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雙版納州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經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同意,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5月20日印發西雙版納州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雙版納州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1年5月20日
  • 實施時間:2021年5月20日
  • 發布單位: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為健全完善西雙版納州重污染天氣應急機制,不斷提高預防、預警、應對能力,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氣條件造成的風險和危害,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根據國家及雲南省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預案。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指導全州開展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確保處置工作高效、有序進行,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促進社會和諧。
(二)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4修訂,2014年4月24日發布,2015年1月1日實施)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2018年10月26日發布,2018年10月26日實施)
3.《國務院關於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畫的通知》(國發〔2018〕22號,2018年6月27日發布,2018年6月27日實施)
4.《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2020年6月29日發布,2020年6月29日實施)
5.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關於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的函》(環辦大氣函〔2018〕875號)
6.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關於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的函》(環辦大氣函〔2019〕648號)
7.《雲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2018年11月29日發布,2019年1月1日實施)
8.《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雲南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雲政發〔2018〕44號)
9.《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西雙版納州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西政發〔2019〕19號)
10.《雲南省環境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確保完成2019年及“十三五”全省環境空氣品質約束性指標的通知》(雲污防字〔2019〕42號)
11.《雲南省環境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認真落實臭氧污染防治工作的函》(雲污防字〔2019〕50號)
12.《西雙版納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西政發〔2007〕1號)
13.《環境空氣品質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2012年2月29日發布,2016年1月1日實施)
14. 《雲南省生態環境廳關於反饋西雙版納州大氣污染防治現場督導幫扶情況的函》(雲環函〔2021〕56號)
15. 《雲南省生態環境廳關於印送西雙版納州大氣污染防治掛牌督辦第一次專家組會商意見的函》(雲環函〔2021〕77號)
16.《雲南省環境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做好2021年春夏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工作的通知》(雲污防字〔2021〕6號)
17.《西雙版納州大氣污染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西雙版納州大氣污染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西雙版納州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本預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氣,是指根據《環境空氣品質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環境空氣品質指數(AQI)大於200,即空氣品質達到五級(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氣污染。
(四)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協調聯動
各級各部門在州政府統一領導下,上下聯動、區域聯防聯控,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採取有效措施,減小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影響,迅速恢復環境空氣品質。
2.以民為本,預防為主
以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安全為出發點,建立健全預防、預測和預警體系,最大限度減輕空氣品質惡化對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正常生活的影響。
3.信息共享,分工協作
結合環境空氣污染隨機性強、持續時間長、影響面積大等特點,建立健全州級相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加強分工協作,聯合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
4.強化宣傳,公眾參與
根據空氣品質預報預警結果,按規定發布空氣環境質量預警信息;加強對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宣傳;利用媒體加強大氣污染防護和重污染天氣應急知識宣傳,提高公眾自我防護和參與意識。
