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掖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7月6日印發張掖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掖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0年7月6日
  • 實施時間:2020年7月6日
  • 發布單位: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全面打贏藍天保衛戰,進一步健全完善全市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急回響機制,依法依規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工作機制,及時發布相應級別預警,採取有效措施,確保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不斷提高大氣環境精細化管理水平,減輕重污染天氣污染強度,削減污染峰值,切實減輕重污染天氣對人民民眾生產生活產生的影響,保障公眾健康,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訂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務院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畫》《生態環境部關於印送〈關於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指導意見〉的函》(環辦大氣函〔2018〕875號)《張掖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甘肅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甘肅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甘肅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張掖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市政府應對重污染天氣工作,並指導縣區政府應對重污染天氣工作。因沙塵造成的重污染天氣,參照沙塵天氣相關要求執行,不納入本應急預案範疇。
1.4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堅持以人為本,把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作為重污染天氣應對的出發點,完善日常預報與管理工作,科學制定應急回響措施,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
區域統籌,屬地管理。張掖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各級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各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積極應對。
加強預警,及時回響。加強大氣污染源監控,做好空氣品質和氣象條件的日常監測,及時準確把握空氣品質和氣象條件的變化趨勢,做好重污染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回響。
績效分級,差異管控。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旨在於保障民生和安全的前提下,強化開展重點行業差異化績效評價工作,科學制定差異化停、限產措施,嚴禁“一刀切”;積極引導企業有序開展深度治理和企業信用標準化體系建設,促進行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
明確責任,強化落實。明確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職責分工、釐清工作重點、工作程式,獎懲並舉,確保監測、預報、預警、回響、督導檢查等應急工作各環節有據、有序、高效執行。
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完善部門協調聯動和信息共享機制,綜合採用經濟、法律、行政等手段,協同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完善信息公開制度,提高全社會公眾自我防護及參與意識。
1.5  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張掖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與省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緊密銜接。市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各成員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縣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操作方案構成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
市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是張掖市重污染天氣應對過程的核心,各成員單位應急實施方案是各成員單位落實應急回響職責的操作性檔案;縣級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預案是應對上傳下達的作用,重點在於措施的落實,應明確接警、發布預警、啟動回響、信息上報、督導檢查等具體流程,以及縣區內各污染源管控措施的落實和應急減排措施的實施;企業和責任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操作方案是工業企業和責任單位的具體操作性檔案,應符合應急預案對企業的管控要求,編制並上報重污染天氣下減排措施清單,將減排措施細化到具體的生產線、生產工藝和污染場地;重大活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是針對省、市重大公共活動時,制定的專項天氣應急預案。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成立張掖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市政府對應聯繫生態環境工作的副秘書長和市生態環境局局長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委網信辦、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氣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公安局、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廣旅遊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自然資源局、張掖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甘肅省張掖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張掖供電公司等相關部門單位及各縣區政府負責人組成(成員單位及主要職責見附屬檔案1,成員名單及聯繫方式見附屬檔案2),根據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兼任。
