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縣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

大竹縣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是為了提高城市大氣重污染的預測預警和應急回響能力,降低大氣重污染危害程度,科學指導生產生活,保障環境安全和公眾身體健康,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大竹縣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為提高城市大氣重污染的預測預警和應急回響能力,降低大氣重污染危害程度,科學指導生產生活,保障環境安全和公眾身體健康,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環境保護部頒布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環境空氣品質標準》(GB 3095-2012)、《環境空氣品質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 633-2012)、四川省人民政府頒布的《關於加強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達州市人民政府頒布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達州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的通知》(達市府辦〔2013〕62號)及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制定本預案。
1.3 工作原則
1.3.1 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將大氣重污染事件納入我縣突發應急事件範圍。提高人民民眾對突發環境污染和破壞事故的防範意識,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準備工作,對潛在的突發事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1.3.2 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根據突發污染事故的範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建立不同級別環境應急預案,分級強化管理。
1.3.3 依法規範,及時反應。縣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和各類企事業單位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突發污染事故和可能的突發污染事故,及時有效開展監測、報告和處理工作。
1.4 適用範圍
1.4.1 大氣重度污染和嚴重污染預警實施範圍。
全縣範圍。
1.4.2 大氣極重污染預警實施範圍。
全縣範圍。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組織機構
成立大竹縣大氣重污染預警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環保局局長和縣應急辦主任任副組長,縣委宣傳部、縣發改局、教科局、經信局、公安局、監察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農林局、文體廣新局、衛生計生局、城管執法局、氣象局、應急辦、政府督查室、重點大氣排污企業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相應應急工作組和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縣環保局分管副局長擔任,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2.2 主要職責
大竹縣大氣重污染預警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負責根據大氣污染事態發展情況,決定啟動、終止應急回響;統一指揮大氣重污染處置工作,研究確定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指導開展大氣重污染處置工作;向縣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應急處置情況;批准有關信息的發布;協調解決處置工作中所需的人員、物資、器材裝備和救援資金。
2.3 應急工作組
2.3.1 預警監測組
由縣環保局、氣象局組成。負責空氣品質和氣象監測、預測,會同專家組及時研判事態發展趨勢;負責制定大氣重污染預警、預報信息,確定預警等級。
2.3.2 污染控制組
工業源控制組:由縣環保局牽頭,縣發改局、經信局等部門配合。負責監督檢查工業企業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和工業堆場揚塵污染防治設施;根據應急回響級別提出限產、停產企業名單並監督實施。
移動源控制組:由縣公安局牽頭,縣經信局、交通運輸局、環保局、城管執法局等部門配合。負責組織實施機動車限行措施及上路行駛機動車輛監管;巡查整治冒黑煙車輛,監督檢查油庫、加油站、油罐車污染防治設施;加大公共運輸運力保障,監督檢查上路行駛的大型運輸車輛;進行建築垃圾(工程渣土)運輸監管;組織及監督公務用車停駛。
