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信息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渝府辦發〔2023〕106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2月30日
內容全文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科學規範、協調有序、快速高效開展地質災害防範應對工作,避免或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重慶市地質災害防治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重慶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重慶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工作原則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實加強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
預防為主,科學救援。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與非常態救災相統一,發揮現代科技和專業的支撐作用,依託消防救援、專業救援、軍民聯動、社會志願群體等多種力量,有效預防和科學應對地質災害。
統一領導,分工聯動。在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落實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機制,做好本行業地質災害應對工作。部門間加強溝通協調,社會共同參與,實現聯動互通,努力構建全社會共同防災格局。
屬地管理,分級回響。突發地質災害災情(險情)發生後,由事發地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首先作出應急回響,並根據災情(險情)等級,由市和區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縣)政府、市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採取相應處置措施。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因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土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災情(險情)的應對工作。
各區縣政府、市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可參照本預案編制區縣或各類專項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2 應急組織體系
2.1 應急指揮機構
市抗震救災和地質災害防治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市地指)作為市自然災害應急總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總指揮部)下設的專項指揮部,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指揮、統籌協調、督促指導全市地質災害防治救援工作。市地指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規劃自然資源的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政府有關副秘書長和市應急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委軍民融合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經濟信息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委、市商務委、市文化旅遊委、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國資委、市國動辦、市能源局、重慶警備區戰備建設局、武警重慶總隊、團市委、市紅十字會、市地礦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重慶監管局、重慶海關、重慶海事局、市氣象局、市通信管理局、重慶鐵路辦事處、市地震局、民航重慶監管局、長江重慶航道局、市消防救援總隊、國網市電力公司、安能重慶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分管負責人組成。根據工作需要,可增加有關區縣政府、市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負責人參加。
必要時,由市應急總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市地質災害的防治救援工作,並接受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和救援指揮機構的指揮調度。
市地指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地指辦)設在市應急局,負責市地指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分管負責人兼任。
2.2 現場組織機構
2.2.1 現場指揮部
當發生重要地質災害災情(險情)時,市地指根據實際救援需要,在受災地區由市應急局或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分別牽頭組建災情或險情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應急總指揮部或市地指指定。
在現場指揮部未成立前,由相關責任主體按照“誰先到達誰指揮,逐步移交指揮權”的原則,統一指揮調度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和組織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主要承擔制定和組織實施地質災害應急救援處置方案,指揮調度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及時收集、匯總並向市地指報告事件發展態勢及救援情況,落實市地指交辦的其他事項等工作。
2.2.2 現場工作組
現場指揮部下設8個工作組,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主要職責為:
(1)綜合協調組:針對地質災害災情或險情分別由市應急局或市規劃自然資源局牽頭,市公安局和事發地區縣政府配合。主要任務為傳達現場指揮部指令;報告應急處置情況;協調搶險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2)技術工作組:由市規劃自然資源局牽頭,市地礦局、市氣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和事發地區縣政府配合。主要任務為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範圍;對地質災害險情、災情開展應急調查和動態監測;實時觀測救災場地安全變化情況並監控次生災害情況;向現場指揮部提供險情、災情發展變化趨勢,提供氣象、水文變化情況,提出排危除險和搶險救援有關建議。
