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試行)

《巴中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試行)》已經巴中市政府同意,巴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9月5日印發.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中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試行)
  • 頒布時間:2021年9月5日
  • 實施時間:2021年9月5日
  • 發布單位:巴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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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重要論述和“兩個堅持、三個轉變”防災減災救災理念,以推進地質災害應急體系和能力現代化為導向,統籌發展與安全,有效防範化解地質災害重大風險,科學有序、精準高效應對突發地質災害事件,最大限度避免或減輕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為建設“三市兩地一樞紐”提供堅強保障,服務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大局。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四川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四川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四川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試行)》《巴中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市範圍內突發地質災害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地質災害事件是指在較短時間內因自然因素或人為活動激發的山體崩塌、滑坡、土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直接或間接威脅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需要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
1.4 工作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把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搶險救援人員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減輕突發地質災害事件風險,減少突發地質災害給人民民眾造成的生命財產損失。
(2)兩個堅持、三個轉變。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按照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層級回響的原則,強化各級黨委、政府地質災害防範應對的主體責任,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快速反應、形成合力、積極應對,共同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對處置工作。
(4)預防為主、綜合施策。堅持防災工作重心前移,突出隱患排查、監測預警、主動避讓、工程治理等預防措施,加強預案管理和裝備、隊伍建設,強化宣傳培訓和應急演練,完善會商研判、預警預報、信息報送及發布等機制,進一步提升防範化解重大地質災害風險綜合能力。
(5)依法規範、科技支撐。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使應對突發地質災害事件的工作法治化、規範化。強化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的科學研究、理論引導和技術攻關,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升應對突發地質災害事件的科學水平和指揮能力。
1.5 突發地質災害事件分類分級
本預案按突發地質災害危害程度、規模大小,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質災害災險情四級。
(1)特大型地質災害災險情
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災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
(2)大型地質災害災險情
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大型地質災害險情。
(3)中型地質災害災險情
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中型地質災害災情。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中型地質災害險情。
(4)小型地質災害災險情
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小型地質災害災情。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小型地質災害險情。
1.6 分級對應與回響分級
1.6.1分級應對
省級層面負責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災險情應急處置工作。涉及跨省級行政區域的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災險情,在做好先期處置的同時,報請國家層面協調支持或組織應對。市級層面負責中型地質災害災險情應急處置工作,省級層面視情派出工作組赴災區指導,協調有關力量支援。縣(區)黨委、政府負責小型地質災害災險情應急處置工作,市級層面視情派出工作組赴災區指導,協調有關力量支援。涉及跨市、縣(區)行政區域的,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政府地質災害指揮機構負責應對,或者由各有關行政區域的上一級政府地質災害指揮機構共同負責應對。
1.6.2回響分級
突發地質災害事件發生後,各級黨委、政府、地質災害指揮機構及有關部門,根據突發地質災害事件的初判級別、應急處置能力及預期影響後果,綜合判定本層級應急回響級別。在重要時期、敏感時段或者在地質災害應急處置過程中,可根據地質災害災險情發展情況及時調整應急回響級別。
市級層面回響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啟動一級、二級回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決定,由市政府主要領導組織指揮應對。啟動三級回響由市地質災害指揮部指揮長決定,由指揮長組織指揮應對,並報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四級回響由指揮長指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或市應急管理局牽頭會同指揮部成員單位組織指導協調。
縣(區)層面的回響級別可參照國家、省級、市級層面的回響級別設定,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1.7 應急預案體系
應急預案體系包括市級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突發地質災害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以及為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提供支撐的工作手冊和事件行動方案;各縣(區)人民政府及其基層政權組織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分別制定。
2 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 組織體系
巴中市地質災害指揮部(以下簡稱市地質災害指揮部)是市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應急委)下設的專項指揮部,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處置工作。
市地質災害指揮部組成:
指 揮 長: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副市長
副指揮長:巴中軍分區副司令員
市政府分工副秘書長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
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教育體育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國資委、市鄉村振興局、市氣象局、市政府新聞辦、市委網信辦、團市委、巴中軍分區、武警巴中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國網巴中供電公司、電信巴中分公司、移動巴中分公司、聯通巴中分公司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分管負責同志。
市地質災害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於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辦公室設主任1名,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兼任;副主任2名,分別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應急管理局1名分管負責同志擔任。指揮部辦公室實行工作專班實質化運行。
