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寧縣公路地質災害處治工作應急預案

華寧縣公路地質災害處治工作應急預案由華寧縣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華寧縣公路地質災害處治工作應急預案
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公路災害突發事件的界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明確公路災害搶險保通工作責任,及時處理突發性公路災害險情,有效處置華寧縣轄區內發生或可能發生的公路水毀橋樑事故、地質災害、中斷交通、危及交通安全隱患等,最大限度地保障公路的安全暢通,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社會穩定和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建立健全長效的公路地質災害處置應急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地質災害防治條例》、《雲南省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玉溪市2011年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規定,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一是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最大程度地減少因災害而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並保障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二是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公路災害預防體系,信息報告體系,科學決策體系,應急處置體系和恢復重建體系。三是屬地管理,先期處治。發生或可能發生的公路水毀、地質等災害,橋樑事故造成的公路交通中斷,按照行政區劃管轄範圍,為確保公路暢通,由縣交通運輸局、地方公路管理段、鄉鎮(街道)先期組織應急處置。四是加強監控,科學決策。依靠科技,採用先進的技術裝備對水毀、地質等災害易發區、橋樑、危險地帶進行監控。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科學決策,提高公路災害防禦處置技術和水平。
第三條 適用範圍。華寧縣發生或可能發生的由於降雨等在公路沿線引發的水毀、地質災害、滑坡等導致公路中斷交通和危及交通安全,對國民經濟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的災害,適用本預案。

第二章 公路災害突發事件的界定

第四條 公路易發生的突發事件主要有:
(一)公路、橋樑工程大、中修施工中、滑坡、塌方、高邊坡等引發的突發事件。
(二)水毀、山體坍塌方等自然災害給公路基礎設施造成破壞引起的突發事件。
(三)破壞性地震、土石流、山體滑坡導致的公路中斷引起的突發事件。
(四)公路工程施工過程中,由於違規操作引發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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