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龍川縣旅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龍川縣旅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印發給你,請遵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龍川縣旅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 發布單位:龍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為了迅速、有效地處置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所遇到的各種突發公共事件,儘可能地為旅遊者提供救援和幫助,保護旅遊者和旅遊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維護龍川旅遊形象,制定本預案。
1.2 基本原則
1.2.1以人為本,救援第一。在處理旅遊突發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遊者生命安全為根本目的,盡一切可能為旅遊者提供救援、救助。
1.2.2屬地救護,就近處置。在當地政府領導下,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積極協助相關部門進行相關應急救援工作,運用一切力量,力爭在最短時間內將危害和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1.2.3及時報告,信息暢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有關事件的救援報告後,要在第一時間內,立即向當地政府、上一級主管部門和相關單位逐級報告,或邊救援邊報告,並協助相關部門及時處理和做好有關的善後工作。
1.3 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以下法律和在關規定編制:《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旅行社條例》、《導遊人員管理條例》、《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旅遊管理條例》、《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河源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4 適應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或本縣旅遊行社組團外出遊覽而產生的各類旅遊突發事件。
本預案指導全縣的旅遊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1.5 旅遊突發事件分類
旅遊突發事件主要分為以下五類:
1.5.1 自然災害導致的旅遊者傷亡及財產損失事件,包括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水旱災害等。
1.5.2 事故災難導致的旅遊者傷亡及財產損失事件,包括火災事故、交通客運事故、公共設施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1.5.3 公共衛生事件導致的旅遊者傷亡事件,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旅遊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1.5.4 社會安全事件導致的旅遊者傷亡事件,包括重大涉外旅遊突發事件、港澳台和外國旅遊者傷亡事件、旅遊節慶活動中發生的人員傷亡事件等。
1.5.5 上述突發事件導致的旅遊者滯留時間過長、投訴或上訪人數過多、影響較大的其他事件。
1.6 旅遊突發事件分級
旅遊突發公共事件按其性質、旅遊者傷亡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一般(IV級)四級。
1.6.1 特別重大(I級)指一次突發事件造成20人以上重傷或10人以上死亡,或一次造成超過80人以上嚴重食物中毒或造成10人以上中毒死亡。
1.6.2 重大(II級)指一次突發事件造成10至19人重傷或5至9人死亡,或一次造成50至79人嚴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或9人中毒死亡。
1.6.3 較大(III級)指一次突發事件造成5至9人重傷或1至4人死亡,或20至29人被困,或一次造成20至49人嚴重食物中毒或1至4人中毒死亡。
1.6.4 一般(IV級)指一次突發事件造成1至4人重傷,或19人以下被困,或一次造成19人以下食物中毒。
2 組織領導和工作職責
2.1 組織機構
設立龍川縣旅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協調領導小組,組長為龍川縣人民政府縣長,副組長為政府分管旅遊副縣長,小組成員為相關涉旅部門局長,涉旅鎮鎮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旅遊局。旅遊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本地區旅遊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和相關的協調處理工作。
2.2 工作職責
2.2.1龍川縣旅遊突發事件應急協調領導小組,負責協調指導涉及全縣發生的重大旅遊突發事件的相關處置工作,以及涉及龍川縣有關部門參加的重大旅遊突發事件的處置、調查工作;有權決定本預案的啟動和終止;對各類信息進行匯總分析。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負責有關突發事件應急信息的收集、核實、傳遞、通報、執行和實施領導小組的決策,承辦日常工作。
2.2.2龍川縣旅遊突發事件應急協調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監督所屬地區旅遊景區(點)、旅行社落實有關旅遊突發事件的預防措施;及時收集整理本地區有關危及旅遊者安全的信息,適時向旅遊企業和旅遊者發出旅遊警告或警示;本地區發生突發事件時,在本級政府領導下,積極協助相關部門為旅遊者提供各種救援;及時向上級部門和有關單位報告有關救援信息;處理其他相關事項。
3 預警發布
3.1 建立健全旅遊行業警告、警示通報機制。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重大突發事件的預告信息,以及本地區有關涉及旅遊安全的實際情況,適時通過媒體發布本地區相關旅遊警告、警示,並及時將情況逐級上報。
3.2縣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情況,經報縣政府批准,適時發布在本縣行政區域內相關的旅遊警告或者禁止令。
4 救援機制
4.1 突發公共事件等級及回響
4.1.1發生較大(III級)以上突發事件時,縣政府啟動旅遊應急預案。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在縣人民政府領導下,及時掌握信息,參與和協調相關部門和鄉鎮及時採取應急處置措施。
4.1.2發生一般(IV級)突發事件由事發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決定啟動相應的旅遊應急預案。在縣政府領導下參與和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及時採取應急處置措施。
4.2 突發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事件的應急救援處置程式
4.2.1 當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影響到旅遊團隊的人身安全時,隨團導遊人員在與當地有關部門取得聯繫爭取救援的同時,應立即向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情況。
4.2.2 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旅遊團隊、旅遊區(點)等發生突發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報告後,應積極協助有關部門為旅遊團隊提供緊急救援,並立即將情況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同時,及時向組團旅行社所在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通報情況,配合處理有關事宜。
4.3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救援處置程式
4.3.1 突發重大傳染病疫情應急救援處置程式