(3)搶險救援組:由市應急局牽頭,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地礦局、重慶警備區戰備建設局、武警重慶總隊、市消防救援總隊、安能重慶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等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及社會救援組織配合。主要任務為制定並組織實施排危除險和搶險救援方案;組織協調搶險救援隊伍、裝備和設施;搜救被困人員;落實應急處置和應急治理有關措施。
(4)治安防範組:由市公安局牽頭,武警重慶總隊配合。主要任務為維護地質災害現場警戒區治安;協助組織人員疏散撤離;防範和打擊趁機盜竊、搶劫救災物資和公私財產,傳播謠言、製造恐慌等違法犯罪活動。
(5)醫療衛生組:由市衛生健康委牽頭,衛生健康系統有關醫療衛生單位、市紅十字會配合。主要任務為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急救和轉運護送;開展受傷人員、災區民眾和救援人員的心理疏導;做好災後衛生防疫工作,防範和控制傳染病暴發。
(6)新聞發布組:由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牽頭,市委網信辦、市應急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配合。主要任務為負責新聞發布及與新聞媒體的聯絡協調工作;做好輿情管控工作。
(7)後勤保障組:由事發地區縣政府牽頭,市經濟信息委、市氣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委、市通信管理局、國網市電力公司、重慶鐵路辦事處、民航重慶監管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團市委、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重慶監管局等有關部門、有關單位配合。主要任務為負責搶險救援應急電力、供水和通信保障;負責地質災害現場的公路、水路、鐵路、航空交通運輸保障,做好交通管制和道路交通疏導工作;做好應急撥款準備,調配、發放應急救災資金和物資;落實應急避難場所,轉移安置受災民眾;負責傷亡人員家屬接待、撫恤和經濟補償等;為搶險救援人員提供後勤保障。
(8)專家組:由市應急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地礦局、武警重慶總隊、市消防救援總隊、安能重慶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等有關部門、有關單位配合,組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和有關行業方面的專家成立市級地質災害應急現場專家組。主要任務為會商研判地質災害預警、應急回響級別及應急處置措施等,為突發地質災害應對工作提供決策諮詢。
各區縣政府參照市級應急指揮機構設立本級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以下簡稱區縣指揮機構),負責轄區內地質災害防治救援工作的領導指揮與統籌協調。
3 預警機制
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包括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預報和地質災害臨災預警預報。
3.1 預警分級
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4個級別,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標示。
3.2 預警信息發布
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預報按照《重慶市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有關規定,由規劃自然資源和同級氣象主管部門聯合發布,並抄送本級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主要內容包括預警級別、預警時限、風險範圍、提示事項、防禦應對措施建議等。
地質災害臨災預警預報由區縣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發布,其中大型及以上地質災害臨災預警預報由區縣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根據監測結果報市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准後發布。主要內容包括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成災範圍和影響程度等。
3.3 預警行動
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預報發布後,各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根據預警預報級別,立即進入預警狀態,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應對工作,必要時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回響。
地質災害臨災預警預報由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牽頭,根據地質災害風險大小、臨時撤離轉移受威脅民眾人數和潛在經濟損失情況,按相應級別的地質災害險情予以應對。
(1)藍色預警
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執行24小時值班值守制度,保持通信聯絡暢通;氣象、規劃自然資源、應急管理等主管部門密切關注雨情、水情及地質災害風險情況,定期更新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有關單位及時將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傳達至有關防災責任人,組織開展預警區內地質災害的巡查監測,發現情況及時處置,並向有關部門、有關單位通報。
(2)黃色預警
在藍色預警應對措施的基礎上,有關單位密切關注降雨預報和降雨實況,會商研判地質災害發展趨勢;及時將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傳達至受威脅民眾,提醒其做好轉移撤離準備;對黃色預警區內的地質災害極高、高風險區和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加密巡查監測。
(3)橙色預警