位於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縣(區)設立由有關部門、駐地武警、人民武裝部負責人等組成的地質災害指揮部,在上級地質災害指揮部和本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指揮本地區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位於地質災害易發區的鄉鎮(街道)設地質災害指揮機構,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擔任指揮長,並明確與地質災害應急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工作人員,在上級地質災害指揮部的領導下,負責本區域地質災害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從事工程建設的項目業主、施工單位應組建專門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的地質災害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2.2 市地質災害指揮部職責
負責領導督促開展地質災害風險防範、監管防治等日常工作;按照市應急委的安排,負責組織指揮較大突發地質災害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重大突發地質災害事件發生後,在省地質災害指揮部和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特別重大突發地質災害事件發生後,在國務院工作組、省委、省政府、省地質災害指揮部和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指導協調以縣(區)黨委、政府為主的一般突發地質災害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地質災害防災救災領域的其他工作。
2.3 市地質災害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以及省應急委、省地質災害指揮部,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市地質災害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做好日常防治和應急救援工作;牽頭組織編制完善全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跟蹤督辦落實市地質災害指揮部會議議定事項;承擔市地質災害指揮部日常事務和指揮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2.4 市地質災害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協調本領域地質災害防治的實施工作;負責協調各部門開展應急糧食和物資的儲備、保障、調運等相關工作;按有關規定牽頭開展或指導災後恢復重建工作。認真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協調工業企業等生產企業地質災害防治的實施工作;負責協調災害發生地企業配合支持應急搶險,協助做好災區通信搶險、電力設施恢復等工作。認真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教育體育局:負責組織協調危及學校地質災害防治的實施工作;負責指導、督促和幫助災區政府疏散轉移學校師生、修復受損校舍、應急調配教學資源,妥善解決災區學生的就學問題;負責指導學校開展學生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教育工作。認真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協調本領域地質災害防治的實施工作;負責指導協助災區加強治安管理工作,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處置群體事件,維護社會穩定;指導開展災害現場指揮部領導安全保衛工作;協助遇險人員搜救,對遇難人員身份進行鑑定;協助基層黨委、政府組織動員受災害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疏散。認真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財政局: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有關要求,提出防治與應急救災補助資金的籌集和落實意見;負責對應急處置、災後重建和災後生產恢復等重要事項的經費分配及使用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承擔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協助指導縣(區)對一般突發地質災害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承擔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的技術保障工作。負責組織做好威脅城鎮居民和鄉村農戶安全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負責編制完善《巴中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試行)》。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演練和宣傳培訓。認真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協調本領域地質災害防治的實施工作;負責對災區現場生態環境監測,及時提供環境監測信息;負責地質災害引發環境污染次生災害的緊急處置工作。認真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協調市政公用設施及其周邊地質災害防治的實施工作;對受災建(構)築物損壞程度進行評估,提供經濟損失情況;採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影響建(構)築物安全的災害隱患;負責指導搶修和評估受損毀建(構)築物,為受災民眾提供必要安全保障;負責指導災後恢復重建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督。認真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公路〔鄉道、村道由鄉鎮(街道)、村負責〕、航道沿線危及交通設施和通行安全的地質災害防治的實施工作;及時收集報送交通設施受損情況;及時組織協調搶修損毀的公路交通設施,確保公路暢通;組織協調應急運力,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救災人員、物資的運輸工作。認真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水利局:負責組織協調河道、水利設施管理範圍內及移民遷建安置領域地質災害防治的實施工作;負責水利設施建設過程可能誘發地質災害的防治和水利工程管護範圍內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指導;負責水情汛情的監測預警預報;指導、協調全市大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管理和監督移民遷建安置實施工作。認真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協調本領域地質災害防治的實施工作;協助開展災後重建和災後生產恢復相關工作。認真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商務局:負責組織協調本領域地質災害防治的實施工作;做好災區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按職責分工保障災區主要生活必需品供應。認真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負責組織協調涉及文化旅遊領域地質災害防治的實施工作;協調地方指導A級旅遊景區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做好遊客疏散工作;組織協調地方對A級旅遊景區內地質災害進行排查監測和治理,及時組織搶修損毀的旅遊基礎設施和旅遊服務設施。認真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協調醫院等醫療機構周邊地質災害防治的實施工作;負責組織、指揮、協調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衛生救援隊伍開展傷員救治和衛生防疫等工作,及時救治傷員防止災區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認真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突發地質災害事件達到相應級別後的應急搶險救援工作。負責協助做好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協助指導縣(區)對一般突發地質災害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協助編制完善《巴中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試行)》。負責督促、指導各級應急救援演練。負責做好礦山開採等生產活動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實施。認真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國資委:負責組織協調本領域地質災害防治的實施工作;負責災區市屬監管企業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管理和統計,指導、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及時清理受損資產,儘快恢復災區生產秩序。認真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鄉村振興局:負責組織協調本領域地質災害防治的實施工作;負責災區因災致貧、返貧貧困民眾的接待處理和管理;協調、指導相關部門建立災區貧困人口識別機制和管理辦法;承擔扶貧計畫、資金和項目管理。認真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氣象局:負責組織協調本領域地質災害防治的實施工作;負責提供地質災害預警預報所需的氣象資料信息,與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聯合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加強災害發生地氣象監測預報,為災害的救援處置提供氣象信息保障。