施工源控制組:由縣住建局牽頭,縣城管執法局等部門配合。負責組織督促建築施工、市政工程、房屋拆除、城市綠化作業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實;制定停止或減少建築拆除工程、土石方作業等室外施工作業的計畫措施並監督執行。
縣容環境控制組:由縣城管執法局牽頭,縣住建局等部門配合。負責督促檢查各環衛單位道路清掃保潔、灑水抑塵;實施物料渣土垃圾等運輸車監管、道路遺撒、露天焚燒(垃圾、樹葉、秸稈)、露天燒烤等污染源執法檢查。
2.3.3 醫療防護組
由縣衛生計生局、教科局等部門組成。負責組織醫療衛生機構做好醫療救護等工作;組織中國小及幼稚園實施健康防護工作。
2.3.4 宣傳報導組
由縣委宣傳部、縣經信局、住建局、環保局、文體廣新局、衛生計生局、城管執法局、氣象局等部門組成。負責組織社會信息發布和大氣重污染新聞報導;提醒公眾採取健康防護措施,開展建議性減排措施的宣傳。
2.3.5 專家組
專家組由縣大氣重污染預警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聘請大氣污染防治、氣象、環境監測、衛生防護等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負責參與預測分析和應急處置,提出意見建議。
專家組成員名單:
組 長:湯志永 縣環保局局長
副組長:白雪松 縣環保局副局長
成 員:吳興菊 縣污染防治與應急管理股股長
羅六川 縣環境監察執法大隊大隊長
曾禮林 縣環境監測站實驗室主任
游成娟 縣氣象局業務股股長
周 波 大竹縣疾控中心衛生監測科科長
吳顯華 大竹縣疾控中心實驗室科長
衛子富 大竹縣衛生監督執法大隊工作人員
蔣洪海 人民醫院呼吸內科主治醫師
3 預警分級與發布
3.1 信息監測與報告
縣環境監測站按照國家《環境空氣品質標準》(GB3095-2012)規定,對城市環境空氣品質進行自動監測。縣氣象局根據氣象觀測資料對未來1-2日內可能出現重污染天氣進行預報,並會同縣環境監測站根據氣象觀測和環境監測資料研究判定空氣重污染的氣象等級,當出現嚴重及以上重污染時,縣環境監測站及時編制空氣品質預測預警簡報,報縣大氣重污染預警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3.2 預警分級
按照環境保護部《環境空氣品質指數(AQI)技術規定》的分級方法,當空氣品質達到重度及以上污染時為重污染日。根據縣區平均環境空氣品質指數(AQI指數),將大氣重污染日天氣分為三級,並實施三級預警。
3.2.1 重度污染日黃色預警
201≤縣城區平均AQI指數≤300。
3.2.2 嚴重污染日橙色預警
300<縣城區平均AQI指數<500。
3.2.3 極重污染日紅色預警
縣城區平均AQI指數≥500。
3.3 預警發布程式
縣大氣重污染預警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大氣重污染日的預警等級,分類作出回響。
3.3.1 預警等級發布
(1)當AQI指數達到大氣重污染時,由縣環保局會同縣氣象局當日向社會發布重度污染預警。在縣環保局網站上發布預警及提示信息,提示採取健康防護措施和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2)當AQI指數達到大氣嚴重污染,且預測未來2天仍將持續污染狀況時,由縣環保局當日向社會發布嚴重污染預警。在縣環保局網站、新聞媒體上進行公布,對外發布預警及提示信息,提示採取健康防護措施和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縣應急辦通知縣級相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啟動應急預案並採取相關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3)當AQI指數達到大氣極重污染,且預測未來2天仍將持續污染狀況時,由縣環保局向縣空氣重污染預警應急管理領導小組匯報,經領導小組同意後由縣應急辦當日向社會發布空氣極重污染預警信息。在縣政府網站、縣環保局網站及新聞媒體上進行公布,對外發布預警及提示信息,提示採取健康防護措施和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縣應急辦通知各鄉鎮(街道)、縣級相關部門(單位)啟動應急預案並採取相關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3.4 預警解除
縣環境監測站會同縣氣象局根據環境監測和氣象觀測資料,對未來1-2日內的空氣品質狀況研究判定,上報縣大氣重污染預警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經縣領導小組同意後,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分類進行終止。
3.4.1 當AQI低於500、高於300時,終止極重污染應急回響,啟動嚴重污染應急回響。
3.4.2 當AQI低於300、高於200時,終止嚴重污染應急回響,啟動重度污染應急回響。
3.4.3 當AQI低於200時,終止應急回響。
4 大氣重污染日應急措施
根據大氣重污染日的預警等級,分級採取相應的污染應急措施,包括健康防護措施、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4.1 重度污染日應急措施
4.1.1 健康防護措施
相關部門提醒兒童、老年人和心臟病、肺病患者應當留在室內,停止戶外運動;中國小、幼稚園減少戶外運動;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
