污染天氣應急聯絡員,保證應急信息和指令及時有效傳達。
6.4後勤物資保障
各縣市人民政府要加強應急物資的儲備工作,有關單位應根據職責分工,配備種類齊全、數量充足的應急儀器、車輛、醫療應急物資和健康防護器材等物資,做好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確保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順利開展。
6.5資金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要統籌安排專項資金,落實重污染天氣預警預報能力建設所需的工作經費,逐步加大對空氣品質監測網路和氣象監測設備、信息發布平台等基礎設施建設及運行、維護費用,為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工作的開展提供資金保障。
6.6治安保障
各級公安部門在應急回響期間要安排警力,做好重污染天氣下的社會治安保障工作,確保各部門應急回響措施的順利開展。
7. 應急預案管理
7.1監督管理
建立考核問責機制,州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全州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及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對有關成員單位應急行動方案制(修)訂、應急體系建設、應急措施的組織落實情況等進行監督。對未按照有關規定啟動重污染天氣預警,未按照有關規定落實應急減排措施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7.2預案的管理與修訂
州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本預案的編制、解釋和修訂,根據省、州級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布置和預案實施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報州政府批准後實施。
7.3預案的宣傳和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結合宣傳的方式,加強對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和回響工作的宣傳,重點加強公眾應對重污染天氣的健康防護措施宣傳,提高公眾預防能力。
7.4應急預案的演練
各成員單位、各級政府應當按照本預案的要求不定期組織預案演練,重點對重污染天氣的預警預報、應急回響措施的落實、督導檢查執行等方面進行演練,並及時進行總結評估,適時提出預案修改建議,逐步完善應急預案。
8. 附則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解讀

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楚雄州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為便於各級各部門和社會公眾更好地了解和推動檔案的貫徹落實,營造保護生態和全社會共建共享生態文明的良好社會氛圍,現就《預案》修訂背景、目的意義、主要內容、執行標準和新舊預案差異等作如下解讀:
一、背景依據
為建立健全楚雄州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機制,提高大氣重污染應急處置能力,有效應對大氣重污染,降低危害程度,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6年12月印發了《楚雄州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19年7月,生態環境部印發《關於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9〕648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預案修訂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為確保應急減排措施的科學性、精準性和可操作性,我州對《楚雄州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進行了修訂,形成本次印發的《預案》。
二、目標任務
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守護楚雄州藍天白雲,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機制,做好全州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工作,統籌我州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提高預防、預警、應對能力,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氣條件下造成的風險和危害,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
三、主要內容
《楚雄州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分為總則、組織機構和職責、監測與預警、應急回響、總結評估、應急保障、應急預案管理、附則等8個方面內容。一是明確了《預案》的適用範圍;二是根據重污染天氣的形成特點,按照重污染天氣發展趨勢和嚴重性,將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由低到高順序依次分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三個等級;三是回響分級統一採用“Ⅲ級、Ⅱ級、Ⅰ級”分級,並將回響措施逐項細化分解,要求落實強制性減排措施,及時對公眾提出提示建議性和防護性回響措施,切實減輕重污染天氣危害;四是規範應急回響流程,包括預警發布、預警回響、預警級別的調整及解除、信息發布與宣傳、總結評估五個步驟;五是加強應急預警保障,強化組織領導,明確了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完善了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強了宣傳、問責、經費等保障工作。
四、執行標準
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短時出現重度污染、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
五、新舊預案差異
(一)調整了部門職責
因機構改革,新版《預案》中對一些單位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的職責進行了調整。
(二)細化了應急減排措施
新版《預案》制定了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清單包含企業基本情況、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涉氣產排污環節及污染物排放情況,並載明不同級別預警下的減排措施,明確具體停產的生產線、工藝環節和各類減排措施的關鍵性指標(如天然氣用量、用電量),避免了“一刀切”式的停限產方式。
(三)加強了移動源的管控
新版《預案》加強移動源應急減排措施。採取限制高排放車輛和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等措施。高排放車輛限行範圍不局限在主城區;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制定錯峰運輸方案,從源頭管控高排放車輛;重污染天氣橙色、紅色預警時,採取特定區域柴油貨車禁行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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