認真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政府新聞辦:負責組織協調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突發地質災害災情和搶險救援行動新聞宣傳報導、輿論引導、科普宣傳等工作,及時發布信息,回應社會關切。認真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委網信辦:負責組織協調突發地質災害網路輿情監測工作,指導相關單位(部門)做好輿情監測、上報、研判、處置工作。認真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團市委:協調組織青年志願者參與基層地質災害防災宣傳培訓、避險演練及預警回響、避險撤離、搶險救援等工作。認真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巴中軍分區:負責組織所屬部隊和民兵擔負人員搜救、搶險救災與隱患消除等任務;配合公安機關維護當地社會秩序,保衛重要目標。認真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武警巴中支隊: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向武警部隊各級對應提出用兵需求,武警部隊各級按照規定許可權和程式報批。主要擔負人員搜救、隱患排除與搶險救災任務;協同公安機關維護當地社會秩序,保衛重要目標。認真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消防救援支隊:按照市地質災害指揮部統一部署安排,負責組織消防救援隊伍擔負人員搜救、隱患消除與搶險救災。認真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國網巴中供電公司:負責組織協調對危及電力設施地質災害防治的實施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災區電力企業儘快恢復受到破壞的電力設施,確保災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救援正常用電;保障災區民眾生產生活用電需求。認真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電信巴中分公司、移動巴中分公司、聯通巴中分公司: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本領域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災區各通信運營企業做好網路應急保障工作,儘快恢復被破壞的通信設施。認真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工程建設項目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要指導和督促工程建設項目業主單位做好本領域工程建設項目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做好本領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積極參與搶險救援工作。
2.5 前方指揮部及專項工作組職責
市委、市政府成立市地質災害指揮部後,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前方指揮部,組織指導協調各方協同做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前方指揮部指揮長由市委、市政府指定負責同志擔任。前方指揮部成立臨時黨組織,決定指揮部重大事項。
市地質災害指揮部設立專項工作編組,各專項工作組組長由牽頭單位相關領導擔任,負責協調工作組各個成員單位共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在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中,可根據地質災害類型、規模和應對需求,增減相關編組設定。
各專項工作組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1.綜合協調組
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巴中軍分區、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武警巴中支隊。
工作職責:負責應急搶險綜合協調及指揮部各工作組之間的協調工作。負責收集匯總災險情、社(輿)情等信息和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有關情況;對接相關部門和事發地黨委、政府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承辦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會議、活動和文電工作;負責指揮部後勤保障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搶險救援組
牽頭單位:市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巴中軍分區、武警巴中支隊、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衛生健康委、團市委、市消防救援支隊。
工作職責:負責人員搜救和應急搶險。負責制定搶險救援行動計畫,組織各方救援隊伍和力量展開人員搜救;指導事發地人民政府開展搶險救援;統籌涉及應急救援力量和志願者隊伍的組織、派遣和管理工作;組織調用、徵用搶險救援裝備、設備和物資,協助各類應急救援力量的後勤保障工作;採取一定期限的應急處置措施避免人員二次傷亡。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3.技術支撐組
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成員單位:市教育體育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武警巴中支隊;有關行業(單位)專家。
工作職責:負責進行災險情動態監測、預警預報、搶險救援方案制定等技術支撐工作。組織、協調專家隊伍開展地質災害現場災情會商研判,提供必要的搶險救援指導;開展災害現場及周邊隱患點排查巡查;指導開展災害現場地質災害應急監測;開展應急測繪數據支持工作;開展氣象監測,做好氣象風險預警;開展生態環境監測,及時提供環境監測信息;開展水情和汛情的監測;開展交通沿線、市政公用設施及周邊應急排查與監測。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4.通信電力保障組
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國網巴中供電公司、電信巴中分公司、移動巴中分公司、聯通巴中分公司。
工作職責:負責組織協調通信、電力運營企業搶修和維護因災損壞的通信、電力設施,儘快恢復災區通信、電力;調度應急通信、電力設備,做好搶險救援現場通訊、電力保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5.交通保障組
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委
成員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國網巴中供電公司。
工作職責:負責應急物資、應急車輛和交通保障,開展救援人員運送、現場安全、善後處理等,為現場與各級地質災害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之間的密切配合提供保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6.軍隊協調組
牽頭單位:市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巴中軍分區、武警巴中支隊。
工作職責:協調調動軍隊力量參加搶險救援;協助建立軍地協同對接渠道,加強信息互聯互通,進行軍地聯合指揮;做好軍隊力量在災害現場時的後勤保障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7.調查評估組
牽頭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成員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武警巴中支隊、有關行業(單位)專家。
工作職責:負責組織開展災害體的應急調查,動態掌握災險情狀況;收集、分析相關信息,會同技術支撐組對災害發展趨勢進行初步預測,提出初步應急處置措施建議,匯總後報市地質災害指揮部;負責災情信息的收集、統計、核查和上報工作;開展災情調查和跟蹤評估;對受災情況進行調查核實,評估災害損失;對災後民眾救助情況進行調查評估。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8.民眾安置組
牽頭單位:市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市衛生健康委、團市委、武警巴中支隊。
工作職責:負責災害發生地民眾緊急轉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組織疏散、轉移和臨時安置受災人員;對安置場所進行災害風險評估,確保全全;開闢緊急避難場所,設定集中安置點,調撥帳篷、衣被、食品、飲用水等救災物資,保障受災民眾吃飯、穿衣、飲水、住處等基本生活需求。鼓勵採取投親靠友等方式,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安置受災民眾。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9.醫療救治組
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
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及相關單位。
工作職責:負責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搶救和轉送受傷民眾,必要時建立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加強救護車、醫療器械、藥品等醫療物資的組織調度;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和救援情況;做好災害發生地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預防和有效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10.社會治安組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成員單位:武警巴中支隊、巴中軍分區及相關單位。