在黃色預警應對措施的基礎上,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加強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預報和短時預警預報;有關單位加密開展地質災害巡查監測;必要時按照《重慶市強降雨期間地質災害避險轉移、撤離工作指導意見(試行)》有關規定,提前轉移撤離受威脅民眾;視情啟動熔斷機制,採取交通管制、關閉景區等臨時性措施;市級應急救援隊伍做好應急救援準備。
(4)紅色預警
在橙色預警應對措施的基礎上,屬地區縣政府適時在預警區內啟動熔斷機制;市地指派工作組進駐紅色預警區指導區縣做好防範應對工作;市級應急救援隊伍提前至高風險區縣駐防。
3.4 預警行動調整和終止
根據氣象條件以及實時雨情、水情、災情(險情)監測情況變化,可動態調整預警級別,逐步升級或降級。超出突發地質災害預警時限未再發布新的預警信息的,視為預警終止。
4 信息報送
4.1 報送流程及時限
突發地質災害災情(險情)後,獲悉情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及其應急管理、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報告。各單位接到報告後,立即向區縣政府和區縣指揮機構報告。區縣指揮機構接報後應在30分鐘內口頭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市地指。市地指接報後,按規定向市委、市政府和應急管理部報告。區縣指揮機構根據地質災害發展變化以及應急救援工作進展情況,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有關情況的續報和終報工作。
雨情應急回響期內,市地指有關成員單位和區縣指揮機構應在每日17時前向市地指辦報送有關工作情況,有特殊情況時及時報送。
各級規劃自然資源、應急管理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間應建立地質災害信息共享和情況通報機制。
4.2 報送內容
突發地質災害事件信息報送的主要內容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災害類型、災害體規模、傷亡人數、經濟損失、採取的措施、可能的引發因素和事件發生趨勢等。
雨情應急回響期內每日信息報送的主要內容包括:降雨量、轉移安置人數、防範應對工作、發生災情(險情)及應急處置情況等。
5 先期處置
發生地質災害災情(險情)後,事發地區縣政府及其所屬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基層民眾組織及有關責任單位應立即啟動應急回響,第一時間派人赴現場,採取控制措施,迅速組織開展自救互救、搶險救災;緊急疏散、轉移安置受威脅民眾;劃定危險區、設立警示標誌、封鎖進出道路,採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在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可先行組織搜救被困人員;做好專業應急隊伍的引導;向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報告事件情況。
6 分級回響
市級層面地質災害應急回響由低到高分為四級、三級、二級、一級,包括雨情、險情(單點)和災情(單點)應急回響。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雨情應急回響由市地指統籌協調、督促指導受威脅地區做好地質災害防範應對工作;險情(單點)應急回響由市規劃自然資源局負責牽頭處置;災情(單點)應急回響由市應急局負責組織搶險救援。
6.1 應急回響流程
6.1.1 四級應急回響
1﹒雨情四級應急回響
回響條件:市氣象主管部門發布暴雨黃色預警,或者市規劃自然資源和氣象主管部門聯合發布的地質災害橙色氣象風險預警涉及的區縣數量在3個以上不滿5個,或者出現一次降雨過程導致全市轉移總人數在500人以上不滿1000人。
啟動程式:市地指辦主任(應急管理方面)組織市應急管理、氣象、規劃自然資源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等市地指主要成員單位及有關區縣會商研判,經其批准,視情啟動雨情四級應急回響。
雨情四級應急回響採取以下回響行動:
市地指:(1)市地指辦主任(應急管理方面)視頻調度降雨區縣,安排部署防範應對工作。(2)加強對高風險區地質災害防範應對工作的指導檢查,督促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屬地政府和有關責任人落實防災責任。(3)向有關區縣發出工作提示。(4)每日收集匯總全市地質災害應對情況後及時上報。
市氣象局:嚴密監測天氣變化情況,加強會商研判,及時發布氣象預警預報。
市規劃自然資源局:會同市氣象局密切關注天氣變化情況,開展會商研判,實時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預報;督促有關區縣組織“四重”格線員開展巡查排查工作,抽查在崗在位情況;督促專業監測單位及時關注監測平台監測數據變化,加強巡查,提前預警預報;視情派出專家工作組赴重點區縣開展督導。
市應急局:加強搶險救援隊伍、裝備、物資準備;通知受地質災害影響的礦山、危化、工貿等企業做好防範應對工作;視情派出工作組赴重點區縣開展督導。
市水利局:及時發布山洪預警和安全提示信息;通知預警區內山區在建水利工程建設單位做好地質災害防範應對工作,督促其加強地質災害風險隱患排查巡查;做好山洪、土石流災害協同應急搶險準備。
市住房城鄉建委:通知預警區內山區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做好地質災害防範應對工作,督促其加強對地質災害風險隱患的排查巡查。
市文化旅遊委:配合旅遊景區主管部門通知受地質災害影響的景區管理單位做好防範應對工作,督促其加強對地質災害風險隱患的排查巡查。
市交通局:通知交通運營部門做好對公路、航道和港口、城市軌道交通等控制區周邊地質災害隱患的排查巡查;組織搶險隊伍做好險情處置準備工作。
市教委:通知山區受地質災害影響的學校做好防範應對工作;停止預警區內學校山區研學、實踐等戶外活動;督促其加強對地質災害風險隱患的排查巡查。
市民政局:通知受地質災害影響的養老服務機構、福利機構等做好防範應對工作,督促其加強對地質災害風險隱患的排查巡查。
其他部門、有關單位加強對預警信息的關注,根據職能職責做好地質災害巡查排查、搶險救援準備等工作。
屬地政府:通知受地質災害影響的村(社區)做好地質災害防範應對工作;組織開展會商研判,做好預警區內地質災害風險隱患的巡查排查、監測預警、轉移避險等防範應對工作;做好搶險救援準備。
2﹒險情(單點)四級應急回響
回響條件: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不滿300人,或者潛在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上不滿1000萬元。
啟動程式:市地指辦主任(規劃自然資源方面)組織市規劃自然資源、應急管理、氣象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等市地指主要成員單位及有關區縣會商研判,經其批准,視情啟動險情(單點)四級應急回響。
險情(單點)四級應急回響採取以下回響行動:
市地指:(1)市地指辦主任(規劃自然資源方面)調度事發地區縣,了解險情基本情況、發展趨勢及受威脅對象,部署應急處置工作。(2)必要時,組織規劃自然資源、應急管理、地礦等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人員和專家成立專項指導組,赴災害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3)收集匯總險情處置情況後及時上報。