4.1.2 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1)依託省、市、縣空氣品質監測網路,縣環保局按照國家《環境空氣品質標準》規定,加強空氣品質監測和評價。環保部門和氣象部門要加強合作,開展會商,綜合地理氣象條件和污染分布狀況,每日對空氣品質進行預報。
(2)縣環保局要通過網站發布各監測站點的空氣品質日報、預報、健康提示及防護建議等綜合信息。出現重污染天氣時,要通過電視台、廣播、網路、手機簡訊等渠道加強空氣品質信息發布,以便市民及時了解自身生產生活區域的空氣品質狀況及變化趨勢,加強自我防護。
(3)減少能源消耗。
(4)乘坐公共運輸工具出行,減少小汽車上路行駛。減少煙花爆竹的燃放。
(5)停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
(6)減少塗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7)排污單位控制產污工序生產,減少污染物排放。
(8)加強對建築施工工地的管理,要求施工單位加強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加大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限制重點單位施工作業,停止土方和拆除作業,停止建築垃圾運輸,對施工沙、土等物料實行嚴密覆蓋。
(9)加大道路清掃保潔頻次,減少交通揚塵污染。主要街道機械化清掃每日2次以上,除地表溫度達到零攝氏度以下低溫天氣外,噴霧灑水每日2次以上,確保城市主幹線整潔不起塵;其它街道實行專人負責,確保道路清潔衛生。
(10)加強對產生煙塵、粉塵的重點污染企業進行現場檢查,保證煤堆、灰堆、料堆防塵措施到位,確保除塵、脫硝等環保設施穩定運行,達標排放。
4.2 嚴重污染日應急措施
在落實重度污染日應急措施基礎上,採取如下應急措施:
4.2.1 健康防護措施
相關部門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臟病、肺病等易感人群應當留在室內,避免體力消耗;中國小、幼稚園停止戶外體育課;一般人群應避免戶外活動和室外作業;減少戶外大型活動;加強醫療衛生應急工作。
4.2.2 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1)減少能源消耗,公共建築夏季空調溫度不得低於26攝氏度,冬季空調溫度不得高於20攝氏度。
(2)乘坐公共運輸工具出行,減少小汽車上路行駛。
(3)停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
(4)減少機動車日間加油。
(5)減少塗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6)排污單位控制污染,確保治污設施全負荷高效率運轉。
4.2.3 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所有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建築工地一律停止施工。
(2)加大主幹道及主要次幹道清掃保潔力度,延長道路清掃保潔和灑水壓塵作業時間,每日清掃保潔作業不少於3次。禁止露天燒烤。加強飲食業油煙監管,確保達標排放。
(3)對所有大氣類重點污染企業進行嚴格檢查,確保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達標排放。水泥等重污染企業實施臨時減產,污染物減排20%。
(4)縣城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5)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停駛20%公務用機動車。
4.3 極重污染日應急措施
在落實嚴重污染日應急措施基礎上,採取如下應急措施:
4.3.1 健康防護措施
相關部門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臟病、肺病等易感人群應當留在室內,停止戶外運動;中國小、幼稚園停止戶外活動,必要時可停課;停止露天體育比賽活動和大型室外活動;強化醫療衛生應急工作;一般人群減少戶外活動和室外作業時間。
4.3.2 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1)儘量減少能源消耗,公共建築夏季空調溫度不得低於28攝氏度,冬季空調溫度不得高於18攝氏度。
(2)乘坐公共運輸工具出行,減少小汽車上路行駛。
(3)停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
(4)減少機動車日間加油。
(5)減少塗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6)排污單位控制污染工序生產,建材等重點行業降低生產負荷,減少污染排放。
4.3.3 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前提下,實施更加嚴格的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除應急搶險施工外,全縣各類施工工地停止施工,禁止清運土方、建築垃圾;全縣混凝土攪拌站和預製砂漿企業一律暫停生產作業。
(2)在縣城區日常道路清掃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延長道路清掃保潔和灑水壓塵作業時間,每日清掃保潔作業不少於4次。除地表溫度達到零攝氏度以下低溫天氣外,全縣廣場、空地、各單位門前區域等實施清掃沖洗。禁止露天燒烤。加強飲食業油煙監管,確保達標排放。