工作職責:負責災害發生地社會秩序穩定。開展災區的社會治安維穩工作,預防和打擊各類犯罪活動,預防和處置群體事件;開展災害現場指揮部、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機構、避難和臨時安置地等重要目標安全保衛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11.宣傳輿情組
牽頭單位:市政府新聞辦
成員單位: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市委網信辦、市應急管理局、市衛生健康委、團市委、市氣象局、武警巴中支隊。
工作職責:負責新聞宣傳和輿情監測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災險情和搶險救援行動新聞宣傳報導,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指導相關單位(部門)加強輿情收集、分析、研判和輿論引導工作;組織開展對災區民眾的防災減災、衛生防疫等方面的科普宣傳和安全提示工作;做好現場新聞媒體服務管理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3 預防與監測預警
3.1 預防
1.年度防治方案。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住房城鄉建設、水利、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部門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每年初擬訂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
2.群測群防。縣級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已查出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將群測群防工作落實到鄉(鎮)長、街道辦主任和村(居)委會主任以及受威脅民眾,每個隱患點至少落實1名防災責任人和專職監測員,要將地質災害危險點防禦預案表、防災工作卡和避險明白卡發到防災責任人和受威脅民眾手中。
3.隱患排查。嚴格“三查”制度,採用群專結合、人技結合、點面結合等方式,充分運用新技術新方法,動態開展地質災害風險隱患排查。對排查發現的風險隱患,及時落實防災責任和防範應對措施,有效防控地質災害風險。
4.駐守技術支撐。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縣(區)要落實駐守技術支撐隊伍,協助開展隱患排查、預案編制、民眾轉移安置、培訓演練、應急調查與監測等工作,有效增強基層防災力量。
5.綜合治理。根據地質災害隱患的規模及威脅狀況,分輕重緩急,採取避險搬遷、排危除險、工程治理等分類處置措施,加大地質災害綜合整治力度,及時消除地質災害威脅。
6.督導檢查。各級地質災害指揮部適時派出工作組開展督導檢查,重點檢查責任落實、隱患排查、監測預警、預案編制、培訓演練、物資儲備、隊伍建設等,推動工作部署落地見效。
7.應急演練。各級地質災害指揮部原則上每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演練,相關部門適時組織開展針對性的應急演練,每個地質災害隱患點每年至少組織1次避險演練,切實提升幹部民眾的識災防災避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3.2 監測與預警
3.2.1 監測預警體系
各級政府要加快建設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路和專業監測網路,配備專職監測人員和專業監測設備,逐步完善“群專結合”“人技結合”的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體系,形成覆蓋全市的地質災害監測預警網路。
3.2.2 預警機制
(一)信息收集與分析
負責地質災害監測的單位,要廣泛收集整理與突發地質災害預防預警有關的數據資料和信息,進行地質災害中、短期趨勢預測,建立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等資料資料庫,實現各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二)預警分級
根據氣象、地質環境等因素預測地質災害發生的風險大小程度,對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相關區域進行預警。預警級別從低到高分別為四級、三級、二級、一級,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藍色預警:預計地質災害發生有一定風險。
黃色預警:預計地質災害發生風險較高。
橙色預警:預計地質災害發生風險高。
紅色預警:預計地質災害發生風險很高。
(三)預警信息發布
預警信息的內容包括突發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間、空間範圍和風險等級等。各級地質災害指揮機構應加強預警信息管理,建立預警信息共享發布機制,實現預警信息的權威統一發布,提高預警信息發布的時效性和覆蓋面。
1.發布許可權。市地質災害指揮部辦公室在收到市氣象局未來24小時天氣預報以及實時降雨信息,對發生地質災害的可能性進行綜合判斷後,與市氣象局會商確定,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
黃色預警和橙色預警,由市地質災害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准後發布;紅色預警,由市地質災害指揮部指揮長批准後發布;藍色預警一般不發布。
縣(區)級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與氣象部門會商,負責確定預警區域、級別,並按相應許可權發布,並報同級人民政府。
2.發布方式。預警信息的發布和調整要及時通過廣播、電視、手機、報刊、通信與信息網路、警報器、宣傳車、大喇叭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
各縣(區)地質災害指揮部應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實時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並不斷改進完善風險預警的技術水平,提高預警精度。
3.發布對象。明確預警發布範圍,將受地質災害威脅的城鎮、學校、醫院、集市、農家樂、景區和安置點、在建工地等人口聚集區作為重點發布對象。
4.信息反饋。承擔地質災害防治與應急職責的相關部門(單位)接收到預警信息後,應及時向發布預警信息的單位反饋接收及回響結果。
(四)預警回響
發布黃色預警以上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時,嚴格執行《巴中市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回響規程》(巴地災指發〔2019〕03號),涉及區域的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基層組織應組織地質災害隱患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責任人、專職監測員和受地質災害威脅的民眾按照防災預案及防災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災的各項準備工作並採取相應的防災避險措施。各級地質災害指揮部視情進行督促和指導。
1.三級(黃色)預警回響
三級(黃色)預警發布後,監測員、村(居)委會、縣(區)政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相關部門應立即按以下回響措施開展地質災害防範工作:
(1)隱患點監測員
①加強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巡查,每天巡查次數不低於2次,及時上報巡查情況。根據預警預報,先期組織重點隱患點受威脅民眾轉移至避險場所或安全地帶。
②將地質災害預警信息和天氣預報信息,逐戶告知受威脅對象,提醒加強防範。
(2)村(居)委會
①組織村(居)委會、村民小組幹部對地質災害潛在威脅區開展巡查,每天巡查次數不低於2次,發現險情、災情及時上報。
②督促專職監測員按要求開展防災工作。
③通知應急隊伍所有成員隨時待命。
④根據預警預報,先期組織重點隱患點受威脅民眾轉移至避險場所或安全地帶。
(3)基層國土資源所
①安排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
②電話查詢轄區所有地質災害隱患點監測員,指導開展地質災害防範。
(4)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①分管領導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駐地現場坐班,研究部署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②將地質災害預警信息以及防範措施通知到村(居)委會、村民小組負責同志和隱患點監測員,提醒地質災害隱患點附近的居民和廠礦、學校、企業、建設工地、景區等單位的負責人密切關注天氣變化,注意防範地質災害。
③組織、督促隱患點監測員按不低於2次/天的頻率加強巡查。
④組織、督促村(居)委會、村民小組幹部對地質災害潛在威脅區按不低於2次/天的頻率開展巡查,並落實好其他防災措施。
⑤值班人員持續關注雨情和地質災害預警信息。
(5)縣(區)人民政府
①統一領導縣(區)地質災害防治指揮部,及時組織相關部門、鄉鎮(街道)開展會商,安排部署地質災害防範工作,細化防範措施,要求各部門、有關鄉鎮(街道)抓好落實。
②做好召開突發地質災害新聞發布會的準備。
③組織有關部門實時關注網路輿情。
④將地質災害預警信息以及防範措施通知當地消防救援機構,要求做好搶險救援準備。
(6)市地質災害指揮部及辦公室
①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及時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及時會商,指導縣(區)、相關部門做好地質災害預警回響和防範工作。
②做好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的發布工作。
(7)市、縣(區)地質災害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
①市、縣(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
與氣象、應急、水利等部門加強會商,根據雨情及降雨量變化情況,實時調整更新預警信息。