5.依法監管,杜絕隱患
州級各相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西雙版納州大氣污染防治行動實施細則的通知》及本方案的具體要求,全面實施各項大氣污染防治工程和措施,依法加強對各類大氣污染源的監管。
(五)預案體系
西雙版納州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包括:景洪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勐臘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勐海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行動方案及重點企業重污染天氣“一廠(場)一策”方案。景洪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包括景洪工業園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西雙版納旅遊度假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應急指揮部職責
州人民政府成立州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督導檢查組、監測預判組、預警會商組。總指揮長由分管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副州長擔任,副總指揮長由對口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副秘書長、州生態環境局局長、州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負責貫徹落實州委、州政府決策部署,建立預警應急指揮系統,統一組織和統籌協調全州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和區域應急聯動工作。
(二)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作為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工作機構,設在州生態環境局,辦公室主任由州生態環境局副局長擔任,辦公室成員由州生態環境局、州應急局和州氣象局組成。主要負責貫徹應急指揮部的指令和部署,組織重污染天氣應對研判、會商以及相關信息發布和上報,督導各相關成員單位落實重污染天氣職責分工,組建州級重污染天氣督導檢查組,指導各縣(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組織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進行分析、總結,負責州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督導檢查組
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建督導檢查組,組長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擔任,成員由州生態環境局、州應急局、州發展改革委、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資源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公安局、州交通運輸局、州水利局等部門組成,負責對各有關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準備、監測、預警、回響等職責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巡查、考核,及時反饋有關情況並對履職不到位的人員、單位提出處理意見。
(四)監測預判組
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建監測預判組,組長由州輻射環境監督站站長擔任,成員由省生態環境廳駐州環境監測站、州氣象台和氣象服務中心組成。
監測預判組負責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監測工作,收集整理空氣品質監測數據,初步進行綜合研判,及時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上報大氣環境質量和氣象條件觀測預報數據信息。
(五)會商預警組
會商預警組組長由州生態環境科學研究所所長擔任,成員由生態環境、氣象、應急管理、環境評估等領域的技術專家組成。
負責對各縣(市)重污染天氣的危害範圍、發展趨勢、預警等級作出科學研判,為應急指揮部決策和指揮提供科學依據。
(六)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由各縣(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新聞辦、州發展改革委、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教育體育局、州公安局、州財政局、州自然資源局、州生態環境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交通運輸局、州水利局、州商務局、州文化和旅遊局、州衛生健康委、州應急局、州市場監管局、州農業農村局、州林草局、州氣象局、州民政局、州外辦等部門組成。
1.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明確部門職責並組織各職能部門開展工作,指導本行政區域內各級政府部門開展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組織修訂並落實本行政區域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編制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並定期更新;指導督促轄區內企業、單位制定並落實重污染天氣一廠(場)一策方案;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重污染天氣各項應對措施的落實及督查工作;負責向州應急指揮部報告本行政區域應急回響啟動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轄區內居民做好重污染天氣下的各種健康防護措施。及時向州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工作開展情況。
2.州政府新聞辦:加強應急預案宣傳和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工作,組織指導新聞報導工作,加強媒體輿論引導;加大大氣污染健康防護信息、建議性減排措施等宣傳力度,提高公眾自我防範意識和污染防治參與意識。會同相關部門做好重污染天氣有關網路輿情監測處置和輿論引導工作,依法處置網上負面信息。
3.州發展改革委: 配合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最佳化全州電力運行調度,指導各地做好能源保障工作;及時匯總報告相關工作信息。