2.1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統一組織、指揮和協調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研究決定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的有關問題,作出決策,下達指令,並視情況向市政府報告;協調調度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力量和資源,指導縣區應對重污染天氣工作;根據重污染天氣的變化趨勢與處置效果及時調整應急行動並適時宣布應急回響終止;負責重污染天氣的信息發布工作。
2.2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適時修訂《張掖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按程式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後發布實施;承擔市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市應急指揮部的決策和工作部署,分解落實各項工作任務,協調推進重污染天氣預防及應對工作;組織專家組及各成員單位對重污染天氣進行分析研判,提出預警、回響及減緩重污染天氣的建議;協調、組織相關成員單位督導落實應急回響措施;及時向省生態環境廳、市委、市政府報告;向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通報情況;配合市應急指揮部做好重污染天氣信息發布工作;承辦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3  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各級人民政府職責
依據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修編應急實施方案,並按規定時間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在啟動重污染天氣時按實施方案應急回響。
各縣區人民政府修編本級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成立本級應急指揮部,為各成員單位明確重污染天氣職責分工,在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期間,有效組織落實各項應急措施並對執行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按要求做好應急回響各環節的工作記錄和台賬,每日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送進展信息。督促大氣工業源落實“一廠一策”要求,並制定企業操作方案“一廠一策”公示牌,安裝在廠區入口等顯要位置。
2.4  專家組及其職責
根據張掖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實際,聘請有關專家組成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專家組,為張掖市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工作提供業務諮詢、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持。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重污染天氣專家組、監測預警組、督導考核組、新聞宣傳組。
2.4.1  應急專家組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空氣污染控制、監測、氣象預測和環境空氣品質預測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專家組,參與重污染天氣監測、會商、預警、回響及總結評估等工作,針對重污染天氣應急涉及的關鍵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提供技術指導。
2.4.2  監測預警組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協調甘肅省張掖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市氣象局成立監測預警組,負責實施環境空氣品質監測、預報和氣象觀測,開展重污染天氣空氣品質預報、預警等工作,向應急指揮部提供監測、預報數據信息,為預警、回響提供科學的決策依據。
2.4.3  督導檢查組
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市公安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教育局等部門對企事業單位應對重污染天氣過程中的污染減排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並對履職不到位的提出整改意見。
2.4.4  新聞宣傳組
由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牽頭,市委網信辦、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教育局等部門配合。負責組織協調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宣傳報導,協調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傳統媒體和微信、微博、客戶端、抖音等新媒體及時、準確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及應對信息,提醒公眾採取健康防護措施,開展建議性減排措施的宣傳,正確引導輿論。
第三章  監測與會商
3.1  監測
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甘肅省張掖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分別負責環境空氣品質常規監測和氣象狀況觀測,同時做好數據收集處理、現狀評價以及趨勢預測等工作,專家組及時通過重污染天氣所在市、縣區氣象、環境空氣品質監測和預測信息,結合污染物成因和源解析結果,綜合分析和研判未來1-3天可能出現的空氣品質狀況,並及時將有關信息報送應急回響指揮部辦公室,為預報、會商、預警提供決策依據。
3.2  預報
監測預警組根據氣象條件變化趨勢,結合實時環境空氣品質及本地大氣污染物排放源情況,結合歷史氣象、環境質量數據,由專家會商意見對未來3天城市環境空氣品質進行預警預報分析,對未來5天城市環境空氣品質變化趨勢進行預測。
3.3  會商