市規劃自然資源局:視情派出工作組、專業技術力量、專家赴事發地區縣指導做好災害應急調查與風險監測、劃定受威脅區範圍、提出應急處置建議措施等技術支撐工作。
市應急局:視情派出工作組赴事發地區縣指導險情處置、受威脅民眾轉移安置等工作,並根據區縣需要調集應急救援力量、物資等。
其他部門、有關單位根據災害情況指導事發地區縣做好有關領域地質災害險情的應急處置工作。
屬地政府:落實險情應對主體責任,及時上報險情信息,視情成立險情應對區縣現場指揮部,統一組織做好危險區管控、受威脅民眾轉移安置、險情排危除險等應急處置工作。
3﹒災情(單點)四級應急回響
回響條件:因災死亡(含失聯)人數在1人以上不滿3人,或者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不滿500萬元。
啟動程式:市地指辦主任(應急管理方面)組織市應急管理、規劃自然資源、氣象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等市地指主要成員單位及受災區縣會商研判,經其批准,視情啟動災情(單點)四級應急回響。
災情(單點)四級應急回響採取以下回響行動:
市地指:(1)市地指辦主任(應急管理方面)視情調度事發地區縣,了解災情處置應對情況,部署應急處置工作。(2)必要時,組織市應急管理、規劃自然資源、地礦、消防等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安能重慶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等有關單位人員和專家成立專項指導組,赴災害現場指導搶險救援工作。(3)發生跨區縣的小型地質災害時,由市地指指定1個區縣負責牽頭處置,其他區縣配合。
市規劃自然資源局:視情派出工作組、專業技術力量、專家赴事發地區縣做好指導災害應急調查和風險監測等技術支撐工作。
市應急局:視情派出工作組、專家赴事發地區縣指導區縣現場指揮部運轉、搶險方案制定與實施等工作。
其他部門、有關單位根據職能職責指導事發地區縣做好有關領域突發事件的應急搶險和保障等工作;根據需要調集救援力量支援事發地區縣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屬地政府:落實災情應對主體責任,視情成立區縣現場指揮部,組織開展人員搜救、傷員救治、排危除險等搶險救援工作。
6.1.2 三級應急回響
1﹒雨情三級應急回響
回響條件:市氣象主管部門發布暴雨橙色預警,或者市規劃自然資源和氣象主管部門聯合發布的地質災害橙色氣象風險預警涉及區縣數量在5個以上或地質災害紅色氣象風險預警涉及區縣數量在1個以上不滿3個,或者出現一次降雨過程導致全市轉移總人數在1000人以上不滿2000人。
啟動程式:市地指副指揮長(應急管理方面)組織市應急管理、氣象、規劃自然資源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等市地指主要成員單位及有關區縣會商研判,經其批准,啟動雨情三級應急回響。
在雨情四級應急回響措施的基礎上,還應採取以下回響行動:
市地指:(1)市地指副指揮長(應急管理方面)調度地質災害高風險區縣,安排部署防範應對工作。(2)組織應急管理、規劃自然資源等重點行業主管部門人員和專家組成市級工作組,赴重點區縣督導地質災害防範應對工作。
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加密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預報發布;派出專家工作組進駐重點區縣指導地質災害防範工作;指導預警區內不穩定地質災害隱患點受威脅民眾以及高易發區、高和極高風險區臨坡、臨崖、臨水、臨溝等區域可能受地質災害威脅民眾的避險轉移工作。
市應急局:指導預警區內高易發區、高和極高風險區存在較大地質災害風險的採礦野外作業有關人員和工作人員的避險轉移工作;派出工作組赴重點區縣開展督導工作。
市水利局:指導預警區內高易發區、高和極高風險區存在較大地質災害風險的水利等工程建設單位暫停建設作業,並做好野外作業有關人員和工作人員的避險轉移工作;指導受山洪、土石流等災害威脅人員的避險轉移工作。
市住房城鄉建委:指導預警區內高易發區、高和極高風險區存在較大地質災害風險的在建工程建設單位暫停建設作業,做好野外作業有關人員和工作人員的避險轉移工作。
市文化旅遊委:統籌協調旅遊景區主管部門督促關閉預警區內地質災害隱患涉及的旅遊景區;視情暫停預警區內山區戶外大型文旅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普通涉山涉水類景區地質災害風險隱患的排查巡查工作。
市交通局:指導客運企業做好山區公路安全運營工作,必要時在預警區內採取停運等臨時性措施。
市教委:指導預警區內山區受地質災害隱患影響的學校視情停課停學。
市民政局:指導預警區內受地質災害影響的養老服務機構、福利機構等加強安全防範措施,視情開展人員避險轉移工作。
其他部門、有關單位加強對預警信息的關注,指導預警區內高易發區、高和極高風險區存在較大地質災害風險的野外作業有關人員和工作人員的避險轉移工作。
屬地政府:加密會商研判;派出包片幹部進駐鄉鎮、村(社區)指導地質災害應對工作;派出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員和地防員加密巡查防控;視情啟動熔斷機制,採取交通管制、關閉景區等臨時性措施;視情前置救援力量和物資,做好搶險救援準備。
2﹒險情(單點)三級應急回響
回響條件: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300人以上不滿500人,或者潛在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上不滿5000萬元。
啟動程式:市地指副指揮長(規劃自然資源方面)組織市規劃自然資源、應急管理、氣象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等市地指主要成員單位及有關區縣會商研判,經其批准,啟動險情(單點)三級應急回響。
在險情(單點)四級應急回響措施的基礎上,還應採取以下回響行動:
市地指:(1)市地指副指揮長(規劃自然資源方面)調度事發地區縣,了解險情基本情況、發展趨勢及受威脅對象情況,部署應急處置工作。(2)市地指有關副指揮長或市地指辦有關主任帶領市級專項指導組赴現場,指導事發地區縣開展搶險救援工作。(3)收集匯總險情處置情況後及時上報。
市規劃自然資源局:派出工作組、專業技術力量、專家赴區縣做好指導災害應急調查與風險監測、劃定受威脅區範圍、提出應急處置建議措施等技術支撐工作。
市應急局:派出工作組赴事發地區縣指導險情處置、受威脅民眾轉移安置等工作,並根據區縣需要調集應急救援力量、物資等。
其他部門、有關單位根據職能職責指導事發地區縣做好有關領域地質災害險情的應急處置工作。
屬地政府:落實險情應對主體責任,及時上報險情信息,成立險情應對區縣現場指揮部,統一組織做好危險區管控、受威脅民眾轉移安置、險情排危除險等應急處置工作。
3﹒災情(單點)三級應急回響
回響條件:因災死亡(含失聯)人數在3人以上不滿10人,或者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上不滿1000萬元。
啟動程式:市地指副指揮長(應急管理方面)組織市應急管理、規劃自然資源、氣象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等市地指主要成員單位及受災區縣會商研判,經其批准,啟動災情(單點)三級應急回響。