(3)縣城區內除救急的搶險車、救護車、計程車、公車、制式校車、警車、軍車外,對其它機動車實施車牌尾號限行;縣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4)對所有大氣類重點污染企業進行嚴格檢查,確保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達標排放,發現超標排放的,一律停止生產。建材等重污染企業應使用優質低硫煤並實行臨時減產,污染物減排30%。
(5)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停駛30%公務用機動車。
(6)公共運輸管理部門加大公交運力保障。
(7)具備人工增雨(雪)的氣象條件時,立即實施人工增雨(雪)作業。
5 職責與保防措施
5.1 責任分工
(1)監測預警和信息發布。
責任單位:縣環保局、氣象局。
(2)健康防護措施的實施。
責任單位:縣教科局、民政局、衛生計生局、文體廣新局。
(3)應急預案啟動時,各種防護措施的宣傳:通過電視、廣播、報刊、滾動字幕等方式對健康防護措施、建議性防護措施、強制性措施等進行宣傳。
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
(4)減少能源消耗,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加快縣城區重污染企業搬遷,加快城市熱網、氣網工程建設。
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經信局、環保局。
(5)乘坐公共運輸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道路清掃、保潔、灑水等;禁止露天燒烤。
責任單位:縣公安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城管執法局。
(6)縣城區內除救急的搶險車、救護車、計程車、公車、制式校車、警車、軍車外,對其它機動車實施車牌尾號限行;縣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責任單位:縣公安局。
(7)排污單位控制污染、減少污染排放;對大氣重點污染企業進行嚴格檢查、確保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達標排放;排污單位控制污染工序生產,建材等重點行業降低生產負荷;企業煤堆、灰堆、料堆防塵措施;加強飲食業油煙監管,確保達標排放。
責任單位:縣經信局、環保局、城管執法局。
(8)混凝土攪拌站、預製砂漿企業、建築工地施工的管理及採取的強制性措施;減少塗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
(9)人工增雨(雪)作業。
責任單位:縣氣象局。
(10)加強城市綠化建設,提高城市綠化水平,在城市周邊打造綠色生態保護屏障,構建防風固沙體系;加強對各類廢棄礦區的治理,恢復生態植被和景觀,抑制揚塵產生。
責任單位:縣國土資源局、住建局、農林局。
(11)積極推廣天然氣和新能源公車、計程車,按照淘汰高污染黃標車的時限要求嚴格落實淘汰各類黃標車。
責任單位:縣公安局、交通運輸局。
(12)發生空氣重度污染並啟動應急預案時,財政部門應提供必要的應急經費。
責任單位:縣財政局。
(13)對各單位應急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監察,對未按規定採取相應措施或處置不當,構成問責情形的,依據四川省《關於加強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的相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責任單位:縣監察局、縣政府督查室。
5.2 工作保障
建立大竹縣大氣重污染日應急處置諮詢專家庫,為指揮決策提供專業諮詢。環境保護部門與氣象部門要對數據資料充分共享,及時溝通與聯繫,做好污染過程的趨勢分析和研判。各相關部門應明確職責分工,確保落實到人,做好應急回響設備、技術保障,加大工作力度,採取有效措施保障空氣品質。
5.3 紀律保障
縣大氣重污染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縣監察局、政府督查室要加強對本預案執行情況的巡查、督查,確保預案及時啟動、迅速執行。對拖延啟動、措施不力的,由紀檢監察機關按有關規定予以行政問責。
6 附 則
6.1 相關術語
空氣品質指數:(Air Quality Index,簡稱AQI)報告每日空氣品質的參數,是定量描述空氣品質狀況的無量綱指數,描述了空氣清潔或者污染的程度及對健康的影響。主要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以及臭氧指標。
PM10:指環境空氣中空氣動力學當量直徑小於或等於10μm的顆粒物,也稱可吸入顆粒物。
PM2.5:指環境空氣中空氣動力學當量直徑小於或等於2.5μm的顆粒物,也稱細顆粒物。
霾:空氣中因懸浮著大量的煙、塵等微粒而形成的渾濁現象。
6.2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6.3 其他
縣大氣重污染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環境保護部《環境空氣品質指數(AQI)技術規定》的修訂情況,及時調整本預案啟動的判定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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