由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甘肅省張掖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建立重污染天氣應對會商制度。當空氣品質指數(AQI)>200和氣象部門預測到未來24小時可能出現不利氣象條件時,應及時發起會商,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和專家對環境空氣品質及氣象條件進行污染趨勢分析,認為達到重污染天氣預警條件時,監測預警組形成重污染天氣預報會商意見,報送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重污染天氣應對期間應實時會商。
第四章  預警預報
4.1  預警分級
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統一採用空氣品質指數(AQI)日均值為指標,預測AQI日均值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以AQI>200持續天數作為各級別預警啟動的基本條件。
重污染天氣預警劃分為三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黃色(Ⅲ級)、橙色(Ⅱ級)、紅色(Ⅰ級)預警。根據事態發展情況,預警可升級、降級或解除。
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
4.2  預警發布程式與方式
當預測未來將出現或已出現重污染天氣,且預測未來24小時內不會明顯改善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收集到的信息對重污染天氣進行研判,達到預警分級條件的由市人民政府組織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信息,並及時將本轄區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報省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當接到生態環境部或省應急指揮部預警檔案時,由市政府立即發布相應的預警信息;當接到省應急指揮部區域聯動預警建議時,相關部門、單位應加強會商頻次,密切關注天氣變化,結合張掖市轄區實際實時發布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氣預警區域範圍、重污染天氣出現的時段、預警等級、不利氣象條件情況、主要污染物指標以及未來一段時期內的趨勢定性分析。
當重污染天氣達到市級預警級別時,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應急指揮部經市長批准後發布預警信息。
預警信息發布對象為需要採取措施的市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企事業單位和公眾。
各縣區接到預警通知後,4小時內啟動預警。
4.3  預警級別調整
預警信息發布後,由於氣象條件變化,經監測預警組會商認為預警需要升級或降級的,按照預警發布程式調整預警級別。當空氣品質指數在不同預警級別條件內頻繁波動時,應按高級別預警執行。需延長預警時間的,按照相應級別預警發布審批流程執行。
當預測發生前後兩次重污染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按一次重污染過程計算,從高級別啟動預警。當預測或監測空氣品質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應儘早採取升級措施。
4.4  預警解除
當空氣品質改善到黃色預警啟動標準之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經專家組會商研判,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應急指揮部經市長批准後發布預警解除信息;省級發布的預警由省應急指揮部按程式要求發布預警解除信息;生態環境部發布的預警(或區域預警)按照發布程式解除。
4.5  預警信息播發要求
(1)一是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過檔案傳真的方式向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室、各成員單位和相關區人民政府發布預警信息。二是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過電話、微信、手機簡訊等方式向各成員單位和相關區人民政府負責同志及聯絡員發布預警信息。三是應急指揮辦公室新聞信息組通過本市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等媒體及各入口網站在應急回響期間向公眾連續發布預警及相關信息。
(2)公安交警利用交通信息屏、計程車廣告屏、公車廣告屏等,在預警期間滾動發布提示信息。
(3)移動、聯通、電信等通信運營商手機簡訊,市氣象局簡訊平台,各級各部門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在接到市應急指揮部預警發布指令後,及時發布相關信息。
(4)公安交警部門在限行區內主要路口設定機動車限行信息提示牌,及時公開限行信息。
第五章  應急回響
5.1  回響分級
預警信息發布後,根據預警級別,立即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回響,回響級別由低到高依次為:
(1)發布黃色預警時,啟動Ⅲ級回響;
(2)發布橙色預警時,啟動Ⅱ級回響;
(3)發布紅色預警時,啟動Ⅰ級回響。
應急回響的內容包括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和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5.2  應急回響的啟動
發布預警信息時,啟動相應等級應急回響,各級人民政府也可根據當地大氣污染物特徵值,適當調整應急回響措施。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發布的預警(或區域預警)信息,預警級別需要調整的,按照其規定執行。
當緊急發布預警信息時,市、縣區兩級應急指揮機構可根據污染物特徵值及專家組會商意見,在重點區域、重點行業企業和重點時段,實行有針對性的更為嚴格應急減排措施,以達到應急調控目標。
當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發布預警(或區域預警)時,按照預警信息要求及時啟動相應級別預警,開展應急回響聯動。
5.3  應急回響要求
黃色、橙色、紅色預警分別對應Ⅲ級、Ⅱ級、Ⅰ級應急回響。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的減排比例在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期間,應分別達到全社會占比的 10%、20%和30%以上,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比例應達到10%、15%和20%以上。可根據轄區污染排放構成調整SO2 和NOx減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應低於上述總體要求。
5.4  應急回響措施
發布預警信息後,各縣區政府、張掖經開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和相關企業應立即按照本預案、各自實施方案或操作方案採取相應的回響措施。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措施:
5.4.1  Ⅲ級回響措施:
(1)強制性減排措施
①對工業企業管控,以行政區為單位。各縣區按照“一廠一策”的要求,指導企業根據污染排放績效制定不同的減排措施,避免採取“一刀切”減排方式,通過針對涉氣工序停限產等方式實現減排,保證主要污染物SO2、NOx、PM、VOCs減排分別達到10%以上(可根據本地污染排放構成調整SO2和NOx減排比例,但二者之和不應低於20%)。
②納入清單的工業企業應制定包含停、限涉氣工序、提高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效率等具體措施的應急回響操作方案,並在廠區顯著位置設立“一廠一策”公示牌公示執行措施。
③預警減排清單停、限產企業嚴格執行停產、限產措施。
④張掖市冬季實施重點產能過剩行業錯峰生產,對水泥等重點行業按錯峰生產方案實施生產線、工序和設備停產。
⑤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城市主要幹道增加機掃、吸掃等清潔頻次。
(2)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倡導公眾綠色生活,節能減排,夏天可適當將空調調高 1~2℃,冬天可適當將空調調低 1~2℃,綠色祭祀、禁燃爆竹等行為。
②倡導公眾綠色出行,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③生產過程中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各類工地等加強管理、主動減排,可在排放達標的基礎上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效率,調整有污染排放的生產工藝的生產時間。
(3)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①提示兒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統、心腦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儘量減少開窗通風時間,確需外出做好防護措施。
②建議一般人群儘量減少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縮短戶外工作時間、採取佩戴口罩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③教育主管部門組織中國小、幼稚園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已安裝空氣淨化裝置的幼稚園、中國小和企事業單位等,及時開啟空氣淨化裝置。
④各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⑤加強對空氣重污染應急、健康防護等方面科普知識的宣傳。
5.4.2  Ⅱ級回響措施
(1)強制性減排措施
①對工業企業管控,以行政區為單位。各縣區按照“一廠一策”的要求,指導企業根據污染排放績效制定不同的減排措施,避免採取“一刀切”減排方式,通過針對涉氣工序停限產等方式實現減排,保證主要污染物SO2、NOx、PM減排分別達到20%以上(可根據本地污染排放構成調整SO2和NOx減排比例,但二者之和不應低於40%),VOCs減排15%以上。
②納入清單的工業企業應制定包含停、限產涉氣工序、提高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效率等具體措施的應急回響操作方案,並在廠區顯著位置設立“一廠一策”公示牌公示執行措施。
③預警清單停、限產企業嚴格執行停產、限產措施。
④實施冬季重點產能過剩行業錯峰生產,對水泥等重點行業按錯峰生產方案實施生產線、工序和設備停產。
⑤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
⑥礦山(含煤礦)、洗煤廠、陸港、物流(民生保障類、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的單位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
⑦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業、建築拆除、噴塗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作業活動;
⑧礦山、砂石料廠、石材廠等停止露天作業;
⑨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停止上路。在常規作業基礎上,主幹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應增加機掃、吸掃和灑水頻次。
(2)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倡導公眾綠色生活,節能減排,夏天可適當將空調調高 2℃,冬天可適當將空調調低2℃,綠色祭祀、禁燃爆竹等行為。
②倡導公眾綠色出行,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或電動汽車等綠色出行,駐車熄火,應急預警期間主城區機動車可採取限號行駛措施,採取每日限行2個尾號。
③倡導企事業單位可根據重污染天氣實際情況、應急強制回響措施,採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④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儘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塗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⑤生產過程中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各類工地等加強管理,主動減排,可在排放達標的基礎上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效率,調整有大氣污染物排放的生產工藝的生產時間。
(3)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①提示兒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統、心腦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內,少開窗通風,確需外出必須加強防護措施。
②提示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縮短戶外工作時間、採取佩戴口罩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③已安裝空氣淨化裝置的幼稚園、中國小和企事業單位等,及時開啟空氣淨化裝置;教育主管部門指導中國小、幼稚園可採取彈性教學,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
④停止舉辦各類大型民眾性戶外活動。
⑤各醫療衛生機構增設相關疾病門診,增加醫務人員、延長工作時間。加強對空氣污染應急、健康防護等方面科普知識宣傳。
5.4.3  Ⅰ級應急回響措施。
(1)強制性減排措施
①對工業企業管控,應以行政區為單位。各縣區按照“一廠一策”的要求,指導企業根據污染排放績效制定不同的減排措施,避免採取“一刀切”減排方式,通過針對涉氣工序停、限產等方式實現減排,保證主要污染物SO2、NOx、PM減排分別達到30%以上(可根據本地污染排放構成調整SO2和NOx減排比例,但二者之和不應低於60%),VOCs減排20%以上。