在災情(單點)四級應急回響措施的基礎上,還應採取以下回響行動:
市地指:(1)市地指有關副指揮長或市地指辦有關主任帶領市級專項指導組赴現場,指導事發地區縣開展搶險救援工作。(2)組織市應急管理、規劃自然資源、地礦、消防等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安能重慶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等有關單位人員和專家,赴災害現場指導搶險救援工作。(3)根據事發地區縣需要,調集市級、周邊區縣應急救援力量、專家、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支援搶險救援工作。(4)發生跨區縣的中型地質災害時,市地指可視情成立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或指定1個區縣負責牽頭處置,其他區縣配合。
市規劃自然資源局:派出工作組、專業技術力量、專家赴事發地區縣做好指導災害應急調查和風險監測等工作。
市應急局:派出工作組、專家赴事發地區縣指導區縣現場指揮部運轉、搶險方案制定與實施等工作,根據需要調集救援力量、物資支援事發地區縣開展搶險救災工作;視情組織開展調查評估工作。
其他部門、有關單位根據職能職責指導事發地區縣做好有關領域突發事件的應急搶險和保障等工作;根據需要調集救援力量支援事發地區縣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屬地政府:落實災情應對主體責任,成立災害搶險救援區縣現場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開展人員搜救、傷員救治、排危除險等搶險救援工作。
6.1.3 二級應急回響
1﹒雨情二級應急回響
回響條件:市氣象主管部門發布暴雨紅色預警,或者市規劃自然資源和氣象主管部門聯合發布的地質災害氣象紅色風險預警涉及區縣數量在3個以上不滿10個,或者出現一次降雨過程導致全市轉移總人數在2000人以上不滿3000人。
啟動程式:市地指副指揮長(應急管理方面)組織市應急管理、氣象、規劃自然資源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等市地指主要成員單位及有關區縣會商研判,經市地指指揮長批准,啟動雨情二級應急回響。
在雨情三級應急回響措施的基礎上,還應採取以下回響行動:
市地指:(1)市地指指揮長調度災害高風險區縣,安排部署防範應對工作。(2)組織應急管理、規劃自然資源等重點行業主管部門人員和專家組成市級工作組,赴重點區縣督導地質災害防範應對工作。(3)視情調派市級應急救援隊伍、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提前在重點區縣駐防,強化搶險救援準備。(4)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地質災害防範應對工作的通知。(5)視情組織市規劃自然資源、應急管理、氣象等行業主管部門聯絡員進駐市地指辦集中辦公。
市規劃自然資源局:指導預警區內不穩定和基本穩定地質災害隱患點受威脅民眾,高易發區、高和極高風險區可能受地質災害威脅民眾,以及臨坡、臨崖、臨水、臨溝等區域可能受地質災害威脅民眾的避險轉移工作;督促專業監測單位加密監測。
市應急局:暫停預警區內採礦等野外作業,及時對有關工作人員開展避險轉移工作;視情調派專業救援力量前置高風險區縣駐防。
市水利局:暫停預警區內所有水利工程建設作業,指導做好野外作業有關人員和工作人員的避險轉移工作。
市住房城鄉建委:暫停預警區內所有在建工程建設作業,指導做好野外作業有關人員和工作人員的避險轉移工作。
市文化旅遊委:統籌協調旅遊景區主管部門督促關閉預警區內所有旅遊景區;暫停預警區內山區戶外大型文旅活動。
市交通局:合理安排山區交通運力保障,停運預警區內危險山區客運線路;對國省縣道重點路段實施巡查封控。
市教委:指導預警區內山區受地質災害隱患影響的學校停課停學。
市民政局:指導預警區內受地質災害影響的養老服務機構、福利機構等開展人員避險轉移工作。
其他部門、有關單位加強對預警信息的關注,指導做好預警區內主管的所有野外作業人員和工作人員的避險轉移工作。
屬地政府:加強組織領導,加密會商研判,強化預警區域地質災害風險隱患巡查排查、監測預警、轉移避險等防範應對工作,調集應急救援隊伍、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提前駐防,做好搶險救援準備。
2﹒險情(單點)二級應急回響
回響條件: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不滿1000人,或者潛在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不滿1億元。
啟動程式:市地指副指揮長(規劃自然資源方面)組織市規劃自然資源、應急管理、氣象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等市地指主要成員單位及有關區縣會商研判,經市地指指揮長批准,啟動險情(單點)二級應急回響。
在險情(單點)三級應急回響措施的基礎上,還應採取以下回響行動:
市地指:(1)市地指指揮長調度事發地區縣,了解險情基本情況、發展趨勢及受威脅對象情況,部署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赴一線督導。(2)市地指有關副指揮長帶領市級專項指導組赴現場,指導事發地區縣開展搶險救援工作。(3)收集匯總險情處置情況後及時上報。
市規劃自然資源局:派出由廳局級幹部帶隊的工作組、專業技術力量、專家赴事發地區縣做好指導災害應急調查與風險監測、劃定受威脅區範圍、提出應急處置建議措施等技術支撐工作。
市應急局:派出由廳局級幹部帶隊的工作組赴事發地區縣指導險情處置、受威脅民眾轉移安置等工作,組織應急救援力量、物資靠前駐防,做好搶險救援準備。
其他部門、有關單位根據職能職責指導事發地區縣做好有關領域地質災害險情的應急處置工作。
屬地政府:落實險情應對主體責任,及時上報險情信息,成立險情應對區縣現場指揮部,統一組織做好危險區管控、受威脅民眾轉移安置、險情排危除險等應急處置工作。
3﹒災情(單點)二級應急回響
回響條件:因災死亡(含失聯)人數在10人以上不滿30人,或者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上不滿5000萬元。
啟動程式:市地指副指揮長(應急管理方面)組織市應急管理、氣象、規劃自然資源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等市地指主要成員單位及受災區縣緊急會商,經市地指指揮長批准,啟動災情(單點)二級應急回響。
在災情(單點)三級應急回響措施的基礎上,還應採取以下回響行動:
市地指:(1)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和應急管理部、自然資源部報告災情和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按照上級領導指示批示要求,統一部署開展應對處置工作。必要時,請求國家層面幫助解決需要緊急支援的事項。(2)成立災害搶險救援現場指揮部及其工作組,由市地指指揮長任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援行動。各工作組組長由現場指揮部指揮長任命。(3)調集市級、周邊應急救援力量、專家、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赴災區,參與搶險救援工作。必要時協調駐渝部隊或武警部隊支援。(4)視情組建後方指揮部,由現場指揮部指揮長指定1名廳局級幹部牽頭負責,有關成員單位派聯絡員在市應急局指揮大廳集中辦公,負責聯絡協調、處理與本單位有關的工作。(5)及時、統一發布災情信息和搶險救援救災工作進展情況,加強輿論引導。
