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1 總則
zhua曲子白渡白顆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意見》、《貴州省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安順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
1.3 適用範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較大及以上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或者超出縣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一般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的應急處置,指導全市地質災害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救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牢固樹立底線思維,立足防大災,抗大險,做到關口前移,注重平時防範和減輕災害風險,建立健全群測群防機制,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堅持統一領導、密切配合。在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有關單位各司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地質災害防禦和應急處置工作。
(3)堅持屬地為主、分級負責。省人民政府是應對省內重大及以上突發地質災害的主體,市、縣(區)人民政府分別是應對本行政區域較大、一般突發地質災害的主體。
(4)堅持依法規範、明確分工。按照法定職責,細化部門分工,全面落實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任務,確保應急處置工作規範有序、落實到位。
(5)堅持整合資源、協同運作。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同行動,充分發揮民兵預備役、武警部隊和消防救援隊伍在地質災害應急處置中的骨幹作用,建立廣泛的社會動員機制。
(6)堅持快速反應、科學處置。善於抓住時機,依靠科技手段和專業力量,精準研判,科學決策,提高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的科技水平。
1.5 災害分級
按照地質災害造成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和災情程度等因素,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等級(安順市地質災害等級劃分及標準見附屬檔案9.1)。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市級層面組織指揮機構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地質災害時,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要做好先期處置,並積極配合省應急救援總指揮部開展災害搶險救援工作;發生較大地質災害時,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為組織指揮機構;發生一般地質災害時,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作為組織指揮機構。
2.1.1 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
總 指 揮 長:市政府市長
常務副總指揮長:市政府常務副市長
副 總 指 揮 長: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2.1.2 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
指 揮 長: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市自然資源局局長、市應急局局長,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
成員:安順軍分區、武警安順支隊、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外事辦、市氣象局、團市委、市紅十字會、安順供電局、黃果樹機場管理有限公司等。
主要職責: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組織、指揮、協調、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和搶險救災工作,研究制定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援方案,統籌指揮地質災害搶險救援工作。
2.1.3 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根據應急回響級別,按照市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配合做好突發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1)市委宣傳部:負責參與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宣傳報導的組織協調工作。適時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重大地質災害災情和救災信息,協調新聞媒體做好搶險救災宣傳報導,統籌協調指導涉事地區或部門開展涉及防災減災救災網路輿情的引導處置工作。
(2)市應急局:負責匯總、研判、報告災情信息;指導協調地質災害應急回響工作;協調搶險救援隊伍、專家,緊急安排救災物資,支持災區救災工作開展;核定、報告和發布災情信息;積極爭取上級支持,申請、分配、管理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指導制定受災民眾安置與救助方案,組織協調相關部門調撥救災款物,會同有關部門(單位)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和安置受災民眾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災情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提供與突發地質災害相關的地震監測資料信息,研判分析地震引發地質災害的變化趨勢。
(3)市自然資源局:負責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及災害點周邊地質災害隱患排查,提出應急處置措施和建議;加強致災體監測和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預報,及時分析、預測發展趨勢,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為科學搶險救災提供決策依據;實時掌握應急處置情況,及時上報有關信息;協調做好防災減災救災有關用地保障工作;指導實施必要的應急治理和災後重建工作。
(4)市公安局: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各級公安機關參與搶險救災,配合當地人民政府疏散、撤離受地質災害威脅的民眾;組織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實施災區交通疏導,適時進行交通管制,保障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依法打擊災區違法犯罪活動,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地質災害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對接網信部門做好災情期間網路輿情管控和輿情事件應對處置工作。
