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筠連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筠府辦發〔2016〕98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
《筠連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筠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9月12日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可能造成的危害,指導和規範本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提高事件應急處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損失和影響,保障公眾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編制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四川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四川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宜賓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宜賓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及《筠連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保障健康。把維護人民民眾健康放在第一位,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社會危害。
(2)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風險評估體系,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與預警,落實預防控制措施,做好應急各項準備。
(3)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縣政府和鄉(鎮)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各有關部門和專業技術機構根據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4)依法規範,快速反應。堅持依法行政,充分整合現有資源,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建立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處置機制。
(5)依靠科學,增強能力。採用先進的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備,開展科研、培訓、交流和協作,加強應急知識宣傳教育,提高科學應對能力。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縣範圍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食物中毒、職業中毒以及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按照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其他突發公共事件涉及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依據《筠連縣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
2組織體系及職責
2.1指揮機構
成立筠連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衛生應急指揮部),發生較大及其以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縣長任指揮長,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副指揮長,相關單位領導為成員。發生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指揮長,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縣政府應急辦主任、縣衛生計生局局長任副指揮長,成員由縣委宣傳部、縣發展改革局、縣政府應急辦、縣經信和科技局、縣教育文廣局、縣體育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環境保護局、縣規劃建設城管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縣畜牧水產局、縣衛生計生局、縣旅遊和外事僑務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縣安全監管局、縣政府新聞辦、縣愛衛辦、縣人民武裝部、武警筠連縣中隊、縣紅十字會等單位負責同志組成。
縣衛生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全縣一般及以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做出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重大決策、決定及需要採取的措施。
2.2辦事機構
縣衛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衛生計生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負責全縣衛生應急日常管理,依法組織協調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向縣政府及指揮部提出啟動或終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建議。
2.3專業技術機構
(1)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建立健全衛生防疫應急隊伍,合理配置專業人員,組織開展專業技術培訓和應急演練;對全縣醫療衛生機構進行防疫技術指導;開展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的監測、分析、預測和報告;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和處理。負責邀請省、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指導一般及以上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處理和實驗室檢測工作。
(2)縣衛生執法監督大隊。對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相關單位對應急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各項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培訓和指導;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的衛生監督和稽查。
(3)縣緊急救援中心(縣人民醫院)。制定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調度預案,加強院前急救培訓和演練;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急救和轉運的指揮調度。
(4)縣級醫療救治機構。建立健全醫療救援衛生應急隊伍,明確衛生應急工作職責,完善衛生應急工作機制,組織開展專業技術培訓和應急演練。開展病人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實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開管理,對疑似病人及時排除或確診。對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發傳染病做好病例分析與總結,積累診斷治療經驗。搞好醫院內現場控制、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垃圾和污水處理等,防止院內交叉感染和污染。負責傳染病的報告。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造成身體傷害的病人,任何醫療機構不得拒絕接診。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人員開展標本採集、流行病學調查等工作。
2.4專家諮詢機構
設立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諮詢委員會,建立衛生應急專業人才資料庫,由衛生管理、疾病預防與控制、臨床醫學、衛生監督、健康教育、風險溝通、環境保護、社會學、畜牧水產、經濟、法學等方面專家組成。
主要職責: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準備、級別確定和應急措施提出建議;參與制訂、修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進行技術指導;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後期評估提出諮詢意見。
3應急準備
3.1應急機構準備
(1)縣衛生計生局指定符合要求的醫療機構作為當地傳染病救治基地,完善醫療緊急救援網路;建立和完善相應的啟用辦法和程式,明確責任人,確保應急啟用。
(2)縣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機構要做好人員、物資和技術準備,隨時應對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3)充分利用疾控機構、科研機構、醫療機構的實驗室資源,加強各衛生機構、各學科之間的密切合作和資源共享,建立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實驗室網路。
(4)二級以上綜合醫療機構應建立感染性疾病門診,實行傳染病預檢分診制度;醫療機構不具備相應救治能力的,按規定轉診。
(5)縣衛生計生局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指定醫療機構做好緊急救治床位預留的準備,保證在最短時間內迅速到位。
3.2應急隊伍準備
縣衛生計生局負責組建衛生應急隊伍,可按照重大災害、傳染病、中毒、核和輻射等不同類別分別組建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
公立醫療衛生機構根據本單位的職能組建相應的現場應急隊伍。
3.3應急物資準備
縣衛生計生局按省、市衛生計生委的規定儲備一定數量的衛生應急物資。
各醫療衛生機構本著“自用自儲”的原則制定日常應急物資儲備計畫,並做好衛生應急隊員個人應急用品的準備,包括統一的衛生應急制服、應急工具箱、不同類型事件應攜帶的急救藥品清單和現場處置用品清單。
3.4宣傳培訓
縣衛生計生局會同縣級有關部門制定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宣傳教育、培訓規劃,加強對應急指揮人員、應急管理人員以及各類衛生應急人員的應急處置、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3.5應急演練
在縣政府的領導下,縣衛生計生局會同縣級有關部門制訂衛生應急演練計畫,定期組織跨部門、跨行業的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演練。各有關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專業性、綜合性和民眾性的應急技能訓練,依據專項應急預案進行針對性地演練。
3.6分析會商
衛生計生、教育文廣、公安、民政、交通運輸、水利、農業、林業、畜牧、經商科技、質監、安全監管、食品藥品監管、氣象、地震、車站等相關部門建立協調、合作機制,及時掌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他突發事件相關信息,開展分析會商,及早採取相應的聯防聯控措施,有效應對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4監測與預警
4.1監測
縣衛生計生局負責建立和完善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與報告網路系統,包括法定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網路、哨點監測、症狀監測網路、實驗室監測網路以及全縣統一的舉報電話。
4.2預警級別
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級標準(試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警級別按照其緊急程度、發展勢態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從高到低劃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予以標示。
Ⅰ級、Ⅱ級預警,由省發布。
Ⅲ級、Ⅳ級預警由市、縣人民政府或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視情況發布預警信息。涉及跨行政區域的預警,由上一級政府或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發布預警信息。
預警信息內容包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類別、級別、區域或場所、起始時間、警示事項、影響估計及應採取的措施、發布機關等。預警信息發布後,需變更或解除的,應當及時變更或解除。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路、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多種途徑和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及時向廣大民眾傳遞預警信息。
4.3應對措施
4.3.Ⅳ級預警應對措施
發布Ⅳ級預警信息,宣布進入預警期後,縣政府根據即將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下列應對措施:
(1)縣衛生計生局向社會公布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的渠道,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2)組織縣衛生計生局和醫療衛生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專家,隨時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分析評估,預測可能發生的機率,影響範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級別。
(3)定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並對相關信息的新聞報導工作進行管理,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公布諮詢電話,增加值守人員。
(4)根據需要做好其他相關的應急準備工作。
4.3.2Ⅰ級、Ⅱ級、1Ⅲ級預警應對措施
發布Ⅰ級、Ⅱ級、1Ⅲ級預警信息,宣布進入預警期後,縣政府除採取Ⅳ級預警應對措施外,還須按省、市政府要求採取應對措施。
5應急處置
5.1信息報告
5.1.1責任報告主體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向當地政府及其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隱患,也有權利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機構、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鄉(鎮)政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單位,以及食品藥品監管機構、環境保護監測機構、教育機構和動物防疫機構等與人民民眾健康和衛生保健工作有密切關係的機構,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責任報告單位。
執行職務的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衛生人員以及上述責任報告單位中的負責人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責任報告人。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應當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