啟動地質災害防治雙人值班、帶班領導現場坐班。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組織相關縣(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縣(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組織相關國土資源所開展會商研判,分析劃定重點防範區域和重點地質災害隱患點,落細防範措施。
落實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業務人員協助值班,實時關注雨情,根據雨情變化指導基層防災。
加強重點區域地質災害隱患點的電話抽查力度,對威脅10人及以上的隱患點實行電話抽查全覆蓋。
②市、縣(區)應急管理部門:
將預警信息傳達到行業領域相關人員,提醒注意防範地質災害,加強地質災害隱患巡查、排查,發現險情,及時上報,先期開展應急處置。
啟動雙人值班、帶班領導現場坐班。
通知公益搶險隊伍等應急人員做好準備,隨時待命。
③市、縣(區)氣象部門:
做好各地雨量數據的統計分析工作,及時將雨量及氣象預測信息告知本級地質災害指揮部成員單位。
④市、縣(區)教育部門:
組織學校將預警信息傳達到每個師生,提醒注意防範地質災害,特別提醒上學、放學期間加強地質災害防範。
組織、督促學校加強地質災害隱患巡查、排查,發現險情及時上報,先期開展應急處置。
督促受地質災害威脅的學校安排專人按不低於2次/天的頻率開展巡查。
⑤市、縣(區)文化和旅遊部門:
將預警信息傳達到每個A級旅遊景區的負責人、相關工作人員和遊客,提醒注意防範地質災害。
組織、督促A級旅遊景區加強地質災害隱患巡查、排查,發現險情及時上報,先期開展應急處置。
督促受地質災害威脅的A級旅遊景區安排專人按不低於2次/天的頻率開展巡查。
組織有關電視台、電台及時播出地質災害風險預警信息。
⑥市、縣(區)公安部門:
根據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加強對預警區重要道路實施交通安全提醒,必須時實施交通管制,並協助轄區各級政府做好搶險救災相關工作。
⑦市、縣(區)衛生、水利、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等部門:
將預警信息傳達到各自領域有關負責人,提醒注意防範地質災害。
開展各自領域地質災害隱患檢查和工作督導,加強防範地質災害。
⑧市、縣(區)消防部門:
密切關注雨情和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⑨國網巴中供電公司、電信巴中分公司、移動巴中分公司、聯通巴中分公司及其縣(區)公司:
加強值班,密切關注雨情、災情和電力、通信保障情況。
通知相關應急搶險人員做好準備,隨時待命。
2.二級(橙色)預警回響
發布二級(橙色)預警時,監測員、村(居)委會、縣(區)政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相關部門在黃色預警回響的基礎上,增加或升級至以下回響措施開展地質災害防範工作:
(1)隱患點監測員
①加強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巡查,每天巡查次數不低於4次。
②通知受地質災害隱患點威脅的民眾做好避讓轉移準備。
③對巡查難度大、不易發現臨災跡象以及其他需要重點防範的地質災害隱患點,配合做好受威脅民眾的轉移、安置工作。
(2)村(居)委會
①組織村(居)委會、村民小組幹部對地質災害潛在威脅區開展巡查,每天巡查次數不低於4次。
②對巡查難度大、不易發現臨災跡象以及其他需要重點防範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組織受威脅民眾迅速按預定撤離路線轉移到避險場所或安全地帶。
(3)基層國土資源所
①負責人值守國土資源所,實行24小時值班。
②全體工作人員到國土資源所待命。
③督促村(居)委會做好有關重點隱患點受威脅民眾的主動避讓工作。
(4)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①組織隱患點監測員按不低於4次/天的頻率加強巡查。
②組織村(居)委會、村民小組幹部對地質災害潛在威脅區按不低於4次/天的頻率開展巡查。
③通知有關防災人員、應急搶險人員做好準備,清點、檢查搶險裝備及車輛。
④主要領導值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駐地現場調度指揮,研究分析防災形勢,督促各項措施落實。
⑤對巡查難度大、不易發現臨災跡象以及其他需要重點防範的地質災害隱患,組織村(居)委會、村民小組將受威脅民眾迅速按撤離路線轉移到避險場所或安全地帶,必要時強制將民眾轉移避險,確保人員安全。
(5)縣(區)人民政府
①督導檢查地質災害隱患點群測群防網路運轉情況,督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相關部門、單位對地質災害隱患點加密監測,採取防禦措施。
②分管領導值守地質災害值班室辦公,加強指揮,開展會商調查調度,確保防範措施有效落實和應急救援力量的準確投送。
③督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重點地質災害隱患點受威脅民眾的轉移安置工作。
(6)市地質災害指揮部及辦公室
①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組織縣(區)指揮部召開視頻會商調度會,安排部署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②督促縣(區)政府或有關部門做好重點地質災害隱患點受威脅民眾的轉移、安置工作。
(7)市、縣(區)地質災害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
①市、縣(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
分管領導值守市地質災害會商指揮中心,進一步分析劃定重點防範區域和重點地質災害隱患點,落細防範措施。
通知應急人員做好準備,檢查應急裝備、物資、車輛,隨時待命。
電話督促預警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領導加強防範地質災害。
②市、縣(區)應急管理部門:
通知公益搶險隊伍等應急人員檢查裝備、車輛,集結待命。
③市、縣(區)教育部門:
督促受地質災害威脅的學校安排專人按不低於4次/天的頻率開展巡查。
督促預警區的學校制定停課和師生轉移方案,做好停課和師生轉移的準備。
④市、縣(區)文化和旅遊部門:
督促受地質災害威脅的A級旅遊景區安排專人按不低於4次/天的頻率開展巡查。
組織A級旅遊景區停止接待遊客,轉移已進入A級旅遊景區的遊客至安全地帶。
組織相關電視台、電台加大地質災害風險預警信息播出頻次。
⑤市、縣(區)公安部門:
維護交通秩序和社會治安,配合做好預警區內的受威脅民眾的避險轉移。
⑥市、縣(區)衛生部門:
組織有關人員待命準備搶險救災,做好應急救護醫療物資準備。
⑦市、縣(區)交通運輸部門:
做好應急搶通保通工作,做好運輸車輛徵集、調配和救災物資的緊急運輸的準備。
督促預警區內所屬行業在建工程業主單位、施工單位立即停止所有戶外作業。
⑧市、縣(區)水利、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等部門:
督促預警區內所屬行業在建工程業主單位、施工單位立即停止所有戶外作業。
⑨市、縣(區)消防部門:
按照市、縣(區)政府安排,前置消防救援力量。
⑩國網巴中供電公司、電信巴中分公司、移動巴中分公司、聯通巴中分公司及縣(區)公司:
安排技術力量開展電力、通訊線路巡查,及時檢查、檢修,確保電力和通訊線路暢通。
3.一級(紅色)預警回響
發布一級(紅色)預警時,監測員、村(居)委會、縣(區)政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相關部門在橙色預警回響的基礎上,增加或升級至以下回響措施開展地質災害防範工作:
(1)隱患點監測員
①加強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巡查,每小時巡查次數不低於1次。
②配合做好地質災害隱患點受威脅民眾的轉移安置。
(2)村(居)委會
①組織村(居)委會、村民小組幹部對地質災害潛在威脅區開展巡查,每小時巡查次數不低於1次。
②組織受地質災害威脅的民眾,迅速按預定撤離路線轉移到避險場所或安全地帶。
(3)基層國土資源所
組織人員深入地質災害隱患點,配合做好受威脅民眾的轉移安置,指導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其他工作。
(4)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①通知有關防災人員、應急搶險人員攜帶搶險裝備和車輛,到轄區指定區域待命,隨時準備搶險。
②組織隱患點監測員按不低於1次/小時的頻率加強巡查。
③組織村(居)委會、村民小組幹部對地質災害潛在威脅區按不低於1次/小時的頻率開展巡查。
④組織村(居)委會、村民小組將受地質災害威脅的民眾迅速按預定撤離路線轉移到避險場所或安全地帶,必要時強制將民眾轉移避險,確保人員安全。
(5)縣(區)人民政府
①政府主要領導值守地質災害指揮部,隨時掌握動態變化,不間斷抽查、查詢預警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相關部門、單位、隱患點監測人防災責任、工作和措施落實情況。
②加強領導,組織工作組,深入預警區一線,督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相關部門、單位開展“提前避讓、主動避讓和預防避讓”,確保人員安全。
(6)市地質災害指揮部及辦公室
①市地質災害指揮部指揮長組織市指揮部成員單位、縣(區)指揮部召開會商會,安排部署地質災害防範工作。
②組織市指揮部成員單位組成督導組,深入預警區指導地質災害防範工作。
(7)市、縣(區)地質災害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
①市、縣(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
主要領導值守市地質災害會商指揮中心,督促落實各項防災措施。
組織有關人員深入預警區一線,指導基層防災。
通知應急人員攜裝備、車輛和應急技術專家到地質災害會商指揮中心做好搶險準備,隨時待命。
②市、縣(區)應急管理部門:
通知公益搶險隊伍等應急人員攜帶裝備、車輛深入預警區重點鄉鎮(街道),集結待命。
調配搶險救災物資到預警區鄉鎮(街道),配合做好轉移民眾的安置。
③市、縣(區)教育部門:
督促受地質災害威脅的學校安排專人按不低於1次/小時的頻率開展巡查。
組織督促預警區的學校停課。
組織督促受地質災害威脅的學校的師生轉移至避險場所或安全地帶。
④市、縣(區)文化和旅遊部門:
督促受地質災害威脅的A級旅遊景區安排專人按不低於1次/小時的頻率開展巡查。
督促A級旅遊景區停業。
組織A級旅遊景區的遊客、工作人員轉移至避險場所或安全地帶。
⑤市、縣(區)衛生、水利、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部門:
主要負責人親自部署、靠前指揮,組織本行業受地質災害威脅的所有人員迅速按撤離路線轉移到避險場所或安全地帶,必要時強行將民眾轉移避險,並組織有關人員隨時待命準備搶險救災。
⑥市、縣(區)消防部門:
根據市、縣(區)政府和地質災害指揮部安排,前置消防救援力量到重點區域集結待命。
(五)預警轉換和結束
預警回響級別可視氣象預報及實時雨情、水情、災險情監測情況確定或逐步升(降)級。超出地質災害預報預警時限,未再發布新的黃色預警以上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或在預警時段內未發生地質災害災險情,預警回響結束。
4 應急處置
4.1 信息報告
4.1.1 報送原則
突發地質災害災險情信息的報送和處理由各級地質災害指揮機構統一負責,遵循“有災必報、歸口管理”的原則,遇突發地質災害災險情,按照“首報快、續報準”要求,及時、準確、規範向同級黨委、政府和上一級地質災害指揮部報告,情況緊急時,可越一級上報。
要嚴格執行地質災害認定程式,各級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向上報送的地質災害災險情等信息須經本級地質災害指揮部辦公室核實,由地質災害指揮機構歸口管理。
4.1.2 報送時限
縣(區)地質災害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當地出現突發地質災害事件報告後,應立即採取控制措施並速報縣(區)政府、市地質災害指揮部辦公室和縣(區)應急委辦公室,不得遲報、漏報、謊報、瞞報,並根據處置進展續報。市地質災害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不超過1小時)將調查核實情況報市政府、省地質災害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應急委辦公室。確因通信、交通中斷等特殊原因無法及時獲知信息的,事發地在接到事件報告後半小時內直接報省地質災害指揮部辦公室。
4.1.3 報告內容
報告內容應儘可能詳細說明地質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傷亡、失蹤和受傷的人數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等,同時提出已採取的對策和措施。
4.2 先期處置
地質災害災險情發生後,事發地縣(區)政府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果斷組織受威脅民眾人員避險轉移,視情成立現場指揮部,迅速調集搶險救援隊伍,科學開展現場處置,發動幹部民眾自救互救,並按規定做好情況報告。
4.3 應急回響
4.3.1 一級應急回響
1.啟動條件和程式
(1)發生特大型地質災害災險情。
(2)其他需要啟動一級應急回響情況。
一級應急回響由市地質災害指揮部指揮長提請市應急委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後啟動。
2.指揮與部署
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市政府主要領導組織開展突發地質災害先期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回響行動主要有:
(1)由市政府主要領導組織召開緊急會議,及時會商研判,了解地質災害災險情信息及發展趨勢,部署各地及成員單位做好先期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有關工作,可根據實際需要,由指揮部提請市應急委擴大回響範圍,增補有關部門(單位)加入指揮部。
(2)市政府主要領導或市政府主要領導指定的其他市領導率工作組趕赴災區,組織指揮先期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成立前方指揮部。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離開現場後,主要牽頭部門牽頭工作組或前方指揮部繼續開展相關工作。
(3)向省委、省政府和省地質災害指揮部報告災險情和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和省委、省政府領導指示批示要求,在省地質災害指揮部領導和統一部署下開展處置工作;出現超出省級處置能力的,由省政府提請國務院協助處置。
(4)市地質災害指揮部啟動工作專項編組,及時派出專項工作組趕赴一線,按職責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工作。
(5)地質災害指揮部各成員及聯絡員保持通信暢通,相關成員單位派聯絡員到市地質災害指揮中心值班,負責協調、處理本單位相關工作及職責。
(6)市地質災害指揮部及時向省地質災害指揮部辦公室報送有關信息,由省地質災害指揮部辦公室統一審核和發布,相關成員單位協調指導媒體做好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報告,加強輿論引導。
4.3.2 二級應急回響
1.啟動條件和程式
(1)發生大型地質災害災險情。
(2)其他需要啟動二級應急回響情況。
二級應急回響由市地質災害指揮部指揮長提請市應急委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後啟動。
2.指揮與部署
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市政府主要領導組織開展突發地質災害先期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回響行動主要有:
(1)由市政府主要領導組織召開緊急會議,及時會商研判,了解地質災害災險情信息及發展趨勢,部署各地及成員單位做好先期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有關工作。
(2)市政府主要領導或市政府主要領導指定的其他市領導率工作組趕赴災區,組織指揮先期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成立前方指揮部。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離開現場後,主要牽頭部門牽頭工作組或前方指揮部繼續開展相關工作。
(3)向省委、省政府和省地質災害指揮部報告災險情和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和省委、省政府領導指示批示要求,在省地質災害指揮部領導和統一部署下開展處置工作。
(4)市地質災害指揮部啟動工作專項編組,及時派出專項工作組趕赴一線,按職責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工作。
(5)市地質災害指揮部各成員及聯絡員保持通信暢通,相關成員單位派聯絡員到市地質災害指揮中心值班,負責協調、處理本單位相關工作及職責。
(6)市地質災害指揮部及時向省地質災害指揮部辦公室報送有關信息,由省地質災害指揮部辦公室統一審核和發布,相關成員單位協調指導媒體做好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報告,加強輿論引導。
4.3.3 三級應急回響
1.啟動條件和程式
(1)發生中型地質災害災險情。
(2)其他需要啟動三級應急回響的情況。
三級應急回響由市地質災害指揮部指揮長決定啟動,由指揮長組織指揮應對,並報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
2.指揮與部署
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市地質災害指揮部指揮長組織開展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回響行動主要有:
(1)市地質災害指揮部指揮長組織召開緊急會議,調度事發地縣(區),了解地質災害災險情信息及發展趨勢,部署各地及成員單位做好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有關工作。
(2)市地質災害指揮部指揮長組織市地質災害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做好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3)向市委、市政府、省地質災害指揮部報告災險情和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按照市委、市政府領導指示批示要求,統一部署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發生地質災害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重點地區、或重大活動舉辦、重要會議召開等時期的中型突發地質災害災險情;發生跨市(州)的、超出事發地市(州)應對能力的中型突發地質災害災險情,市地質災害指揮部報請省地質災害指揮部,由省地質災害指揮部指揮長指定應急管理廳或自然資源廳牽頭,會同省地質災害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組織、指導、協調相關市(州)黨委、政府開展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
3.現場應對措施
(1)指導開展災區氣象條件和天氣趨勢監測預報,及時發布突發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
(2)指導當地開展應急調查及事發地和周邊地區地質災害隱患排查、監測預警、會商研判災險情及發展趨勢,動態掌握災險情和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3)根據應急搶險工作需要或縣(區)地質災害指揮機構請求,視情增派市地質災害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趕赴現場,指導做好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4)必要時,組織協調有關應急救援力量和按程式提請駐軍、武警部隊支援應急救援工作。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和管理許可權,調撥、配送有關應急物資支援災區。
4.3.4 四級應急回響
1.啟動條件和程式
(1)發生地質災害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重點地區、或重大活動舉辦、重要會議召開等時期的小型突發地質災害災險情。
(2)發生跨縣(區)的、超出事發地縣(區)應對能力的小型突發地質災害災險情。
(3)其他需要啟動四級應急回響的情況
經市地質災害指揮部指揮長批准後,啟動地質災害四級回響。
2.指揮與部署