(5)市民政局:負責指導當地政府將符合條件的受災民眾納入最低生活保障或臨時救助範圍,妥善做好因災死亡人員遺體轉運和處置。
(6)市財政局:做好資金保障工作,及時下撥中央、省級和市級專項資金,統籌安排救災資金的使用和監督管理;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單位)督促協調監管企業開展防災減災和災後復產、恢復重建工作;根據有關部門(單位)安排督促災區監管企業做好安全生產檢查巡查,及時消除災害造成的安全隱患。
(7)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配合有關單位對在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
(8)市司法局:負責指導基層法務部門做好因災涉法涉訴工作。
(9)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積極爭取上級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等專項資金支持;牽頭組織較大地質災害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將省級救災物資運送到指定地點,保障災區的救災物資供應;配合鐵路管理部門對被毀壞鐵路及有關設施的搶險搶修,保障鐵路運輸暢通;組織做好搶險救災人員、受威脅民眾以及救災物資和設備的運輸工作;負責統計報告災區能源企業(煤礦除外)受災情況。
(10)市教育局:指導受災地區教育部門做好受災學校學生和教職員工的緊急轉移安置工作;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恢復正常教學秩序;負責統計報告學校受災情況;牽頭編制學校災後恢復重建規劃、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對危及托幼機構及學校校舍和附屬設施安全的地質災害險情排查、監測和治理工作;組織開展學生防災減災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工作。
(11)市科技局:負責組織科研力量開展地質災害預測、預報、預警和應急救援相關科研項目攻關,為災區災後恢復重建提供科技支撐。
(12)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救災應急工業產品協調保障及用電、通信等調度和協調保障工作。負責指導災區行業企業搶險救災、停工停產、因災毀損廠房等災後恢復重建、復工復產等工作;負責統計報告工業受災情況。
(13)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災區空氣、水質、土壤以及飲用水源點水質等的污染監測和防控工作;加強環境監測、控制及隱患排查,消除減輕污染危害;指導做好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
(14)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督促有關單位對危及房屋和市政工程、城市供氣等設施的搶修, 保障城市供氣等設施正常運行,督促項目業主配套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工程。
(15)市交通運輸局:及時組織、指揮、協調搶修損毀的交通設施,保障道路暢通;在危險路段設立警示標誌;配合做好搶險救災人員、物資以及撤離人員的緊急運輸工作;參與指導災區政府及有關部門編制災後重建規劃和相關工程建設。
(16)市水務局:負責水利工程的協調、調度和水情、汛情的監測、預報,組織修復損毀的水利工程,處置因地質災害引發次生洪澇災害等;督促項目業主對可能引發地質災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水利建設工程配套建設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負責城市供水設施搶修,保障城市供水設施正常運行。
(17)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災區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工作,加強動物疫情監測,防止和控制動物疫病爆發流行;及時組織開展災後農牧業查災、生產恢復和自救工作;參與指導災區政府及有關部門編制災後重建規劃和相關工程建設。
(18)市商務局:依職責配合應急管理、物資儲備部門協調和指導災後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組織、供應。
(19)市文化廣電旅遊局:督促指導對旅遊景區內地質災害隱患的巡查排查、監測和治理工作;統籌指導旅遊景區內受地質災害損毀的旅遊基礎設施和服務設施的恢復重建工作。負責組織對廣播電視設施、設備周邊地質災害隱患的巡查排查、監測和治理工作;完善災區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建立完善應急廣播體系,確保公眾能及時、準確地獲取政府部門發布的權威地質災害信息。
(20)市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學救援工作,預防和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
(21)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做好受災影響期間生活必需品、生活服務業、交通、能源、商業零售等行業領域的價格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負責救災藥品、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嚴防假冒偽劣藥品、醫療器械流入受災地區;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籌集救災藥品和醫療器械,加強對災區基本藥物的監管,及時消除食品、藥品安全隱患。
(22)市氣象局:負責加強氣象實時監測,及時通報災區重大氣象變化,為地質災害現場應急救援、處置工作提供氣象服務。
(23)市外事辦:負責特大災害國際救援和海外捐贈接收的協調工作;負責在安順市境內受災的境外機構和人員搶險救災協調工作;協助做好外國媒體採訪報導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24)團市委:組織青年志願者隊伍參與搶險救災工作。
(25)市紅十字會:負責依法向社會開展募捐,並將募集到的物資、資金用於開展災區救助及災後重建;組織紅十字應急救援隊伍參與搶險救災工作。
(26)安順供電局:負責及時修復受損毀的電力系統和設施,保障災區應急裝備的臨時供電需求、照明設備和災區電力供應。
(27)黃果樹機場管理有限公司:負責組織、協調有關單位、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技術人員實施民航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搶修被損壞的民航關鍵設備與重要設施;搜尋、救援受到地質災害危害的航空器與人員;優先運送搶險救災人員、物資、設備和受災人員。
(28)安順軍分區:組織協調預備役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工作,協助地方政府轉移危險地區受威脅民眾。當參加軍地聯合指揮機構時,協助地方政府向戰區提出用兵建議。
(29)武警安順支隊:組織所屬武警部隊參加搶險救援。
(30)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組織指揮救援隊伍第一時間趕赴災區進行搶險救援。