②納入清單的工業企業應制定包含停、限涉氣工序、提高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效率等具體措施的應急回響操作方案,並在廠區顯著位置設立重污染天氣“一廠一策”公示牌公示執行措施。
③預警停、限產企業嚴格執行停產、限產措施。
④張掖市實施冬季重點產能過剩行業錯峰生產,對水泥等重點行業按錯峰生產方案實施生產線、工序和設備停產。
⑤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
⑥礦山(含煤礦)、洗煤廠、陸港、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的單位停止使用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
⑦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產及應急搶險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業、建築拆除、噴塗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作業活動;
⑧礦山、砂石料廠、石材廠、堆場、料場等停止露天作業;
⑨建築垃圾、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
⑩在常規作業基礎上,主幹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應增加灑水、機掃、吸掃清潔頻次。
(2)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倡導公眾綠色生活,節能減排,夏天可適當將空調調高 2℃,冬天可適當將空調調低2℃,綠色祭祀、禁燃爆竹等行為。
②倡導公眾綠色出行,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應急預警期間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機動車可採取單雙號限行措施減排。
③倡導企事業單位可根據重污染天氣實際情況、應急強制回響措施,採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④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儘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塗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⑤生產過程中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各類工地等加強管理,主動減排,可在排放達標的基礎上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效率,調整有污染排放的生產工藝的生產時間。
(3)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①提示兒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統、心腦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儘量留在室內,不要外出,少開窗通風,確需外出必須加強防護措施。
②提示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採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③已安裝空氣淨化裝置的幼稚園、中國小和企事業單位等,及時開啟空氣淨化裝置。當接到紅色預警且AQI日均值達預計到500時,教育主管部門指導有條件的學校可採取停課措施。
④停止舉辦各類大型民眾性戶外活動。
⑤各醫療衛生機構增設相關疾病門診,增加醫務人員,24 小時值班。對空氣污染應急、健康防護等方面科普知識全預警期內宣傳。
5.5  免於停限產企業
為保障民生和重點項目建設,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保障民生企業可在滿足保障任務為前提制定減排措施,涉及民生企業包括承擔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險廢物、涉及居民供暖的電廠、水泥等保障民生企業,也包括實現污染物達標排放的餐飲、洗滌、修理等生活服務業;在滿足保障任務的同時,根據其承擔的協同處置量和供暖面積等參數,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科學制定減排措施。
重點項目包括已履行正常審批手續的易地扶貧搬遷和政府確定的民生工程項目,以及建設期無污染的戰略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和農產品精深加工等省、市重點建設項目,此類建設項目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操作預案》,自覺接受住建部門、生態環境部門的監督管理,實行視頻監控和PM10線上監測並聯網管理情況下,可納入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免於停工、停限產。
為重點建設工程項目提供商砼、水泥、沙子等原輔材料的企業,由市人民政府選取運營手續齊全、環保管理規範、污染治理設施完善的優質企業,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根據承擔項目所需原輔料數量,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劃定允許通行路線,確保原輔料能夠通暢運抵。
免於停工、停限產的企業、項目,經公示無異議,由市政府批准後,報省生態環境廳備案,不再實行停工、停產管控。
對其它不涉及煙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污染物和VOCs 排放的企業(或工序、生產線),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期間不予停、限產。
5.6  信息報送
初報:市、縣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發布黃色及以上預警信息時,市、縣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在0.5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報送上一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內容包括預警的級別、主要污染物、採取的應急措施等。
續報:每日16∶00前報送。內容包括預警級別的變化情況、空氣品質變化情況、已採取的回響措施及取得的效果等。
終報:在預警解除後上報。內容包括應急回響終止情況、回響措施效果評估、應對經驗、下一步工作計畫及建議等。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收到縣區報送的紅、橙預警信息後,應在1小時內報送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重污染天氣應對期間,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須每日15∶00前將應對措施落實情況報送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5.7  信息公開