由市地質災害指揮部指揮長指定市應急管理局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會同市地質災害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組織、指導、協調相關縣(區)黨委、政府開展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回響行動有:
(1)市地質災害指揮部副指揮長組織召開緊急會議,調度事發地縣(區),了解地質災害災險情信息及發展趨勢,部署各地及成員單位做好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有關工作。
(2)由牽頭部門的副指揮長組織市地質災害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做好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3)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地質災害指揮部報告災險情和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按照市委、市政府領導指示批示要求,統一部署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現場應對措施
(1)指導開展災區氣象條件和天氣趨勢監測預報,及時發布突發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
(2)指導當地開展應急調查及事發地和周邊地區地質災害隱患排查、監測預警、會商研判災險情及發展趨勢,動態掌握災險情和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3)根據應急搶險工作需要或縣(區)地質災害指揮機構請求,視情增派市地質災害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趕赴現場,指導做好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4)必要時,組織協調有關應急救援力量和按程式提請駐軍、武警部隊支援應急救援工作。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和管理許可權,調撥、配送有關應急物資支援災區。
4.4 信息發布
各級地質災害指揮部統一負責信息發布工作,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發布權威信息。重要信息發布前,須徵求同級政府新聞辦公室意見。
省委、省政府的相關重大決策、部署和大型及以上的地質災害災險情等,由省地質災害指揮部辦公室統一審核和發布。在省級媒體以上公開報導的稿件,自然資源廳負責審核地質災害的類型、規模、成因、性質及造成的損失等情況,應急管理廳負責搶險救援等應急處置情況。涉及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由自然資源廳、應急管理廳牽頭商有關部門共同審核。
市委、市政府的相關重大決策、部署和中型的地質災害災險情等,由市地質災害指揮部辦公室統一審核和發布。在市級媒體公開報導的稿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審核地質災害的類型、規模、成因、性質及造成的損失等情況,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搶險救援等應急處置情況。涉及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商有關部門共同審核。
4.5 緊急狀態
發生或即將發生特別重大地質災害事件,採取一般處置措施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社會危害,需要宣布全市或全市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的,依法報省政府提請國務院決定或者由國務院依職權決定。
進入緊急狀態的決定應當依法按程式立即通過有關新聞媒體公布。
4.6 應急結束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相關威脅和危害得到有效控制,由啟動相應應急回響的機構宣布終止應急回響,或逐步停止有關應急處置措施,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有序撤離。同時,採取或者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現場指揮機構停止運行後,通知相關方面解除應急措施,進入過渡時期,逐步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5 後期處置
5.1 災情評估
特大型、大型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回響終止後,由應急管理廳組織開展災情評估,並會同省級有關部門、市政府、事發地縣(區)政府,對受災情況進行調查和核實,評估損失;市政府、事發地縣(區)政府要積極協助進行調查評估。中型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回響終止後,由市應急管理局組織開展災情評估,並會同市級有關部門和事發地縣(區)政府,對受災情況進行調查和核實,評估損失,並向市委、市政府作出報告。小型突發地質災害災情評估由事發地縣(區)政府有關部門負責落實。涉及跨市、縣(區)行政區域的,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組織開展災情評估,或者由各有關行政區域的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共同組織開展災情評估。
5.2 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各級政府負責。突發地質災害應對工作結束後,災害發生地縣(區)政府應做好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等工作,要根據災害損失實際,立即組織制定恢復重建計畫,並向市政府報告。受地質災害事件影響的縣(區)政府要及時組織和協調發展改革、財政、公安、交通運輸、鐵路、民航、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水利等有關部門恢復社會秩序,儘快修復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等公共設施。
市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對需要支持的縣(區)政府提供資金、物資支持和技術指導,組織其他縣(區)提供資金、物資和人力支援。需要市委、市政府援助的,由事發地縣(區)政府提出請求,市級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畫,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市委、市政府根據受突發地質災害事件影響地區遭受損失的情況,制定扶持該地區社會經濟和有關行業發展的優惠政策。
6 應急保障
6.1 應急隊伍保障
各級地質災害指揮機構要加強本級地質災害搶險救援專業隊伍建設,組建相應的專家庫,統籌做好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6.2 裝備物資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強搶險救災及防治裝備建設和專用物資儲備,保證搶險救災物資的供應。
6.3 通信與信息傳遞
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應急管理部門要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和網路技術,逐步建立覆蓋全省的地質災害應急管理信息平台,並實現部門間相關信息的互通共享。
6.4 宣傳培訓
各級黨委、政府要建立健全突發地質災害事件應急管理培訓制度。各級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統籌專業力量開展平民化、好宣傳、易接收的地質災害宣傳培訓,對轄區相關部門(責任單位)負責人、鄉鎮村組幹部、監測人員、志願者、受威脅民眾、工程建設單位及項目管理人員等進行全覆蓋培訓,提升基層幹部民眾識災防災水平和避險能力。新聞媒體應當無償開展突發地質災害事件預防和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把地質災害應急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地質災害應急知識教育,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與互救能力。教育部門應當對學校開展地質災害應急知識教育進行指導和監督。
切實加強公共安全文化、應急文化、災害預警文化的宣傳和培訓,推進應急知識和技能進學校、進機關、進企事業單位、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政府鼓勵建設和提供應急教育場館和應急避難場所,各類應急教育場館、科普場館、文化館等應積極開展應急宣傳普及活動。
6.5 技術支撐保障
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大對地質災害防治及應急處置、搶險救援方法、技術、裝備的研究和及時更新,積極支持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評價、風險評估、監測預警、氣象預報預警等相關理論研究和技術攻關,提升科學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和水平。
6.6 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將地質災害防治與應急處置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和救援、救災補助等資金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7 預案管理與更新
7.1 預案編制
市地質災害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編制完善本預案,與市應急管理局聯合組織專家評審並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定,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實施,報省地質災害指揮部和省應急管理部門備案。各縣(區)地質災害指揮機構應參照本預案,制定完善本行政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與應急管理部門聯合組織專家評審並報本級政府常務會議審定,以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實施,並報市地質災害指揮部和市應急管理部門備案。有關部門制訂本部門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專家評審後,經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批准後印發實施,抄送本級地質災害指揮機構和應急管理部門。