本預案未列出的其它部門和單位根據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指令,按照本部門職責和事件處置需要,全力做好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2.1.4 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1.4.1 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辦公室
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局局長擔任,辦公室成員為指揮部成員單位聯絡員。
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督促落實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工作部署,承辦總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銜接省安委會、省減災委員會等議事協調機構工作,統籌向各專項指揮部傳達部署並督促落實省安委會、省減災委員會等議事協調機構和市委、市政府有關工作要求;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總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各縣(區)政府地質災害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人組織較大事故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
2.1.4.2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自然資源局,由市自然資源局局長擔任辦公室主任。
工作職責:在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指揮協調下,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防治有關工作;配合做好較大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指導縣(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做好一般及以下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查明地質災害發生原因、影響範圍等情況,確定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方案;向總指揮部和市減災委報送相關信息;完成省相關指揮機構和市委、市政府及總指揮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2.1.5 市地質災害專家組
由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根據災情險情需要,從市地質災害專家組抽調人員開展災情險情評估,分析地質災害變化趨勢,並提出搶險救災措施建議,為地質災害應急救援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撐。(安順市地質災害專家組成員名單見附屬檔案9.2)
2.2 縣級層面組織指揮機構
發生地質災害災情或出現地質災害險情時,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應根據事權劃分,成立應急指揮機構,組織、指導、協調應急處置工作,全力保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3 監測預警
3.1 監測預警
3.1.1 風險監測
對事發在周邊存在較大地質災害風險的區域開展氣象風險監測,對災害點開展地表、地下形變等應急監測工作。
3.1.2 風險預警
地質災害風險預警共分為四個級別:一級預警,用紅色表示,發生地質災害的風險很高;二級預警,用橙色表示,發生地質災害的風險高;三級預警,用黃色表示,發生地質災害的風險較高;四級預警,用藍色表示,發生地質災害有一定風險。省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對外發布一級、二級預警信息後,由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及時轉發一級和二級預警信息,並報市政府備案。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審批三級預警信息,並報市政府備案,由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對外發布。四級預警信息由縣級政府負責。
3.2 預警回響
預警信息發布後,各級人民政府應採取以下措施:
(1)做好突發地質災害發生應對準備,提前疏散、轉移和安置可能受危害的人員;
(2)救援隊伍人員進入待命狀態,調集準備好應急物資和設備等;
(3)加強監測評估,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諮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
(4)加強輿情監測,做好引導工作;
(5)根據事態發展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適當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災害不可能發生或危險已經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終止相關措施。
4 信息報告
4.1 信息報告
4.1.1 信息報告時限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地質災害災情(險情)時,縣級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局不受逐級上報原則的限制,應在接報後第一時間(20分鐘內以電話方式)上報省應急管理廳、市應急局,省自然資源廳、市自然資源局,書面報告不得超過事發後60分鐘。
發生一般地質災害災情(險情)時,上報信息時間不得超過事發後60分鐘。
市應急局、市自然資源局接報較大及以上地質災害災情(險情)20分鐘內(書面報告不得超過60分鐘)速報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辦公室、市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市委總值班室、市人民政府總值班室、省應急管理廳、省自然資源廳。
4.1.2 速報內容
速報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型、規模、傷亡(死亡、失蹤和受傷)人數、直接(潛在)經濟損失、引發因素及發展趨勢、相關主管部門採取的對策和措施等。
4.1.3 信息報送機制
事發地人民政府、應急管理主管部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各自職責向上級報送地質災害災情(險情)信息。
5 應對處置
5.1 先期處置
當發生災情或出現險情時,事發地人民政府應快速啟動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趕赴現場,快速組織搶險救災,並組織民眾開展撤離、自救互救,劃定危險區,設立警戒線,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嚴防次生災害發生,全力控制災害事態擴大,最大程度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
5.2 應急回響
5.2.1 Ⅰ級和Ⅱ級回響