市委宣傳部:適時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及時向社會發布災情和救援信息;組織新聞媒體做好救災宣傳報導工作。
市委網信辦:負責網路輿情監測和分析研判;指導、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輿情應對處置工作。
市經濟信息委:負責組織供電、燃氣等企業做好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地質災害現場及周邊的治安秩序維護、交通應急保障工作;協助開展人員疏散撤離;依法查處災害期間出現的“打砸搶燒”、囤積居奇、制假販假、散布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
市民政局:支持引導社會工作者、志願者隊伍有序參與搶險救災工作;指導區縣民政部門做好傷亡人員家屬安撫、遇難者遺體處置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籌集調度地質災害防治和救災資金,及時撥付專項資金;負責救災資金使用的監管工作。
市規劃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安排應急調查隊伍加強對災害現場的應急調查分析、動態監測預警及周邊隱患排查,研判災害災情及發展趨勢,劃定危險區範圍;指導做好民眾安全避險轉移場所的選擇安排工作;指導開展排危除險及應急治理等工作。
市住房城鄉建委:負責指導對因災受損房屋開展安全鑑定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負責組織供水企業做好保障工作;負責指導市政設施搶險處置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修復毀壞的公路,搶通救援通道;負責協調應急運輸保障工作。
市商務委:協調和指導災後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組織、供應工作。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調度醫療衛生技術力量,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工作;負責加強災區衛生防疫,必要時提供醫療技術支持,做好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等工作。
市應急局:負責現場和後方指揮部的運行保障工作;負責災情信息收集、匯總、上報工作;組織、協調搶險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牽頭開展災後調查評估工作。
重慶警備區戰備建設局:負責協調駐渝部隊參與地質災害搶險救災行動。
武警重慶總隊:負責組織武警部隊參與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和搶險救災行動,配合公安機關維護當地社會秩序。
團市委:負責引導青年志願者等社會力量有序參與搶險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等工作。
重慶海事局:負責長江幹線沿岸因地質災害危及船舶航行安全時的應急處置和協調工作;當發生威脅通航安全的地質災害時,實施水上交通管制,做好船舶交通組織和疏導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地質災害處置期間的氣象信息,按照工作需要及時發布災害性天氣趨勢分析和預報。
市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的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重慶鐵路辦事處:負責鐵路沿線地質災害的搶險工作,保障搶險救援鐵路運輸需要。
市消防救援總隊:發揮抗震救災和地質災害救援主力軍作用,組織消防隊伍參與搶險救災工作;協助災區政府疏散和營救危險地區民眾。
國網市電力公司:及時組織修復因災受損的電網及供電設備,保障災區應急處置臨時供電需求和災區電力供應。
安能重慶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負責參與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其他成員單位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承擔有關工作。
屬地政府:做好地質災害先期處置工作,待市級現場指揮部成立後移交指揮權,在現場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6.1.4 一級應急回響
1﹒雨情一級應急回響
回響條件:市規劃自然資源和氣象主管部門聯合發布的地質災害紅色氣象風險預警涉及的區縣數量在10個以上,或者出現一次降雨過程導致全市轉移總人數在3000人以上。
啟動程式:市地指副指揮長(應急管理方面)組織市應急管理、氣象、規劃自然資源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等市地指主要成員單位及有關區縣會商研判,經市地指指揮長同意,報市應急總指揮部總指揮長批准,啟動雨情一級應急回響。
在雨情二級應急回響措施的基礎上,還應採取以下回響行動:
市地指:(1)服務保障市應急總指揮部總指揮長視頻調度災害高風險區縣,安排部署防範應對工作。必要時,提請市委主要領導部署防範應對工作。(2)組織由廳局級幹部帶隊,應急管理、規劃自然資源等重點行業主管部門人員和專家組成市級工作組,赴重點區縣督導地質災害防範應對工作。(3)視情調派市級應急救援隊伍、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提前駐防重點區縣,強化搶險救援準備。(4)收集匯總應對情況及時上報。(5)市規劃自然資源、應急管理、氣象等主管部門聯絡員進駐市地指辦集中辦公。
市地指有關成員單位和屬地政府要密切關注氣象預警信息,加密會商研判,指導山區人員提前做好避險轉移工作,及時啟動熔斷機制,對重點部位進行管控封閉。
2﹒險情(單點)一級應急回響
回響條件:受災害威脅需避險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者潛在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
啟動程式:市地指指揮長組織市規劃自然資源、應急管理、氣象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等市地指主要成員單位及有關區縣會商研判,報請市應急總指揮部總指揮長同意後,啟動險情(單點)一級應急回響。
在險情(單點)二級回響措施的基礎上,還應採取以下回響行動:
市地指:(1)服務保障市應急總指揮部總指揮長視頻調度事發地區縣,了解險情基本情況、發展趨勢及受威脅對象,部署應急處置工作。(2)成立險情處置應對現場指揮部及其工作組。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應急總指揮部總指揮長指定,組織指揮現場險情處置行動。各工作組組長由現場指揮部指揮長任命。