4.州工業和信息化局: 負責協調和督促移動、聯通、電信運營單位提供預警信息發布渠道,及時提供民眾健康防護和出行建議的宣傳平台;負責指導和督促有關工業企業通過採取應急停產、限產、停運等綜合措施實施減排,並對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工作開展情況。
5.州教育體育局:負責制(修)訂中國小和幼稚園重污染天氣應急行動方案;指導轄區內各教育機構落實應急回響期間減少或停止戶外活動及停課等相關措施。督導各縣(市)人民政府落實應急回響期間減少或暫停舉辦大型體育活動的措施。
6.州公安局:負責制(修)訂重污染天氣機動車限行應急行動方案,必要時對重點區域實施交通管制;減少、暫停特許通行證的核發,嚴控高污染車輛進入市區;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加強對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檢測;預警期間,配合有關部門加大對渣土車、砂石車等車輛違反規定上路行駛的檢查執法力度;及時匯總報告相關工作信息。
7.州財政局:支持好重污染天氣各項工作的開展,對投入的資金進行監督管理。
8. 州自然資源局:負責制(修)訂重污染天氣下礦山應急行動方案,指導和監督全州非煤礦山企業落實重污染天氣期間實行強制性減排措施,落實生產管控及礦區內運輸管控要求。
9.州生態環境局: 負責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組織修訂《西雙版納州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推動開展應急演練;負責發布州環境空氣品質預測預報;會同氣象部門完善州級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體系,做好重污染天氣趨勢分析、研判及預警工作,完善會商制度;加強大氣環境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和污染源監督管理,督促指導各縣(市)人民政府建立完善重污染應急減排清單;對各縣(市)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氣應對準備、預測、預判、預警、回響及應對措施落實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組織專家對大氣污染狀況和趨勢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治污染的持續建議。嚴格管控企業物料堆場堆放行為,重點治理水泥、商品砼等企業。嚴格管控企業廢氣排放行為,加強對城區家具、木材加工、包裝印刷、汽修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企業的監管,確保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必須達標排放。嚴格管控爐窯煙氣排放行為,嚴厲打擊“散亂污”非法企業。
10.州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制(修)訂重污染天氣工地和道路揚塵控制應急行動方案;負責落實應急回響期間對城市建成區及周邊區域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工地揚塵污染減排措施。負責督促指導各縣(市)在不同預警等級時提高道路清掃、灑水頻次,指導檢查垃圾清運、渣土運輸單位落實揚塵防治應急措施。
11.州交通運輸局:負責制(修)訂重污染天氣下公共運輸應急行動方案;指導督促各地落實重污染天氣條件下公共運輸運力保障措施;負責公路建設和運輸揚塵污染防治,督促道路運輸車輛做好封閉和防塵措施,落實營運類車船、汽修企業的重污染天氣應急控制措施;及時匯總報告相關工作信息。
12.州水利局:監督指導全州水利工程施工和河道採砂場揚塵污染防治,監督建設和施工單位落實分段作業、擇時施工、濕法作業、密閉運輸等防塵措施,重污染天氣時監督施工單位執行停工停業強制性減排措施,及時匯總報告相關工作信息。
13.州商務局:負責督導各縣(市)人民政府落實應急回響期間減少舉辦大型會展活動的措施;做好成品油市場供給,牽頭負責黑加油站整治。
14. 州文化和旅遊局:負責督導各縣(市)人民政府落實應急回響期間減少舉辦大型節慶和文化相關活動的措施。
15.州衛生健康委:負責督導各縣(市)人民政府引導公眾做好健康防護措施;負責督導各縣(市)人民政府開展重污染天氣下健康預防知識的宣傳和普及工作。
16.州應急局:負責重污染天氣預警回響啟動和解除的審核,負責向省政府總值班室報告應急工作開展情況。配合組織指導重污染天氣的應急演練、應急保障和應急救援等工作;負責應急回響期間,各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工作。
17.州市場監管局:督導各縣(市)人民政府完成應急期間對特種設備目錄內燃煤鍋爐的執法檢查工作。負責查處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油煙污染違法行為。
18.州林草局:負責督導各縣(市)人民政府應急回響期間暫停實施森林防火計畫燒除,採取其它清除措施,更加科學環保地消除森林草原火災隱患。及時向州應急指揮部報告禁止森林防火計畫燒除工作落實情況。
19.州農業農村局:負責督導各縣(市)人民政府做好秸稈綜合利用工作;嚴格管控秸稈、落葉、垃圾焚燒等煙塵污染(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交通運輸局、州林草局管轄範圍外),及時向州應急指揮部報告秸稈綜合利用及格線化管控工作落實情況。
20.州氣象局:負責開展大氣污染物擴散氣象條件預報,會同生態環境部門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會商,聯合開展空氣品質預判,提供重污染天氣氣象信息,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及時向州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工作開展情況。
21.州外辦:針對秸稈焚燒管控,加強境外協調合作,召開外交會,與周邊國家共同採取措施積極應對。
22.州民政局:負責將嚴禁垃圾、秸稈焚燒等內容納入村規民約。
(七)縣級組織指揮機構
縣(市)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應當明確相應組織指揮機構和成員單位,各有關部門按照責任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三、監測、預判、會商、預警
(一)監測
監測預判組負責環境空氣品質監測和氣象狀況觀測,同時做好數據收集處理、研判等工作,並及時報送有關信息,為預判、會商、預警提供決策依據。
(二)預判
監測預判組根據氣象變化趨勢,結合實時環境空氣品質及本地大氣污染物排放源情況,對未來城市空氣品質指數進行預判。
(三)會商
建立日常會商制度。會商預警組運用環境監測和氣象觀測資料,做好大氣污染過程的趨勢分析和研判,每日對未來空氣品質進行預測預判,一旦達到預警級別,要形成《西雙版納州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審批表》,提交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期間,加密會商頻次,必要時請專家參與會商。
(四)預警
1.預警分級