7.2 預案演練
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應在年初制定本年度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演練計畫,採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多種方式,定期組織防災人員和受地質災害威脅的民眾開展應急演練,切實提高突發地質災害應對處置能力。
7.3 預案更新
預案實施後,市地質災害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學習、宣傳和培訓,並根據國家、省級、市級相關預案修訂情況和工作實際需要,適時組織預案評估和修訂,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後實施。
8 監督與獎懲
8.1 監督
各級地質災害指揮機構要強化對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工作的常態化督導,對工作組織開展不力、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災險情研判處置不當的,要採取約談通知書、整改通知書和提醒敦促函“兩書一函”的形式督促整改落實,造成嚴重後果的,要提請相關部門嚴肅追責問責。
8.2 獎勵
公民按照各級黨委、政府要求,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或者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在本單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大力宣傳地質災害防災救災工作中湧現出的先進模範和典型事跡,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等相關規定給予表揚和獎勵。
8.3 責任追究
對引發地質災害的單位和個人的責任追究,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處理;對在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救援處置中失職、瀆職的人員,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遲報、漏報、瞞報、謊報地質災害災險情信息的,將視情況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9 附則
9.1 名詞術語解釋
地質災害易發區:指具備地質災害發生的地質構造、地形地貌和氣候條件,容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區域。
地質災害危險區:指已經出現地質災害跡象,明顯可能發生地質災害且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區域或者地段。
次生災害:指由地質災害造成的工程結構、設施和自然環境破壞而引發的災害,如水災、爆炸及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泄漏等。
直接經濟損失:指地質災害及次生災害造成的物質破壞,包括建築物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設備、物品、財物等破壞引起的經濟損失,以重新修復所需費用計算。不包括非實物財產,如貨幣、有價證券等損失。
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級別分級:指根據某一地域、地段或地點在特定時間段內受氣象因素影響發生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大小而確定的預警級別。
三查: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後核查。
三避讓:主動避讓、提前避讓、預防避讓。
三個緊急撤離:危險隱患點發生強降雨時要緊急撤離,接到暴雨藍色及以上預警或預警信號要立即組織高風險區域民眾緊急撤離,出現險情或對險情不能準確研判時要緊急撤離。
兩書一函:約談通知書、整改通知書和提醒督促函。
四不兩直: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9.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巴中市地質災害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9.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
10 附屬檔案
1.巴中市應對突發地質災害組織指揮體系圖
2.巴中市應對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回響流程圖

解讀

 一、起草背景和依據
充分考慮上位預案、總體預案發生變化,為有效防範化解地質災害重大風險,科學有序、精準高效應對突發地質災害事件,最大限度避免或減輕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為建設“三市兩地一樞紐”提供堅強保障,服務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大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四川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四川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四川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試行)》《巴中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徵求意見和合法性審查情況
8月5日,市地質災害指揮部辦公室向市地質災害指揮部成員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巴中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徵求意見,共收到修改意見18條,採納12條,部分採納1條,未採納5條。8月20日,市地質災害指揮部辦公室提請市司法局對《巴中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試行)》進行合法性審查,市司法局出具了合法性審查意見書,市地質災害指揮部辦公室結合意見建議進行修改完善。
三、主要內容
《巴中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試行)》由總則、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預防與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後期處置、應急保障、預案管理與更新、監督與獎懲、附則、附屬檔案等10個部分構成。
(一)總則。包含指導思想、編制依據、適用範圍、工作原則、突發地質災害事件分類分級、分級對應和回響分級、應急預案體系。
(二)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市地質災害指揮部是市應急委下設的專項指揮部,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處置工作。明確市地質災害指揮部組織體系及相關職責。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前方指揮部,組織指導協調各方協同做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前方指揮部成立臨時黨組織,決定指揮部重大事項。
(三)預防與監測預警。包含預防、監測與預警。年度防治方案、群測群防、隱患排查、駐守技術支撐、綜合治理、督導檢查、應急演練等納入地質災害預防工作內容。監測與預警分為監測預警體系和預警機制;預警機制包含信息收集與分析、預警分級、預警信息發布和預警回響。
(四)應急處置。包含信息報告、先期處置、應急回響、信息發布、緊急狀態、應急結束。發生或即將發生特別重大地質災害事件,採取一般處置措施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社會危害,需要宣布全市或全市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的,依法報省政府提請國務院決定或者由國務院依職權決定。
(五)後期處置。包含災情評估、恢復重建。明確各類型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回響終止後,開展災情評估工作的組織單位;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各級政府負責。
(六)應急保障。包含應急隊伍保障、裝備物資保障、通信與信息傳遞、宣傳培訓、技術支撐保障、資金保障。各級地質災害指揮機構要加強本級地質災害搶險救援專業隊伍建設,組建相應的專家庫,統籌做好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應急搶險救援工作。加大裝備物資、技術支撐、資金保障。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系統建設。建立健全突發地質災害事件應急管理培訓制度,加強公共安全文化、應急文化、災害預警文化的宣傳和培訓。
(七)預案管理和更新。包含預案編制、預案演練、預案更新。
(八)監督與獎懲。包含監督、獎勵、責任追究。大力宣傳地質災害防災救災工作中湧現出的先進模範和典型事跡,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等相關規定給予表揚和獎勵。
(九)附則。包含名詞術語解釋、預案解釋、預案實施時間。
(十)附屬檔案。包含巴中市應對突發地質災害組織指揮體系圖和巴中市應對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回響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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