市規劃自然資源局:牽頭開展險情處置應對工作,調集專業技術力量、專家做好災害應急調查與風險監測、劃定危險區範圍、制定排危除險技術方案等工作。必要時協調國家級技術專家支持。
市應急局:根據災害情況調集應急救援力量、物資,視情前置隊伍做好搶險救援準備工作。
其他部門、有關單位根據職能職責和現場指揮部要求,做好有關領域地質災害險情的應急處置工作。
屬地政府:保障現場指揮部運行,按照現場指揮部統一安排部署做好險情排危除險、受威脅民眾轉移安置等應急處置工作。
3﹒災情(單點)一級應急回響
回響條件:因災死亡(含失聯)人數在30人以上,或者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
啟動程式:市地指指揮長組織市應急管理、氣象、規劃自然資源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等市地指主要成員單位及受災區縣緊急會商,報請市應急總指揮部總指揮長同意後,啟動災情(單點)一級應急回響。
在災情(單點)二級回響措施的基礎上,還應採取以下回響行動:
市地指:(1)在國務院指導組和市委、市政府領導下,由市應急總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協調地質災害搶險救援工作。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總指揮長,市政府常務副市長任常務副總指揮長,市政府和重慶警備區有關領導任副總指揮長。(2)成立災害搶險救援現場指揮部及其工作組。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應急總指揮部總指揮長指定,負責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援行動。各工作組組長由現場指揮部指揮長任命。(3)根據現場情況調集駐渝部隊或武警部隊支援。(4)組建後方指揮部,由市應急總指揮部總指揮長指定1名副總指揮長牽頭負責,有關成員單位派聯絡員在市應急局指揮大廳集中辦公,負責聯絡協調、處理與本單位有關的工作。
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交通局、市衛生健康委、市經濟信息委、重慶警備區、市消防救援總隊、安能重慶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等部門和單位派聯絡員在市應急局指揮大廳集中辦公,其他成員單位按要求進駐後方指揮部。
屬地政府:做好地質災害先期處置工作,待現場指揮部成立後移交指揮權,在現場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6.2 應急處置主要措施
(1)劃定危險區範圍。組織開展應急調查,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範圍,設立明顯標誌,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2)轉移安置受災民眾。組織受威脅民眾避險轉移;開放應急避難場所或設定集中安置點,對安置場所進行地震、洪災、地質災害等風險評估,確保全置場所安全;組織和調運食品、飲用水、帳篷、衣被等各類救災物資,保障受災民眾基本生活需要。鼓勵受災民眾採取投親靠友等方式解決臨時困難,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安置受災民眾。
(3)開展人員搜救。組織基層組織、有關單位和廣大幹部民眾開展自救互救,組織各方應急救援力量,調配救援裝備,開展被困或失聯人員搜救。根據需要,協調駐渝部隊和武警部隊參與搶險救援。
(4)搶修基礎設施。搶修因災損毀的鐵路、公路等交通基礎設施,協調運力優先保障應急搶險救援人員、救災物資和傷病員運輸需要。搶修供電、供水、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保障災區民眾生活需要和應急處置工作正常開展。
(5)開展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協調組織應急醫療隊伍赴現場,搶救受傷民眾。加強救護車、醫療器械、藥品等醫療車輛、物資組織調度,確保被救人員得到及時醫治,最大程度減少人員致傷致殘。加強衛生防疫。開展心理援助。
(6)開展應急監測與處置。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分析、監測預警及周邊隱患排查,會商研判災情(險情)及發展趨勢,指導開展排危除險及應急治理等應急處置措施,為搶險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撐和安全保障。
(7)維護社會治安。加強災區治安、道路交通管制,加強重點單位、重點部位安全保衛工作,依法打擊各類犯罪活動,做好社會治安風險監測、矛盾糾紛化解,嚴密防範、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8)涉及應急處置和救援的其他工作。
6.3 回響調整
地質災害應急回響啟動後,可視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預報變化、災情(險情)及其發展情況對回響級別及時進行調整,避免回響不足或回響過度。
6.4 回響終止
經會商研判或專家組鑑定,地質災害風險或災情(險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已消除,由啟動應急回響的機構終止應急回響。
7 後期處置和新聞報導
7.1 後期處置
地質災害應急回響結束後,由事發地區縣政府負責,按有關法規和政策,對地質災害受災人員給予救治、救濟,做好災民安撫、轉移安置、災後後續監測及必要的防範等善後工作。迅速對地質災害現場進行清理,排除障礙、恢復交通、保障城市功能,統籌安排災區的生產生活和恢復重建工作。
7.2 社會救助
地質災害發生後,基金會、慈善組織、公益性非營利事業單位、縣級以上政府及其部門可以依法接受社會、個人和外國機構向受災人員捐贈的資金和物資,並按規定加強管理使用。
7.3 保險理賠
地質災害發生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重慶監管局應及時協調有關保險公司提前介入,按有關規定做好保險理賠工作。
7.4 調查評估
地質災害搶險救援工作結束後,由應急管理主管部門牽頭,按照《重慶市地質災害調查評估暫行辦法》開展調查評估工作。特大型地質災害調查評估工作在國務院調查組的組織下,由有關單位配合開展。
7.5 新聞發布
地質災害發生後,有關信息發布工作按照《重慶市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執行。大型及以上突發地質災害災情(險情)的新聞報導工作,由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牽頭成立新聞發布機構,按照有關規定統一向媒體發布災害監測預警情況、損失情況、救援情況等信息。中型、小型突發地質災害災情(險情)由區縣政府負責新聞發布工作。
8 應急保障
8.1 信息與通信保障
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構建由有線、無線和衛星等組成的通信系統,配備多路傳真機、對講機、手機終端、移動單兵等通信設備,保證日常應急管理聯絡安全、暢通。市地指成員單位及各應急救援隊伍確定1名負責人和聯繫人,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