根據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關於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的函》(環辦大氣函〔2018〕875號)、《雲南省生態環境廳關於反饋西雙版納州大氣污染防治現場督導幫扶情況的函》(雲環函〔2021〕56號)、《雲南省生態環境廳關於印送西雙版納州大氣污染防治掛牌督辦第一次專家組會商意見的函》(雲環函〔2021〕77號)、《雲南省環境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做好2021年春夏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工作的通知》(雲環防字〔2021〕6號)等有關要求,污染天氣預警統一以AQI(空氣品質指數)日均值為指標,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按照環境質量預測結果、空氣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氣持續時間等因素,重污染天氣預警等級分為三級,增加景洪市特殊應急管控措施。
(1)Ⅲ級(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短時出現重度污染、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2)Ⅱ級(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3)Ⅰ級(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
當環境空氣品質污染影響明顯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組織生態環境、氣象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確定污染物來源後立即向州人民政府及省生態環境廳報告,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按照污染控制範圍,將預警分為各縣(市)級預警和區域應急聯動預警兩個層級。
(4)景洪市每年3-5月特殊應對管控措施(勐海縣、勐臘縣可根據各縣實際情況參照執行)
①當出現AQI小時值>100,景洪市自行啟動特殊應對回響,採取以下差異化管控措施:一是重點行業水泥生產企業煙氣綜合脫硝率未達到60%時,嚴格限產50%;VOCs年產生量大於10噸且治污設施未達到綜合治理要求的企業,嚴格限產50%;二是汽車維修未設定異味和廢氣處理裝置並保持正常使用的4S店,責令停業;三是建成區企業(單位)燃煤設施停止生產使用;四是最佳化道路設定,敏感區域和路段貨運車輛限行,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停用;五是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業、建築拆除、噴塗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活動(已全面落實“六個百分百”的建築施工工地除外);六是每天10點至17點,建築、市政塗裝行業,停止建築施工室外噴塗、市政道路劃線、欄桿噴塗等使用有機溶劑的作業;七是對汽車維修行業(4S店),停止噴塗、晾置、烤漆等經營活動。
②當預測AQI日均值>1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時,且細顆粒物(PM2.5)濃度日均值>75微克/立方米時,景洪市自行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啟動Ⅲ級(黃色)或以上預警。
③當環境空氣品質持續改善,AQI日均值<100時,且預測將持續48小時以上,景洪市自行確定解除或調整應對回響。啟動、調整和解除應及時向上級政府和指揮部報備,並在回響解除後2日內上報應對工作情況。
2.預警發布
當預測到兩個及以上縣市行政區域未來空氣品質可能達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條件時,應提前24小時以上發布預警信息。預警信息發布對象為需採取應急回響措施的政府部門和各縣(市)人民政府。預警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內容:重污染天氣出現的時間、範圍、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預警級別及氣象條件情況等。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專家進行會商,對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進行研判,確定預警等級並制定相關應急措施,2小時內完成《西雙版納州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審批表》,報州應急局審核,總指揮長批准或由總指揮長授權人批准後,由州人民政府或授權應急指揮部負責發布。
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省生態環境廳或其他上級部門預警檔案時,2小時內完成《西雙版納州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審批表》,報州應急局審核,總指揮長批准或由總指揮長授權人批准後,由州人民政府或授權應急指揮部負責發布。
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在接到預警通知2小時內通知行政區域內企事業單位按照預警要求啟動應急回響。針對企業和公眾的預警信息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據專項實施方案進行通知。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應同時向相關部門、企業、媒體和公眾進行發布,發布方式可以採用檔案、手機簡訊、電視、廣播、網路、報紙、電子顯示屏、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等途徑。發布的內容應包括大氣環境質量實時變化情況,主要污染物濃度實時監測數據,污染範圍,可能持續時間,公眾健康防護提示及建議採取的措施,氣象條件變化情況,預警預判和應急回響信息等內容。
3.預警級別調整
當預測發生前後兩次污染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按一次污染過程計算,從高級別啟動預警。當預測或監測空氣品質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應儘早採取升級措施。當空氣品質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但未達到預警解除條件時,降低預警級別。
4.預警解除
(1)當空氣品質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可以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預警解除程式參照預警發布程式。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形成《西雙版納州重污染天氣預警解除審批表》,報州應急局審核,總指揮長批准或由總指揮長授權人批准,由州人民政府或授權應急指揮部負責發布。
(2)當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省生態環境廳或其他上級部門預警解除命令時,2小時內完成《西雙版納州重污染天氣預警解除審批表》,報州應急局審核,總指揮長批准或由總指揮長授權人批准,由州人民政府或授權應急指揮部負責發布。