當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地質災害時,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回響,立即趕赴現場開展搶險救災先期處置工作。省應急救援總指揮部領導到達現場後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在省現場應急指揮部領導下,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5.2.2 Ⅲ級回響
5.2.2.1 啟動程式:當發生較大地質災害時,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辦公室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啟動Ⅲ級應急回響建議,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辦公室啟動並發布,向各成員單位通報災情信息,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式的命令。出現較大地質災害險情時,視情況啟動應急回響。(安順市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流程圖見附屬檔案9.4)
5.2.2.2 應急準備:應急回響啟動後,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各工作組的牽頭部門和參與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迅速進入應急狀態,做好各項應急準備。
5.2.2.3 現場應急處置: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領導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研究制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組成應急處置各工作組並明確職責任務。各工作組在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主要包括綜合協調、搶險救援、應急專家、醫療救護、社會維穩、災民救助安置、後勤保障、宣傳報導等工作組。各工作組職責任務如下:
(1)綜合協調組:由市應急局和事發地縣(區)政府牽頭,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氣象局等組成。組織協調全市搶險救災物資、裝備、人員,根據現場搶險救災需求開展緊急救援物資、裝備、人員的保障支援;做好上級工作組的接待和有關保障工作;做好信息匯總和有關檔案的上傳下達;組織專家做好分析研究,提出工作對策建議等。
(2)搶險救援組:由市應急局牽頭,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以及市消防救援支隊、安順軍分區、武警安順支隊、民兵預備役組成。負責搶險救災力量的資源配置,統籌安排資源,調配救援隊伍和裝備,搜救被困民眾和受傷人員;組織救災物資的運輸,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物資發放工作;協助開展受災民眾的轉移安置工作;協助開展排危除險及交通特別管制工作。
(3)應急專家組:由市自然資源局牽頭,組織地質災害應急專家成立專家組,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對地質災害開展應急調查,指導做好地質災害監測工作;對防止次生災害提出防治措施建議,對地質災害應急治理工程提供技術支持,指導做好各項防災減災等工作。
(4)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健康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紅十字會等組成。負責災區傷病員醫療救治和醫療服務工作;做好災區衛生防疫和衛生監督工作;開展受災民眾心理疏導工作。
(5)災民救助安置組:由市應急局和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衛生健康局等組成。負責做好受災民眾的轉移安置工作;組織調集、轉運災區民眾生活必需物資,妥善安排災民生活和因災死亡人員遺體轉運和處置的工作;加強對救災款物分配、發放的指導、監督、管理。
(6)社會維穩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安順軍分區、武警安順支隊等組成。負責維護地質災害事發地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嚴密防範、嚴厲打擊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等行為;防止借賑災募捐等名義騙財斂財、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活動;維護交通秩序,及時進行交通管制和疏導,保障應急搶險救援隊伍通行;預防並處置可能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7)後勤保障組:由地質災害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貴州省無線電管理局安順分局、成都鐵路局貴陽辦事處安順站、安順供電局等組成。負責地質災害事發地受災民眾的交通運輸保障、通信保障、電力保障等其它保障;組織生產、調運搶險救援物資、裝備,保障災區應急物資供應,協調運力優先保障應急搶險人員和救災物資的運輸需求;對受災的基礎設施、工礦企業和農業損毀情況進行核實,指導編制恢復重建規劃,安排落實有關扶持資金和物資。
(8)宣傳報導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應急局等組成,在市委宣傳部指導下,負責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預報信息發布;負責組織媒體做好搶險救災新聞報導,開展輿情研判,積極穩妥應對,正確引導輿論,維護社會秩序穩定。
終止程式:地質災害的災情(險情)得到有效控制或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後,各級人民政府視情況及時終止災情險情應急回響。
5.2.3 Ⅳ級回響
發生一般級別地質災害,縣(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參照市級地質災害應急回響程式執行。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視情況派出工作組指導縣(區)工作。
5.3善後處理
地質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各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災害善後處置工作,做好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環境恢復等有關善後工作。
5.4 處置評估
較大地質災害災情或險情處置完成後,市應急局和市自然資源局要組織力量,對災害的成因、性質、影響範圍、受損程度、責任、應急處置工作及經驗教訓等進行全面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找問題,形成應急處置評估報告,原則上60個工作日內報市委市政府、省應急管理廳、省自然資源廳備案。一般地質災害災情或險情的處置評估報告,由事發地縣(區)級人民政府組織同級應急管理、自然資源及相關部門完成並報送上一級人民政府和自然資源、應急管理部門。
5.5 處置獎懲
5.5.1 獎勵
對在地質災害應急工作中貢獻突出需表彰獎勵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市有關規定和相關程式報批,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後予以獎勵。