利用網際網路技術,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預報、遠程會商信息系統建設,建立覆蓋全市的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信息網路。利用渝快政、微信公眾號等方式實現部門間信息共享,提高全市地質災害應急能力。
8.2 應急救援隊伍保障
加強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和應急技術支撐隊伍和專家隊伍建設,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演練,提高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和應急處置能力。
各區縣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加大地質災害預警預報科學技術研究和成果開發利用工作力度,提高地質災害應急能力和水平。各級應急管理、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組建設,重點區縣要加強對地質災害應急技術的投入,選擇可提供全方位、全天候技術服務的技術支撐單位,為地質災害應急工作提供可靠技術支撐。
8.3 應急救援裝備
市應急管理、規劃自然資源等主管部門應根據應急工作需求購買配備相應的應急調查、監測、救援、通信、交通等裝備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加強對裝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並及時更新。各區縣政府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配備必需的應急裝備。應急救援和應急技術支撐隊伍根據工作任務要求,配備適宜的工作裝備。
8.4 資金和物資保障
各區縣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應多渠道、多層次籌集資金,加大投入力度,建設完善應急避難場所,儲備用於災民安置、醫療衛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專用物資,加強搶險救災物資保障,保證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處置工作順利進行。
8.5 制度保障
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建立臨災“叫應”、提前避險轉移、“六情一動態”信息報送等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機制,完善地質災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後核查和24小時值班、災情速報等日常應急管理制度,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標準化建設,加快建立和完善地質災害防治組織體系、應急救援組織指揮調度體系,為保障預案有效實施提供制度保障。
9 預案管理
9.1 預案制定
各區縣政府應參照本預案,組織制定或修編本轄區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並報市應急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後印發實施。
9.2 預案修訂
根據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需要,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修訂期限最長為5年。
9.3 宣傳、培訓和演練
全市各級行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宣傳培訓並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各區縣政府應每年組織開展至少1次地質災害應急演練,全覆蓋組織各隱患點開展1次疏散避險應急演練;及時將評估報告報送上級應急管理、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10 附則
10.1 名詞解釋
(1)地質災害險情:已出現地質災害臨災前兆,短期內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地質體有關情況,包括對地質災害發生時間、地點、規模、影響範圍、威脅人員和財產等情況的預估。
(2)地質災害災情: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地質災害情況,包括災害發生時間、地點、受災規模、引發因素、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有關影響等。
(3)重要地質災害:指特別重大、重大地質災害災情或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以及需市地指應對的較大、一般地質災害災情或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
(4)“四重”格線員:指群測群防員、片區負責人、駐守地質工程師、區縣技術管理員等四重地質災害基層監測預警預報人員。
(5)預警行動:針對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採取相應防禦措施的行動。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0.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應急局編制並負責解釋。
10.3 預案頒布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重慶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專項預案(暫行)》(渝減委〔2020〕11號)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1.重慶市抗震救災和地質災害防治救援指揮部組織體系框架圖
2.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地質災害氣象預報)分級表
3.地質災害臨災預警分級表
附屬檔案1
重慶市抗震救災和地質災害防治救援指揮部組織體系框架圖
附屬檔案2
附屬檔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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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質災害隱患點變形進入加速階段,各種短期臨滑前兆特徵顯著,在數小時內或數天內發生大規模崩塌、滑坡和塌岸的機率很大。 |
| 地質災害隱患點變形進入加速階段中後期,有一定的巨觀前兆特徵,在幾天內或數周內發生大規模崩塌、滑坡和塌岸的機率大。 |
| 地質災害隱患點變形進入加速階段初期,有明顯的變形特徵,在數月內或一年內發生大規模崩塌、滑坡和塌岸的機率較大。 |
| 地質災害隱患點進入勻速變形階段,有變形跡象,一年內發生崩塌、滑坡和塌岸的可能性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