5.預警審批
預警的發布、調整與解除由總指揮長批准,或由總指揮長授權人批准。四、減排清單編制
(一)總體要求
1.全面推行重點行業差異化減排措施。評為A級和引領性的企業,可自主採取減排措施;B級及以下企業和非引領性企業,減排力度應不低於《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要求。一年記憶體在未批先建,超過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排放濃度或排放量排放大氣污染物,未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等環境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構成犯罪的,不應評為A、B(含B­)級和引領性企業。
2.嚴格保障類企業、工程審核程式。對於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運轉或涉及國家戰略性產業的工業企業和重大工程項目,需納入保障類的,應當嚴格控制數量。原則上,對於重點行業內的保障類企業,應達到B級及以上績效分級或引領性指標水平,由省級相關主管部門確定,並報生態環境部備案;非重點行業保障類企業和保障性工程,可由省級相關主管部門確定。保障類企業在預警期間僅準許從事特定保障任務的生產經營。如保障類企業超出允許生產經營範圍、保障類工程未做到綠色施工相關要求的,一經發現,應立即移出保障清單。
3.視情減少對小微涉氣企業的管控措施。小微涉氣企業指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組分單一、排放的大氣污染物中無有毒有害及惡臭氣體、污染物年排放總量100千克以下的企業(對於季節性生產企業,應按上述要求以日核算排放量)。在難以滿足減排要求的情況下,可按需對涉氣排放工序採取相應措施;應避免對當地空氣品質影響小的生活服務業採取停限產措施。
4.嚴格運輸環節源頭管控要求。實施道路移動源和非道路移動源的源頭管控。原則上,橙色及以上預警期間,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應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礦山(含煤礦)、洗煤廠、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日載貨車輛進出10輛次及以上)的單位,應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運輸(特種車輛、危險化學品車輛等除外)。
(二)減排比例要求
黃色、橙色、紅色預警分別對應Ⅲ級、Ⅱ級、Ⅰ級應急回響。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期間,減排比例應分別達到全社會占比的10%、20%和30%以上,根據污染物排放構成調整SO2和NOx減排比例,二者比例之和不低於上述總體要求。
(三)應急減排比例核算方法
應急減排比例是指相應級別應急減排措施日減排量與應急減排基數的比值。在制定減排措施時,應滿足減排比例要求,採取差異化減排措施。對達不到總體減排比例要求的,應進一步加大應急減排力度;確實無法達到的,應儘量滿足城市最大減排能力,在提供詳細的測算說明和清單的基礎上,可酌情降低減排比例。
(四)編制應急減排項目清單
相關部門比對當年新建項目、工商註冊、排污許可等清單,結合現場梳理排查,摸清行政區域內所有涉氣企業和工序,並按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規定填報應急減排清單。
(五)“一廠(場)一策”實施方案編制要求
納入我州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應制定“一廠(場)一策”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包含企業基本情況、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涉氣產排污環節及污染物排放情況(含重型運輸車輛及非道路移動機械),並載明不同級別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明確具體停產的生產線、工藝環節和各類減排措施的關鍵性指標(如天然氣用量、用電量等)、應急準備時間,細化具體減排工序責任人及聯繫方式等。五、應急回響
(一)回響程式和回響分級
1.應急回響分級
對應預警等級,將應急回響等級分為三級:
當發布黃色預警時,啟動Ⅲ級回響;
當發布橙色預警時,啟動Ⅱ級回響;
當發布紅色預警時,啟動Ⅰ級回響。
2.應急回響的啟動
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後,各縣(市)人民政府應及時啟動應急回響,並組織各相關部門採取與預警等級對應的應急回響措施。督導檢查組應按照職責分工開展相應的督導檢查工作。
(二)指揮與協調
各縣(市)應急回響啟動期間,由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統籌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應急回響工作。
區域應急聯動回響期間,由應急指揮部負責統籌協調相關工作,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轄區內各相關部門落實應急回響措施,開展區域聯合防控。
(三)應急監測和監管
省級、州級和縣(市)級應急回響啟動時,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和氣象部門應主動展開應急監測工作,生態環境綜合執法機構應主動開展相關執法檢查工作,並實時共享數據,確保應急回響時的應急監測和監督執法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應急回響措施
1.總體要求
各縣(市)人民政府必須將應急減排措施層層落實到具體工業企業和施工工地等。分門別類提出切實有效、便於操作的應急減排措施,避免採取“一刀切”的應急減排方式,確保應急減排措施能落地、可操作和可核查。重點行業按《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嚴格落實,非重點行業和小微涉氣行業根據減排具體情況採取相關措施。
2.分級別應急回響措施
預警信息發布後,各縣(市)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相關企業進入應急回響狀態,並採取相應級別的回響措施。
(1)Ⅲ級應急回響措施
Ⅲ級回響時,各縣(區)人民政府在特殊管控措施的基礎上,增加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措施:
健康防護措施:提醒兒童、孕婦、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腦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儘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一般人群適當減少戶外活動;
中國小校、幼稚園減少戶外運動;
醫療機構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增加醫護人員,延長診療時間。