(1)旅遊團隊在行程中發現疑似重大傳染病疫情時,隨團導遊人員應立即向當地衛生防疫部門報告,服從衛生防疫部門作出的安排。同時向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並提供團隊的詳細情況。
(2)旅遊團隊事發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接到疫情報告後,要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積極主動配合當地衛生防疫部門做好旅遊團隊住宿的旅遊飯店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遊客的安撫、宣傳工作。如果衛生防疫部門作出就地隔離觀察的決定後,旅遊團隊事發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要積極安排好旅遊者的食宿等後勤保障工作;同時向上一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情況,並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組團社所在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
(3)經衛生防疫部門正式確診為傳染病病例後,旅遊團隊所在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衛生防疫部門做好消毒防疫工作,並監督相關旅遊經營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採取消毒防疫措施。
(4)發生疫情所在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按照疫情確診報告,要立即向上一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4.3.2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應急救援處置程式
(1)旅遊團隊在行程中發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時,隨團導遊人員應立即與衛生醫療部門取得聯繫,爭取救助,同時向所在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2)事發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協助衛生、檢驗檢疫等部門認真檢查團隊用餐場所,找出毒源,採取相應措施。
(3)事發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向上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的同時,應向組團旅行社所在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通報有關情況,並積極協助處理有關事宜。
4.4 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應急救援處置程式
4.4.1 當發生港澳台和外國旅遊者傷亡事件時,有關各方除積極採取措施救援外,地接社及事發地旅遊局還要注意核查傷亡人員的團隊名稱、國籍、性別、護照號碼以及在國內外的保險情況,由市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或通過有關渠道,及時通知港澳台地區的急救組織、相關或有關國家的急救組織,請求配合處理有關救援事項。
4.4.2 在大型旅遊節慶活動中發生突發事件時,由活動主辦部門按照活動應急預案,統一指揮協調有關部門維持現場秩序,疏導人群,提供救援。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做好有關工作,並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事件有關情況。
4.5 國(境)外發生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處置程式
在組織中國公民出國(境)旅遊中發生突發事件時,旅行社領隊要及時向所屬旅行社報告,同時報告我國駐所在國或地區使(領)館或有關機構,並通過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接待社或旅遊機構等相關組織進行救援,要接受我國駐所在國或地區使(領)館或有關機構的領導和幫助,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4.6 分級制定應急預案
縣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制定旅遊突發公共事件救援預案,或與有關部門聯合制定統一應急救援預案,建立聯動機制,形成完整、健全的旅遊救援體系,並進行必要的實際演練。要總結經驗教訓,不斷修改完善本級應急救援預案,努力提高其科學性、實用性。
4.7 公布應急救援聯絡方式
縣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旅遊救援電話,或共享有關部門的救援電話,並保證在旅遊應急預案啟動時24小時暢通。
4.8 新聞發布
對旅遊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報導工作實行審核制。重大級突發公共事件的報導要經國家旅遊局或省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由地方統一發布;較大級突發公共事件的報導要經省旅遊局或相應設區市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統一發布;一般級突發公共事件的報導要經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統一發布。
5 信息報告
5.1 突發事件發生後,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和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5.2 縣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一般(IV級)以上突發事件報告後,要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5.3 縣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報告後,對較大(III級)以上突發事件,在2小時內將有關情況上報縣政府和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並在事件處理完畢後,及時做出完整書面報告。
5.4 對於發生的食物中毒事故,縣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接到報告後除按規定上報外,同時會同當地衛生防疫部門做好旅遊團隊餐飲場所的檢查,以避免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6 應急保障和演練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要圍繞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訓和演習,做到熟悉相關應急預案和程式,了解有關應急支援力量、醫療救治、工程搶險等相關知識,保持信息暢通,保證各級回響的相互銜接與協調。要主動做好公眾旅遊安全知識、救助知識的宣傳教育,不斷提高旅遊全行業與旅遊者預防和處置旅遊突發事件的能力。
7 獎懲
旅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工作突出,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相應處罰並追究其責任。責任追究制度是指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首問負責制度、限時辦結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以致影響執行力和公信力,貽誤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損害行政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等行為予以責任追究的制度。
8 附則
8.1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龍川縣人民政府制定、解釋和組織實施,並根據旅遊形勢發展需要,及時修訂本預案。
8.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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