市、縣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應及時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際網路、手機簡訊、當面告知等方式向公眾發布重污染天氣情況和採取應急措施的有關信息。要正確引導輿論,防止產生負面影響。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督導檢查組應及時以現場抽查和記錄檢查的方式,對各成員單位應急實施方案和企業應急操作方案以及各項應對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關成員單位或個人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未按要求落實應對措施或措施執行不力,造成嚴重後果或惡劣影響的,由監察部門依紀依法予以追究問責,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七章  總結評估
應急回響終止後,由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和相關部門開展預案的應急回響過程評價,及時查明重污染天氣出現的原因與污染擴散的過程,對重污染天氣可能造成的後續環境影響進行評估,總結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和教訓,提出重污染天氣防治和應急回響的改進措施建議,並及時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第八章  應急保障
8.1  組織保障
各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應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及相關人員組成技術支撐、督導考核等組織機構,組建重污染天氣環境應急專家庫,並做好業務培訓。
8.2  經費保障
各級政府應逐步加大應對重污染天氣的資金投入力度,將支持重污染天氣監測、空氣品質預報、預警、信息發布平台建設及運行維護、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與救援等相關工作經費列入本級部門預算。
8.3  物資保障
各級政府制定應急期間應急儀器、車輛、人員防護裝備調配計畫,明確各項應急物資的儲備維護主體、種類與數量。各級管理職能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能分工,配備種類齊全、數量充足的應急儀器、車輛和防護器材等硬體裝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確保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順利開展。
8.4  預報預警能力保障
各級政府加快環境空氣品質預測、預報能力建設,完善環境空氣品質監測儀器設備、預測預報模型等軟硬體配備,建設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資料庫,加強環境空氣品質、氣象條件預測預報等相關領域基礎研究。結合實際建設空氣品質信息發布和預報預警平台。
8.5  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政府建設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系統,保證應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時有效傳達。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要明確1名重污染天氣應急負責人和聯絡員,並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應建立健全應急人員通信信息庫並動態更新。
8.6  其他保障
各級政府應運用各種形式,將重污染天氣利益相關各方特別是廣大人民民眾動員起來,共同參與重污染天氣應對,同時在機構設定、制度制定、科技投入等方面給予重視與支持。
第九章  宣傳、培訓與演練
9.1  預案宣傳
各級政府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傳統媒體和微信、微博、客戶端、抖音等新媒體,加強預案以及重污染天氣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增強公眾的防護意識。
9.2  預案培訓
各級政府應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培訓制度,根據應急預案職責分工,制定培訓計畫,明確培訓內容,提高其專業技能及應急回響能力。
9.3  預案演練
各級政府應結合轄區實際情況,定期組織預案演練,編制演練方案,明確演練目的、方式、參與人員、內容、規則以及場景等,重點檢驗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組織機構、預警信息發布、應急回響措施落實、監督檢查執行等,演練後應及時進行總結評估,提出相關程式、措施的改進建議。
第十章  附則
10.1  預案管理
縣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要根據情況變化,及時修訂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應急減排清單,於每年8月10日前將更新的清單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10.2  預案修訂抽查與通報
市生態環境局對各縣區組織開展評估,並及時向各縣區人民政府反饋結果。
10.3  有關要求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要進一步加強重污染天氣工作制度建設,按照職責分工制定本轄區、本部門的重污染天氣實施方案、實施細則或應急預案,並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10.4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10.5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10.6  名詞術語
重污染天氣:根據《環境空氣品質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 633—2012)並結合甘肅省實際,重污染天氣指環境空氣品質指數(AQI)大於或等於201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氣污染。
空氣品質指數:(Air Quality Index,簡稱AQI)是定量描述空氣品質狀況的無量綱指數。主要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以及臭氧指標。根據指數將大氣污染分為:中度污染(AQI為151~200)、重度污染(AQI為201~300)、嚴重污染(AQI為301~500)和極重污染(AQI大於500)。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