5.5.2 責任追究
對引發地質災害的單位和個人的責任追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對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中失職、瀆職的有關部門或相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 調查處理
地質災害調查處理責任主體按照不同的回響級別確定,由地質災害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開展調查,查明地質災害原因、性質、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影響範圍等情況,提出防範、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
7 應急保障
7.1 隊伍保障
加強地質災害專業應急防範與救災隊伍建設,確保災害發生後應急防治與救災力量及時到位。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救災隊伍、解放軍、預備役、武警部隊、鄉鎮(社區)應急救援志願者組織等,平時要有針對性地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演練,提高應急防治與救災能力。
7.2 物資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各有關部門、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預案要求,儲備用於災民安置、醫療衛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搶險救災專用物資,保障搶險救災等物資供應。
7.3 資金保障
各級政府要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地質災害防範與應急處置專項資金,切實加大對地質災害防範的政府投入,加強資金監督和管理,確保資金使用可靠、安全、高效。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由事發地人民政府提供經費保障,確保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災工作的順利開展。
7.4 技術保障
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要加強災害調查、評估、趨勢預測等工作,密切跟蹤國際、國內先進的信息、通信技術,為科學決策、有效處置提供技術保障。
7.5 科普宣教
各級人民政府及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化教育等有關部門、機構應當利用各種媒體和手段,進行多層次多方位的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教育,提高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互救應對能力。
7.6 應急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要組織相關部門及搶險救災應急隊伍,按照國務院《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指南》,結合我市實際, 適時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演練,提高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回響處置能力。
8 附則
8.1 預案管理
各縣(區)應急管理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參照省、市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報市應急局備案。
8.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局)負責解釋。
8.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17年10月31日印發的《安順市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印發的通知
各縣、自治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事業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後的《安順市地震應急預案》《安順市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0年6月11日
解讀
一、《預案》出台背景、意義
最近一次修訂《安順市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是由原市國土資源局於2017年10月完成的,此次修訂的《預案》對我市的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發揮了積極的指導作用,但由於機構改革,各相關單位職能職責不同程度調整,為進一步適應機構改革後新的工作需要,同時,總結近年來我市在地質災害應急救援中的有益經驗,參照《貴州省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黔應急總指〔2020〕2 號),由市應急管理局對《安順市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進行了全面修訂,並經市人民政府審定後於2020年6月11日印發。
二、《預案》政策依據、起草過程、徵集意見修改情況介紹
《安順市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主要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意見》、《貴州省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安順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進行編制。
根據職能劃轉後單位工作職責及上級有關工作安排,市應急管理局組織編制了《安順市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徵求意見稿)》,並於2020年4月8日將此預案發給各成員單位徵求修改意見建議。截止4月13日,共收到5家單位反饋意見,其中4家單位有修改建議5條, 市自然資源局提出修改意見2條,市紅十字會提出修改意見1條,市發展改革委提出修改意見1條,市商務局提出修改意見1條,共採納了修改意見5條。並於4月26日召開局務會議研究討論後,形成了《安順市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送審稿)》。
三、《預案》的內容介紹
(一)組織指揮體系。市人民政府對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地質災害時設立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由總指揮長、常務副總指揮長、副總指揮長、總指揮部辦公室、市地質災害專家組和成員單位組成,總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市應急管理局,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對發生一般地質災害時設立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由指揮長、副指揮長、市地質災害專家組和成員單位組成,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市自然資源局,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組建地質災害專家組,為地質災害應急救援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撐。根據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需要,結合有關(部門)單位職責,明確了市委宣傳部等30個成員單位在地質災害應急救援中的工作職責。