建議性措施:倡導公眾綠色出行,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或電動汽車等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減少塗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使用。
強制性措施:
揚塵源減排措施。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產及應急搶險任務外,停止土石方作業、建築拆除、噴塗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作業(對工藝要求需混凝土連續澆築的可正常進行),料堆、土堆全部覆蓋;塔吊噴淋、圍擋噴淋等降塵設施24小時開啟。
建築垃圾和渣土車、砂石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開挖土石方的挖掘機等非道路移動機械停止作業。
礦山、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應停止露天作業;
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主幹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清掃保潔作業。
重點建設項目、民生工程、應急搶險等應嚴格落實“六個百分百”的要求,裸露場地全部覆蓋,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工業源減排措施。各縣(市)應按照“一廠(場)一策”的要求,根據年度應急減排清單對工業源實施Ⅲ級應急回響減排措施,以水泥、磚瓦窯、製藥、包裝印刷、人造板製造、橡膠製品製造、家具製造、天然橡膠加工等行業企業為管控重點,對於工業企業的限產和停產應根據行業績效分級管控的要求。停止城市建成區內企業(單位)燃煤、生物質燃料設施使用。
生態環境部門增加對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督促其大氣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嚴格落實減排措施。
移動源減排措施。加強交通管制,建成區內停止城市貨運車輛運輸通行(日常民生保障貨運除外)。
非建成區內工業企業、礦山(含煤礦)、河港、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10 輛次)的單位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涉及《關於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9〕648號)中重點行業的,按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的要求執行;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
其它減排措施。加大對城市建成區內燃煤(生物質)設施等行業企業的執法檢查頻次,確保其大氣污染物達標排放;建築、市政塗裝行業和汽車維修行業(4S店)進行錯峰建設和錯峰經營;暫停實施森林防火計畫燒除;在氣象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採取人工增雨作業,減少和控制大氣污染。
(2)Ⅱ級應急回響措施
Ⅱ級回響時,在執行Ⅲ級應急回響措施的基礎上,應當採取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措施:
健康防護措施:中國小、幼稚園停止戶外體育課、課間操、運動會等活動;減少舉辦大型節慶會展和文化體育等重大活動;
建議性措施:加大公共運輸運力保障,適時增開公共運輸運營班次,保障公共運輸運力。
強制性措施:
揚塵源減排措施。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主幹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每日至少增加2次清掃保潔作業。
工業源減排措施。按照“一廠(場)一策”的要求,根據年度應急減排清單對工業源實施Ⅱ級應急回響減排措施。
移動源減排措施。建成區內停止城市貨運車輛運輸通行(日常民生保障貨運除外)。
其它減排措施。作業時易產生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的單位應減少作業時間,必要時暫時停止作業。停止建築施工中使用有機溶劑的噴塗粉刷作業。
(3)Ⅰ級應急回響措施
Ⅰ級回響時,各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採取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措施:
健康防護措施:
兒童、老年人、孕婦和患有心腦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應當留在室內,避免體力消耗;
一般人群應避免戶外活動,戶外作業者臨時停止戶外作業;中國小、幼稚園可根據空氣污染情況適時停課;
停止舉辦各類大型戶外活動。
建議性措施:
Ⅰ級回響時,在執行Ⅱ級應急回響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可根據空氣污染情況採取錯峰上下班、調休和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方式。
醫療機構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增加醫護人員。
強制性措施:
Ⅰ級回響時,在執行Ⅱ級應急回響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揚塵源減排措施。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主幹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每日至少增加3次清掃保潔作業。
工業減排措施。按照“一廠(場)一策”的要求,根據年度應急減排清單對工業源實施Ⅰ級應急回響減排措施。
移動源減排措施。建成區內停止城市貨運車輛運輸通行(日常民生保障貨運除外)。
其它減排措施。作業時易產生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的單位全部停止作業(保障類除外);增加對燃煤鍋爐、施工場地、機動車排放、工業企業等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
(五)信息公開
州、縣(市)政府新聞發布部門是重污染天氣應急信息的公開部門,應第一時間通過手機簡訊、電視、廣播、網路、報紙、電子顯示屏、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等方式,及時和有效地向社會公開重污染天氣應急的相關信息。信息公開的內容應包括大氣環境質量監測數據,污染範圍,可能持續時間,公眾健康防護提示及建議採取的措施,應急回響相關工作開展情況,應急回響結束後的評估結果等內容。
(六)應急措施的執行與監管
啟動應急回響期間,督導檢查組應採用召開應急回響工作調度會議、現場督導等方式實時掌握各縣(市)應急回響工作的執行情況,各縣(市)應按照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要求,及時將應急回響措施執行情況進行上報,並按照調度的要求及時對應急回響工作進行調整,確保應急回響工作的順利完成。
(七)應急終止
預警解除後,應急回響自動終止。六、區域應急聯動