(二)應急回響級別。按照地質災害造成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和災情程度等因素,由高到低將地質災害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等級。
(三)應急回響啟動程式。Ⅰ級和Ⅱ級回響由省人民政府啟動,接受指令後,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回響。Ⅲ級應急回響由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辦公室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啟動Ⅲ級應急回響建議,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辦公室啟動並發布。Ⅳ級應急回響由縣(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參照市級地質災害應急回響程式執行。
(四)應急回響啟動的條件。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滿足以下任意一個條件,均可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回響。
1、啟動Ⅰ級應急回響:①險情:受災害威脅需轉移500(含)人以上,或潛在經濟損失在3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②災情: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
2、啟動Ⅱ級應急回響:①險情:受災害威脅需轉移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②災情: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
3、啟動Ⅲ級應急回響:①險情:受災害威脅需轉移50人以上、2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在300萬元以上、1000萬元元以下的地質災害。②災情: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
4、啟動Ⅳ級應急回響:①險情:受災害威脅需轉移5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在3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②災情: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
四、《預案》的關鍵點
(一)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地質災害時,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要做好先期處置,並積極配合省應急救援總指揮部開展災害搶險救援工作;發生較大地質災害時,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為組織指揮機構,負責組織指揮搶險救援工作;發生一般地質災害時,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作為組織指揮機構,負責組織指揮搶險救援工作。
(二)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局局長擔任,辦公室成員為指揮部成員單位聯絡員。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自然資源局,由市自然資源局局長擔任辦公室主任。
(三)因機構改革,部分單位職能劃轉,預案編制中一是刪除了原市安全監管局職責,新增市應急管理局職責,職責調整為:負責匯總、研判、報告災情信息;指導協調地質災害應急回響工作;協調搶險救援隊伍、專家,緊急安排救災物資,支持災區救災工作開展;核定、報告和發布災情信息;積極爭取上級支持,申請、分配、管理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指導制定受災民眾安置與救助方案,組織協調相關部門調撥救災款物,會同有關部門(單位)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和安置受災民眾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災情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提供與突發地質災害相關的地震監測資料信息,研判分析地震引發地質災害的變化趨勢。二是將原市工業和信息化委調整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職責調整為:負責救災應急工業產品協調保障及用電、通信等調度和協調保障工作。負責指導災區行業企業搶險救災、停工停產、因災毀損廠房等災後恢復重建、復工復產等工作;負責統計報告工業受災情況。三是將原市國土資源局調整為市自然資源局,職責調整為:負責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及災害點周邊地質災害隱患排查,提出應急處置措施和建議;加強致災體監測和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預報,及時分析、預測發展趨勢,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為科學搶險救災提供決策依據;實時掌握應急處置情況,及時上報有關信息;協調做好防災減災救災有關用地保障工作;指導實施必要的應急治理和災後重建工作。四是將原市環境保護局調整為市生態環境局,職責調整為:負責對災區空氣、水質、土壤以及飲用水源點水質等的污染監測和防控工作;加強環境監測、控制及隱患排查,消除減輕污染危害;指導做好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五是將原市旅遊發展委調整為市文化廣電旅遊局,職責調整為:督促指導對旅遊景區內地質災害隱患的巡查排查、監測和治理工作;統籌指導旅遊景區內受地質災害損毀的旅遊基礎設施和服務設施的恢復重建工作。負責組織對廣播電視設施、設備周邊地質災害隱患的巡查排查、監測和治理工作;完善災區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建立完善應急廣播體系,確保公眾能及時、準確地獲取政府部門發布的權威地質災害信息。
《安順市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是安順市轄區範圍內處置地質災害險情災情的指導性檔案,是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發生後,市直有關單位及涉及縣區如何科學、有效進行地質災害險情災情應急處置的主要依據,從指揮體系到回響程式,應急處置工作職責到獎懲規則等都進行了詳細規定,做到了與《貴州省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有機銜接,更加切合我市地質災害險情災情救援實際。(解讀單位:安順市應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