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省級發布的跨各州(市)應急聯動預警通知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將相關預警信息通知相關縣(市)人民政府,相關縣(市)人民政府應按照預警通知的要求,並結合縣(市)實際及時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警和回響。七、總結評估
應急回響終止後需對污染天氣應急情況進行總結、評估。應急回響終止後5個工作日內,相關縣(市)應當對重污染天氣應對過程進行評估並以書面形式報州指揮部辦公室。評估內容主要包括:重污染天氣原因、影響、預警發布及回響情況,各有關部門、單位和企業措施落實情況、應對效果,應對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提出的改進措施等。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視情況會同相關縣(市)人民政府,組織專家諮詢組開展應急回響過程評價,進一步分析污染天氣出現原因與污染擴散過程,對污染天氣可能造成的後續影響進行評估,評估報告上報省指揮部。
八、應急保障
(一)人力資源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應明確專人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並不定期開展重污染天氣應對的相關培訓,提高應對重污染天氣的組織、協調、實施和監管能力,保證預警和回響工作落實。各級應急指揮部應建立專家隊伍,對重污染天氣的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二)監測與預警能力保障
各級生態環境、氣象部門要加強合作,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加強環境空氣品質自動監測網建設,完善預測預報模型等軟體配置,強化對細顆粒物、臭氧以及揮發性有機物的源解析研究,建立空氣品質信息發布和預報預警平台,建設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資料庫,加強環境空氣品質、氣象條件預報等相關領域基礎研究,提高預測預警準確度,開展環境空氣品質長期趨勢預測工作。
(三)通信與信息保障
州、縣(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應建立覆蓋各成員單位應急指揮通訊錄,確保聯絡通暢。各成員單位應確定至少1名重污染天氣應急聯絡員,保證應急信息和指令及時有效傳達。
(四)後勤物資保障
州、縣(市)人民政府要加強應急物資的儲備工作並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應急儀器、車輛和人員的調配計畫,各相關單位應根據職責分工,配備種類齊全、數量充足的應急儀器、車輛、醫療應急物資和健康防護器材等物資,做好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確保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順利開展。
(五)資金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應根據職能職責和財政事權和責任劃分,負責空氣品質監測網路和氣象監測設備、信息發布平台等基礎設施建設及運行、維護費用,為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工作的開展提供支持。
(六)治安保障
各級公安部門在應急回響期間要安排警力,做好重污染天氣下的社會治安保障工作,確保各部門應急回響措施的順利開展。九、應急預案管理
(一)監督問責
建立考核問責機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全州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及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對各成員單位應急行動方案和各縣(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制(修)訂、應急體系建設、應急措施的組織落實情況等進行監督。對未按照有關規定啟動重污染天氣預警,未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各項應急減排措施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二)管理與修訂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本預案的編制、解釋和修訂,根據國家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布置和本預案實施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報州政府批准後實施。
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制(修)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並編制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三)宣傳與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結合宣傳的方式,加強對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和回響工作宣傳,重點加強公眾應對重污染天氣的健康防護措施宣傳,提高公眾預防能力。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培訓,提高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四)應急演練
各成員單位和相關企業按照各縣(市)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成員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行動方案以及企業重污染天氣“一廠(場)一策”方案進行演練,尤其對具體操作流程和崗位職責進行演練,提高應對能力。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適時組織演練,加強協調配合,提高整體聯動能力,可採用桌面推演加部分環節拉動演練的形式進行。演練結束後,進行演練總結,針對演練暴露出的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十、附則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西雙版納州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西政辦發〔2020〕62號)同時廢止。
各縣(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重點企業要依照本預案,對原來的預案或實施方案進行修訂,做好與現行預案的銜接,並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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